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2024-07-29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共8篇)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篇1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当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企业产权制度。本文首先分析了产权及产权制度的涵义,在此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国有企业

产权制度

改革

一、研究背景

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产权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充满活力和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产权结构变迁的主线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变化,其改革的过程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等几个阶段,其核心的制度安排就是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不断进行调整。从80年代的放权让利,到90年代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框架初步形成,大中型国有企业在集团化改组和劣势企业退出方面迈出了较大步子,国有企业的总体实力和主导作用有所增强。通过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实行产权结构创新,由原来单一的产权结构向多元产权结构过渡,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便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改善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国有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效益大幅增加。

但应该看到这些改革仅局限于经济性层面的放权让利,并未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真正形成产权清晰、结构多元、自由流动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建立符合市场竞争条件的产权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己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一部分没有实质性地触动产权,未从根本上改变国有机制,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也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限制了企业间的出售、并购、增资扩股等产权交易的进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近30年,从扩权让利到承包制再到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然有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壮大国有企业的生产规模、提高运营效率,至关重要。

二、产权理论的内涵

产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的经济范畴。《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中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国内外学者对产权从不同角度有多种定义和解释。一般认为,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极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经营权、让渡权等权利。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由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因此,现代意义的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对各类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包括物权(对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股权(对股份、股票等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和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

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独立性,产权主体拥有自主运用产权的权利;二是排他性,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可侵犯;三是流动性,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产权流动、重组,谋取产权收益最大化;四是可分性,产权所包含的一组权利可分割组合使用。近代股份制产生以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财产实际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并衍生出“法人财产权”,即非财产所有者由于实际上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因此,在现代产权的基本内涵中,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实际上还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行、保护等的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而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归属清晰,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具体所有者为法律规定所清晰界定; 二是权责明确,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三是保护 严格,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备,各种经济类型、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 的严格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各类产权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自由流动,以实现 产权的最大收益。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等归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所有的制度。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说,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

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存在的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初步改革大多是绕开产权来进行,导致产权虚化的问题普遍存在,因而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产权界定不清。国有产权关系模糊,尽管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各种权利在法律上已被明确界定,而且权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规定。但是国家在国有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以及明确界定的产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国有资产流失,后者更是国有产权模糊的集中体现。

2、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制度基础不完善。

在我国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颁布了众多涉及产权制度调整的法规。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了国企改革中的产权交易、公司制度、职工安置、资产重组等各个层面。但是这些法律体系存在一些缺陷:时效性差、覆盖不全、口径不一和权责失衡等问题。首先,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改革后的国有产权归属于全体公民,每个公民都能拥有国企产权的一部分,但作为不可无限分割的产权份额,国家无法找出一个法律主体与产权所有人相对应。产权的主体实则模糊了,没有明确界定。其次,各股权产权管理监督部门的法律界定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利的分配问题。再次,改制过程中法律颁布的滞后性,我国的国企改革独创性,没有教科书可以参考的改革,同样注定了会留下很多的体制和程序漏洞,有些法律颁布滞后,适应不了发展需要。

3、缺乏完善企业“委托一代理”权责利的均衡配置。“委托一代理”制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任用体制,从而影响了企业产权改革中管理人才的选聘。在公司治理制度下,股权权重成为衡量出资人在一个企业中控制力大小的关键因素。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布局决定了,关乎国计民生、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还是由国有控股的。于是,一些领域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后保持了原班人马,产权改革却又很难深入关键领域的部门。“一股独大”使得公司董事会由国家资本绝对把持,管理人员的选用时由行政认命或者上级指派的,公司经管人员很难向社会选聘的,完全局限在内部提拔或行政聘用的老方法里。

“委托一代理”制下聘用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问题。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双方可能造成严重的利益冲突。国有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存续与股权结构紧密相连,结构中的缺陷使得我国在积极探索年薪制、经理股票期权试点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不足的问题,总体上激励形成的实际效果距离有效激励机制的要求相去甚远。国企经营者的收入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高水平经营管理者不愿意进入到国有股份制企业中任职。“委托一代理”制下公司监管机制薄弱影响了产权改革的真实效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有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职责。但是,缺乏实施细则,使得监事会职能空置,形同虚设。个别国有企业,甚至将监事会作为公司富余人员的安排场所,党政干部和老干部在监事会中占据很大比例。职工主张无人倾听、意见无法上达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职工对公司决策更是产生不了影响。

4、国企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国家贯彻的是一种主人翁意识。但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往往因为相应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相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群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部分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改革成果分享权并未受到应有的尊重,相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成本很可能大部分转嫁到他们的头上。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合法的和应有的保障。

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策

本文主要从以下4个小的方面说说改革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国家和企业的产权划分,维护各种不同形式的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和企业在职能上要各司其职,政府部门不能凭借行政权力对企业进行干预。当前尤其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结合政治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有关机构的职责、权能,禁止越权干预企业;强化市场经济思想教育,改变干部的思想观念,改变“放权不放手”的心态,注重用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2、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体系

国家应该专门颁布一部《国有企业产权法》,《产权法》应当就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所有者权益、运营权限、监督体制和保障措施进行详尽的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的管理基本转交国资委负责,对于国资委的权利与职责,在本法律中也应该予以详细的表述。

加强产权管理监督部门的权责利的法律监督及完善,不局限于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而是制定出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具体的问题具体对待,针对不同的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体系关于产权改革的完备性。

3、重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机制,实现“所有者到位”

将政府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来,将现由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国有资产管理权真正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局,使之成为经济化、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该机构主要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它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对授权的资本运营机构的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奖惩、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其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对资本运营机构派出的产权代表通过备案制度加以确认,以达到管人与管资产紧密结合起来。

而且企业干部人选的范围局限于相关部委的领导人员,企业干部任免权也基本上由上级党组织掌握。要破除旧人事体制的束缚,就要改变国有企业高层的行政体制编制。建立国有企业自身的人事管理制度,参照公司治理结构设定企业领导岗位性质。不依照机关制度进行考核,评级和升级,解决好自身职责和干部身份的不衔接问题。

对于国企的人员任聘面向社会招聘,不局限于行政任命和上级任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对国企的经营者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激发管理经营者的积极性。

2、树立正确的国企改革观念

对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新理解。有进有退,不是指原来的国有企业一部分改制而“退”,一部不改而“进”:而是指除极少数需要国有独资外,其他的国有企业都要退出单一国有体制(重要的由国家控股),实现以退为进,退中求进,即在国有股权和比重上退,在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和控制力、影响力上进。

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上抓国企改制。特别是对全国同行业的优势国有大企业,要通过引进跨国公司和民营资本,重组上下游和同行业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对需要放开搞活和整体退出的国有企业,要通过资本运营机构,统一策划改制重组,统一筹措改制成本。

突破“产权交易和企业重组是市场行为,政府无所作为”的认识误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理当按市场规律组织推进其产权交易和重组;并且只有政府才能解决交易重组中的条块分割、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诸多难题,才能协调多个部门参与改制的行动、审批权限的行使和各自利益的调整。样。

4、充分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对改革的参与权

要充分发挥改制企业中职工的各种力量,确保改革中工人阶层的利益不受损害,明确改革中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发扬民主集中制,维护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职工的发言权。职工是企业真正的主人,要做到企业产权改革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要做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维护好职工的发言权。在进行改制之前,要充分听取职工对于当前企业的改革意见,不仅要创造意见积极发表的通道,还要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做好部分职工的思想工作,力争做到“全体接受、多数满意”的标准。针对企业改革所采取的改制、破产、兼并等选择,要在尊重组织安排、符合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对于企业改制的建议;在改制过程中,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企业改制办公室或上级机构反映,并及时的解决。当然,在改制结束之后,面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型体制,无论是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排,还是对新聘用职工的就业要求,都要听取群众的意见,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参考文献:

[1]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2]杨瑞龙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3]肖耿:《产权与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篇2

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关键在于经济主体发展规模的扩大,发展速度持续性提高。 细细分析就会发现,经济主体,也就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人才。 从宏观角度上来说,市场竞争是产品在竞争,是营销手段与营销策略在竞争。 但从微观上分析,市场竞争就是人才竞争的最终结果。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知识与技术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资源,是企业发展的财富与资本。 就国有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发展,就应当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并加强人事制度的管理。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关键在于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而这必须以制度创新为载体,国有企业应实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1当前国有企业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大部分国有企业相继建立其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促使劳动管理制度进入到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就现今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来说,就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1 权力过度集中

通过研究分析国有企业选人与用人的权力就会发现,这些权力集中化非常明显, 择优与选拔透明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实行经营承包制后, 国有企业开始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推行招标承包,彻底的突破任用领导干部封闭的做法[1]。 但国有企业开展的董事会制度由董事会选聘经营班子,与组织部门掌管大型重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免权的状态同在。 就高管人员的配置,仍旧停留在试运行阶段,外部市场化的职业经营管理队伍需要不断扩大。

1.2 政企不分

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仍旧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在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执行权与决策权的仍旧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在市场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仍旧存在,国有资产人格化制度并没有形成。 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这种政企不分的状态, 不仅影响企业长远的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管理。 人力资源作为固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 政企不分的现象致使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明显不够。

1.3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矛盾突出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步调,国有企业在各方面都加强管理[2]。但是国有经营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至今还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结构性矛盾表现得非常突出。 研究分析就会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机制并没有完全的建立, 特别是在人才规划、评价体系以、服务体系、激励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问题,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人事制度。 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人才的发展与企业发展相协调。

2国有企业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措施

面对国有企业人事制度存在着的多项问题,就需要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的过程中,创新人事制度。 通过创新人事制度改革,才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时在改革中凸显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2.1 人事制度创新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发展,人事制度创新应当是一项历史责任。 要履行这一责任,就得创新人事制度。 创新人事制度就需要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用好人力资源。 国有企业在使用人力资源、 管理人力资源以及考核人才和激发人才潜能的时候,需要结合市场机制,整理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 但是管理制度的实行,必须具备发现、引导、评价、监督以及激发等综合性的功能。 国有企业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后,才能够准确评估企业员工的绩效,在遵循相应原则的基础上,激发企业员工潜能, 促使企业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促使其才能在工作中得以凸显[3]。 事实上国有企业通过采用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具备优秀能力的人才表现突出,提高人力资源开发的最大效益。 其次,做好各项分配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 国有企业先后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同时结合奖金制度、津贴制度,以多种不同的形式激励企业员工的潜能。 但实际上,这些制度并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在国有企业各项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已经成为经济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唯有如此,才能够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最后,建立保障体系。 在对国有企业员工实行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配以相应的保障措施。 但是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必须建立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在管理制度实施期间,评价标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此,唯有具备极强操作性的标准,才能够促进制度的正常运行。

2.2 实行政企分开制

就当前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趋势,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实行人事制度改革。 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展开政企分开管理制。 政企分开制有效保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的独立性,不受制于政府部门。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有助于企业在此过程中能够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同时,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实际上,对国有企业来说,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掌控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力,调动国有企业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2.3 人才队伍创新构成

事实上,作为特殊的经济主体,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到战略性与系统性变革的重要时期[4]。 针对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项问题,需要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才能够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首先,大力引进人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开始不断引进多元化的人才。 多元化人才的引进,主要通过人事调配、内部培养以及补充大学生等措施。 但是这样的人才引进方式存在着经验不足的问题。 针对人才引进存在的各项问题,将引进转化为开发。 通过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开发,才能用好现有的人力资源,改善用人机制,在稳定中求发展是解决国有企业人事发展的有效措施。 其次,冲破身份的局限性。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并不存在干部与员工之别,唯有岗位高低。 面对国有企业人事调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开竞选每一个岗位。 在竞选岗位的时候,不应当受到年龄与身份的限制。 按照岗位需求分配。 最后,将个人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就应当转变传统的市场意识与经营管理意识,促使职工将自己发展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5]。

3结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经济主体,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力度,完善人事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经济主体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经济市场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要想保持应有的市场地位,就应当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提高人力资源整体效益,才能够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各方面影响因素,提高人力资源整体效益的重要措施就是创新人事制度。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实现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本文就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制度创新展开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刘丛齐.全景式展现国企生存现状与改革历程的佳作——品读《国企备忘录》[J].现代国企研究,2015(25):94,126.

[2]林小娟.浅议国有企业如何构建有效的授权审批体系[J].财经界:学术版,2014(2):78,88.

[3]王世显.政府在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16(6):286.

[4]陈梅.基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会计新模式探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7):70-7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篇3

一、正确认识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

就产权层面上来说,我国国有资产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而国有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主要在于所有权的安排。在我国,作为全民的整体代表者被赋予国企所有权的权能,同时代替真正的所有者直接充当所有者的代表,并越位行使国家所有权的微观权能,从而出现国家角色越位。国家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格局显示了国有制经济深刻的内在矛盾,这个矛盾形成的内在动力必然会冲破传统国有制的束缚,找寻新的实现形式。在重塑所有权制度的条件下,解决国企目前的低效和缺乏竞争力问题。根据产权决定论的观点: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产权归属、激励机制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内在关系。产权就是排他地使用资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产权本质上就是剩余索取权,谁拥有资产所有权谁就拥有剩余,所以企业产权明晰就是要明确界定企业资产归属,资产归属是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

我国国有资产低效运行的重要原因是产权归属不清晰,国有产权要实现产权清晰关键在于寻求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充分认识到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概念。在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下,公有制只能具体体现为国有制。政府是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国家所有事实上就是政府所有。把政府看成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由政府行使,这样就解决了由于国有资产归属不清而导致的所有权约束力不强,企业效率低下问题。同时,政府又是分级的,各级政府都事实上都拥有自己的资产,所以应该废止中央政府统一所有,确立各级政府分级所有,由各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即“分级所有、分级收益”。凡是中央政府投资形成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归中央政府,凡是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企业,资本所有权归地方政府;以此作为各级政府国有资本的原始资本。只有在国有资产真正归各级政府所有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各级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的行为,形成所有权对国有资产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有人担心确立分级所有会不会改变公有制的社会性质,事实上,国有资产不一定非要作为一个统一整体归中央政府所有才能体现国有资产的全民性和公有性。各级政府分别持有,按照全体人民和国家的,。意志,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进行国有资产的投资和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样也能体现国有资产的全民性和国有性。这正如国家政权设置不仅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权机构共同构成国家的政权体系,整个体系的运转。共同体现了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

二、确立合适的国有资产代理人

在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归属问题后,为了防止政企不分,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任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接下来就是要建立一个能代表各级政府行使产权权能并具有行为能力的产权主体。解决产权在运行和操作中的问题。传统体制下政府行使国有产权具有很大弊端:一是政府作为产权代理人行使产权权利,具体表现为政府所属的所有经济职能部门都作为产权所有者的代表行使产权。政府经济职能部门是政府行使政权的执行部门,它行使政权职能。又行使产权职能,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政权与产权的结合,政权与产权结合在一起,政企必然难以分开。而且政府的多个经济职能部门都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行使产权权利,在产权代理人多元化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产生代理人之间的“搭便车”行为。职能部门行使产权的权限没有明确界定,职责也不分明,最终导致政府所有经济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运营的随意干预。每个经济职能部门都以国有产权的代理人自居,都能对国有企业行使产权,却又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利关系不对称,,国有企业的低效益在所难免。同时,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在行使国有产权时,不是行使部分产权,而是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完整产权。这样。政府职能部门不仅有权决定国有企业的资产投向、投资目标和方针,而且有权决定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导致企业丧失了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独立经营者地位,不能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能成为追求最大化收益的市场主体。因而也就不可能具有高效益。

政府是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资产所有者本身不具有直接进行投资的能力,必须在各级政府和企业之间寻找一个中间人,由它来经营国有资本。一方面,对国家承担投资责任;另一方面,对企业投入资本,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这样,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成了可供政府选择的产权代理人,可以在各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负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资产评估的管理以及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等。这样,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产权,能使产权从政府的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政府不再也不可能以产权经济主体的身份对国有企业经营进行直接干预,企业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地位由此得以确定。但是。由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产权也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缺陷。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实现社会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职能是由政府来承担的,由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实现。在国有产权由独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的运作无疑能符合产权主体的增值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从中获取最大收益的过程。同时也是资源配置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政府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常常发生矛盾。因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是国有资产委员会行使产权的目的,而只是其追求最大化收益的客观效果。从最大化收益的动机出发行使产权,在局部或短期内,也可能使资产的投入与资源合理配置相符合,但在长期和大范围资产的投向就可能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协调,在各级政府的资产管理部门独立行使国有产权的情况下,资产的运作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难以通过它们本身来解决。

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

我国不仅国有经济经过改制后的股份制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而且非公有经济中,尤其是私营企业管理中存在很大问题。私营企业主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业主以外的资本数量少,影响力小,私营企业实行大权独揽的决策机制,家族化现象严重。许多企业发展起来以后,没有按照现代公司制进行改制。仍然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这严重影响了私营企业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阻碍了企业的良性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国有资本和私营资本的混合构建起合理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发生实质性转变。通过规范上市、企业相互参股、中外合资、股份制等形式,吸引和组织更多的国外和民间资本参加,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各个股东作为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避免一家股东说了算,这有利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约,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如何使各类经济体制下的出资人利益成为企业利益的核心,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关键是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在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外资和社会公众资本共同参股并存于企业中。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要实现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委托给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自己控制所有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事务。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之一,无论在国有控股还是参股的企业内只能依据出资份额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即“同股同权”。国有资本不会因为他是出资人、是政府而必须对企业负担超出其出资份额的无限责任,也无须承担额外的社会职能。企业的收益分配上也无须因为政府赋税的存在而向非国有资本倾斜,政府只是单纯的经济实体。不能享有任何特权。董事会必须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资产在企业中无人负责的改革难题。

四、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建立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前提下,如何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规范企业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关键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只有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的责、权、利才能明确划分,企业才能有效运转。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篇4

摘 要:通过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改革的重大意义,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探讨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针对国企改革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探索,总结归纳提出以下国企改革的路径选择:(1)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现代公司制度;(2)通过股份制经营和股权分置改革清晰界定国企产权;(3)利用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提高国企经营效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

截止2008年末,我国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国有企业14.3万个,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国有企业年利润将近1万亿元,2008年央企共上缴2006、2007年的红利500多亿元,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取得骄人成绩。正如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指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处于“关键时期”、“攻坚阶段”。目前国有工业占工业总资产的一半,占用约三分之二的工业贷款,却只创造三分之一的工业总产值,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和关系到国家的竞争力。中国的国有企业曾遍布中国的各行各业,从航空航天到能源开采加工零售,从交通运输到日用消费品领域,高达30多万个,虽然近几年国家通过兼并重组、国退民进、股份化改造、租赁等国有资产改造方式,逐渐淡出非竞争性行业,大大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但是截止2008年末,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仍有国有企业14.3万个,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

但是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博弈和国家政策选择等历史原因,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责权不分、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错综复杂、管理混乱、薪酬与激励体制落后等问题严重阻碍国有经济发展,国有企业应有的活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阻滞中国成为国际经济强国的现代化进

程。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分析,1997年中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总利润还不及美国同样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之和,有资料显示,在统计的7.24万个国有独立核算的企业中,亏损2.83万个,比例是39%,效益低下或暗亏的是2.14万个,比例是29.5%。调查显示,目前中央企业中没有建立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制度的企业占47.3%;在中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中,申请专利的比例仅占24.6%;2006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和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申请总量的2.6%和3.4%,授权专利和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仅占全国授权总量的2.8%和3.1%,截至2006年底,所有中央企业累计拥有专利3.8万项,还赶不上国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一家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

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

(1)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搞活国民经济的题中之义。建国以后对官僚资本的改造,民族资本的接收是国有企业形成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起来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现代化体系建设以及对民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公有化改造,形成了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占绝对控制地位的局面。我国国有企业的数量和投资比例大,资产的历史沿革和生成中使得国有企业曾经达到是社会资本控制和管理的唯一形式,从而形成了资本的构成单一,经营活力僵化,严重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益,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现有资产组合状况,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巩固所有制地位。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应对市场经济改革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中国入世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外国资本的涌入,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严重变化:市场竞争化程度提高,除少数垄断行业外,国企不可替代地位消失,因此必须通过国企改革,改革其经营制度,选取合适的经营方式,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并深化其他配套改革,尽可能地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经营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政府职能出现重大转变主要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与国企关系出现重大调整,控制国家投资的总体规模、方向和重点,适当减少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避免国家“父爱主义”;对外开放后,外资不断涌入,跨国企业大肆在中国跑马圈地,国有企业相对资金雄厚,必须通过改革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放眼国际大

环境世界各国的各大跨国公司、财团进入纷纷抢摊中国市场进入了我们的视线,成为市场中的竞争伙伴。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压力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要适应市场环境,学会并增长参与竞争的能力,要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改革是正确的选择。

2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是够由企业改革的方向,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1产权清晰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曾斩钉截铁的说:“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因而,国企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具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二是具有清晰的产权边界。

三、是具有合格的产权行使能力。

在公有制主体地位下,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委托国有资产经理人管理国有资产,但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无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甚至有人利用国家产权界定的契机侵吞国有资产。因此必须坚持国有资产产权改革,坚持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分开;坚持国资所有权行政管理与所有权经营管理分开;分级委托、分类管理。

2.2政企分开

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与企业职能分离,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中,必须坚持用国家法律条文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尽量避免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而是以经济、法律、行政等间接宏观调控手段为主,如取消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企业的行政级别;规范国家和企业的税利分配关系;把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和社会职能分离出去。

2.3 责权明确

所谓“责权明确”,即是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明细财产权和应尽的法律责任,彻底改变国家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避免国家父爱主义。

2.4 管理科学

所谓“管理科学”即是在前几项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科学管理制度: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企业新的用工制度;加快企业财会制度建设;改进企业党组织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完善激励机制建设。

3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3.1路径选择一: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是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经理人往往是党政部门任命,是政府的“准干部”,管理缺乏科学性,仅凭个人经验和领导权威做出决策和管理企业,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未形成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安排。而且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市场并不发达,职业经理人市场也才刚刚兴起,国有企业聘用职业经理人管理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产更是鲜有所闻。所以中国政府应致力于发展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完善金融市场,督促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而通过发达的外部经理人制度招聘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国有企业,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高资产运行效益,从而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

3.2路径选择二:股份制经营和股权分置改革

在国有企业中,资产是全民所有制,国家财政对其盈亏负责,所以国有企业经理人缺乏长效激励机制,产权关系混乱,缺乏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经理人员关注企业短期行为,决策非科学化,对企业不做战略管理,工人生产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半亏损状态,只有少数国有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国家资源严重浪费,国家经济实力增长缓慢。而一些具有前瞻眼光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利用市场经济发展的契机,通过MBO(Management Buyout,管理层回购)、职工持股等方式,变相购买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经营(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从而按股享受权利、分享权益、承担风险,提高职业经理人打理国有企业的热情,激发企业活力。如张瑞敏成功改制后的海尔集团,现已跃居世界

500强前30位,柳传志成功改制联想集团,2004年联想占据中国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但是股份制经营适合大中型国有企业。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他被定义为“中国股市的第二次革命”。

3.3路径选三: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

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持对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承包人享有资产经营权,并按协议定期向国家上缴利润,通过这种国有资产经营的经营方式,可以保证国家足额财政收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承包经营,有利于强化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而对于小型国有企业,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持对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经营,承租人享有资产经营权,并按协议定期向国家缴纳租金。租赁经营使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更加明确,权利与义务更加清楚,有利于实现劳动要素的优化组合。同时,租赁经营能使厂长、经理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国企改革是一个中国政府的长期的历史使命,国家应该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搞活国有经济,培育国有企业的估计竞争力,而国有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离不开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吴晓波:吴晓波全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2]李中键: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陈朝阳:中国现代企业制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4]黄群慧:国有企业管理现状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 篇5

现 代 业 制 度 与 会 计 改 革

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作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会计改革,措施

一、现代企业制度

财务管理随着现在企业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它不再是简单的数字堆砌,更多地与投资决策联系在一起,其作用也鲜活的变现了出来。

在传统的企业运营模式中,比较强调企业的内部管理,对于内部管理很多是针对领导管理员工这方面,要求员工很好的完成领导的指示,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等于领导的行政性指令。领导决策层对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及发展规划一般不会形成文字上的东西,大部分出现在领导的脑海里,领导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情况适时做出判断,从而决定一个企业的最终发展前景。这种管理模式并不绝对意味着企业的失败,一个思想比较清晰的、逻辑判断能力超群的企业,即使没有把思想落实到纸面上,同样也能把企业打理得井井有条,在现时社会上也不乏这种成功企业的范例。

伴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出现、壮大,传统的个人英雄主义经营管理模式受到了挑战,在现在企业管理中,强调集体的力量,决策的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最终的决策成功能够更加与企业的现实盈利能力相契合。传统人治的企业的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企业带来成功,但是这种成功必须建立在杰出管理人的基础之上,在企业越来越多的今天,这种人才毕竟还是少数,就是说,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大部分企业都会遇到发展的困难,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

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为大多数企业获得成功提供了可能,企业的领导者,可以是一个才能相对平庸的人,只要他能够很好的遵守现代企业的运行规则,他同样能够很好的经营企业。

逻辑的力量是强大的,当我们一直遵循着一定的逻辑处理实情时,这种逻辑思维就会在我们的思想中落地扎根,现在企业制度就是为我们提供一种经验的力量。

二、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推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无论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存在与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适应。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在经济工作中贯彻实施“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与此相适应,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使被林彪、“四人帮”破坏的会计规章得以恢复,使会计工作秩序走上正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在会计制度的修订中,我们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来被破坏的会计制度,而是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整顿、提高的要求,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即在会计制度的恢复中实现重建,在恢复重建中实施会计制度的改革。如在修订会计制度时,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作为一项原则提出来,要求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要满足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要满足国家对企业实施计划管理的要求。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以后,我国制定实施了《折旧条例》、《成本管理条例》、《成本核算办法》等,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成本管理和核算行为。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明确,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我国在会计制度方面实施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和过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资本市场的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我国加快了会计制度国际化的进程,制定发布了《现金流量表》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同时发布实施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规范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以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二)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分步实施会计制度改革,实现传统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相对体制外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会计制度改革具有复杂性和涉及商广的特征。传统的会计制度建立于传统计划经济之中,依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其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将会计工作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来认识,会计工作服务于财政经济工作。表现在会计与财政税收的关系上,就是财政税收决定会计,会计制度直接以传统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为依据制定,为其贯彻执行服务。由于传统的会计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传统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要考虑的因素多,难度大。对于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我国采用渐进的方式对传统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对局部进行改革,从局部改革的成功再推进会计制度整体和全局改革的进行。其表现则是通过会计制度中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改革的积累,达到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基本改造;通过局部内容改革的积累,达到传统会计制度整体改革的目标。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会计制度明显特征就在于“三段平衡”、“专款专用”,强调会计核算为国家直接管理经济服务。如从《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我国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根据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将资金平衡表由原来的“三段平衡”,改为总额大平衡;会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也根据当时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些改进措施,虽然都是在末突破传统会计模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次,根据经济业务的发展实际,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如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等。这种使传统的会计制度在形式上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会计核算的需要,对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改革,为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进行思想和理论的准备,正是通过对传统的会计制度部分内容的改革,逐步实现对传统会计制度的根本性改造,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及会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所应进行的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对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到企业内部会计改革和企业外部会计改革两个方面.要重视现代管理会计,时务与会计一分为二,完善内部审计与监控手段,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与企业责任会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会计更好地为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服务。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政府部门是会计的唯一使用者。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政府制定计划,合理分配资源服务的。会计核算以监督国家计划执行为目的,会计信息由基层企业逐级向上级汇报直到政府部门,呈纵向流动格局。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的三大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并存,使我国企业会计出现了三足鼎立的形势,且在相同事项的处理上存在较大差距。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预计存货变现损失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额等等。加之市场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造成会计信息横向的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也呈封闭状态,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显著,甚至不具有某些质量特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享有极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的资产配置,产品生产、销售、定价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均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自主地。

会计信息的流动由过去的以纵向流动为主的格局向以横向流动为主的格局转变;同时,会计信息也由封闭转向公开。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横向流动和公开化,即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提出了要求。我国已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诸如: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就是对会计信息应具有的质量特征做出了规定。《准则》中的这些原则,要付诸于会计实践之中,则依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为企业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债权人、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关企业盈利状况、资金流动状况、偿债能力,资本保全状况和投资报酬等会计信息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因此,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素具有全面性,即各质量要素均能充分体现出来,又要求会计信息的各质量要素具有相融性,即不相互排斥,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信息的日益公开化,对企业报送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将更加严格,除了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可比且可靠的会计信息之外,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财务报告)还必须受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查鉴证,以保证其公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完善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也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对资本保全的再认识

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讲还是根源于旧的经济体制及其派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迅速建立起相应的能有效组织和运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入手,在国有企业中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值增值问题。资产保值的关键是实现资本保全。《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资本保全提出了两种概念:一是财务资本保全又叫名义资本保全;二是实物资本保全。在财务资本保全下,营业收入是以现时购买力核算的,而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则按前期货币购买力计量,即按历史成本会计计算损益,在物价不变,即币值不变的前提下,财务资本保全是实际意义上的资本保全。但在物价上升幅度较大时,财务保全不可能继续维持简单再生产过程,这时的资本保全只不过是名义上的资本保全。公有产权的代理人不像私有企业那样关心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我国的资本保全实质是名义资本保全。在会计改革中,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存货成本计价的后进先出和固定资产摊销的加速折旧法来抵消通货膨胀的部分影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资本规模成了衡量企业的标准,外部利害关系集团的利益不尽一致,因此企业应具有实物资本保全的意识。实物资本保全是在物价变动会计下生成的资本保全概念。在这一概念支持下,企业的损益是在“扣除本期的所有者分配和所有者出资后,企业的期末实物生产能力必须大于期初实物生产能力,才算赚的利润。”因此,要做到实物资本保全必须采用现行成本的计量基础。由于我国通货膨胀比较温和没有达到恶性膨胀,同时受成本与效益及会计人员素质的制约,我国目前还不适宜以现行成本的计量基础,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来提供会计信息。但并不排除在提供会计信息时,运用物价变动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反映物价变动引起的资本补偿不足的情况。

由于物价上涨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的资本保全只能是名义上的资本保全,这不仅涉及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所有者的权益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妨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那么,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如何使名义资本保全靠近实物资本保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呢?通常方法是在有关科目下设二级科目,例如:根据物价变动总指数测算资本补偿不足部分,在“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下,均可设二级科目“资本金补偿资金”,作为实收资本的附加补充账户,而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汇总在“实收资本”项下,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这样使名义资本保全成为实物资本保金,会计信息质量得以保障,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也实现了保全。同时,对于“未分配利润”项下的资本金补偿基金的部分,已不能作为利润来分配,而应做作为维护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三)现代企业制度与税务会计的建立

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法为准绳,根据财务会计的有关资料(必要时依法要求重新计算),核算和监督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补等),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全面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利益服务的。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二者紧密联系,核算征税数额要通过会计核算来体现,同时计税依据也依赖于会计提供的信息。而当会计提供的计税依据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依据相符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所反映的内容是一致的,就不存在所谓税务会计的问题,因为在财务会计中包括了关于计税的内容。我国历来把政府部门看作是财务报表的唯一使用者,国家既是主体又是企业所有者,所以无论从宏观和微观上,法都是站在国家的角度上制定的,以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税利的足额上缴。国家与企业所维护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税务会计包涵在财务会计之中,不需单独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出现政府部门从众多新设的企业中取得收入的问题,从而使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有一定程度的背离,形成了税务会计产生的原因。 首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遍布社会各阶层,容纳了包括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在内的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的资金所有者,国家政府部门只能以投资者或者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身份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所有者的权利,而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不再是市场的主体,它被企业取而代之。这是税务会计产生的直接原因。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必须从微观角度出发,考虑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达到企业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它所要求的会计核算必须以会计准则为提前,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但是,税法的制定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宏观调控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很难一致的体现税法要求,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企业必须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各种税款。由此出现了会计上和税法上计税依据相背离的情况,因此税务会计是既遵循会计原则又体现税法要求的一种会计核算程序,建立税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趋势。

其次,国家的双重身份及不同身份所具有不同作用是税务会计产生的另一原因。现代企业制度的财产独立原则,表现为企业法人拥有法人产权,确定法人财产权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产权关系,才能将国家的双重身份彻底辨别清楚。即当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出现时,与其他投资者一样,享有投资者的一切权益而无权为企业制定这样那样的规定;而当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发生超经济行为时,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法律来约束企业,使之步入规范的运行轨道。这样,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规定的诸如: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列支渠道,转变为通过运用税收来间接控制。

同时企业的经营者由于不再受国家的直接干预,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灵活运用资金和规定成本费用开支。企业经营者的目的是维护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的权益。因此,随着国家双重身份的明朗化,税务会计也必将产生。

会计与企业制度之间有着内在协调性:一方面一种新的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要求确立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思想和方法体系;另一方面,会计理论自身的发展也会促使新型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目前的会计改革与企业改革,正是为完善这一协调性而做出的重大举措。

四、我国

四、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模糊了会计行为约束系统的层次关系

按照传统的理论界定,会计行为的约束系统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以《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组成的强制约束体系和以会计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自我约束体系。在强制性约束体系中,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际作用和理论界限比较分明,但是从新制度的内容规定来看,它既包括了属于会计准则层次应予规范的内容,又包括了属于会计制度约束层次应予规范的内容。也就是说,新制度执行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双重约束功能,而且用新制度规范和指导会计实务时,几乎取代了会计准则的作用。这样,要么必然形成新制度与会计准则对会计行为的重复约束,模糊了二者的界限和层次关系;要么造成会计准则形同虚设,使得真正的强制约束体系仅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制度两个部分.(二)以内容上的汇总罗列换得内容上的统一

新制度是针对所有类型企业的,是一种“统一”的会计制度。然而,各种类型的企业在某些业务处理上毕竟有其特殊性,为了实现制度的统一,新制度在内容上把以前13个会计制度中具有一般共性的业务和具有个性的业务汇总罗列,然后规范其核算过程。体现最为明显的是对于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计量和确认。

(三)忽视了会计工作尽量从简的常识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逐渐采用与国际会计接轨的做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一些新的问题使得会计工作逐步复杂起来,这已经让会计人员应接不暇,不得不在工作中不停地吸收这些新知识。新制度关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中,在很多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定方面,特别是在明细科目的设置规定和要求方面过于细致、过分繁杂,不仅没有起到简化会计工作的目的,而且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新制度要求设置“实收资本”和“已归还投资”两个总分类科目核算资本投入与归还的业务,这种做法不仅增加建账、记账和结账的工作量,同时也增加审计检查工作量,实际上,上述资本金业务的核算可以合并到“实收资本”账户的借、贷方,这样就足以反映资本金的来龙去脉。

(四)过多地形成多借多贷会计分录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诸多相关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结果都会形成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如:作价投资、融资、采购、期末结转、重组改制等业务。多借多贷会计分录最大的缺陷就是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明确,不便于会计检查和分析,同时在实际操作上也给会计人员带来麻烦,主要是根据多借多贷业务区分收付转凭证以及区分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等难度加大。这种状况对于全面采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企业而言,其不利之处还不十分明显,但是对那些仍采用手工核算的企业而言,这种不利状况就充分体现出来了。

五、未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趋势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

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

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四)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种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五)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篇6

xxxxxxxx公司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xxxxxxx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xx委办〔2017〕34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开发公司(下称“公司”),为xxx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下属有1家全资子公司x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有正式职工xx人,包括领导班子成员xx名、中层干部xx人、中层干部以下人员xx人,司勤人员xx名。

(二)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生产用车xx部,产权在xxxxx公司名下,xx部为小轿车,xx部为越野车,主要作为生产用车,用于项目生产经营交通保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运行费用由下属公

2费用。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补贴xxxx元,车辆运行费用xxxx元(含路桥费、加油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年审费等)。

改革后总体平均节支率为xxx%。

(八)保留公务用车的标识化办法

对拟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按省、市统一要求喷绘标识。

(九)改革起止时间

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计发公司公务交通补贴,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获批准后补发;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车辆改革工作。

(十)下属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式

公司先行推进,公司所属企业参照《xx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本方案,制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子公司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公司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企业提交的方案进行核准批复。

三、保障措施

(一)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公司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x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和协调日常工作,确保工作严肃有序,并逐级落实责任。

(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

改革后,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公务出行,同时根据《xxxx公司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进行补贴。

(三)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

公司根据文件精神,明确改革后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对今后的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护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同时,公司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切实做到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四)对所属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办法

参照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式,各所属企业按照市车改办《关于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方案的通知》(xx车改办函〔2017〕30号)的规范要求,参照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方案并报我司,我司将参照xxx集团对我司方案的审核办法,对所属企业进行审核。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改革 篇7

一、当前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中的问题

1.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国企高管作为国企管理经营的受托人,其薪酬应当由委托人和高管协商确定,伴随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内部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聘任了外部独立董事、有的企业还设立了薪酬委员会,在治理结构上符合了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作为高管薪酬制定、管理者负责对高管薪酬进行管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并未能有效管控国企高管自定薪酬,究其根源在于国企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所有,但全体人民无法对国企进行直接管理,将管理权委托给政府来执行,政府又委托国企高管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形成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这导致了缺乏有效监督,甚至存在政府官员、董事会、国企高管的合谋,致使国企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由于国企内部人控制的存在,使得薪酬管理成为了高管个人的行为,薪酬自定也就成为了常态。

2. 薪酬获得缺乏依据。

首先,企业高管薪酬的获得应当与高管的才能相关联。我国国企高管借助“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理论,片面夸大管理者的才能,追求高管薪酬与国际接轨。“企业家才能”的确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人力资本”也应当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企业家才能”和“人力资本”大小的度量是世界性难题,目前尚没有合理和普遍接受的度量方法,在没有度量的基础上就以此为借口获得高薪酬是其合理性必然要受到公众的质疑。其次,我国国有企业常常得到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国企取得的绩效有高管才能的作用,但有多少是源于高管的才能是很难估量的,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国有企业绩效不能全部归因于高管才能。再其次,国企高管并非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是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在运行中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体现,是企业管理高度专业化的结果,也是企业管理成熟的标志。在成熟市场经济体内,由于职业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的存在,高管薪酬通常不会出现太大的差距以及太大的争议,而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确定之所以进退无据、左右为难,最主要的症结在于国企高管的“资格确认”存在疑问,国企高管并非职业经理人,国企高管的资格是由政府确认而不是由市场确认,薪酬的获得却要与职业经理人接轨也就难以令人信服了。假定国企高管不是来自行政任命,而是经过严格的市场筛选来产生,那么,国企职工和政府官员就会同意给出一个足以吸引职业经理人的薪酬。

3. 薪酬确定缺乏标准。

国企高管的薪酬应该定多少,多少是高、多少是低是社会公众争议的焦点问题。我国国企管理部门一直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实施严格的标准规制。早在2002年国资委就作出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2009年2月,财政部又出台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税前年薪为280万。2010年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中央企业一把手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58万(税前),“我个人感觉是不高的”,但公众却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偏高,特别是与国外国企高管薪酬比较,公众对国企高管薪酬的质疑其核心不是在于国企高管薪酬的高低,却是高管获得薪酬的途径。我国国企高管主要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缺乏公开性和竞争性,国企高管的“个人才能”并未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再加上国企的效益往往与国家政策、资源的支持有很大关系,因此公众才会对国企高管薪酬(即使是由国资委制定)表示质疑。

4. 绩效评价不合理。

绩效考核是企业高管薪酬发放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国企高管绩效考核体系是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核心。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依据是2002年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该评价体系分为定量和定性指标两大类,基本涵盖了主要财务指标和部分非财务指标,同时提出国企要分行业评价相对业绩,但是却忽视了国企所处领域的不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并且有些处于竞争领域,有些处于非竞争领域。对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以《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进行评价是合适的,但一些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评价就会导致一些问题。因为处于非竞争领域的国企常常利用垄断优势来提高企业绩效,因此无法评价出企业绩效的增加是由于高管的个人才能,还是由于国企所处的非竞争领域而获得的,当然,绩效评价是世界性难题,要想合理确定企业绩效中高管贡献来确定高管能力进而确定高管薪酬是不可能的,但至少可以肯定处于非竞争领域国企的绩效与市场地位是有很大关系的,而这也是公众对处于非竞争领域国企高管薪酬质疑的主要原因。

二、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改进

1. 国企绩效分类评价。

我国国企绩效评价是依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中提出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进行评价,但是没有区分竞争和非竞争领域的企业,都以经济利润的考核为主,对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以经济业绩为主进行评价是合适的,但一些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也采取经济业绩为主的评价就会导致一些问题。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通常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如水电煤气;或是是处于自然、行政垄断行业如石油、电信等。对这类企业采取以经济业绩为主的评价方式,只能使这些企业偏离发展目标,如脱离社会公益性质、或利用垄断优势获取利润。这样的评价体系既不能很好的比较不同经营领域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利于国企社会职能的发挥。

2. 高管分类管理。

我国虽然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但到目前为止效果并不理想,其中突出表现为国企高管在担任经理人的同时还具有行政级别。这种特殊的身份,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管理带来了矛盾。如果国企高管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那么他的薪酬就应当依据政府公务员的标准来发放;如果他是职业经理人,他的薪酬获取就应该依照市场化标准进行。然而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国企高管既享受了政府公务员的潜在好处(仕途提升),又获得了经济效益,这是公众对国企高管质疑的主要问题。因此改变国企高管官商一体的身份对国企高管分类管理是国企改革的必然。具体来说,首先将国有企业区分为竞争性国企和公共事业型国企,对竞争性国企高管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和身份,考核与薪酬的发放按照市场化进行;对公共事业型国企高管保留行政级别和身份,考核与薪酬管理参照政府公务员进行。这样一来,竞争性国企高管考核依照业绩实行,薪酬与业绩关联,依靠个人经营才能来获得薪酬也就顺理成章了,而公共事业型的国企高管的考核主要依照社会效益来进行,薪酬参照公务员管理。

3. 市场化选聘高管。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高管通常是通过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挑选出来的,是董事会代表投资者选定的,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对这些人的评价,即对“高管”们的经营能力或风险承担能力作出的一种相对客观、公开的认定。企业高管的薪酬由市场确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让董事会在市场上选聘高管人员,并使董事会对选错人负起责任来;二是充分的信息披露,高管薪酬及其相关信息必须对外公开,以接受政府、投资者和公众监督;三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的成本,使其远远高于违规的收益。然而,当前国企高管却并不单纯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他们往往更多来自行政决策和政治任命,缺乏透明和竞争,没有经过市场的选择,高管的市场价值无法体现。通过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将国企高管的薪酬决定权交给市场,在充分引入竞争的基础上双方双向选择最终确定薪酬。在公开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方面,中组部、国资委作了不少的尝试,近年来,中组部、国资委已先后7次组织中央企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近万名应聘者中录用了113人,同时还储备了一批素质优良、年富力强的后备人才。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业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从2004年的33.4万人增加到52.1万人,增长56%。上海等地方也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看市场化选聘程度不高。

国有产权制度改革还要加快 篇8

国有企业要卖,最先遇到的问题是卖给谁。说句通俗的话,嫁人要嫁个靠得住的人,千万不能落在“人贩子”手里。

国有企业资产出售的程度如果说要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国有企业不处于控股地位,国有股不决定董事长的时候就算到位。

西安市向社会出售500亿元市属工业资产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很多经济界人士的关注。日前,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先生在北京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采访——

记者:羊年伊始,西安便启动一项历史上破天荒的计划: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市属工业资产500亿元出售,首批60家企业已向社会推出,西安市部分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名列其中。作为兼任多家地方政府和企业顾问的著名经济学家,你对西安市的这一行动怎么看?

钟朋荣:首先,西安市政府的这一行动值得肯定。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竞争,表面看来是产业竞争,实际上是制度之争,体制之争。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批打工省和老板省。中西部地区是打工省,沿海地区是老板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体制比沿海地区落后。再说明确一些,就是中西部地区的国营体制打不过沿海地区的私营体制。浙江的民营企业占全省的90%以上,国营企业很少;西安的国有资产比重超过70%,不但要卖,而且步伐要加快,我看要尽快倒过来(国有资产比重30%,民营资产比重达到70%)。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西安市政府出台这一行动,充分反映了现有领导的魄力,同时也说明西安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具有紧迫感,决心也很大。

记者:你对国有企业改制有深刻的研究,像西安市这次进行国有企业出售,首先可能要考虑的是卖给谁的问题,请你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钟朋荣:国有企业要卖,最先遇到的问题是卖给谁。是卖给外部人,还是卖给内部人?我主张,首先应该卖给内部人,为什么?卖给内部人,可以促成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紧密结合,让劳动者真正成为“主人翁”,调动生产经营者积极性。把企业卖给外部人,职工和资产的关系会更加疏远。把企业卖给内部也分几种情况,内部有职工和经营者(管理层),在这两者中,我更倾向卖给管理层。这种办法就是我们常说的“管理层收购”,也叫MBO。采取这种办法可以改变企业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企业的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当然,实行MBO,对收购主体有很高的要求,而且是一个政策性和技巧性很强的活动,涉及多种利益关系和法规关系,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收购主体首先遇到的就是融资问题。由于收购标的的一般价值都远远超出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在收购中,他们往往只能支付总收购价格中很少的一部分,其余的资金缺口需要融资来弥补。因此,融资能否成功,是事关整个收购能否进行和成功的关键。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金融创新工作,建立专门机构,开辟融资渠道。

以上是说的卖给内部人,如果卖给外部人,除了考虑资金因素外,还要考虑收购主体与被收购企业是否业务相关,是否能给技术,给品牌,给人才,给销售网络。说句通俗的话,嫁人要嫁个靠得住的人,千万不能落在“人贩子”手里。(笑)

记者:据悉,西安首批推出的60户企业均为市属纯国有产权工业企业,涉及资产总额达80多亿元。由于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改制出售环节相对方便,主要有三类,一是经营情况好,产品在国内市场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或是同行业的明星企业;二是企业有知名度,产品有市场,但企业机制不够灵活、资金缺乏的企业; 三是已处于停产、半停产,但有土地、厂房、技术等资源转让的企业。请问,国有企业在什么状况下变卖最合适?

钟朋荣:国有企业出售不是搞不下去才卖,主要是涉及体制问题。企业已经亏损,再去卖就不好办了。我很赞成厉以宁教授的观点,叫做“靓女先嫁”。几十年经验证明,国有企业很难成为“不倒翁”。有的不倒,关键是有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所以说,国有企业出售应该趁着“靓”的时候,早点卖掉为好。

记者:上面我们谈了卖给谁和什么时候卖,其实还涉及到怎么卖的问题。

钟朋荣:在卖的问题上,要实现三大转变:由卖实物变为卖产权;由整体卖变为拆开来卖;由私下卖变为公开卖。说通俗一点,就是要让购买者买得安心,买得起,买得值。至于具体操作过程,比如制定一些政策、办法、程序等,我就不讲了。

记者:国有企业资产出售,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呢?

上一篇:电子商务考点总结下一篇:居民健康体检状况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