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租赁的合同

2024-06-05

土地转租赁的合同(精选6篇)

土地转租赁的合同 篇1

转租方:平凉市阳光体育用品经销部(舞之美店)(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承租的、出租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条甲方将承租的位于平凉市崆峒区文化馆一楼的房屋面积为15平方米转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2012年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

第三条经双方共同协商,租金为元(大写:)。

第四条保证金、水电暖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房屋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电、水、暖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管理费等各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房屋,如乙方在承租期间破坏房屋及设施,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负责电力线路,如出现故障,乙方在知悉后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维修时,乙方须予以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就所租赁房屋,乙方享有完全的承租权。

2.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若退租,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的费用后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所交的保证金无偿归甲方,但政府行为导致乙方退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合同终止,有甲方退付乙方剩余租金。

第八条其他

在合同期内一年后,转让条件许可甲方有优先转让权,乙方有优先权。如继续承租乙方则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补充协议。

备注:若与崆峒区文化馆出现相关纠纷,甲方负责全权协调,与乙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土地转租赁的合同 篇2

目前,因征地引发的矛盾,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行征地制度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征地、卖地,被征地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剥夺了农民自主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权利。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

现行征地制度举步维艰

改革征地制度,已经研究、探讨了20多年,地方也有许多经验,但国家层面上却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经营土地,既管地又卖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其实政府也有难处。土地供应约40%是基础性、公益性用地,是净投入;30%是工业用地,大多是低价供应,要赔钱;30%经营性用地,用“招、拍、挂”收入来平衡资金。东部发达地区勉强可以平衡,中西部地区平衡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市场价补偿,政府的收入会减少;如果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政府可卖的地就少了,甚至无地可卖。资金窟窿怎么补?建设怎么搞?所以征地制度改革迟迟迈不出步子。

现在问题是,这套制度还能不能维持下去?恐怕不能说一天也维持不了了,但是维持的代价太大,而且越来越大。

——低价征地,自然会受到农民强烈抵制。征了以后,农民生计有问题,就没完没了地上访。政府成了矛盾的一方,但最终还是要负无限责任。而且现在发达地区的征地成本,已经很高了。具体操作的做法很难规范。

——不让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他也要进入。有研究表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企业用地,70%是集体土地。北京市调查,集体建设用地将近700平方公里,其中合法的仅100多平方公里,不到20%,另外80%都是不合法的,而且一半以上自发流转出去了。这么大的一块,你说他不合法或定为“小产权”,就不可能出台管理办法,其实无异于放弃管理。自由发展的结果,只能是乱象丛生。

——现行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立足于增量土地,要不断征地才能筹集所需资金。其后果一是保护耕地的国策不可能落实;二是城市外延扩张,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严重。经过二、三十年的外延发展,不少地方已经无地可征了。

——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迫使普通城市居民的自住性需求与投资、投机需求混在一起,他们的住房问题不可能解决。

——目前的地方债务,主要是政府以土地抵押向银行贷款形成的,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政府行为扭曲,干部队伍易受腐蚀。

以上这些矛盾和问题,是现行有关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引发的。这些矛盾和问题,仅靠完善现行制度,不可能根本解决。如果不对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矛盾还会进一步积聚、发展,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管理重心应转到存量土地上

现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诸如指标管理、基本农田划定、占补平衡、“招、拍、挂”等等,都是围绕征地展开的。费了很大劲,管理成本很高,效果并不好。应当调整思路,把管理重心转到存量土地上来。

首先,调整国家税制,在精简、归并相关税收基础上,对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建设用地(含建筑附着物)开征不动产税(或财产税或地产税)。政府组织定期评估,权利人每年缴纳。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按规定用途使用。对城乡公益性用地、农村农民自住且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城市居民符合规定面积的第一套住宅,应当免征。

第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家继续实行征地,但补偿标准应参照改变用途后的市场价格,与农民协商确定,不能政府单方面说了算。补偿费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可以发行长期土地债券。对不接受者,征收所得税。按市场价补偿,农民获得的是财产性收入,政府有权对居民的收入征税。

第三,凡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国家不再征地。需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由用地单位与集体和农民协商用地方式(出让、租用、入股、联营等)和价格。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集体土地可以发展各类二、三产业,包括面向自住性需求的房地产。

第四,城市发展特别是拆迁改造涉及集体土地的,可以把土地转为国有,但经营使用权长期交给农民;可以保留集体所有性质不变,但要拿出部分土地用于公益建设;也可以部分保留集体性质,部分转为国有用于公益建设。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政府制定拆迁改造规划,所需资金则由集体自筹或向社会融资。广东“三旧”改造之所以成功,其核心经验就是在承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前提下,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并且尊重农村、农民的选择,因而调动了农民和社会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我国台湾的“市地重划”,也属于类似经验,而且把利益分配关系制度化了。

第五,相关的投融资政策、抵押担保政策、公共服务政策、土地登记办法、建设用地指标管理,乃至户籍政策等等,都要相应改变。

这样改革以后,政府征地数量大幅减少,也不再经营土地了;地方财政主要依靠存量土地,存量土地面广量大,能充分保障税源;各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主要在存量土地上做文章,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这是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现行制度引起的问题都能够较好解决。围绕土地的矛盾,将更多表现为农村内部的矛盾,主要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化解,农民不会再把政府当做对立面。至于农村集体、农民与用地单位的矛盾纠纷,政府也主要承担协调、监管责任。因此,政府的公信力也可以大大增强。

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级差收益高,土地交易活跃,将首先获益。从长远考虑,还应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开放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以平衡城市化地区和非城市化地区的利益关系。城市化地区的土地权利人,要想加大土地的开发强度,必须到非城市化地区购买土地发展权。这样,非城市化地区也能享受国家城市化的成果,有利于耕地、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土地转租赁的合同 篇3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乙方土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土地位于村北及南环路南侧中间一段,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合计平方,折合亩数亩。

二、租赁费:每亩每年以双千斤计价,按当年小麦玉米年底收购价为准,付款时间每年元月底,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该地块地面附着物,如有树木每棵按元,鸡棚每座补款元,水井元,待乙方将树木、鸡棚一次处理完毕后,由甲方付清乙方附着物的补偿款。

四、使用时间 年,自 年2月1日起至 年2月1日至。

五、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七、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2月1日

租赁宅基地建停车场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现有闲置宅基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宅基地位于村北侧,东西宽米,南北长米,计亩。

二、租赁费按每亩每年双千斤,按当年小麦、玉米收购价计算,由甲方每年元月底付清乙方。

三、租赁时限不定,如乙方需要盖房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四、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六、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区乡(镇)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或租赁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租赁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和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据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此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篇5

发包方:申坨村委会

租赁方:石志文

根据《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申坨村小学

1、面 积:申坨村小学全部校区

2、租赁期限:无限期(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时中止)。

3、上交租赁款:年交(大写)壹佰 元。

4、交款方式及时间:年交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三、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中止条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浙江引爆土地转性之辩 篇6

杭州市政府8月19日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通报会,宣布推出6个地块约171亩土地,用于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6个地块周边配套均较成熟,部分区块周边商品房均价已突破3万元。

浙江省内杭州等地房价地价直逼一线城市,对人才引入及社会综合考量是个不小的压力。

8月,浙江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浙江各级政府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房体系的重点。目前杭州、温州、台州等地房管部门,均在研究各地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方式。其中温州公租房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在征求各方的意见,近期即将出台。

浙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表示,公租房对解决外来人口和毕业生住房问题意义重大。

“杭州从2006年开始就建设针对毕业生和外来人口的保障房,称之为经济租赁房,大概每年有100万平方米左右,相当大程度上缓和了住房需求,这样的建设应当推广。”贾生华表示。

民资嗅觉灵敏

浙江发达的民资已然嗅到商机。

浙江版公租房意见框定了浙江的建设模式为“政府主导,礼会参与”。浙江省政府提m,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多渠道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目前位于杭州九堡的“江干科技经济园创业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主体结构已经建成。该项目的投建主体,正是嗅觉灵敏的浙江民营企业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此外,浙江盈佳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三墩创业人才公寓”预计年底动工,康桥镇吴家墩村经济合作社投资2亿元建设的占地面积达71.25亩的“吴家墩村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即将完成工程招投标,下沙街道高沙社区投资建设的“高沙文盛公寓”主体工程已完工。

杭州政府把大学生创业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统称为“两项公寓”,纳入杭州公租房框架中,杭州眼下在建的两项公寓其有25个项目,累计开工74万平方米,其中12个由民资投资建设。

据杭州市的政策,“两项公寓”南各区牵头组织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而杭州版公租房意见也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表示,公共租赁房。投资回报的租期较长,对于民营企业并不是最好的“划算买卖”,“投建公租房的民营企业,一方面可能是当时的土地成本非常低,另外一种也存在是帮政府代建,建设完工后,可能需要统一交给政府管理一”

土地转让之辩

浙江版公租房意见指出,在符合土地总的利用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过政府的批准企业可以把原来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更,用来建立公租房。对此,外界颇具争议,有声音表示,缺乏监管将为企业在土地转性中捞到好处。

对此,浙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卓勇良告诉本刊,浙江的政策同时指出,如果租不完的部分,要交予政府统一运作、

“与此同时,这样的公租房,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能够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又规定襁期不得超过5年,建设面积不超过60平方_米,对于杜绝企业在其中运作的利益空间有一定的作用,”

“我们去日本考察的时候,很多日本的公司工厂都有职工家庭的居住宿舍,运作得很好,国内的一些城市也应当进行适量的借鉴”

除了通过运用企业自己的土地建设公租房外,浙江已经下定狠心,拿出一批地块单独建设,解决一部分无保障非大型企业员工的租房需求。

其中6个地块分别位于城西塘北、庆隆、蒋村、城东牛田、三里亭、城北花同岗,占地面积共171亩,预计可建公共租赁住房40余万平方米,

杭州市房管局局长周先木介绍,考虑到降低保障对象的居住和生活成本,公租房地块都选择了周边配套较成熟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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