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一把手的个人整改方案

2024-09-12

农委一把手的个人整改方案(通用2篇)

农委一把手的个人整改方案 篇1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及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我以党组书记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撰写并交流了心得体会。进入分析评议阶段之后,召开了有关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身边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领会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结合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寻求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市委提出的“六查六看六反思"的具体要求,反思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深入剖析。

1、积极开拓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

2、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不够,需要进一步增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3、在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农村和谐社会。

4、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存在着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

5、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凭经验处理问题多,在工作作风方面,需要进一步求深求实。

三、下步整改措施

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与党的培养和教育密不可分。随着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我深刻认识尽管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主观愿望,但不及时加以整改,将直接影响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市正处在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已全面进入高速增长阶段。面对所担负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作为市党组书记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以高度的政治一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指导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做到在思想上服从大局、与时俱进,在谋划工作时高瞻远瞩、开拓创新,在工作安排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工作作风上脚踏实地、廉洁自律。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改进。

1、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自身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要通过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增强大局意识,统筹协调好农口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在工作中注重充分发扬民主,完善工作机制;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大业务协调工作力度,业务协调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才智。

2、牢固宗旨意识,牢固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经常重温党章,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与科学发展观的意识,以党的宗旨检验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把党交赋的工作任务完成好。

3、在工作上提出以下八项整改措施:

(1)对八个区县(市)重新定位。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3)树立大农业、大农村理念。

(4)着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5)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产业。

(6)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7)深化农村服务体制改革。

(8)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4、进一步加强学习。在我委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活动中,我将带头参加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适应新的形势。要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本职业务,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参加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进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中活化思维,提升境界;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坚决克服以干代学、浅尝辄止的现象,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此外,还要加强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素质,为服务“三农”练好内功;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关于县农委整改落实事项的函 篇2

县政府办:

根据你办要求我委整改落实的要求,经我委认真讨论,结合实际,现将要求整改落实方案报送给你办。

特此函复

附:整改落实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大对农业企业资金、土地上的支持力度整改落实方案

一、目标

通过争取各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及金融部门开展对农业企业贷款授信有效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文件精神,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政策以及国土部门拿出一定的用地指标安排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缓解农业企业用地难问题。通过加大支持力度,使农业企业特别是全县26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融资、用地难问题上得到有效缓解。

二、措施

1、根据农业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县农委与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共同为农业企业做好申报各级农业财政项目服务工作,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2、县农委为农业企业向金融部门做好项目贷款推介工作,将急需项目贷款企业真正推介给金融部门并协助其做好贷款前期了解工作;金融部门积极深入农业企业特别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授信和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及诚信度增加授信额度,使农业企业能够得到发展资金的支持。

3、县农委配合国土部门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政策宣传,并合理引导用地,完善用地备案手续。

4、县农委做好农业加工企业用地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并将用地情况提供给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根据加工企业用地实际,拿出一定的用地指标逐步解决农业加工企业用地难问题。

三、配合部门

发改委、财政、国土、金融

四、解决时限

1、争取各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支持按项目申报时间确定;

2、项目贷款推介工作根据企业需求及时推介;

3、金融部门开展对企业贷款授信由企业申请,金融部门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说明理由;

4、加工企业用地调查摸底工作2009年8月底完成;

5、加工企业用地由企业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说明理由。

关于加强引导,促进土地向农业大户、公司 集中,促进农业经营产业化、规模化落实方案

一是把握政策,依法自愿有偿地推进土地流转。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夯实基础,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抓紧恢复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认证,积极开展仲裁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流转纠纷。同时,抓住各级加大农业投入的契机,积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三是搭建平台,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流转服务所为载体的市场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协调等服务系统,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体系。

四是培育龙头,做大产业和土地流转规模。第一,积极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增强带动辐射能力。第二,做好四荒资源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在耕地的深度开发和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载体,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集中流转,使之形成规模开发。

五是政策扶持,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或业主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与税收政策优惠。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对发展土地流转后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的,优先享受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对土地流转出让方在农民技术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

六是创新思路,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营模式,采取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让农民参与龙头企业从事规模经营;成立农业股份公司,探索“村企合一”管理模式,实现农民“持股分红”,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专业化公司、协会、合作社集中,不断提升土地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关于加大农业投入,加强机耕路建设,成立农业机械、植保等专业队伍建设落实方案

一、目标: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措施:积极编制项目,多方争取资金,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托农业技术人才优势,组建5-8支植保专业服务队,开展病虫害综防综治,全面提高农技服务水平。

三、配合部分:县财政局

四、解决时限:2009年12月

说明:农业机械专业服务队由县农机局牵头开展。

关于加大围网养殖整治力度落实方案

我县围网养殖主要分布于石臼湖、姑溪河、运粮河等天然水域,总面积约12万亩,其中石臼湖区约11.5万亩,姑溪河、运粮河等天然河道约0.5万亩。由于近年来水位相对稳定,水势平稳,围网养殖效益凸现,盲目、无序、过度霸占天然水域开发围网养殖现象猖獗,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防汛抗洪受阻、血防工作难以开展、专业渔民生产场所被占而上访不断等诸多不利局面,给我县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湖区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一、养殖开发背景

1996年湖阳乡政府在石臼湖进行围网养殖,面积3600亩,因自然原因,连续三年亏本。1999年湖阳乡政府将该围网养殖水面转包给王良禄,也因自然(水位相对稳定)等原因,王良禄连续两年赚钱。2001年底,湖阳乡沿湖村民纷纷下湖进行围网养殖,湖阳乡政府积极向县政府报告要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围网开发,并拿出了开发规划和管理办法。2002年3月县政府原则同意已既成事实的沿湖阳东埂石臼湖滩涂开发的围网养殖约1.5万亩授权给湖阳乡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4月,县政法委牵头对湖区盲目滥围和不缴费等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效果不够理想。近年来,因湖区水位起伏不大,围网养殖效益好,加上湖区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围网养殖开发迅速递增,并波及到河道。到2009年,湖区及河道围网养殖面积近12万亩,其中石臼湖湖阳乡片约8万亩和石臼湖博望镇片约3.5万亩。二、二00四年整治情况

为从根本上扭转围网养殖的混乱局面,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县天然水面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持渔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于2004年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整治。

(一)成立组织。2004年10月成立了当涂县石臼湖综合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公安、卫生、环保、司法、交通、土地等部门及湖阳、博望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石臼湖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当涂县石臼湖渔业开发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和《当涂县石臼湖湖围网养殖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宣传动员。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广播、标语、宣传车(船)、座谈会等形式,深入湖区、走村串户,宣传《渔业法》、《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盲目开发的危害;编制了《当涂县石臼湖围网养殖整治宣传手册》,将围网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列入其中,印发至各家各户;宣传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大力发展当地公益事业,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整治规范。2004年10月30日专项整治领导组在湖阳乡召开了石臼湖围网养殖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后,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专人组成30余人的工作组进住湖阳乡,湖阳乡政府机关干部全力配合,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着手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前后坚持40余天,对塘沟、镇庵距湖阳东埂100米之内的违规围网设施进行彻底的清理,取得了阶段性胜利。2004年底,因湖阳乡领导班子调整后不赞成再继续整治而停止。

(四)授权管理。石臼湖地理位臵特殊,为便于及时有效地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县政府当政[2004]174号和县政府当政[2005]1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将石臼湖湖阳乡段和博望围网养殖区分别授权湖阳乡人民政府和博望镇人民政府管理,县石臼湖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

三、存在困难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对围网养殖的整治工作面临相当的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水域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全县天然水域总面积约30万亩,长江除外,沿河、沿湖就涉及8个乡镇,为利益驱动,沿岸村民纷纷入渔各霸一方。另外,由于水上管理的特殊性更增加了工作的难度,2004年对石臼湖湖阳东埂1500米以外的违规围网设施的整治,因人船无法进入而被迫叫停。二是整治与稳定难以协调,据统计,目前全县天然水域围网已近12万亩,涉及近200余户,按每亩投入1000元计算,总投资已近1.2亿元,如果强行拆除,必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流血事件,不利于稳定。三是无法征收资源费。“老年协会”及地方村委会擅自“发包”,向养殖户收取承包费,造成资源费的收缴无法进行,这也是养殖户不接受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整治意见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现实的困难,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堵疏结合,逐步理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石臼湖内的围网养殖重点是规范其开发行为;石臼湖外的天然河道围网养殖重点是拆除围网设施,必须要彻底清除到位。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县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组,统一沿湖、沿河乡镇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明确整治任务。县司法、国土、农委、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向沿湖、沿河村委会、居委会、老年协会、老百姓广泛宣传天然水域是国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包,更无权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县政府当政[2004]174号文件精神,明确沿湖和沿河乡镇政府具体工作任务,县公安、渔政及相关乡镇政府等要相互配合,追缴沿湖、沿河村委会、居委会、老年协会等所涉天然水面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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