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

2024-06-30

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精选5篇)

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 篇1

一、背景介绍

(一)客户背景分析

包括客户所处行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客户实际控制者、主要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情况分析等。对股东原则上应分析到终极控股股东。如客户股东为跨国集团客户时,应分析其境外公司的资信情况。如授信客户为集团客户,还应分析集团行业分类、集团组织结构、银企关系等。

(二)业务背景分析

分析客户申请授信的用途、种类、金额、期限,要针对授信的具体业务进行分析,包括业务过程的具体描述、上下家情况、结算方式、业务周期、进展情况、配套资金等。

(三)项目背景分析

对固定资产贷款,应分析项目的合规性、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作可行性分析。

(四)产品及市场分析

项目产品供求现状分析、产品供需预测和价格走势分析、营销能力评估、项目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评估。

二、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

项目总投资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评估与流动资金投资评估;项目融资方案评估,是通过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全部资金的来源、构成、按计划到位的可能性及与项目投资计划的匹配性,评估项目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可靠性及对建设银行贷款的保障能力。

三、财务效益评估

选取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计算销售(营业)收入、各项税费,进行利润测评;编制财务效益评估报表;计算财务评估指标,进行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四、不确定性分析

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和生产(营业)条件下对项目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关系进行的分析,以盈亏平衡点表示。敏感性分析是指通过定量测算项目财务效益指标随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各种敏感性因素变化而变化的幅度,判断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五、银行相关效益与风险评估

在合理预测项目贷款收益的基础上,就项目贷款对银行相关效益大小进行评估;在分析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银行贷款潜在的风险,针对风险因素提出银行分散、转移、化解或减轻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六、总评价

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 篇2

永登县位于甘肃省中部, 兰州市西北部。全县总人口41.88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25.61万人。总耕地面积139万亩, 农副土特产主要有玫瑰、油料、百合等, 素有“中国玫瑰之乡”的美誉。

永登县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 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 把组织存款作为立社之本, 把营销贷款作为发展之基, 开展多项针对农户实际情况的存贷款业务, 为支持本县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调研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1.永登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情况

(1) 贷款金额。

根据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情况, 将农户可贷金额分为五个等级, 其中白金客户可贷10万元, 黄金客户可贷8万元, 优秀客户可贷6万元, 良好客户可贷4万元, 一般客户可贷2万元。

(2) 贷款期限。

分为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其中,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 (含) 以内, 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至三年 (含) 以内。

(3) 贷款利率。

农户生活、建房、子女上学、种养殖业贷款执行农村信用社优惠浮动利率;其他非农用途贷款执行农信社同期限同档次浮动利率。

(4) 贷款种类。

永登县农村信用社主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抵 (质) 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业务。

2.被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多为男性, 样本数占总数的94.5%。年龄主要分布在41岁~50岁, 说明农户在当地居住时间较长, 便于农村信用社开展对其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能力、个人信用状况和道德品质等信息的调查。家庭总人数多为3~4人。农户大部分为初中, 文化水平整体较低, 参与小额贷款的意识淡薄, 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差。

(1) 家庭收入情况。

大部分农户收入在2万~6万, 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务工, 高收入农户多经营规模性副业。农户家庭年均总收入在2万~4万和4万~6万的相对占比较大, 分别为30.7%和29.8%, 其中大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为劳务收入。家庭年均总收入在8万~10万和10万及以上的样本数分别占总数的9.2%和8.3%, 这些高收入者多为发展规模种养殖业的个体户。

(2) 家庭支出情况。

大部分农户支出在4万以内, 且生活支出大于生产支出。农户家庭年均总支出在2万以内和2万~4万的相对占比较大, 分别占总数的33%和45%。其中大部分农户生活支出大于生产支出, 供子女上大学的家庭教育支出占比尤为突出。家庭年均总支出为8万~10万和10万及以上的农户占总数的4.1%, 此类农户主要从事规模种养殖业, 因此生产支出占比较大。

3.农户参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情况

(1) 农户对小额贷款知晓度高, 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或邻里交流获取信息。本次调查过程中仅有10位农户没有听说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占样本总数的4.6%;其余208位农户均听说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占样本总数的95.4%, 其中通过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获知农信社小额贷款信息的占37.5%, 通过邻里交流获知的占31.7%, 通过农村信用社宣传资料获知的占25%。

(2) 农户主要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两种筹资方式。48.6%的农户在资金不足时, 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 这主要因为农户所需多为小额暂时性资金, 农村信用社贷款历时较长, 增加农户利息负担, 因此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43.1%的农户选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因为近年来随着农户生产方式的改善及经营规模的扩大, 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

(3)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选择。①大部分农户希望申请到1万~5万贷款。农户所需的小额贷款金额在1万以下的占26.1%, 1万~5万的占45.9%, 5万~10万的占18.4%, 10万以上的占9.6%。大部分农户希望申请到1万~5万的贷款, 主要因为当今1万以下的贷款难以对农户的生产经营带来帮助, 而5万以上的贷款增加了农户的还款压力。②大部分农户希望贷款期限为3~5年。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占11.5%, 1~2年的占29.4%, 3~5年的占44.9%, 5年以上的占14.2%。大部分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在3~5年, 主要因为种养殖业从起步到发展成熟都需要一定时间, 农户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前两年盈利较少, 还贷压力大, 而3~5年的还款期限恰好符合种养殖业取得较大收益的年限。③大部分农户接受银行同期贷款年利。68.4%的农户可以接受的最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年利率, 18.8%的农户可以接受的最高贷款利率为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5%以内, 12.8%的农户可以接受的最高贷款利率为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5%~10%。

(4) 由于审批手续繁琐、下发较慢, 农户对小额贷款满意度不高。通过对参与过永登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农户开展调查, 我们发现, 17%的农户认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贷款容易, 35.1%的农户认为一般, 47.9%的农户认为困难, 造成农户认为取得小额贷款较为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贷款手续审批过程繁琐和下发较慢。

(5) 绝大部分农户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据调查, 5.6%的农户以房产作为抵押物, 13.9%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 其余以大型农具或产业园等为抵押。

(6) 贷款主要运用于农副业生产经营及子女教育, 对农户生产、生活改善作用较明显。农户将申请到的贷款运用在农业生产活动的占22%, 运用在个体经营发展的占29.6%, 运用在开办企业的占15.7%, 其中通过贷款发展个体经营的明显高于其他两方面, 说明大部分农民在保证基本农业生产的基础上, 主要通过发展副业来提高收入。21.1%的农户将贷款资金用于供子女上学。

在了解农户贷款资金投向的基础上, 我们进一步调查, 发现47.8%的农户认为小额贷款对其生产、生活的改善作用明显, 28.3%的农户认为作用一般, 23.9%的农户认为用不明显。

(7) 农业及其他收入为主要偿贷来源。 39.7%的农户通过农业收入所得偿还贷款, 35.9%的农户通过其他收入偿还贷款, 其他收入主要为农民外出打工、发展个体经营取得的收入, 18.3%的农户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偿还贷款, 仅有6.1%的农户通过子女工资收入偿还贷款。

(8) 农户按时还贷, 但保险意识不高。据调查, 91.4%的农户在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不存在贷款逾期或欠息行为, 仅有8.6%的农户存在贷款逾期或欠息行为。说明农民整体的还款意识、信用意识较高。

此外, 为进一步了解农户的风险意识, 我们调查了农户是否对自己经营的种养殖业进行投保的信息。34.8%的农户对自己经营的种养殖业进行了投保, 55%的农户没有投保。

(9) 大部分农户与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发生过存贷款业务关系, 但对农信社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的帮助不大。36.8%的农户仅与农村信用社发生过存贷款业务关系, 16.5%的农户与除农村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过存贷款业务关系, 46.7%的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过存贷款业务关系。说明农村信用社在农民的金融活动中覆盖率较高。

此外, 就农户对农村信用社揽储、催贷、提供信息、宣传等方面的帮助情况开展调查, 17.4%的农户认为自己帮助大, 33.6%的农户认为自己帮助一般, 49%的农户认为自己没有帮助。

三、调研数据的交互分析

1.贷款金额与家庭经济收入的交互分析

结果显示, 家庭经济收入在2万以内的农户申请到的贷款主要为1万以下和1万~5万;家庭经济收入在2万~4万的农户申请到的贷款主要集中在1万以下和1万~5万, 共占总数的83.6%;家庭经济收入在4万~6万的农户中有73.9%申请到5万以下贷款;家庭经济收入在6万~8万、8万~10万的农户, 基本有一半左右的人申请到5万以上贷款;收入在10万以上的农户申请到10万以上的贷款更是占到总数的33.3%。

进行相关性检验 (p=0.000<0.05) 后得知, 收入不同会导致农户申请到的贷款金额存在显著差异。

2.小额贷款的作用与家庭经济支出的交互分析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 家庭经济支出在2万以内的农户认为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对其生产、生活的改善作用不明显, 占总数的53.3%;家庭经济支出在2万~4万的农户认为小额贷款对其生产、生活的改善作用比较明显或者一般明显, 分别占总数的34.1%和38.6%;家庭经济支出在4万以上的农户均认为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对其生产、生活的改善作用明显。

进行相关性检验 (p=0.000<0.05) 后得知, 随着家庭经济支出水平的提高, 农户感受到小额贷款对其生产、生活的改善作用也在逐步加强。

四、主要发现及建议

1.主要发现

(1) 小额贷款用途广泛, 初显增收作用。农户对小额贷款的使用范围比较广, 例如扩大农业生产、发展个体经营、供子女上学等, 涵盖了生产、生活的很多方面。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发放,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资金积累不足的问题, 为他们扩大产业规模提供了有效资金支持, 在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2) 小额贷款额度偏低, 期限规定僵化。对大部农户来说, 他们申请到的贷款金额普遍在2万元以下, 难以实现农户扩大种养殖业规模, 经营副业的愿望。此外, 种养殖业生产周期较长, 取得稳定收益大约需要2年~3年时间, 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期限大部分都在一年以内, 造成农户的实际还款年限和小额贷款期限不符。

(3) 农户风险意识淡薄, 贷后管理困难。农业作为典型的弱质产业, 受霜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 因此蒙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但大部分农民抱有侥幸心理, 不愿花钱为自己经营的种养殖业购买保险。农户在取得贷款后, 信用社很难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方向进行监督, 因此部分农户会将贷款资金用于其它投资项目, 增大了农村信用社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

(4) 农信社服务欠缺, 农户贷款意识弱。在一些偏远乡镇,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宣传工作有所欠缺, 农户对小额贷款的办理条件与程序知之甚少。此外, 由于小额贷款涉及农户多, 但基层信贷人员却有限, 因此在完成繁杂庞大的农户资信摸底调查工作中, 易出现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

(5) 员工业务素质较低, 创新动力不足。农村信用社一些工作人员专业水准较低, 很难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足, 对农信社长期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 农村信用社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未能有效结合, 过于强调工作人员的责任, 而很少鼓励其开展业务创新。

2.政策建议

(1) 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灵活规定期限。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户贷款金额时, 除以全面准确的农户资信评定等级资料为依据外, 还要充分考虑农户生产项目的发展前景等因素, 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针对生产周期长的种养殖业,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项目要求适度调整贷款期限, 使小额贷款真正与农业生产周期合拍。

(2) 提高农户风险意识, 加强贷后指导。农村信用社在宣传工作中要让农户真正意识到意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以及其导致的还款风险和信用风险, 从而使农民自觉参与农业保险。在贷款发放后, 农村信用社应经常向农户提供相关信息, 以帮助农民更好的发展种养殖业或副业, 从源头上降低不良贷款产生的可能性。

(3) 提升服务水平, 加大贷款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小额贷款的办理条件与程序, 让农户了解正规的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常识。严格考核基层信贷人员的工作合规度, 保证农户资信等级评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业务创新动力。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业务素质。将业务创新能力列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内, 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摘要:通过调查, 我们了解到永登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发放情况, 以及农户的了解参与程度, 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进而发现永登农村信用社在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额度低、期限短、贷后管理困难等问题, 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统计分析,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汪婉莉.甘谷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甘肃农业, 2006, (1) .

[2]马雪彬, 乔娟.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J].西部经济, 2011.

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 篇3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040—02

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即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此文件已执行五年有余,我们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时机已成熟,应该及时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公平竞争,促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并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一、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的基本情况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共有农村信用联社19家,截至2009年10月末,各项存款为199.81亿元,比年初增加41.24亿,各项贷款为98.69亿元,比年初增加22.7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78.62亿元,比年增加18.74亿元,中期贷款20.06亿元,比年初净增3.98亿元。

自利率市场化以来,辖内各农村信用联社均参照人民银行下发的模板制定了相应的贷款定价管理方法,从调查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较好,一是在内容上较为全面,易于操作。可根据地区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贷款定价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客户与信用社商业合作程度、客户信用等级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来制定。二是审批有序,辖内农村信用社在省农村信用联社的统一领导下,定价流程较为统一和规范,形成了目前的多级审批制,有利于利率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与增加支农资金供应情况的认识

(一)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有利于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步伐

1.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内容。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口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认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能增加支农资金供应,提高农信社支农服务积极性。他们均意识到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有助于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更好地运用利率杠杆优化配置农村地区有限的信贷资金资源,提高各行业、企业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2.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积累贷款定价经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分析和控制能力,有利于现阶段全面实施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从2005—2009年海南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的监测情况看,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高度集中在基准利率的[1.5,2.0]之间。因此,进一步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从而刺激农信社用足利率政策,全面实施贷款定价办法,积累贷款定价经验。

3.现阶段,海南省农村地区并未呈现农信社信贷资金垄断经营致使贷款利率偏高的情况,有利于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的形成。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信联社均表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不会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同时还认为现有农户贷款利率水平适中,因此将保持现有农户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由此可见,尽管海南省农村地区金融主体少,但是并未形成农信社垄断当地信贷资金经营导致贷款利率偏高的局面,因此有利于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的形成。

(二)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可增加支农资金供应

从调查情况来看,农口部门和农信社有关人员通过进一步的实地调查研究后一致认为,放开利率上限对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支持三农具有积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放开利率上限可以为部分高风险项目获得贷款支持。二是增大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三是信用社可根据风险状况为不同贷款灵活定价,这就发挥优胜劣汰市场化自然选择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四是可压缩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三)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时机已成熟

1.即使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其原执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制度不会发生较大改变。自从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农信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至基准利率的2.3倍,拥有贷款利率定价权的农信社并未用足这一利率政策,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直集中在基准利率的2倍以下。因此,当前贷款利率在2.3倍以上的资金占比较少,现行的贷款利率政策在满足当地农村、农业、农户经济的资金需求量方面较为适度、合理,即使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也不会影响其原执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制度。

2.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在人行各县市支行的指导和协助下,海南省农信社联社已再次完善制定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但此次调查显示,包括各县市联社在内的法人机构社还无法灵活执行定价管理办法。然而只要农信社能够结合实际进行贷款定价,加强利率定价管理,严格贷款手续和程序,强化风险评估,提高利率风险控制能力,那么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便已具备。

3.在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完全取消的环境下,央行可通过“窗口指导”等政策手段引导农信社继续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调节不同类别借款人的贷款利率。

三、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1.可能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信社对三农贷款的利率将出现走高,少数地方可能会出现一浮到顶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2.受贷款定价自主性的影响,信贷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加大。一是贷款利率上浮过高会出现“利率虚高”问题,导致农户还款付息难度加大;二是基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监控机制不健全,利率定价行为可能潜在暗箱操作或“人情定价”,利率寻租现象可能扩大,加大道德风险。

3.社农关系受到影响。农村信用社“立社”于农村,服务于三农,如果贷款利率上浮过多,可能挤出部分低风险的借款人,从长远考虑,可能影响信用社发展后劲。另外,利率上浮过多,也可能导致一些农户产生“畏贷”心理,甚至对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密切关系。

四、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步骤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消除社会各界疑虑。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上限,本是利率市场化的组成部分,但可能被一些人解读为变相提高三农贷款利率。因此,应该注意政策出台前期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该政策出台的氛围,降低各界对该政策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2.全力支持和科学督导,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农信社的“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农村信用社应全面加强利率政策宣传与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农村信用社确立起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和以利率风险管理为重心的现代金融理念,帮助和指导辖区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和经营效益分析工作,完善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使资金成本管理对金融产品定价发挥出积极作用。

3.建立利率内部协调机制 。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必然造成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健全内部利率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放开的贷款利率上限,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应在县联社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部门。由该部门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对贷款利率水平和利差最低水平做出限制,制定既有利于市场竞争,又有利于收益最大化的合理的利率水平;负责利率风险评估和防范,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利率风险方面的信息,便于做出合理决策。同时要加紧会计制度、信息采集方式等方面的建设,通过收集各种信息,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分析可能带来的风险,通过市场风险规避交易手段减低风险程度。

4.策略地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定价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资金和服务成本;二是拟获取利润;三是企业形象,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形象的体现,较高的定价往往要有明显优于同业的服务水准为后盾;四是根据对客户群体的细分,较高的定价将会使优质客户无法接受;五是贷款利率须与资金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相适应,利率应低于投资一般收益率。总之,要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以灵活定出合理价位。具体方式以采用基础利率加点模式为佳,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作为基础利率,每笔贷款根据其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大小,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或乘以一个系数来确定。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的现状与对策——对运城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能力的调查[J].华北金融2007,(4).

[2]安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研究[R],2007.

[3]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难点及对策[J].西部金融,2007,(7).

[4]欠发达县域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理性思考[J].华北金融,2007,(7).

[5]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模式探索[J].财贸研究,2006,(6).

[6]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状况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5,(5).

[7]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调查与思考[J].黑河学刊,2005,(4).

[8]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问题研究综述[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6.

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 篇4

一、利率浮动存在的问题

(一)高浮动利率政策不符合我国“农情”,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目前农信社向农民发放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上浮到 230% 以内,而其他商业银行向城市居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利率上浮大多在30% 至60%之间。农信社吸收存款与其他商业银行利率相同,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只考虑了农信社的局部利益,却损害了“三农”利益。

(二)贷款利率上浮缺乏合理依据。首先,利息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制定的依据是资金使用的利润水平。农民是弱势群体,社会平均利润的占有水平极低,贷款利率浮动却最大,显失公平。其次,近几年农信社发放贷款的资金,有一部分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县联社占用使用支农再贷款 8000 万元,××县信用联社占有支农再贷款 4000 万元,此两家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相对于组织存款和拆借资金,其筹资成本较低,从成本考虑,贷款利率不应过高浮动。

(三)农信社贷款面向广大农民,农民的信用意识和抵押物普遍高于企业,且贷款期限短、额度小、风险分散,而商业银行贷款面小、额度大、风险集中。农信社贷款风险小于商业银行,但利率浮动高于商业银行,显然不合理。

(四)农信社贷款高浮动利率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农信社一统农村信贷市场,农民贷款只能求助于农信社,农民面对高利率有看法、但没办法。

(五)利率一浮到顶与逾期贷款罚息差距缩小,甚至高于逾期罚息,异化了借贷双方的信贷关系。旧贷到期,借新还旧,手续烦、费用大,能否贷得上还是个问题,有的贷户干脆还息不还本,认可逾期罚息。

(六)贷款利率浮动区问的确定未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其如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代表着不同的需求水平。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从贷款供给主体看,随着农业银行乡镇营业所的大量撤并,农村信用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几乎独家垄断了农村信贷供给市场,“三农”贷款别无选择。

二、政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区间,加强利率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利率市场化政策需要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前提。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农村贷款利率的高低既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也事关政局稳定和民心向背。我们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欠发达农村地区应适当缩小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首先,应根据地域和经济差异,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浮动政策。基本的考虑是,区分东部与西部,东部地区执行较高的浮动利率,西部欠发达地区执行较低的浮动利率。其次,要充分利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长期的低息资金支持。“三农”贷款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能因为其具有高风险性质而实行高利率政策,相反,应从其负有政策义务的角度出发,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为体现这一特性,中央银行可考虑以较低的象征性等利率继续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较长期限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以优惠利率发放“三农”贷款。第三,应协调财政和税收等经济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给予税收、财政等政策扶持。为弥补以优惠利率发放“三农”贷款所造成的利差损失,建议国家对支农贷款利息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实行营业税减免,对“三农”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尽快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贷款定价机制和利率风险管理制度。一是要取消目前以用途为依据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定价模式,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客户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衬偿等情况的贷款定价机制,根据主要目标客户群,选择相应的定价模式,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水平,最终形成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市场价格为导向,降低利率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定价管理办法,改变部分农信社目前存在的利率“一浮到顶”现象,遏制利率道德风险,用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二是可参照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有关规定,续时收集、积累和分析相关数据,对近期的利率走势做出科学预测,通过控制贷款期限和结构,防止期限错配,逐步调整资产利率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和规避利率风险。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尽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为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目前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数量少、功能差而造成的服务缺位、竞争不充到和金融抑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和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形成一个服务于“ 三农”的多层次、全方位、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以期通过多元竞争,实现信贷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四)加大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正常的利率竞争行为将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但垄断等特定市场结构下的竞争定价,有可能导致供需结构的扭曲。因此,必要的政策引导和干预,是确保政策落实和市场有序运行的关键。监管当局和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以银业“三法”为依据,通过窗口指导、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加大对农信社执行浮动利率情况的监督检力度,引导和监督其正确执行利率政策,促进其制定合理的利率价格,并支持其利用利率手段改善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写法六步骤 篇5

题目: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借贷实践报告

作者:杨苑 班级:09金融(1)班 学号:20091714310036

2010-08-16

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借贷实践报告论文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9级金融1班 杨苑

摘要: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可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农户经常需要一笔资金用来周转,但申请贷款,大家最怕的就是麻烦和抵押,有的时候跑上好几趟也不一定贷得下来,而大棚、拖拉机等农业生产的设备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户们经常为几千、几万元钱四处奔走。

另一方面,中国微小企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中微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的需要都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所以贷款比较困难,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这一点实施的小额借贷政策为部分农民和商户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

关键词:乡镇小额借贷简便灵活

正文:

2010年暑假,炎炎夏日烈日当头,但是并没有减少我对社会实践的热情。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我决定到有关金融的机构单位进行实习,为了充分了解乡镇小额借贷的情况和具体实施,我在亲戚的帮助下来到贵州省黔东南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凤分社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调查和实践。

乡镇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信用社是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自助为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而且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可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农户经常需要一笔资金用来周转,但申请贷款,大家最怕的就是麻烦和抵押,有的时候跑上好几趟也不一定贷得下来,而大棚、拖拉机等农业生产的设备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户们经常为几千、几万元钱四处奔走。

另一方面,中国微小企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中微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的需要都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所以贷款比较困难,乡镇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针对这一点实施的小额借贷政策为部分农民和商户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

通过调查和对联社业务员的提问我了解到乡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借贷主要针对的客户群。

1,是针对农户,要从事养殖和种植业。要已婚的。找一到两个担保人最多可以贷款5万。

2,是针对商户,要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而且要找一到两个担保人,最多可以贷款10万。从你申请到审批下来大概一周时间,会把钱打到你在邮储银行开通的活期账户里。

还有一种是创业贷款:贷款金额1万元以下只需一个担保人,1万元以上需要两个担保人,不需要任何抵押。

此项贷款的对象为农民、城镇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农户最高贷款金额为5万元,商户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

申请贷款可选择保证或联保两种方式,保证贷款担保人必须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两人担保的,其中一人须为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联保单款可由3-5个贷款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如果是农户(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贷款申请的可能性稍高。

除了上述的内容。办理小额农贷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小额借贷的偿还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在为期两星期的实践过程中,每天都有人到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小额借贷的手续。小额借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农户、村组、商户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和微小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结果表明,2002年上半年,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各地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宣传,改进服务,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存款稳步增长,贷款投放显著增加,贷款质量明显改善,贷款结构进一步提高,为支持“三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我了解,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社2009年贷款资金计划规模力

争突破9亿元,贷款增长额计划比前一年增长1亿元以上。入春以来,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联社积极支持农户春耕生产,在资金安排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农业结构调整进程,优先考虑农民春耕备耕需求,受到农户的欢迎。

黎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

小额借贷虽然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

有人对此重点进行了探究,归结出以下4个原因: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今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解决了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黎平县信用社不断完善了相关支持中小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在满足于“三农”资金需求的同时,逐渐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一是将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搞好与中小型企业合作作为农村信用社新的发展切入点和突破口。二是以“社团贷款”方式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根据中小型企业诚信程度、经济实力、经营状况,以授信等方式,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四是建立监测分析台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减少贷前调查环节,逐步实施客户经理制,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五是加强与县政府、银监部门的沟通,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推进措施和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黎平县中小型企业迅猛发展。为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黎平县农村信用联社一方面积极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为中小企业穿针引线。另一方面加速与兄弟联社的合作,以社团贷款的方式给中小型企业发放社团贷款支持,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以下给出黎平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借贷实例:黔东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黎平分公司于2006年4月竞标购得北门新区H-2宗土地开发使用权,总面积13000平方米,并于2006年6月开工建设黎平县北门新区“大地家园” 商住楼项目,由于流动资金短缺,申

请向信用合作社贷款扶持,经合作社信贷人员深入调查,于2006年发放首笔贷款300万元用于大地家园一期工程建设启动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该公司的一期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此笔贷款还清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该公司第二期工程又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面临着停工的境地,为使该公司工程顺利完工,县合作社又于2009年5月组织天柱、锦屏、榕江发放社团贷款900万元扶持该公司二期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大地家园商住楼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了该企业融资难问题,受到县政府和该企业高度赞誉。

通过此例可以看出农村信用联社小额信贷产品服务的势头不错,形势喜人,但是乡镇信用合作社仍需头脑清醒,加强管理,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服务方式和工作质量,以求农户和农村信用社共赢的局面。

在我实践过程中采访了一些到信用联社办理小额借贷的人,他们都是农村户籍的农户,借款金额一般在1万元内。如果能找人做担保的话,三,五万也是可以的,原则上,没成家的,信用社一般不办理借贷,而且必须要有担保人在场签署借贷合约。

黎平县域内中小型企业已有340多家获得县农信联社的贷款支持,贷款余额达7400多万元,在农信联社的大力支持下,很多中小企业逐步走出困境,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

根据实践调查的结果,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比其他银行借贷容易,因为小额农贷的投放方向为支农,是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也就是

说是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相关的贷款,有定向性,不属于消费贷款,而要贷款的用途为购房消费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都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这次实践活动虽然已结束,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也了解到现在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需要我们大学生毕业以后能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完善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

实践日期: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5日

附件:

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 “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 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第七条 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

第八条 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农户贷款档案。农户贷款档案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三)还款的历史记录;

(四)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

(五)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

农户贷款档案的具体项目和形式,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九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

第十条 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

(三)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

第十一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 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

贷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农户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十三条 信用社应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卡)的农户,应及时收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四条 持有贷款证(卡)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卡)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 信用社应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卡)农户登记台账。贷款证(卡)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情况应与信用社的登记台账一致。

第十六条 信用社应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等指标制定相

应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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