杜绝学术造假学习心得

2024-06-02

杜绝学术造假学习心得(精选4篇)

杜绝学术造假学习心得 篇1

——关于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人数:

X月X日上午,X班全体同学在X教室开展了“从我做起,杜绝学术造假”的主题学习班会,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发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借此展开了对学术诚信,学术道德以及学术规范等的热烈讨论。

会议由班长主持,分为三部分进行。

第一,由班长向同学们宣布本次会议主题,学习内容及目的,并发放学习资料。本次会议主题为“从我做起,杜绝学术造假”,旨在通过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使同学们明确学位论文的管理规范,提升对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良好学风。

第二,由同学们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学习。通过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学习,同学们对学位论文作假包括的具体情形、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等方面的规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学位论文写作应当恪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学们展开了对学术诚信等问题的探讨。

在会议上,同学们纷纷就自己对文件资料学习的体会以及对学术诚信道德问题的认识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同学们的学习和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1.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这一办法是同学们今后撰写学位论文的必须遵守的最基本规范要求,因此每位同学都应当了解它,学习它,牢记它,其次,这一办法是学术诚信建设的精神体现,是作为进行学术研究的我们应当谨记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同学们在学术道路抑或是其他道路上应当始终遵循的诚信底线。

2.学位论文作假包括的具体情形、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同学们深切认识到学位论文写作的严肃性、学术创作的神圣性,从思想上进一步端正和重视学术研究应当恪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针对我们现处的学习阶段,讨论应当如何正确地积极地进行学术研究。首先,同学认为我们应当思想上端正,态度上严谨,充分尊重学术研究者和学术成果。其次,要根据自身的兴趣所在及能力所及,在老师的指导以及个人的努力下,严肃而积极地进行学术研究。会上,X同学针对在网络等披露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提出了当前存在的个别学术不端行为,并对其行为性质和负面影响展开讨论,表示我们应当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行为的错误本质,看清这种行为的后果,并坚决杜绝这种行为。

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 篇2

关键词:学术;学术造假;学术研究功利化;学术评价

一、我国的学术造假

(一)我国学术造假的现状

学术的意义,不在对知识量上的超越,而在知识质上的推进。真正的学术研究,需要更新知识、创新思想、发展理论,这才是学术的价值所在、生命所系。然而,当前造假之风愈演愈烈,什么都可以出现“造假”现象,就连自古以来被世人称道的知识分子们也开始造假,于是神圣的学术殿堂也走向“造假化”:原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换个LOGO就成“汉芯一号”;原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将他人论文和课题列入申报博士点的材料中;原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严重抄袭复旦某博士的论文……从不断涌现的学术造假事件可以看出,在我国整个学术界,造假、剽窃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二)学术造假的危害

1、学术造假严重阻碍了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学术造假主要是通过粗制滥造、自我重复、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手段制造出所谓的学术成果,显然仅是在重复前人的知识,只有量上的超载,没有质上的推进,这种的泡沫学术不仅不能提高学术水平,并且还会妨碍学术自由和创新,从而最终严重阻碍了学术繁荣和发展。

2、学术造假严重妨碍了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得以不断发展必须依靠在原来的科技基础上不断创新。然而,在不断重复抄袭和剽窃的造假风气影响下科技创新如何能发展呢?如果任由这种造假风气蔓延,牺牲掉的不仅是一个两个专家、学校的声誉,而是整个国家与民族的整体科学事业发展,更影响到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

3、学术造假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表面上,学术造假事件是一种简单的抄袭或伪造学术的问题,似乎仅仅在学术范围内产生影响,对社会没有产生直接的危害的。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学术造假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伪劣”,学术造假是最大的不诚信行为,败坏了学风文风,导致学术道德沦丧,它不仅是学术、文化公害,将会对社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甚至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体系。

4、学术造假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韩国克隆先锋黄禹锡造假事件一被媒体披露,不仅他从民族英雄沦为国耻,他的国家立刻招来世界舆论的谴责,而我国的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事件也同样让国家蒙羞。据统计,我国每年发表的论文数名列世界前列,但被国际学术界认可的成果乏善可陈。

二、我国学术造假原因分析

无可否认,学术造假对个人、社会、国家将造成致命的威胁和损害,但同时学术造假本质上又是社会各种腐败现象在学术上的一种反映,因此,造成学术造假滋生的根源是非常复杂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追寻学术造假的原因。

(一)功利原因

学术界本应是一块探求真知的净土,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在巨大的市场经济诱惑之下,在道德和信仰等约束力量逐渐淡化的过渡型社会中,人们对于名与利的追求欲求无限制的膨胀,这种个人学术研究功利化就是产生学术造假的根本原因。学术研究功利化是指一些学人的学术活动主要和间接的目的是为了捞取功名和其他利益,采用商业化的手段运作学术成果。由于他们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为了赢得社会和学界的认可,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被弃而远之,只要能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和带来荣誉,就不择手段地大肆剽窃他人成果。学者这种道德滑坡,伦理缺失,自律放松,要求不严,造成学术造假活动的日益猖獗。

(二)制度原因

造假、腐败这种行为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学术界出现,这就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跟不上。可见,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管理体制行政化。我国现行的学术管理机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式管理模式,对学术成就的评价集中表现就是僵化的量化评估,在学术奖励、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实用,这种评估机制以及单一的效益驱动模式,使更多的学者着力追求立竿见影而不是有创新性的研究。我国学术上这种行政式的量化管理模式从总体上阻碍了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刺激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评价活动本应是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但近年来,被引入到复杂的人际关系领域,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评价的轨道。具体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不管学术本身怎样都极力叫好,毫无“评”可言;另一种则是随意批评或借学术批评压制别人,挟私报复。这些挟带着浓重私人感情色彩的评价背离了学术批评的初衷,也常常使学界陷入混乱和纠缠之中。

3、学术监督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对学术问题揭露不及时,防范制止不力,学术监督制度严重缺位,使得很多学术造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识别。就日前曝光的学术抄袭、剽窃行为来看,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的监察机构来查处的,而是由相关人员或被侵权者,或民间极个别的打假者揭露出来,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我国学术造假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但这种非常严重仅是在没有得到充分揭露和曝光之下统计出来,又难以被发现又惩罚很轻的学术违规行为,显然,其所付出的成本远低于造假所获得的收益。

(三)处罚原因

从法律的视角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系统的惩治学术违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预防办法,对当前蔓延的学术造假的多层面现象没有具体的、全面的、可供操作的条文。虽然由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使我国学术“打假”有规可依,但该规定力度很小,普遍接纳程度不高,处罚羞涩,影响面窄,对学术造假者几乎没有法律应有的强制性约束力。

目前,我国对学术造假的处罚相对一般造假而言简直就是微不足道,一般是对相关者的惩处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者扣发奖金为主,最严重的莫大过科技部介入调查,最后也仅仅是造假者撤职收场,无法对学术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三、杜绝学术造假的对策

学术造假主要针对的是学术问题,但其所带来的危害和对创新精神的影响绝对不可低估,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学术造假。但因为学术造假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造假,不能简单地把打击社会其他领域造假的办法完全照搬过来,针对上述所分析学术造假产生的原因,杜绝其必须要从自律、他律、法律三个方面出发,形成“自律-他律-法律”三位一体的“三律制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一)自律

学术造假首先是造假者的道德品质问题,所以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学者的学术道德水平,杜绝学术功利主义的蔓延。首先,规范学者的道德必须要有相应的学术道德规范作为引导,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全社会通用的学术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高等学校、行业协会、专业学会需要广泛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包括学术规范知识、知识产权知识和学术道德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倡导学者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加强自律,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让学术界、教育界成为国人的一块精神园地。

(二)他律

1、改革学术管理机制。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田松撰文指出,制度建设莫过于恢复学术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把学术管理从日趋严重的行政化中解脱出来。因此,改革学术管理机制,当前最关键的是改变当今只重形式和数量的管理模式,转为重质量和内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术质量评价体系。日前,国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是科研计量评价法。依据这种评价方法,评价一篇学术论文、论著的质量可以依据两个核心指标:论文被引用次数、影响因子。即在一定时期内,在同类成果中,某项成果被引用的频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学术成果的价值和影响的大小。论著被引用次数越多,价值越高。

2、建立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1)引入评价机构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和高深性决定了评价主体不应是普通人,而是由本行专家组成的评价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首先要建立遴选专家的科学合理制度,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当评审专业:专家必须是同行;专家必须有一定的权威;专家必须要有较好的道德素质。同时通过实行匿名评价、回避制实现学术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2)建立公示制度和异议制度。在学术评审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评审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同时,在评审前后均可提出异议,接受公众举报,查处违反学术道德的一切行为。(3)建立责任制。目前我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体制,主要原因是出了问题,责任由集体承担,也就是全部人来承担那等于是没有人要承担。因此,无论是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对其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责任明确化有助避免学术评价中经常出现的顺水人情、敷衍塞责现象,迫使有些人不敢再滥竽充数。(4)确立学术批评的地位。学术界要想解决学术不端行为,要有充分的学术批评空间,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学术批评气氛。学术批评是学术领域中用来开展学术商榷、学术指谬、学术反思和思想批判的一种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学术活动形式。因此,在学术界中实行学术批评应以坚持科学精神为基础,用平等真诚的态度,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客观、全面与准确地评议和批判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

3、建立健全的学术监督机制。(1)成立专门机构。例如美国的研究诚信办公室、丹麦的反科学欺诈委员会,它们的任务都是专门制定、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种学术腐败防治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我国也应该建立类似的专门机构,例如科研真实性稽查机构,还可将这一机构与教育部门的监察机构合并,扩大其职责和职权范围,使其能很好地履行学术监察之责。(2)拓展其他监察渠道。主要包括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在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定期揭露和曝光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社会重拳出击,共同打击学术造假行为。

(三)法律

1、出台适用全社会、具权威性的《学术规范》。由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这一规范条文显然还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威性。针对学术造假的危害性大和范围广,建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出台针对全社会通用的《学术规范》,全面而具体地规范学术活动,包括规定学术从引用、发表、出版、评审和责任等。

2、明确法律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令行禁止。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造假行为有一些规定,但至今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只有加大惩罚的力度,当收益小于成本时,这种恶劣的造假风气才能得到遏制。因此,法律对具体造假行为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学术造假的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徐晓飞.学术腐败的三律制约:自律·他律·法律[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5).

2、刘建伟,禹海霞,杨志龙.学术造假的博弈分析及治理对策[J].桂海论丛,2005(8).

3、原永寧,张建,王海波.论学术腐败的成因及治理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2).

4、王有腔.对学术造假现象的反思[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4).

5、徐德刚,吴克明.论学术腐败的表现、原因及其防治[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

浅析学术造假 篇3

摘要:学术造假行为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从学术造假的定义、危害进行了社会透视,并从形成学术造假的根源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应对学术造假的行为,应该重点进行道德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键词:学术造假;危害;根源;道德体系 学术造假的定义

学术,是指客观的系统性的学问,是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论证,是以大量事实为基础的。而学术造假则是人为地制造假的学术成果以获得某些利益,违背了学术中最基本的实事求是原则。它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一种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常见的学术造假类型[1]主要有三种:其一,伪造型。此种造假主要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而非实际的试验和调查研究,从而编造科学活动中不具备真实性的现象、数据,具体有捏造、篡改、拼凑等行为。其二,抄袭、剽窃型。国际上关于抄袭、剽窃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如,我国有些高校规定:平时论文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的50%;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的30% ;由别人观点构成自己学术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的;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的。但哈佛大学关于抄袭的规定[2]更加严格:抄袭是一种说谎、欺骗、偷窃的行为,指的是你将原始资料的信息、观点和句子直接用于你自己的文章中而不做标注。其三,重复自我型。在学术界,常常有些人确实发表了货真价实的文章,但其后陆续发表的文章几乎都是以前篇为原型“克隆”出来的,或者只字未改,仅仅换个标题;或者大段选用,再加一些无关紧要的语句,整体上并未突出新思想;或者换个角度,对原有词句重新编写,实属换汤不换药。学术造假的危害

目前,学术造假问题相当突出,它已蔓延到几乎所有的学术研究领域,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第一,阻碍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术造假是通过伪造、抄袭、剽窃等手段炮制出来的学术成果,根本没有突破人类的学术成果,而是在重复前人的知识。这类学术不但不能提高学术水平,反而影响学术的发展,更无所谓的学术创新。同时真正的科研学术活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真正的科研、学术成果难以问世,难以得到世人的承认,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就会受到阻碍。

第二,造成教育和资源的浪费[3]。为了能够获得国家或者地方的研究资金,部分学者处心积虑想办法搞课题,但有些人基本上不具备搞科研的条件。在文史类的课题中,常出现过多的重复或改动下语言、用词等说法的课题论文,实际上是没有什么突破性的内容,更谈不上创新。在理工科类,数据的准确性对于研究课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了能够获得申报成功或者顺利结项,就采取造假的方式使用他人的数据,其实按照自己的研究根本无法获取这些数据的。最终,只会造成我国在教育和科研上投入大量的资金的浪费。第三,破坏社会风气,导致道德沦落,诚信缺失。学术造假并非仅仅是抄袭、伪造、剽窃他人学术的问题,这一现象不仅在学术范围内产生影响,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道德。基于学术造假这一不道德的行为,首先是造假人的道德丧尽,毫无诚实信用可言,然后会产生大量的缺乏诚实信用的不道德的行为,甚至出现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是学术、文化公害,将会对社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甚至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体系。

第四,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使社会前进缺乏动力。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最强大的动力。要在科学研究或学术方面做出真正的成果除了研究者具有相当的天赋才华及机遇外,还需要坚忍不拔的毅力,付出艰辛的劳动,所以,人们对科学家、学者仰慕而敬重。学术造假者通过造假却非常轻松地取得所谓的“学术成果”,名利双收,甚至比真正的学者还厉害。这样,做事的不如造假的,社会的公正公平体系遭到破坏,谁还有心情去扎扎实实地做学术、搞科研,社会进步与发展就会严重地缺乏动力。

第五,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学术形象。科研学术水平是构成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科研学术领域取得世界性的突破会给国家赢得名誉与地位;而学术造假只能使国家蒙羞。韩国克隆先锋黄禹锡所获得的“成就”被韩国人们称之为民族英雄,在事件发生后,他沦为国人所感到的耻辱,韩国立刻招来世界舆论的强烈谴责。无独有偶,我国的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事件、法大“抄袭门”事件、浙大“论文造假”事件等学术造假现象也同样让国家蒙羞。学术造假的根源

无可否认,学术造假对个人、社会、国家将造成致命的威胁和损害,但同时学术造假本质上又是社会各种腐败现象在学术上的一种反映。因此,造成学术造假滋生的根源是非常复杂的。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也有政策制定,学术、教育、出版制度,监督机制,行政管理,科技、教育产业化的刺激,学术与权力相结合等方面的各种原因。下面主要从功利、制度、学术道德方面来分析学术造假的原因。

第一,急功近利是导致学术造假的直接原因[4]。急功近利现象对科研创新的危害十分严重,常常导致违反科研设计实验的程序和要求;导致不尊重客观事实,甚至伪造实验数据和结果;导致研究者在研究创新中对同行封锁信息,不愿合作;甚至导致学术腐败、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使研究动机扭曲,科学精神丧失。一些科研人员为了申请经费、发表论文、岗位升迁、工资待遇等,忽视了对知识的追求,淡忘了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只热衷于追逐名利,忙于资源的获取、占有和垄断;不在研究和学问上下功夫,而是擅于捏造事实、编造数据、骗取科研经费。另外,一些单位给科研人员制订不合实际的科研目标,追求功利,出现问题又怕影响声誉,常常包庇、袒护,无疑也为学术造假创造了条件。

第二,制度原因[5]。造假行为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学术界出现,这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跟不上。可见,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1、学术管理体制行政化。我国现行的学术管理机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式管理模式,对学术成就的评价集中表现就是僵化的量化评估,在学术奖励、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实用,这种评估机制以及单一的效益驱动模式,使更多的学者着力追求立竿见影而不是有创新性的研究。我国学术上这种行政式的量化管理模式从总体上阻碍了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刺激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评价活动本应是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但近年来,被引入到复杂的人际关系领域,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评价的轨道。具体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不管学术本身怎样都极力叫好,毫无“评”可言;另一种则是随意批评或借学术批评压制别人,挟私报复。这些挟带着浓重私人感情色彩的评价背离了学术批评的初衷,也常常使学界陷入混乱和纠缠之中。

3、学术监督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对学术问题揭露不及时,防范制止不力,学术监督制度严重缺位,使得很多学术造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识别。就日前曝光的学术抄袭、剽窃行为来看,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的监察机构来查处的,而是由相关人员或被侵权者,或民间极个别的打假者揭露出来,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我国学术造假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但这种非常严重仅是在没有得到充分揭露和曝光之下统计出来,又难以被发现又惩罚很轻的学术违规行为,显然,其所付出的成本远低于造假所获得的收益。

第三,学术道德的缺失[6]。学术没有道德便失去了灵魂学术没有道德便失去了灵魂。作为学者和科学家,诚实是最起码的基本素质。科学的本质便是求真。科研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学问,努力钻研一个方向,潜心塑造精品论著,成为该方向的专家。学术造假之所以让人痛心疾首,是因为学者和教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道德的最后底线。学术和学者腐败了,就会动摇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学术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脉,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形而上”,是不能工具化、实用化的。然而,今天的学术评价体制,把学术和学术研究当成一种工具,用以获取学术之外的实际利益。由于一些人道德操守的沦丧,弄虚作假成为谋取个人利益最便利的“捷径”,于是学术成了某些人的升降机和敲门砖。对于学术和学术研究,正确的观点是“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学术造假的应对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指出:要依靠四种力量解决学术造假问题,一是道德力量;二是行政力量;三是法律力量;四是媒体力量。但是,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和科技期刊编辑认为,第一种力量即道德力量最重要,科学研究不仅要遵循求真的学术道德,而且要遵循求善的人本道德,求善才能更好地求真,如果学者缺乏科学道德,缺乏诚信自律,那么纵然其他力量再大,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当前,科学道德、学风问题已经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它们无疑是切实推行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所必须应对的挑战之一,如果我们不能对此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还将危及

[7]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因此,我们应该呼吁各级领导及科研工作者,提高认识,加强监督力度,对急功近利、学术造假行为给予及时、公开地揭露和批评,形成好的风气,让其无藏身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有腔.对学术造假现象的反思[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4). [2] 程琦瑾.哈佛辞条[N].南方周末,2006-01-05(A5).

[3] 覃升峰.学术造假及其归罪之探讨[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4] 曲梅.从学术造假看科研中的急功近利现象[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7). [5] 唐捷,陈婕,龚云.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7(11). [6] 张曙光.学术造假:体制和道德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32).

从牛人论文造假看学术不端 篇4

去年,日本东京大学分子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前教授加藤茂明的研究小组发表的41篇论文因存在大量篡改和捏造实验数据的行为被撤回。时隔一年,数月前加藤茂明的研究组撤掉了Molecular Cell的两篇论文。近日,他发表的三篇Nature Cell Biology的论文也不幸中枪。牛人“漫长”的造假路实在令人震惊!

学术造假“大案”

2012年1月,在接到加藤茂明可能存在学术造假的举报后,东京大学成立调查委员会,对加藤茂明1996至2011年间参与过的165篇论文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有43篇论文存在不当使用图片等故意捏造行为,如图像合成和翻转加工等。除此之外还有10篇论文需要修改。调查报告认为这是明显故意的篡改和捏造,性质恶劣。即使加藤茂明没有直接参与论文的写作,也导致东京大学学术研究信任度受损,因此应该承担重大责任。加藤茂明对此回应道:“存在篡改和捏造的事实,没有能够看穿造假的人,这都是我的责任。”

加藤参与了检查实验结果和修改论文。他对此致歉称:“研究员急功近利,给大学、研究所、学会带来巨大的麻烦,我为此感到十分抱歉。”加藤承认存在篡改和捏造的事实,认为他没能发现造假,应该承担监管责任,并已在2012年3月事发不久后辞去东京大学教授职务。

以下为三篇Nature Cell Biology被撤论文题目:

A histone lysine methyltransferase activated by non-canonical Wnt signalling suppresses PPAR-γ transactivation

Cytokines suppress adipogenesis and PPAR-γ function through the TAK1/TAB1/NIK cascade

DEAD-box RNA helicase subunits of the Drosha complex are required for processing of rRNA and a subset of microRNAs 加藤茂明是日本分子生物学研究领域的权威,他领导的研究项目曾获得大量政府资金。日本媒体指出,如此长期、大量的论文造假行为,在日本学术界极为少见。

日本频发学术不端行为 日本拥有不少优秀的科学家,论文发表记录既多且优,往往长至上百篇至二三百篇,而且发表在《Nature》、《Science》上的等高端论文数目多的让人目眩。然而,曾经的加藤茂明,如今的小保方晴子(尚未证实),无疑为一贯保持严谨之风的日本学术界带来了震动。

2006年,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置了“不良研究行为特别委员会”,并以特别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应对研究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处理准则》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预防学术腐败行为。但在巨大的个人利益以及日益激烈的学术竞争面前,仍不断有人以身试法。

伦理规范并没有减少学术不端行为,近几年日本科学界频发造假事件。2012年,东邦大学原副教授约170篇论文都被认定存在伪造数据现象。同年,东京大学特任研究员因虚构发表遭到解雇。

2013年7月,除东京大学认定加藤茂明的40余篇论文造假外,还曝出了京都府立医大原教授在某高血压药的临床研究中修改数据夸大疗效的事件以及防卫医大讲师3篇论文存在7处篡改、伪造数据的情况。

学术不端问题突出的原因

在我国,近些年,学术不端已成社会公害。尽管喊打之声早已有之,教育部及一些高校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但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客观地讲,科技界学风并没有根本性好转,学术不端问题也大量存在,比较突出的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伪造或捏造实验数据;拼凑成果或将一项研究多处申报成果;不当署名、署名时论资排辈,不能很好地体现真正贡献等。

特别需要反思的是,我国现行的对科研团队及科研人员的评价机制存在严重弊端。对科研人员频繁考核或评价,评价指标看似多样化,但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可能还是学术成果的层次、数量等;学术评价结果与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利益高度挂钩且重复使用,导致部分科研人员想方设法包装去申请课题、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及各种奖励,有的甚至铤而走险,于是产生了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即学术期刊的市场化或论文功能的异化现象。学术期刊是学术共同体发表观点、开展交流的场所,一般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但近些年来,学术期刊的市场化愈来愈严重,特别在国际上大部分期刊已被几家出版商所兼并,出版商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过度夸大期刊类别的重要性(如影响因子等),这样容易形成对科研机构和广大学者的误导,大家只看成果发表在哪个或哪类期刊,很少重视发表的内容等等。当全世界都认为以出身论英雄有违公平原则,而我们的学术界仍然讲究论文发表的载体,这也是目前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发和屡禁不止,说明我们的管理制度有根本性缺陷。其矛盾的本质在于科技管理部门还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思路想问题、出政策,而现实是除了科技经费和科技评价的管理是按照计划经济的体制来运作外,科技所涉及的所有环节基本上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了。因此,要精简科研管理部门和程序,坚持学术行为的客观标准,摒弃小团体、门户分割的陋习。应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倡导学术自由,弘扬求真求实的精神。要适当淡化对成果完成人的物质奖励,减少功利评价导向。公开的资源配置,公平的表达机会,公正的评价氛围,比经费等科研条件更重要。

还有就是要加强学术规范、加大对学术不端的惩罚力度。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学术不端问题,我国的问题是,惩罚不够严厉或者说总想大事化小。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容忍和姑息态度,科研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不作为,被侵权人都没有维权意识或足够的勇气,使得问题越来越严重。当下,我国最需要的是有责任心和勇气去处罚学术不端当事人的学界和科研机构负责人。

功利的学术评价体系须改变

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到一种既能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又能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综合评价方法。这的确是很困难的。科技评价主要应限于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和对科学家重大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确认,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学术交流、确认共识、探讨研究发展方向。当科技评价超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机制,成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配置科技资源和实施管理的工具时,科研将偏离其本来目的,异化为利益追逐。

尽管社会各界对科技评价意见很多,但总体上看,科技评价正朝着更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我国科技评价大约每10年都会上一个新台阶:上世纪70年代前是官员说了算,80年代是专家朋友评,90年代比论文数量,本世纪初比影响因子,现在是计算机随机遴选专家评。但无论规则定得如何公正,都难免受专家知识面的限制,主观判断的偏颇,人情世故的影响。科技评价应该上一个新台阶:靠客观数据积累,让学界广泛参与。

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有效工具。合理公平的评价环境包括:把学术评价的权力赋予同行认可的合格评议者;有效防范和查处评议专家滥用学术权力的不端行为;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止个人不当利益的影响和干扰;规范化的评议规则和异议处理程序。

学术评价要以学术界为主,这就要求学术共同体要有良好的自治机制和相关部门官员的自律。尽管在学术评价中普遍采用了同行专家评议的机制,但实际上评价过程仍然受到非学术因素较大的影响。要抵制来自行政和社会的不正之风对学术评价过程的干扰,防止同行专家违背学术道德评议,避免学术评价沦为行政管理的工具。要改变这种现象,就要真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改变评审专家只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评审,利用互联网让学界广泛参与,社会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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