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2024-06-09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通用8篇)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1

第二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目 录

Ⅰ、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Ⅱ、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申报指南

Ⅲ、工程实验室扶持专项(直接补助)申报指南

Ⅳ、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投补结合)申报指南

Ⅰ、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申报指南

一、重点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储能电站、生物质能、页岩气、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贷款贴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为产业主管部门核定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银行审贷—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上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深圳实施;

3.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5.项目依托的主要技术(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6.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臵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臵、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5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预估项目贷款利息总额,提出申请政府贴息额度;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

设所需购臵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填写《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臵表》(格式见通知附件4)。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需在目录中列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申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

(4)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7)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项目单位已与银行签订针对本项目的贷款合同,请一并提供合同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

(8)上完税证明;

(9)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权威机构认证证书或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软件著作权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产品中试鉴定报告、小批量供货合同及使用情况报告、产品批量订单等);

(10)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3);(1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臵表》(格式见通知附件4)

(12)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3)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1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新能源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

(1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2)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Ⅱ、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补

助)申报指南

一、配套扶持范围

(一)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实施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或分支机构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臵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臵、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但补助资金与国家/省补助资金的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简要情况(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目标、规模及地点,项目总投资、申请补助资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

2.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的申报材料; 3.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实施项目的相关文件; 4.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补助计划相关文件; 5.国家/省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省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臵、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臵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臵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8.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9.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经审计的企业上财务审计报告; 11.银行开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2.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12)项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申报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申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参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Ⅲ、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直

接补助)申报指南

一、重点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工程实验室建设。本批扶持计划重点扶持方向:

(一)电子式互感器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

通过建设电子式互感器的高压绝缘试验平台、EMC及高压开关/刀闸操作冲击抗干扰试验平台、高低温可靠性及准确度试验平台、长期运行可靠性及长期误差稳定性试验平台、全光纤电流传感器的研发试验平台,开展对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全系列有源及全光纤电子式电流/电压/组合式互感器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提高电子互感器在强电磁干扰及恶劣运行环境下的长期运行的可靠性及稳定性。

(二)工矿电动汽车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研究工程实验室

针对当前工矿电动车行驶环境差、安全性要求高等问题,研究开发工矿电动汽车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通过对车辆的行驶状况和环境数据的采集、分析及建模,开展对电

动车辆的智能化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实现工矿电动车运行信息化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

(三)硅基及金属锂负极材料工程实验室

开展硅基负极材料研究,通过硅的纳米化与均匀分散、复合材料的结构设计、复合材料的包覆等技术,解决其由硅膨胀所引起的循环稳定性问题,其中硅碳负极材料比容量≥1000mAh/g、超细纳米硅负极比容量≥1200mAh/g。开展金属锂负极材料研究,通过锂金属表面修饰改性和制备新形态(粉末、薄膜)锂电极,遏制锂晶枝形成,解决其安全性和循环稳定性,比容量≥2000mAh/g。

(四)反应堆安全系统研究工程实验室

针对反应堆完全丧失给水、主蒸汽管道破裂及完全丧失冷却链等反应堆超设计基准事故,研究建立高可靠性多样化缓解安全系统-二次侧非能动余热排出系统。对该系统的运行进行实验验证,验证其有效性,并模拟系统运行特点,帮助进行系统关键物理现象识别、瞬态参数范围确定和关键设备选型,最终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反应堆二次侧非能动余热排出安全系统研发。

(五)智能电表通信芯片工程实验室

针对智能电表通信芯片安全性、可靠性、多领域应用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开展电力载波通信OFDM窄带高速通信以及载波+无线微功率双模混合通信技术的研究,研究开发电力载波通信芯片、双模混合通信芯片及其相关应用产品。

二、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主要任务

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三、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和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臵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臵、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上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至少拥有一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两项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新能源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4%,或新能源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4.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2.工程实验室在深圳建设实施,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臵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技术发展的比较

(3)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4)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5)项目已有的技术基础

(6)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7)市场分析。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对照本项扶持计划第一条支持领域所列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主要任务,逐一提出建设期内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臵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4)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2)项目招标内容 7.节能及环境影响(1)节能分析(2)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2)建设投资估算(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5)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臵、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臵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臵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4)。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3)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3.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其中附件还应包括(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场地产权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合同;

(3)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经审计的上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可提供上会计报表;

(7)项目单位近三年新能源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银行授信及贷款合同等材料);

(9)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等);

(10)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1)申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

(12)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13)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14)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4)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和评价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将运行总结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主要包括可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运行评价管理机制。对不合格的工程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待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三)对于拟申请建设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但不需要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将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程序与同领域的其他项目一并进行审理,择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命名。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市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Ⅳ、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投补结合)

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接受股权投资的未上市新能源产业企业。

二、重点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储能电站、生物质能、页岩气、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三、扶持数量、方式和金额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 23

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助。其中,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财政直接补助资金依据现行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直接补助资金只可用于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初审、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种渠道。针对不同来源的项目,审核流程略有不同。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②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做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初步评价;③股权投资机构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上报产业主管部门。

图1 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申报审核流程图①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①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将本内已完成估值、已投资或拟投资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给产业主管部门,由项目单位联合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意见报告;②市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初审。

图2 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申报审核流程图②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深圳实施;

3.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臵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和使用方案。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臵、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研发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委托开发费等)、流动资金(原料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房租租赁费等)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4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等,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需在目录中列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申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

(4)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7)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8)上完税证明;

(9)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10)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认证文件;

(11)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1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臵表》(格式见通知附件4);

(13)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4)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1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新能源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

(17)其他相关材料。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2

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方面,提到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在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方面,提到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建材及化工生产线、汽车、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优势产业,以及农业、林业等国家重点规划的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投资合作。其中茧丝绸产业、铁路、航空航天、工程机械、船舶和海洋工程五个领域或最受益。

[五大受益领域]

茧丝绸产业

通知中提到,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按支持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铁路

近期中国和俄罗斯、泰国铁路合作方面均有实质性突破,中国南车和北车合并在铁路设备“走出去”方面再添助力,铁路作为中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通过外贸专项资金的支持,“走出去”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航空航天

中俄航天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入发展,航天强国也作为国家战略升至一定高度。继铁路“走出去”和核电“走出去”外,卫星“走出去”成为新的方向,航天航空方面专项资金的申报会给技术研发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国内过剩产能较多,随着“一带一路”计划的推行和亚投行的正式成立,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将在长期低迷之后走出困境。专项资金中提及工程机械,通过工程机械的出口,可以消化国内既有的过剩产能,推动行业转型。

船舶和海洋工程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3

自2012年12月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以来,民航局已分别于2013年5月24日、2013年12月5日、2014年12月4日公示了《201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简称《2013方案》)、《2014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简称《2014方案》)、《2015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简称《2015方案》)。

《2013方案》是实行《办法》后首次公布的补贴方案,当时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该方案的补贴时间段分为两部分:2010.7-2011.6;2011.7-2012.6。此后公布的《2014方案》和《2015方案》的补贴时间段均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由各方案公布的时间和方案明细可以看出,自2012年7月1日起,通用航空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已经形成了规范化的预算管理程序,预算结果的下达也形成了规范化的年度公示制,满足了《办法》对专项资金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

下面笔者主要对《2015方案》公布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以期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结论供业内人士参考。

《2015方案》公布的通用航空专项补贴资金共计2.6673亿元,其中作业补贴总额2.3613亿元,执照补贴0.306亿元。受益通航企业共计93家。该预算方案与《2013方案》和《2014方案》公布的补贴结果一样,统计指标未涵盖《办法》中提到的通航企业购置、更新和改造作业和安全设备的补贴金额。

以补贴情况的地域分布来看,按照业内习惯,以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为单位进行地域划分,补贴总额从高到低依次为:东北局(受益通航企业11家,补贴总额8303万元)、中南局(受益通航企业25家,补贴总额6857万元)、华东局(受益通航企业23家,补贴总额4215万元)、华北局(受益通航企业16家,补贴总额4132万元)、新疆局(受益通航企业3家,补贴总额1420万元)、西南局(受益通航企业11家,补贴总额940万元)、西北局(受益通航企业4家,补贴总额806万元)。

上述排行与对《2013方案》进行分析后的排行结果一致,大致变化是除新疆局和西北局受益企业减少1家之外,其余地区获益企业的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增幅最大的为西南局,其企业总量虽少,但补贴总额增幅高达120%,其次是华东局(增幅约77%),然后是中南局(增幅约47%),其他地区的增幅相对平缓。

上述获得补贴的企业数量约为同期通航企业总数的66%,较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的53%有较大提高。这些企业中约80%的注册地分布在东部地区,此特点与我国通用航空及国民经济区域发展水平相一致,而且从近几年通航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一现实在短期内很难改变。

《办法》制定了详细的通用航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一个企业获益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其作业能力和(或)培训能力的强弱,也就是该企业在相应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

在本次补贴中,通航企业获得的补贴总额从1万元到2915万元不等,排行榜如下: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和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简称中信海直)依然分别稳坐“状元”和“榜眼”宝座,截至目前,两家的“江湖”地位从未被撼动。中国飞龙通用航空公司除在《2014方案》中被新疆通用航空公司超越,暂时屈居第四名之外,在《2013年方案》和本方案排名中均名列第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直升机分公司(简称珠海直)则从前个次方案的第八名、第六名,爬升到了《2015方案》榜单的第四名,发展势头迅猛。新疆通用航空公司排名第五,虽然在公布的3个方案中,其依次经历了第四、第三和第五名的起起落落,但终归是新疆局的“领头羊”。

上述位居前5名的企业,或为国有企业或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机队规模庞大,经验丰富,在相应的作业领域发挥了一定的龙头作用,而且它们均凭借其在工业作业或者农林牧渔作业领域的实力获得了奖励。

如果按照“执照补贴”重新洗牌,则排在榜首的是海南三亚亚龙通用航空公司,其次是衡阳通用航空公司、上海中瑞通用航空公司、中信海直(本部)和四川驼峰通用航空公司。纵观两年来3个方案的统计数据,“执照补贴”榜上没有稳定的霸主,除上海中瑞通航相对稳定在前3名外,每次公布的排名都会有很大变动。但是不难发现,相对于“补贴总额”排行榜,“执照补贴”排行榜更为平民化。

在93家获得补贴的企业中,有16%的企业获得“执照补贴”单项补贴,其中有6家企业为飞行员培训机构;43%的企业同时获得“作业补贴”和“执照补贴”。无论是单项还是双项,“执照培训”补贴的企业数量均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执照培训获得的补贴金额较小,为12万~96万元不等,即使专门的飞行培训机构获得的补贴金额最高也仅为84万元。虽然《办法》对通航企业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由补贴额度不难发现,国内飞行培训力量薄弱。亟待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

在补贴作业类别方面,笔者根据《2015方案》公布的受益企业名单,结合《2014从统计看民航》中对通航企业相应的作业类别和小时数的统计,对接受补贴的重点作业类型进行了分析。

《办法》公布的作业补贴标准涵盖的作业类型有:工业作业、农林牧渔作业、执照培训作业、社会事业作业和应急救援作业。由于社会事业和应急救援的飞行总量较少,民航局统计时将其归入了“其他通用航空作业”,故本文仅对前3个指标的总量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工业作业第一、执照培训第二,但总的飞行小时数相差甚微,几乎为农林业作业的3倍。从作业小时的分布也可看出,国家经济建设需求相对较大的传统工业作业、农林业作业领域几乎为几家老企业瓜分,新入行的企业主要集中于“其他通用航空作业”中的“执照培训”或“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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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全行业的角度对作业细分指标进行分析可知:农林业作业主要是航空护林和农林业飞行;工业作业主要是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调查和石油服务,其中石油服务作业总量较大,但几乎为珠海直和中信海直两家公司垄断。

在获得补贴的重点机型方面,以《2014从统计看民航》统计的各家通航企业拥有的通用航空器为依据,经分析发现:获补贴的通航企业使用的通用航空器总量约700多架,机型70多种,其中近65%的机型为固定翼飞机。此外,国产机型占比近35%,固定翼主要机型为运5(超过70%)、运12;直升机比重不足5%,机型为直11、直9A和AC312。

此外,按照《办法》补贴标准(不同机型的不同起飞全量)统计,固定翼飞机:2吨以下占21.8%,2(含)~5.5吨近75%,5.5(含)~8吨不足2%,8吨及以上近2%。直升机:2吨以下占28%,2(含)~4吨约15%,4(含)~8吨高达43%,8(含)~13吨近11%,13吨及以上约2.7%。

笔者以《2013方案》、《2014方案》和《2015方案》的数据为基础,对2010.7-2014.6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对比。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0.7-2011.6和2011.7-2012.6出现企业数量持平以及作业补贴轻微下降现象,原因是这两个统计周期均属实行《办法》后首次公布的《2013方案》的时间范围,尚未受到通用航空专项资金因素的影响。在之后的统计周期内,无论是补贴总额、作业补贴、执照补贴还是企业数量均呈上升趋势。另外,获得“执照补贴”项的企业数量几乎翻了一番,且在获益企业中的比重从2010年的47.7%增长到了2014年的61.3%。可见,通用航空补贴制度对于通用航空企业积极开展通航作业以及加大飞行员培养力度起到了激励作用。

《办法》的颁布给业内带来的希望不言而喻,每年定期公布的预算方案更是通航企业翘首企盼的“年终奖”。但是截至目前,笔者曾在《2013方案》公布之际发表的《通航发展资金如何落实》一文中提到的“热门”业务领域恶性竞争、存在某些投机的可能等担忧依然存在,文中提出的严格补贴管理制度,在事后补贴的同时加强事前监管等意见或建议尚有些许参考价值。

除此之外,笔者补充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每年民航局都会公布很多新获批或在筹的通航企业,逐年增长的补贴受益企业中也会有很多新成员出现,但社会资本仍需要谨慎进入通航行业,新成立的企业要找好自身发展路径。

二是截至目前,在上述3个补贴方案中,服务于社会事业的飞行作业和应急救援飞行作业获得的补贴几乎为空白,可见目前国内通航企业在这一领域的飞行作业尚未广泛展开,而这一“蓝海”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既然《办法》已将上述两项列入四大补贴作业类型中,其政策导向也是十分明显的。建议那些无法在传统通航作业领域“插足”的通航企业可尝试在这些新兴通航作业领域寻找商机。

三是获得补贴固然可喜,但是靠别人“接济”不如自己挣钱和省钱来得实在。其中省钱的重点之一就是降低通用航空器的购置成本和维护成本。从前文的分析也可看出,国产通用航空器的普及率较低,如果在机型的更新换代中结合实际需要更多地选择国产飞机,也许会节省很多成本。此外,受益是相互的,运营商的支持会促进国内制造商努力提升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性价比不断提高的国产飞机又会给运营商带来更多收益。这样一来,最终繁荣的是整个国家的通用航空业。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2.基础研究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3.技术创新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4.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市发展改革委)

5.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市发展改革委)

6.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7.科技应用示范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8.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9.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9:00至2015年8月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7日9:00至2015年8月6日17:30。

五、咨询电话

(一)市发展改革委:黄绪东,吴敬,(二)市科技创新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2.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5

区直有关部门、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40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六个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项目申报类

1.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所申报项目应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2.区域集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弥补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缺失环节,能够延伸和构建优势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3.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开发(企业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发展。

(二)各产业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营业一个完整以上。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合格的财会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按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

(三)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银行信用和纳税信誉,资 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10%。

(五)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有贷款的项目还须出具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

(六)建设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七)产业创新发展项目。采用的创新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自治区新产品(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已获得环评批文;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如:新药产业化,需有2013年以后取得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生产准入条件或者已完成临床三期研究并已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待批的创新药物品种。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八)区域集聚发展项目。须提供与项目所在园区(地区)签订的合作文件,获得用地指标和环评批文,并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九)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项目技术达区内领先水平以上。与院士团队合作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有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需达到800万以上。

(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一)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区域集聚发展项目,按附件4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按附件5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请各申报企业登陆“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进入“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填报,并于12月25日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市工信委督促企业于2015年1月10日前在线填报上传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行文将《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

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企业按专家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档,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存档,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 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下载。

联系地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2 联系人:张宝君 联系电话:0771-8095279 电子邮箱:gxjw537@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1311房 联系人:何志婵 联系电话:0771-5331672

附件: 1.各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2.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汇总表

3.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篇6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签名)办公固话:

电子邮箱: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二〇一六年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Word格式(可插入图片、图表或公式),由标准封面和具体内容组成。报告各页面边距要求设置为上下边距2.5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可参考本提纲。具体内容要求翔实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按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创建示范的必要性、技术基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示范效果、知识产权等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结合国内外应用或市场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阐述项目对行业产业链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和市场进行分析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创新模式、建设规模等,尤其需写清楚项目的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技术含量等;

2、项目的信息化应用深度,在项目创新过程中,采取何种 2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方法或信息化手段,重点解决了哪些关键问题;

3、项目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

4、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四、项目取得的成效

1、在项目执行期内已经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技术指标、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服务模式拓展情况等。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

2、项目的市场示范效应和项目落地后实现规模化程度;

3、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销售量、营业收入、纳税额等);

4、项目的社会效益(增加就业、节约资源、促进民生等);

5、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如:软件著作权、专利)。

五、项目下一步规划、市场前景预测及分析

1、项目成果推广计划及后续完善方案;

2、市场前景及风险预测等。

六、项目经费开支

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建设任务为依据,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列出涵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项目经费全额支出。

七、申请企业简介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申请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服务)模式、营销管理制度、主要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点、盈利模式、目前用户规模及注册用户数、经济效益;

2、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和水平(商务领域排名情况)、对行业产业链影响力及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3、企业拥有产品或渠道的自主品牌情况;

4、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程度。

八、项目团队

1、项目团队的规模和结构,包括年龄、专业、职称等情况,团队规模要适度。

2、单位项目核心人员情况,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年来主持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九、项目合作情况(无合作单位此章节可以省略,若有,请阐述清楚并附相关合作协议)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7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在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审计)、社会公 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经贸信息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决算。

(三)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中介审计)等。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五)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六)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项目评审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市经贸信息委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履行上述职责。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三)审查专项资金决算。

(四)对项目进行复核抽查,会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五)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检查评价。

(六)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项目评审等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负责项目实施和配套资金。

(二)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总责。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七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是指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三)为民营及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主要对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费进行补贴。

(二)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

(三)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和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

(四)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主要包括民营及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资助。

(五)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项目。

(六)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

(七)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主要培育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小型、微型企业构建自身核心能力,走“专、精、特、新”之路。

(八)市政府批准的扶持和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单位(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但项目单位(企业)实施的同一项目,每年只能向市政府部门申报一次资助。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资助方式主要包括补 贴、奖励、贴息三种方式。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每年的预算计划编制,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当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的需要,逐年核定。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二条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资助条件:

深圳市境内依法设立;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资助标准: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300万元的贷款给予担保费30%的补偿,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三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资助条件:

(一)服务机构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或是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平台建设单位。

(二)为我市民营及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当年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方向。

资助标准:

(一)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服务的项目补贴。主管部门根据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下达当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按照政府主导、中介机构承办、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根据企业参与培训的人数,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其中技工、技师培训不在此支持范围。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人才培训,按企业参与人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补贴。该补贴重点鼓励小微型企业由小型向中型转换。按上述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且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纳入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平台建设单位实施建设方案时所发生的服务场地、设施改造装修和软硬件购置等费用给予补贴。每年建设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的60%。其中,每年行业协会总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协会成员窗口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已纳入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平台建设单位开展公共服务的考核结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每家服务机构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且不可重复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运营补贴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资助条件: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

(二)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纳入我市当年备案展会目录的全国专业性的经贸科技类展会。

资助标准: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具体资助标准依照《深圳市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展会资助办法操作规程》(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11】69号)。

(二)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资助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并已取得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明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辅导。资助标准:

(一)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

第十六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资助条件:

(一)企业组织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项目。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项目认定及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资助标准: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且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

(二)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七条 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资助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身核心能力和成长潜力。

资助标准:

按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和自身核心能力的投入给予补贴,且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八条

对市政府批准的扶持和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和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及特点另行制定资助条件及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九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目标,每年年末制定民营及中小企业项目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上述计划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制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负责组织申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审批程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定和验收。符合条件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项目单位(企业)凭下达的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项目单位(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市财政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财政部门。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或虚报、冒领、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企业)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主管部门将追回其资助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项目单位(企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项目单位(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专项资金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和专项资金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个人违反本管理办 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考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检查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根据《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深府„2006‟254号)认定,列入“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的企业。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的支持,可根据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需要,采用个性化的资助方式。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的资助范围及其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篇8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1)设立时间

2015年老龄事业专项资金共设立四大项,均为常年设立项目。(2)设立依据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11〕1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0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4〕8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1〕6号)山东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等16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老办发〔2013〕8号)(3)设定用途

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老龄事业社会宣传经费;二是老年人活动经费;三是“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经费;四是老年文体队伍活动经费。2.绩效目标 加强老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加强老龄信息化建设和老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提供数据支撑。

(二)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

1.安排项目种类、项目数量、项目承担单位。

2015年老龄事业专项资金390万元,共安排四大项,一是老龄事业社会宣传经费174万元,二是老年人活动经费111万元,三是“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经费65万元,上述三项目承担单位均为市老龄办;四是老年文体队伍活动经费4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为市老年服务中心。2.各项目绩效目标

(1)老龄事业社会宣传。办好《老龄好时光》等栏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办好《青岛老龄》杂志,宣传老龄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活动、经验做法、典型事迹等,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敬老公益宣传,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2)老年人活动。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活动,关心空巢老人生活,提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办好 “银龄欢唱K歌大赛”、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等老年文体活动,展示青岛老年人阳光、健康、向上的风采,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3)“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典型、培育典型,鼓励社会力量关爱老年人群体,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加强老年人口信息统计系统建设,准确把握我市老年人口的发展动态、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老龄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广大老年人的关爱之情。开展老龄调查研究,找准老龄问题矛盾症结,把握规律,更加科学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老龄工作更好更快发展。(4)老年文体队伍活动。主要用于“银龄欢歌大舞台”系列演出,每年50场次。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专项资金整体评价结论 1.专项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情况

2015年老龄事业专项资金共390万元,当年全部拨付到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执行,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的用途安排资金支出,全年支出390万,无结余。2.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老龄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全部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 1.老龄事业社会宣传

一是办好《老龄好时光》电视专题节目。每周编播一期,全年共播出50期。二是办好《青岛老龄》杂志。每两月编发一期,全年6期。三是开展孝亲敬老社会公益宣传。春节期间在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敬老公益宣传片15期;“敬老月”期间,每天在QTV-1《青岛新闻》前播出敬老宣传片《孝亲敬老,从你我做起》,每天在青岛新闻广播《行风在线》栏目中间时段播出敬老宣传片《陪伴是最好的孝心》。四是开展老年人先进典型宣传。会同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青岛老人·2015》群像式人物报道,面向社会遴选出30名老年先进典型人物,为每人拍摄一辑15分钟的宣传片,“敬老月”前后在QTV-2每天播出一集,充分展示青岛老年人的时代风采。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老龄新闻宣传稿件300余篇(次)。青岛市老龄办报送的四件新闻作品获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奖,青岛市老龄办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老年人活动

一是深化“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活动。会同青岛日报完成第二届“爱心陪伴空巢老人”评选,评出“爱心陪伴之星”十佳团队、十佳个人和十佳快乐老人。春节前组织志愿者走访慰问贫困空巢老人,送去慰问品。对125个社区(村)、248户空巢老人进行调查摸底,作为“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者活动基地和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的候选对象。2015年新挂牌成立“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者活动基地67个,累计在10个区市建立88个志愿者活动基地;新入户结对空巢老人108户,累计结对180户;开展志愿者陪空巢老人游藏马山、“母亲节”主题陪伴、过端午等集体陪伴活动,新增爱心陪伴空巢老人1000余人次,累计陪伴3000余人次。截至年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注册志愿者团队117个,注册志愿者超过11000人,成立“爱心陪伴”志愿者专家服务团10个。二是继续开展量贩式KTV“老年人免费娱乐”活动。2015年,38家量贩式KTV参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二下午2时至5时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娱乐场地。印发活动宣传手册3000册、宣传彩页5000份、海报80份。组织开展2015青岛市“格莱美”杯“为爱唱吧”公益K歌大赛、第二届“银龄欢歌K歌赛”、首届“唱响青春K歌赛”、“为爱唱吧”公益K歌老少选手PK赛以及“为爱唱吧”走进乡村公益K歌活动等4大版块活动。516名城乡老年人报名参赛。三是举办全省银龄风采艺术大赛青岛赛区选拔赛。154个声乐、舞蹈、戏曲、曲艺、器乐及服饰表演等节目参加选拔赛,近2000名老年人参与,43个节目进入决赛。其中,获全省银龄风采艺术大赛一等奖16个、二等奖18个、三等奖11个。四是举办老年书法美术大赛和作品展。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青岛地区作品征集活动,征集老年书画作品588幅,选出264幅参加第四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其中2幅获一等奖、7幅获二等奖、5幅获三等奖、35幅获入选奖;举办青岛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老年书法美术大赛,征集老年书画作品604幅,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在青岛出版艺术馆举办青岛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老年书画作品展,展出优秀作品182幅。五是举办青岛市“孝亲敬老,孝满岛城”主题摄影大赛暨第三届山东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作品选拔赛。收到摄影作品279幅,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30名,在青岛市图书馆举办青岛市“孝亲敬老,孝满岛城”主题摄影作品展,展出作品135幅。部分优秀作品报送参加第三届山东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其中1幅获二等奖、3幅获三等奖、7幅获入选奖。完成项目绩效目标。3.“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

一是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选树敬老典型。评选命名2015青岛市“敬老文明号”80个,对23个第一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集体进行复核,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北巴士分公司宁夏路车队220路线等13个单位被评为第二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单位。二是夯实基础信息工作,掌握准确数据。加强老年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新增平度市、城阳区两个区市老年人口信息10.0097万人,选定80个社区(村)作为老年人口动态监测点,完成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加强老龄统计工作,对全市老年人口、老年人比例、养老机构及床位、财政养老投入等老龄事业统计体系报表数据进行统计。三是开展节日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春节和老年节期间,副市长栾新和办领导分别走访养老机构、百岁老人、困难老人、老有所为典型等老年人代表。四是强化老龄调查研究。在全市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创新年活动,收到调研成果44篇,评选出十佳调研报告10篇,十佳调研报告提名奖10篇,调研报告优秀奖15篇,编印获奖论文集。其中9篇报省、全国老龄办参加论文征集研讨,获全国老龄政策调研二等奖1篇,三等奖1篇。组织论文参加山东省第四届老年健康与长寿理论研讨会,我市2篇论文获二等奖,市老龄办获优秀组织奖。五是开展修订优待老年人规定前期调研。学习广州、深圳和武汉等老年优待工作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起草调研报告。六是推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大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意见的通知》出台,首开全国临终关怀政策先例。七是促进“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全面开展《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调研、评估,开展“十三五”规划调研。八是完成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涉及我市7个区(市)、28个街道(镇)、112个村(居),3360名老年人参加,所有调查表格通过上级验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4.老年文体队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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