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6-25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篇1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如东县人民政府东政办发〔2009〕108号文件精神,现将《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县交通局 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如东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村农村四级公路的养护和辖区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依据:《如东县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四条、在县公路管理站对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下,镇农村公路管养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农村四级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护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一线养护人员、养护队伍、管理养护制度是否到位,养护及大、中修计划是否明确,内部检查考核是否到位,养护质量、路政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自筹养护经费是否到位。

第六条、养护质量要求

(一)、路基:稳定密实顺直,宽度达到农村四级公路各项技术标准要求,边坡稳定、顺直,排水沟畅通。

(二)、路面:具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完好无坑塘,清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水泥路面的纵横接缝填灌到位,水泥路面板块损坏维修及时。

(三)、路肩:每侧路肩宽度不小于以下标准:乡道中一级公路为1.5米(国道),二级公路为1米(省道),三、四级公路为0.75米(县到镇),村道中的三、四级公路为0.5米(镇到村、村到村)。路肩平整、密实、顺直,横坡适当无反肩,与路面连接平顺,雨后无积水,农村三、四级公路路肩应全面进行硬化处理。

(四)、桥涵构造物:桥面铺装平整无病害,桥面无杂物,伸缩缝发挥正常作用,泄水孔无堵塞,桥头无跳车,桥下无堆积杂物及草堆,桥梁技术状况完好,涵洞完好无淤塞。

(五)、沿线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设置齐全、保护完好,警示牌无损坏、涂改现象,确保行车安全。

(六)、绿化管护:绿化管护良好,无损毁公路绿化现象,无养护不善造成的枯死、虫害现象,绿化无缺株现象。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要求

(一)、公路管理执行“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物,无公路打晒场、焚烧秸秆;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绿化带以内至水泥路边);无毁损公路绿化,无占道摆摊设点;无违法违建(构)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审批的道口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审批的架(埋)设杆(管)和穿跨公路设施。

第三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八条、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乡村公路养护60分,公路路政管理40分。

第九条、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一)、养护管理(标准分20分)

1、组织机构,养护力量(标准分5分)

村委会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并分工1名村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养护指标落实或民主推荐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每5公里左右1名专职养护人员,并配齐相关的常用生产工具(养护车辆等)签订养护合同,有专项考核记录,按应管养的范围分项评分,根据考核项目达标的得满分,缺项的不得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2、养护计划,项目管理(标准分5分)

村委会应制定全年养护大、中、小修维修及经费支出计划,经镇审核申报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批复后认真组织实施大中修,以村为单位由镇招标领导组组织招标实施,小修由村落实养护人员修理,经费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合同分级管理,做到责、权、利三落实,确保管理队伍稳定,农村公路技术性能完好,养护经费按合同和考核结果及时发放。根据规范化管理的得满分,缺项的不得分。

3、养护巡查考核,协调矛盾(标准分5分)

各村委会每周对农村公路巡查工作不定期抽查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检查考核形成考核档案,遇有突发性事件、台风、暴雨、冰雪等灾害天气应及时上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障碍,对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养护人员在养护工作中遇到的群众矛盾及时解决,对妨碍养护正常工作的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处理,对以上事项按项计分,发现问题经点评后在整改限期内仍不标准的不得分,对未完善的按程度比例扣分。

4、管理制度,档案台帐(标准分5分)

各村应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涵一档”,不建档的扣1分,建档不准确的作为未建档处理,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考核办法、合同文件、操作规程、公路养护示意图、组织机构网络图等养护管理台帐图表等,每缺一项扣1分,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的作为缺项处理,每季度未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评定,未上报路况质量评定表,上报资料报表不及时、不准确扣1分,各村应将公路考核结果以表格形式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扣1分。

(二)、养护质量(标准分40分)

1、养护道路达标,目标完成情况(标准分10分)

道路养护达标,低于目标值的不得分,达到目标值85分,得10分,镇考核抽查结果与村报送的报表不一致低于达标值的,发现一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

2、日常保洁,路容路貌(标准分5分)

路面打晒场、路肩、绿化带内侧有种植、杂物、垃圾堆积物、积水及有15厘米以上高草等现象,每50米扣1分,不足50米按50米计算,特别严重的作为整改路整个养护不计分,取消农村等级公路养护资格。

3、路面分界路肩边沟养护(标准分5分)

绿化带内侧未耕种,路边沟可以不形成的路段,可以不形成路边沟,如内侧耕种的路田边沟必须形成,不形成的每100米扣1分,路肩边坡不平整,坡比不标准,有冲刷缺口,每处扣1分,边沟不畅每20米扣1分,不足20米按20米计算。

4、新老路衔接,路面养护(标准分5分)

新老路衔接不平顺每处扣1分。

水泥路面:裂缝、边角剥落、路面积泥、露骨、平整度差、错台病害每处扣0.1分,每50米累计病害最高扣1分,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填缝料严重老化、失效、每2道缝扣0.1分,最高扣2分,路面沉陷(深度3厘米以上)、拱起(高度3厘米以上),严重破碎板、每块扣1分,坑洞每处扣0.5分。

5、桥涵养护(标准分5分)

桥面整洁、排水良好:每处不清洁扣0.5分,每处排水不通畅扣1分.构件破损:桥栏杆损坏不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每处扣1分,桥栏杆损坏不及时维修每处扣0.5分,伸缩缝内有杂物每道扣0.5分,损坏每处扣1分。

桥头跳车:明显跳车每处扣1分。

6、绿化管护(标准分5分)

绿化无空白段:宜林路段空白,每50米扣1分。

管护不善:发现擅自损毁公路绿化,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每发现1起扣1分,绿化病虫害较多、枯死较多,每50米扣1分,草坪、灌木未按规定要求修剪的每处扣1分。

7、交通标志,附属设施(标准分5分)里程碑每缺一块扣1分,管养公示牌,每缺1处扣1分,附属设施歪斜,扣1分,管养公示牌歪斜的每处扣1分。

8、安全生产

因管养不善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每起扣10分。

(三)、公路路政管理(标准分40分)

1、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标准分8分)

从公路路面边缘(路肩与边坡交界处)向外按照村道、乡道、县道分别不少于3米、4米、5米的区域划定为公路用地、农村四级水泥路属乡道,用地范围4米,公路路面边缘向外按照村道、乡道、县道分别不少于3米、5米、10米的区域划定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种植公路绿化带以外的其它植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出现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新增建(构)物,在公路路口、弯道内侧遮挡视线的建(构)物要予以拆除迁移,对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筑规划,要建立规划,建设、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涉及县道、乡道许可事项的,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许可,涉及村道路产路权维护的,须经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同意,审批手续不全、越权违法审批,新增违法遮挡视线的建(构)物每处扣2分。

2、公路用地路容路貌管理(标准分12分)

路边和桥下垃圾、堆积物等及其有碍观瞻物每处扣1分。

3、公路马路市场摆设摊点管理(标准分5分)

马路市场摊点每处扣1分。

4、交通标志、标线管理(标准分10分)

危桥险段或其他障碍路段未设置安全保障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每处扣3分,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或未设置每处扣2分,交通标志歪斜或者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

第四章 养护经费及管理

第十条、各村每月对农村等级水泥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进行自评考核,镇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每月进行抽查考核,养护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拨付并给予奖励,85分以上(含85分)全额拨付,85分以下不予拨付养护经费。镇政府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沿线桥梁的构部件维修,对管理不到位而形成桥梁构部件损坏由管护单位及管护人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养护经费实行半年预付,年终结算,养护经费按照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账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农村等级水泥路未达到《南通市交通局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公路管养标准化整治的通知》通交计【2007】106号文件要求的(路面宽度,灌缝要求,路肩宽度,硬化处理,路边除绿化以外无耕种,无危桥等),不列入马塘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

第五章 考核评分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篇2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9月30日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略)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国 务 院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篇3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客观、公正地反映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目标管理状况,根据《**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办发〔2014〕17号)和《**市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坚持以下原则: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实效,转变作风、简便易行。

第三条 成立局责任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责任目标考评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评小组由调研员和部分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责任目标制定程序。

(一)重点工作目标由局办公室组织局职能科室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市城管局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局工作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到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二)基础工作目标由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及执法监督科等职能科室根据局统一要求制定。

(三)责任目标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目标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第五条 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由职能目标、效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构成。主要内容由二大部分组成:

(一)重点工作目标

1、省住建厅下达的各项限定性、任务性指标;

2、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3、市城管局规定的阶段性专项工作任务;

4、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

(二)基础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法制建设、信访提案办理、统一性的重大活动等共性工作目标。

第六条 责任目标的签定。召开局务会,由局长与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 考评方式。

(一)考评采取看现场、查资料、重结果等形式进行。

(二)考评分为动态考评、过程考评(含半年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其权重分别为:20%、30%、50%。

说明:权重比例每年初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完成时限等因素调整。

(三)动态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和阶段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考评为随机方式;过程考评由考评小组实施,责任目标每半年考评一次,阶段性专项工作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 的任务按需考评次数组成;年终综合考评由考评小组组织,考评领导小组、调研员和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实施。

第八条 考评依据

所有考评均以书面要求和完成实效为依据。

(一)动态考评。主要考评内容为:工作责任目标、阶段性专项工作责任目标、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本部门完成的其它事项。重点考评工作目标完成进展、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等状况。

(二)过程考评。主要考评内容为:工作责任目标、阶段性专项工作责任目标、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本部门完成的其它事项。重点考评责任目标实施过程、痕迹资料、报表数据等内容。

(三)综合考评。主要考评内容为:依照工作目标责任书(含阶段性重点工作目标)和基础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任务完成情况,每年一次。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群众民主评议、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综合评价。针对考评对象的动态考评、过程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和加分项,由局考评小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报局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考评计分办法

(一)所有考评结果,单次考评满分计分以100分为限,综合评价加分最高以加5分为限。

(二)重点工作目标(含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基础工作目标综合得分为:考评得分=本次得分×权重百分率÷次数

第十条 目标考评工作分组进行。局直属各单位为一组,机关各科室为一组。

(一)局直属各单位责任目标考评总分为200分。其中:重点工作目标(含阶段性工作目标)100分,基础工作目标100分。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奖励加分。加分项为: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加分、争创加分、突出贡献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机关科室责任目标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60分、机关工作目标40分。按工作完成情况评分,不考虑加分。

第十一条 评分细则由指标对口责任科室制定,局办公室汇总,局长办公会通过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奖惩。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列入局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奖励参照《**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办发〔2014〕17号)和相关政策执行。未达标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和诫免谈话,并离岗培训。

第十三条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等次。

综合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90分为合格,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由局责任目标考评小组负责填写《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备案表》,作为领导

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培养、管理、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结果与局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人员和机关科室人员年终考核得分挂钩,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并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如因改革造成职能职责变动、考核指标对应调整。

第十七条 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一月中旬前完成。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责任目标管理与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篇4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远程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哈尔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2010年6月2日

哈尔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

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远程教育管理的目标任务:

(一)建设上下贯通的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一支过硬的教学、技术和管理队伍;

(三)制定远程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教学模式、管理系统、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远程教育工作机制。

第三条 远程教育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远程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各级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是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远程办)是远程教育工作的 办事机构,负责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设立远程教育管理站,对所属村级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具有管理权。

第五条 市、县(区)远程办职责:

(一)制定本地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本地技术保障部门搞好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终端接收站点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整合、开发、审定、上报工作;

(四)负责远程教育管理队伍、教学辅导队伍、技术保障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五)制定远程教育教学计划,负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指导、督查、考核以及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六)加强对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培树典型,推进远程教育工作的深入进展;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 乡镇远程教育管理站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本乡镇远程教育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远程教育站点正常运行;

(四)负责本乡镇、村级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

(六)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 村级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本村远程教育学习计划;

(二)负责本村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安全;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收看远程教育节目,组织座谈讨论,做好记录,并配合搞好教学辅导活动;

(四)负责本村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发现典型,提供课件制作线索;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乡镇党委书记是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党组织负责人是本村站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作用。

第三章 管理队伍

第九条 乡镇远程教育管理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站长由乡镇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

第十条 村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配备1名管理员,原则上组织系统自建站点应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也可以由热心远程教育事业、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村校共建站点管理员由所在学校教师兼任。

第十一条 建立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教学管理、技术服务和教学辅导队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必须经县(区)远程办统一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乡(镇)、村站点管理员的选配、调整需经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市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备案,站点管理员调离岗位,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 基层站点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设备管护、现场组织、学习记录、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行政村接收站点管理员经济补贴制度,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费用由县(区)财政列支。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远程教育设备是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专用设备,组织部门建设的站点,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有管理权、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为组织部门;村校共建站点,所有权归属为教育系统,所在村有使用权、协助管理权。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外借、转让、买卖、抵押、侵占或损毁。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组织部门设立的村级终端站点,原则上必须设置在村级活动室或村党支部办公室; 如无活动室、办公室或现有场地不具备开展远程教育条件的,经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暂时设置在党员家,召开全村党员大会,经投票确定站点安装地点并形成会议记录,全体党员签字,会议记录原件交县(区)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存档备案,复印件由村留存;积极推进村级活动场所 与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同步建设,新建村活动场所应预留远程教育活动地点,新建、改建后村活动场所具备设点要求时,原设置在党员家的终端站点应立即迁回。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远程教育设备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办主任)是本辖区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的责任人,村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是本村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 站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建立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工作档案,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有效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远程教育所有设备完整地向党组织移交。

第十九条 远程教育站点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桌椅,满足党员学习和群众收看需要。场所变迁时,在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和乡(镇)远程教育管理站共同监督下办理,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二十条 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设备的安全供电、防雷、防火、防潮、防盗、防尘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不允许假借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之名,开办“隐性黑网吧”或开展与远程教育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允许在站点设备上安装与远程教育无关的软件、游戏、操作系统等,严禁播放非法和不健康的音、视频内容。遇到非法信号干扰,立即关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不传播、不扩散。

第二十二条 对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器材,需要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并及时更新。乡村站点设备自然损坏的,须经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查验确认,并协调更新,不得擅自处理。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远程教育教学大纲和中央和省教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科普知识、农村卫生、文化体育、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终端接收站点根据上级统一规划和要求,制定播放计划,并以宣传栏、黑板报、村广播等形式,公告节目内容,方便党员干部群众收看。

第二十五条 乡村两级要把开展远程教育和班子集中学习、村党支部 “三会一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村级后备干部、科技示范户和致富群众,利用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室内学习与专家现场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示范基地实践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要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8个小时。站点对群众开放日每周不少于1天。每次集中学习后要及时组织讨论、交流,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党员干部的学习实际,组织远程教育教学辅导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教学辅导活动,采取专家答疑、现场示范、专题讲座等形式,解答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站点要结合本地的农业特色,依托村党支 部、专业合作社等,建设1-2处能够指导当地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持的学用基地,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生产和生活中,使之成为远程教育学用成果的孵化基地和群众致富的生产基地。

第二十八条 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充分依托远程教育网络,在青年农民党员中普及农业职业技术中等学历教育,解决农民党员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带头发展和带领群众共同发展能力不强问题。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远程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完善,宣传推广基层好的管理经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县(区)远程教育工作的考核,列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内容。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乡镇远程教育工作的综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教学管理、设备运行、课件制作、学习效果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章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哈尔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马塘镇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篇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社〔2011〕88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现将〘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考核指标说明。

2、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评分表。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地税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2基金征缴率、缴费率等指标,考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较预算批复各县区的实际执行情况,参保缴费率、基金征缴率完成情况。

对于上年已征收但未入库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入库后不作为当年缴费收入预算完成数纳入考核。

(二)支出预算执行考核。主要包括:基金支出、人均支出指标,考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批复各县区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支出是否合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使用等。

(三)预算执行报告考核。主要包括:收支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情况。按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月报表;按季上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管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基金预算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专户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考核。主要包括:预算管理、预算分析等指标,考核出台基金预算管理文件情况、按季完成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上报、通报情况。

(二)财务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对账制度、信息建设等指标,考核各级财政、人社、地税、银行等按月对账制度建立及核对,以及金保工程数据库建设及利用情况。

(三)专户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开户情况、基金计息、国库划转等执行,考核基金财政专户及账户设置按规定管理情况、专户优惠利率执行及定期存储情况、国库征缴基金调拨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评分设置

第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一)基金预算编制考核25分。其中:收入预算编制考核17分;支出预算编制考核8分。

(二)基金预算执行考核50分。其中:收入预算执行考核24分;支出预算执行考核14分(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均按养老保险基金占比50%,医疗保险基金占比20%,其他几个险种各10%计算);预算执行报告考核12分。

(三)预算监督管理考核25分。其中:制度建设考核5分、财务管理考核10分、专户管理考核10分。

具体考核说明及评分标准见〘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指标说明〙及〘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考核评分细则〙。

第四章 考评程序和组织

第九条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第十条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月报表、季度分析报送及考核联络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各县区每月按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月报表;每个季度终了后4日内,各县区要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

6附件1:

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考核指标说明

一、预算编制考核指标说明

(一)基金收入预算编制考核(责任主体:人社局)。主要考核编制预算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收入预算编报的规范性。

1、基础数据。主要考核编制预算依据的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基础数据编报的真实性,以基金决算、统计年报及金保工程相关数据为基础,综合确定。

2、编制数据。主要考核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清欠收入、一次性缴费收入等数据编报测算的规范性。

社会保险费收入:以基金基础数据、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等为依据,综合三年平均增长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收入编制数据考核。其中:要区分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情况分别测算缴费比例和人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比例时注意要按保费收入总额加减一次性缴费、预缴、清欠等指标后除以缴费人数计算,与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以及上年决算实际缴费比例是否有偏差;测算的人均缴费工资注意该指标较上年决算数按社平工资的增长幅度同比测算考核;

财政补贴收入:以按政策规定各级财政在当期基金入不敷出时应负担的基金补贴收入编制考核;

清欠收入:结合省下达的清欠任务和上年实际清欠数,按上年末累计欠费的30%编报考核;

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收入:以各地上年实际发生数为参考,依据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和本年新增参保人数的70%(预算编制时以上级人社部门核定任务数为依据)以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测算一次性预缴收入编报考核。

(二)基金支出预算编制考核(责任主体:人社局)。主要考核基金总支出、人均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的编制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1、基金支出:主要是基金总支出较上年决算执行数增减情况,按享受待遇人员和标准及三年平均增减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及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在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构成内测算考核(近年新增基金项目依据最近年度的待遇享受人数及标准等增减变动因素测算)。

2、人均支出:以各地编报人均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的标准以及上年支出数加自然增长水平等测算考核。

二、预算执行考核指标说明

(一)收入预算执行考核(责任主体:地税局)。主要考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较预算批复各市的实际执行情况,参保缴费率、基金征缴率的完成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保费收

10转财政专户。

1、专户开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支出专户账户设置及开户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是否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

2、基金计息:财政专户资金是否在预留足备用金后实现定期存储,是否按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政策计息。

3、国库划转:征缴入库基金是否及时划转市级财政专户。

314

主题词:社会保障

基金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人行亳州中心支行。

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印发

上一篇:城西小学小学生消防知识竞赛题下一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减省农生产的调研报告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