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2024-09-10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共8篇)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篇1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文章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不少企业党政领导相继因经济问题出现职务犯罪。究其原因,除了他们主观上放松学习改造,法制观念淡薄之外,更重要的因素是客观上对他们手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监管,因而导致私欲膨胀,为官一方,大势敛财,走向犯罪深渊。大量事实证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而腐败对社会是一种巨大的破坏力量,随着腐败的恶性发展,其后果必将丧失民心、丧失政权,最终亡党亡国。

【关键词】权力运行;监督;遏制监督;

一、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像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机制不全、监督力度不大等,此外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尚未有效全程监督,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等等,也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社会系统观的角度来选择对策路径。首先,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监督意识,要着力克服监督工作中的“三种不良心态”。要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态,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利观、监督观,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要克服“不敢监督,不必监督”的心态,要赋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使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职责;要克服“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用

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 “ 跑官要官 ”、“ 买官卖官 ”、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 “ 带病提拔 ” 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构建反腐倡廉“防腐墙”。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使党内监督制度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是要坚持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探索和推行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议事规则,充分体现党内重大事项集体领导。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全体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坚持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按照德、能、勤、绩、廉,结合实际,严格实行群众推荐,公示等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责任追究机制,从问题查处上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行党内监督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在各种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制约机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环节,是各种监督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保证。首先要从思想教育入手,抓好领导干部党的宗旨观念、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领导班

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公仆意识。其次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好,要做到用人公正、公开、公平,最终达到任人唯贤,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德才兼备的人手里。再次要严格监督“一把手”。要认真抓好述职评议、廉政档案、民主生活会、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外,还要落实好《条例》规定的“一把手”定期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推荐任用追究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最后要严格执纪,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首先要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腐败分子、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加强行政监督。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最后要加强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基金进行审计。同时,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了“逢离必审、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

五、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在实施监督中,一定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从大局和中心工作出发,追求最佳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其破坏性的负面作用,正确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坚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党性原则。服从于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原则。这是新闻传媒的出发点和归宿。确保良好舆论监督效果的原则。准确把握监督的方向、分寸、火候、方式等方面。其次要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公开、公正、信息透明。舆论监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发现社会生活中损害国家利益、侵害群众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事件。最后要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道德和规范建设。作为新闻工作者要严格要求自己,既要敢于对各种腐败行为和严重不正之风公开批评,又要

认真抓好新闻自律,使舆论监督充分健康开展起来。

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长期以来,某些监督者往往自认为是政策、法令的化身,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仿佛监督他人是自己的“专权”。我们的机制、体制的种种弊端往往又疏忽了对这些“监督者”的监督,造成“监督者”缺少监督的“真空”,结果“监督者”落马的事时有所闻,造成的严重后果令人担忧。所以对监督者而言,接受监督非常重要。接受监督的过程是一个完善自我、提升自我能力素质的过程。加强监督有两种手段——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但外部监督只有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才能发挥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内部监督制约更直接、更重要、更根本。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要高度重视对自身的监督,既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要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古人云,“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正人先正己,只有管好了自己,才能更好地监督别人,法律监督才会更有力、更有效。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篇2

一、健全和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的监督权, 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长期以来, 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人大监督的质量不高, 效果不理想, 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普遍存在, 必须彻底扭转这种局面。

二、健全和强化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也是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 行监督权力的行使, 除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其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有权实施监督, 改变或撤其不适当的命令、规章和决定外, 主要是由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实施专门的监督。健全和强化行政监督体系, 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 革除现行行政监察体制将监督置于被监督对象直接领导控制之下的弊端, 建立直属于国务院的垂直组织系统, 并提升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地位, 置于与同级政府平等的地位。第二, 建立健全行政监察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制度, 明确界定其职权围, 规范其监督行为, 将其纳入正规的法制轨道。第三,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 应改变消极被动式的受理查处, “马后炮”为积极主动式的检查, 专项行政业务的抽查, 行业民意调查,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当政府参谋, 提出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三、健全和强化司法监督措施

司法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过程中, 也担负着一定的权力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分为两个面的监督 : 一是司法机关系统内部同级不同职能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和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 ; 二是司法机关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 对有关行政权力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管理工作所实施的司法监督。健全和强化司法监督, 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司法体制, 解除地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凭借司法组织人事权司法财经权, 对司法机关的控制和非法干扰、对抗,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公正、廉洁, 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二是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 加大司法机关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依法严惩各种职务犯罪, 扼制住党政机关中发生的消极腐败现象, 有效监控和及时制裁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活动, 这是最好最有效的司法监督。第三,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增强司法伍的抗腐蚀能力, 实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增强司法队伍的工作责任心, 这是强化司法监督的组织保。

四、强化执政党的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如果党能够严格有效地监督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特别是能严格有效地监督管理好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进入各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党组织管好党员队伍, 特别是强化政党对各级党委一把手和进入各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制度, 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 对整个国家的政权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 实现廉政治, 是一个最具决定力的因素, 必须采取果敢强硬的组织和制度措施。

五、健全和强化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

人民政协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由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代表、台港澳同胞、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所组成,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长期以来人民政协根据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团结境内外的一切爱国民主进步力量, 共商国家大计, 特别是发动组织一切爱国民主进步力量监督执政党和国家的领导管理活动, 监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等方面, 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成为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和形式。各种社会团体, 承担着联系、代表和团结、教育、帮助不同方面和界别的职工群众的职能, 享有对各种国家权力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消费者协会、各种行业协会以及各种学术团体、文艺团体等, 除了可以行使一般的民主监督权利之外, 尤其可以对自己所代表的方面和界别的职工、青年、妇女儿童、消费者、科学家、艺术家等的民主自由权利与合法权益的维护, 发挥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

六、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毛泽东早年在延安同黄炎培先生的谈话中, 就指明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懈怠”的深刻道理。遗憾的是, 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措施来贯彻落实, 没有给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制保障, 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务人员的监督罢免权利, 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停留在抽象的法制宣言上, 基层干部目无群众, 畏上不畏下, 以权谋私, 为所欲为, 腐化堕落, 广大群众敢怒不敢言、无能为力的现象, 愈来愈严重。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是通过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两条渠道和两种方式来实现的。而这两种渠道两种方式都存在阻碍民众社会监督的不利因素, 必须下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

七、健全和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宣传部门作为党和国家的理论宣传喉舌, 绝对不允许将其搞成资产阶级的新闻舆论“自由俱乐部”, 绝对不允许想讲什么就讲什么, 想宣传什么就宣传什么,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新闻舆论宣传的导向、口径、目标、任务、要求上, 要讲原则, 讲纪律, 讲党性, 讲国家大局利益。而揭露、鞭挞、批评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现象、社会邪恶势力和官员队伍中的玩忽职守、消极腐败、践踏民主与法制等现象, 恰恰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和保证, 是新闻舆论工作者的党性和战斗力的体现。

总之, 要针对我国现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缺陷与弊端, 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 既重视平行式监督, 又深化层级式监督, 构建中国特色的全方位、多渠道、社会化的权力监督机制和网络体系。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特别是权力滥用现象,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效遏制腐败特别是权力滥用现象, 必须努力克服我国现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与弊端, 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社会化的权力监督机制和网络体系, 使各种监督渠道、各种监督形式和手段紧密衔接, 互相配合, 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

关键词:政治文明,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与强化

参考文献

[1]聂月岩.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

[2]金鑫.新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篇3

关键词:权力运行 监督体系 规范化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会变成洪水猛兽,不仅危害国家社会稳定,还会危害到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更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那么该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只有从加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监督体系建设上着手,才能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加强理论学习,保持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与道德修养,学习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与途径。领导干部要注重并坚持理论学习,培养学习能力,提高防范能力。如果放松了理论学习,丧失了思想的先进性,就会难以抗拒各种诱惑,滑入腐败的深渊;就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给我们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应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是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对权力的认识,学会科学用权、谨慎用权、民主用权。

二是要重点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正懂得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懂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的主人。

三是要重点学习国家的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

( 二 )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一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讲党课、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电教片、选树先进典型、剖析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解决“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而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自觉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法纪的约束。

三是要正确引导干部处理监督制约与信任爱护的关系。帮助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识到监督制约和信任爱护是相互统一的。不言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监督是信任的保障与基石,是拒腐防变的关键,是爱护干部的体现。

通过思想教育,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耐住艰苦,扛住诱惑,守住本心。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都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三)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的能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的基本前提。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监督成为党的监督、制度的监督、民主的监督。因此,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应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展开。

1、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充分发扬民主,发挥下对上的制约,强化党内监督的力度。可通过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与报告、党员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等措施的监督.使“党管人、党管人才”得以真正的实现。

2、制度监督。推进制度监督,建立健全和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重点是要健全和落实围绕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办案权等权力的相关制度,以达到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目的。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群众对党员”、“职工对领导”的有效监督办法;建立领导问责制度,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重大事务咨询听证制度,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对违反纪律的、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有不当开支的等方面问题;建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制度,对重大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组织定期审计和跟踪监察。

3、加强民主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班子议事规则和班子成员表决办法等机制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对通过批准的重要事项、决议备存字据,做到有据可查。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权力公开,不仅是向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舆论监督。继续落实和完善在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奖励举报”等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并且纪检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解除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要对一些违法违纪、渎职、腐败等行为案件给予职工群众客观真实的公开说明,以便进行舆论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篇4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抓住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权力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力争在全省建成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坚持求真务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内外结合,形成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

3.科学配置权力。坚持职权法定、精简高效,完善权力结构,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进行适度分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优化权力配置,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和常委分工负责制。

4.优化决策流程。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议题,按规定时限提前书面通知班子成员。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存档备考。坚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专家论证、评审,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完善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

5.实行风险防控。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建立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对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范。认真执行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完善重大节日、干部调整、重大工程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时段的风险防控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6.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公开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全部向党员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全部向社会公开,坚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员与群众关注的事项等列为主要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方面的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时限、程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领域,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并向企业、高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党组织拓展,向县以上党组织延伸。继续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试点。

7.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核、公示、听证、询问等配套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财务预算、人事任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事项的公开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创新和发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场所建设,完善查询功能。不断完善双向互动、双向反馈交流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事务决策的监督,通过完善创新公开方式和渠道,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应用能力。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的电子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和全过程实时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和公众评议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9.健全重点领域和部位的监督制度。着重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使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10.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全面实行市厅级领导干部点题述职述廉、县乡级干部勤廉公示和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总结完善基层党代表询问、质询办法,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11.健全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防止由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落实党员监督权。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12.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五、抓好工作落实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严格实行风险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问责制约,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篇5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有企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组织、职工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企业、职工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始终是国企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深化,以前单一的投资主体变成了多元的投资主体,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多种形式并存,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股份资产同在,职工身份也有国有、集体、合同制身份之别,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多样化,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利益差异,而与此相对应的体制、机制、制度处于建设之中,影响了权力的规范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因权力滥用而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如何从根本上监督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行,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

一、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更需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一)改制后企业领导人的自主权越来越大。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前,人员比较多,机构比较健全,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改制后,大部分企业都通过内退、提前退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使人员越来越少,编制精简,决策权大部分集中在厂长经理手中。无数事实证明权力运行失去监督,是产生腐败现象的症结和根源。

(二)职工身份转换后难以履行监督的职能。国有企业的改制,大部分的模式是通过身份置换的方式,即只有一两名主要领导人保留国有全民职工的身份,其他职工企业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由企业人变成社会人,然后通过签订短期合同再在企业留用。这样,职工的心态变了,不再是企业的主人,而是企业的打工者,难以实现对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权力的易腐败性决定了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当权力运用得当时,就可能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当权力被滥用时,就会导致腐败,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关闭。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二、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从思想上拒腐防变。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承担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他们对权力的认识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个单位或部门的权力运行效果,影响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因此,要紧紧抓住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素质这个重要环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道德修养,理性认识权力,形成以道德规范权力的自律机制。在这方面,实践中恰恰存在弱化的趋势。

1、结合科学发展观,突出教育重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为重点,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培养良好的从政道德品质,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珍惜手中的权力,明确肩上的责任,严格行为规范,将他律变为严格的自律,把外在制约转化为内在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2、针对不同对象,区分教育层次。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区别,按照权力的决策执行和权力的监督环节,各有侧重,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创新教育形式,融入日常工作。教育不是孤立的,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近几年来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方面,通过开展固定的中心组学习外,还通过在专题会议报告后面附加“七个不准”,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给领导干部发放《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给每位员工发放《把工作做到位》,在开会之前放一段廉政宣传录相等,将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当中。

4、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从思想上恐牢反腐倡廉的防线。在思想教育工作中,要通过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更加坚定信念。近几年,我们通过组织观看《祥瑞长空》和《失衡的秤》宣传录像,组织党员干部到大兴团河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监狱承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等使广大党员干部触动很大,起到了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权力运行产生腐败。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防止权力独揽和利用。科学配置权力是权力规范运行的前提。从企业现行体制来看,经过几年深层次调整,正在逐步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完善管理体制。但是,新旧体制仍处

于交替之中,一些旧有的体制、模式还在现在运行中产生影响,必须从根本上完善组织结构,实行权力的科学配置。通过对权力的适当分解,合理设置机构、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关系,使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形成立体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领导干部的权力独揽和利用,保证权力运行的理性化、合规则和高效能。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结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要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保证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同时,可以通过由上级向下级企业委派产权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

2、要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职责范围,重点对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界定。使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依法享有正当的权力,形成责权明确、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避免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防止企业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要严格区分厂长经理“一支笔”审批变为厂长经理“一言堂”,重大事项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讨论,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程序。

(三)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加强内部审计,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实现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效支撑,也是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保证。因此,规范权力运行,就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融入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建立起从“一把手”到具体操作人员的制度网络,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权力运行机制。

1、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必须具有整体性,形成体系效应。制度建设应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使进入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每一位人员都能按制度要求,规范地进入工作角色和状态。

首先,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权力规范,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厂长办公会等议事制度,建立企业重大决策集体审批制度,明确集体研究的事项范围、程序和要求,坚持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压缩人为操作空间,避免权

力运行的弹性,减少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比如近年来,集团在改革调整过程中,经历了下属企业停产搬迁、职工安置、资产处置、新上项目、破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由于执行了“三重一大”制度,每一个关键环节,都严格按制度规定,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了决策的失误。

其次,加强企业各部门的权力规范,完善严密的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制度。通过各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室的制度规定,使各个岗位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受到有效监督制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与此同时,注意部门间按照职责权限,形成权力制约关系,使部门间形成平行交互的制度制约,以杜绝部门权力过大或集体循私舞弊。

第三,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权力规范,特别要做好对财权、物权、人事权的规范。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强化财务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建立招投标制度,严格物资及设备采购;建立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同时,要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和定期稽查制度,以杜绝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以权谋私。

第四,加强领导人员个人行为的规范。一是健全预防制度。重点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定期申报制度、外出报告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将领导人员个人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从根本上对领导人员进行约束,也起到提示作用,避免出现监督盲区。养成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逐步养成在监督中工作的习惯。二是建立警示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新任职人员及职工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及时谈话、予以提示,规范行为。特别要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党内民主的原则性,强化班子内部监督。三是健全惩戒制度。开展民主测评,实行末尾谈话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群众意见大的干部,严格按制度予以处理。

从以上四个方面完善制度的同时,特别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完善。这是整合调动各方力量开展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通过责任制的细化和延伸,把控制能力拓展到企业全部责任范围和所有工作环节,对规范权力运行起了重要作用。

2、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健全完善制度基础上,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细密的刚性限制,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纪检监察部门和负有监督责任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3、保证制度的科学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权力运行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制度建设必须适应形势,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在制度制订前,要深入开展调查、论证,摸清掌握情况,找出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找准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使制度形成完整的闭合体系,深入到管权、管事、管人的各个环节,用制度约束权力。

4、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权力的运行方向。

如何优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杜绝腐败,已成为当前全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尤其是最近几年一些企业经济案的层出不穷,各级高管纷纷落马,更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控制体系,才能彻底解决腐败的问题。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在这一体系中,内部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内部审计是企业规范经济运行,保证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手段,是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内在需要。

(四)强化权力监督,以监督制约权力。

权力缺乏监督,就会产生腐败,必须规范权力监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其核心就是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

1、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针对性。规范权力运行必须抓住重点,各级领导是权力的主要掌控者,因而必须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有人、财、物管理权的重要岗位、重点人员进行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监督要贯穿到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2、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对权力运行监督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但同时,必须建立开放的监督体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监督的关系。要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监督。对部门间需要共同完成的工作,要积极渗透进去,帮助理顺关系,协调、化解矛盾,在这一过程中,要掌握好分寸,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不替代,又不推诿。

3、动员各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当前各企业普遍存在纪检监察内部人员少,工作量大,兼职现象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因此,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工作关系,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潜能,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资源最优化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4、积极调动群众,拓宽监督渠道。企业领导手中的权力是群众给的,也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权力运用的好坏,职工群众有最直接的感受、最公正的评价。因而要动员群众参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厂务公开等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三、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应引起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问题。完善的监督机制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健全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权威、高效和独立的监督机构,必须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这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但确是现实中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是企业的专门监督机构,在权力监督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但就其目前的独立性以及被赋予的权限与所承担的职责而言,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要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打破目前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的现状,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

(二)各种经济体制形式下权力的运行监督问题。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到更深层次,企业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原有的管理结构、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出现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新的合资公司。新的管理模式下,企业纪检部门如何更顺畅、全方位地参与到新组建的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对经营管理者权力运行实施有效地监控,是我们需要认真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三)基层企业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问题。随着改制调整,各单位专职的纪检人员越来越少,兼职纪检干部对业务的熟悉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纪检队伍的能力提出了要求,违纪违规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先进,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专业知识的构成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篇6

败的制度机制

——湖南保监局纪委在中国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确保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2008年以来,湖南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有关要求,在容易滋生腐败、发生问题的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寻求突破口,从强化对保险监管权力的监督制约入手,选准着力点,大力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我局按照“有力制衡、阳光运行、量化法治、全程监察”的设计理念和实践要求,着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合理配置权力结构,加强监督制约,实现案件调查权、处罚建议权、处罚决定权和监督权四个执行主体分离,在创新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对规范监管权力运行、依法行政和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明显。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批示:“湖南保监局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是可贵的探索。”实践表明,推行这一机制对于实行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绩效和执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提高认识

如何围绕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在预防腐败、监督权力运行方面的作用,使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有效渗透保险监管中心工作,始终是我们思考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我们认识到,权力的高度集中和缺乏制约,往往容易产生问题,滋生腐败。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权力,加强对监管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就是要使纪检监察全过程参与保险监管,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而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科学有效监管。

(一)加强对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必须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进一步从源头上深化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建立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腐败能力这一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围绕监管中心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的必然要求。只有关口前移,着眼防范,规范监管权力的行使,才能从制度机制上保证监管干部在履行监管职责、行使手中权力时头不昏、眼不花、手不拿,保证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廉洁行政。纪检监察把预防腐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就是对监管工作的最好服务,就是对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最大的支持。

(二)加强对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

伴随着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发挥行政处罚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如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长期以来,执法检查权、行政处罚建议权集中于业务处室,行政处罚缺乏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对执法行为没有合理的评估监督,容易导致行政处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是把依法行政内在本质的要求,通过合理配置各方权力,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裁量标准,有效限制权力的滥用,控制监管的随意性,统一处罚尺度,保证对不同监管对象的公平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上台阶。

(三)加强对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科学监管的正确选择

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湖南保监局科学监管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在监管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由于业务处室既查又处,不符合决定与实施相分离的原则,同时,受人力和专业的限制,业务处室在行政处罚上的专业水平也受到较大影响,容易造成在抓监管、促发展两方面都不专不精。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机制,实现调查权和处罚建议权的分离,一方面能使业务处室更加集中精力于市场发展和现场检查,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有效监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局范围内选调9名监管业务熟、法律功底好的干部组建法制处,使法律审核更加专业,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使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处罚对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行政处罚对规范市场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做法

围绕案件调查权、处罚建议权和处罚决定权相分离这一基本要求,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办法、规定,规范执法检查、处罚裁量、处罚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标准、程序和时效,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一)构建职责明晰、制衡有力的权力架构

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的核心是案件调查权、处罚建议权和处罚决定权三个执行主体分离,即执法职能处室负责立案,实施现场检查和信访案件调查,对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督促被处罚机构和个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处负责审核案件调查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组织听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对行政处罚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承担责任;局长办公会从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对行政处罚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形成行政处罚决定意见。

(二)建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在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配合,既严格限制相关处室的查处权力,也严格规范局长办公会的决策行为,确保权力既相对独立行使,又有序衔接运行。

一是加强对案件调查权的监督制约。在执法检查阶段,全程进行法律监督,有力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强化立案法律监督。对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执法职能处室必须会签法制处后,报分管局领导决定是否立案。案情复杂或者影响较大的,还需报局长决定是否立案。法制处认为执法职能处室立案或不立案的意见不妥当,有权提出修改建议。二是前移法律审核关口。将法律审核的时间提前,调查终结后执法职能处室立即移交案件材料,避免执法职能处室在调查取证程序及事实定性、证据形式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偏差。三是加强执法过程服务。法制处通过参与调查方案拟订、调查取证技术指导等工作,为监管执法全程提供法律服务,确保程序合法和证据有效。在今年进入法律审核程序的22起案件中,有5起经法制处法律审核后,要求执法职能处室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或进一步核实证据,形成了运转协调的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对处罚建议权的监督制约。在法律审核阶段,法制处认真听取执法职能处室意见,合法、适当提出处罚建议。一是法制处在组成审核小组正式审核时,必须先听取执法职能处室和调查组关于案件有关背景、违法事实、当事人的态度及反映等相关情况的介绍,认真考虑执法职能处室的意见,提出合法、适当的处罚建议。二是法制处提出的处罚建议,必须会签执法职能处室,再报局领导决定是否上会研究。执法职能处室如认为处罚建议不妥,可以在上会之前报请分管局领导召集调查组和审核小组进行再次研究。通过相互监督和配合,在法律审核中既做到独立审核,又不独断提出处罚意见。

三是加强对处罚决定权的监督制约。在集体决策阶段,严格按照规定的裁量标准决定行政处罚。依照《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湖南保险市场目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首创性地出台《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暂行规定》,共梳理设定了13大类55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标准,量化裁量权,着力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限,使处罚裁量更具操作性。其核心内容是综合考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动机或目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预先确定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措施种类与幅度控制标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局长办公会成员在集体决策时,只能根据查实的事实,对照裁量标准来决定处罚意见,避免了处罚的主观随意性,最大限度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有效提高了执法公信力。经过法律审核的22起案件中,有1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在细化后的裁量标准范围内加重处罚、1件重新提出处罚建议、1件决定不予处罚。

(三)开展考核严格、监督有力的效能监察

我们除了着力设计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机制,还注重运用效能监察手段,对查处分离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全程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全程开展监督。对立案后的案件,纪检监察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跟进,以“一案一监察”的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送审、法律审核、权利告知、执行和归档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保证机制有效顺畅运行。二是严格进行考核。对照制度规定,从工作时效、调查取证、审核落实、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对案件查处分离执行主体——执法职能处室和法制处实行严格的“双百分”考核,通过将评分和工作考核挂钩,强化对各相关处室的鞭策激励,促使其不断改进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三是认真总结完善。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效能监察意见函》的形式向相关处室进行反馈,督促其及时整改,认真总结。12月1日,我们还召开专题局务会,对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进一步研究完善制度机制的方法,确保监管权力既监督制约有力,又协作配合有效。6月1日以来,共对18起案件开展了效能监察,除前4起案件的考核得分相对低外,其余已结案的案件得分均在92分以上。通过严格的考核和有力的监督,执法职能处室和法制处更加注重调查取证和法律审核的程序规定、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行政处罚的质量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权力行使进一步规范。

三、几点体会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机制一年多来的探索和实践,使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创新的重要,也从中收获了诸多启示。

(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全力服务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这个中心和大局,主动思考,深入研究,努力解决妨碍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抓住监管权力运行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结构,着力加强监督制约,使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保险监管中心工作,在参与中做好监督,在监督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履行好职责。

(二)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改革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突破与发展、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机制,加强对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式,才能不断创新有效预防腐败的理念、手段和方法,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效。

(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更加重视防治腐败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的建设。只有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和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期刊论文快速发表

设”,“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从根本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

探索“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新机制情况

一、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及管理工作。重点实现:精细化管理,对本市党政干部出国(境)情况进行实时动态分析;加强预警提示,及时制止重复出访、多次出访;注重跟踪管理,有效预防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市财政局通过建设平台,将政府采购中的通用产品通过电子集市实现网上采购,逐步扩大网上采购产品的范围,最终实现通用产品全部在网上采购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和消除社会上对政府采购“质量差、价格高、采购周期长”的评价和反映。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建立以区局域网为支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创新了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达到“决策科学、权力规范、资金可控、责任可究”的目标。

四、建立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推动市建设交通委,建立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

承德县着力创新机制有效预防村官腐败

创新管理模式,阻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建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乡(镇)代管,建立农村财务联审会签制度,实行财务、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创新操作规程,促进村级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建立农村集体财产清查登记备案制,将各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专项清查,统一备案;建立资产资源处置民主决策制和统一招标制,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租赁或所有权变更,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乡镇派人监管并公开招标;建立部门对村级援助款

创新对接手段,确保亲农惠农政策落实。实行“一折通”制和公示制,对涉农补助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即:专人、专户、专账,封闭运行;对家电下乡产品实行代垫直补制;建立农村低保核查审验制,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每年对低保工作进行重点巡查,查补漏洞,对重大问题快速立案,严肃查处,为进一步落实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广丰县检察院制定出“预防约谈”工作新机制,实行以谈防腐、以谈促廉的工作方法,及时与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及犯罪苗头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一是明确约谈“对象”。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群众

反映强烈、多次举报,查证未实,易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重点岗位、要害部门、易发案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新上任的领导或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是确定约谈“内容”。即了解掌握被约谈对象单位状况及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内容;共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危害、原因,帮助其制定预防管理措施;对相关人员不廉洁行为或职务犯罪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劝告、规诫和提示。

三是严格约谈“制度”。即建立“约谈资料备案制度”,进行预防约谈档案管理;“约谈情况反馈制度”,实行被约谈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是党群关系。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保持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要以“放权、亮权、制权”为原则,架设保证公共权力始终沿为人民谋利益的运行轨道。应该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紧紧围绕“放权”、“亮权”、“制权”的精神来推进体制创新,规范权力行为,制约权力运作。放权以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越大,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要减少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就必须创新体制,下放权力。应围绕三方面来进行:

第一,要按照“尽可能少的行政干预”的原则,加快政企分开步伐,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移到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和为企业服务上来,从而减少因权力干预市场而引发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第二,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权,坚决予以取消:对于那些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就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而对于那些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的项目,要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第三,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反腐败斗争必须实施“阳光工程”,将决策和办事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为此,要努力实现以下“三个转变”:首先,在亮权范围上,要实现从局部向全方位转变,力求应亮的权力毫不保留地亮出来。其次,在亮权内容上,要实现从“粗放”向“精作”转变。第三,在亮权方式和手段上,要实现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通报会、听证会和热线电话等有效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手段地将权力运行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制权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力。第一、要合理配置权力资源。不能出现越俎代疱的情况;第二,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首先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因为党内监督在监督网络系统中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第三,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如建立包括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防止以权谋私光)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对反腐倡廉工作做了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大胆实践,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开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条例》吹响了反腐倡廉的强劲号角改革开放30年,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将“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

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反腐败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认真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几经讨论、修改,集思广益,《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这两部集中反映近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和成果,又着眼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诞生了。

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反腐败工作领域的具体实践,《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高扬了反腐倡廉的旗帜,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条例》坚持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机制,科学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经验,并经法定程序把党的政策、政府的主张、人民的期盼变为地方性法规,顺应了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成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法制保障。

《条例》还首次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执法主体、职责措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抓手。人们从《条例》中看到了党委、政府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战斗在反腐第一线的同志从中汲取了战胜腐败的智慧和力量,肩负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相关部门从中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条例》提供了依法预防的行动指南有法可依,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重温《条例》可以发现,其核心是鲜明地指出了职务犯罪预防必须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格局。首先,本部门本单位对内部业务运作模式比较熟悉,坚持内部预防为主,使预防工作的主体得以归位,有利于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减少制度漏洞,实现制度预防。其次,《条例》赋予了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工作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负有查处职务违法违纪的职责,在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现状与规律上有相对优势,可以结合执纪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开展预防工作。这种内部预防为主,专门预防指导的格局,整合了预防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第三,《条例》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定了预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预防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内容,从而以法规的形式落实了责任主体,保障了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条例》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不难看出,这种“三位一体”的布局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分工负责”得到了充分体现,有助于推动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保证“分工负责”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还明确了各方履行职责所享受的权利、可运用的措施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首次提出了必须保障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资金到位的要求,从而做到了责任明确,制衡有方,保障有力。

———如何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还赋予了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事关基层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条例》把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纳入了调整的范畴。

对招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的程序。

———强化过程监督,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积极联合市重点办、市发改局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工程现场抽查,检查工程进展、资金运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等情况,通过抽查来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防范,协助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目标,强化各岗位之间工作程序的监督。

———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按照党中央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结合自身办案,积极主动地开展个案预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效性,在个案预防中,坚持实施“四个一”制度,即一次教育、一次分析、一个建议、一次总结,积极协助案发单位反思案发原因,查找漏洞问题,吸取沉痛教训,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达到了“办一案、教一片、治一线、防一批”的目的。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现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条例》贯彻实施中的一幕幕,则无不让关注我市反腐败事业的人们感到振奋,充满希望。我们有理由相信,《条例》一旦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必将成为推动我市反腐败工作的强大武器!

近年来,湖南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力制衡、阳光运行、量化法治、全程监察”的设计理念和实践要求,加强对保险监管权力的监督制约,在创新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一是创新“6+2”监管工作机制。湖南保监局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的工作,创新了查处分离、审监分离、派驻稽查、零现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高管培训六大主体监管工作机制和行政效能监察、合同纠纷快速处理两大辅助机制。其中,查处分离机制分离了案件调查权、处理建议权、处罚决定权和监督权,构建起职责明晰、制衡有力的权力架构,执法的公信力和监管的权威性显著提高。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创新,不仅规范了监管权力运行,还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从程序上加强对监管权力监督制约的同时,要率先在保监会系统从实体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常见违法行为,明确了裁量的主要因素,量化了处罚标准。通过横向设定适用减轻、从轻、适中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纵向列明各项违法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处罚措施分档量化,预先控制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压缩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空间,让自由裁量不“自由”,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产生的可能。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篇7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从中央到地方, 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日益受到重视, 不断得到加强,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从严治党的要求看,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 有相当一部分党员、群众和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强, 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不要监督;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配合不够;由于受“关系网”等不正之风的影响, 执纪、执法不严, 监督力度不强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学习教育, 提高党员、群众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

监督对象的两重性决定了提高党员、群众和领导干部监督意识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及每一个党员、干部、职工、群众, 包括领导干部在内, 既是监督的主体, 又是监督的客体, 不论职位高低, 干何工作, 都既有监督别人的权力, 又有接受别人监督的义务。

二、完善监督机制, 对领导干部实施全方位有效监督

因种种原因, 监督体系不完整、相互衔接不紧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对领导干部全方位有效监督的实施。为此, 必须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各监督机关和监督部门, 应在充分履行各自监督职能的基础上,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 形成有利于发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工会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网络和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有效监督, 形成一个上下监控、左右制衡、内外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保证领导干部规范言行, 正确用权。

三、突出重点, 把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组织原则、组织路线等方面作为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要强化党内监督, 必须突出重点, 把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组织原则、组织路线等方面作为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政治纪律监督。要把政治纪律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首要一条, 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正确决策, 做到令行禁止, 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廉洁自律监督。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组织原则监督。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组织路线监督。要监督领导干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人事任免调动时, 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

四、严肃执纪执法, 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

论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 篇8

关键词:领导干部;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09-02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保持政权稳定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很多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扩大了反腐败的机构,建立了反腐败的专业队伍。不可否认,我国现在的监督体制对行政权力的运行、防预与惩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官员腐败的趋势并没有遏止反而越来越严重,其主要原因就是对领导权力的监督方面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能否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个人德行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这是从个人内在的德行角度来防止腐败的产生。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控制系统,并不是靠主体之外的力量来控制,而是通过教化,把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内化于人的心中,使人主动追求人格完善,培养起自我控制的能力,使他们做到不想腐败。为此,首先要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以此消除腐败产生的内因;其次,要定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廉洁奉公的有关规定,增强其党性原则,培养其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最后要利用一些反面教材如成克杰、胡长清等,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我约束的能力,使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权力就是义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需要约束,树立正确的掌权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价值取向。

二、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荼毒,建立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程中,“人治”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使得“官本位”和特权思想至今还有影响力,社会等级制度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加之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都采用任命制,因此,一些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比较淡薄,习惯于高高在上,指挥别人,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有些领导干部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臣民”,自己是“父母官”,这种封建官本位的思想,使得很多领导干部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为此,必须要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和抵制资本主义的诱惑,进一步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党的宗旨、权力和义务、权力与监督、民主与法制等,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

三、完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机制,建立以德为核心的选拔标准

领导干部是不是德才兼备,是其本人能否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外在的监督能否产生效果的内在因素。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中,必须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来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对于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考察,尤其是要考察领导干部是否廉洁清明,对于存在腐败情况,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采取一票否决。把领导干部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第一原则。

领导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信誉,他们所体现的“德”对社会道德的进步具有导向和示范的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1]2012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干部德的基本要求,改进和完善了干部德的考核方法,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出的新的标准。

四、强化党内监督的重点,建立制度化的党内监督体系

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工作中的形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既是党自身的权力,也是党应该对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为了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同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自觉性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所迫切需要的[2]。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力度,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等,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克服监督薄弱现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内监督工作。我们还要提倡一种自觉的有效的监督,对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敢于揭露,敢于提出批评。这样,才能使被监督者有所触动,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制约,从而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把握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

领导干部在其所在机关或领域处于领头人的地位,对所在领域的某一件事有拍板的权力,处于权力运行的中心位置。因此,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要从以下几个重点起到有针对性的监督。首先,突出重点部位,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党员干部的监督;其次,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垄断性强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以及商业贿赂问题,从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再次,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如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项目运行以及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群众监督,提升群众监督的能力,完善群众监督的平台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决定力量,领导干部世界观的改造,离不开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督是领导干部世界观改造的外在约束力,加强群众的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觉的改造世界观。群众作为一种最普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主体,要真正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监督的平台。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信访机制和举报机制,推动监督渠道的多元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信访过程中的正当权益与要求,进一步推动群众举报有奖、举报受保护和保密等制度,维护举报者的正当权利。其次,要拓宽人民群众监督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渠道。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应该行动起来,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博等现代化手段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让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无所遁形。再次,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能使人们群众对政府的决策、权力运行程序、决策结果等有一个全面而详细的了解。这样做,不但能够规范领导干部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的制度化、规范化,而且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政府办事的流程,从而更方便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反思现行的领导体制,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所指出的:“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4]究其原因,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这些特权现象产生的主要源头。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导致领导干部个人专权,致使腐败的滋生,要杜绝腐败的产生,从制度上来说必须改变权力运行的机制。

第一,各级党委对党内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要特别注意,要经常性地开展党内反腐倡廉等活动。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对于已经通过集体讨论的决定不能轻易否定或更改,要全力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尽力避免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拍板的问题。

第二,对腐败易发的领域和环节要采取重点监督的原则。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大项经费使用、房地产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公务采购等,逐步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纪检、审计机关派驻制[5]。翻看近年反腐的历史卷案,其中很多违法违纪的案件与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法插手经济活动分不开。为了遏制这种现象,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令禁止的要求。必须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

第三,构建完备的领导干部决策机制。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和制约,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效益化。对于领导干部决策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立权利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将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分别交与不同的人手中,对权力进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权力运行规范化。其次,建立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工程”。属于领导干部职能范围内的审核、审批等项目,使之形成制度,并向人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最后,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过错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已经造成的错误,要建立决策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把决策失误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2]刘珂.关于加强医院后勤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10,(5).

[3]刘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1).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7

[5]王真,刘忠和,车跃丽.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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