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2024-05-29

加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和谐发展(通用4篇)

加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篇1

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玉峰

加强对政府的财经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项针对性、严肃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魏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发展,严格开展对财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计划、预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采取“三个加强”,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财经法律、法规实施到位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督,切实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保证了财经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一是严格检查程序。在执法检查前,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和相关单位调查摸底,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收集部门和群众反映的意见;检查时,检查组带着问题和意见采取“听、问、答、提”(听汇报、代表提问、被检查单位解答、代表提意见)的方式,对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逐个逐条核实并询问解答;检查组根据调查摸底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检查结束后,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二是引进舆论监督。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求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将被检查单位的执法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鞭策被检查单位自觉改进工作。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统计法、审计法、预算法、计量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10余部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均达到了预期效果。如2010年6月,在检查执行预算法工作中,常委会对部分乡镇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未按预算法的规定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问题、县财政局编制预算未能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等问题限期整改,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意见,为预算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1年7月,在检查执行计量法工作中,常委会对个别执法单位执法态度不文明、执法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限期整改,有效促进了计量法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为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计划、预算的指导作用,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开展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一是突出重点。重点审查计划中预期目标确定的依据及其科学性、计划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重点审查预算中支出情况、转移支付情况、国债使用情况、预算超收收入情况等。每年在计划、预算(草案)出台前,常委会财经工委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熟悉预算知识和财会业务的人大代表一起对全县经济形势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计划、预算进行初审。人代会期间,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对计划、预算进行精审,使计划、预算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二是抓住难点。面对魏县经济总量偏小,工业基础薄弱,资源缺乏的状况,如何突破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县人大常委会以常委会会议的形式,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并听取县发改局及财税部门的专题汇报,及时分析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与全县经济发展态势,促进计划、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和谐地发展。如2011年7月,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针对全县资源缺乏,财源不足,税源流失等情况提出县发改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扶助项目,努力筹措发展资金,财政、税收部门要加强培植财源、税源,大力组织财税征收等意见,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意见,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正常运转。三是紧盯热点。针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些不切实际的问题,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广泛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确保预算外资金管理到位

预算外资金在政府调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过去,一些预算外执收单位错误地认为预算外资金谁收谁使用,导致一些单位滥收、滥发、滥用,出现部门之间贫富不均的现象,致使预算外资金不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控效应,反而因使用不当扰乱了经济秩序,甚至滋生腐败。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集中财政资金,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推进廉政建设,使预算外资金真正做到还所有权于国家,还调控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求县政府从制度上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将有预算外收入的执收单位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科学调剂预算外资金,缓解了预算内资金不足的矛盾,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严格开展实质性监督,制定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的决定》、《关于开展离任审计监督的决定》等,并由财经工委牵头不定期地督查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对少数执收单位截留、坐支、挪用预算外资金及逃避政府调剂的行为,限期整改。同时,结合述职评议和离任审计开展廉政监督,使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加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篇2

施意见

黑政发[2006]7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方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发(2006)1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核算到县(含县级市,下同)、结算到市(地)”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体制基数、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结算补助和资金调度由省直接核定到县,通过市(地)结算。

(二)从2007年起,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政策外,继续实行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各县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县支配,政策性以外增支由县自行消化。

(三)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除将国家安排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县乡外,省级财政加大对县乡村缓解财政困难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税收返还比例。从2006年起,县上划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的部分,增幅在8%以下(含8%)的,按1∶0.3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8%至12%(含12%)的,按1∶0.6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12%至20%(含20%)的,按1∶0.8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20%以上的,按1∶1计算税收返还。

(五)实行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从2006年起,县(不含哈尔滨市所辖县)上划省级营业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年终结算时予以全额返还。

(六)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县5∶5分成;对改扩建的,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县5∶5分成。对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以外的股份制电力企业、农网供电企业(含森工、农垦供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力生产企业(不含大庆石油管理局)及其他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以2004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留给县,省里不再参与分成。

(七)对县开发小油田实现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包括上划收入部分),继续执行省与县5∶5分成政策。

二、推进县级财源建设

(八)支持财源项目建设。按照“性质不改、渠道不变、突出重点、综合投入”原则,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外贸发展、旅游、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农业综合开发、中小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和培植骨干财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提高财源项目融资担保额度,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省级财政对县勘查矿产资源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对开发矿产资源 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九)支持开发区和市场建设。通过前期费用补助、无偿投入、贷款贴息和开发性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开发区财政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外,其余部分原则上留给开发区。2006年至2010年,开发区上划省级营业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用于开发区建设。2006年至2010年,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30%部分外,省级所得70%部分全部返还县,由县按有关规定使用。开发区内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增部分全部留给开发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支持各县招商引资。继续实施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对县从我省辖区以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规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省级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对县政府给予借款支持。对县从我省辖区以外引进的财源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不同类别和项目资本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县政府给予奖励,用于补充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经费和前期费用。

(十一)实行弱县大项目投资奖励政策。对省政府确定的“十弱县”和退出“十弱县”仍享受“十弱县”优惠政策的县,当年完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和开发区建设等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级财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县政府,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十二)支持科技兴县战略。对高校、科研院所(站)与县开展科技共建,县级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省级财政继续落实资金,支持“村村大学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的实施。

三、支持金融服务业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三)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发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充资本规模,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各级财政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增资扩股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次增资扩股方式,对二次增资扩股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县域金融服务业务。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面向农村发展业务,扩大农业相互制保险试点范围。对省确定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县确定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

(十四)增强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能力。通过预算安排、财政借款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式,扩充市(地)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大对所属县中小企业的担保力度。通过资本金参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政策引导、绩效考评奖励、代偿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发展壮大民营担保机构。各政策性担保

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互保、联保等方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十五)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设立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奖励服务质量较高、控制风险能力较强和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较突出的省内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投放县域信贷资金规模增量、增幅、所产生效益及新增贷款到期回收率、票据业务量和存款增量指标完成情况,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分设优秀奖和特别优秀奖两个奖项。获得优秀奖,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获得特别优秀奖,第一名奖励500万元,第二名奖励300万元,第三名奖励200万元。奖金用于经营设施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与相关业务人员奖励,具体比例由获奖单位确定。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对县域信贷投放资金进行专门统计和监测。市、县政府要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规避信贷风险。

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制定《黑龙江省银行类金融机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办法》,并负责评审工作,确定奖励名单,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奖励。

四、实施县域优秀人才奖励政策

(十六)建立县域优秀人才激励机制。为调动县域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设立县域优秀人才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奖励在县域(包括省农垦总局所属农场和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卫生人才和投资经营者。每奖励优秀农村科技人才2500名,优秀教育人才7000名,优秀卫生人才(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人才)3000名,具体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比例分配。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每人奖励2000元。优秀投资经营者每县奖励1名,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同一企业法人代表3年内原则上奖励一次。

优秀农村科技人才是指在县、乡(含农场、林业局)农业(畜牧、水利、林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从事科研、技术推广和应用、教育培训、信息服务、专业管理等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教育人才是指在县、乡、村(含农场、林业局)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秀卫生人才是指在县、乡、村(含农场、林业局)医疗、防疫等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投资经营者是指通过投资经营活动对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

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应具备连续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贡献较大或受国家级和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除外。优秀投资经营者应在一个县连续投资经营3年以上,项目属于投资固定资产数额较大、缴纳税金较多和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兽医局、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黑龙江省县域优秀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并负责对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各县推荐的优秀人才进行审定,发布奖励决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各县要成立优秀人才评选领导小组,负责优秀人才奖励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激励政策

(十七)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激励机制。为促进县域经济提档升级,设立争创强县奖和升级进步奖,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评为全国“百强县”、进入全省“十强县”、退出全省“十弱县”以及位次前移的县给予奖励。获得两个以上奖项者按 最高奖项奖励。

争创强县奖分设国家级强县奖和省级强县奖。国家级强县奖,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国县域经济综合排名,被评为全国“百强县”的,奖励800万元。省级强县奖,根据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监测每3年考核一次,进入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综合排名前10位的县获省级强县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升级进步奖分设退出弱县奖和晋位奖。根据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监测每3年考核一次,在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综合排名中,退出后10位的县获退出弱县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未进入前10位但位次前移的县获晋位奖。位次前移1至2位的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位次前移3至4位的县,一次性奖励80万元;位次前移5至6位的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位次前移7至10位的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位次前移11位以上的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负责考评工作,确定奖励名单,报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省政府奖励。获得国家级强县奖的县,用于有功人员的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25%,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最高奖金标准不超过15万元。获得其他奖项的县,用于有功人员的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40%,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最高奖金不超过有功人员奖金总额的5%.其他人员奖励标准由各县确定。奖金除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外,要全部用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得用于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

2006年9月29日

加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篇3

一、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意识

监督意识,是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维护党规、党纪的自觉性的一种表现。提高监督意识,就是要从历史和现实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信念动摇、立场摇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宗旨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党纪教育,通过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反面案件警示教育等形式,努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条例》,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力,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二、扩大监督范围,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抓源头,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形式、责任后果等,建立相应的责任档案,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通过落实选拔任用责任,把靠得住、有本事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二是抓基础,强化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监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通过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抓发展,强化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督促其规范领导行为,抓住发展不放松,努力为人民谋利益。四是抓延伸,强化对领导干部生活的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根据新情况,研究新措施,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领导干部的生活领域,动用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监督,促使其始终如一地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各项纪律。

三、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但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整个班子的运行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对推进党的事业的发展负有重大的责任。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在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上,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反复科学论证,凡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该引咎辞职的一律引咎辞职;在干部任免上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凡在选人用人方面搞不正之风,在干部推荐、选拔、任用上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要严格进行监督,切实把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凡经经济责任审计或财税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严肃处理。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机制,在配备领导班子时,要采用“掺沙子”的办法,把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里来,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四、抓住监督关键,切实完善落实监督制度

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二是坚持述廉、评廉、考廉制度,把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公开接受组织的检查考核和群众的评议,使其廉政情况得到更加全面,更加真实的反映,为升、降、免、诫、惩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三是严格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发现未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真实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四是坚持诫免谈话制度,对有反映、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根据不同对象,由党委、纪委领导分别谈话,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问题。五是建立巡视制度,加大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约力度。

五、明确监督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

加大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篇4

梁山县商务局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发展大势、着眼全局和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作为经济后发展地区的梁山县来说尤为重要和紧迫。近年来,梁山县立足资源优势,结合发展实际,把招商引资作为牵引,不断创新推进措施,努力促进现代服务业规模、结构和质量的提升,服务业发展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逐年增加,全县服务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目前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层次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中心城区规模小,辐射带动力不足,城镇化水平不高,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区域竞争激烈,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有必要对梁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认真分析,深入探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加大投入,以求得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逐步构建合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框架

“十二五”是梁山县工业化加速期、城镇化扩张期,也是爬坡过坎、蓄势崛起的战略机遇期。支撑跨越发展的有利因素越来越多,南水北调工程打开了南北贯通的“黄金水

1道”,晋煤东运铁路建设、范平高速立项、220国道改线、黄河公路桥建设启动,使梁山县区位交通优势凸显,承接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条件将根本改观;随着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符合发展实际的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加上近年来多年的发展积累,主导产业进入提升发展阶段,一批新上项目也陆续进入显效期,会为跨越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这些都为梁山县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这种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坚持走招商引资路子,优化布局,突出重点,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框架。

二、坚定不移、积极探索,努力走出一条高端、高质、高效发展的路子

当前,就自身条件而言,尽管梁山县的工业发展已经站在了相对较高的起点上,涵盖拳铺镇、梁山街道办、水泊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的两大经济板块已颇具规模,但是与国内外工业发展的高端化趋势相比,与县域整体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相比,梁山工业发展仍存在体量偏小、层次偏低、竞争力和带动力偏弱等问题。因此“十二五”期间,梁山县工业发展处在将成长潜力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关键阶段,战略取向可概括为:以规模扩展和内涵提升双轮为驱动力,竭力做好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两篇文章,大力发展机械制

造、文化出版、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业、煤电化工业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房地产开发等新兴产业。依托招商引资,将数量扩充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创新相结合,将产能提升与效益增强相结合。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能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走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极大地提高附加值的路子。建立产业研发平台共享机制,密切产学研合作,以科技创新优势支撑产业升级,深入推进以促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制造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质优价廉的信息服务、高端前沿的科技服务等全方位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进而增强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发展消费性服务业,科学处理中心城区“集聚区”与其他地区“辐射区”的协调发展问题。

三、统筹谋划,全力突破,充分发挥大项目的带动作用 省委书记姜异康在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现场观摩会结束时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产业项目特别是大项目是转方式调结构的支撑载体,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强力牵动作用,能不能尽快抓上去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转方式调结构的成效。就梁山而言,可以充分利用水浒文化旅游、专用汽车、文化出版、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医药化工五大产业项目的大成效、高水平,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的大提升、大发展。项目建设围绕水浒文化旅游,加快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快速高效地打造梁山的CBD;围绕专用车产业延伸、拉长上下游产业链条,引入集商品展示、采购、认证、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智能型商贸物流项目;围绕出版印刷,积极引进现代高科技电子读物研发、生产项目;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大力推进高科技种植、养殖项目和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不断加速城区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积极发展商贸物流、金融保险、餐饮娱乐及其它新型服务业态。总之,要形成一大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功能区和特色街区,从根本上改变服务业布局分散的状况,并充分发挥其带动效应,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走出一条依靠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促进现代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努力实现大项目彰显大产业,大产业引领新领域的良性格局。

四、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力促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梁山县服务业的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增幅,但旅游产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新兴业态缺失、生产性服务业严重滞后、生活性服务业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使得服务业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梁山县应以超前思维,科学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突出发

展重点,抓住关键项目,明确完成时限,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要发挥规划的布局导向作用,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有重点、分层次推进优势重点产业发展,坚持以不断完善生活性服务业为根本,以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为依托,以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促进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为方向,以政府为引导,以投资为保障,构建“品种齐全、功能完备;业态多样、主体多元;促进生产、方便消费”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五、解放思想、坚定信心,营造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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