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员工招聘活动评估(精选3篇)
2024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员工招聘活动评估 篇1
一、成本效益评估(教材第83页)
1.招聘成本。
2.成本效用评估:(2005年5月考试多选题)
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的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3.招聘收益成本比。
二、数量与质量评估(教材第84页)
1.数量评估:(2004年11月考试单选题)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2005年5月考试单选题)
当招聘完成比大于等于100%时,则说明在数量上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招聘任务;应聘比则说明招募的效果,该比例越大,则招聘信息发布的效果越好。
2.质量评估。
信度与效度评估
三、信度与效度评估(教材第84~85页)
1.信度评估
信度主要是指测试结果的可靠性或一致性。可靠性是指一次又一次的测试总是得出同样的结论,它或者不产生错误,或者产生同样的错误。
通常信度可分为:稳定系数、等值系数、内在一致性系数。(2005年11月考试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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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稳定系数是指用同一种测试方法对一组应聘者在两个不同时间进行测试的结果的一致性。一致性可用两次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来测定。相关系数高低既与测试方法本身有关,也跟测试因素有关。此法不适用于受熟练程度影响较大的测试。
② 等值系数是指对同一应聘者使用两种对等的、内容相当的测试方法,其结果之间的一致性。(2007年11月考试单选题)
③ 内在一致性系数是指同一(组)应聘者进行的同一测试分为若干部分加以考察,各部分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2007年5月考试单选题)
2.效度评估
效度,即有效性或精确性,是指实际测到应聘者的有关特征与想要测的特征的符合程度。效度主要有3种:预测效度、内容效度、同侧效度。(2007年5月考试单选题)
① 预测效度是说明测试用来预测将来行为的有效性(2005年5月考试多选题)。在人员选拔过程中,预测效度是考虑选拔方法是否有效的一个常用的指标。(2007年11月考试单选② 内容效度,即测试方法能真正测出想测的内容的程度(2005年5月考试多选题)。考虑内容效度时,主要考虑所用的方法是否与想测试的特性有关。
内容效度多应用于知识测试与实际操作测试,而不适用于对能力和潜力的测试。(2005年5月考试多选题)
2024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员工招聘活动评估 篇2
一、心理测量的原理
心理测验是心理测量的工具。测验是测量的一个行为样本的系统程序。
按测验的内容可分为:能力测验,人格测验
按测验的方式:口头、纸笔、操作、情境
按测验的人数:个体、团体
按测验的目的:描述性、诊断性、预测性
按测验应用领域:教育测验、职业测验、临床测验
心理测验的技术指标:信度、效度、难度、标准化和常模
信度越高,测验越可靠。通常信度在0.90以上的能力测验,0.80以上的人格测验视为是好的测验。
二、心理测量与人力资源管理
2024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员工招聘活动评估 篇3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试题:请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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