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2024-06-21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共7篇)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1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信访、司法、城建、派出所、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比照镇成立相应组织,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综治、维稳、城建、信访部门,是协助党委、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镇及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1)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由城建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2)因征地补偿和土地、水源、滩涂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国土资源、农办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3)因农民负担以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4)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5)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处理;(6)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调银行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7)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文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处理;(8)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涉嫌违反

政府、违法乱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9)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处理;(10)因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引发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由党委牵头,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处理;(11)因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2)因中小学校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3)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4)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5)对可能引发地区社会稳定或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维稳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处理;(16)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由综治、公安部门牵头,相关村(居)、社区或部门负责排查整治;(17)因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超越其处理职权范围的,由下级信访部门报上级信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18)难以界定主管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党委、政府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二)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入开展调查摸排,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到底,为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建立完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化解纠纷基础防线。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行政调解体系。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规范完善乡镇一级、延伸发展村(居)一级的思路,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一级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加强民营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贸市场的调解组织解决,积极探索组建成跨地区、专业性的调解组织,为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打好基础。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探索社区(村)警务室和社区调解室相互配合、调处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四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人民法院诉前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的做法,探索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新方法。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八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以实行责任倒查、初信初访的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在处理化解重信重访上下功夫。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上级交办案件明确领导包案、接访、协调、督查制度,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负责逐案落实办案责任、办理时限,确保包保案件化解息诉或人员稳控在当地,把息诉和人员稳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实行责任倒查,进一步加大对重信重访疑难案件的化解工作力度;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案件问题的彻底解决,检查化解工作实际成效,验收“案结事了”工作达标,进一步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深入开展。

(五)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

(六)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乡、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是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预防为主、化解为先、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

大问题的发生。四是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动态管理之中。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进京去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方法步骤:专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下旬)

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6月1日—6月底)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将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填写《二十家子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于6月20日上报镇维稳办。

(三)集中化解阶段。(7月1日—8月上旬)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信访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有效调处,依法按政策化解,确保切实解决问题。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2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篇3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了使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旗委、旗政府的安排,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4至7月份,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世界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北京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将隆重举行。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区别情况、全面排查、分类化解,排查调处与宣传教育、疏导预防并重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参与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注重做好妥善解决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从源头上夯实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乡镇,难事不出旗县”;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举办期间治安平稳和社会安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预防、事要解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的原则。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一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二是因企业改制、土地草场征用和承包、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因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对复退军人等利益群体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六是敌对分子、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七是电力、金融、森林、煤炭、通讯等重点行业的矛盾问题;

(二)排查工作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和单位排查三个层次。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2、各镇直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3、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矛盾隐患。

六、实施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实施方案,提高认识,并要结合分析本地矛盾纠纷形势,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

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边排查边化解,协调各方,整体联动,全方位地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归类,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照统计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对排查出的有可能在本地区和越级到旗、市、自治区、进京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处理,以免贻误时机,酿成更大事端。切实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地区各部门对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在5--6月份由分管领导带领综治、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各镇直单位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镇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排查化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督促检查,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落实。对各村、各镇直单位的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深入到各村、各镇直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各镇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实地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扎扎实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综合效力。镇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村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搞好梳理、登记造册,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搞好分流,交由具有处理权限的相应部门进行处理,以保证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四)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村要加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本着边排查、边宣传、边解决问题、边充实队伍的原则,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地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着力推进解决矛盾纠纷,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精神,进一步促进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矿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方军

成员:李世明李珍平越淑斐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

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矿上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矿上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纠纷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

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部门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矿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鑫源中心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5

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根据《关于开展“三查三打三整改”行动方案》(汉办字〔2016〕83号)、《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汉政办函〔2016〕9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汉市综治委发〔2016〕9号)精神,开发区社发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现结合鑫源中心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李伟

组员:瞿长虎 崔甲明 全少丽 刘屏

二、工作任务

1.安全保卫。按规定配齐了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和专职保安;配齐了必要的安防器械,安保人员 1

是否掌握安防器械的使用方法;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履行登记手续。

2.消防安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齐并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疏散标识到位;学生宿舍不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3.交通安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教育;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全面掌握;坚决查处存在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

4.防煤气中毒。使用煤炉等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设施取暖,开展安全取暖知识、预防煤气中毒及煤气中毒自救常识以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自救知识的教育。

5.防拥挤踩踏。楼梯、楼道、消防通道等生命通道畅通;制定了预防拥挤踩踏事故预案;课间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值守,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楼梯间值守人员名单上墙公示。

6.校舍及设施设备。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护坡等建筑物以及水、电、体育器材、教具、玩具、实验用品等设施设备不能存在安全隐患。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岗位责2

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年检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

7.化学危险品。学校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实行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对有毒或有害废液进行了妥善处理。

8.饮食饮水安全。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齐全有效;食堂环境卫生;操作间、储藏间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原材料采购索证、出入库登记、食物留样等制度规范。饮用水定期检验;水质达标。

9.疾病防控。建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了校医;落实晨午检、定期消毒、缺勤登记追踪、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制定和措施;经常开展疾病预防和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

10.校建施工。落实学校校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开展校建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施工区与教学区隔离,设 3

立安全警示标识。

1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是否配备安保人员,是否配备安防器械,是否全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整治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化解教师、学生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掌握上访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最新动向。

13.校园周边环境。上、放学时段,学校组织安保人员、护校队开展巡逻,有秩序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园。

14.安全教育演练。中小学校按照“六落实”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按要求开展月主题演练;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

三、方法步骤

鑫源中心幼儿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自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制定鑫源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检查本单位在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漏洞短板和隐患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篦式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12月26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问题清单(附件),报开发区教办。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1月1日-1月31日)。落实责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实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查改并举、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立行立改;对情况较为复杂、相对不宜解决的矛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包抓人员,倒排时限要求,逐步整改到位;矛盾问题特别突出的,要加强研判分析,及时请示汇报,强化协调联动,统筹推进问题解决,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全面治理到位。

第三阶段:督查提高阶段(2月1日-2月28日)。迎接开发区社发局负责本辖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我园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提高排查整改成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鑫源中心幼儿园要深入贯彻中、省、市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对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鑫源中心幼儿园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全园教职工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把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园长要牵头抓总,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落实见效。

3.加强自查,强化整改。我园自查工作要全覆盖、无遗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个销号。要建立健全包抓整改制度,逐项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做到安全监管零缝隙、隐患排查零死角、案件事故零发生,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的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6

命安全。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施方案 篇6

为搞好我乡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特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三个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讨,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

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2、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矛盾纠纷,由社保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的征用、征收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5、有关街道建设规划、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党政办会同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6、财务帐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金支付等矛盾纠纷,由财政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7、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司法所等部门负责调处。

8、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9、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查。

10、林木砍伐,林地林权纠纷,由林业站会同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1、畜牧养殖、动物检疫防疫等矛盾纠纷,由畜牧兽医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2涉及治安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及有关部门与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3、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自来水饮用等矛盾纠纷,由水利站会同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4、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教育辅导站会同相关部门调处。

15、文化娱乐、言论、出版、集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文化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6、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和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7、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直接调处。

18、凡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乡信访室必须主动参与调处;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矛盾纠纷,团乡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必须参与调处;凡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乡妇联必须参与调处。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有相关资料证明,如调解笔录等),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调处领导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各单位对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具体落实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分管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或者建议。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每月通报有关单位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调解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工

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简易矛盾纠纷(不是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党政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本乡所属部门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调处矛盾纠纷材料的整理归档后报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月底前完成上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将调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

不调处或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或者个人严重按照相关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十、责任制度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矛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第二届国际那达慕大会、十八大等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不发生越级非访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启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周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2年7月7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以构建和谐新区为目标,推动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占军 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

长兼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闫利生 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越建军、魏伟、孟建国

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闫利生兼任。联系电话:8599948。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地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排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3、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6、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是宣传阶段(2012年7月7日至7月25日)。采用现场咨询、劳动维权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

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执法排查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新区劳资隐患排查情况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上报信息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十八大会议结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于每周五10:00前将一周内的突发信访问题和重点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处臵等有关信息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排查掌握的重点问题和矛盾隐患,要迅速、及时准确,对突发且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访信息要随有随报,确保有关领导准确掌握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防止矛盾升级、事态蔓延。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十八大会议结束)。对新区劳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排查扎实到位

一是整合力量,责任到人。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人,确保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将重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排查出来,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无论反映何问题,到何处上访,上访者所在单位或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其单位或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协调、解决、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台帐,领导包案。通过排查摸底,初步搞清楚矛盾纠纷的基数,逐人逐案建立台帐,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同时,对所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每个案件的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是定期汇报、跟踪管理。要建立每月排查化解报告制度,对重大、特殊、情况紧急的矛盾纠纷,要做到随时排查,随时报告。

(二)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是要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要着力构建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生活困难。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

帐,妥善研究解决。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实际困难,对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处臵工作。针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事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要对现有政策集中进行梳理,搞好落实和配套工作,防止因配套措施和资金不到位、工作中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矛盾纠纷。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要把工作力量、工作保障向基层倾斜,加大资金投入,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和群众监督评价。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评价作用,努力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考核工作,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

康巴什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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