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2024-06-17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精选9篇)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1

(2009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 建设,提升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6〕4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 为目标,以“融合、创新、发展”的园区文化为引领,牢固树立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和“大社区”理念,坚持“集中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城市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农村社区按照合理的辐射半径,科学合理地规划新型社区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数字化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努力打造 新型社区建设的特色示范品牌。

——推进以社区事务受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为代表的三大中心建设,强化信息化服务功能,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面向社区群众形式多样、主体多元、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得实惠。

——完善政府的统筹协调、部门间工作协同和信息互通机制,有效解决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实现管理出实效。

——加强社区协同和公众参与,促进社区成员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和谐共处的社区氛围,实现基层有活力。

——健全社区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社区设施、财力、信息化等支撑,实现社区工作有保障。

二、集中示范共建,实现新型社区全覆盖

(一)科学规划,综合开发。高起点编制新型社区建设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村并点建设等紧密结合,综合考虑产业支撑、交通条件、生态宜居、历史沿革、生产习惯、服务半径等方面因素,科学选址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型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以地生财兴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压煤区搬迁建设等统筹纳入新型社区建设,实施规模开发。农村社区按照辐射半径2公里,城市社区按照网格化规划,集聚人口一般要在10000人以上。

(二)政策推动,多元投入。按照“两个集中”的原则统筹新

标准,确保社区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配置落实居民安居乐业所需的紧缺设施,在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社区事务受理、社区文化、社区卫生三大服务中心设施,配套满足公益性、中介性服务需求的基础性和经营性便民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采取低偿购买、低租金租赁等办法盘活存量闲置资源,按照社区所需、群众所求、单位所能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分担风险、社区参与管理的办法,集聚社区综合设施功能,为居民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

三、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加强社区基本服务

(一)健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接社区基本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凡与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党群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廉租住房受理、法律咨询等事项,实行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式”集中受理。完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工作机制,合理设置窗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服务事项按大类归口受理,逐步实行一口受理。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标准化,实行基本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等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规范统一,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受理。探索社区数字化服务,逐步实现“一网式”查询和“一号式”咨询。

(二)发展社区文化服务。建立社区文化中心,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等场所,落实文

的内容、价格和从业标准。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开展幼儿园、邮政通信、金融保险、餐饮娱乐、老年服务等便民服务。

(五)加强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服务。发展规模适度、经济型的社区养老机构以及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广泛动员社区志愿力量,对独居老人开展结对关爱服务。做好社区“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服务;完善社区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三项服务和“阳光之家”康复工程;做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和成年孤儿回归社区工作。

(六)推进社区就业和救助服务。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间的联动机制,引导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就业;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和指导,鼓励和支持社区创业。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健全社区互助保障制度,采取社会捐助、政府资助筹资及民间组织运作的办法,强化对突出困难群众的“二次救助”;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

(七)健全社区服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作用,采用有偿、低偿、无偿等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服务

(三)推进社区安全管理。健全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动员、预警、应急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预防。对社区内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帮困解难、心理咨询等服务。结合社区消防、减灾、防疫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安全、急救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善后处置能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社区人口情况合理设置社区警务室,划片包区,协调联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集治保、巡逻、普法、调解、帮教“五位一体”的治保组织,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监控网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社区居民为辅,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联户联防”、“联楼联防”活动。

五、增强基层活力,促进社区和谐

(一)健全党建组织网络。按照“一社区一支部”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驻社区单位党员既要接受单位党组织管理,也要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驻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有关事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社区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委会按照资源合理配置、会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功能,组织发动各方力量,搞好社区共治,通过建立党员议事会、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听证会议、社区情况通报等制度,积极反映各方利益诉求,广聚民智民力,定期进行议事、协商、监督、评议。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共建活动。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资源开放、共享。动员和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营造“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统筹和领导,推进社区建设

(一)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区、镇(街道)成立新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把社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社区工作。

(二)完善社区公共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投入,建立以区、镇办为主体的社区财力保障机制。规范设置预算科目,实施预算管理。优化镇办支出结构,强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鼓励开发商等实体企业和单位投资兴建社区,对与社区公益性建设有关的捐赠,以及参与社区公益性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等,给予有关优惠政策。

主题词:社会事业

社区建设

意见

2009年10月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建设,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积极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一) 服务平台的含义和作用。

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 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 畅通信息渠道,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发展质量, 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 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 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 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 指导思想。

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 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 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 建设原则。

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面向产业、服务企业, 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 坚持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 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坚持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

(四)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平台的作用, 用三年时间, 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 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完善政策措施, 培育服务品牌, 使服务平台的布局更加合理, 特色更加突出, 功能趋于完善, 服务质量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 对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服务平台的基本条件和发展要求

(五) 基本条件。

服务平台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 经营行为规范, 收费合理, 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时间能做到“五公开”;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六) 加强能力建设。

服务平台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不断增加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 建立激励机制, 优化人才结构, 增强服务能力。要适时更新仪器设备和设施, 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 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要努力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认证, 增强服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七) 创新发展模式。

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 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集聚优质资源, 提升服务水平。专业机构间要加强合作, 建立协同服务机制。要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 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八) 培育服务品牌。

服务平台要增强服务、市场和品牌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标准, 完善质量保障制度, 制定品牌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树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 注重诚信经营, 树立良好信誉, 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培育企业文化, 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九) 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需要, 鼓励服务平台具备多种服务功能。

1. 信息查询:

加强网络功能开发, 畅通信息渠道, 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2. 技术创新:

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 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增强创新能力, 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 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3. 质量管理:

提供质量检验检测, 原材料性能测试,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培养质量管理人员, 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 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4. 管理咨询:

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 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 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加强现场管理,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5. 创业辅导:

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 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

6. 市场开拓:

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应用电子商务, 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7. 人员培训:

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服务平台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 编制建设规划。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 以及调结构、上水平、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要合理布局, 突出重点, 明确目标和任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 在中小企业聚集区推动建立服务平台, 集聚资源, 为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十一) 加大政策扶持。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促进服务平台建设。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要加大对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 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 加快推动服务平台建设。要研究制定示范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 实行服务补助和奖励表彰等扶持措施, 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 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提高服务质量, 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 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现有工作基础, 积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 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 加强配合, 完善管理, 形成合力, 共同推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十三) 加强指导和宣传。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 及时调查了解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 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总结经验, 推广有效做法, 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要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 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 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4月6日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3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2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民生幸福工程,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统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建设目标

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着力提升统筹层次,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保体系更加优化。围绕人人享有更高水平保障的目标,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城乡统筹,推进政策整合,促进相互衔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

制度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作用。

(二)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到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待遇保障更加有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四)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实现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建成以社会保障卡为核心的“一卡通”、“一站式”信息系统,实现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初步建成“15分钟社保服务圈”。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四个不出村”,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社会保障卡发放率达到60%,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8%以上,档案接收率达93%以上,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

三、政策措施

(一)统筹发展,逐步优化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1.整合社保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同时,结合机关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2.建立衔接通道。按照国家、省部署和有关政策设计,建立我市企业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通道,适应当前人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3.提升统筹层次。进一步推进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探索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经办效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保障为民,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

1.不断提高各项社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各项养老待遇,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调整机制,实时启动物价上涨补贴运行机制。健全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生育保险医药费联网结算,避免参保人员因医药费用垫付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2.增强各类群体获取保障能力。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帮助和促进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城乡社会保险。到2015年,财政对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达360元以上,继续加大对重残人员、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政府全额资助力度。积极加大社保补贴,帮助困难群体续保缴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推进多层次保障。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大(重)病困难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力发展居民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

4.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增长10%。提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补贴标准。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伙食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积极推动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切实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改革创新,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1.打造标准工作平台。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网”。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升基层平台的社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优化经办服务模式。进一步整合社保经办资源,理顺经办管理体制,科学设置机构,创新管理机制,实现经办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点化。打破行政区划或隶属管理的限制,实现所有服务窗口可以受理同一统筹区内全部社保经办业务。

3.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服务方式多样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新型经办服务格局。充分引入自助服务模式,在经办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满足办事单位和群众自助操作的不同需要。完善“网上经办”功能,实现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有效对接,打造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参保登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项目于一体的就业社保网上经办系统。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业务一卡通,为城乡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4.加强基金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软件应用,逐步实现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

(四)着眼长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列入“民

生幸福工程”和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巩固工作机制。坚持行政推动、宣传引导、法律约束三管齐下,建立有效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稽查拉动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强化人社、地税、卫生、公安、工商、民政、物价、药监、计生等部门的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的沟通衔接,调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跟踪督查,严格考核,确保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

3.扩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严格支出范围,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4.营造社会环境。认真组织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理解与支持,形成理念共识,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4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工作水平,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围绕“三有一化”的工作目标和安办发[2009]34号文件《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城镇社区建设的实际,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加强社区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为突破口,改进管理、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努力开创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社区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班子和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从而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主要内容

(一)选优配强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规模在3000-10000人的社区按5-9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设置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委员、组长四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干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原转业军人、机关离岗待退及退休人员中聘用和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挂职等多途径产生,把一批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分子选拔到社区工作岗位,并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安排部分人员,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确保每个社区有一名大学生,逐步改善队伍结构。并且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努力解决社区工作经费,改善社区办公条件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由县财政保障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每月不低于1200元报酬,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月不低于800元报酬。同时,切实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完善社会保险。

2、整合部门经费。合理确定政府部门与社区组织的责权利划分,大力推进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综治、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需要社区承办或协办的行政事务,可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 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经费由县财政集中整合使用,统筹安排。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由社区承办或协办事务的经费来源,按各社区的人口和工作量的大小测算资金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分解下达各社区居委会。按照一般社区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办公经费,保证社区有钱办事。市财政对工作表现突出、经费落实到位的,实行以奖代补,按每社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3、加大对口扶持力度。联系社区的县直单位,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只给物、不给钱”的原则,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帮助社区居委会添置维修好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切实解决社区办公设施设备不足和老化失修等问题。

(三)多渠道筹措,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一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把解决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城镇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分期解决,保证为每一处新建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投入20%的建设资金。二是采取结对共建、共驻共建等多种途径,解决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整合各类社会事业在社区的投资,如文化、卫生、劳动、社保、司法、计划生育专项投资等。四是党费给予适当支持,主要用于购置党员教育管理设备。

(四)加强党建工作,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党建区域化格局)的要求,加强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构建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基层党支部为基础,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夯实社区建党工作基础。开展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社区表现评价等活动,逐步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驻社区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加大帮扶力度。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干部定期走访、党代表定点接防、党员分片包户联系群众制定,深入了解社区居民诉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社区党组织要把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热爱社区的优秀青年纳入社区党员培养对象,加大培养力度,着力改善社区党员年龄结构,不断社区党员整体素质。要结合“文明社区、和谐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中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和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执行机构和社区自治的主体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拥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内部各项事务的职责,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使广大社区成员发表意见有场合,行使权力有平台。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楼院小组长、离退休党员、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居民群众的作用,开展“文明巡访”活动,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要求。要强化民主监督,落实“居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开展“民评政、民评官、民评民”三评议活动,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3、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围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发展服务类、慈善类、规范引导类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促进社区体制创新、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服务居民群众、承接政府职能的作用。

四、社区主要职责

要加强对社区党建、居民自治、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内容的有效整合。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党建工作,实行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履行社区自治组织功能和负责承担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管理职责。主要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负责对《失业证》和《就业援助证》的申请、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老年人和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二)帮扶救助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

作,做好困难家庭的受理、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活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组织慈善募捐工作。

(三)公共安全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应对、协调处置,配合搞好警务工作,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爱国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绿化、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物业公司搞好社区物业管理。

(五)卫生计生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为重点(包括外来人口),面向社区全体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工作。

(六)科教文体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社区教育、科普、青少年教育工作,加强市民学校建设,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七)经过“准入”的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已经落实人员、经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落实的临时性工作。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也可转由社区民间组织承办。

(八)其他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责。主要指社区居民(成员)会议提出的涉及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任务,支持引导和发展规范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把社区建设当作一件大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推动、有关部门支持、社区民主自治、社会各界参与、居民共居共建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干部社区联系点制度,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别由县委、各乡镇党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辖区内有关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夯实党在城镇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注意运用市场机制,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要为纽带,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

关于农村社区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篇5

关于农村社区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008年6月27日)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运行质量,有效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缺乏问题,全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建设,根据诸发„2008‟28号和„2008‟43号文件精神,就我镇农村社区规范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到岗服务

1、严格执行社区工作服务时间,社区工作人员上岗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30—4:30),提前15分钟到岗。中午轮流值班,不得空岗。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轮休,星期六回原单位照常上班。

2、上班时间要着工作装,佩戴工作证,端正服务态度,实行微笑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实行实名签到制,签到表由社区主任负责,每周三、周六两次上报镇社区服务办公室。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半天,由社区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党委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5、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社区 1

主任50元;凡被上级督查,无故不在岗造成较坏影响的,扣罚当事人3000元,社区主任2000元。所有罚款于次日上交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6、每个社区聘用1名志愿者,协助处理社区相关事务;社区所辖村庄的计生主任、治保主任等有关人员,由各社区负责,统一到社区轮流值班,承担相关业务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

7、建立经常性学习制度,每个社区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积极倡导个人自学为主,社区工作人员每季度记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由镇社区服务办公室进行抽查。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学习笔记不足的记入年底考核档案。

8、镇里每月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活动,邀请上级专业人员或自行组织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

9、对社区服务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坚持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社区服务人员要定期走访村户,每个社区服务人员每周进村入户服务时间不少于两天。

11、建立社区服务日记,每个社区要把每天的服务内容统一填表,每周五下午由社区主任签字后,上报镇社区服务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凡无故不上报者,每发现一次扣社区办公经费100元。

三、强化社区宣传

12、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宣传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扩大信息覆盖面,以此带动社区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社区工作的认知度。

13、建立社区公开栏,对社区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地点、热线电话、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公开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4、注重社区服务工作总结,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扩大农村社区影响。每个社区每月至少向党委提报一次新闻典型,被镇《xx工作》或上级新闻单位采用的,年终考核加分。

四、规范社区服务

15、镇社区服务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知识和服务情况民意测评,凡社区服务区域内居民社区知识认知率低、居民满意率排在后三位的,在全镇通报批评。

16、建立健全社区内部管理机制,社区管理制度健全,版面上墙,有工作人员花名册、人员签到记录、值班记录。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17、社区内服务站(室)业务资料齐全,服务村居信息录入全面并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有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详实记录。日常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存放有序。

18、社区资产要以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固定台帐,做到物帐相 3

符,并明确到具体使用责任人;全镇要建立统一的社区固定资产档案,分管领导牵头,每半年一次清产核资,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

19、慈善超市物品充实,对社区内特困户救助及时。设立物品出入帐薄,做到物账相符。所放物品要及时更换,夏季每月更换一次,冬季每两月更换一次,确保所放物品不变质。

20、社区内有专(兼)职图书管理人员,熟悉图书分类、借阅、办证等工作。图书阅览室对辖区内村民全天开放,室内卫生清洁,无丢失图书现象。

21、丰富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农资超市、便民超市和便民食堂运转正常,服务到位。每有一处缺失或运转不正常取消年度考核成绩,每增一项便民服务年度考核时加分。

22、定期对社区村民进行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社区儿童计划年免疫率达90%以上;社区内儿童、65岁以上老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计生服务到位,育龄妇女全部纳入有效管理。

23、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民间纠纷调处及时,调处成功率95%以上。做好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群防群治队伍,社区治安良好。

24、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及事业的积极分子组成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义务开展各类活动。每个社区至少成立一支 4

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10次以上,活动记录齐全。

五、活跃社区党建

25、党总支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制度健全,远程教育设备运转正常,各类活动档案齐全。

26、每个社区都要设立党员先锋岗,建立社区党员联户制度。每个党员联系5个住户,定期走访沟通情况,加强社区与群众的联系。

27、社区党总支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成员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对策;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党员大会,通报社区服务工作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研究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方法措施。

28、组织开展岗位创优活动,发挥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镇里每年进行一次评选社区先进党总支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七一”集中表彰。

29、根据社区服务需要,在社区中设立无职党员岗位,引导农村无职党员上岗履职,积极为群众服务,密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

30、组织社区内党组织结对帮扶,重点引导强村与弱村、村与企业、村与部门建立联合党组织,靠党组织的联合,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六、落实保障激励措施

31、充实加强镇社区服务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统一负责对农村社区的考核管理。

32、镇党委建立社区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听取各社区运行和服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3、按上级要求拨付社区运转经费,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由社区专人保管,以保障社区基本运转支出。

34、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定额补助,大宋、巴山、栗园、埠头、芝灵、官沟等6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其它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发现两次迟到、早退或请假超过5天的(特殊原因除外),扣除当月补助。

35、镇社区服务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每季度形成社区运行分析报告。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30多年发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 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 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 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 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 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 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 以开放促创新, 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 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 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二)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打造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创新中心。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三) 坚持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做到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总结和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探索在开放创新、科技研发、市场导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创新开发区发展模式,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发展。

(四) 坚持以考核评价为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 综合评价各国家级经开区的优势、进步与不足, 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 鼓励争先进位, 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五) 发展目标。通过对国家级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政策精准度, 充分调动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 继续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 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

(六) 主要任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对标国际产业发展趋势,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 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 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率。积极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战略, 促进传统产业就地转型升级, 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营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七) 完善考核制度。商务部要改革完善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并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明确审核要求, 科学设计指标体系, 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 树立国家级经开区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 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八) 加强动态管理。商务部牵头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一方面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 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输出管理经验, 带动其他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 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 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 给予2年培育期, 待培育期满后进行实地考察, 经综合评价其各项指标在被培育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 启动新设或升级办理程序。

四、夯实产业基础

(九)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国家级经开区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通过考核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利用外资金额、产业集群数量及中外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中心数量等,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重组, 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 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强力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发展较好的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新型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同时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引导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增加服务环节, 引领中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地位跃升。产业集聚程度还不高的国家级经开区要大力引资引技引智, 优化产业布局,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 促进现代化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十) 创新产业投融资方式。通过考核园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形式扶持基金的设立情况, 促进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各类基金, 逐步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 共办各具特色的“区中园”, 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

(十一) 争取更多金融支持。通过考核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 加快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五、激发创新活力

(十二) 用好用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考核用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支出金额、企业研发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 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落实已推广到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创建自主品牌, 推进结构调整, 助力创业创新。

(十三) 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考核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 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采取一口受理、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 加快人力资源集聚。通过考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占比、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占比,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种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模式, 加速培育适应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五)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考核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 (PCT) 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 鼓励原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 促进知识产权运营, 强化产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六、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十六)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实际使用外资、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占所在地级市比重,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 促进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有效带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考核合作共建园区、对口援助等情况,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 促进常态化的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和企业服务, 提升区域合作水平。长江经济带沿线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合作联盟,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构筑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七、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 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通过考核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创新土地动态监管和用地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 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探索对产业用地的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考虑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需求。

(十八) 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 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 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 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 (创新) 园建设, 引入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九)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 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通过考核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等方面情况,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优化机构设置, 提高行政效率, 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 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 (包括增资) 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 (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 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开区负责审批和管理。国家级经开区要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工作, 率先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重点做好深化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工作。通过考核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审批率, 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对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单一窗口”, 改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级经开区分类考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主动作为, 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统一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要求, 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取得实效。

2016年3月16日

下放权限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7

为加强“特色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加快防灾减灾进社区步伐,坚持为民分忧、为民谋利的原则,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减灾进社区”的指示精神,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依靠科技和法制,加快灾害预警机制、应急指挥救援机制和社区应急储备机制建设,提高社区抗御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地震)、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毒气灾害、火灾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的意义

加强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特色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好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广大居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组织机构

建立区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内),主任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下辖6支救援队:

1.民兵应急救援队。由区人民武装部确定一支快速应急分队,约120人,并赋予应急任务。主要职责是在灾害发生时,奔赴重灾区、重险段进行抢险救灾,帮助转移灾民和重要物资。

2.医疗应急救援队。由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共20人。主要职责是在灾害发生后救助受伤群众,医治伤病员,对受灾群众进行体检和灾区防疫工作。

3.社区巡察救援队。负责人为各居委会主任,成员由居民楼组长、居民骨干组成。每个居委会不少于20人。主要职责是对社区公共减灾设施(消防器材、逃生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向居民家庭发放减灾宣传材料和防护用品,入户对居民家庭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提示,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提供救助服务。

4.青年志愿者救援队。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确定,各居委会组成50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主要职责是在灾害发生时救助受伤群众,把伤病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或送附近医院救治。

5.街道抢险救援队。负责人为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由各街道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灾情情况。奔赴重灾区进行抢险救灾,灾后,协助各居委会尽快发动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治安消防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海陵分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救援队在区减灾平安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和要求,灾情发生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健全制度

1.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救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区减灾工作制度、职责和检查考评标准,确保社区减灾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快速高效。

2.签订征用合同。社区与辖区内宾馆、学校及有关单位签订《社区减灾紧急征用合同》,以便灾害发生时,为设置室外避难场所、实施救助提供便利。

3.制定安全公约。居委会要组织居民制定《救灾减灾安全公约》,定期组织清理楼道,清除堆积杂物和阻碍逃生物品,对居民家庭进行安全检查;与辖区孤寡老人、残疾人签订《社区减灾结对帮扶协议》,安排救灾义工队员帮助抢险救灾,转移人员。

4.加强安全巡逻。社区减灾安全巡逻员实行定时巡逻,熟练使用救生器材,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处置险情,抢救遇险群众,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选定避难场所。协调社区有关单位选择空阔地设置室外避难场所,改造设立“一井一道”(即饮水井和排污道),进行社区减灾演练,配备相应的救生帐篷、折叠床、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

2.筹措防灾经费。为每个社区配备消防器材箱和自救器材箱(安全绳、应急灯、灭火器等),为家庭配备灭火器。

3.设立警示标志。选择交通发达、人口密集地段设置大型减灾宣传广告牌,在主要街道、居民楼院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警示导向标志,绘制社区救灾减灾地形图,标明减灾指挥部、避难场所、疏散点、安置所、救护站及救生设施的位置。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8

宜政发[2005]203号

2005-11-10 14:16:59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以及无锡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镇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新体系,构建我市卫生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健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总目标,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的方针;坚持规划指导、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坚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城乡社会发展、初级卫生保健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完善的方式,努力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设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群众满意的卫生服务新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水平。

二、发展目标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发展目标是: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各类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大型医疗机构为支撑,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底,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领导管理组织,制定好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搭建好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框架。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80%,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70%以上的工作目标。

到2006年底,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配套政策,强化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80%的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内涵建设,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运转协调,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化、网络化,能满足城乡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设置要求

1、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完善功能、调整服务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改建而成,经市卫生局考核验收合格后增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确保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为3—5万人。如乡镇卫生院无法改建为社区服务中心,则由政府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形式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整合现有村卫生室而成,也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设点举办,按卫生局制定的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3—5千人。人口较多且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人口较少且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2—3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开展巡回医疗,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方便群众就医。

行政村在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原村卫生室予以撤消。未整合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村卫生室,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可以改设为个体诊所的,按规定重新申报设置盈利性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改设为个体诊所的,一律予以关停。对已建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地区,今后卫生部门不再批准开办村卫生室。

2、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法定相应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按每1000人口配备一名卫生技术人员的标准配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可以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选派,也可以在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中通过统一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协商,择优聘用。未被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的乡村医生应由所在镇(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录用后的乡村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待遇视各镇(村)情况由各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障金。录用人员退休(职)年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一致。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制度,制订人员考核标准,建立业务考核和群众评议制度;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劳、按绩分配,使劳务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业绩贡献挂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必须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轮流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为辖区内全体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相关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部署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并开展常见病的初级诊治。

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基本中医药服务,发挥好“六位一体”功能。

4、管理体制

市卫生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由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所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受市卫生局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履行相关工作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自觉接受市卫生局的领导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所等的业务指导,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有关疾病报告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自觉接受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业务管理、任务安排,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信息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统一规划布局基础上实行一体化管理体制。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财务管理、业绩考核;统一药品采购;统一信息管理。

市区其他医疗机构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参照村卫生室办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政府办、卫生、药监、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发展改革、建设、物价、人事、教育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组成,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管、协调和考核评估。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园)也要成立镇(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镇(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园)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规划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原则,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依据新一轮镇村规划,按照“一村一站”的原则,制定本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规划,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规划编制完成后,各镇(园)应根据规划,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撤并,将原有其他卫生室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整合,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各镇(村)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地)给予优先安排,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提供业务用房。镇(村)无偿提供的业务用房产权仍属镇(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享有无偿使用权。原村卫生室的动产由接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折价受让。规划建设部门要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新建或改建城乡居民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启用,原则上在3000人(或1000户)左右的住宅小区必须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社区卫生服务站划归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后,中心应按照建设标准,为其添置必要设备,配强技术力量,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功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后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

3、加大投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财政厅、计委、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和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市、镇、村三级要逐年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市、镇、村三级应按照4:2:1的比例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2005年市财政按全市户籍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各镇财政要按全镇户籍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各村集体要按照户籍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市、镇、村三级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经费,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其中市、镇两级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村两级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支撑社区卫生服务站。

4、指导监督

市卫生局要充分履行行政主管的职能,制订管理规范,严格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对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常性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并逐步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对市、镇、村三级拨付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严格考核,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其中市级经费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发放,镇、村经费由镇、村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考核发放。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卫生保健的根本所在。开展便捷、经济、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构建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不断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 篇9

《意见》指出, 2010年, 太原市要从5方面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转型的中心环节, 加速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大力扶持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加大创新成果改善和惠及民生力

度,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大力开发和应用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

大力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新能源产业中要稳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 加快高端风电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提升秸秆气化等生物质能技术的应用水平, 积极支持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 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和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新材料产业中着力突破高性能永磁材料的核心制造技术, 充分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耐火材料。生物医药产业, 研发一批应用面广、满足公共卫生需求的创新药物。电子信息产业着力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应用的关键技术, 使信息网络产业引领支撑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里, 在传统支柱产业加快推广应用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标志的节能、降耗、减排技术, 大力开展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等环保技术的研发、装备制造和成果推广。

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通过支持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典型示范应用, 促进相关软件产品的产业化, 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绿色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大力开发、引进和示范应用一批热能的梯级利用、动力机械节能、工业余热余压以及伴生可燃气的回收利用技术、能量合同管理系统等,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 促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结合太原市实际,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立足广大中小企业, 围绕不锈钢、镁铝合金、装备制造基地建设, 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 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 提高附加值, 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加速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工业设计外包服务,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通过设计业务外包, 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和技术咨询业, 提高“一网两库”科技基础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农业与民生领域的应用。此外, 还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 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 形成大型现代化物流企业。

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 加强装备制造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 加快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和核心技术团队建设。全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煤机装备研发中试及产业化基地、新能源重型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铁路装备工业园、大型矿用挖掘机、无缝钢管连轧成套设备等重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和不锈钢研发生产及深加工基地, 做大做强具有太原特色与优势的装备制造龙头企业。

继续推进创新成果惠及民生工程

加大民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大财政的科技投入, 调整科技工作部署, 围绕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紧迫需求, 加快建立公共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研发疾病防治、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在煤矿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采取政府首购、市县联动等方式,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成熟适用、能够惠及民生的科技成果。加强科技社区和科技新农村建设, 全面实施社区科技特派员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区科技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集社区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努力建设绿色社区和数字社区。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依托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星火学校和农业科技服务流动专家大院, 加强农民科技培训, 引进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 解决一批农业生产技术问题, 建设一批生态化、集约型科技新农村, 促进农民科技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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