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6-16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5篇)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篇1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2013年10月9日)

为贯彻实施创新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实现合力兴工、创新强工,根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集中政策、资金等资源,有效运用竞争激励手段,统筹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统筹程序

按照“归属不变、资金拼盘、使用打通”的原则,自2013年起,每年预算安排的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作为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现有的工业、科技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统筹范围。

2013年按年初预算整合设立13.41亿元(工业专项资金6.86亿元、科技专项资金6.55亿元)统筹资金。

每年预算编制前,由市经信委、科委根据财政预算总要求和统筹资金使用需要,提出当年各大类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报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资金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统筹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经信委、科委编制具体使用计划,报市统筹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市财政局列入预算。

二、主要用途

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发展,以及我市特色传统产业的提升发展。

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上述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方式

采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补助、奖励、贴息、信贷引导、资本投入等方式予以资助。

四、资助内容

(一)鼓励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

1.工业和科技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十大工程建设。具体政策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另行制定。

3.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含)的,按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政策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另行制定。

4.机器换人项目(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

过1000万元。对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企业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对设有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工业和科技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时,予以优先安排。

6.资质认证。对企业在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经批准后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7.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市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重大工程项目中标资助。企业中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确定的应用推广示范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网上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我市企业通过省、市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开展技术成果交易和转化,根据交易额给予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市科委按照省政府有关网上技术成果交易的目标要求另行制定。

10.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配套。对国家、省级相关资助项目,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

11.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确定。

(二)区、县(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

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创新基地建设实际,结合省、市提出的重大工作任务,参照市经信委、科委发布的重大创新项目申报指南,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包括拟采取的政策措施、资金投入计划、当地资金配套承诺、方案预期绩效与验证方式、项目计划等内容。经市统筹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若干方案,并按等次安排切块扶持资金,用于对方案中项目实施补助。由市政府与有关区、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市经信委、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跟踪方案实施的进度和绩效。

(三)支持两城创新发展专项。

对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50号)规定给予资助。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实施担保,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对企业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平台消费券服务,具体办法由市科委根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3.科技孵化器。对市级以上孵化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9号)规定给予资助。

4.科技金融投资服务资助。鼓励银行科技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20%的贴息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5.设立杭州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1.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行动计划(蒲公英计划、青蓝计划、雏鹰计划、瞪羚计划)。鼓励和扶持蒲公英企业发展,设立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鼓励高校教师(专

家)团队式创业,安排一定资金完成雏鹰计划培育目标;鼓励和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2.设立杭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引导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保护传承特色产业。支持丝绸与女装产业,保护发掘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与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资助展会、宣传、培训等项目,对特殊贡献的专业人士进行补助奖励。

4.市场拓展。鼓励我市企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参加和举办带动我市产业发展、提升我市形象的专业展、高端展,重点支持电博会、物联网和安防展、工业设计展、机器人和自动化展等特色展会。对企业参展,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展会中用于宣传杭州整体形象的投入予以全额资助。

5.专业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6.国家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对我市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淘汰设备价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等为依据,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含)以上、节约率达到5%(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重点项目按12%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未纳入国家、省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节能量给予不高于300元/吨的补助;对纳入国家、省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参照省里标准给予60元/吨的配套补助。

(七)考核奖励以及其他保留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包括各区、县(市)中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目标考核]。

2.“三名”工程等(创新强工突出贡献奖、创新强工领军人物奖、创新强工标兵企业奖)评选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经信委根据省政府“三名”工程评选要求另行制定。

3.节能工作考核奖励。

4.工业功能区(包括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考核奖励。

5.对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给予贴息。

6.对实施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的企业给予资助。

7.支持科技支农和社会发展等。

五、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区、县(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的申报主体为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在杭州市域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六、申报程序、资金配套和拨付

(一)申报程序。企业根据《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指南》、《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的要求,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自主申报项目,各区、县(市)经信或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后,分别上报市经信委或市科委以及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科委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拟资助的重大创新项目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

目由市经信委、科委分别牵头,会同市财政、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形成项目资助建议计划提交市统筹领导小组审定。

(二)资金配套。本办法涉及的市本级企业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资助资金,其中重点产业项目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非重点产业项目,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25%和75%,其他主城区的企业由市财政与区财政各承担50%。奖励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国家、省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三)资金拨付。市统筹领导小组确定资助计划,明确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科委下达资助计划。资金拨付采取转移支付方式或直接拨付方式进行。

七、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管理。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承担、实施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对重大创新项目应签订项目合同书,实施合同管理,并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的各项规定。对区、县(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与市政府签署责任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并做好资金配套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对本地项目的督促管理与协调推进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指导工作。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应按计划推进项目,并向主管职能部门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绩效评价。市经信委、科委应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与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市统筹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建立资金安排动态调整机制,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统筹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财政资助资格。

(三)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统筹资金。对骗取、挤占、截留、滞留、挪用统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予以通报。同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并视情与项目所在区、县(市)以后年度的资金安排挂钩。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6〕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6〕X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2016〕X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整合范围、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开发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核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扶贫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分类别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整合项目任务清单、绩效清单,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以及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计划的审定和批复,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的审查确定,审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整合项目任务清单,制定本部门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指导乡镇、开发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并进行审查报批,督促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财政涉农资金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支持脱贫攻坚: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引导、应整尽整、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

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分类规划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四)明确职责、注重绩效。

以乡镇、开发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推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整合范围

第五条除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救灾资金和有明确用途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地方财政收入增量资金的20%以上部分等均纳入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各部门应予以认可。

(一)部门范围。

主要包括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扶贫、国土、交通、住建、环保、旅游、教育、卫计、人社、民政、商务等部门。

(二)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主要有: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层面主要有: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谷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市级分成(支持乡村部分)、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部分)、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支持乡村部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支持乡村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乡村部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县级层面主要有:县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安排支持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县级地方债券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部分等。

此外,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农民能力提升等。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贫困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扶贫移民搬迁等,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贫困村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农村电商以及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着力推进产业脱贫。

(三)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支持教育脱贫、健康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瓶颈问题。

(四)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环境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支持农民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群众真正掌握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七条县扶贫部门按照扶贫总体规划和当年计划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项目任务清单。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将应整尽整的涉农资金整合到位,制定资金整合清单。

第九条县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整合清单,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类型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并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落实到具体的县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会同县扶贫部门及时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认真组织履行内所有项目招投标和办理相关政府采购等手续,对规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报账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初验,并报告县直有关部门和扶贫部门进行验收和审核,县扶贫部门牵头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对统筹整合资金的分配、管理、效果等进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县、乡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设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专户,实行“专账、专人、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三条资金整合清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财政部门负责将整合的资金划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户,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项目批复,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部门申请、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项目的任务及性质将资金划拨至项目主管部门或其所对应的财政部门资金管理专户或项目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第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或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账,资金直付项目施工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对涉及支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沟通,建立运转灵活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乡镇联席会议,查摆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妥善加以解决,稳步推进整合工作。

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注重乡镇与部门规划的衔接一致,保障按计划稳步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十七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整合资金绩效清单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及时公开,并建立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月调度、季检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滞留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约谈;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通过不断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有关项目部门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套取、挪用、截留、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承担主体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篇3

杭科计[2004]87号

杭财企一[2004]566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市政府《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我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重点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承担的国家或省创新基(资)金资助项目。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项目和企业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2、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属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请奖励项目须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省创新资金资助,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已进行了配套;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了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项目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7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四、奖励项目审理程序

1、奖励资金的安排遵循项目择优和地区平衡兼顾的原则;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连同企业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概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专家验收意见、项目受财政部门资助情况的文件和凭证等资料,报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3、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每年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奖励资金审批、拨付及财务处理

1、市科技局根据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结果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报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2、企业收到的奖励资金应专项使用。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精神,全面做好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

(二)总体目标

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瞄准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基础设施、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消除贫困现象,带动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实现同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确定资金整合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同时兼顾整合的深度和质量,持续完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将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上。

二、整合资金范围

整合资金包括按照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的省级资金和州、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及扶贫等方面的资金。其中,可整合的省级资金包括: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灾减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资金除外);畜牧业发展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贴息、畜禽品种培育、秸秆养畜实验、青贮玉米种植实验方面资金除外);林业保护与发展资金(林业产业发展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产项目补助资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 — 2 — 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特殊困难资金部分)、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部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县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部分、发挥防洪防汛作用的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部分)、新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省级配套资金。

三、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图们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计划,围绕行业扶贫、产业脱贫、满意提升等重点工程任务,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对标退出指标,瞄准脱贫目标的“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有侧重、有目标地落实在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积极开展市、镇、村“补短板”工作。同时,坚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突出“扶志”“扶智”并举,积极谋划推进一批贫困群众参与度高、带动性好的扶贫产业项目,持续激发、释放其内生动力。

四、工作流程

由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会议,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

划和阶段性计划,分量、分期、分批适时下达整合任务,实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负责总结涉农资金整合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严格按照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涉整资金、项目的管理。同时,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扶贫项目前期选择、中期实施、竣工后期管理等程序,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一)项目准备阶段。贫困村、贫困户项目以村为单位上报,由经镇党委、政府共同审核、研究后报至市整合办,涉及行业部门单位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上报,市整合办对各镇、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项目申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项目可研、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二)项目审批阶段。根据年初扶贫攻坚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梳理上报的项目,由整合办、脱贫办、项目负责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项目库,根据整合资金额度从项目库提取项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整合领导小组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并将下达项目批复到相关责任部门。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计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应按项目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变更手续,经审批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按批复 — 4 — 实施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及行业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对项目运行程序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痕迹材料予以整理归档备查,确保项目全过程管理可追溯。

(四)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整合办、财政、审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整合办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能补救、又无法返工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应处理。

五、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全市计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为7170.7万元,拟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涉贫行政村整体功能改造及提升工程。

(一)贫困人口房屋风貌改造提升

建设任务: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25户,所需资金合计156.8万元。

资金来源:156.8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确保涉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计划2018年10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赵晶华

(二)村屯道路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一是2017年农村公路续建项目,拟建水南-河南(磨盘村)四级公路,路线全长10.611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工程,预算总投资562万元。二是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拟建302国道-头道阳沟屯(长安村)水泥混凝土路面0.985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工程,预算总投资193.7万元。三是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旧路改造),拟建长安镇兴家村至磨盘村、凉水镇北大村至亭岩村水泥混凝土路面共4.03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及桥涵工程,预算总投资221万元。四是间坪屯至集中村农村公路工程,拟建月晴镇间坪村至集中村水泥混凝土路面共7.33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工程,预算总投资1282.77万元(2018拟投资500万元,199.3万元为涉农整合资金,其余拟由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2018年投入资金1476.7万元,1176万元为涉农整合资金,其余资金拟由地方配套。

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村屯路网建设,推动当地农业、旅游业等经济发展,提高道路安全系数,切实保障行车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2018年10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人:金星华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建设任务:建设饮水安全工程85处,包括机井63眼,泵房(管理房)83座,蓄水池24座,水源及蓄水池保护106处,布置输水管线31处,长11001m,输水管线上共布置检 — 6 — 修及控制阀门井6座;供水主管线72处,长40853m,供水主管线上共布置检修及控制阀门井110座,1座排气井;净水过滤器78套,紫外线消毒设备78套。所需资金3816.66万元。

资金来源:计划投入资金合计3816.66万元,其中,涉农整合资金1130.3万元,其余资金通过东西部援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

绩效目标:落实水源地保护,新上取水、净化、消毒设备,更换老旧管网,解决全市所有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2018年11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责任人:秦宝忠、赵晶华

(四)龙城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一是水源工程。水源工程改造1处。二是灌溉与排水工程。原渠道改造2681米(干渠衬砌2221米、支渠衬砌460米),排水沟2039米,江龙沟护岸480米,渠系建筑物5座。共需资金1300万元。

资金来源:1300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通过改善项目区域内土地质量,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把旱田建设成为“田成方,能灌溉,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的高产稳产农田,使上、下龙城村彻底摆脱贫困,步入小康生活。

进度计划:9月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投资1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人:秦宝忠

(五)月晴镇石建村堤防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石笼网箱堤防500米,共需资金100万元。

资金来源:100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保护耕地及两岸路基、防止水土流失,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完工。责任单位: 月晴镇政府 责任人:金杰

(六)下龙城江龙沟堤防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修建江龙沟河道沿线堤防660米,共需资金96万元。

资金来源:96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保护下游桥梁、农作物、房屋等不受洪水侵袭,防止水土流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2018年9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 石岘镇政府 责任人:金辉

(七)长岭村四组堤防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堤防140米(双侧),共需资金60万元。资金来源:60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保护河堤沿线房屋及17年新建农桥不受洪水侵袭,防止水土流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2018年9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 长安镇政府 责任人:张大志

(八)凉水镇北大村农桥项目

— 8 — 建设任务:新建一座42米农桥和上、下游堤防各16米,共需资金98万元。

资金来源:98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方便村民过河劳作,保障村民务农、出行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2018年9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 凉水镇政府 责任人:孙光胜

(九)长安镇兴家村二组堤防及农桥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农桥一座及农桥上下游堤防100米,共需资金45万元。

资金来源:45万元全部为涉农整合资金。

绩效目标:解决该河段泄洪问题,方便村民出行、入田务农,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2018年9月底前完工。责任单位: 长安镇政府 责任人:张大志

(十)图们市乡村振兴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任务:对图们市月晴镇、凉水镇、石岘镇及长安镇四镇进行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和配套的管网建设,新建DN300污水管网232810m,DN200污水管网29428m,DN150污水管网9735m,新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136台(套),恢复破坏道路面积54394.60㎡,共需资金27525.15万元。

资金来源:2018年投入涉农整合资金3008.6万元用于贫困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其余资金通过向上争取和地方配套等形式解决。

绩效目标: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推进“厕所革命”,— 9 —

保护生态环境,为贫困村旅游产业发展打好环境基础,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可度。

进度计划:目前已开工,预计2020年12月完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018年工程量。

责任单位: 图们市住建局 责任人:赵晶华

四、职责分工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市直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市脱贫办(整合办)负责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汇总,上报图们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信息在市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扶贫政策指导,牵头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测算可整合资金规模,统计全市已到位涉农资金数额,上报图们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资金用途,并按批复的项目计划将涉农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验收移交、档案管理,由受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各镇政府配合,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市脱贫办备案。

各镇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各镇政府负责项目的计划 — 10 — 申报、公示、实施管理、验收移交、档案管理,由收益单位进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各镇政府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上报市脱贫办备案。

市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进行监管,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主管部门要与各镇政府相互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整合办、财政局向对口上级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五、绩效评价

项目完工后,由市脱贫办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对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绩效评价报告。由市脱贫办按照每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对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项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完善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市涉农整合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财政局负责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形成推动统筹整合使用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 11 —

不定期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整合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包保单位、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篇5

暂 行 办 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因资金暂时困难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市政府决定设立“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以下简称过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过桥续贷。为做好过桥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过桥资金遵循“总额控制、专户管理、有偿使用、按时收回、封闭运行”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优先支持实体经济中小企业,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过桥资金,是指由市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专项用于为偿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时周转困难、且承贷银行同意足额续贷的企业提供的临时周转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仅指邓州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标准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承贷银行,仅指邓州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在邓州市有信贷业务的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市工信委在园区外企业申请使用过桥资金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银监办、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业务,做好过桥资金和银行续贷资金划转的衔接,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担保公司负责过桥资金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对申请企业进行考察,确保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章

使

第十条 过桥资金只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的流动资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事项;企业使用过桥资金数额原则上不高于续贷金额且不超过企业当期应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70%,单笔使用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

第十一条 建立过桥资金风险补偿机制。过桥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借用企业按照日利率0.7‰支付资金使用费,所收资金使用费单独核算。过桥资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和资金占用费全部作为过桥资金的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充过桥资金。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申请使用过桥资金前应缴纳“过桥风险保证金”,存入“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管理专户”,不计利息,缴存比例为拟使用过桥资金的5%,即以企业缴纳“过桥风险保证金”金额的20倍作为其使用过桥资金的最高上限。“过桥风险保证金”在企业返还过桥资金后原数退还企业。

第十三条 申请使用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借用企业申请使用过桥资金时,须在银行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与承贷银行一起向市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二)考察:市担保公司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到该企业和拟贷款银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等情况,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对企业的续贷业务办理情况,将考察情况报联审办;

(三)审核: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市工信委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联审办根据市担保公司的考察意见及产业集聚区、工信委的初审意见,研究是否给予过桥资金支持;

(四)放款:联审办审批同意后,市担保公司3日内与借用企业签署借用过桥资金的合同文件,并于企业贷款到期日(或前一日)将过桥资金转入企业贷款账户。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市担保公司对过桥资金全程跟踪,及时对接承贷银行,掌握续贷资金发放情况,负责监控过桥资金,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并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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