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程序

2024-06-06

违章建筑程序(精选7篇)

违章建筑程序 篇1

据悉, 经统计, 2015 年以来, 北京市共拆除违法建设3 254 宗、730 万m2, 有效解决了因违法建设衍生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仅2015 年5 月份就拆除违法建设214 万m2, 拆除3 万m2以上大体量违法建设16 宗、85 万m2。其中, 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存在诸多火灾隐患, 火灾危险性大。

彩钢板因外层有一层颜色涂层的铁皮而得名, 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发生火灾后温度一旦超过600℃, 外层铁皮就会被烧软, 而内层是泡沫等易燃材料, 易蔓延火情且燃烧产物毒性大, 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目前广泛用于厂房及施工现场临时性用房等。

违章建筑不要租 篇2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袁飞刚刚将房屋装修好,就突然接到房东的书面通知,通知上说房屋是违章建筑,双方租赁协议无效,要求袁飞立即搬离。房东的这一招一下子让袁飞摸不着头脑:如果是违章建筑的话,为什么房东事先不说,反而在签订合同后再自己跳出来揭发自己呢?

由于房屋的确是违章建筑,无奈之下,袁飞正准备搬离装修一新的房屋,然而就在搬离的过程中,袁飞辗转从朋友那里得知,原来是房东见到自己将房屋装修一新后,觉得租金太便宜了,便想将袁飞赶走后再以高价将房屋租给他人。得知真相后,袁飞又气又恨,于是坚决不同意搬迁,房东便将袁飞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房屋虽然有生产队出具的证明,但由于生产队无权将农用地出租给他人建造房屋,因此该房屋确属违章搭建,是不合法建筑,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内容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无效合同。

然而房东明知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仍出租给袁飞,现又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其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袁飞立即搬离,房东赔偿袁飞经济损失2万元。

理财揭示由于我国土地性质多样,有些违章建筑并不一定能在短时间内被发现。因此一旦租赁了违章建筑,承租人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该房屋的权属情况,确认该房屋是不是出租人所有的合法建筑。

具体说来,承租人首先要看这个建筑有没有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如果对房产证真假有疑问,可以去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实。有些房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出租人能够提供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建造手续的,这些房屋也是合法建筑。如果想租的房子既没有房产证,又没有合法建造证明,那么该房屋很可能是不合法建筑。

关注违法违章建筑 篇3

近来,随着电视,新闻上对各种违法违章建筑的曝光,我想借此机会,来提一点我小小的看法。

北京是一个现代都市,十分的繁华,可中间却有着一小部分建筑是不合法的。在我身边,有一个餐馆,它在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名为“三正”。据我观察,这家企业开张以来占用了许多土地,在街道对面扩建停车场,在小区旁边盖起了所谓的“员工宿舍”与小区居委会还签订了借用条约与保证书,现在将废弃许久的公交站改建为自己的会所……它就像气球一样,“地盘”越来越大。尽管居民反映很大,多次提出抗议,却收效甚微。这是为什么呢?

中国是一个坐落在亚洲的一个大国,它拥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以上所述仅是我生活中的随意一瞥,而这种“分裂”似的建筑有多少呢?它们会影响土地的规划。我不能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但我希望有关部门的叔叔阿姨们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并能对此事进行排查,维护土地的正当权益!

(以上均为个人意见)

建言者:贺相程

违章建筑治理方案 篇4

一、成员“两违”建筑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经侦大队、镇城管队、村委会。

二、工作安排

集中清理整治“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时间为一个多月,从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28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严密管控、责任追究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11月15日至28日)。

一是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10组、11组)村民及部

分外省违建户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大整治两违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由整治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包户、包人,上门上户发放宣传手册,对重点“两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并签订“同意接受处理承诺书”

2、严密管控(11月28日至12月15日)。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

(一)重点“两违”人员的管控

(1)建立完善的清理排查机制,切实摸清重点“两违”人员思想动态。确保在“两违”整治期间不发生大的群体事件。

(2)建立健全信息的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点“两违”人员动向。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加强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将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减到最低。

(3)对于“两违”整治期间,煽动群众、借机闹事等不法人员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两违”建筑的管控

在对现有违章建筑,实现“三个第一”。一是第一时间发现。村干部、镇城管队必须每天在片区进行巡查,即发现即查处即上报,不留死角,没有盲区,确保不新增一

处违法建筑;二是第一时间制止。对发现违法建房行为后,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制止。三是第一时间拆除。在确定了改变现状的违法现象事实后,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自行拆除,否则组织人员依法拆除。

3、责任追究(12月16日至28日)。

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对整个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评,对于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附件:《违法违规建房及非法买卖土地人员包户名单》

人民政府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范文] 篇5

洪裳 法学141 14181108

第 1 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范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违法建设,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设,而擅自建设之建设物。

第 3 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 4 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第 5 条

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法建设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

依规定应拆除之违法建设,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 7 条

违法建设拆除时,敷设于违法建设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法建设,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8条

在检查处罚违法建设中,对辱骂、殴打检查人员,阻挠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10条

违章建筑程序 篇6

2011年7月7日下午, 原告史某与被告杨某之子及案外人孙某三人一起玩耍 (三人是同学, 均为未成年人) , 因杨某之子要对自家新建的楼房房顶水泥做养护, 史某与孙某也一起上了房顶。杨某楼房东侧的房顶有10 k V的高压线斜穿, 该高压线与楼房房顶垂直距离不足2 m, 史某无意间伸胳膊时触电坠地, 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 史某的伤残为五级。半年后, 史某之父一纸诉状将杨某及某市农电局告到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史某到被告杨某所建楼房屋顶触高压电致伤, 属特殊侵权。某市农电局虽是该段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和管理人, 但被告杨某未经电力主管部门同意, 不顾供电企业劝阻, 擅自在高压线路下建房,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是其主观过错导致史某触电致伤, 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史某的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某市农电局无事故责任。法院判决, 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史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共计80 443元。

花季少年高压线下惨遭横祸, 令人扼腕叹息。某市农电局虽然胜诉, 然而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2 国家早给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亮起了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二、不得烧窑、烧荒;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据电力专业人士称, 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极易引发触电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最近两年, 这类事故占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37%。二是极易引发损坏电力设施事故。如某单位在高压线下兴建简易仓库, 使用吊车搬运货物时挂断了仓库上方的220 k V高压线, 造成大面积的停电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余万元。三是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如2012年某66 k V线路走廊内一家私建的废品收购站着火, 严重威胁正在运行的线路, 供电企业被迫对这条线路实施紧急停电措施, 影响了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用电。四是给供电企业巡视、维修线路制造人为障碍。违章建筑俨然成了违建者的地盘, 甚至在供电企业实施大型作业时, 违建者竟厚颜无耻地索取赔偿金。

3 高压线下不是一块净土

可以肯定地说, 高压线路兴建之初, 完全按照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规程, 留下了安全通道, 即高压线路的地面走廊。然而却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一己的私利, 采取蚕食的手段占有高压线路走廊。

镜头之一:某市城乡结合部一条220 k V线路下, 在不到3 km的线路走廊内, 竟有20余处违章建筑。供电企业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 对这一违章建筑的集聚区进行过集中清剿, 但收效甚微。

镜头之二:某镇改造规划图纸中, 严格限定了沿街建筑物与一条10 k V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 但是, 一名副镇长却擅自作主, 允许一家业主将所建楼房由三层改建为四层, 结果一名施工人员在楼房摆弄钢筋时, 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线, 触电坠楼身亡。

省经委、公安厅、建设厅、工商局、电力公司连续几年来联合下发文件, 要求各地开展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整治高压线路下的违章建筑, 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反犯罪活动一起, 被列入这些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市级供电公司纷纷主动出击, 以连续作战的作风向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围剿战, 各地捷报频传。据不完全统计, 仅在每年的集中整治周里, 就拆除违章建筑几百处, 尚不包括威胁线路正常运行的超高树木。

李某的鸡舍是违章建筑吗? 篇7

李某刚开始养殖小鸡时,县土地管理局认为,李某将承包的土地用来办养鸡场,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修建的鸡舍是永久性建筑,属于违章。为此,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3600元的决定,并责令李某在15日内拆除建造的鸡舍和围墙,将土地恢复原状。

李某不服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和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将砍掉果树而闲置的丘陵地办成养鸡场,是充分利用了农村土地,不能说是改变了土地用途。李某盖的鸡舍结构简单,易于拆除,不是永久性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因此,县土地管理局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县土地管理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撤销县土地管理局作出的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而维护了李某办养鸡场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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