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2024-06-21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精选9篇)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忠万”杯篮球赛(以下简称篮球赛)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杜绝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篮球赛承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参赛球队等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七条

球迷在比赛场外发生的违纪违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比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四条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条

在比赛中,双方各一名运动员出现打架,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七条

在同一个赛季中,所有运动员在内的个人累计出现第二次打架,当事者个人还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比赛中、比赛后如发现一球队报名球员,又代表另一球队参赛,将取消两球队的参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忠万”杯篮球赛。

第二条

所有处罚自联赛主办单位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生效,主办单位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主办方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 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洗浴、上网游戏聊天等。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在员工集体宿舍聚众闹事,喝酒赌博,打架漫骂,影响其它员工正常休息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着工装,不戴胸牌的。违反会议、培训纪律。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不作为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职责或义务,应该履行的行为而不履行,致使公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或给公司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因工作不主动,处理不及时,正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失职、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力,造成生产、品质、安全、设备等损失。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和下发的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导致工作延误。发现或知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而隐情不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检举,不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或拒不作证的。6 不按时反馈信息,没有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和报告,或他人代填的,敷衍了事的。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序点控制、设备点巡检和班组建设等工作。执法不明,管理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规。保管、保养不当,遗失公司重要资料、物品,或造成资料、物品非正常的浪费、变质或损坏。10 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影响工作管理秩序。没有妥善保管责任区内的物资而发生失窃、变质、混杂、雨淋等损失现象。对所辖部门或员工缺乏指导,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管理混乱,执行力低下现象。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不作为行为。

3、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嬉戏、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酗酒、漫骂、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规操作的行为。不服从领导、管理部门的管理、调派,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施加暴力或实施其它违规违纪和公民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因失职造成生产经常管理工作安排期混乱的。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的。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不遵守物品放行规定,未经许可或检查,私自带出工具物品。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妨碍他人(部门)工作。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的。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或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不遵守会议纪律,上班时不开班前会,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

4、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发生了不符合公民道德标准和公司干部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2 对公司领导、员工实施威胁、暴力或造谣诬陷、讽刺诽谤、恶意中伤、严重侮辱,毁人名誉的。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集体上访的行为。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破坏公司生产、办公、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或借其他机会投机取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靡乱,伤风败俗的行为。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幕后操纵他人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

在职期间的治安刑事犯罪。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记录帐目数据混乱,致使收、发货品或资金数量较大的。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

<3 泄露公司资金、技术等秘密。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贪污、偷盗、挪用、克扣、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在合同签订、物资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他人或其它单位财物而不上缴的。私自外借、挪用公物。在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兼职的。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为他人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11 违反财经审批制度或程序,违规支付和出货。其它经公司认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在对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各种违规违纪特点,分析产生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并适时进行修订,报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参与执行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

第七条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和公示;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对单位首席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理;裁决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事宜。

第八条各车间、部门管理干部应作好本条例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单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督察室备案;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对其它单位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处 罚

第一节处罚种类

第十条 行政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警告、待岗、辞退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记过、降职、免职、辞退等。

3、所有违规违纪辞退人员取消年薪、奖金和补偿金。

第十一条 经济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赔偿损失、10元/项次,2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赔偿损失、1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2000元/次等,联带责任的处罚按联带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刑事处罚

公司员工触及法律的,或可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第二节 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以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500元,四次1000元,五次辞退;

第十四条 干部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记过,罚款200元;二次降职,并罚款500元;三次免职,并罚款1000元;四次辞退。

第十五条 由于不作为或违反财经纪律而出现的记录、票据、报表、台帐违规镇写的,10元/项次。

第十六条 收受财物的、挪用、克扣、非法占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承担以上标准罚款外,应如数退还或上缴公司。

第十七条 违反行为准则的的,一次警告,罚款300元;二次辞退。

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各承担损失的50%。

第十九条 违规违纪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直接责任领导承担20%,相关联人员,承担10%;直接损失超过10000元或间接损失大于2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辞退并承担损失60%,相关联人员,承担损失的10%,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并承担损失的20%,直属领导降职使用并承担10%。

第二十条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下属员工违规违纪1月内累计五次者,直接责任领导作降职处理,罚款200元,直属领导记过,罚款100元;累计10次,直接责任领导免职,罚款500元,直属领导降职,罚款300元;累计15次,直属领导免职,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影响较轻的;

4、出自善意,但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违纪的,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单位已经查处并上报备案的,公司不再进行处罚,单位领导可免除联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从重处罚:

1、后果严重的;

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5、因不作为而违纪的;

6、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按最高处罚执行。

第三节 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室、各单位负责人或纪律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可根据相关制度,填写YZ/Q4-0903《不符合项报告》,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并责成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项报告》要经检查单位首席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不符合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办,一份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工作质量小组应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内容,编写处罚通报,及时下发,并建立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台帐,便于追查后续责任和领导的联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工作质量小组、督察室应及时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工作质量小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第三十条 涉及单位工长以下干部的处理,须征求单位首席负责人意见,报直属领导审批;涉及部门付职以上干部的处理,应征求直属领导意见,报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执纪人员或审批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节申诉

第三十二条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两天内提出复议,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 复议由申诉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提交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人员或单位的上级领导或部门,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接到申诉报告后,要在三天内,最长不超过7天时间,安排复核活动,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经复议无误的,加倍进行处罚;确实有误的,要在复核报告中予以纠正,并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拟订解释,由工作质量小组和督察室归口管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通知单 篇3

编号:JHSY-PZ-WG-10

你于年月日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员

工手册》相关规定第章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严肃公司

规章,教育本人及他人,经报批,决定对你的行为处以的处罚,谨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品质质量部

年月 日

第一联:此联交员工本人

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通知单

编号:JHSY-PZ-WG-10

你于年月日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员

工手册》相关规定第章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严肃公司

规章,教育本人及他人,经报批,决定对你的行为处以的处罚,谨此通知!

违纪人员签字:签收日期:

品质督察员签字:

XX有限公司

品质质量部

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篇4

一、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1.不按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2.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3.接受由考场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纸条;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5.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

6.撕毁试卷;

7.在试卷上做标记;

8.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考场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离开考场;

9.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考场;10.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四、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1.冒充他人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2.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带出试室;

3.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4.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

五、对考生上述违纪行为进行有关处罚,监考教师协同考点主任执行。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篇5

1.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11.警告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6个月。

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了《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共五章,五十五条。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4.职工违犯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理。

5.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从其规定。

6.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和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执行。7.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怎样的原则?

答: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8.给予职工处分时,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什么相适应? 答:应承担的责任。

9.给予职工处分,应当注意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10.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用察看(7)解除劳动合同

12.记过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12个月。

13.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18个月。

14.降级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24个月。

15.撤职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24个月。

16.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 答:12个月或者24个月。

17.降级处分降多少个级别工资? 答:一个级别工资。

18.撤职处分对其现任所有职务和工资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答: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19.撤职处分如何确定职务层次?

答: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20.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后,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怎样处理?

答: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21.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哪5不准? 答: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

22.职工违纪违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职工违纪违规,可以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

23.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后,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怎样处分? 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4.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哪个部门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答: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

25.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6.职工因违纪违法所获得的哪些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

答: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27.职工因违纪违法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8.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待遇如何规定? 答: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9.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是否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答:不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30.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31.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如何计算? 答: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32.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怎样给予处分? 答: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3.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何种情况下,不再给予处分? 答: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34.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是否可以免予处分? 答:可以免予处分。

35.职工违纪违规,组织处理除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36.组织处理可如何使用? 答: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37.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8.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何种处分? 答: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39.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给予何种处分?

答:一般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0.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报请有处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1.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与刑期不一致,处分执行期间应如何计算?

答:处分执行期间以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为准。42.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何种处分? 答: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43.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44.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应如何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5.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分?

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导致违章作业的何种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

4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何种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8.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导致重要、紧急的文件、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拖延工作。

49.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定为阻碍事故调查处理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50.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什么情况可构成违纪?

答: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51.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虚假环境信息的行为有哪些?

答:编造、提供、披露虚假环境信息的。52.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导致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的何种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违规指挥、操作。

53.在招标工作中,擅自确定什么属于违纪行为?

答:擅自确定中标人。

54.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违规发包及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55.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在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哪种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56.在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批工作中,哪种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工作失职或者弄虚作假。57.违反组织劳动纪律,拒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哪些行为会造成违纪?

答: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

58.违反组织劳动纪律,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59.违规发放、虚报冒领薪酬和劳务费用属于违反哪种纪律?

答: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60.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哪种行为会造成违纪? 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1.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还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答:违反劳动纪律。

62.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63.在采购工作中,确定供应商时,哪种行为可构成违纪受到处分?

答:违规确定供应商,或者不按计划、不在供应商网络内采购的。64.在采购工作中,采购标的物价格出现什么时,可构成违纪? 答: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的。

65.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什么情况的可构成违纪?

答: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66.在采购验收过程中,哪种情况可构成违纪? 答: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77.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时,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或者在票据丢答: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

67.在采购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节较轻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8.在合同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9.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情节严重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撤职处分。

70.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视情节轻重应分别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1.在合同管理中,什么情况下预付款项可构成违纪? 答:签订虚假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

72.订立合同时,什么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订立合同的。7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哪些情况可构成违纪?答: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对方违约,不采取措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7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75.在会计工作中,隐瞒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或什么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可构成违纪? 答: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

76.涉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失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8.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什么情况的可构成违纪?

答: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案件发生的。

79.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不按规定设置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不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擅自调整统数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

80.在资金管理中,涉及银行账户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开立、变更或者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的。81.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处置?

答: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给予处分。

82.在资金管理中,哪些形式的存款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变相存款的。

83.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调动、使用大额度资金,或者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的。

84.批准资金支出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

85.在资金管理中,涉及资金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截留、坐支、挪用、转移资金的。

86.在资产管理中,涉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出售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87.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88.在公出国(境)期间,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擅自变更选种路线、增加往访国家(地区)、96.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97.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分别对各级责任者,给予哪些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处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或者违规滞留国(境)外不归的。

89.违规出国(境)及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出国(境),或者未经批准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取得外国国籍的。

90.贪污贿赂及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贪污、职务侵占、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违纪行为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构成违纪。

91.有嫖娼、吸毒行为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92.有赌博、盗窃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3.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以及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人员打击报复,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4.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哪些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答: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

95.违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

98.涉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因失职或者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给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

99.违反保密有关规定,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密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100.劳务派遣工违反《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行为的,应如何处置? 答: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处理,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01.投资管理中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违规决策投资项目或者扩大投资规模的;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自行审批投资项目的;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102.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对外投资过程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将企业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名下的。

103.隐瞒资产真实情况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104.在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或者擅自将企业资产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的。105.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外事纪律行为的应给予哪些处分? 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6.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哪些事件发生可构成违纪?

答: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107.窃取、泄露哪些秘密可构成违纪?

答: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108.丢失哪些物品属于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行为?

答:丢失重要文件、档案或者其他资料的。109.未经授权,披露哪些信息属于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答:未经授权,在各类媒体上披露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的信息。

110、给予违纪违规职工处分时,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以外,由哪个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答:监察部门

111、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在复审、复核期间,原处分决定怎样执行?

答: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112.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所称的职工是指哪些人员? 答: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113.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应给予怎样处理?

答: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114.职工受到撤职以下处分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115.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上级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16.有哪些情形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117.在招标工作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违规确定评标人,或者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

(三)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的;

(四)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的;

(五)擅自确定中标人的。

118.在环境保护中,有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编造、提供、披露虚假环境信息的;

(二)擅自拆除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三)因违规指挥、操作导致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的;

(四)发生环境事件或者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件或者事故扩大的;

(五)建设项目环评未经批复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119.在采购工作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违规确定供应商,或者不按计划、不在供应商网络内采购的;

(二)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等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或者虚报采购价格的;

(三)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

(五)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六)在验收过程中,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的;

(七)违规支付预付款或者货款的。

120.在销售工作中,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擅自变更资源配置计划,或者擅自定价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向不具有资质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违规赊销的;

(四)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

(五)虚增损耗,或者违规处理质量等级下降的产品、废旧设备和物资的;

(六)对应收账款不按规定对账、催收,或者对异常应收款不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追索的;

(七)违规代存、代销的。

121.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拒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三)违规发放、虚报冒领薪酬和劳务费用的;

(四)违规决定人事任免的;

(五)违规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或者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七)采用请客送礼、拉票贿选、谎报业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岗位的;

(八)违规办理职工招聘录用、调动、晋级、考试、职称评定等事项的。

122.违反劳动纪律的哪些行为可构成违纪? 答: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的;

(二)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故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3.对违纪违规职工的调查处理,应按哪些程序办理? 答:

(一)按照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经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三)对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征求所在单位或者部门意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移送审理;

(四)经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监察部门和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给予处分、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将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六)涉及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部门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篇6

从总则的内容上,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股份公司对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视、对问题势必公正处理的态度和颇为人性化的处理办法。特别是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程度、性质的不同和事后对待错误态度的不同,该办法系统、明确、细致化的处理条例和规则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健全的制度下,没有什么违规违纪行为能够打擦边球亦或妄想侥幸逃脱,也只有主动承认错误、亡羊补牢、将功补过,与违规违纪行为分道扬镳才能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作为一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深知违规违纪可能不只是处分的问题,严重的职务违规违纪可能导致公司的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至于分则,则是根据不同岗位、职位的实际情况、业务范围,细化了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此逐一给出了处理办法。这就让处理办法更加具体化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让违规违纪行为,事无巨细,都能被找到相应的适用于它的处理办法。所谓对症下药,有理有据,就是如此吧。

分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分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 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 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处分期间:

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分期满之日止,分别为:

(一)警告,三个月;

(二)记过,六个月;

(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

(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绩效工资(奖金)档次。

第八条 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绩效工资按40%发放。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分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不发放绩效工资(奖金),薪酬待遇按确定的职级对应发放。

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它利益,应予追缴。

因违纪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分公司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

第十条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分公司表彰的,分公司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 一人犯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其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规定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按处分 2 较重的条款处理。

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且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它处分的,按较高处分的上一档处分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调查期间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七)有其它干扰、妨碍分公司调查行为的。

第十四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本规定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第十二条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 3 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本规定对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第三章 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 违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分公司议事规则或决策规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给分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

(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严格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项目预决算管理规定,工作失职,导致分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它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八)其它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分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它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分公司形象的;

(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网络、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分公司财产被贪污、侵占、盗窃、诈骗、丢失、损坏、浪费等,给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和分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不履行生产安全工作职责,或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分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分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 7 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私自篡改、销毁BOSS、EAS等系统数据资料的;

(二)恶意、蓄意破坏分公司广电网络设施,危害广电网络安全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它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违反分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分公司秘密和商业秘密,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 违反财经纪律和分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 8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

(四)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五)拒绝内外部审计机构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

(六)其它违反会计工作法规和分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分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公款私存的;

(二)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三)转移、截留公司收入,私设“小金库”的;

(四)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五)挪用分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它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它机构理财的;

(六)不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臵分公司资产的;

(七)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分公司 9 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

(八)虚报冒领,骗取分公司资金的;

(九)其它违反国家和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节 违反分公司劳动纪律、人事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二)利用分公司的设备、材料以及其它条件办理个人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度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吵架、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对客户有吃、拿、卡、要情节的;

(六)违反服务规范,被公众媒体或地方行风监督部门曝光并查实的;

(七)聚众怠工、造谣生事、暴力威胁、无理阻扰影响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二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在用人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三)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四)采取请客送礼、谎报业绩的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的。

第三十一条 在分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岗位调动、考试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处罚、职称评定、人才评选、退休审批、社保管理、复转军人接收安臵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其它违反劳动纪律、人事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分公司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将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分公司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

(二)其它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损害分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不良作风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公款支付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餐饮、娱乐活动费用的;

(二)从事有悖社会公德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其它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其它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控告人、检举人、申诉人、批评人以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拘役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四十条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门或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重大的员工违纪违规问题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根据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按照规定应给予处分的,办理立案手续;

(三)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四)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五)将处分意见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作出是否处分的决定;处分决定通过时间为处分生效时间;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调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八)将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存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第四十二条 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通知分公司工会。

第五章 申诉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在对违纪违规员工下达处分决定后,被处分员工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10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四条 分公司在接到员工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员工作出书面答复。申诉员工如对答复内容不服的,可向市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市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在市公司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处分决定或被解除劳动关系持有异议,或者对复议决 13 定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受到处分的员工是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相关党组织给予相应处理。违纪违规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劳务派遣职工违纪违规参照本规定执行,由分公司通报劳务公司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保安农场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篇8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学校纪律,保持良好校风,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对全体学生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此规定:

一、考勤管理

1、迟到或早退

(1)每学期迟到会早退累计5次者,在全校公开批评;

(2)迟早或早退累计10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迟早或早退累计15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2、旷课

(1)每学期旷课1-3节者,批评教育;

(2)旷课累计1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累计3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3、集体活动(如升旗、义务劳动、集会、运动会等)

(1)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者,公开批评;

(2)累积5次无故不参加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集会中说话、做小动作、制造混乱者,公开批评。

二、考试管理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旁窥他人答卷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2、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夹带;(2)传纸条;(3)帮助他人作弊;(4)其他作弊行为。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分:(1)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2)考场上威胁他人;

(3)利用通讯工具作弊;(4)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4、除上述1、2、3项处分外,作弊学科以零分记入档案。

三、公共财物管理

1、凡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包括卫生工具),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结合学生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2、凡故意污染校容校貌者,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四、其他纪律

1、长期沉溺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中(如看不健康的小说、影碟、录像,玩电子游戏,谈恋爱等),荒废学业,不思进取,经教育不改者。

2、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其他公共秩序者。

3、吸烟、喝酒、赌博等屡教不改者。

4、偷窃、抢劫、打架、结帮搭伙、聚众闹事者。

5、纠结校外人员入校滋生事端者。

6、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品者。

7、在校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给予严肃处罚。

五、处罚程序

(一)凡学生出现违纪情况,有处罚标准中所列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先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必要时可请政教职工协助)调查清楚违纪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求事实清楚,准确无误,证据确凿,学生签字,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签名上报到政教处。

政教处接到班主任报送的呈报材料后,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处罚标准为准绳,全面慎重考虑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由政教处布告公布。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当面传达学校的处分决定,并要求家长在《学校违纪处分登记表》上签字。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和家长注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共同做好转变工作。

(二)处罚管理

学生受到批评教育的,要填入学生手册,所写检讨由班主任保存。凡受“警告”以上处分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违纪处罚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送政教处保存,一份由班主任保存。

受“警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的,记入学生档案中“受到何种奖励和处分”一栏,供高中录取、就业单位、征兵时参考。

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由学校将处分决定转至学籍所在学校。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每学年结束时,由政教处统一公布本学受处分的学生名单,毕业时需要记入学生档案的,由校长主持,学校有关领导、班主任参加,监督执行,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在新的处理规定颁布之前受到处分,按新标准予以转化,并由学生重新填写《学生违纪处罚登记表》。

学生违纪后自动退学的,不再给予处分。

对已撤销的处分,不再记入学生档案。

(三)处分撤销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真正能够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从处分公布之日起经半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

2、要求撤销处分的学生,应先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在班上宣读,然后由全体学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同意者予以通过。班级同意撤销处分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撤销处分申请表》,经班主任、政教处逐级上报,最后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篇9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nx.offcn.com

2015国家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014-10-30 09:57:41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宁夏分校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nx.offcn.com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的答卷经认定属雷同试卷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上一篇:费城故事人物分析下一篇:爱的谎言作文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