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章建筑

2024-09-01

举报违章建筑(精选11篇)

举报违章建筑 篇1

尊敬的鸡场村村委会:

我系白云区鸡场村村民陈士勇之妻罗忠敏,我与陈士勇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2年时打算结为夫妻,为解决婚后生活问题,我们于2012年1月19日签定了《房屋共有协议书》,后于2012年3月8日才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应按协议处理,婚后,关于该房子的所有权等相关问题,陈士勇也于2012年4月向我提供了相关亲戚,施工人员的盖有手印的文字材料,证明房屋与他们均无关,由我们做主处理。

后该房屋于2013年初步修建完工,在想要进行确权手续的时候却遇到了困难,因陈士勇不是农村户口,所以无法完成确权,而关于其为居民户口一事,我是婚后才知道的,事先全然不知情,为此我们也做了很多努力,希望能够解决确权问题一事,因土地是婆婆代士珍的,相关部门告知如需确权,则需要代士珍予以委托,但此时,代士珍及当时陈士勇于2012年7月提供给我的关于房屋所有权证明的相关人员均对于材料其实情予以否认,代士珍拒绝提供委托,使得房屋无关得到确权,2012年1月与陈士勇签定的协议也变成一纸空文,这档的欺骗也使得我的经济,生活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共同修筑的位于鸡场村一组白云电视台附近的这一幢两层房屋依然成了违法、违章建筑,另外转让土地给了苏志发和苏明祥修建房屋还有一幢二层楼的违法、违章建筑。而据我了解到,位于岩坡上的土地所有权也如婆婆代士珍的,在该土地上也有无手续的违法违章建筑存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您处予以举报,望领导能对其进行调查、公平、公正、分开地对相关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举报人:罗忠敏

电话:***

举报违章建筑 篇2

据悉, 经统计, 2015 年以来, 北京市共拆除违法建设3 254 宗、730 万m2, 有效解决了因违法建设衍生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仅2015 年5 月份就拆除违法建设214 万m2, 拆除3 万m2以上大体量违法建设16 宗、85 万m2。其中, 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存在诸多火灾隐患, 火灾危险性大。

彩钢板因外层有一层颜色涂层的铁皮而得名, 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发生火灾后温度一旦超过600℃, 外层铁皮就会被烧软, 而内层是泡沫等易燃材料, 易蔓延火情且燃烧产物毒性大, 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目前广泛用于厂房及施工现场临时性用房等。

举报违章建筑 篇3

关键词:成本收益原理、公共政策、程序

2010年3月,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宣布: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市民如果发现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用DV拍摄下来举报,如果被交管部门认可,不仅违法车辆要受处罚,情况属实者可获得奖励。 该举措实施半年来,共收到近百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超过百万条,经警方确认,有效并给予奖励的10.7万多条,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有50人领取的奖金超过万元,然而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国庆前夕,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告知当地一批拍摄交通违章的“拍客”:实行“市民举报违章有奖”这一举措将于今年底取消。据了解,武汉此举是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又停止的城市。

一、用成本—收益原理分析“有奖举报交通违章”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威组织为达到公共目标而制定的、在特定区域或范围内起作用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成本—收益分析法是一种能科学客观地评估公共政策效率的工具,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它以货币形式,运用成本—收益原理,评估所有与政策相关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帮助决策者选择社会净效益最大的决策,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成本—收益原理,当且仅当一项公共政策的额外收益超出额外成本时,该项公共政策才是有效率的。对于成本的计算,一定要把所有相关的机会成本考虑在内,不仅应当包括有形的成本,而且还包括无形的成本。

在制定“有奖举报交通违章”政策的过程中,武汉市交管局的目标即制定该项政策追求的利益是为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解决机动车乱穿、乱行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拥堵现象,希望通过市民参与来获得交通违章数量的下降,但并没有正确运用经济学工具权衡好该决策的收益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的问题,也没有想到该政策出台带来的无形的负面效应,以至于该项政策仅实施半年就被叫停。

通过鼓励市民参与来减少交通违章,规范交通秩序的政策方向和目标是正确的,但可供选择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只有奖励举报交通违章这一种方式。奖励举报交通违章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有:(1)政策出台半年来,武汉警方共收到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超过百万条,为此警方付出了近200万元的奖金。不止,警方还要对这些违章记录进行核实,其中必然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如果在市区交通违章现象多的路口等区域公开安装电子摄像头来代替“职业拍客”监控路面状况成本会更低。(2)举报交通违章经核实就可以获得奖励,一些市民在奖金的刺激下成为“职业拍客”,还极有可能会促使他们为了奖金做一些故意设置路障等方式来诱导违章并拍摄等违法的行为,不仅没有达到减少交通违章的效果,反而为社会安全带来隐患。(3)秘密拍摄交通违章行为会对司机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招致司机们的反感和对执法人员工作不配合。(4)秘密拍摄行为并不规范,有可能发生“拍客”敲诈勒索司机,通过私了解决以获得更多的收入的现象,这样不仅不利于教育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反而会使其有恃无恐,进而增加了交通秩序管理的难度。

通过对该项政策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虽然难以量化,但也并不难推测出其成本远大于收益,鉴于此,武汉市交管局不得不将仅实施半年的有奖举报政策取消。

二、对公安机关制定公共政策的对策分析

公共政策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公安机关制定的公共政策亦是如此。而公共政策稳定性的前提是政策的正确性,因此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要全面的考虑,以求政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运作成本,科学的政策需要依据一定的程序。公共政策制定的一般程序是确定政策目标、设计备选方案、论证评估方案、抉择方案四步。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会耗费一定的成本,只有依据科学的程序制定公共政策,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1)公安机关制定的公共政策是管理社会秩序与安全的规范体系的一部分。作为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首先它应当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即要有合法性;其次还应当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如果合法性或合理性欠缺,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就有可能因遭受抵制而无法实施。

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换言之,公共政策在价值上必须是合理的,即公共政策必须是合乎情理、合乎社会公平、群众能够接受的。

(2)在确定了公共政策的目标后,接下来,公安机关就要设计能够实现公共目标的方案。

首先,制定可供选择的方案。尽可能的制定出同时还要全方位的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将所有的机会成本计算在内,这样通过权衡、成本—收益分析选出的方案才能令人满意。如果只有一个方案,或者考虑不全面,制定的方案必定是效率低下、高成本的。

其次,公众参与。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人同市场经济中的人一样,都是“经济人”,均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有可能偏离公共利益。公众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他们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最能代表普通公民的意见和要求。政府采纳公民的合理建议后,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就很容易得到公众的拥护和认同,就能反映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避免公共政策的失误或无能,进而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公民参与还能使政策制定过程透明化,公民获得了更多的知情权,避免行政官员决策权的滥用,确保公共政策不会背离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公安机关制定各项公共政策要广泛的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部分,使公共决策更反映民意,如设立听证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项公共政策要听取群众心声。

最后,专家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公安机关邀请多学科专家运用科学分析工具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后,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多种有价值的方案或对策,最后由政府决策部门择优选择,或公安机关制定出方案后交由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政策切实可行。

(3)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选择最合适、效率最高的方案。通过群众协商沟通得出的方案,必然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也就降低了实施成本。政策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设定的目的和程序。

(4)建立公共政策监督体系。决策付之实施后,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发生政策目标偏离的不良后果,因此,要对公共政策进行监督。对公共政策进行监督,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是政策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降低决策实施中因偏差产生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随时发现错误的决策,避免更大的成本支出,浪费社会资源。

关注违法违章建筑 篇4

近来,随着电视,新闻上对各种违法违章建筑的曝光,我想借此机会,来提一点我小小的看法。

北京是一个现代都市,十分的繁华,可中间却有着一小部分建筑是不合法的。在我身边,有一个餐馆,它在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名为“三正”。据我观察,这家企业开张以来占用了许多土地,在街道对面扩建停车场,在小区旁边盖起了所谓的“员工宿舍”与小区居委会还签订了借用条约与保证书,现在将废弃许久的公交站改建为自己的会所……它就像气球一样,“地盘”越来越大。尽管居民反映很大,多次提出抗议,却收效甚微。这是为什么呢?

中国是一个坐落在亚洲的一个大国,它拥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以上所述仅是我生活中的随意一瞥,而这种“分裂”似的建筑有多少呢?它们会影响土地的规划。我不能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但我希望有关部门的叔叔阿姨们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并能对此事进行排查,维护土地的正当权益!

(以上均为个人意见)

建言者:贺相程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范文] 篇5

洪裳 法学141 14181108

第 1 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范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违法建设,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设,而擅自建设之建设物。

第 3 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 4 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第 5 条

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法建设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

依规定应拆除之违法建设,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 7 条

违法建设拆除时,敷设于违法建设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法建设,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8条

在检查处罚违法建设中,对辱骂、殴打检查人员,阻挠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10条

举报违章建筑 篇6

2011年7月7日下午, 原告史某与被告杨某之子及案外人孙某三人一起玩耍 (三人是同学, 均为未成年人) , 因杨某之子要对自家新建的楼房房顶水泥做养护, 史某与孙某也一起上了房顶。杨某楼房东侧的房顶有10 k V的高压线斜穿, 该高压线与楼房房顶垂直距离不足2 m, 史某无意间伸胳膊时触电坠地, 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 史某的伤残为五级。半年后, 史某之父一纸诉状将杨某及某市农电局告到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史某到被告杨某所建楼房屋顶触高压电致伤, 属特殊侵权。某市农电局虽是该段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和管理人, 但被告杨某未经电力主管部门同意, 不顾供电企业劝阻, 擅自在高压线路下建房,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是其主观过错导致史某触电致伤, 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史某的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某市农电局无事故责任。法院判决, 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史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共计80 443元。

花季少年高压线下惨遭横祸, 令人扼腕叹息。某市农电局虽然胜诉, 然而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2 国家早给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亮起了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 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二、不得烧窑、烧荒;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据电力专业人士称, 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极易引发触电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最近两年, 这类事故占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37%。二是极易引发损坏电力设施事故。如某单位在高压线下兴建简易仓库, 使用吊车搬运货物时挂断了仓库上方的220 k V高压线, 造成大面积的停电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余万元。三是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如2012年某66 k V线路走廊内一家私建的废品收购站着火, 严重威胁正在运行的线路, 供电企业被迫对这条线路实施紧急停电措施, 影响了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用电。四是给供电企业巡视、维修线路制造人为障碍。违章建筑俨然成了违建者的地盘, 甚至在供电企业实施大型作业时, 违建者竟厚颜无耻地索取赔偿金。

3 高压线下不是一块净土

可以肯定地说, 高压线路兴建之初, 完全按照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规程, 留下了安全通道, 即高压线路的地面走廊。然而却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一己的私利, 采取蚕食的手段占有高压线路走廊。

镜头之一:某市城乡结合部一条220 k V线路下, 在不到3 km的线路走廊内, 竟有20余处违章建筑。供电企业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 对这一违章建筑的集聚区进行过集中清剿, 但收效甚微。

镜头之二:某镇改造规划图纸中, 严格限定了沿街建筑物与一条10 k V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 但是, 一名副镇长却擅自作主, 允许一家业主将所建楼房由三层改建为四层, 结果一名施工人员在楼房摆弄钢筋时, 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线, 触电坠楼身亡。

省经委、公安厅、建设厅、工商局、电力公司连续几年来联合下发文件, 要求各地开展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整治高压线路下的违章建筑, 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反犯罪活动一起, 被列入这些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市级供电公司纷纷主动出击, 以连续作战的作风向高压线下的违章建筑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围剿战, 各地捷报频传。据不完全统计, 仅在每年的集中整治周里, 就拆除违章建筑几百处, 尚不包括威胁线路正常运行的超高树木。

关于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7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属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在征地拆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各种名目擅自与单位、组织及个人非法签订土地租赁、承包或买卖协议。

三、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造成的损失和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非法租赁、承包、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擅自圈占土地、突击抢搭抢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4.未经许可,擅自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改建、扩建的;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开挖建设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为目的,策划、组织和投资实施违法建设,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村(组)负责人从事、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活动的,从严追究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谩骂、围攻、暴力阻挠、殴打工作人员,或者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

建筑施工常见违章表现 篇8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在施工现场打闹、取笑。

4、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

5、在禁止吸烟的施工区域吸烟。

6、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在2m或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于上方牢固可靠处。

8、高处作业梁上脱手行走。

9、高处作业时往上或往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

10、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未加防护罩。

1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12、危险区域施工不设置专职监护人。

13、私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施工需要拆除安全设施,阶段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恢复。

14、私自拆除损坏各类安全标志、标牌。

15、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16、设置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扳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17、施工电梯、运料井架各分层门未关闭时即将电梯、吊笼开离,施工电梯人货混装,运料井架乘人。

18、在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

19、用电器具未接漏电保护装置。20、使用木质配电(箱)盘。

21、施工现场电动工器具、照明设备的电源线未使用软橡胶电缆。

22、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钩挂于刀闸上使用。

23、用木棍、木条代替接线插头。

24、乱拖乱拉电源线,电线过路不加保护。

2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不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26、电焊机的一、二次线接线处无罩壳,电焊机的二次接线头不使用接线鼻子,或二次接线头裸露。

27、未加防护,雨天焊接作业。

28、金属容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内施工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

29、在高电压区域施工作业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30、氧气瓶、乙炔瓶混装、混放。

31、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瓶间距离或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距离。

32、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躺倒放置。

33、高温季节氧气瓶、乙炔瓶不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冬季用火烤的方式化开乙炔瓶阀门。

34、吊运边缘锋利的物件时不采取钢丝绳保护措施。

35、受力钢丝绳自由端的绳卡、压板数量不足。

36、受力钢丝绳自由端的绳卡、压板卡的方向错误。

37、现场装运大型构件不绑扎或固定不牢。

38、在6级及6级以上强风时进行吊装作业。

39、站立于正在起吊的吊物上。

40、将安全带挂于未固定的吊物上。

41、安全带低挂高用。

42、链条葫芦的起重链双链拆成单链使用。

43、用链条葫芦较长时间吊挂重物时,手链不栓在起重链上或重物上不加设保险绳。

44、夜间施工作业,无足够的照明。

45、在起重臂、电动机的飞轮边、待起吊的重物上、电气设备边休息、逗留。

46、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47、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48、特种设备年检过期,仍在使用。

49、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50、领导或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入现场不穿戴劳保用品。

51、现场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按照要求整改。

52、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问、视而不管;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

53、电工、电焊工作业要穿绝缘鞋,焊工戴专用手套。

54、有煤、油类以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内进行电气焊及其他种类的动火作业要有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正确做法(不完整)

55、高处、临边、洞口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要用不低于1米的上下双层防护栏防护或用安全带、安全绳防护。

56、危险区域以及可能伤害到周边人员的作业,要有安全隔离措施和警示标志,并应有专人监护。

57、电源线、焊把线、气焊带等要走向清晰,不能缠绕在一起,不能随意置于作业区域地上任由踩踏。

58、有酸碱的区域施工,根据现场情况要配置防护眼镜、胶皮手套、和胶鞋等,亦即防护装备要齐全。

59、气瓶间距5米以上,距明火10以上,放置于阴凉通风处,气表完好。要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60、电焊机一次线长度2-3米,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地线要用铜芯橡皮电缆(和二次线要求一样),二次线长度一般不应不超过30米,接头不超过三处,并且绝缘良好。

61、注意吊车的旋转半径内不能站人,起重吊物上不能有人,吊装路径上不能有人(起重吊物下严禁站人),吊装平稳,必要时用牵引绳控制,避免碰触周围物体,和危险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简报 篇9

兴工城管大队大队长栢志仁说:“百姓对花鸟鱼市存在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尤其星期六、星期日有狗市扰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百姓的反映,通过这次老旧城市改造以及民心工程带动,区委、区政府决心对花鸟鱼市进行拆违工作。经过前期10多天的工作,百姓非常支持,我们决定于11日对整个花鸟鱼市存在的违建行为进行集中拆除。”

据了解,拆除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违规板房、棚亭业户逐一进行教育,还采取上门宣传、张贴宣传单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劝导业主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现场拆除,还市民干净有序的生活环境。

在现场,市民高兴地说,现在小区改造挺好的,环境改变了,把脏、乱的东西都彻底收拾了,我们居民特别感谢政府。

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篇10

拆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的违章建筑

举报:2009年,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地区,不法开发商趁政府规划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大兴土木,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该违章建筑长达33米,高14米,为三层楼房,共计十户,严重影响了报告人的通风采光,给报告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降低了报告人的生活质量。

2009年7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一带的楼房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9月26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几名执法人员才来进行所谓的拆迁:拿着锤子四处敲打几下,拍摄几张照片作秀了事。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拆迁的行为,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反而逐步建成。试问,难道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曾一度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各部门相互推拖责任,相关执法人员总是敷衍了事,并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后来,在都市日报等相关媒体的曝光下,不法开发商竟不顾媒体的批评指责,一边假借亲友关系与居民“套近乎”、“谈条件”,一边强行建房。更有甚者,他们竟然对报告人说:“这是我们的地方,我们有规划,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和你们毫无干系!”可是报告人去南昌市规划局土地处查询,根本不存在该建筑的任何规划图,任何审批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如此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合法有效的拆迁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发人深省!

如今,该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美观,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居住在违章建筑附近的报告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晴天时不见阳光,点灯相伴,雨天时被雨水和潮湿侵蚀身体,恶劣的环境给报告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真是苦不堪言!现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为何却存在着这样的事情?难道真的只有出了人命大事,才会引起社会的真正关注?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法开发商趁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擅自在未规划的土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报告人合法权利。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报告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贵部门反映,肯盼贵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报告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2010年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全文 篇11

针对个别群众违章建设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的现状,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违章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监控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健全违法建设监控预防体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对顶风而上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建立起依法、有序、科学的建房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维护镇村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土地、规划、城镇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镇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治违法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管区是防违、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同时,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镇专门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具体由城管、国土、建委、派出所、各管区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各管区对防治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中队。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防违治违工作实施细则,随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各类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案件,及时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出现的乱搭乱占现象。

2、各村支部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防违治违的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巡查制度。以各管区自行巡查为主,镇执法中心、建委、土地等部门也将会同各管区每周对辖区范围轮流进行巡查,巡查车辆以管区车为主,发现违章建设立即制止,并书面报镇执法中心,报送前管区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都要签字。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庄也要明确1-2名“巡查员”,负责本村庄内违法建设情况的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巡查记录每半月向镇(城管中队)报送一次防违工作情况,巡查记录由镇统一印制,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并且村庄要建立巡查台帐,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记录工作。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落实专人进行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筑。

各村庄在4月15日前将本村违建防治信息员、巡查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上报镇执法中心。

四、处置措施

1、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群众举报经现场确认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即政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实施“即查即拆”,管区、村庄随时发现随时制止、随时拆除;若需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的应及时提出,并及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对存量违法建筑采取由镇执法中心牵头,按程序对违法建筑施工人下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准备齐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法院处置。

3、对年内发生的违章建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集体一切荣誉称号,若村庄能自行拆除违章建设的年终考核可酌情扣分,并报镇建委备案;若通过镇执法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助村庄拆除,村庄、管区干部积极参与的年终考核给与村庄折半扣分;若村庄工作不力,态度消极,年内未拆除的,年终双倍扣分,并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4、对于往年遗留的违章建设,村庄自报经镇建委确认若能自行拆除的,年内根据拆除面积大小视情给予奖1--5分。

5、对村干部知情默认或私自答复造成违章建设影响恶劣的,移交镇纪委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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