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2024-06-11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共7篇)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1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1、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完善规范高招体检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2、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到保护考生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高校招生、教学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高招办(含招考中心,下同)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

3、我省各地高招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审核确定的高招体检医院内进行,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在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4、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承担高招体检复检的医院,要协调有关方面认真做好申请复检考生的复检工作。复检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高招办要及时向省高招办上报申请省级终检考生名单(经复检合格的考生名单不必上报)。 5、我省2009年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1、各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加大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招体检政策、办法和程序安排,提高高招体检工作透明度,教育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自觉遵守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2、承担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应充分认识到高招体检工作对于国家选才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性,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身体健康,能胜任高招体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认真组织全体参加高招体检工作的人员学习《指导意见》,认真领会和熟练掌握高招体检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工作中要持证上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高招体检任务。

3、高招体检工作的主检医师应由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领导职务的医生担任。其职责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高招体检的具体业务工作。体检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各科参检医师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重申高招体检纪律,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掌握体检标准,规范体检办法。对体检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状况以及体检器械进行认真配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和预防交叉感染。体检中遇有疑难问题,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讨论解决,并做好记录备案,以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错检、漏检现象。体检结束应注意审查考生体检表各栏目的体检结论填写是否统一规范,确保考生体检结论的规范准确。如发现考生找人冒名替检、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当地高招办及招生监察组。主检医师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如发现参检医师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当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并向有关纪检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4、高招体检医院要设置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场所,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与门诊等分隔,体检中严禁非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带队教师除外)和非体检考生进入高招体检场所。在体检场所要张贴必要的高招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体检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我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文执行。要协调好当地高招办合理安排考生体检时间,要投入必要人力、物力,切实做好高招体检工作。

5、各地高招办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干部负责高招体检工作。要主动与高招体检医院配合,合理安排属地考生的体检时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体检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按时完成体检任务。要认真做好高招体检工作的宣传、咨询,各种表、卡等分发与收集整理,以及考生体检信息网上录入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要求中学指派专人负责考生体检的带队工作,并要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高招体检工作的总体情况向上一级高招办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反馈对高招体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各地高招办应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过程中,各地高招办应注意在考试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应服务措施。

6、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考生,关爱残疾考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奉公守法,严格遵守高招体检纪律,坚持为国家选才负责、为考生负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贿检、弄虚作假。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涉及的高招体检医院取消高招体检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高招体检工作。

三、考生体检守则

1、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服从当地高招办和高招体检医院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所在地高招办统一安排并公布的体检时间,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2、认真填写《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体检表”)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并保持平整清洁。

3、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纪律,安静等候,严禁喧哗。考生家长、亲友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4、听从安排,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共同维护体检场所的秩序,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考生应通过领队进行反映,不得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争执,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考生在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

6、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县(市、区)高招办工作安排,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帐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录入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认真核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二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见附件8,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二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四、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1、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2、承担高招体检的医院应认真执行《指导意见》,对每位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体检结论,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残疾考生的行为。

3、对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审核汇总后造表,并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体检材料报设区市高招办,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造表,并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体检材料(复检合格的考生不要造册上报),于4月18日前报省高招办,由省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安排终检。

凡是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

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5日-26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来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劝止其进入考点。

4、参加高招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中“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六组方格一律填写《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统一用阿拉伯数字“01、02、03……”填写,《指导意见》第一、第三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在该六组方格内一律不作体现,一律在体检表各科目的“其他”栏内规范填写,以便考生能够清楚阅读体检表复印件,进而对照《指导意见》正确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后的单个方格填入分别代表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的阿拉伯数“1、2、3”。《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而第三部分所列病患均为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内容,“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体检结论不作体现。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2

近日,各大艺术院校陆续启动招生报名工作。几天前,由某报名APP故障引发美术专项考生报名难的问题,使得“艺考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如何进一步规范考试流程、完善招录设计,倡导积极理性的备考观念、杜绝招生乱象、营造清朗的艺考环境,也成为家长与考生的普遍期待。

当前,文艺创作方面存在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与艺术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文化”有关。从培养端来看,部分艺术行业成名早、赚钱快,对艺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较低,导致部分考生视艺考为进入高等学府的“绿色通道”或迅速成名的捷径,因而扎堆报考、突击报考等现象也就随之出现;由于高中教学与“艺考”不能有效衔接,一个巨大的艺考培训市场应运而生,但存在行业垄断、恶性竞争、干扰院校招考正常秩序等乱象,破坏了艺术类专业招生和培养的健康生态。

为此,教育部针对时弊,对症下药,连续几年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进行规范,规范专业考试,加强信息公开,改进投档模式,严格入校管理,完善优化招录程序。其中,尤以提高文化课成绩门槛和鼓励省级统考力度最大、受关注最多。不久前印发的《20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就为“省级统考”明确了时间表,给提高“文化课成绩”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教育部门分类指导的管理理念,释放了营造健康、理性的艺考环境,提升艺术生招收与培养质量的积极信号。

随着艺考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考生的获得感逐渐增强。一方面,通过加强省级统考、减少校考,减少学生赶考劳顿,改变以往艺考生拖着箱子四处奔波、八方转战的疲惫状态,同时通过省级统考为逐步推动平行志愿录取提供可能,从而最终提升考生的志愿满足率;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文化课门槛,重视考察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科和学生的长远发展,强化艺术考试的专业性与严肃性。近年来,一大批院校主动放弃校考,认可省统考,提高文化成绩,再一次印证了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应该说,相关改革举措直指“要害”,为规范艺考开出了系统药方,从招生、考试、录取等多环节、全链条入手,不仅让招生考试的制度设计本身更为优化,也有利于使与艺考有关的行业和产业更为健康理性。这不仅意味着以艺术类专业招生为代表的特殊类型招生的制度改革已渐渐从“探路试水”进入“全面突破”的新阶段,也从深层次为虚高的“艺考热”降温,为国家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扎扎实实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储备。

“艺术应当担负起哺育思想的责任”。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相信日益完善、规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会更多些理性、少些功利,早日回归本位。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健部门的合作,依托卫健部门的技术、人员、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站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信息的保管和交接。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保存体检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5.鼓励各地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积极探索使用标准化考点身份认证终端在线录入体检信息。实施体检网上管理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体检网上管理负责人,制定体检网上管理实施方案,认真测算、合理安排各体检点考生和医生人数。扎实做好体检网上管理采集端软件的调试培训工作,提前组织体检点、中学开展模拟和观摩。确保体检医生熟练掌握终端设备的操作,准确录入考生体检信息,熟悉体检条款规则。

各地须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设备、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软件、设备、网络和电力等安全可靠。

二、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

三、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安排

2019年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者,一律不予录取。

1.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先参加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政治考核,再参加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心理检测,最后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格检查和面试。

2.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审核等。

3.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到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四、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教育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在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残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五、体检信息的核对及上报

1.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3.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2.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省教育考试院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3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三、报名

6.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7.实行分类考试。

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臵。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8.自选模块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9.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测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10.报考文科类(含选考文科类的艺术、体育类)所有专业以及理科类中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11.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

12.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

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13.考试日期: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 上午:自选模块。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于每年的3月、9月举行。

(四)命题

14.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1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6.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

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17.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五、综合素质评价

18.对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19.对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

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0.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1.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如相应学科会考等第)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生电子档案

2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23.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4.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5.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

实填写既往病史。

26.省卫生厅、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体检工作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27.各县应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主检医师须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且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8.高校可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0.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即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4月中旬完成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1.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浙江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得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高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2.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提供有关高校招生链接

网址。

九、录取

33.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4.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一)录取批次

35.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36.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7.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臵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二)分数线

38.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39.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不划组档线。

(三)志愿设臵

40.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臵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1.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2.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3.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4.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臵A、B、C、D、E 五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

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5.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志愿填报

46.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

47.文理科第一批及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48.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49.各批视情征求志愿与降分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0.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生,须单独于5月15日前到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给有关高校确认。

51.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52.考生应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有关

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奖贷学金等有关助学规定,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慎重选报学校、专业等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53.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录取

54.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5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56.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综合评价、-12-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原因解释由高校负责。

57.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58.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对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59.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

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预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0.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正确对待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61.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2.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① 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

其中“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2010年1月6日至12月31日获奖获证者,限定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规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

2010年12月31日后获奖获证者不再加分。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烈士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5.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7.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填写《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

料。

考生提供加分证书或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6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68.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

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资格终审。

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经县、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测试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和“浙江教育考试”网上集中公示。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

政策。

69.各批经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由其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并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其中各批提前录取院校经各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降10分投档。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生源的实际情况,决定文化降分幅度。

70.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各批提前录取的,可降20分投档,在各批平行志愿录取的,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征求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经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规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71.对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班复检合格而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分投档,由当地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录取。

7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

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73.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被录取考生。

74.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5.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复旦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试点自主选拔招生,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复旦大学和香港各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76.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以高中会考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报考的基本要求,将高中会考成绩、招生院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

77.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

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78.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79.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0.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并送省教育考试院,于10月底前寄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20日前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

81.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82.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十、信息公开和诚信教育

8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须按规定分别公开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做好公示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及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征求志愿计划;公示政策

加分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84.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由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审核并在学校、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等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8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86.考生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

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教育考试院。

对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篡改其他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考生及其他人员,-22-

由公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省教育考试院须将上述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87.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考试招生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

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考试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考试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88.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中学,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教育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臵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二、附则

89.部分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军事

院校(国防生)、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农村社区医生定向招生、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0.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4

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近日开始,各区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陆续展开。

根据教育部和本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项目为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咽喉、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等内容,考生可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站()进行查询。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5

各村委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兄弟乡镇在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工作经验结合我镇实际,为抓住春节大量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特制定本意见:

一、春节期间孕前优生健康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2013年2月7日-2月28日。

二、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参考数:按照本单位2012年统计年度政策内出生总量的80%计算,作为参考基数。

三、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具体条件:

1、符合政策内待孕人员的条件

①准备生育一孩的夫妻于2013年11月达到法定年龄; 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2、注意事项:

①育龄妇女务必避开经期;

②每个胎次仅能做一次孕前优生健康体检; ③夫妻双方务必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④在孕夫妻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不能参加孕前优生健康体检; ⑤体检当天早晨务必空腹到界首市计划生育工作; ⑥明确检查项目(男三项、女四项检查)

四、奖惩措施

1、对于2月28日前完成参考数的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超额部分按照每对100元奖励给相关人员;完成参考数90%的单位给予相关单位800元的现金奖励;完成参考数80%的单位给予相关单位600元的现金奖励;完成参考数70%的单位给予相关单位500元的现金奖励;完成参考数60%的单位给予相关单位300元的现金奖励。

2、组织方式,以各村为主,计生办协助组织,对于本月底完成参考数60%的单位,自2月8日起,每落实一对符合条件的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对象参检的给予村级100元的办公经费,本月底予以集中核实兑现。

3、对于本月底不能完成参考数的60%的单位每低10个百分点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直接扣除200元的责任金,对于完成任务最差的单位在最后一次调度中予以单项表态发言。其他不尽事宜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新马集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6

一、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将来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等学校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综合科目是指建立在中学文化科目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目前状况,综合科目可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或专科综合。它不是理、化、生、政、史、地等科目按一定比例的“拼盘”,而是一种考查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中学所学知识的能力测试。“3+X”突出“3+综合”,“3”也要突出能力、突出应用。鼓励开展综合能力测试,以支持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引导中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学阶段相应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并形成较强的能力。

2、高考内容的改革。这是高考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花大力气、长时间深入、细致地进行这项改革。总体上将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命题范围遵循中学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试题设计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题目。各个考试科目的命题都应体现这些要求。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研究和实验,使之不断深化。命题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转变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意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3、高考形式的改革。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

4、录取方式的改革。重点是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网上录取系统要做到信息编码统一、考生基础信息统一、同级界面统一、高校录取工作软件统一,并且与其他环节顺畅衔接。网上录取是高校招生手段的革命性变革,既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又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并将带动高校招生考试其他方面的改革。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1、广东省即试行“3+X”科目设置方案并将进一步完善;将有六、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这项改革(19上半年公布具体方案)。左右在全国推开“3+X”方案。

2、在天津市、广西自治区网上录取试点的基础上,年再增加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这项试验。20争取一半左右的省市建立网上录取系统;20基本建成全国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3、1999年在全国对全部保送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为以后高考综合科目的命题积累经验。

4、继续深入进行考试科学与测量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考试手段现代化的建设,以不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涉及的社会面大,关系着广大考生的直接利益,影响着中学和大学的教学活动,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既要态度积极、满腔热忱,又要头脑冷静、步骤稳妥。各地要在确定改革实施步骤后,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工作,以高考改革引导中学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各高等学校在高考科目设置“X”部分的选择上,也要注意把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统一起来。

各级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一个全国范围内技术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快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7

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总结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目前,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据统计,我省在校男性大学生共计43.8万人,其中适龄男性大学生人数为41.8万人。截至8月20日,我省共有9407名大学生报名应征,4277人体检合格,基本完成了我厅和省军区商定的“1.5%男性大学生入伍”的征兵工作任务。对于今年的大学生征兵工作,省政府、省军区主要领导同志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8月15日张庆伟省长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征兵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情况报告”上批示省教育厅“组织的好”;史鲁泽司令员批示“这是新形势下的重要任务,望教育厅要做为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抓好落实”;许宁副省长批示“教育厅要继续加大力度,把任务分解到各高校并及时调度;各高校书记、校长要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一起上,共同抓”。从以上领导的批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既是对我们既往工作的肯定,更多的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期望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总结前一段征兵工作总体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建立高校大学生征兵长效工作机制,今天省教育厅召开2016年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总结会议,这也是今年6月份征兵工作启动以来,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范围的第三次会议。在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

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于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国家教育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大学生已经成为适龄青年的主体,是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的关键群体。各高校要深刻理解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

鼓励高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维护国家稳定、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地区冲突不断,境内外敌对势力从未间断对我国进行分裂的图谋。要维护国家安全和改革开放稳定大局,迫切需要加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迫切需要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迫切需要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系统要积极承担起这一服务国家需要、服务军队建设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为部队培养和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优秀高校大学生兵源。

鼓励高校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部队是所特殊的大学校、大熔炉、大舞台。实践证明,高校大学生在军营接受两年锻炼,不仅能使他们丰富阅历、发挥才智、增强体魄,更能帮助他们培养坚定的爱国主义精神,勇敢顽强、脚踏实地的作风和坚忍不拔、勇于进取的毅力,这对他们今后在部队和社会中更好更快地成长为骨干人才,将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各高校要站在国防事业发展以及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工作,把入伍征集工作和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高校大学生入伍征集的长效工作机制。

由于以往冬季征兵时间和高校大学生毕业时间相隔太长,导致部分大学生兵源流失。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新的形势作出重大决策,将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高校征集时间可以适当提前。这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使征兵与大学生毕业时间相衔接,为更多的征集高校大学生创造条件。鉴于此,如果我们高校做不好相关工作,就意味着此次重大政策调整的失败,因此,教育系统任务艰巨、政治责任重大。

今天,我们把各高校的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来,就是要重申做好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各高校要深刻理解、把握国家调整征兵时间的重大意义;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召高素质青年入伍的信心和决心;要清醒的认识到大学生已经成为征集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已经成为征兵工作的重要阵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做好高校大学生入伍征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光荣使命。

二、2016年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是征兵时间调整的第一年,各项工作启动相对较晚,且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特别是宣传发动工作正处于学期末,大部分毕业生已经离校,所以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还有,今年的征集对象在以毕业生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渠道,将往届生、在校生和刚录取的新生纳入征集范围,这也加大了征集工作的难度。

面对严峻的征兵形势,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6月21日,省教育厅、省军区联合召开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工作,确定今年的征集任务为:入伍报名比例力争达到在校男生人数的5%,确定入伍比例力争达到在校男生人数的1.5%,确保实现“征集数量、兵源质量双提高”的工作目标。要求各高校针对今年征兵时间调整至暑期,毕业生已经离校、在校生即将放假、大一新生尚未入学的复杂形势,根据不同类别学生的特点,合理安排部署,分类组织实施,确保将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大学生。6月27日至29日,省教育厅与省军区组成联合督查组,分六组对全省11个地市的驻地高校进行征兵工作督查,深入了解高校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7月15日,省教育厅与省征兵办联合起草“致大一新生的公开信”,印发各高校,要求高校将“公开信”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学生本人。7月23日,张庆伟省长、史鲁泽司令员联名给我致信,在肯定教育系统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7月30日前,省教育厅要组织各高校召开阶段性征兵工作会议,讲评工作,通报情况,进一步部署任务;二是建立征兵工作高校校长责任制,督导校长亲自抓、亲自管,并采取“院包系、系包班,班包人”的办法,做好对每名大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征集比例下达的任务数完成今年的大学生征集任务;三是结合高校招生和放假实际,将大学生报名体检时间延长至8月20日,以便征集更多的大学生。按照庆伟省长和史司令员的指示精神,8月2日,省教育厅再次召开征兵工作推进会议,对高校征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上,省教育厅通报了各高校征兵工作进展情况,指出了部分高校在宣传动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高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报名比例排在后20名的高校限期做出整改方案。推进会结束后,全省高校迅速行动起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克服假期学生不在校的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再宣传、再发动工作,成效显著,报名人数从7月22日的5600余人,迅速增至9400余人,基本完成今年大学生征集任务。

目前,大学生征兵工作已接近尾声,在校生报名基本结束,但是体检合格人数距离任务目标还有一些差距,仍需做最后的努力。下一阶段,要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着重做好大一新生的入伍应征工作。随着“致大一新生的公开信”陆续到达新生手中,我们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做好大一新生的宣传发动工作上来。经与省军区协商,大一新生可在8月30日前到生源所在地兵役部门政审、体检,并在开学后由其家长到校代为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这里,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各高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入伍大一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严禁向入伍大一新生提前收取学费,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为入伍新生提供及时、周到的后续服务,力争更多的大一新生报名应征,确保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二是要做好入伍大学生的学籍保留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后续服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入伍的在校生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准确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要认真统计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入伍学生能够愉快的迈入军营,也为今年的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三、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快建立高校征兵长效工作机制

从前一阶段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总体情况看,各高校为贯彻落实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今年夏秋季征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高校普遍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本校的征兵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征集宣传动员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分工职责;主动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邀请兵役部门到校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讲;在面临毕业生离校和在校生放假的困难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手机短信、qq群、微信等现代传媒工具,与符合条件的学生逐一联系,确保将征兵政策宣传到位,不留死角;假期中,高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坚守岗位,为报名应征的学生进行政策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从2009年中央做出大规模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战略决策以来,我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多次在全国相关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受到教育部领导的肯定。大学生征兵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各高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得益于军地双方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得益于有效的政策基础和机制保障,得益于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层层抓落实;得益于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和及时有力的督导检查。在大学生征兵工作中,各高校的同志们承担了最主要的责任、最直接的压力和最繁重的任务,在这里,我代表省教育厅向奋斗在预征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有些高校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高校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督导不得力。部分高校领导还不能够从政治高度和国家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担心大学生征兵会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并没有把大学生征兵工作当作学校当前的大事、要事来抓。相当一部分学校虽然按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是主要领导很少主动过问宣传发动工作,对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缺乏督导,从而导致整个学校的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缺乏实效。二是有些高校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省教育厅与省军区联合督导时发现,有的高校没有系统完善、责任分解的工作方案;有的高校宣传发动工作仅仅满足于挂个条幅、摆个展板,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无法达到实际效果;甚至还有极少数高校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都不健全,只是具体职能部门简单部署了一下工作,并且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高校对大学生征兵宣传发动工作不重视,具体组织实施不得力,经费保障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进度。三是个别高校与当地兵役部门配合不够密切。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兵役部门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相应的经费,然而个别高校不能够主动与当地兵役部门加强联系,不善于借助兵役部门在形势分析、解读政策、宣传发动等方面多年来形成的优势和积累的经验,甚至拒绝当地兵役部门进学校搞宣讲活动,在校园宣传动员工作中,方法简单,手段单一,效果自然很差。

如今,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已经成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然而,每年的征兵工作都需要省教育厅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推进,个别高校还要在教育厅三番五次的督导甚至批评下才有所进展,工作中缺乏积极主动和长远规划。以今年为例,征兵工作自6月份启动以来,两个月中报名人数仅为5600余人,8月2日推进会结束后,到8月20日仅仅半个多月时间,报名人数已增至9400余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并不是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不高,问题的根源是学校主要领导是否亲自过问、亲自部署。

希望在座的各位书记、校长要深刻领会高校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看到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加快建立高校征兵长效工作机制。在这里,对今后的征兵工作,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校长责任制。今后,各高校要建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需要,要亲自过问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主持研究本学校工作部署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确保把征兵工作时间节点和国家的鼓励政策宣传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力争发动更多的大学生应征报名。省教育厅将建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组织实施不力的高校,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各高校也要相应建立校内问责机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要及时做出调整。

二是提早布置,创新思路,建立长期有效的大学生征兵工作机制。今年是调整征兵时间的第一年,相关工作开始的较晚,今后,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将常态化和长期化,经与省军区协商,以后每年都将于5月份启动大学生征兵工作,力争在毕业生离校和学校放假前,完成在校大学生的政审和体检工作,并在假期重点做好大一新生应征入伍的各项工作。各高校要根据这一安排,提早动手,提前做好工作方案和各项准备,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采取“院包系、系包班、班包人”的办法,分层落实具体责任人,狠抓落实,力求实效。要根据本校实际,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最有效的方式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放在对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发动上,除了把有关政策信息宣传给每名学生外,征兵期间要专门安排熟悉政策和相关工作的人员坐班,热情做好咨询服务。三是要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督导,有落实。各高校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强、政策把握准的同志充实到征兵工作部门中去,要加大对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学校具体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的工作方案,定期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要在学校内部形成学校统筹、部门负责、院系联动、责任到人、运转有效的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工作运转机制。确保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咨询等各项工作。

四是建立同地方兵役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各高校要尽快建立起与驻地兵役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动员方案。积极争取辖区军分区和当地武装部的帮助和支持,充分借助兵役部门的工作经验和资源优势,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应征报名、上站体检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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