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银行结算方式

2024-06-19

9种银行结算方式(精选5篇)

9种银行结算方式 篇1

1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2、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实务操作:某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2)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1700(3)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300 2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4、特点: ⑴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⑵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⑶必须经过承兑。

⑷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⑸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3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2、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3、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实务操作:同银行汇票的操作,把“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换成“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4支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一般为同城支付。

2、分类: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付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

3、实务操作:出纳人员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填写票据领购单,写清公司名称、账号、购买票据种类等,盖上财务章、法人章,有些银行规定一次最少买一本(25张×0.8元=20元),也有银行可以一次买一张0.8元,费用从公司账号里扣。企业需要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的话,就填写一张现金支票,递交到开户 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取现金给你;企业需要给往来单位付款的话,可以填写一张转账支票,递交到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给收款账户。因为支票的填写要求比较严格,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稍微有一点不合格银行都会拒绝付款,曾经我一个出纳朋友去银行取钱,填了8张支票才填对。所以这一次我就详细说说。

5银信用卡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6汇兑

单位或个人,异地信汇和电汇。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分类:信汇和电汇。7委托收款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3日内通知,邮寄或电报,取消了部分拒付。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3、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8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供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异地,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新华书店1000元,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9信用证

9种银行结算方式 篇2

一、银行卡结算方式对公立医院财会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公立医院用银行卡结算有利于降低现金结算的风险。通过银行卡结算可以有效降低患者携带大量现金带来的被盗风险,也有利于降低公立医院由于接收大量现金而带来的被盗风险,同时降低收到假币所带来的现金支付风险。

其次,公立医院用银行卡结算有利于减少财务差错。通过银行卡支付有利于降低收费人员由于清点现金错误造成的风险,以及对账不清带来的风险。

再次,公立医院用银行卡结算有利于提高财会工作效率。通过银行卡结算可以减少点钱、找零、验真伪等步骤,也可以减少后期清点所收现金和做账目的工作,通过银行卡结算简单快捷,账目清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银行卡结算方式对公立医院财会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

首先,银行卡结算带来账号管理风险。由于银行卡结算存在着银联公司向医院回款的时间差,如果pos机刷卡账目过多、时间较长会出现账号管理的风险。

其次,银行卡结算存在交易风险。如果医院财会部门人手不足会出现一人多岗多职的现象,这样收费人员兼任结算和监管,容易出现管理漏洞。

再次,银行卡结算存在盗刷风险。银行卡结算会存在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行克隆卡消费,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出现盗刷现象,医院也要承担部分风险和责任。

第四,银行卡结算存在着收费人员套利风险。银行卡结算会有一部分人利用刷卡消费退现金来进行套现,有一部分收费人员会有可乘之机,在现金和银行卡同时支付时会出现方式互串的现象,为医院财会安全带来隐患。

三、银行卡结算方式下公立医院财会工作对策

(一)加强银行卡账户管理

要加强银行卡账户管理,由于通过银行卡结算存在着回款和刷卡交易的时间差,银联给医院进行回款往往要在刷卡交易2-3天以后,这就要求公立医院财会工作要加强对银行卡结算的账户管理,将公立医院应收账款以及pos机刷卡的账目进行核对,并加强账目与银联公司账目的核对,通过账目的比对,有效提升账目的准确度,降低账目之间的误差。要做到及时、准确地管理和对账,做到专人管理,确保公立医院资金安全,做到pos机数据、回款数据、银联公司数据三帐合一,数目相同,遇到不清楚的账目要及时对账、沟通和解决,有效防止医院因账目繁杂所引起的风险。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针对银行卡结算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进一步降低各种交易风险。首先,公立医院财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责任制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针对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工作职责,把不同的工作岗位职责印制成册,分发给每一位员工,促使其有效了解岗位职责,还应将各部门的职责张贴在办公室的墙上,起到随时提醒的作用。根据公立医院财会部门合理地设置岗位和职责,重点设置银行卡结算业务岗位,对其工作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岗位人员要做到账目的清晰、准确,要对自己的刷卡工作负责人。同时还要进行权力制衡,针对pos机刷卡消费的执行和撤销的工作要由2人及以上来完成,起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的作用,防止出现一人多责、一人多岗的现象,防止由于刷卡岗位员工个人的原因所操作的公立医院资金的损失和资金安全的损害。同时进行银行卡刷卡结算工资的员工不能作为刷卡票据的存根联的保管员,负责银行存款的出纳也不能够对银行卡刷卡情况以及存根票据进行检查和监督,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通过有效制约、相互制衡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保证公立医院银行卡结算的安全性,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其次,要建立健全银行卡支付退费制度。要严格把控退费的流程按照国家规定,要遵守退回原来银行卡的原则,不得擅自进行信用卡取现、银行卡退费退现金的现象,要对刷卡消费后的退费申请,按照银联公司对pos机结算退费管理规定,有效防止银行卡、信用卡套现行为,维护金融安全,防止金融犯罪,同时也有效保证公立医院的金融安全。同时,针对退费时间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当日支付当日退费的可由专业工作人员处理退费。对于消费日后的退费要求持卡人填写退费申请单,并对退费的金额、原因和项目列清,并由专门财会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收费处、财务处和医疗科室的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后方可退费。对于金额较大的退费,不区分是否发生在本日都需要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才可退费,有效降低公立医院风险,通过制度的制约取保公立医院财会工作的安全。

再次,要实行授权审批的制度。刷卡消费和退费工作要分为两个工作人员,进行刷卡消费的人员不得进行撤销刷卡的消费,要由收费处负责人进行监督撤销操作。针对结算时既有现金又有刷卡消费的也要由收费处负责人签字后才可进行。

第四,要建立健全对账制度,通过与银联公司建立起长效、定时、专人负责的对账机制,通过消费单和银联公司商户清单来有效控制风险,对于消费撤销的金额、时间、刷卡次数、卡号以及入账金额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核对,加强与银联公司的沟通,确保逐步合适。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有效保证医院资金的安全,降低银行卡结算风险。

(三)加强刷卡环节管控

公立医院财会部门要严格按照银联公司的刷卡规范进行银行卡结算工资,做好刷卡各个环节的规范,并对相关的票据进行有效核查和把关,有效保证刷卡环节的合规合法,有效降低公立医院的银行卡结算风险。在患者进行银行卡结算时,刷卡收费人员要针对卡片的信息、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卡片在有效期内,并要求刷卡人在签收单上签字,并核对签名与持卡人是否相符合,并严格按照刷卡流程进行操作,要及时收回签字联,进行保管。同时公立医院财会部门要专门设置针对pos机核查的人员,对刷卡单进行再次审核,将单据总金额、持卡人是否签名且签名正确、成交单数与票据单数是否一致做为审查的重点。针对其中一些没有持卡人签名的单据要及时处理,确保刷卡消费的账目准确,有效降低公立医院银行卡支付的风险。

(四)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

由于银行卡结算方式较之现金结算相对复杂,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很多虚假银行卡和刷卡器的涌入,影响公立医院银行卡结算的安全。公立医院的财会部门要及时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使得每一个财会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银行卡结算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提升银行卡结算的风险意识。公立医院财会部门可以会同银行体系、专家学者、公安部门等进行联合讲座,讲述银行卡支付的知识和新型银行卡支付风险防范方法等,使得员工能够辨别真假银行卡、掌握pos机刷卡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错误的案例以及由于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等,提升公立医院财会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银行卡结算应用技能,为公立医院银行卡支付安全提供保障,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摘要: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使得大众的消费支付观念转变,银行卡逐渐成为结算的主要方式,这对于公立医院的财会工作既带来了便捷也带来了风险,及时出台应对银行卡结算方式对策至关重要。本文从银行卡结算方式对公立医院财会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消极影响以及应对对策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希望能够对公立医院的财会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银行卡,公立医院,财会工作

参考文献

[1]凡媛农.我国医院结算方式改革进展及其难点突破[J].医学与社会,2013(10).

[2]高养利.医疗结算模式革新的成功尝试[J].中国医院,2013(09).

谈目前国内结算的几种基本方式 篇3

关键词:现代金融国内结算基本方式

一、汇兑结算方式

1.凭证的签发和受理

汇兑凭证对于汇兑而言,是汇款人委托银行最先应该签发和受理的凭证。在这个前提下,还应该把各种的明细进行详细的记载,这其中就包括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姓名,具体到电汇还是信汇,应涉及的金额总数,是否需要进行委托来办理,汇入与汇出的详细地点、日期,及银行的名称,最后还要盖章。欠缺上述任何一项,银行不予受理。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签发支取现金的汇兑凭证。

2.取款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通过各自详细的审核,银行经过确认没有任何差错,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3.撤销

汇款人对撤销业务的办理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汇出的款项需要撤销申请,首要的条件是汇出银行的款项还没有汇出才可以办理。并需要出具汇款时的回单,汇款人身份证明及正式的函件。汇出银行对其提供的一系列证明进行核实后,对回单、原信进行收回处理,这样才能够办理撤销业务。

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分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

1.凭证的签发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首先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委托收款”正确,金额无误,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但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上述记载任一事项,银行不予受理。

2.付款

银行在办理付款业务前,需要对委托收款的凭证进行细致的审查与核实,并对债务证明进行仔细的检验。在进行付款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根据付款人的不同,所办理的业务也有所差别。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需要将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并尽到通知的义务。并需要付款人进行签收。若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银行需要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当天,应将所需办理的款项交给付款人。

3.拒绝付款

对收款人所提出的对所收取的款项需要进行拒绝支付的时候,需对付款人债务证明进行严格的核实后,才可以对其手续进行办理。作为付款人的不同,需要的办理手续流程也不相同。如付款人是银行,那么在收到其债务方面的证明,及其委托收款手续的第二天开始,在三个工作日需对债务方面的证明手续与拒绝证明交给委托办理拒绝手续的银行,再通过银行转交给收款人;以单位作为付款人的,需要在收到其债务方面的证明,及其委托收款手续的第二天开始,在三个工作日需对债务方面的证明手续与拒绝证明交给委托办理拒绝手续的银行,再通过银行转交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凭证的签发

收款人向其开户行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其内容必需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首先就是要标明“托收承付”这样明确的字样,其次是各种明细的细则,付款以及收款人各自的账号及名称,双方的开户行的具体名称,托收的单据的具体页数,合同生效的日期,以及合同的详细号码,最后还要盖章确认。这些细节和条款缺少任何一项,都会影响到托收承付的办理,银行将不予受理。

2.托收

收款人应将托收承付凭证连同交易单证和已经被发送的商品的证件将会统一被交送到银行,银行将会对所受到的这些凭证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查对,对每一个范围都要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条件及要求的,银行将会按违反合同进行处理,在这种严格的审核制度下,对出现问题的将不予受理。

3.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后,按照事先与付款人签订协议所规定的方法,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付款人可在承付期内书面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应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书面通知银行。

4.拒绝付款

在遇到个别状况的时候,付款人在提出拒付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对拒付的理由进行书面说明并需要签章,要有对拒绝付款的相关证明。开户银行要对付款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细致的检验与核查。对不合乎规定的拒付情况不予办理。付款人拒付的依据不充分、所提供的拒付手续不符合拒付的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不予办理拒付。另外,对于已经超过承付期拒付的情况,银行也不会对其拒付进行受理。对应当属于拒付行为提出全部拒付的情况的,银行也不会受理其请求,需要进行无条件强制扣款处理。

5.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并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付的,可以重办托收。

参考文献:

[1]李自杰:新管理经济学.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

两种特殊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篇4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11-18 11:54共11人浏览[大] [中] [小]

“三来一补”贸易结算

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以产品出口所得外汇收入抵偿来料来件款、设备款及所需运输、保险、包装等费用以及有关的从属费用。

来料加工结汇

来料加工结汇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国内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厂商收取工缴费的一种结汇方式。

来料加工结汇业务特点和功能

收款单位无论在哪间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我行均可按要求将工缴费结汇款项快捷地划入收款单位账户,并随附供外管局核销专用的结汇水单。

易货贸易结算定义

以货物交易为方式的贸易形式,每年终了根据协定的结算货币或其它方式进行结算。

易货贸易结算的方式

有多种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差异较大,可根据贸易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在实践中易货贸易通过专项帐户结算所占的比重较大。

易货贸易专项帐户结算的要点

1、需凭外贸主管部门同意易货贸易的批件及客户的申请书;审核有关易货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对帐户的使用范围、期限、计息以及差额的处理等做出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征询国外银行并获得确认之后为客户建立易货贸易专项帐户。

9种银行结算方式 篇5

一、推销

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

又称为报价。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

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外销合同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五、领核销单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六、申请开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七、开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八、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九、接受信用证

出口商收到通知银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十、指定船公司

在CIF或CFR术语下,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在FOB术语下,此步骤则应由进口商完成。

十一、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十二、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十三、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十四、申请产地证

出口商填妥相应的产地证明书向相关单位申请签发,其中《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与《普惠制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则应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图上未标出)申请。

十五、签发产地证

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十六、办理保险

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交易条件如是CIF,保险才由出口商办理;若是FOB或CFR,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十七、取得保险单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十八、申领核销单

我国法律规定,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报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十九、核销备案

填妥核销单后,出口商即可凭以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

二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出口商办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将货物送抵指定的码头或地点,以便报关出口。

二十一、报关

送出货物后,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向海关投单报关。

二十二、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给出口商,以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

二十三、装船出运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上船,开航。

二十四、取回提单(B/L)

船公司须等到货物已装上船(B/L上有记载On Board Date),并启航后才签发提单,因此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领取《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二十五、发送装运通知

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应向买主寄发《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尤其是在FOB、CFR术语下,保险由买方自行负责时,出口商须尽快发送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凭此办理保险事宜。

二十六、备齐相关单据办理押汇

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按L/C上规定,备妥相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信用证等),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要求押汇(Negotiation)。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融资。

二十七、通知结汇,给付收汇核销单

押汇单据经押汇银行验审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即拨付押汇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同时收取一定押汇费用。此外,银行还将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出口商。

二十八、核销

出口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等)向外管局办理核销,办理完成后,外管局发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

二十九、出口退税

核销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商业发票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十、议付后交单

押汇银行议付后,将押汇单据发送到国外开证银行,要求偿付押汇款。

十一、拨付货款

开证银行审单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拨付押汇款(即承兑)给出口地银行。

十二、通知赎单

开证银行向进口商要求缴清货款。由于当初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大部分的信用证金额尚未付清,而出口商已经在出口地押汇(抵押融资),所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缴清余款,将押汇单据赎回。

十三、付款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缴清货款,同时需将之前领取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交给银行审核。

十四、给付单据

进口商付款后,自开证银行取回所有单据(即出口商凭以押汇的文件)。

十五、到货通知

此时,货物已运抵进口国的目的港,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来换取提货单。

十六、交提单,换取提货单

进口商向船公司缴交提单(B/L)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尤其当进口商是在FOB术语下买入货物时,进口商唯有向船公司缴清运费及杂费,并将B/L向船公司换取D/O,才能向海关提出要求报关,表明进口商已获得船公司同意可以提领货物。

十七、申请检验

进口商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Import Inspection),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检验。

十八、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给进口商。

十九、报关

进口商备齐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

十、缴税

进口商向海关缴清各项税款,应纳税捐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

十一、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单通过,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十二、提货

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即可至码头或货物存放地提领货物。

十三、付汇核销

最后,进口商还要凭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

L/C、D/P、D/A、T/T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四种结算方式,前面已经具体描述过L/C方式下的履约流程,以下将就其它三种结算方式与L/C在流程方面的区别加以说明。

一、D/P与L/C的区别

(1)在D/P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采用“托收”方式,出口地银行也不需垫付款项。

(3)进口地银行同样不需垫付款项,可直接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二、D/A与L/C的区别

(1)在D/A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采用“托收”方式,出口地银行也不需垫付款项。

(3)进口地银行同样不需垫付款项,可直接通知进口商前来赎单;进口商赎单时不需付款,可先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即可。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三、T/T与L/C的区别

(1)在T/T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在“单据列表”页面中直接将单据送进口商。

(3)进口商收到单据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可销货收回资金后再付款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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