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

2024-08-23

合同附件(共6篇)

合同附件 篇1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附件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的相关内容,请看下面: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化的节能措施已由前期的试点和提倡,转变为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的全面扶持和推广。

鼓励政策的出台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项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引入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相当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当事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交易模式及合同履行尚不熟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过于简单和笼统,未就所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估计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辞,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

也有些用能单位由于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条款完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很多条款不理解,双方在合同条款上花费太多时间,影响项目进度。

因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展开实务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8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编号为GB/T 24915-的国家标准,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此标准自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并在附录A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列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在国家标准中将合同参考文本作为附件这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之高。

《通则》提供的参考文本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并且两次与《通则》正文一起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参考合同文本在交易安排上适当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都具有参照意义,并且能够起到指引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参考合同文本的作用,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于2010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对于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研究参考合同文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尽管《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相对当前多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的合同文本而言,在条款方面已经相当完备,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如何应用,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与具体项目结合。

这就要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一方面需要充分理解参考合同文本的内容,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相应的交易结构并起草相应的合同文本。

本律师研究了国外发展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并结合从事律师工作和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实务角度,对《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进行逐条解读,以供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参考。

参考合同文本条文解读

解读:

本次参考合同中,没有专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进行约定,因此可将合同首部列出的信息作为向对方发送合同项目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要核对首部“单位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尤其要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否确实具有代理权限,代理权限的范围如何,以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机率。

此外,合同正文中没有对节能效益支付帐户的具体约定,而在首部设置了开户银行和账号的项目,就要注意此开户银行和账号是否为乙方接受节能效益款项的帐户,双方对此帐户应做明确解释。

鉴于条款

条文: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解读: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主要是阐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借此合同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

如鉴于条款中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可以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项目名称是对项目客观情况的简要描述,对项目整体作出的概括名称,因此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包括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相关项目的文号、编号都要写清。

本合同文本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础性文件,应保持并协调后续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中项目名称的一致性,避免造成多份文件多个名称的混乱。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条文: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解读:合同中术语和定义一般出现在较为专业或项目较大的合同中,其目的是在于解释合同文本中出现的专业名词、适用法律、其他一些名词的简称。

对于具体合同来说,专业技术术语是否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限定,还要考虑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例如此处可加以定义或解释名词或术语“边界条件”即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限;“功能性完工”即项目建设结束,功能性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节能指标”即量化评价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等。

另外,在合同制作过程中,尽量要保持行文的前后一致。

尤其是已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在整篇合同文本甚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中,在表达相同含义时,应使用相同的词语,以避免歧义。

比如,本合同名称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尽管我国法律上“合同”与“协议”这两词在意义中未做出区别,但既然已把某一份文件称为“合同”,则不宜把“合同”、“协议”混合使用。

第2节 项目期限

条文:

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解读:项目期限的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若超过此合同的时间段,就不能达成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实际意义,对合同双方而言,可能既损失财力又损失物力。

因此在商定项目期限时,既要考虑项目运营所需时间,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在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所涉及的日期和期限较多,且合同其他条款都与日期和期限紧密相关,因此在确定项目期限时,要考虑到项目涉及的所有日期和期限。

其中日期包括合同签订日、合同生效日、项目实施的开始日、设备采购的开始日、项目开工竣工日、项目验收日、项目试运行日、正式运行的开始日、节能检测检验日、节能效益分享日、付款的起始日和终结日等。

期限则包括设备采购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施工期限、付款期限、节能效益分享的期限、试运行的期限。

上述日期和期限的使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设定。

在设定此条款时,要注意2.2条项目建设期是否包含在2.1条约定的合同期限中。

节能服务公司特别注意的是约定的建设期内是否确实能够完全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尽可能将项目建设期设置充裕,避免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对后期节能效益的影响。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条文: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解读:节能项目方案无论对于什么样的项目,都是节能服务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并且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节能方案本身虽然是技术问题,但是却应当将它规范,用法律语言写到合同当中,专做附件,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

节能方案通常应当有两个部分,一是节能公司设计、安装的节能装置或者设备的描述,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二是程序管理事项,例如节能设备的维护责任,节能量的计算办法,现有设备的详细记录,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基础数据,节能要求标准,节能公司的相关权利和培训责任,施工安装计划和工序工艺等。

对于大型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还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的设计方案。

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此条款时,应将本节3.1条具体化,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在附件中阐明。

本参考合同文本中关于项目验收的内容只在本条提到,但是项目验收对履行本合同目的有重要作用,且项目验收涉及的环节较多,稍有疏漏可能影响节能效益的分享,甚至导致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应严格制作附件13《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般而言,验收通常应当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对到场设备的验收,验收购买设备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种、型号、外观、包装等;第二次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完成后的验收,此次验收最好要项目双方共同进行,内容包括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目的,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等项目。

验收报告是一个结论性的文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双方对对方还有什么要求,项目有无缺陷,工程质量等级都应当在最后的验收报告中明确。

最后在验收文件中一定要注明“节能服务公司的履行情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节能效益费用”,注明此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在投入设备、完成施工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价款回报,不会因为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影响节能效益的收回。

另外,有些工程由于用能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节能工程延期不能及时验收,对于不能按时验收也要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责任。

因为节能效益是用时间来计算的,验收时间发生变化必然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和数量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此条中,可以增加由于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和验收延误/延期的补偿方式。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条文: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

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解读:

本节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分享。

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效益看到实施该项目的成果;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成本并获取利益,可以说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

因此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对此条款应予以重视。

4.1主要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调整。

通过下面两个简单的公式,可以看出如何确定节能效益:(1)节能效益=节能量×能源价格;(2)节能量=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实际能源消耗量。

以数学的眼光观察,节能效益是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价格的函数。

关于如何确定能耗基准、节能量以及节能目标的预测,涉及许多细节的技术性问题,不便在合同中主文中具体展开表述,故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文件2里做具体约定。

需稍做提示的是,在约定时要确定适合具体操作项目的计算公式,防止乱抄乱搬公式,针对自身项目制作符合项目实际的数据。

节能效益的确定关系到项目双方后期的收益,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用能单位的节能收益。

所以节能效益的预计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这里所说节能效益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因此节能量也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这就需要明确节能量的起算时点;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能源价格变动时,节能效益的调整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在给予考虑。

4.2条主要涉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在确定效益分享比例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能单位协商,尽量缩短前期本金收回的时间。

例如若项目时间共计三年,而本金收回即需要两年多时间,在这个期间存在很多变化的因素,且效益分享期只有短短半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本金收回期限过长,此时节能服务公司要考虑此项投资是否确实可行。

4.3条主要涉及节能量的测量。

事实上节能量并不能直接通过测量得到,实际测量的是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

因为测量结果需要双方认可,测量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双方具体约定。

测量的程序和方式涉及双方的配合,也涉及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故专设附件另行约定。

双方对测量结果的确认,是这一环节的一个要点。

关于第三方测量,主要是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对测量结果发生争议,可由第三方介入,以便得到能为双方接受的结果。

若项目双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在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时,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具体测量的方式、测量起止时间、测量结果的权威性等均作出明确的约定,为避免纠纷,项目双方也应对第三方机构的测量结果进行确认。

若项目双方认为不需第三方机构介入可自行进行节能量测量,此时更要完善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和文件7的相关内容。

4.4 主要约定节能效益的分配和付款事宜。

本条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在实际中也可以起到敦促用能单位付款的作用,但节能服务公司在发送付款请求时,必须要及时、明确付款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另外若因支付节能款而发生争议,此“付款请求”也可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的一项证据,故节能服务公司发出“付款请求”是确有必要的。

用能单位在确定支付相应款项时,应注意支付的日期是否有可能为休息日或是否有可能因用能单位自身帐户原因不能及时按约定日期支付款项。

节能公司在出具发票时,最好与用能单位确定发票项目的内容,此条中只约定了“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用能单位出具发票,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作为用能单位而言,最好在附件中另行将发票事宜做约定,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4.5 条主要约定对节能效益部分存在争议时无争议部分的处理办法,做这样的约定,有利于整个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整个项目瘫痪或提前结束。

谨防购房合同附件四大陷阱 篇2

购房合同中附件的内容同样相当重要,部分条款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格式条款。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目前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当的了解,也非常重视合同内容,防止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制定了格式合同文本,供购房者参考。但现实问题是,开发商会随机应变,为了规避格式合同的种种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

因此,购房者必须留意附件内容,以防止自己利益受损。

纠纷多半来自附件内容

上海的李先生因为忽视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了一点小亏。今年年初,他在莘庄附近购置了一套小面积的老工房,用于自住。但在购房合同附件中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部分的处理办法,虽然当初看房时房东曾经承诺赠送固定装修,但是交房时他发现一台七成新的空调已被撤走。

其实,因为不注意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亏的远不止李先生一个人。记者了解到,目前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内容。缘何出现这种情形呢?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因此购房者不可忽视。“有些附件内容甚至可能架空格式合同。”张茂荣告诉记者。

那么附件中哪些问题不能忽视呢?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龚胜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一定要当心;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那些语焉不详,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的附件内容,也一定要小心。因此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

重点关注四大要点

律师表示,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据了解,目前购房合同附件内容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房屋装饰设备说明、补充条款以及处理办法等内容,因此购房者只需要在这四个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购房。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

付款方式要灵活

有不少购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灵活性,万一中间出现问题,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案例:陈先生与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定购开发商某楼盘房屋。在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附件提到,要求陈先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办妥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其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予退还首付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未能成功,按合同约定首付款可能无法退还。

律师点评:张茂荣认为,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内容明显对购房者不利。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会对付款方式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以免落入圈套。

类似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比较常见,有些与付款方式有关的附件内容也规定买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办妥一切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对于上述情形,律师认为,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因此律师建议可以在附件内容中特别提出:如果非买卖双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内容需细致

不管是买全装修房,还是买二手房,对于装修部分的描述一定要细致,不能笼统模糊。

案例:上海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在参观样板房时,王先生发现开发商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很好,于是毫不犹豫地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但等到开发商交房之后他却发现有诸多地方与样板房标准不符。而更让他感到有些无奈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材料的品牌。

律师点评:龚胜利表示,涉及到能够明确的内容必须具体,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遭遇侵权而无法追究的尴尬局面。如全装修房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规格、颜色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型号)及其质量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卖方同意赠送,那么在合同附件中尽量把装修的状况描述清楚,以及赠送的固定装修部分如空调等内容都做记录,而不能只是笼统的一句“保持室内原有装修程度”。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有一些装修隐蔽部分的详细情况,如水管是否漏水等,都可以事先询问卖家,然后记录在附件中。这样,即使日后出现问题也能明确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补充协议上签字要谨慎

对于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内容,必须要小心那些加重购房者义务或者开发商免责的条款。

案例:广州的钟先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售楼人员的“忽悠”下,并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便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但到交房时间之后他却并未拿到钥匙,于是找到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告诉他,此次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属于免赔范围,只能遗憾地请他再耐心等待一段时日。

律师点评:龚胜利表示,由于格式合同内容并不能包罗万象,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约定补充协议。但在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会事先将补充协议拟好,然后只需购房者签字即可,而其主要目的却是为了自身免责或者规避风险,如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如果签字承认了这些条款,等于忘记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对于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的补充协议,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此外,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

处理办法需明确

开发商违约如何处理,合同约定应该越明确越好。

案例:上海的于小姐购买了一套新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她看到合同附件中关于售后服务的内容有些过于笼统,如合同中写道:如一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协同建筑商一起解决。她认为这种提法不妥,因为没有涉及到如果未及时解决问题应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于是强烈要求开发商将处理办法明确下来。

律师点评:龚胜利表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如果××,应于××日之内解决”,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履行承诺内容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却因为处理方式不明确而难以追究其责任。

专柜经营合同附件 篇3

为使专柜日常营业更加规范,确保《专柜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双方的收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规范),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1. 新商品的质量审查。

1.1 新商品引进须经甲方审查,乙方应提供有关质量证明和样品。

2. 商品质量检验。

2.1 乙方须对其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甲方的商品质量监督。甲方可对专柜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可抽样送检。若送检前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2.2 为保证商品质量,甲方可对乙方的生产条件及商品原产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乙方的生产、经营等达不到《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法规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售后质量保证。

3.1 乙方负责所经营商品的售后“三包”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3.2 若终止合作关系,乙方须预留部份货款作为已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金。

4. 违约责任。

4.1 若专柜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品,甲方有权封存商品,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收取乙方人民币2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2 商品的净含量未达标示含量者,专柜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元--10000元违约金。

4.3 乙方擅自将未经审批商品上柜销售,甲方有权没收商品,并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4.4 乙方上柜商品与报批商品质量不符,或乙方价格牌填写不实,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

4.5 经甲方通知撤柜商品,若乙方拒不执行或在质量未获改进和被批准的情况下再次上柜者,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4.6 乙方专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退货及增加一倍赔偿额的责任。

4.7 乙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人民币500--10000元违约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商品标识管理规定

1. 商品价格牌和服务项目价目表:

1.1 所有商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该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须有甲方物价员签章。

合同文本号:mltp-103-01 1

1.2 商品和服务标价必须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不得有欺诈行为、货牌对位、一货一牌、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将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并取消其金额码管理资格。

2. 促销、特价商品、处理商品的标识:

2.1 优惠、促销商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使用商品降价标价签,并标出原价、现价及降价原因(POP广告除外)。

2.2 降价处理商品须标出原价、现价及处理原因。

3. 所有促销活动内容均须明示顾客,并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POP牌,POP应按甲方要求悬挂或张贴。

4. 乙方宣传品、说明书等应放在甲方统一制作的资料架上。若乙方需在甲方商场内派发宣传品,须自行到工商局报批,持报批单复印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发放。私自派发宣传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申报新商品时,必须核查商品是否有自带条形码。如果有自带条形码,须在《专柜新商品审批单》上注明该商品条形码,并保证该条形码的唯一对应性(唯一对应性指品牌、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外观构造)、材料(质地)、价格都相同;花色、颜色、码数不同的可采用同一条形码)。由甲方理货区电脑录入员按商品自带条形码录入。如果商品无自带条形码,须采用甲方自编店内码,由理货区电脑录入员配给。

6. 销售中乙方的商品更换条形码时,须提供样板,并填写《专柜商品信息更改审批表》,报甲方品质管理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审批后,由电脑录入员录入。

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商品漏印、错印、重码,同一商品申请2个(含2个)以上条形码或不同品种商品使用同一条形码的,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8. 如果相同商品在不同柜台销售,须经甲方统配主管经理、商场总经理审批,并到甲方品质管理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备案后,甲方电脑录入员方可以不同柜台相同商品保持相同条形码为原则录入。

三、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1. 价格承诺。

1.1 甲方为提高专柜形象,提高营业额,已向消费者承诺“价格不高于市内同类商场”。专柜商品售价必须符合甲方的价格承诺,不得高于市内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否则,乙方承担对顾客价格投诉的赔付金额(高出的差价*2),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1.2 深圳市内同类商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分店)、万佳、茂业、岁宝、人人乐、百佳、吉之岛、铜锣湾、太阳百货、顺电、免税、海雅等。

1.3 专柜商品价格不符合价格承诺的,甲方可以参考店价格为标准直接调整其售价。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2. 定价方式。

2.1 对属低成本,乙方定价畸高的商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销售或直接调整售价。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将收取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2.2 乙方所定售价应保持相对稳定,黄金、铂金、单品管理专柜的商品零售价格调整应由甲方理货区备案。价格上调时,乙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品质管理分部,并提供其它商场或专卖店价格信息,甲

方根据市场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价;价格下调,可直接到电脑录入员处备案。金额码管理专柜需有有效商品价格表在柜台保存。

2.3 专柜须明码标价,不得私自调价或议价销售,否则甲方可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将市场价格信息报予甲方,拒报或故意错报、漏报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漏报营业员参照自营柜台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4.乙方如需销售国家控制价格商品(如药品),其定价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监管员审查备案,违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5.在超市楼层经营的生鲜、食品档口每天必须作2-4种特价商品,并用POP宣传。

四、商品货源管理规定

1. 专柜应该按合同确定的经营品类经营商品或服务,专柜未经营必须经营的品类时,甲方可责令其改正、收取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乃至终止合同。

2. 乙方保证专柜品种丰富,甲方商场认为专柜商品品种不足的,同类商场有而我商场无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经营相应品种。如经甲方通知仍不补齐的,甲方除可指定其他专柜经营该品种商品外,还可选用或并用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 每缺一个品种或一个码商品七天后,每天违约金50元;

2.2 按专柜前一个月营业额的3%收取违约金;

2.3 免除超保底提成,全部营业额按保底提成率提成;

2.4 单方解除合同。

3. 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4. 专柜经营的商品品质(款式、原料、工艺、做工等)与其他专柜经营的商品品质相同或相似时,甲方可根据品牌以及价格水平决定是否允许其上柜销售。

5. 乙方保证专柜货源充足,陈列丰满。

五、商品促销管理规定

1. 临时促销活动的范围。

1.1 乙方临时促销活动是指乙方为宣传产品、促进销售,与甲方共同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短期营销活动,包括乙方在报刊发布与甲方有关的促销广告。

1.2 促销商品必须是在甲方(包括××商场各分店)销售或曾经销售(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商品。

2. 促销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

2.1 乙方开展促销活动必须填写《乙方临时促销活动审批表》,并且按现场标识规范标价,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2 促销车、牌需配套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在促销车上张贴宣传品,促销牌应标明促销的具体内容,促销牌统一由甲方美工部制作。

2.3 乙方应积极配合、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收取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促销活动。

3. 促销活动的收费标准。

3.1 乙方租用甲方促销车、牌每套需交纳押金人民币2000元,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3.2 申请在流动点(包括大堂)或需发放赠品的促销活动,每天交纳管理费人民币30--2000元。

六、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1. 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1.1 专柜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引起顾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处理意见或直接先行负责修理、调换、退货、赔偿。乙方按甲方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1.2 乙方服从并执行甲方对顾客投诉的处理决定,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配合甲方处理完毕。对甲方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应先执行再与甲方协商。

2. 售后服务措施。

2.1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并执行甲方对售后服务的有关承诺。对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7天内保证退货。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专柜内购买的商品,在商品不脏、不残、不损、不变形、未经使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自购物之日起三十天内接受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内衣内裤、金银珠宝首饰、胶卷、须刨、脱毛器、音像制品、软件、图书字画、进口手表、手机、电池、摄像/摄影器材、订购、批量购买、裁剪定做商品、削价处理品、商场停止销售的季节性商品不属于本条所述的可退货商品)。对超出有关规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顾客协商解决。

2.2 乙方对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三包。当乙方与甲方中止或终止合同关系时,乙方须同甲方签定《售后服务协议书》并预留保证金,预留时间从商品撤柜之日起,至商品保修期结束,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协议生效期间,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满后甲方返还剩余保证金。

3.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向其收取人民币200--5000元的违约金:

3.1 与顾客或甲方管理人员在营业现场发生争执,拒不接受甲方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2 在处理顾客售后服务中,有意推诿或拖延时间的。

4. 对大宗大件或不便携带的商品,乙方须提供市内24小时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若乙方不能提供送货服务的,由甲方代送,乙方承担相应的送货费用。

七、商品流转控制程序

1. 专柜按销售方式可分为两类:

按柜号销售-------------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的柜号管理专柜;

按商品条码销售-------单品管理专柜。

2. 申请程序:

2.1 乙方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专柜管理类型,于设立专柜时填写《专柜类型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者交理货区电脑录入员。

2.2两种专柜类型符合有关规定则可相互转化。

3. 专柜商品的管理。

3.1柜号管理专柜原有品牌的新商品引进、退货、补货、变价均无需经过甲方理货区(特殊要求的商品除外)。

3.2单品管理专柜。

3.2..1 新商品引进:重点商品,乙方应在送货前三天将样品、有关质检要求的资料和《商品报价单》送至甲方品质管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审核;非重点商品,由甲方电脑录入员进行商品编码和录入。新商品第一次上柜,由甲方楼面柜长或值班经理亲自验货。

3.2.2变价:见价格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开展特价、赠品等促销活动,须经甲方楼面经理批准。其中,赠品的质量要求及审批手续同正常销售商品。

八、专柜营业员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 专柜营业员是指由各乙方选派并经甲方认可,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场地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的人员。

1.2 乙方负责招聘专柜营业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乙方须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系统的服务心态、知识和技巧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在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专柜营业员的工资标准,并保证按时发放。由专柜营业员引起的一切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管理,保证专柜营业员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双方共同参照甲方《专柜营业员考核办法》和《梅林××商场营业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对专柜营业员进行考核。

1.4 甲方可按照下述相关标准向乙方收取其选派的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服务质量保证金及转柜费等。

1.5甲方可以认定专柜营业员为乙方的代表,相关文书送达专柜营业员视作送达乙方。专柜营业员的职务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事流程

2.1 专柜营业员年龄应该是18-3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8米以上或女身高1.55米以上,会讲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2.2 专柜营业员应于拟上岗一周前带齐乙方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等原件、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到专柜所在商场楼面办公室,经楼面经理或值班经理核准后到甲方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培训手续。人事流程参见供应商手册,若有变动以甲方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为准。

3.相关费用

3.1乙方为专柜营业员交纳培训费¥300元/人、服务质量保证金500元/人及工牌押金20元/人。其他费用收取参照供应商手册。

3.2专柜营业员应着甲方统一提供的工服,工服由乙方购置,服装收费标准见甲方商场。

4.管理制度

4.1 甲方按其专柜营业员管理规定,并参照员工管理制度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管理。乙方保证其营业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专柜营业员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可根据其违规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此同意代专柜营业员预交罚款,甲方可直接从其货款中扣取。

4.3 专柜营业员在工作期间的事假须在供货商书面同意后,经商场楼面管理分部批准;病假需持病历卡、收费收据及病休单由商场楼面管理分部批准;

4.4 乙方应保证营业员的稳定,若营业员在该专柜连续工作未满半年需由供货商向甲方承担500元/人的违约金。若确需更换营业员须提前办理新员工的报到培训手续,不得出现空岗。

4.5 乙方不得未经培训擅自安排营业员进场,否则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4.6 对不适应工作,多次违纪的专柜营业员,其所在楼层可要求供货商予以辞退。接到辞退建议两周内,供货商应办理完更换营业员手续人员。被辞退的专柜营业员,任何专柜不得再次聘用。

4.7专柜营业员应通过优质的服务和客观地推介来达到促销的目的,严禁强买强卖、夸大介绍、贬低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乙方保证专柜营业员不进行场外交易或私自打折,否则甲方可按交易金额的5至10倍(最少500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辞退该名营业员。

4.9专柜营业员在开展乙方产品的促销工作时,还须完成商场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经营异常的处理办法

1.凡有场外交易倾向(如给顾客留厂方电话、地址及给顾客低于甲方标价的价格等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2000元。

2.乙方有场外交易行为的,甲方按交易额的5--10倍收取其违约金(最低1000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销售人员。

3.有擅自议价销售行为的,按场外交易行为处理。

4.乙方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超范围商品,并收取乙方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5.乙方场外交易或超范围经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经营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本附件的相关规定即构成专柜经营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五款所述之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依本附件进行的违约处罚并不影响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借款的合同附件 篇4

合同编号:20150001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事,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年。

2.本合同借款自资金借出之日起计息,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满1季度的当天。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发生任何影响其经济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借款期间,甲方变更其住所、电话等信息时,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

日期:

安全协议【合同附件1】 篇5

附件1

安全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担保人:

为了保证劳务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结合本次的劳务作业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劳务作业概况:

1、劳务作业项目名称:

2、劳务作业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拟 年 月 日竣工。

3、合同价款:劳务作业合同造价(暂定): 整,¥: 元。

二、甲方在劳务作业开始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作业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劳务作业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应报甲方备案。

三、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劳务作业及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劳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在公司检查时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现场开具公司安全处罚单,必要时可视情节轻重,每次向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若劳务作业承包方不及时缴纳罚款,则在合同款中加倍直接予以扣除。

五、凡工地内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人员伤亡时,甲方应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可按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第 1 页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乙方应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根据本劳务作业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劳务作业现场条件,编制劳务作业组织设计和劳务作业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劳务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必须执行。严格按照劳务作业组织设计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劳务作业。乙方在本工程劳务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须按劳务作业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劳务作业财产和其他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在承建该劳务作业中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建设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3、该劳务作业内容已竣工未交付甲方建设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劳务作业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劳务作业过程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地下管线、地上各种设施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所发生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劳务作业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或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 合同价30% 违约金。

八、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劳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9号文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劳务作业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乙方应如有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需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应加强对全体劳务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 2 页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实施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劳务作业安全。

十、乙方应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

十一、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劳务作业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二、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甲方的管理。对甲方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布署应积极贯彻实施;对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应必须参加。乙方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三、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疏于管理或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创造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劳务作业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道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设计不当的损害有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应由责任方承担 ;

第 3 页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5、乙方在劳务作业中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必须性能良好,以确保劳务作业中的一切安全。

十五、本协议书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的法律或法规与本协议书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为准。

十六、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附本协议后,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劳务作业完工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担保(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应聘“附件” 篇6

沒想到,求职者把摊位围得水泄不通,场面乱糟糟的。

收了十几份简历,里面的介绍大同小异,都说在一些有名的单位实习或工作过,综合素质强,五花八门的证书一大堆,我却很难找到特别“出彩”的。谈多了,我脑袋已近麻木,机械地提问、收简历。

这时轮到一名王姓同学上前。他只是个“三本生”,这在人才济济的应聘者中并不突出。尽管他展示了各种证书,但我还是准备敷衍了事。

见我漫不经心的表情,小王特意翻到简历最后一页,俯下身悄声提醒,这是他最重要的应聘“附件”。我飞快地扫了一眼,原来小王的叔叔是某主管部门的“头”,上面还列了他的手机号。不知出于什么考虑,我下意识在这份简历上做了记号。小王这才满意地离去。

接下来,我又收到两份有背景的简历,其父母或亲戚握有实权。这种情况是以前从没有过的,鬼使神差地,我把这些特殊简历抽出来,听听老板的意见,让他做决断。

招聘会结束后,我跟老板汇报了情况,并把那三份“特殊简历”呈上。

老板看了,兴奋不已,说这三人全要了。我提醒老板,他们的专业都不太对路,文凭偏低。老板意犹未尽地说:“让他们打杂,边‘养’边学。有了他们,以后在有关部门办事顺当,还能拉些公家的广告来。以较少的投入换来公司更大的利益。这个道理你应该懂啊!”

上一篇:油茶产业调查报告下一篇:班干部竞选动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