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12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8篇)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1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为强化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象建建(2017)8号文件精神,我项目部决定开展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项目部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到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和有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林添丰 副组长:朱小平

成 员:秦建卫、严成存、郑小勇、王桑、鲍春凤及各班组长

三、整治范围、重点(一)整治范围

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二)整治重点

1、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1(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2、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有经监理单位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有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危险性风险源的识别和管控情况。对危险性风险源的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对严重风险源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明确风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等。

(4)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项目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四、整治措施

项目部重点检查的相关内容如下: 1.相关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 2.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管部门或质安监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

项目部会同现场建设、监理单位等对本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为加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项目部要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项目部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项目经理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2

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大整治重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时间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

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至7月

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 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四、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月份,各班组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二阶段:整顿提高阶段。6-11月份,项目部全面检查,各班组安全防护方面重点督促。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项目部各班组结合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 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 2

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3

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

各片区范围: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

分片区互查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 4

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市、县(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互查。

第二季度(4月-6月):

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互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 5

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组织互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6

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下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7

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9)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

项目,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9、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6

关于印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晋安办发„2012‟56号)、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县(市、区)下发的《2013年晋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号),要求,制定了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56号)和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408号)以及县(市、区)下发的《安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各级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结合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3、基层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建筑企业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和在建工程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情况。

(3)在建项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省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建质字„2011‟382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

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0日前): 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指导、督促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台账。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至5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公司要对公司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5月下旬至6月):公司对所有项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迎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我对公司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国务院安委办安排部署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预防、及时整改。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基坑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集中整治、抓出成效。特别要抓好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篇7

笔者在近几年的监理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但是一些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随意性很大,没有实际可操作性。在方案的评审过程中要多次返工修改。总结这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存在不足: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抱着应付差事的想法来编制方案,方案内容空洞,与实际现场管理脱钩,这样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没有认识到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工程建设工期的延长,并且也牵连着企业内部的安定等问题。2)对设计和实际地形的关联了解不深,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性能掌握的不透彻。分析的危险源与实际不符,所编制的方案就不能控制和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所以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要充分掌握要建的构造物与地理、地质的关系,分析构造物对地理、地质条件的影响,从而找出危险源。另外还应分析施工机械和设备是否适应实际地理、地质条件,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危险源。由于危险源找不准,从而导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跑偏,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导致对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方案不重视。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对找危险源存在盲目性,既无理论依据又无实战经验。这对编制方案本来就存在困难,再加上不重视,那编制的方案就更无法评审。从以上的情况说明一些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位。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顾名思义就是对一项重大危险源存在条件下如何安全施工的具体方法。一个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多种危险源,针对每种重大危险源设计出避免或控制危险事故出现的措施是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方案编制的好坏、落实的好坏,从小处说可以避免对人身的伤害,往大处想方案牵连着企业的效益和稳定,甚至社会的影响。2009年12月31日我省某条高速公路工程,桥梁桩基施工导致一侧20多米高的土崖坍塌,4名工人被埋的安全事故。 事后调查发现该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没有考虑到桩位紧邻土崖根底会有坍塌的隐患,也就没有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该事故在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有明显漏洞。土方坍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它是因土质密度较低,在受外力作用下产生切变线,由此土方发生位移导致坍塌。但调查中发现,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未对该处的地理、地质情况进行分析,也没有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未在土崖边坡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这次事故在前期的危险源查找、施工中的安全保障都未采取措施来避免事故发生。

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到专项安全施工的编制与实施关系重大,施工单位在这方面一定不能轻视。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指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来编制的针对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及50 kW以上的临时用电项目。但是,这些只是指出了存在危险的项目,而没有指出这些项目的危险源。所以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产生危险的根源,针对危险源来采取预防措施才是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目的。

下面,笔者就近年来积累的经验来具体谈谈如何更好的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套完整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概况应简明扼要,简述专项施工项目的地理位置,施工环境,设计构造物与现场情况。

2 编制依据

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作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业主的文件具体列出,便于各方对照查阅。

3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网络,对人员进行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监理审核重点:项目经理一定要参与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分工职责明确,统一指挥。

4 专项安全施工

专项安全施工是安全施工方案中的关键部分,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危险源的来源分析。2)危险源的评估。3)对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措施。以上内容要根据各个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个分析,逐个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笔者前面已经谈到了这部分内容,这里就不再重复。监理在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这部分内容是重点,一定要充分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分析施工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所拟定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以及业主的强制性标准。监理的审核也是在为施工人员的安危和国家财产的损失把关,万万不能敷衍了事。

5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监理审核重点: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行,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对具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使用的工具与机具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施工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业主等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6 绘制示意图

绘制示意图的目的是让审核者能清楚地了解到该施工方案的位置以及施工机械的布置,结构物与地形、地理位置关系,为审核者分析和评估危险源性质提供直观的图形资料。绘制示意图应标明施工工艺、方法的顺序、路线,并附安全验算书。验算内容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计算简图、构件的内力、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计算、地基承载力计算以及支承层地面的验算。对需要有变形、位移监测的项目,应有相应的监测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进行记录。监理审核重点:要分析施工单位所找的危险源是否与实际相符,施工方案选用的各类机械设备与实际施工场地是否适应,结构、构件的受力验算是否正确。

7 应急预案的编制

施工单位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对专项安全方案的补充,是为了控制发生的事故进一步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而提前设计的救援措施。内容应结合工地实际环境条件,企业内部人员的素质,以及所能筹备的物质资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来编制。应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责任到人。应明确事故发生后各救援人员的工作顺序,以及救援机构的通讯和交通保障。监理审核重点: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方主体的任务、职责是否明确,各救援工作顺序是否合理有序,特别要注意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的措施。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对业主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要先进行专家论证,并附专家论证意见。方案编制人员应根据审核报告的要求进行方案的完善。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可见,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将对安全完成施工任务,顺利完成进度节点目标打下基础,真正体现出现代企业施工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更好地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摘要:针对近年来国家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视,重点介绍了如何更好地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同时给出了一套完整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内容,以指导工程实践。

关键词: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参考文献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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