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诊疗规范

2024-09-13

脑卒中诊疗规范(共8篇)

脑卒中诊疗规范 篇1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治疗和/或手术治疗(一般约2-4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但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出现影响功能活动的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和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神经学症状不再恶化;

2、不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无其它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

4、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情变化。

二、临床检查规范

(一)一般检查

1、三大检查常规。

2、常规血液生化检查,尿细菌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神经电生理检查(含运动诱发电位)检查。

7、心、肺功能检查。

(二)选择性检查

1、脑脊液检查

适应症:疑有颅内感染,颅内高/低压或脑脊液循环功能障碍等情况。需要了解脑脊液理化性质,观察颅内压力变化时。

2、TCD检查

适应症:需要了解颅内血管闭塞、畸形、硬化、动脉瘤、血液变化等情况及颅内压增高的探测等。

3、脑电图、脑地形图检查

适应症:(1)需要明确癫痫诊断时,(2)需协助其它颅内占位和颅内感染诊断时,(3)出现意识障碍时,(4)需协助鉴别器质性精神障碍或功能性精神障碍时。

4、头颅CT和MRI检查

适应症:(1)入院时需进一步明确诊断,(2)病情发生变化,有加剧或再次出血、梗死等迹象时,(3)合并有脑积水、肿瘤、感染等迹象时,(4)其它情况需要CT和MRI检查才能明确诊断时。

5、诱发电位检查

适应症:需鉴别诊断及判断预后时。

6、心脏彩超、颈部彩超检查

适应症:脑卒中疑为心血管疾病引发时。

7、心、肺功能检查

适应症:疑有心、肺功能减退时,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

三、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基础病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等治疗;

2、延续性临床治疗:调节血压、颅压,改善脑供血、脑社经营养、对症支持治疗等;

3、改善语言、认知、精神、吞咽、运动、膀胱和肠道功能障碍的药物治疗和临床技术选用。

4、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感染的治疗;

2、痉挛:各类抗痉挛口服药、社经阻滞(或溶解)治疗、矫形器应用或手术治疗。

3、精神障碍:选用精神药物或行为心理治疗;

4、压疮:体位处理、换药或手术治疗等;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药物应用等。

5、肩痛、肩关节半脱位、肩手综合症:消炎镇痛药物,矫形器配置等。

6、其它合并症的防治:如肌萎缩、骨质松、关节挛缩、异位骨化、体位性低血压、水肿的防治等。

四、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价

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肢体形态评价、协调评价、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疼痛评价、辅助器具使用评价,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下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价、行步态分析等。

2、精神心理评价:存在相关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

3、语言、吞咽功能评价:首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对存在或可凝存在失语症和构音障碍者需进一步进行失语症标准检查和构音障碍检查,必要时需进行吞咽障碍评价、肺活量检查。

(二)康复治疗规范

1.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早期主要进行床上良肢位的摆放、翻身训练、呼吸训练、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血管舒缩性训练等。

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活动度训练、牵伸训练、呼吸训练等,并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训练,以及各种体位的变换及转移训练,同时进行站立床治疗及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和步行训练等。

后期在继续加强前期治疗的基础上,根据患者运动控制能功、肌力、平衡功能等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等。(2)物理因子治疗:

选用超短波疗法、气压治疗、电磁波疗法、直流电疗法、痉挛肌电刺激、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功能性电刺激疗法、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等。2.作业治疗

(1)认知训练:对有认知障碍者根据认知评价结果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计算等训练,严重病人早期可进行多种感觉刺激以提高认知能力,有条件的音位可进行电脑辅助认知训练等。

(2)知觉障碍治疗:对存在知觉障碍者进行相应的失认症训练和失用症训练,训练内容根据知觉评价结果可选择视扫描、颜色辨认、图形辨认、图像辨认训练和空间结构、位置关系训练等,得供必要的辅助训练标认和器具,并结合实际生活和工作场景进行训练。

(3)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早期 可在床边进行平衡、进食、穿衣、转移等训练,情况允许尽量到治疗室进行训练,内容包括平衡、进食、穿衣、转移、步行、入厕、洗澡、个人卫生等方面,并在患者实际生活环境中或尽量模拟真实生活环境进行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通过有选择的作业活动来提高运动控制能功,维持和改善上肢关节活动降低肌张力、减轻疼痛,提高手的灵活性和实用功能。

(5)功能训练指导:包括日常生活活动指导,辅助器具使用训练和指导,并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语言治疗:对构音障碍者进行构音训练、发音训练、交流能功训练等,存在失语症的患者需进行听、说、读、写、计算、交流能力等内容的语言训练。部份患者需进行摄食-吞咽训练等。存在言语失用者需首选进行针对性训练。

4、中医康治疗

(1)针刺治疗:采取分期治疗和辨证治疗相结合,取穴以阳经为主、阴经为辅。(2)推拿治疗:一般在中风后二周开始推拿治疗,以益气血、通经络、调补肝肾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滚、按、揉、搓、擦等为主。

(3)其它治疗:电针、艾灸、头皮针、水针、穴位注射、火罐、中药治疗等。5.辅助技术

早期或严重病例需配置普通轮椅,足下垂或内翻患者需配置踝足矫形器,膝关节不稳定者需配置膝踝足矫形器,平衡障碍患者需配置四脚杖或手杖,手功能障碍者需配置必要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进食自助具等,预防和治疗肩关节半脱位可使用肩托,部份患者需使用手功能位矫形器或抗痉挛矫形器。

(三)康复护理规范 1.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评分、安全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对疾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

2.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2)膀胱与肠道功能训练、二便管理;(3)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ROM)、肌力、日常生活活动(ADL)、站立步行、吞咽、语言交流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各类感染的预防及护理,肩痛、压疮的预防及护理,尿失禁护理,预防深静脉栓塞、关节挛缩及用综合症的护理等。

3.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五、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价

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主动用力一致性评估、工作模拟评估、现场工作分析评估。2.职业康复

根据不同的损伤水平和个体差异设计不同的康复方案,四肢瘫患者可利用上肢残余功能,以个体化的技能培训为主,必要时须借助辅助器具或改良设备;截瘫患者按需要进行工作耐力训练、技能培训、就业选配等职业康复训练。

(1)职业咨询:协助患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制订潜在的工作目标。(2)就业选配:根据患者的残疾程度、认知功能、躯体功能、兴趣、教育、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患者认知、躯体功能状况及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

行为评价、伤后应激障碍评价、社会功能评价、生存质量评价、社区独立生活技能进行评估、家居环境评估。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家居环境评估。

2.社会康复

主要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者或康复治疗师)对工伤职工提供由入院开始直至回归工作岗位或社区生活的全程个案服务。

(1)康复辅导:采取“一对一”或“小组”治疗的形式,对工伤职工进行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合理康复目标的建立、伤残适应、压力纾缓、与雇主关系及家庭关系等的咨询和辅导。

(2)社区资源使用指导:包括向工伤职工提供相关的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有关的服务信息、社区医疗、社区支援网络的使用等。

(3)长期病患照顾者指导:主要针对长期病患照顾者的情绪压力纾缓、对工伤职工伤残的适应、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护理等的指导。

(4)家庭康复技巧指导:一般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制订,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出院后的家庭康复计划与具体技术的指导。其有别于在康复机构中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计划及技术。

(5)加减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由个案管理员协同作业治疗师或康复工程师提供咨询或指导,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对其家居和周围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尽量消除工伤职工家居和社区生活的物理障碍。(6)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协助工伤职工及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财政,探讨家庭未来生计,使工伤职工及家人有足够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将来的生活做出调整和安排。提高他们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在工伤职工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前,与其雇主联系协商,对工伤职工原工作场所包括工作环境、岗位安排、同事关系等进行评估、协调,为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做准备,在出院后继续跟进,直至其适应工作岗位。或在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后的2-3周内到其工作场所给予指导,协助其适应工作岗位。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包括与工伤职工、其家庭成员、劳动保障经办部门、社区、残疾人互助小组等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协助患者适应社区生活。

六、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脑卒中诊疗规范 篇2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接收的76例脑卒中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符合入选本次研究的条件为:第一次患脑卒中者,经CT或核磁共振检查后确诊,并经我国1995年脑血管学会制定的脑卒中诊断标准进行判定[1],且无重症脏器损伤的患者。随机将其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每组38例;对照组中男25例,女13例,年龄22~80岁,平均年龄(50.5±6.8)岁;观察组中男26例,女12例,年龄23~79岁,平均年龄(51.2±7.9)岁;两组在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对对照组患者均进行常规护理指导;对观察组患者均采用自行设计的分期健康教育方法进行干预,具体方法:根据患者病情情况和需要住院的时间,将其分成早期、中期和中晚期三个阶段,分别由主管护师及责任护士对其不同时期进行相对的健康教育。(1)早期:由于患者初发病情,身体各项生命指标均处于波动较大时期,护理人员需叮嘱患者必须卧床,各项生活活动均由护理人员代替,同时对其讲解一些有关疾病、本院治疗、检查及护理等相关内容的情况,排除患者疑虑。(2)中期:在这一阶段的患者大多进行了治疗和进一步观察,但患者会由于病情而导致出现焦虑、紧张或烦躁等不良心理,医护人员需耐心劝导患者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对其讲解用药治疗后的效果,对效果不明显的患者进行相对因素的告知和讲解,对治疗效果良好、病情稳定的患者鼓励其继续配合医护人员的康复锻炼,督促并鼓励其自己进行日常生活的处理和活动,养成规律性的饮食与作息习惯,便于大小便的排泄。(3)中晚期:此阶段主要以预防其他病症为主,称为二级预防,详细对患者叙述脑卒中的病发因素、诱因、主要表现症状及相关事项的注意情况,预防再次病发的可能;患者出院后要叮嘱患者坚持每天按医嘱用药,利用辅助工具或肢体进行生活能力康复锻炼,按时进行血脂、血压和血糖等的检测,及定期复诊等。

1.3观察指标:两组均在住院22 d以后,进行诊治依从性的观察和对比,主要包括对疾病知识掌握、用药、功能锻炼及自主活动等项目的依从情况,分为完全依从、部分依从和不依从。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照组患者中完全依从的有21例,占55.3%;部分依从的有11例,占28.9%;不依从的有6例,占15.8%。观察组患者中完全依从的有34例,占89.5%;部分依从的有3例,占7.9%;不依从的有1例,占2.6%。两组对比,观察组患者完全依从的概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脑卒中是临床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发病率随老龄化的不断增长而呈上升趋势,经颅脑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可明确患者的病情,但治疗后复发率比较高,有关学者可证明,有70%~80%复发的患者会发生死亡或重度残疾[2],且患者遵照医嘱的依从性也很低。因此,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非常重要。健康教育可以通过医护人员对患者的讲解与叮嘱,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度,加强健康锻炼及自主活动后对病情恢复意义的了解度[3],从而增强治疗的依从性。本文则利用分期健康教育的方式对患者进行了不同时期的健康教育,效果显著,完全依从率达89.5%。分期健康教育,医护人员可以通过每个阶段对患者的不良心理、治疗情况及预防情况进行对症教育,使患者逐步增加对疾病诊治的依从程度,从而提高治疗效率,并可有效预防患者病情的再次复发。

综上所述,对脑卒中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可有效提高患者诊治的依从性和患者的自理活动能力,预防并降低二级发病的概率,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

摘要:目的 观察并探讨脑卒中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对其诊治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选取我院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接收的76例脑卒中患者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随机将其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对对照组患者均进行常规护理指导;对观察组患者均采用自行设计的分期健康教育方法进行干预,观察并对比两组的完全依从性。结果 对照组患者中完全依从的有21例,占55.3%;观察组患者中完全依从的有34例,占89.5%;观察组患者完全依从的概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脑卒中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可有效提高患者诊治的依从性,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健康教育,脑卒中,依从性

参考文献

[1]丘彩兰,梁冰,覃英雪,等.健康教育对提高脑卒中患者诊疗依从性的效果探讨[J].护士进修杂志,2010,25(23):2163-2164.

[2]王芳.个体量化健康教育提高脑卒中患者治疗依从性的意义[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0,18(11):1691-1692.

脑卒中诊疗规范 篇3

这掌声是为来自中国的著名神经外科专家——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学系主任赵继宗教授鼓起的。

会上,赵继宗教授代表中国神经外科医生作了题为《2464例高血压脑出血的外科治疗》的学术报告,不仅摘得了“2009全美神经外科大会优秀国际论文摘要奖”,更让世界了解中国的神经外科医生利用微创神经外科技术,救治世界人口最多国家高血压脑出血病人的情况。

开幕式上,本次大会主席、美国著名神经外科教授Bean教授亲自授予赵继宗教授“国际优秀论文摘要奖”的奖状及证书。中国神经外科医生治疗2464例高血压脑出血的艰辛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让领先于世界的美国神经外科医生为之赞叹。

美国的神经外科Mendelow教授认为,赵继宗教授的报告充分展示了中国近几年来在治疗高血压脑出血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并高度评价了中国微创神经外科技术在高血压脑出血外科治疗的应用,肯定了本项研究为近几十年来国际上罕有的大宗病例的研究之一。

推广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

我国出血性脑卒中占全部中风病人的21%~48%,死亡率和致残率居各类卒中首位,发病后1个月内病死率高达30%~50%,每年因高血压脑出血死亡的病人120万,存活者中超过30%遗留严重的偏瘫、失语等后遗症,是预后最差的脑卒中类型,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健康。

手术清除脑内血肿的目的是减轻占位效应,防止血肿进一步扩大,阻断血肿释放中毒性物质,从而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但是,外科手术在出血性脑卒中治疗中应用差异很大,在美国手术治疗者仅占20%,而德国和日本则超过50%。

由赵继宗教授牵头的课题组承担了“十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推广研究》,该项目是解放后我国首次大规模推广出血性脑卒中(高血压脑出血)规范化外科临床治疗多中心大样本单盲临床病例对照临床研究。我国曾经进行高血压脑出血的内、外科治疗疗效的对比研究,但多仅限于在一个医院范围内进行,同时微创手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也限于三级水平医院;此外,由于手术适应证掌握不当,缺乏规范的诊疗指南,长期以来,我国高血压脑出血治疗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水平也参差不齐。1999年来自全国135家医院神经外科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血压脑出血的手术死亡率高达33%~53%,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由赵继宗教授牵头,组织全国135家医院神经外科进行多中心单盲临床病例对照试验。经过为期五年的探索和研究,赵继宗教授及全体项目参与者不仅出色完成了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技术的推广、病人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而且让更多偏远地区的老百姓在突发高血压脑出血后能够得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

《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推广研究》项目采用微创手术(包括显微手术、钻孔碎吸)和传统开颅3种手术方式治疗2464例高血压脑出血,并完成了艰巨的对所有患者进行了术后1个月、3个月和6个月随访工作。三种手术方式指标两两比较综合分析提示:微创手术组(显微组与碎吸组)手术效果优于传统手术组。本项目使我国高血压脑出血手术死亡率降到13.90%,植物生存低于10%。规范3种手术方法治疗高血压脑出血,制定出《中国出血性脑卒中微创治疗规范草案》。

目前,我国可以开展微创神经外科技术的神经外科单位已经达到215家,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同时,出血性脑卒中手术死亡率和植物生存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治疗费用降低了8个百分点,这些不仅从整体上提高了我国脑卒中外科治疗的水平,更让广大的老百姓成为政府积极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最终受益者。

此外,本研究还在全国建立了集临床、科研、教学和咨询服务于一体6个脑卒中外科治疗示范基地,且以此为核心逐步扩大范围,完善和推广我国规范高血压脑出血的外科治疗,为继续推广和普及脑卒中外科规范化治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开放式脑卒中外科治疗网上专家系统,提高全民防治脑血管病知识。该网络系统为推广科研成果和积累资料奠定了基础。在国内外杂志发表论文70余篇,获中华医学会和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各一项。

敢于创新 挑战自我

1997年起,赵继宗担任北京天坛医院的副院长和神经外科主任。北京天坛医院在王忠诚院士的领导下,无论是医疗服务水平方面,还是神经外科的临床和科研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成绩,为中国神经外科事业飞速发展和享有国际地位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样一个高水平的基础之上,赵继宗教授接过了王忠诚院士和全院职工交给的这副担子,他不仅要保持“一流水平”,并要走向世界,在国际神经外科领域展示我国的学术水平。

他努力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敢于探索创新勇于挑战自我。在王忠诚院士的指导下,赵继宗教授率领全科近300名医护人员共同努力,2000年神经外科获得北京市“先进集体”。2002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神经科学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成为北京市级医院首批国家重点学科。

要保持神经外科的“一流水平”,就要解决世界性的难题。20世纪90年代,人类医学进入微创时代,它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微创神经外科的建立和发展。国内已经有单位开始探索微创技术,赵继宗奋起抢占这个制高点。1998年,他们瞄准了建立以微骨孔手术入路、神经导航和神经内镜等技术支撑的微创神经外科平台这个新目标。要掌握微创技术,首先要更新微创理念。21世纪医疗模式由“单纯生物型”向“社会-心理-生物型”转化,更加人性化。换句话讲,也就是今天的衡量外科医师的标准不再是“能切什么”,而是手术后保证和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以微骨孔手术入路为例。过去病人一听到经典的神经外科开颅手术就会产生恐惧感,因为要打开“天灵盖”。这是由于常规开颅骨瓣直径要6~7个厘米,手术后在头上落下很大疤痕。而微骨孔手术切口和锁孔一样,并且隐藏在眉毛或头发里,手术后看不出来。更重要的是,手术损伤小,手术后不给病人留下后遗症。可以想象,在锁孔般的手术野内夹闭动脉瘤,一旦发生出血,危险性很大,迈出这一步是艰难的。

曾经有一位病人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播音员。他在一次重要的广播中,停顿了几秒钟,受到了批评。后来,有几次开车,车靠向马路牙子,自己却不知道。后来经過检查,是癫痫发作的结果,原因是他的大脑左侧颞叶语言中枢长了一个1个多厘米的海绵状血管瘤。这个小血管瘤埋得很深,找起来很麻烦,以前传统手术很可能造成失语,就会断送他所钟爱的播音事业。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成功地采用微创导航技术,精确定位,手术后他完全康复,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重返播音岗位。

学科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培养,作为医学院的重点学科,赵继宗注重加强和加快人才梯队建设。1996年,赵继宗教授开始带研究生,时时处处注意发挥年轻医师的作用,身教言教并重,始终坚持一个信条“先学做人,再教学医”。10多年来,赵继宗与国际神经外科项目有广泛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合作项目,并与首都医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所合作开展科研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003年,赵继宗教授被当选为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和中国神经科学学会主任委员,感觉身上的担子更重,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他继承和发扬了老一辈的优良传统,团结全国的神经外科同道不断前进,永攀高峰。

赵继宗教授,1969年毕业于第四军医大学。首医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学系主任、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评审组临床外科成员,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主委、中国神经科学学会副会长、中华医学杂志副主编。国际上担任世界神经外科联盟执委,Neurosurgery等6种国际杂志编委。连续主持完成国家“九五”至“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研究脑血管病外科治疗。先后发表论文330余篇,其中SCI收录57篇,他人引用235次。2003年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会科技一、二等奖各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培养研究生109名,博士后8名。并已主编完成《微创神经外科学》等专著8部,科普读物3册。

大事记:

1996年 负责国家“九·五”攻关课题《颅内巨大动脉瘤、巨大脑血管畸形外科治疗的深入研究》,并与上海肿瘤研究所共同完成卫生部“九·五”课题研究“TK/GCV系统治疗脑胶质瘤的研究”。

2003年 《颅内动脉瘤的外科治疗及其形成和破裂的基础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4年 《微创神经外科技术平台的建立》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4年 《脑血管畸形外科治疗及其NPPB和破裂出血机制的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5年 《脑血管畸形的外科治疗及其形成和破裂出血机制的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6年《脑卒中规范化外科治疗技术推广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

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篇4

崇信县中医院职工行为规范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丰富医院文化底蕴,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广大职工职业道德素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七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八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十九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 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二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 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五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七条 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九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脑卒中宣传 篇5

传计划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脑卒中防控意识,倡导健康生活行为,实现脑卒中的早防,早诊,早治。我南咀卫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世界脑卒中宣传日”活动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定于2013年10月29日在南咀镇集贸市场开展“世界卒中日”宣传活动。活动的主题是“预防脑卒中,从今天开始”脑卒中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活动目的活动当日我院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内容是重点宣传控制血压,预防卒中的积极意义,并当场开展了义务量血压服务。

1、提高居民脑卒中防治意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2、宣传脑卒中的危险因素和早期症状。

3、提高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减少脑卒中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1、现场咨询: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南咀集贸市场现场开设咨询台并宣传高血压防病知识,同时免费测量血压。

2、字幕宣传:在南咀集贸市场悬挂横幅。

3、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本次活动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实施

南咀镇卫生院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 篇6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1)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2)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3)确诊病例

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②仅培阳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痰涂片阴性;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③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通过以上检查仍无法确诊者,可进行以下检查以协助诊断及鉴别诊断:(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2)结核抗原、抗体检测;(3)胸部CT(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4)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者);(5)痰结核杆菌定量PCR;(6)肺组织活检。

4.不具备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肺结核可疑者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二、肺结核治疗

(一)治疗地点的选择。

1.在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应当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

2.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可在确诊机构治疗,或将患者转诊到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3.对具有以下指征的患者,可考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1)存在较重合并症或并发症者;

(2)出现较重不良反应,需要住院进一步处理者;(3)需要有创操作(如活检)或手术者;(4)合并症诊断不明确,需要住院继续诊疗者;(5)其他情况需要住院者。

(二)治疗方案选择的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

(三)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

1.血常规、肝肾功能(含胆红素):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治疗开始后第2-4周检查1次,以后每1-2个月检查1次;结果异常者检查频率可适当增加。

2.尿常规(使用注射剂者):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以后每1-2个月检查1次;结果异常者检查频率可适当增加。

3.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在治疗前检查);

4.电解质(使用卷曲霉素者):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以后每1个月检查1次;结果异常者检查频率可适当增加。

5.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治疗第2月、5月、6月(复治患者为第8月)各检查1次;耐多药结核患者注射期每1个月检查1次,以后每2个月检查1次。6.听力(使用注射剂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视力、视野(使用乙胺丁醇者):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治疗开始后第2-4周检查1次,以后每1-2个月检查1次。7.胸片: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治疗开始第4周检查1次,以后每3-6个月检查1次,治疗结束时检查1次。

8.心电图(使用喹诺酮类者):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以后每1-2个月检查1次。

(四)治疗方案。1.推荐药物治疗方案:

(1)初治肺结核: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

(2)复治肺结核:2HRZES/6HRE或 2H3R3Z3E3S3/6H3R3E3 或3HRZE/6HRE。有药敏试验结果患者可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既往用药史制订治疗方案。如果患者为多次治疗或治疗失 败病例,可根据患者既往治疗史制订经验性治疗方案,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耐多药肺结核: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括号内为替代药物)。

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m:卷曲霉素,Cs:环丝氨酸。

(4)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5)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在进行化疗的同时,可针对患者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治疗。

(五)治疗效果判断标准。1.初、复治肺结核。

(1)治愈:涂阳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连续2次痰涂片结果阴性,其中1次是治疗末。

(2)完成疗程:涂阴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疗程末痰涂片检查结果阴性或未痰检者;涂阳肺结核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最近一次痰检结果阴性,完成疗程时无痰检结果。(3)结核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因病变进展或并发咯血、自发性气胸、肺心病、全身衰竭或肺外结核等原因死亡。

(4)非结核死亡:结核病患者因结核病以外的原因死亡。

(5)失败: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至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患者。(6)丢失: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中断治疗超过两个月,或由结防机构转出后,虽经医生努力追访,2个月内仍无信息或已在其他地区重新登记治疗。2.耐多药肺结核

(1)治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患者完成了疗程,在疗程的后12个月,至少5次连续痰培养阴性,每次间隔至少30天; ②患者完成了疗程,在疗程的后12个月,仅有一次痰培养阳性,而这次阳性培养结果之后最少连续3次的阴性培养结果,其间隔至少30天:且不伴有临床症状的加重。

(2)完成治疗:患者完成了疗程,但由于缺乏细菌学检查结果(即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痰培养的次数少于5次),不符合治愈的标准。(3)失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治疗的最后12个月5次痰培养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阳性; ②治疗最后的3次培养中有任何一次是阳性;

③临床决定提前中止治疗者(因为不良反应或治疗无效)。(4)丢失:由于任何原因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5)迁出:病人转诊到另一个登记报告的机构。(6)死亡:在治疗过程中病人由于任何原因发生的死亡。

(六)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就诊,并给予正确处置。

(七)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治疗患者的治疗转归结果应及时通知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

三、病例报告和登记

(一)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的肺结核患者(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均为病例报告对象。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结核病患者登记。1.登记单位。

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患者的登记工作。2.登记对象。

活动性肺结核、新发结核性胸膜炎和其他肺外结核患者均为登记对象。此外,下列患者也应进行重新登记:

(1)结防机构已登记,中断治疗≥2个月后重新返回治疗的肺结核患者;(2)初治失败的肺结核患者;(3)涂阴转为涂阳的肺结核患者;(4)结防机构登记的复发肺结核患者。

四、医院感染控制

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应具备以下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一)设立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机构,并配置相关人员;

(二)制订并有效实施医院感染控制计划;

(三)采取多种途径,对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家属进行结核病医院感染控制信息教育;

(四)采取合理患者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最短时间完成诊疗;

(五)门诊、病房、实验室以及检查室配置必要环境控制措施(如通风、紫外线消毒等);

(六)传染性患者外出时佩戴外科口罩;医务人员与传染性患者接触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五、健康教育

(一)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培训。

1.确保患者准确了解结核病作为传染病,对自身、家庭以及周围健康人的危害。2.确保患者了解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

3.确保患者了解结核病治疗疗程、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按医嘱治疗的重要性。4.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预防结核杆菌感染。

(二)对肺结核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1.疾病传播途径:结核病是一种主要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传染期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或与健康人密切接触时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疾病预后:经过正确治疗,大部分患者可以治愈,不规范治疗可演变为耐药结核病,有终身不能治愈的风险。

3.规范治疗的重要性:按时服药、确保治疗不中断是治愈的重要保证。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

一、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A15.0、A1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等。1.药物治疗:

(1)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治疗方案:

①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②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③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④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⑤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月; ⑥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2)推荐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方案(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注射期使用 Z Am(Km,Cm)Lfx(Mfx)PAS(Cs,E)Pto方案6个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Mfx)PAS(Cs,E)Pto方案18个月(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疗程一般24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4)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42-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A15.0、A15.1耐多药肺结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或C反应蛋白)、血尿酸;(4)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5)促甲状腺激素;(6)心电图、胸片。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听力、视力、视野检测,腹部超声检查;(2)抗结核药物敏感试验(怀疑耐药谱发生改变);(3)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患者);(4)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5)胸部超声(胸水、心包积液患者);(6)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7)细胞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8)痰查癌细胞,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等)(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七)出院标准。1.临床症状好转。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1.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如肺外结核、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需转入其他路径。

3.原有病情明显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4.需要手术治疗。

二、耐药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A15.0、A15.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42-56天

时间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住院第1-3天

□ 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格检查 □ 完善必要检查,初步评估病情 □ 完成病历书写

□ 根据病情对症、支持治疗 □ 上级医师查房,制定诊疗计划

住院期间

□ 病例讨论,上级医师定期查房,完善诊疗计划

□ 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治疗

□ 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制定合理治疗方案 □ 观察药品不良反应

□ 确定抗结核治疗方案,签署药物治疗知情同□ 住院医师书写病程记录 意书,开始抗结核治疗 长期医嘱: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重 点 医 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 □ 既往基础用药

□ 肝肾功能(含胆红素)检查、电解质、血糖、□ 对症治疗

血尿酸、传染性疾病筛查、血沉(或C反应蛋白)□ 抗结核治疗14天后复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 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 □ 心电图、胸片

□ 听力、视力、视野(有条件时)□ 促甲状腺激素 □ 既往基础用药 □ 对症治疗

□ 其他相关检查(必要时)

(含胆红素);以后每月一次,指标异常可增加检查频率

□ 使用注射剂或乙胺丁醇者,2-4周复查听力、视力、视野

□ 使用卷曲霉素者,2-4周复查电解质 □ 治疗强化期痰涂片和培养每月一次,以后1-2月一次

□ 其他相关检查复查 □ 胸片检查

□ 病房环境、医院制度及医护人员介绍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变化

□ 入院护理评估(生命体征测量,病史询问及□ 检验、检查前的宣教 体格检查)

□ 告知各项检查注意事项并协助患者完成

护理 工作 □ 指导留痰 □ 静脉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护理

□ 完成护理病历书写 □ 执行医嘱,用药指导

病情变异记录 护士 签名 医师 签名 时间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重 点 医 嘱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出院前1-3天 □ 上级医师查房

□ 评估患者病情及治疗效果 □ 确定出院日期及治疗方案 □ 出院前一天开具出院医嘱 □ 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出院日

□ 完成常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

□ 和患者或家属确定出院后治疗管理机构(本院门诊或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 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出院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 预约复诊日期 出院医嘱: □ 开具出院带药

□ 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痰菌、胸片等

□无

□有,原因: 1.2.□无

□有,原因: 1.2.□ 做好住院期间的健康宣教 □ 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性护理措施 □ 观察治疗效果及药品反应 □ 护理安全措施到位 □ 给予正确的饮食指导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必要时)□ 胸片(必要时)

□ 复查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 □ 根据需要,复查相关检查项目

主要 护理 工作 病情 变异 记录 护士 签名 医师 签名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

□ 观察疗效、各种药物不良反应 □ 恢复期生活和心理护理 □ 出院准备指导 □无

□有,原因: 1.2.□ 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 病情变化随时就诊

□ 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 出院指导

□无

□有,原因: 1.2.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

一、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阳肺结核(ICD-10:A15.0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阳性。5.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1.药物治疗:

(1)推荐治疗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方案治疗4个月。(2)疗程一般6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3)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1-2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A15.001初治菌阳肺结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或C反应蛋白)、血尿酸;(4)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5)心电图、胸片。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1)视力及视野检测、腹部超声检查;

(2)抗结核药物敏感试验及菌种鉴定(痰分枝杆菌培养阳性者选做);(3)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患者);(4)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5)胸部超声(怀疑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患者);(6)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7)细胞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8)痰查癌细胞、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等)(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七)出院标准。1.临床症状好转。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严重的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如肺外结核、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需要转入其他路径。

3.进一步诊断为耐多药结核病,需要转入其他路径。4.原有病情明显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二、初治菌阳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阳肺结核(ICD-10:A15.0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21-28天

时间 主 要 诊 住院第1-3天

□ 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格检查 □ 初步评估病情 □ 完成病历书写

住院期间

□ 全科病案讨论,上级医师定期查房,完善诊疗计划

□ 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治疗

疗 工 作 □ 完善必要检查

□ 根据病情对症、支持治疗 □ 上级医师查房,制定诊疗计划

□ 确定抗结核治疗方案,签署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开始抗结核治疗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 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制定合理治疗方案 □ 观察药品不良反应 □ 住院医师书写病程记录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既往基础用药 重 点 医 嘱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

□ 肝肾功能检查(含胆红素)、电解质、血糖、□ 对症治疗

血尿酸、相关感染性疾病筛查、血沉(或C反应蛋□ 抗结核治疗14天后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白)

□ 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 □ 心电图、胸片 □ 既往基础用药 □ 对症治疗

□ 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 病房环境、医院制度及医护人员介绍 □ 入院护理评估

□ 告知各项检查注意事项并协助患者完成 □ 指导留痰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变化 □ 检验、检查前的宣教 □ 做好住院期间的健康宣教 □ 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性护理措施 □ 观察治疗效果及药品反应 □ 护理安全措施到位 □ 给予正确的饮食指导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心理护理(含胆红素)

□ 胸片检查(必要时)□ 异常指标复查

护理 工作 □ 静脉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护理

□ 通知营养科新患者饮食 □ 完成护理记录书写 □ 执行医嘱,用药指导

病情变异记录 护士 签名 医师 签名 时间 主 要 □无

□有,原因: 1.2.□无

□有,原因: 1.2.出院前1-3天 □ 上级医师查房

□ 评估患者病情及治疗效果

出院日

□ 完成常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诊 疗 工 作 □ 确定出院日期及治疗方案 □ 出院前一天开具出院医嘱 □ 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和患者或家属协商出院后治疗管理机构(本院门诊或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 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出院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 预约复诊日期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重 点 医 嘱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必要时)□ 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 □ 胸片(必要时)

□ 根据需要,复查相关检查项目

主要 护理 工作 病情 变异 记录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 □ 观察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 □ 恢复期生活和心理护理 □ 出院准备指导 □无

□有,原因: 1.2.出院医嘱: □ 开具出院带药

□ 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痰菌检查、胸片等

□ 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 病情变化随时就诊

□ 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 出院指导

□无

□有,原因: 1.2.护士签 名 医师 签名

复治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

一、复治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复治肺结核(ICD-10:A16.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阳性。5.既往抗结核治疗时间大于1个月。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1.药物治疗方案:

(1)推荐治疗方案:2SHRZE/6HRE 或2H3R3Z3E3S3/6H3R3E3或3HRZE/6HRE(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S:链霉素)。强化期使用SHRZE方案治疗2月,继续期使用HRE方案治疗6月;或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3月,继续期使用HRE方案治疗6月。

(2)若患者既往多次抗结核治疗或治疗失败,根据用药史选择二线抗结核药物制订经验性治疗方案。

(3)获得患者抗结核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后,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应转为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进行治疗;其他耐药类型患者根据耐药谱以及既往治疗史选择合理治疗方案。

(4)疗程一般8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5)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8-3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A16.2复治肺结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液常规、粪便常规;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或C反应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和菌种鉴定(培养阳性者进行药物敏感试验);(5)心电图、胸片。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听力、视力、视野检测,腹部超声检查;(2)耐药结核病检查;

(3)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患者);(4)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5)胸部超声(怀疑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患者);(6)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7)细胞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8)痰查癌细胞,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等)(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七)出院标准。1.临床症状好转。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1.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如肺外结核、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需转入其他路径。

3.进一步诊断为耐多药结核病,需要转入其他路径。4.原有病情明显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二、复治肺结核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复治肺结核(ICD-10:A16.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月**日

出院日期:

****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28-35天

时间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住院第1-3天

□ 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格检查 □ 完善必要检查,初步评估病情 □ 完成病历书写

□ 根据病情对症、支持治疗 □ 上级医师查房,制定诊疗计划

住院期间

□ 全科病案讨论,上级医师定期查房,完善诊疗计划

□ 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治疗

□ 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制定合理治疗方案 □ 观察药品不良反应

□ 确定抗结核治疗方案,签署药物治疗知情同意□ 住院医师书写病程记录 书,开始抗结核治疗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既往基础用药 重 点 医 嘱 □ 血常规、尿常规

□ 肝肾功能(含胆红素)、电解质、血糖、传染□ 对症治疗 性疾病筛查、血沉(或C反应蛋白)

□ 抗结核治疗14天后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 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和菌种(含胆红素)鉴定(培养阳性者进行药物敏感试验)□ 心电图、胸片

□ 听力、视力、视野检查(有条件时)□ 既往基础用药 □ 对症治疗

□ 其他相关检查(必要时)

□ 病房环境、医院制度及医护人员介绍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及病情变化 □ 胸片检查(必要时)□ 异常指标复查

护理 工作 □ 入院护理评估(生命体征测量,病史询问及体□ 检查检验前的宣教 格检查)

□ 告知各项检查注意事项并协助患者完成 □ 指导留痰

□ 做好住院期间的健康宣教 □ 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性护理措施 □ 观察治疗效果及药品反应

□ 静脉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护理

□ 通知营养科新患者饮食 □ 完成护理病历书写 □ 执行医嘱,用药指导

病情变异记录 护士 签名 医师 签名 时间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长期医嘱:

□ 肺结核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重 点 医 嘱 □ 普食

□ 抗结核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必要时)□ 胸片(必要时)□ 复查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 □ 根据需要,复查相关检查项目

主要 护理 工作 病情 变异 记录 护士 签名 □ 观察患者一般情况

□ 观察疗效、各种药物不良反应 □ 恢复期生活和心理护理 □ 出院准备指导 □无

□有,原因: 1.2.出院前1-3天 □ 上级医师查房

□ 评估患者病情及治疗效果 □ 确定出院日期及治疗方案 □ 出院前一天开具出院医嘱 □ 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无

□有,原因: 1.2.□ 护理安全措施到位 □ 给予正确的饮食指导

□ 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无

□有,原因: 1.2.出院日

□ 完成常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 和患者或家属确定出院后治疗管理机构(本院门诊或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 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出院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 预约复诊日期 出院医嘱: □ 开具出院带药

□ 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痰菌、胸片等

□ 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 病情变化随时就诊

□ 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 出院指导

□无

□有,原因: 1.2.14 医师 签名

脑卒中诊疗规范 篇7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3年1月~2015年1月收治的缺血性脑卒中患者80例,所有患者均符合临床中关于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标准,经CT检查均确诊为缺血性脑卒中;将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例,对照组中男25例,女15例,年龄48~83岁,平均年龄(62.3±5.9)岁;神经功能缺损评分(29.4±4.2)分;抑郁程度评分(55.7±12.4)分,首发28例,再发12例;其中合并高血压26例,合并冠心病14例;观察组中男24例,女16例,年龄49~84岁,平均年龄(62.6±6.1)岁,神经功能缺损评分(29.8±4.5)分,抑郁程度评分(55.2±12.7)分;首发27例,再发13例;其中合并高血压28例,合并冠心病12例;所有患者均同意参与此次研究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基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西药治疗:依据患者发病原因、临床特征和发病时间,给予患者改善脑部循环、抗脑部水肿和降低颅压治疗,并于治疗后延续康复治疗,进行适当早期功能锻炼。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血府逐瘀汤治疗:处方为红花9 g、生地黄9 g、牛膝9 g、桃仁12 g、当归9 g、赤芍6 g、甘草6 g、桔梗5 g、枳壳6 g、川芎5 g以及柴胡3 g;气血亏虚者,加用30 g的黄芪和党参;肝肾阴虚者,加用山茱萸12 g、龟板20 g;肝肾阳虚者,加用杜仲30 g、附子6 g;失眠多梦者,加用龙骨30 g、酸枣仁20 g;明显抑郁者,加用炙甘草10 g、浮小麦30 g;偏瘫者,加用10 g的僵蚕和地龙;将药物用水煎服,1剂/d,两组患者均连续用药1个月为1个疗程。

1.3 疗效判定标准

治愈:90%≤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0级病残;显效:45%≤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有效<90%,1~3级病残;有效:17%≤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5%;无效: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7%;治疗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抑郁程度评分

治疗前两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抑郁程度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两项评分与治疗前相比明显降低,且观察组患者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抑郁程度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注:与对照组相比,aP<0.05

注:与治疗前比较,aP<0.05;治疗后与对照组比较,bP<0.05

3 讨论

缺血性脑卒中是神经病学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发病率和致残率高,从缺血影响范围可将脑缺血分为局限性脑缺血和弥漫性脑缺血[2],前者发病原因为大脑中动脉栓塞、颅外颈内动脉或椎动脉狭窄、闭塞或血栓形成以及脑动脉痉挛等,后者发病原因为心搏骤停、低血压、贫血或低血糖等;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临床多表现为肢体运动和感觉障碍,少有意识障碍、步态不稳、眩晕、耳鸣,症状持续时间短、可反复发作,病情严重者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性意识障碍,脑部出现明显的梗死灶[3],神经功能障碍长期不能恢复,根据病情轻重可分为轻、中、重3型,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威胁其生命安全。对发病初期的脑缺血患者应给予积极的内科治疗,需根据患者不同病因、发病机制、临床类型和发病时间等情况确定治疗方案,给予个体化治疗;临床治疗缺血性脑卒中主要治疗目标为改善患者脑部血循环,增加缺血区的半暗带区血流及氧供应,并控制脑部水肿,防治其他并发症情况。脑卒中属于中医中的“中风”范畴,由于本身气虚,外加痰浊阻滞脉络,故而生瘀,所以在当前环境下医疗机构中治疗缺血性脑卒中多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在常规西药治疗基础上,给予患者口服血府逐瘀汤治疗,处方中桃仁、红花、当归、川芎、赤芍活血祛瘀;当归、生地养血化瘀;柴胡、枳壳疏肝理气;牛膝破瘀通经,引瘀血下行;桔梗开肺气,引药上行;甘草缓急,调和诸药,以便活血化瘀,行气止痛。

总之,采用中西结合规范化治疗缺血性脑卒中,能够有效缓解或消除患者临床症状,降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和抑郁程度评分,治疗总有效率高,临床疗效显著。

参考文献

[1]沈辉.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血压控制水平对患者近期预后的影响研究.重庆医学,2014,43(26):3515.

[2]杨之源.自拟偏瘫外洗方对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及细胞因子的影响.广东医学,2014,35(8):1257.

脑卒中后防癫痫 篇8

脑卒中后癫痫分为早期癫痫和迟发性癫痫两类。前者发作于脑卒中后的2周内,以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多见。发作类型以强直——阵挛性为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癫痫大发作类型。发作是从局部症状开始,很快出现肢体的短暂性肌阵挛,之后呈现眼球上串,咽部痉挛、躯干角弓反张和肌肉痉挛等强直症状,大约在数十秒钟后进入阵挛期。在整个癫痫发作期间,患者意识丧失。后者发作于脑卒中2周后,多见于脑血栓形成患者,发作类型以局限性发作最为多见,为一系列的局部抽搐发作,抽搐部位以一侧口角、眼睑、手指或拇指最为常见,呈阵挛性发作,部分患者可伴运动性失语。

因此,凡脑卒中后出现意识丧失,全身抽搐;或无意识障碍,但有局部肌阵挛等情况时,均应考虑脑卒中后癫痫的可能性,可通过脑电图检查做进一步的分析,以明确诊断。

目前认为,脑卒中后癫痫的发病机理比较复杂。早期癫痫的发生主要是与脑血管痉挛及出血后引起的血肿、脑水肿等机械压迫有关。这些病理改变导致脑血流量减少,进而引起脑细胞缺血、缺氧和代谢紊乱,由此造成脑神经元异常兴奋而产生放电,诱使癫痫发作。迟发性癫痫主要是与胶质增生和粘连移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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