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星级评定方案

2024-08-26

学校星级评定方案(精选4篇)

学校星级评定方案 篇1

为更好的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员工潜能,在公司内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达到评比先进、表扬先进、学习先进、奖励先进、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的目的,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选对象

星级员工评选对象为生产一线员工。

二、评选标准

星级员工评选包含操作技能及作业效率、质量控制、工艺及操作规范执行、物料消耗控制、设备及工具维护保养、现场5S、作业安全、工作态度及行为规范、出勤等评选内容。

1、操作技能及作业效率

本岗位操作技能优秀并可顶替其他岗位,每天按时完成车间主任安排的生产任务可得满分,并在该工序生产产量效率排第一否则按实际折算。

2、工作质量

产品质量达标满分,对生产不良品及传递不良品者将按实际情况折算,产品质量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

3、工艺及操作规范执

不按工艺要求操作或违反工艺及操作规程者将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4、物料消耗控制

物料及工具损耗在规定范围内、同等产量情况下物耗量最少的满分,否则按实际情况折算。

5、设备及工具维护保养

人为因素损坏设备、工具等导致停产不得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按实际情况考核,设备故障频率高扣分或不得分。

6、现场5S 岗位现场符合5S要求,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有素养,每天车间主任现场巡查并记录,每周7S检查组巡查并记录。

7、安全生产 无工伤满分,出现小工伤不得分,大工伤整月为0分

8、工作态度及行为规范

违反劳动纪律不得分,根据服从性、责任心方面考核打分,遵守纪律态度良好积极帮助同事、教带同事的可打满分。

9、出勤

迟到、早退、每天不足8小时出勤(个别岗位不足8小时须由车间主任开单放行)、当月出勤低于应出勤天数、漏打卡等不得分。

三、考核办法

星级评选周期为每月一次,考评周期与当月工资核算周期一致。每月由车间主任根据员工当月表现进行考评,《星级员工评定表》见附件,考评结果需要有数据支撑。考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者,当月可评定为“五星级”员工,考评结果由生产部经理进行确认汇总,可按生产一线员工名额的5%提报人力资源部。“五星级”员工的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不达标可不予评选。

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每月25日各车间主任将本车间星级员工评定汇总表交生产经理→每月28日生产经理对评定表进行审核,可按一线员工人数5%的比例将“五星级”员工名单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总经理批准 → 下月3日公示表彰,并给予奖励。

四、评选结果应用

1、五星级员工当月给予奖励200元,在当月工资中核发。

2、每月星级员工评选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优秀员工评选的依据。

3、连续3个月星级考评为一星的,公司将不再继续留用。

教研活动星级评定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把握学校发展大局,深化教育改革,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努力培养具有“真、善、美”高品人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动20xx——20xx年市文明单位的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创建目标:

积极实施《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xx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倡导“市八精神”为主线,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校、以德兴校,促进学校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文明程度,为推进文明城区和文明社区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创建规划:

1、认真规划、完善机制,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网络,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创建活动,重在基础,坚持开展文明班组和文明班级的创建活动,按计划落实评比表彰活动。

突出重点,强化过程,认真做好目标制定、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等三个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继续完善创建工作的机制和管理制度,着重在思想道德建设、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贡献度和培育创建特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员素质。

组织好学校中心组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和教工大会等政治学习,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零距离服务”活动,深化师德建设,坚持每年举行“感动市八”故事评选活动。

积极贯彻实施“两纲”教育,践行“以诚养德,以静修业”的校训,营造以“诚”为核心的和谐育人环境。通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课外活动建设、“温馨教室”创建活动和“免监考生”活动,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水平。

3、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我们以创建特色学校为目标,通过课程、活动和环境建设,让每一位师生都能在真、善、美的育人文化中不断地成长,用心体验科技发展、人类文明和艺术创新的真谛,分享学习成功的快乐,为每一位学生奠定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根基。

我们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坚持增效减负,优化教学过程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坚持智慧共享,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统筹规划,提高学校资源使用的公平和效率。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民主、师生乐业荣校、质量稳步提高”的学校良性发展的态势。

4、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师生文化生活。

继承百年校史中的优秀文化传统,坚持和发扬当代市八精神——尊重宽容的民主精神,与人为善的合作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追求卓越的拼搏精神。在教职员工中继续强化全局意识和合作意识,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水平和学校的发展水平。

定期开展专题读书活动、教职工社团活动和教师论坛活动,不断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探索师生共建社团的新模式,定期举办英语周、体育节、科技节、辩论赛、文艺汇演、诗歌朗诵、主题演讲、志愿者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不断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5、实施科学民主管理,创设和谐校园氛围。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主人翁精神,继续完善学校民主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以促进学校的和谐健康发展。

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学校发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来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征集议案,讨论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座谈会、书面调查表等形式收集、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愿望,以求民意畅达。

6、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共建文明和谐社区。

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和城市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交通文明岗的志愿活动;组织好党员、教工团员和学生的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居民、外来人员子女、敬老院、“阳光之家”等的定期服务;为社区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提供各种活动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为社区学生的假期活动、社区党员活动提供场地、器材和服务。

星级示范户评定方案 篇3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助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选树一批先进示范典型,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努力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实现居民自身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更好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文明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1日开始,7月25日之前完成自荐,上报社区,自荐的.家庭户要符合以下的“十星”标准,并且户籍要求在祥美社区辖区。

三、“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

爱党爱国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参军。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不被西方组织以慈善、宗教的名义蒙骗收买,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镇社区各种会议、参与社区集体建设,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设施。

诚实守信星:有较强的重信守约意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不欺行霸市,无违约和毁约行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他人财物。不引诱欺骗拐卖人口、引诱欺骗群众加入传销组织。

遵纪守法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民约,积极参加法治学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违法经营、偷税漏税、违章建筑、传播淫秽物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加入传销、非法宗教等非法组织,不搞非法活动。遇到困难和问题通过正当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不闹访、缠访,不串联、不越级上访,不采取暴力报复社会。

兴业致富星:有一个以上好的致富项目或产业,且收入稳定,依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家庭年人均收入高出当年本社区平均水平,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还积极帮助和扶持周围群众共同致富,成为左邻右舍致富的“领头人”。

勤俭节约星:保持和传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辛勤劳动和工作,不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从小培养孩子自己动手能力。自觉节粮、节电、节水、节地、节材。量入为出,节俭有度,不斗富摆阔、不奢侈浪费。尊师重教,家庭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无中途退学、不上学现象,注重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子女。

卫生健康星:家庭成员讲卫生、爱清洁,穿戴干净,仪表整洁,精神面貌好。积极参与卫生整洁、文明实践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落实“门前三包”,维护公共环境的清洁,家庭成员不在居民点道路、河流及户前屋后乱建、乱搭、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和乱排污水;爱护社区庄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不乱砍滥伐破坏自然环境、不盗猎捕杀野生动物;不毒鱼电鱼爱护水环境;不焚烧秸秆和白色垃圾,白色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住房内外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庭院四周环境优美整洁,有绿化,无杂草、垃圾、污物;畜禽圈养,粪便及时处理、房前屋后无垃圾、生产、生活用具摆放归位有序,合理植树种花,绿化美化庭院环境,农户有卫生间洗浴设施,厕所改成水冲式。

孝老爱亲星:晚辈孝老爱老,长者爱小护小。家庭成员通情达理,亲属间关系亲密融洽、生活和谐,不存在虐待老人、妇女、儿童,不发生家庭暴力。有矛盾纠纷听劝告、服处理。不重男轻女,保证依法子女入学。外出务工,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关心关爱其他亲属。重视子女教育,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身先示范。

助人为乐星: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乐于助人,与邻居友善和睦相处,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热情帮助军属、五保老人、社会困难户、孤儿等,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弱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和各种居民互助组织。

移风易俗星:坚决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等红白事不大操大办,不聚众赌博,邻里之间不攀比,贫富之间不妒嫉,倡导文明新风,减轻“人情负担”。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殡葬、祭祀科学文明;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破除陈规陋习,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文明礼貌星:家庭成员热爱学习、言语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以诚相待、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处事大度,有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注重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着装干净整洁。尊重本乡本土、民族、宗教风俗习惯。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不能认真履行星级标准规定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摘牌,并给予教育、指导、帮扶。

否决条件。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若已参与或授牌的,撤销荣誉称号,由社区两委收回奖牌,两年内不得参加“十星级文明户”评选:

1.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黑、恶”;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3.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进京到非接待场所情节严重。

7.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步骤

各社区在“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中,要把星级文明户创建的广泛性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的示范性结合起来,与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社区清洁行动、垃圾分类、乡风评议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推动、互相促进,在家家有榜样、人人都参与的过程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本次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申报参评、群众评议、星级审定、公示授牌五个阶段。

五、奖励措施

学校星级学生评比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xx-20xx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青年,汇聚正能量,追逐新梦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XX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务求实效、广泛参与、多角度设奖、深入挖掘、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树模范典型。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立奖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面向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XX校园之星”评选,设立“学习之星、道德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等奖项。若有典型人物,“XX校园之星”评选范围可进行外延,各学院可依据特点自行设置奖项,报学校“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XXX学院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2、专项条件

(1)学习之星

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习成绩优异。

五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5及以上;四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0及以上;三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二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

(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2)道德之星

1)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个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并引起较大反响或获得表彰奖励的。

五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

(3)体育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运动会或在省内同级别单项赛事中获奖取得名次的;

2)参加单项赛事必须是全国或黑龙江省大学生体协举办或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

五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四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三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二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一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

(审核认定部门:体育学院、教务处)

(4)创业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负责人;

2)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五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四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二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一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

(审核认定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5)科技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发表期刊学术论文。

五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四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三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二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一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审核认定部门:科技处、教务处)

(6)文艺之星

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五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四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三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二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二等奖;一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教务处)

(7)劳动之星

1)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

五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

(三)评选流程

“XX校园之星”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四星“XX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评选;三星、二星、一星“XX校园之星”,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奖项就高评选,不可重复获奖。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评选办法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由“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最后评定,公示五天,广泛接受监督。

(四)表彰办法

表彰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奖励“XX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

2、颁发奖金。参照《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奖励标准,颁发相应奖金。

(五)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要把宣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尤其是易班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2、推荐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XX校园之星”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情况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审核认定部门进行评选。

3、评选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审核认定部门按照《方案》中评选条件,确定人选,报学生处汇总(同一奖项有多个审核认定部门的,由第一位牵头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将汇总结果呈“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

4、表彰阶段。12月中旬,经“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评选活动作为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推进评选活动的各项任务。成立“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书记、院长。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推荐标准,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学生典型人物挖掘出来、推荐上去。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评选纪律,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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