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合同范文

2024-08-26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范文(共6篇)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范文 篇1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合同协议书 篇2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产 品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范 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小编整理了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 GPS 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 BOM 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 0402 的元件平均%,标准尺寸 0603 和 0805 的元件平均为%,IC 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 0805 以上元件平均为%,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BGA 为%.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 4 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 2 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 30 天。

三、乙方提供 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4)委托方必须提前 10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15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10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

____品质指标要求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名称:________款号:________件数:________

颜色:________码数:SMLXL

总件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七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 20 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加工协议- 参考 篇3

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前言

1、该协议是基于双方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合作规则。甲方希望乙方在一定的时期内为其生产出甲方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乙方则愿意为甲方生产该产品。

2、该协议旨在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上所述规格的产品。协议双方共同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需数量的符合工艺和质量标准的产品。

3、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按照此协议条款同乙方委托加工的所有产品。该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将优先于所有的为履行此协议而产生的委托加工合同、产品预测、确认书及其它文件。

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三、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物料管理(供应商送料到乙方工厂,乙方安排人员接收、检验、存放、退料等)、组装、测试、包装、出货(产品由甲方指定的物流到乙方工厂自提)。

四、来料加工订单和确认

1、甲方提供的排产单应该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描述(含甲方物料编号);(2)数量;(3)要求的交货期;(4)目的地(区分客户用);(5)生产需要的技术数据和版本号等。

2、乙方收到排产单后,必须于 1 个自然日内回复出货交期,乙方逾期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可按照甲方排产单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排产单交货,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调达成统一交期。

3、所有的排产单甲方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排产单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对订单的意见,并说明原因。签约完成后乙方才接受甲方发出排产单,并且在甲方提供的生产物料齐备情况下,乙方才可安排生产。甲方提供4周的滚动预测生产计划,并每周进行更新;乙方理解并同意该生产计划仅是对所需生产数量的预测,实际情况允许在预测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变动。

4、甲方有权随时取消生效排产单,自甲方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向乙方下达取消排产单通知之时起,生效订单取消,甲方承担生效排产单至取消排产单期间乙方的损失。

五、委托物料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零部件等物料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并支付加工费用。

1、所有与该协议相关的由甲方交付或付款的零部件、工装、设备、样品等:(1)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使用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3)除非另有规定。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物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物料而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将赔偿相关所有损失;

3、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委托物料。委托物料在乙方仓库接收、清点,物料数量符合并作入库手续后,乙方对其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灭失和损毁承担责任,除双方约定的正常损耗外,该责任范围不超过其发票价值;委托物料,包括用这些物料生产出来的产成品的丢失和损毁责任和风险,自甲方从乙方或承运人处接收货物时起转移到甲方;

4、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提取成品而给乙方造成仓储费用之损失。

5、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不按约定交期完成生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委托物料的运输:甲方负责委托物料运输到乙方工厂的运输等工作,乙方负责物料的接收、检验,并将接收检验情况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7、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设备、零部件、物料、模具等资产全部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六、物料和设备管理

1、甲方提供材料包括天线、结构件、泡棉、防尘网和包装材料(含外包装箱等),具体材料BOM由甲方负责提供

2、乙方应负责来料的通用检测设备,在生产中的辅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机种特用辅料由甲方免费提供使用)。生产所需的通用设备如电脑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对生产甲方产品专用的设备、仪器和治具(如喷码机、网分、热冷压治具等)由甲方提供。

3、物料的抽检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板以及检验标准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物料标准做相应的通用性来料检验,如果甲方有特别的需求,需要双方确认后实施。若因规格及样品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检验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齐套物料至乙方工厂后,乙方有责任在12小时内对所有送达的物料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在1个自然天内必须出具检验品报告给甲方。当物料异常,甲方要求乙方全检及非正常检验时,所产生的异常工时与设备折旧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不含税工时费:30RMB/小时)。

5、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物料丢失,出货延期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将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仓存报表。

6、甲方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加工损耗:

物料定义:(区间均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

A类物料:单价¥1以上,包含壳件、天线、包材类等; B类物料:物料单价0-1¥之间,包含泡棉、防尘网等。

A类物料允许损耗比例为1%,在乙方工厂发生的遗失、损坏、质量霉变及其他情况的毁损灭失全数赔偿;因加工损坏,甲方有义务安排供应商维修。无法维修部分,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含税工时费:30RMB/小时)。

B类物料允许损耗比例为5%,超出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采购金额赔偿,在盘点后的当月加工费支付中扣除。在乙方工厂发生的遗失、损坏、质量霉变及其他情况的毁损灭失全数赔偿;因加工损坏,甲方有义务安排供应商维修。无法维修部分,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来料不良较高或设计不合理甲方暂时无法更改,且经甲方认可后生产导致乙方在维修或作业过程中出现一定比例的作业不良,该作业不良由甲方承担,产生的额外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备注:每批订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统计数据)。

8、交付

8.1、乙方按照排产单要求完成生产,并按甲方的出货要求分批出货。甲方排产单发出24小时内必须上线(物料齐套情况下),300k以内订单必须6天内完成全部交付,允许1000PCS以内清机,清机的在物料补齐的情况下三天内清完出货。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此条款,甲方保留处罚权力,处罚金额为订单加工总金额的0.3 %。若由于生产原因造成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延期交货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天数×产成品总价的0.3%来计算。违约金于甲方在结算时从应付加工费中予以扣除。逾期超过60天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部分、全部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取消订单加工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2、交付定义:以甲方OQC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产品入乙方仓库为准定义为交付。8.3、甲方指定的货代公司到乙方工厂自提货物,甲方于出货前一天或者通过协议的方式提供货代公司的货运车辆资料给乙方作为出货凭证。8.4、乙方应当及早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延误交付的原因,对于提货车辆在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保证在2小时内完成,考核按3小时计算内完成所有的装车及相关动作。屡次超期乙方需要支付物流相关等待费用。

七、加工费用与付款条件:

1、加工费用 :具体各机型加工费以双方确定的报价单价格为依据

2、加工费用包含:物料到厂接收、检验、配件抽检、存储、品质管理(含物料及成品的常规检测费用)、产品装配、测试、包装、出货的费用。

加工费用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10日前出具上工作月结费清单并寄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等清单后及时审核并给予乙方确认回复,同时通知乙方开发票。甲方应在下月 20 日以前且收到乙方发票后将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

3、试产费用:试产按照500元/次结算,当月量产250K则免除一次试产费用(不受机型限制)。

八、质量保证

1、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规格的要求,包含符合无铅制程及RoHS规范,特殊工艺双方协商,乙方负责按照此技术规格和要求制定有关委托加工产品的制程工艺和制程中检验标准或规范。甲方根据产品的不同型号确认乙方提交的各产品的制程和检验标准或规范,确认后生效。产品检验标准按照甲乙双方统一的标准执行,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必要时,可通过封样解决。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对产品提出建立新的检验标准,但需要提前半个月将具体的执行规格书面提交给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2、甲方需要通过在乙方工厂进行试产(PP)以确认乙方提供之生产场地,设备,和人员是否适合甲方对其产品之量产(MP)要求。甲方应派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主要在测试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双方指定对应的联络沟通窗口和项目人员,遵守双方商定之量产计划。乙方负责来料加工至出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乙方必须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有生产文档应可供甲方备案。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甲方将通过质检工程师对乙方质量体系进行跟踪。

3、在没有研发问题,物料异常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在生产过程中:

(1)生产直通率≥97%(2)交验合格率≥98%(3)市场开箱合格率≥99%(4)乙方原因返修率≤10%(5)总体返修率≤3%,工厂承担出货检验责任;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批量研发或物料问题造成的筛选、返工等,甲方须承担相应的工时损失费用。

4、产品的最终检验验收:(1)验收地:乙方工厂

(2)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

(3)验收物件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QA抽验合格的批量产品。

(4)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甲乙双方认可之国家级检验标准或国际检验标准,例如GB/T2828-2003国标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一般检查水平Ⅱ。

允收水平AQL:严重缺陷 0 重缺陷 0.4 轻缺陷 1.0(5)甲方进行进货验收工作当中,若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可以视情况,在下述方法中选择对出货检验不合格的批次的处理方法:

在乙方工厂验收由乙方进行全检,合格品由甲方重新验收。

如果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如上所述的保证条款,且确定是因生产工艺的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要对此自担费用对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研发或物料问题引起,则相关的筛选、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售后服务

保证期限:乙方对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提供甲方提货后3个月的保修服务。

1、交货后于乙方保证期限内,所发生非外观及属乙方生产制程因素产生之不良品(含DOA、RMA)。非批量问题时(小于或等于本批次供货数量的2%),由甲方负责自行维修,相关费用折算加工费报价时考虑;批量问题时(超过其本批次供货数量的2%),甲方有权利退回对整批次产品全检或退货,若经甲方人员初判,与乙方人员共同复判后,归因于乙方的原因时,则乙方应该承担此产品相关的维修费用,及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和承担因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工时、管理、运费和材料费等,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市场损失。备注:DOA(Dead on arrival)-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判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产品。甲方或甲方最终客户端自行拆机的产品不属于DOA品。乙方免费维修DOA品并承担物料、运输等相关费用。RMA(Returned Material Authorization)-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判定: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产品;甲方拆机维修过或更换过元件的产品;超出售后服务期限的RMA品。乙方有偿返修RMA品。

2、批次返工及责任:

甲方产品如因设计不良,终端客户的误用、滥用或其它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良品的责任,不得归咎乙方。但甲方要求乙方代为进行维修,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运费及材料费。(收费计算方式依各种机种另行讨论订立附约)。

乙方产品生产工艺造成的批次性返工,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及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额外扣款的惩罚权限;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控制来料质量,若在甲方标准内或由甲方书面同意特采生产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供应商来料不良,由甲方责成供应商承担损失,供应商未承担的由甲方承担。甲方研发责任,则有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

十、设计与工程变更

1、甲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对产品的设计进行变更,并提前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对该工程变更对库存物料、生产效率、物料损耗、产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做出评估,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的结果通知给甲方。如果该变更会影响合同产品的价格,运输和质量等因素,双方应该在乙方实施此一变更前将有关的条款协商完毕并做出公平合理的调整;

2、乙方承诺不会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前擅自做一些会影响产品电子和机械性能的显著的工艺变更、设计改变或工序的取消。对于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上述变更,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让步接收乙方擅自的变更产品,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及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让步接收产品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甲方同意支付新产品引进和工程变更的工程费用,但乙方应当事先通知甲方费用支出项目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月结加工费之前未提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甲方只对事先书面确认的该项费用负责。由甲方直接提供的或付款的设备、工装、夹具等,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4、所有量产后因设计与工程变更(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认可)产生的工时费用异动,由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给甲方并由甲方支付相关加工费用给乙方。月结加工费之前未提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

十一、知识产权

1、双方明确说明并同意,除非本协议中特殊规定,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因为自用或者其它用途而擅自获取、保有或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权益或利益。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损害对方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权益或利益的任何行为;

2、根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将授权乙方使用甲方自己的知识产权来执行本合同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承诺不对该知识产权和相关设备进行不当的处理、分解或反向工程;

3、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对甲方原有知识产权和其它技术操作方法的改进都被视为甲方的知识产权和权益;

4、双方同意执行相关的文档和采取必要的方法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特权;

5、甲方声明其对因为生产要求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产权等拥有所有权,并且具有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软件等的权利。甲方保证并声明是提供给乙方的软件的所有权人并有权提供该软件。甲方授权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可以对其提供的软件和信息进行使用和复制;需有书面才能进行使用或复制。

6、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协议规定且未经协议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对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商业名称或者服务标志,或者容易造成混淆的相近的名称或标识。乙方可以展示所获得的可能标有甲方上述名称或标志的奖励证明。

十二、协议的终止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可以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接到对方违约的通知后30天内没有做相应的改正或没有提交书面的改正计划,通知一方有权在做出书面终止协议通知后30天终止该协议;

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该协议立即终止:(1)一方破产;(2)处在资产的破产清算阶段;(3)处于解散清算阶段。

2、双方可以在没有终止原因的情况下提前9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协议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协议终止前甲方所下的所有合同,甲方也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结清加工费用给乙方。

十三、争端的解决

1、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双方特在此协议中规定争端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以解决在该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端;

2、双方同意在争端发生时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一方应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通知,说明争端的内容。双方将尽力配合寻求好的解决方式;

3、在友好协商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寻求中间调解人;

4、在上述方法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争端提交给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双方义务

任何一方因为违背了合同条款、保证条款或其它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十五、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

1、乙方应当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对从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合理地使用并负有妥善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生产甲方产品之外的用途。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该保证乙方不因为按照其提供的生产任务书进行生产而被指责侵犯他人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其它一些特权。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甲方应该在得到及时的书面通知和乙方配合下,负责解决该问题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的费用与相关法律诉讼事宜。

十六、赔偿

协议任何一方应该保证另一方不应为个人损失或者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受到损失或遇到法律的麻烦。如果一方因为疏忽或者遗漏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要在接到受损方的通知后开始承担责任,而另一方要提供相应的帮助。

十七、其它一般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在该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给其它第三方;任何没有完成本协议规定义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

2、在发生了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罢工、军事或民间运动等情况下,如果一方在损失发生后的15天内及时通知了另一方且采用了合理的手段减小损失和时间上的拖延,则该方不对拖延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一方因为疏忽没有履行该协议下规定的相关义务,不应当视为对该条款的放弃。如果某些条款发生错误,该条款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4、除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能通过电报、传真、挂号、航空邮件、电子邮件、亲自送交等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所有上述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5、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分别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

****年**月**日

日 期 :

保密协议(委托加工) 篇4

甲方(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以下简称“合同产品”)过程中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保密事项

乙方在受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产品、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应视为保密信息。

甲方在乙方受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资料等,也应视为保密信息。

前两款所述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披露、使用该等信息,也不得在非双方约定的合同目的下使用该等信息。

二、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承诺,各自对第一条所约定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并确保其本身以及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该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均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扩大影响。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设计的一切图纸、文件、资料等拥有绝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乙方在非为甲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之目的下,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或者将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运用于自产产品上或者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上。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设计的一切图纸、文件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甲方为该项产品设计的合法知识产权人。如因甲方的产品设计侵权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保证,其在受托生产加工合同产品过程中一旦发现甲方保密信息泄露或者甲方的产品设计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因乙方怠于通知或者怠于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影响扩大、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产品的加工之后,只能向甲方进行交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交付该合同产品(包括半成品)。

三、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对方均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其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实际损失。

四、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之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补充约定之,该补充约定需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于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书面变更,变更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变更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变更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煤炭委托加工协议 篇5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加工,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提供原煤并下达精煤的质量指标,精煤产品按指标验收合格后按时结算加工费用。

四、乙方义务:

4.1 乙方在为甲方加工期间负责解决周边有关民事纠纷。4.2 在加工期间所有乙方的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4.3 乙方应保证所有的手续、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

4.4 乙方为甲方加工期间,乙方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方生产加工。

4.5 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洗选设备、化验、计量、装载、煤场正常堆放等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乙方责任与违约条款:

5.1 在合同范围内,甲方随时根据客户需求给乙方下生产加工订单,(包含精煤数量、质量指标、完成时间等),乙方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5.2 如乙方生产的精煤质量不符合订单所规定的具体指标,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如果煤质发生争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化验协商解决。

5.3 乙方由于资产负债、手续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5.4 在合同期间,乙方煤场发生偷盗或者偷煤造成煤炭数量的减少,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且额外补偿丢失煤炭总价的5%作为惩罚。

5.5 乙方保证煤炭代加工业务正常进行,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生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运走选煤厂所有煤炭,乙方赔偿甲方运走煤炭数量乘以20元/吨的损失。5.6 除此之外,乙方加工精煤所产生的副产品指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中煤含精率≤3%,否则每升高1%,加工费扣除0.5元/吨;(2)煤泥灰分≥45%,否则每降低1%,加工费扣除0.5元/吨;(3)矸石含精量≤1.5%,否则每升高1%,加工费扣除1元/吨。

六、加工费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6.1 加工费以原煤结算25元/吨。乙方履行义务出现瑕疵时,甲方扣罚乙方1元/吨加工费,损失另行结算。

6.2 乙方加工结束后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原煤实际入洗数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七、煤炭及副产品所有权

甲方将原煤运交给乙方,甲方的原煤以及精煤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自由买卖,所有煤炭副产品中煤、煤泥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负责处理煤矸石。

八、办公场所

甲方管理员进入乙方公司采购原煤监督加工和销售精煤,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和住宿。

九、不可抗拒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乙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对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的要求。

十、合同有效期

10.1 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10.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把加工的成品以及副产品交付甲方,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者进行现有货物的扣押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委托加工协议范本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加工生产 实木地板淋漆、开槽 产品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内容

1.委托产品名称:实木地板。

2.委托产品规格:(450~910)×(60~128)×(12~20)㎜。3.委托加工内容:实木地板 淋漆、开槽

4.如增加、减少、变更产品或委托加工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5.委托产品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等由双方签章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委托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交货时间。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2.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甲方调整订单后,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调整。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并满足产品用途的要求。

2.加工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甲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

3.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因甲方运输、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以外,乙方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加工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或甲方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5.乙方应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等。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其他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甲方为加工产品提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不得授权第三方代为加 工或自行加工销售于第三方,亦不得使甲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能流入市场。否则,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交付地点:甲方工厂仓库,运输、装卸及相关费用由 乙 方负责 2.产品交货时间: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 三 日协定。

3.产品交货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提货。交货时,由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标准。

第六条 产品价格与付款

1.加工价格由双方协商,以传真为准。

2.付款方式:月结 二十天,付清上月货款,款付乙方指定账户。3.甲方指定收货代表须持甲方授权委托书方可收货。

4.所有委托加工的全部产品均由甲方自行销售,乙方无权销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货物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无论该损失何时发生,乙方均应予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材料及人工损失,甲方产品用户向甲方索赔金额以及甲方为处理索赔事宜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应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1%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协议有限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应当保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本合同期限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甲方委托的加工活动。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续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对合同修改均应征得另一方同

意,双方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留存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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