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24-08-16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共7篇)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1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现,根据中央、省、xx市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 “对接长珠闽、融入主城区”发展战略,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构建和谐平安xx。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深入研究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5、坚持攻坚克难,整体提高。针对“四五”普法期间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攻关,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体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6、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公民法律素质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知识,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教育,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服务。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培养广大群众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二)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和谐创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学习宣传农业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学习宣传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生态xx、创业xx、诚信xx、和谐xx,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有关支持和服务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5、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和谐创业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宣传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民事法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社会、邻里、家庭和睦相处,保障正常生活;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6、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广泛宣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等,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做好省、xx市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同时,根据我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每年确定12个法律法规作为当年全市重点普法内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宣传普及。

8、深入学习宣传有关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三)学用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

9、支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依法治乡(镇)工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10、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1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继续做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将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创新形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12、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13、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14、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专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15、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进程。整合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和文化、文艺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普法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社区、农村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法制宣传队等,加强指导,积极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要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廉洁自律、执政为民。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入手,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大力扫除法盲,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推进“法律进乡村”和道德、法律、文化、科普“四进农家”活动的开展要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落实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等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市法宣办备案。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各乡(镇、街道)法宣办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和市工作计划,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专业法部门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通过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制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和考评工作办法。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普法工作的考核、考评更具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普法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分进行考核,对在考评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达标的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我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市级所需经费按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经费;同级财政要保障法宣办必需的宣传车辆和宣传设备,切实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适时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六五”普法规划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实际效果,紧密结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按照依法治行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行进程,为维护银行稳定、员工团结,促进各项业务发展,全面提高全行合规管理水平,构建和谐银行、平安银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应以建设法治银行为目标,按照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发展合规管理的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行系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岗位操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合规操作的能力。传播银行法治文化,培育银行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行进程,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法制化水平,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培育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治意识,促进银行稳定和员工团结;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全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行内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全行员工中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集体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各项业务较快发展;积极开展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合同法》、《担保法》、银行业“三法”,重点学习宣传《新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侵权责任法》等新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促进银行经营管理活动适应新的法律环境。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务进步;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机制和法律手段为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商业银行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经营、禁毒防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行的安全经营意识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意识;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气氛;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

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增强员工依法参与管理商业银行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银行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防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员积极参与禁毒防艾斗争;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公平正义。

(五)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将普法同业务经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及时组织各种岗位人员学习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决策水平和按章操作能力的提高。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管理。不断增强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维护行内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行。各商业银行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认真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开展“法律进家园”活动,通过建设和谐家庭,促进全行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家庭、法制信息、法制文艺进家庭、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全员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质量;深化“民主法制家庭”创建工作。

3.开展“法律进客户”活动,促进企业客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建立和谐良好的银企、银户关系。结合金融法律知识发挥网点、柜台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客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着重提高其法律素质。

4.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员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对象和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员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重点对象则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职员工。

商业银行“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着力提高执法水平。

如何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自觉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商业银行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其次,领导干部要关心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建设,为搞好商业银行的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三,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按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同时,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进程建设,把干部学法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如何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首先,业务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场合法竞争,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其次,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常态化。其三,各行(部)要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组织员工对经济、金融及基本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主要做法

(一)要按照国务院和各级省委、省政府以及自身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普法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根据总分行的要求和规划,制定自己的普法工作计划

总分行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分支行要发挥联动效应推动工作开展。各行要按总行的要求安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开展的情况和有关工作经验要及时报告。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业务经营管理层的法律素质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商业银行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进程建设,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着力提高依法依规决策和管理能力,提高执行力,并将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行(部)要落实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措施。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体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操作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场合法竞争,增强主动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违法乱纪。要建立健全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员工上岗资格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商业银行全行的和谐进步,服务于银行的改革、发展和团结稳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普法工作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既要有规划,又要有年度计划,商业银行各行(部)在制定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六五”普法规划应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为期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1年)、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2014年)、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5年)。

(五)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要一手抓普法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要树立普法是手段,治理是目的的观念。商业银行各行(部)要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行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全行依法治理,加快依法治行进程。要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促进依法治行建设,完善依法治行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治行制度,严格依法治行程序,强化法制监督。扎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做到依法治行。商业银行各行(部)还应结合本行(部)实际,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六)要注意创新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如网络、内外媒介、研讨、演讲、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参观、问卷和各种竞赛等,既喜闻乐见、又雅俗共赏

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送法进家”、“送法进单位”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制气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七)抓好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实施

商业银行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在职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全行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在发展宣传教育工作中,商业银行各行(部)要注重树立、总结、推广典型,以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用全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力求结合实际,为创建平安行、和谐行、法治行奠定基础。

(八)利用柜台服务、市场营销的机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员工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以及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商业银行全行员工和广大工人、农民客户宣传法律,使大家能在生动活泼的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

(九)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组织培训,以考促学

商业银行各行(部)要与有关党委协调,对员工进行学法教育培训,分期进行考试,以促进和检验学法用法的成效,考试结果列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考评内容之一。2015年下半年,商业银行各级行在做好普法自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总行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法验收工作,接受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加强领导,整合力量,通力合作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3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某市、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某市的构建,服务于文化某市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某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某市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2007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2005年3月24日)、《关于印发〈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2005年11月28日)、《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某市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以文化某市建设

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07年至2009年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鞍山、法制鞍山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突出学法用法守法,整体推进科协各项事业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

(三)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原则。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

三、主要目标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要求,深入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建设法治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鞍山,积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道德氛围。

2、以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3、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强化基层民主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大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契机,以“科普之冬”、“科技周”、“科普惠农计划”为载体,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2、围绕文明城市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科普网络,以社区科普大学,科普画廊为依托,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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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校园科技节为载体,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利用科技馆和建立的科普示范基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拓展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4、围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企业科协为依托,加强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经营理念。

(三)坚持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以科协机关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为重点,加强机关干部群众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机关带基层,全面提高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科普文化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3、利用设施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鞍山科技馆和科普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展览,开办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专栏,利用学术报告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推进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有效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制理论水平及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学法、执法责任。要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准则,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把科普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丰富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加强企业科技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以企业科协为依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结合《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科普示范基地为依托,开展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民主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总结前五年工作,制定“五五”普法总体规划,为全面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06年—2009年):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和地方新出台的法规,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法律知识学习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自下而上全面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机关各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要在科协党组领导下,把普法工作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普法、依法管理工作职能。科协设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科协整体队伍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建立普法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将普法工作纳入到全年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之中。要不断探索普法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有力推动”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5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7号)精神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建设“平安永嘉”和“法治永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平安永嘉”、“法治永嘉”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有关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婚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残障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6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务系统依法治理,为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天府花园水城,构建和谐金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务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水务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时期,也是水务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水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要,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县水务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水务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坚持改革开放,加快科学发展服务;为巩固团结稳定,建设和谐金堂服务。

2、突出重点,分类落实。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研究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3、与进俱进,求实创新。要结合形势和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注重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4、学以致用,推进管理。要在学法用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检查、依法管理,逐步实现管理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全县水务系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

2002年修订的水法把党中央新时期水务工作方针和政策法律化,实现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突出了节约用水,强化了水资源合理配臵和保护,标志着我国水务工作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构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县水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水务事业的顺利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贵、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规范市场经济秋序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县水务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开展以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对有关水事纠纷调处、水资源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强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要把水法律法规以及从事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水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水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要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以及加强河道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水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律、法规的热潮,开创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水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务法制宣传教育。

(二)要求

1、坚持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务行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各项水务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水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强全社会、全体公民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水务法制宣传教育。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快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水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加强水务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80小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考核重要内容。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3次,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5、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金堂信息》等作为水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向全县人民宣传水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共分三 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第四季度。根据《金堂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县水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报县依法治县办备案。同时,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上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总结,迎接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水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水务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全县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负责对全市水务系统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县水务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水务局普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计划等各项任务;

4、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

5、对水务系统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保障规划的落实。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水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水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篇7

一、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永嘉”、“平安永嘉”建设,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创建“平安、卫生、绿色、和谐校园”,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永嘉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学校校长及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培养各种层次的具有相应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4.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5.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6.把法制教育同“平安校园”创建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禁毒教育”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反邪教”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行规”达标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法与治理、普法与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一起。

三、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和基本要求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对象:教育局机关公务员、科室工作人员、学区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重点做好各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

永嘉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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