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协议书

2024-07-25

加盟合同协议书(共8篇)

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1

乙方(全称):

梵雅瑜伽会馆(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瑜伽舞蹈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加盟的意义

1、梵雅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舞蹈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梵雅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成立“ 分馆”,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舞蹈培训。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瑜伽舞蹈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梵雅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5)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的义务

(1)免费提供“梵雅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发展的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2)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梵雅瑜伽员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3)免费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广告的支持;

(4)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案、指导与咨询;

(5)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务;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免费使用“梵雅”品牌及梵雅瑜伽的管理、规范等;

(2)免费获得甲方在各大媒体广告上为乙方注名;

(3)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性培训服务;

(4)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馆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分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5)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6)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7)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做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馆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2)确保分馆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3)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和协助;

(4)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分馆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6)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会馆招生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馆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或获得甲方支持与帮助。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

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叁万元整 。

(二)交费方式

1、加盟费叁万元,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月年日止,为期五年,如合作期满需要续签合同,无须再交加盟费。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满后,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告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在嘉兴。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注销;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梵雅瑜伽会馆”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2

合同水分多细看是关键

张帆一心想当老板, 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创业项目。一个偶然的机会, 她上看到了某时尚产品加盟店的广告, 广告称该时尚品牌知名度很高, 市场占有率很大, 总部为加盟商提供充分的广告、技术、培训、管理等支持, 给加盟商超低折扣, 加盟商可以毫不费力, 坐享滚滚财源。张帆很激动, 马上交纳了数万元的加盟费和保证金, 签订了加盟合同。

但签了约, 交了钱, 张帆却傻了眼。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给一本经营手册, 而总部提供的货品与当初宣传的品质相差甚远, 毫无特色, 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 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张帆又租房、又装修、又雇人, 结果却严重亏损, 连成本也赚不回来。张帆觉得受了骗, 向法院起诉, 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 要求总部退还加盟费、保证金, 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 张帆与总部签订的合同中, 根本没有张帆所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 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 关于总部提供的产品, 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 根本无法判定总部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 最后只得驳回张帆的诉讼请求。

评析:张帆的问题就出在太轻信总部的加盟宣传, 而没有认真审慎地查看推敲合同内容。宣传得再天花乱坠, 最终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还是合同。张帆签订的合同中, 就一些对维护张帆权益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本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的模棱两可, 合同中没有约定总部有提供广告支持的义务, 而对于至关重要的产品质量问题, 既没有约定产品品牌, 也没有约定质量标准, 只是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 总部可以换货、再换货, 至于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 一概不提, 而就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 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具体的内容及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因此, 发生纠纷的时候, 张帆拿着一份对自己的保护非常不到位的合同, 是很难胜诉的。

提示:在决定加盟之前, 不要光听信总部的宣传, 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市场调查, 以确定加盟总部的实力, 心中有数, 才能不被忽悠。签约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 想一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就相关条款, 要尽量约定得明确、详细。通常, 总部会提供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化合同, 加盟商一定要仔细阅读, 就约定得不清楚的问题, 或者认为有必要修改的条款, 一定要签订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千万不能只听总部一口答应。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 口说无凭, 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硬道理。

宣传材料保存好诉讼也要讲技巧

李小华也是在网上看到了某国际企业管理公司的加盟宣传, 很是动心, 总部公司向李小华提供了加盟手册。该加盟手册上载明, 公司具有国际背景, 涉足服装营销几十年, 集合国内外名牌货品, 资金实力雄厚, 品牌纯正, 质量上乘。李小华还到总部的样品室参观考察, 看到的服装样式新颖, 做工精细。李小华看后认为值得一干, 于是交纳了高额加盟费,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后来发现, 总部根本没有什么国际背景, 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当初承诺的有很大差距, 不但不是名牌, 而且款式陈旧, 质量低劣, 都是过季的库存积压品, 价格还比市场上高出许多。李小华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但是总部态度强硬, 坚决不同意退钱。

李小华采取了与前例中的张帆不同的诉讼角度, 她向法院起诉, 认为总部存在欺诈, 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 并退还加盟费, 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 李小华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李小华与总部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李小华也很不利, 但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采取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讼策略。李小华以欺诈为由, 要求撤销合同, 这样, 在签订合同之前, 总部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总部履约行为的依据, 却可以有力地证明李小华系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 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 因此, 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李小华的真实意思, 是李小华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 应该予以撤销。

评析:李小华的胜诉,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李小华在签约时, 也没有足够的细心和清醒, 合同内容对她也很不利。但李小华没有选择违约之诉, 而是以加盟总部欺诈为由, 要求撤销合同。可以说, 撤销合同是加盟商寻求保护的有力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属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可以认定为欺诈。

在近年审理的加盟纠纷中, 授权人夸大宣传、不实宣传的现象很普遍。例如李小华的案子, 总部向李小华提供的宣传手册的内容, 应视为其对加盟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该加盟手册中总部对加盟品牌的历史、知名度、经营产品的品质、经营管理的模式均做出了不实宣传, 足以诱使李小华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订立加盟合同, 因此总部公司违反了如实披露义务, 提供了虚假信息, 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其与李小华签订的合同应该予以撤销, 并返还李小华交纳的费用, 赔偿李小华的损失。而且, 根据国务院去年出台的相关条例, 授权总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被特许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击败“完美”合同 完胜加盟骗局 篇3

杨先生,29岁。山东人在北京打工。2008年3月。他被多家知名网站上***二元超市加盟的报道吸引。便到总部考察。总部设在北京一幢高档写字楼,业务经理相当热情。详细介绍了公司状况,指出他们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部备案的企业。杨先生十分满意。

总部派人协助选定了店面,杨先生签了合同,缴纳了品牌服务费9800元和首批订货款1万元。但杨先生拿到货却发现。这些货和总部展厅的不一样。粗糙很多。总部的答复是,先卖着,如果卖得不好,再调换。但开业后。根本就没什么销量。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不响、小台灯不亮、护肤品过期等问题让杨先生无法经营。他向总部要求退货,退还加盟费。可总部仅同意退货。不同意退还加盟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其他的以影响了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更想不到的是。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他这么退出是违约的。除非能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他的店转让出去。

据了解,加盟这家公司后与杨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有近百人。但之前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要回损失的。杨先生当即决定:“我要打官司,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损失五万多!”

诉讼实录律师讲述胜诉经验

能不能胜诉关键靠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与总部之间发生往来的书面证据资料。需要分析一下哪些证据对杨先生有利。

这份合同十分严密,对加盟商十分不利。总部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广告宣传也是招加盟商。但在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台同书》,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杨先生当初根本没看见。加盟费变成了服务费,并规定除了进货返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反而是杨先生违约。总部给杨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面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服务费(实际上是加盟费)。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总部供应给杨先生的产品几乎都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竟然还有奥运产品一福娃挂件。未经许可公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将面临工商部门的高额罚款。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通过我的审查,总部根本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其商标还没有被核准;总部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开业不到两年就发展加盟商。收取服务费(加盟费)。这些都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杨先生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证据。加盟费、货款、门面租金、装修费等一切与资金有关的书面证据张先生都细心保留,可以作为证据向对方主张。

通过审查分析这些证据材料,我认为杨先生可以起诉。

胜诉点:诉讼方式选择得当

杨先生和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所以如何起诉主要从合同法加以分析。合同双方产生矛盾,在法律可以提违约,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合同,还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不同的方式判决不一样,这是被骗的加盟者能否挽回损失的关键。

如果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显然对杨先生十分不利。因为总部制定了个“完美”的合同,内容主要是制约加盟商退出,而对总部自己却几乎没有责任约束。除非你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则100%是加盟商违约。但很多人被骗后都是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结果很难打赢。所以这种方式不可行!

可以要求解除无效合同。因为总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却在广告中标明是加盟招商。已经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以无效合同解除。只是如果采用这种诉讼方式,除了加盟费,其他大部分损失难以挽回。所以这种方式也不可行!

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总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注:解除无效合同是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撤销合同中合同仍然能够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对其中一方不公平。)欺诈主要有两个方面:宣传欺诈、产品欺诈。宣传欺诈比较突出,无论是总部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均存在夸大利润,虚构事实的宣传,对杨先生有严重误导;产品上,总部将仿冒伪劣三无商品和未经授权的奥运特许商品提供给杨先生。撤销合同的好处是,无论是杨先生的加盟费,还是其他困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房租、装修等)都可以要求总部给予赔偿。所以这是最佳的诉讼方式!

胜诉点三:击中要害,据理力争

庭审期间,我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充足的证据,要求撤销合同,由总部退还加盟费、货款。赔偿因加盟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诉讼费。

被告律师一口咬定双方签订的是销售合同书,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对我方提交的劣质产品证据不予承认。辩称不是其生产的,宣传手册也不是他们制作的,只承认出货单是他们的;还认为杨先生遭受的房租等经济损失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出货单和产品是相对应的,出货单上明确注明了“福娃挂件”等产品名称,是无法否认的。

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询问被告律师是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许经营资质文件。被告律师否认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表示不提交。休庭。一周后再开庭。

庭后,杨先生问我案子会不会输。我笑着告诉他,这些证据他们否认不了,比如他们的产品,上面既有他们的标志,又和出货单相互印证。对于房屋租金等损失,我们有合同、收据、发票证据,他们也否认不了,能赔多少需要法官裁量。

稳妥起见,我和杨先生到公证处,对总部网站上的加盟招商广告宣传内容做了公证。有了公证,总部即便修改网站上的内容也无法销毁虚假宣传证据。

二次开庭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补充了两份证据,份是商务都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证明被告在商务部已经备案。具备特许经营资质。但备案日期居然在第一次开庭之后,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明显是后补的,欺诈事实不能排除。另份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件加盟官司判决书复印件,被告试图证明即使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必然无效。但我们明明提起的是“撤销合同诉讼”而不是“合同无效诉讼”,而且该判决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拿来作证据简直有点可笑。

被告律师还真嘴硬,仍然强调没有欺诈,诡辩宣传中的利润测算仅供参考。而不是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把第一开庭说的话又折腾遍。

“现在开始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所有诉讼请求。”

“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询问我方是否同意调解,杨先生十分坚定说:“不同意!”

“退庭,择日宣判。”

一个月后,杨先生从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不但判决撤销合同,而且还判决被告退还杨先生加盟费,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总额5万元。

完胜!

律师点评:杨先生最终赢得了诉讼,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是重要因素之一。杨先生虽然被骗,但是他保留了加盟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诉讼证据充分。再一点,杨先生能够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为其赢得了时间。

近几年因加盟而受骗的案子很多。心怀不轨的总部之所有恃无恐,就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合同无懈可击。但是他们想错了,再完美的骗局最终也会被揭穿。

链接:加盟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品牌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4

_____________

品牌连锁加盟合同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本诸互惠互利,以及诚恳合作之意愿;由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辅导乙方加盟甲方之 _____________品牌连锁加盟体系,为保持良好的连锁加盟合作关系,特缔结本合约。

第一条

合约期间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 计 _____________年。

2.本契约届满时,倘任一方不欲续约,应于届满日前 ___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契约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后无续约行为本合约失效。

第二条

加盟店点

1.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约条款下,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同意乙方开立加盟店,店名为 _____________品牌店。店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须变更营业场所,则须先获得甲方之同意。

第三条

店面装潢、设备陈设及招牌

1.乙方店舖之外观、内部陈列与设备配置,悉由甲方负责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分二次支付,签约后施工前支付 50%,施工完营业前支付另 50%,其详细设备及施工明细详如附件二。

2.上述项目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政府建管相关法令规定,乙方始得营业。

第四条、管理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须接受甲方之“加盟店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五条、加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

1.本合约签订时,乙方必须于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支付甲方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万元整。

2.本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服务费 _____________ 3.上述保证金于本合约存续期间,如乙方无发生损害甲方权益之情事,甲方应于合约终止日起算十五日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之应尽事项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具加盟办法第四条,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与他人同样加盟权利。

2.甲方应于签约后提供「教育训练手册」及教育训练课程。

3.甲方应每月召开全国加盟店店长会议,及定期提供研习会给乙方参与;如有必要收费时,应该先得乙方之同意。

4.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给予经营方法的指导及相关情报的提供,以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5.甲方应制造或采购贩卖的商品及营业相关食品用料,提供予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以不高于市价为原则。

6.甲方应规划与共同执行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应尽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经营管理上的一切指示事项。

2.乙方应分摊联合广告费用;此广告由甲方策划,为所有连锁店进行的活动。

3.乙方所贩卖之產品与所需之食品用料,应统一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4.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5.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在营业时间内得允许甲方认可的人员赴乙方从事各项作业的检查工作。

7.乙方准许甲方派其认可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就乙方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加以检查,如果在记录上,发现有%以上的错误时,则应允许甲方在帐簿上做全面性的检查,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须依照甲方所订定「_____________品牌营业店管理手册」之作业标準来处理,同时乙方也有义务维持本身產品的划一性,以防止低品质,并仅能以甲方所指定之商品加以销售。

第八条、商标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商标、服务标章、及公司名称; 倘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标、服务标章、或公司名称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商标、服 务标章、或公司名称的使用準则。

第九条、保密义务

双方于履约过程中得知之他方营业祕密、技术资料,应负保密之责,非经他方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如违反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十条、合约的终止

1.契约终止后,乙方除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或其他物权外,亦不得在契约终止一年内,于本合约立店点商圈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同性质的经营。

2.任一方倘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营业(不论各该机关是否已核准)、或被任一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时,他方得提前终止本合约。

3.本合约期限届至、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收受方应返还揭露方所提供的机密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双方于合约终止前应负担的义务不因合约终止而消灭。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

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情事,他方得以书面要求违约方于相当期限内改正,倘逾期仍未改正,他方得逕行终止本合约,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违约之一

方赔偿他方因此所支出之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适用法律:关于本契约事项,除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适用法律。

2.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契约涉讼,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倘欲修改本合约,应将修改之书面条款併附于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

2.甲方权宜予乙方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本合约或变更本合约之条款;倘甲方未行使本合约上之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亦不影响本合约之他项权利。

3.本合约之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4.本合约一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5.甲乙任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予第三人。

6.倘本合约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7.本合约乙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乙份为凭。

附件一: : 加盟店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理念

本连锁加盟行销组织是采直营和加盟混合方式。运用现代的餐饮管理技术,以达经营合理化,并同时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本“加盟店管理办法”是订定通包开发(股)公司之 ____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组织活动,其内容订立加盟店总部(以下称总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总部 总部拥有“ _____________品牌”店号、商标的登录所有权,并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2.加盟店 加盟主拥有店舖所有权,可在(“ _____________品牌”店号)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舖形态)下,遵从本办法,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本加盟体系下的各加盟店严禁互相恶性竞争。

2.编制区域为立店点半径一千公尺距离以内,至于有无竞争情形则由总部认定。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体系。

4.加盟者本身及其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加盟店须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总部之支援供应体制。

6.对于本办法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抱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应设于合约所规定的立店点,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并须以〝_____________品牌〞的统一商号、商标,及店舖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誌对外营业,自负营业所须之资金及营业上盈亏责任。

2.加盟店应向总部缴交合约所规定的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回。

3.要接受总部所提供之经营管理技术及所定的教育训练课程。

4.与总部缔结加盟合约,并于合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办法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之基本权利:

1.使用“_____________品牌”商号的商标,经营店舖。

2.使用“_____________品牌”商号的商标,作广告的宣传活动。

3.经销总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餐饮、服务方式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技术。

5.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所指导的营业要领作业。

6.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的供给,并使用所规定的订货程序。

7.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它共同活动。8.接受有关店舖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权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经营利益,由总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经营技术。下列行销计划事项,由总部统一策划,并指导实施。

1.顾客组织计划

2.统合形象计划 3.广告宣传计划 4.联合促销计划 5.商品策略计划 6.经营运作发展计划 7.经营改善辅导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的方法规定如下:

1.加盟店所需之各类材料,为求本企业服务品质统一化,及营运上使材料成本降低,须统一向总部订购或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2.加盟店所贩卖商品,须向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

3.总部亦有责任取得最优惠价格提供与甲方。

第九条、有关商品、材料构成计划内容如下:

1.由总部独自开发特有商标的商品,供应各加盟店。

2.由总部选择品质、价格合理化的食品材料,供应各加盟店。

3.加盟店的在库商品、材料调配周转。

第十条、支付货款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服务费,于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总部所指定的银行,或是以即期支票寄至总部。

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

由总部所供给的货品及食品材料类,均依下列原则处理;有下列情况时:

1.不符合采购标準的货品及食品材料(如数量、重量不符等),可办理更换现品。

2.若总部无该项现品的库存,则该项退货商品货款,应依前条所规定之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约的履行,及总部日常经营资源之供应加盟店;加盟店应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予总部。履约保证金于合约解除时,经清算、权利义务履清后,由总部无条件退回加盟店。

2.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得以现金、本票、银行定存单,或不动產来质押。

3.加盟店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于合约书上议订。

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加盟店应逐项分担为连锁事业的各费用,其分摊基础为各加盟店月平均营业额。

1.共同广告费用-----实际费用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各项促销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市场调查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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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作协议合同 篇5

甲方:新疆银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甲乙双方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基本条款

一、甲方进口食品、商品产品建立自己管理的销售体系。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双方同意,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进口食品、商品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基础上,使用甲方供应的商品进行经营,经营期限为本协议书有效期。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该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该经营区域,乙方的经营项目也仅限甲方提供的商品。

三、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以乙方名义自行申请成立独立法人经营或个体办齐经营所需证照并开始经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税费。甲、乙 方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四、销售网络发展:乙方可以向甲方介绍其他人员加入甲方销售体系,被介绍人员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向甲方支付协议相关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宣传费用。

第二章 配置费及保证金

五、根据乙方经营需求,乙方于签约后向甲方支付首批铺货款人民币元,此款到账后不予退还;只提供货品。此项收费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上述第五款项全部到账,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三章 货物的配送、购买及调换

七、货物配送

1、产品配送:合同生效后,甲方给乙方首批铺货市场价值元的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新疆昌吉)。

2、其他相关配置物品配送: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配置相应数量的设备及推广事物用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

八、货物的供应、验收及优惠

1、乙方店面开业后向甲方购买产品、促销产品、设备及推广事物用品按供货价进货,乙方购货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通过网上购物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向甲方定货,并将款项汇至甲方账户。款到后,甲方发货并代办托运事宜(包括首批铺货),甲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后,产品货物所有权即行转移给乙方。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每月单次进货金额不得低于贰仟元。

3、验收:乙方在领取甲方发放的货物时,如发现有包装破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当与货运公司当场清点,核实包装内物品的数量与外包装上注明的数量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乙方须请货运公司签字作据,以备查询。若乙方收货后24小时内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批货物甲方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完成。

4、甲方举行促销活动时,产品的进货价格将相对降低浮动,以具体的活动内容为准。

5、举办促销活动时甲方也将要求乙方产品销售价格做具体浮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九、(9-1)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累计满五万元,甲方向乙方返还首批铺货合作款5000元整作为奖励,直至将本协议第五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批铺货合作款费用返还为止。(9-2)乙方首批铺货合作款返还完以后,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累计满十万元,甲方按2%的返点向乙方返还2000元作为装修补贴,上限20000元。首批铺货合作款和装修费补贴均以进货产品返还。

(9-3)甲方所有奖励返还政策不重复返利,按进货奖励返利的政策先返还首批铺货合作款 再返装修费,再返其他奖励,首批铺货合作款除外,后期进货开始累计。

十、甲方向乙方首次铺货产品及乙方后期进货新品种的首次购买,在乙方收到货的1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无个人标签或标记、与购买时规格一致、不影响再次销售的,甲方负责调换同等价值的其它产品,调换后的产品不能再次调换。甲方物流部为甲方产品的接收和发放地,产品的来回运费都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经营的变动及提前终止

十一、乙方搬迁经营场所,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搬迁,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搬迁后,乙方需要提供旧营业场所以及新营业场所的实景照片,证明乙方确实已经搬迁。乙方事先未申请或未经甲方同意就自主搬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经营过程中歇业超过3天的,应在歇业前7日将歇业计划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在歇业前7日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歇业告示。

十三、提前终止:

1、乙方如提前终止与甲方合作的,应在结束营业前30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2天内,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授权证件(授权书、授权牌及其它荣誉标志)、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在结束营业前30天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结业告示,处理好自身与顾客的经济关系。

2、乙方结束营业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甲方品牌、产品重新经营。

3、乙方不构成违约的,结束营业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4、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后,不再拥有经营权资格,且6个月内不得重新加入,不得参加销售体系的任何活动。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十四、甲方的商号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十五、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 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决定权,有权指导、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

十六、甲方按约定提供产品给乙方经营,并对供给乙方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十七、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市场指导销售价的利润空间预计壹倍左右。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十八、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合法经营。甲方不定期举行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执行。

十九、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定价,并确保有适量甲方提供的产品在门店陈列,以利于营业和拓展消费群的正常需要。

二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所经营的产品上附加标志或更改标志,也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包装。

二十一、凡属甲方所有的一切宣传用品(例如: 录音带、录像带、文字图像材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和重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二

十二、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十三、在经营中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私自串货、随意降价,不得扰乱市场。二

十四、乙方经营店铺形象及店员肖像等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店面开业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及相关营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所属店面照片甲方可无偿用做宣传推广。

二十五、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应保守甲方包括产品进货价格在内的各种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二十六、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授权、没收保证金,且乙方须自终止合作一年后,才可申请再次与甲方的合作。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45%。

二十七、乙方如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等谋取其它不当利益或侵害其他第三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八、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未能开业的,视为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本协议解除。

二十九、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纠纷而引致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索赔的,并确定责任在乙方并应该进行赔偿的,但乙方不主动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取赔偿金额,赔偿相关者。

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可没收保证金、终止本协议,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1、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经营成员脱离甲方销售网络;

2、不执行甲方产品定价、破坏销售网络的正常运作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二十五条规定。

3、损害甲方利益及甲方销售网络的行为;

4、自己或与他人合作,以其它名义开设或变相开设同类型经营店的;

5、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外进行经营(包括在互联网开设网店及其它虚拟店);

6、不执行甲方的指导、管理、监督。

第八章 其它事项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续签本协议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5日内签订,乙方无须再交纳产品及相关物品配置费用,原乙方所交保证金仍由甲方保存,乙方不须另交保证金。乙方未能在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协议的书面申请,则示为乙方放弃续签权利。双方不续签本协议的,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授权证件(授权书、授权牌及其它荣誉标志)及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提供照片证明乙方停止经营。

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合同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则不应要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附件如有和本合同相违背的条款,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举例:昌吉)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协议双方签字起有效期壹年,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

十六、乙方无合同违约行为享有合同优先续签权。附加条款:乙方异国码头品牌经营,以自主品牌经营。甲方账户,兴业银行:5***133737

开户行:兴业银行昌吉分理支行

户名:新疆银琨商贸有限公司

甲方:新疆银琨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994---2228833

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东路海棠天街白骆驼旁

乙方: 电

话: 地

址:

商圈与加盟的合同协议 篇6

商圈的概念:所谓商圈,是指店铺坐落点为圆心,向外延伸某一距离,以次距离为半径,形成一圆形之消费圈。商圈之大小视其业态业种之不同而有所区分,以零售业而言,一般以方圆 500M为主商圈,方圆1000M为次商圈。

商圈的形态:商圈的形态一般有以下几种即: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办公区和混合区。

商圈调查的要点:该商圈人口数、职业、年龄层次调查;该商圈消费习性、生活习惯调查;流动人潮调查;该商圈里的基本设施及竞争店调查;商圈未来发展性调查等5个方面。 所有的人多是消费者,很自然也是商店的顾客。加盟者在选择店址时必须了解当地的人口总数、人口密度人口增长情况、人口年龄结构等。据国外资料表明,现代化的超级市场几乎有50%的顾客来自距商店250米内的区域,因此在考虑一家超级市场的可能地点时,一般都要求在计划地点500米半径范围内,必须有1万人定居人口。人来人往的地方,当然是设店的有利地方,但并非只是人多的地方就适于开店,还要分析一下那些人来往,客流规律如何?首先要了解过往行人的年龄和性别,因为有些过路者是儿童,则他们可能是快餐店的顾客,但不会是服装店的顾客,其次要了解行人来往的尖峰时间和稀少时间;再次要了解行人来往的目的及停留的时间。

在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客流一般以购物为主流,特点是速度缓慢停留时间长,流动时间相对分散,因此可以把那些经营挑选性强的商店设在这里,如服装店等。有些地区虽然有相当规模的客流量,却多属非商业因素,如车站、码头、学校公共场所等,其客流主流的目的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以其他目的为主购物是顺便,此地区的客流一般速度较快,停留时间短,流动时间比较集中,因此,可以把那些经营挑选性不强和携带方便的商品的商店设在这里,如烟酒副食品店,冷饮店快餐店等。 分析交通地理条件 交通的便利性也是选择地址要考虑的重要原因,方便的交通要道,如接近车站、码头、以及公共汽车的停车站,由于行人来往较多,客流量大,具有设店的价值。交叉路口的街角,由于公路四通八达,能见度高也是设店的好部位,但是,有些地区其道路中间隔了一条很长的中央分向带或栏杆,限制行人、车辆穿越,则会影响设店的`价值。

由于交通条件公共场所设施行走方向习惯居住区范围及照明条件等的影响,一条街道的两侧客流量往往并不均衡,或者同一侧街道也可能因地段不同而客流量不同,因此在选择店址时要分析街道客流的特点,选在客流较多的街道一侧或地段。

如果商店是经营挑选性不强、购买频率较高的日用品、在同一地区已有过多的同行业在恶性竞争,互相争夺生意额,势必影响商店的经济效益,除非新设的商店有特殊的经营风格、能力或不寻常的商品来源,否则难以成功。但是在某些环境中,上述情况并不完全如此,有些行业因同行都集中在一起,反而会形成一个别具特色的商业街,如广州的“女人街”“电器城”等。所以加盟者在选择经营地点时,要详细了解在该地点附近有多少类似的商店?这些商店的规模、装修、商品品种、价格及待客态度如何?自己的加入将是增加竞争、分薄利润,还是互相有利?等等。

如何签定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是连锁双方未来合作愉快与否的基础,它规范了总部与加盟店权利与义务的长期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必须详细研究起内容并逐条了解,必要时最好请教相关的法律专家。有一些事项在合同中必须特别注意:

(1)加盟金、权利金、保证金、广告费、服务费等项目之列举是否清楚?收取实际及金额如何?是否具备有退还条款?

(2)解约之构成条件如何?手续或程序?不同状况解约下的解约金、损害赔偿等,各金额之退还成数与方式如何?

(3)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状况发生?

(4)和约终了后,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如何?

9.加盟合同关键条款语焉不详 篇7

去年3月,刘先生根据报纸上的招商广告,与一家婴幼儿用品公司签订了连锁加盟协议。协议规定:刘先生缴纳6000元加盟费,在合同期内每次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0元,该公司返还给刘先生加盟费1000元,直至加盟费全部返完为止。

刘先生交费后,以加盟的形式开了一家“XX儿童用品专卖店”。但经营了将近一年后,刘先生发现经营情况并不理想,便想终止加盟协议。可当刘先生拿着进货单据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协议返还约定的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不仅不返还,反而指责他违约在先。刘先生又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有这么一条“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刘先生)连续3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由于该公司提供的货物销路不好,刘先生发现自己最近确实连续3个月没有再补进货物。当刘先生提出合同是该公司事先制订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时,该公司却拿出了协议中的确认事项条款,该条款明确写着:“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这下刘先生彻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对方设置的连环套。但合同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就算打官司也赢不了,只能自认倒霉。

分析:

由于连锁加盟的经营业态比较复杂,加盟商和加盟总部之间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一旦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时,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就成了最重要的证据。

然而从历来法院判决书看,加盟商与加盟总部的官司中,加盟商最终能胜诉的不到两成,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加盟总部所做的不实宣传并没有写进合同,或者加盟商在签约前并没有逐条阅读并理解加盟合同的各项条款,导致加盟商无法状告企业违约。

利用格式合同的漏洞来规避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是许多不规范的加盟总部常用的伎俩。比如加盟者违约时的惩罚条款规定得十分详细,自身违约时的惩罚却只字不提或语焉不详。又如加盟者最关心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和许多加盟经理的口头承诺一般也不会写入合同中。再如加盟总部应该为加盟商提供的辅导和服务,往往也写得十分简略,且定性不定量,容易引起歧义,进而产生矛盾。有些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甚至是违法的,然而大多数加盟商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加上急于想要创业致富,不知不觉间便签下了“上当契约”,导致今后经营不善,矛盾丛生时维权无门,只能哑巴吃黄连。

点评:

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8

家政公司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协议生效日期:

****年**月**日 到

****年**月**日

家政公司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商。

2、合作原则:友好平等、精诚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3、目标:依托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成熟的服务经验,整合行业资源,共同打造一个规范化家政品牌公司。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拥有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品牌的所有权;(2)拥有对乙方使用品牌商标的监督权;(3)收取品牌加盟费;(4)不承担乙方产生的任何投诉或赔偿。

2、甲方义务 (1)授权加盟合作成员统一使用甲方冠名 挂牌名称: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店;(2)甲方可以协助加盟合作成员进行服务人员培训;(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办公软件支持,并指导培训相关人员使用;

(4)甲方提供来自当地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的订单,帮助乙方提高业务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使用甲方冠名的加盟店招牌;(2)获得甲方免费提供的管理咨询与服务人员培训;(3)获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4)获得甲方提供的来自当地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的订单。

2、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风险自担;(2)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制止和报告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3)乙方不得同任何与甲方现有业务范围内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5)乙方自行处理产生的任何投诉、赔偿、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经营约定

1、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经营区域及独占性:

(1)拥有甲方授权加盟合作成员统一冠名;(2)自

****年**月**日到

****年**月**日终止,时间为

年;(3)经营区域:

区(县)

街道(乡镇)该店面现在的经营内容:。

2、加盟费用

(1)经双方友好协商,加盟费为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2)品牌管理费

元/月;(3)乙方企业建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不正当竞争的禁止

双方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贿赂对方工作人员,不窃取、不泄露对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六、违约与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限期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时,不视作违约。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等。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的;(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继承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的。

3、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其他约定

1、甲、乙方双方保证自身所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甲、乙方双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制度等的行为给对方或其他加盟合作成员及代理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签于: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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