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20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用5篇)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1

签发人:姚秋杰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09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1: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附2: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1:

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3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整体时间安排早于往年的具体情况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推进部分专业技术系列评聘结合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评聘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聘质量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三、范围及方式

2009年7月1日前在编且在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场站转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

(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报送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仍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自主聘任。

四、评聘职称所需刊物依据问题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目前•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已经出版。考虑到学校职称评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投稿和发表一般有半年至一年半的间隔期。因此,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时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具体要求为:在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投稿,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论文仍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投稿并发表的论文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五、评聘条件

(一)评聘结合人员应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一岗可多人竞争。

(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所有系列正高业绩评聘条件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四)评聘教师系列人员在任职期内须有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

(五)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

1、年度教学工作质量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曾被一票否决。

2、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4、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程序和办法

(一)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由本人根据所在学科或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向所在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递交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贡献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二)系列评审组评审。各院、系列评审组成立院(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评聘改革文件要求,组织本院(系列)人员评审。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倡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系列评审组进行述职,公开业绩成果。系列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达到评聘条件及评审要求的人员基础上,根据梯队岗位情况、业绩条件、工作表现,制定评审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岗位申报人员排序名单。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

(三)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各系列评审组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资格审查组,提交申报人员的全部评聘材料,本评审组评审结果和评审原则、过程、公示的总结及原始佐证材料。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科研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证书及发表的著作、教材、论文;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进一步审核认定。

(四)审核情况公示。经审核认定的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等情况。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对申报人员进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评聘原则,将系列评审组评审结果作为学科评审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全校岗位设臵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 意即为通过。期间,要求竞聘正高职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

(六)评聘结果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向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报送未评聘结合改革系列人员评审材料。

(七)将评聘结果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八)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受聘人员签订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任期内聘书具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效用。签订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受聘人员自受聘之日起由上级人事部门核批岗位工资。

七、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人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系列最高职务)业绩成果原则上可放宽到学校评聘委员会召开前(系列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或可证明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时,一律依据原件评审)。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的论文,手册、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审)所提供的论文及等级,以教育厅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和重要期刊目录为准。

(四)关于破格晋升

申报破格人员只能突破学历年限或突破任职年限评聘,但对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技术职务资格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双破)。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提交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

(五)关于业绩评聘条件

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科学研究系列的论文数量、论著及级别和其他系列的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成果数量及级别参照教师系列标准。

2、•设岗办法‣中的“成果卓著人员、岗位已满适度超岗评聘博士”和上文提及的“双破人员”的评聘条件应远远超过破格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岗位的人员业绩成果将严格按上级部门下发的标准执 行。

(六)关于同级改职

1、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自愿按现岗位同级改职。未参加同级改职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评聘。同级改职人员新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一律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但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和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

2、从其他系列向教师系列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4个科目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 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八)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规定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申报副高级评审免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评审免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九)几类人员的评聘问题规定

1、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水平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评聘(审)。首次评聘(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聘(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未参与评聘结合改革的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在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需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后,再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或人才交流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资格后,根据学校岗位空余情况,由学校适时聘任。

3、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场站分流人员,评审系列发生变化的,根据现岗位可以申请进行同级改职;评审系列未发生变化的,在满足岗位要求及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纳入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体系,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研基地管理处暂聘。

4、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工人(未受聘技术工人系列),凡符合各系列评聘(考试)条件规定的,可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考试)。

5、在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 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十)拟晋升正高职人员向学校评聘委员会利用多媒体(PowerPoint)进行述职,PowerPoint模板在校园网上下载。将呈报表、一览表上所填写的成果材料参照PowerPoint模板中内容做成多媒体,送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返给本人,以便准备学校评聘时现场述职(具体要求另行会议通知)。

(十一)评委会考核的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对全省各级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下考一级,对评委会未按规定要求评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对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十二)评聘费用收取标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00元人民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50元人民币,破格申报加收100元人民币,所收费用由各系列(学院)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评审后须报送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照评委会的要求另行收取。

(十三)申报材料要求

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系列申报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要求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2、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1份评定表封二位臵,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3、下列材料的原件(在目录上做好题目、作者标识)及用A4纸按此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需列目录),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公章。

第一部分: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第二部分: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部分: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部分: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部分:论文(复印学术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所发表论文)

第六部分:各种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 第七部分:科研成果证明 第八部分: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业绩成果的多媒体U盘;

5、所填写的成果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系列和级别的评聘条件(论文只填写第一作者的),不要填写与评聘条件无关的材料。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贵信(校长)副组长:姚秋杰(党委书记)

成 员:温成涛(党委副书记)戴立生(党委副书记)

孙少平(副校长)孙爱军(副校长)

孙杰光(纪委书记)张立峰(副校长)

陈 光(副校长)周建忠(教务处处长)

张东鸣(研究生学院院长)武福军(纪委副书记)

毛彦军(人事处处长)刘延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黄 海(科研处处长)

秘 书:李洪水(人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毛彦军兼任。办公室成员:李洪水 董玉梅 周建忠 黄 海 刘国宁

刘文丛 杨 彪 史旭升 曹宝富 张 鑫

(二)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评聘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17-25人(单数)组成,评聘专家原则上由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人员担任。职责为:一是负责确定评聘原则。二是负责确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三是负责向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四)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成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教学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总计5—9人组成,其中须有1—2名正高职教师参加,其他系列由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总计3—5人组成,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的考核及民主测评。

2、负责竞聘人员填报业绩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的审核及认定。

3、负责制订评审原则,组织竞聘人员在本单位、本系列述职。

4、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学科的岗位情况、本人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和日常学院教研室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向学校推荐人员排序。

九、评聘工作管理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才的评价和使用,关系到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学校所成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和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察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盖章、谁负责,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时间安排

(一)6月26日(周五)召开各系列评审组组长会议,布臵学校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6月29日至6月30日 各评审组报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领取相关表格。

(三)7月1日至7月10日 各评审组组织拟评审人员述职、评审、并报拟评审人员排序名单,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准备材料。

(四)7月13日至7月14日 学校资格审查组收材料,审核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学历证书、任职时间及材料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地点:图书馆B座308室)。

(五)7月15日至7月22日(周三)资格审查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任职时间、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位、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科研成果等。

(六)7月23日至7月24日 评聘委员会开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7月25日(周六)学校召开评聘会

(八)7月27日至7月31日 评聘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教育厅报送出口单位人员材料。(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十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条件文件汇编‣;•吉林省教育厅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多媒体演示模板等请到学校主页或人事处网页上查看。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2:

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教师系列: 组 长 副组长 农学院: 王丕武 徐克章 园艺学院: 宋述尧 张广臣 动物科技学院: 钱爱东 高 光 工程技术学院: 吴文福 任来成 中药材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军事体育教研部: 教育技术中心: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科研系列: 会计系列: 工程系列: 管理系列: 出版系列: 实验系列: 卫生系列: 图书、档案系列: 教研基地管理处:

杨利民 赵兰坡 韩星焕 刘景圣 沈 强 姜维复 刘洪章 宋银秋 陈 静 李太浩 丁庆东黄 海曲政文郭长玉周建忠赵爱群周建忠王圣君周米平阮书友12

张 雷 吕长宝 彭啸峰 董立峰 赵梓潼 李士军 于运国 魏晓明

杨 法 李永杰刘国宁 何振艳 韩立军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2

皖教秘人„2010‟107

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标准条件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究学校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推动“以聘代评”工作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二)继续规范自主评审。符合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经批准分别获得副教授和讲师评审权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新的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副教授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审批,讲师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自主评审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并逐步吸纳外校外部门的专家进入评委库。

(三)积极引导教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职称杠杆作用,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省“861”行动计划等建设和实施,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员,要优先推荐申报。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的职评环境。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在职称评审时,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3年后,具有中专教师职务的必须评转高校相应教师职务后,方可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任职资格。3年过渡期内,评转高校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评转高校同级或直接申报高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在中专学校担任相应职务以来的科研成果可一并计算,其它条件按照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四)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五)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

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关于专题报告。以专题报告进行申报的人员应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各高校要严格控制以专题报告申报的人员数量,对于综合条件不是特别突出、没有充分理由的专题报告,省教育厅将不予接收。专题报告要说明以强补弱的理由,即欠缺条件和超出申报条款的业绩。

(十一)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六、严格推荐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务必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谨细致,有序实施。各高校专家委员会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和评聘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各高校要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校园网和校人事部门网站向广大教师广而告之,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吃透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统一申报材料。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各高校需提交《2010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各种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高校实验技术人员。

七、评审时间总体安排

1.6月25日前,进行工作部署。

2.8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3.8月23日—27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3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以及履行本岗位能力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有数量限制,由行政领导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骋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实行按岗聘任,在什么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开”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和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范围包括:

l、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中不包括单位法人、行政领导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四、实施方法。

(一)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要以编委批复的编制数为基础,以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数为标准。坚持效率优先,精简高效,公平竞争和可行性原则。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审批按省职改办《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职改办[1995]319号),《关于做好地(州、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职改办[1999]316号),《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职改办[2000]16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职改办[2004]35号)执行。

(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县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布岗位。各单位要将竞争上岗的职位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明确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报名。岗位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对比,选择所要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

3、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4、考核。各单位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指标要量化,便于操作,简单易行。同时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

5、确定竞争上岗人员。通过笔试和综合考核确定竞争上岗人员。

6、聘任。各单位要在县职改办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聘任时各单位要携带《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填写有关表格到主管部门核定岗位数后,送县职改办审核。由县职改办下达聘任结果通知单》,凭《聘任结果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兑现工资。

聘任期满后,要重新进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聘后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聘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档次。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合格的.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新聘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限,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严格实行按岗位择优聘任,优上劣下。

五、有关具体政策:

(一)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低聘人员。保留档案工资,按聘任岗位正常晋升工资。低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有关待遇。其正常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台阶年限按实际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三)获得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聘人员其聘期有间断的,其前、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四)获得职称(资格)而未被聘任人员离退休时,按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待遇办理。离退休年龄按实际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应退年龄掌握。

(五)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因解聘、低聘降低工资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以随时或定期从已获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六)职称评审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按省职改办[2000]13号、[2003]9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具体要求:

(一)为防止评乱评滥,确保质量,“评聘分开”采取逐步推行的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要使用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手册》,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严防超岗聘任。如所属事业单位确因事业发展,人员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增补岗位数额的,可由县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职改办审批后重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

(三)聘任证书的管理。聘任证书采取全省统一样式。各单位在领取证书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被聘人员名单,各部门要严格按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岗位人数发放聘任证书。解聘人员的聘任证书必须上缴发证部门。

(四)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对“评聘分开"工作的认识,切实

搞好设岗、考核、聘任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4

各中央企业团委:

现将《二〇〇九年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二〇〇九年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要点

2009年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企业群众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履行组织根本职责,努力提高团组织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贡献能力”为总体思路,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引导,提高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团的自身建设,组织动员青年齐心协力迎挑战,创新创效促发展,为实现中央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突出企业特色,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凝聚青年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按照中央企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配合组织好青年的学习实践活动,帮助青年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引导青年争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入探索工作规律,找准自身定位,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2.贯彻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团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和《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精神,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和中央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增强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能力。3.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深入开展“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青年月”活动,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断增强青年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4.深化形势任务教育。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研讨、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年正确认识形势,坚定必胜信心,扎实做好工作,与企业共度难关。密切关注、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做好青年的思想引导工作,维护企业稳定大局。结合中央企业优化结构上水平的新任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青年做企业改革的支持者和实践者、做企业发展的生力军和突击队、做维护企业稳定的中坚力量。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教育。通过组织学习、活动引导、典型示范等方式,切实加强青年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青年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大力弘扬职业文明。引导青年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团员青年对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加大重组力度过程中企业文化融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开展“和谐重组一家亲”活动,加强重组企业青年的沟通交流,促进企业文化融合。

6.创新教育引导青年的方式。结合企业实际,把对青年的教育引导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丰富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教育青年和服务青年结合起来,尊重青年选择,运用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青年,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

二、围绕企业需求,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青年为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贡献

7.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服务企业自主创新。(1)增强青年的创新意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导师带徒、创新论坛、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青年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

(2)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影响力。以“分众”的视角,针对不同类型青年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创新创效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3)组织青年立足岗位降本增效。围绕保增长、保发展、促和谐,组织青年深入开展“五小”、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创青年文明号、青年QC小组、劳动竞赛等活动,引导青年立足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在管理过程中优化流程,在销售过程中拓展渠道,在安全生产中消除隐患,动员青年齐心协力保增长,创新创效促发展。

(4)加强活动的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运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项目化的方法推进创新创效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8.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青年争先”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青年安全意识教育、青年安全培训、安全监督检查、隐患自查自改活动,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大局。深入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严格创建标准,抓好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9.全面推进青年节能减排示范行动。继续组织青年岗位能手观念示范、技能示范、实践示范活动,以点带面,选树典型,进一步扩大活动范围和影响。依托团支部、青年班组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学习节能减排知识、开展节能减排实践、培育节能减排文化。

三、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在竭诚服务青年中凝聚青年 10.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深入开展青年职业生涯导航活动,帮助青年认识人才成长规律、科学规划职业生涯。认真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广泛开展导师带徒、技能培训、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为青年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11.为青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主动关心青年成长,掌握青年发展信息,切实做好“推优荐才”和“推优入党”工作,帮助优秀青年脱颖而出,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解决青年成长中的突出问题。

12.服务青年提高就业技能和岗位竞争能力。在部分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减产、停产期间,团组织要履行团的职能,发挥优势,协助企业做好青年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青年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积极响应促进青年就业的号召,结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用工需求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为青年提高就业技能做贡献。

13.给予青年生活关心和人文关怀。关注青年在婚恋、家庭、人际关系以及娱乐、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友、联谊活动以及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

14.履行维护青年权益的职责。通过参与企业职代会以及涉及青年利益的重要会议等渠道,积极反映青年呼声,维护青年权益。关心困难青年的工作生活,为青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15.组织第二届青年创新奖评选活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好评选活动,认真做好人员遴选和材料上报工作,大力宣传青年典型,在青年中营造创新氛围,激励青年积极参与创新实践。16.开展“寻找身边的榜样——青年成长成才典型教育活动”。层层动员、深入发掘青年身边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引导青年在寻找榜样的过程中向榜样学习,发奋图强,矢志成才。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寻找身边的榜样”—中央企业成长成才教育活动的通知》(中企团通„2008‟22号)要求,做好典型发掘、宣传及推报工作。

17.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机制。切实提高与青年沟通的能力、把握青年需求的能力、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建立服务载体和服务渠道的能力,把服务青年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团组织服务青年的机制和制度,提升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四、应对现实挑战,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中央企业团的自身建设 1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与企业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建立完善“以企业共青团为核心、以青联为骨干、以青年自组织为延伸”的青年组织体系。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青联组织。

19.增强基层工作活力。按照“五个有”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团支部工作,打牢支部工作基础,挖掘支部工作潜力,增强支部工作活力。研究建立基层工作激励机制,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上级组织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形成自己的特色工作。

20.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在各级团干部中深入开展成长观教育,引导团干部把工作激情、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结合起来,沉下心来干事业、集中精力抓工作。

21.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把好入口关,继续研究探索团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方面的新思路,真正把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高、热心团的事业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岗位上来。按照分级培训的思路,落实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各级团干部的综合素质。

22.抓好课题研究工作。围绕探索工作规律、解决现实问题认真组织好课题研究工作。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的通知》(中企团通„2008‟23号)要求,加强对研究工作的管理,按进度推进工作、提交成果,并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各级团干部要按照《关于征集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与实践文章的通知》(中企团通„2008‟24号)要求,积极上报理论和实践文章。

23.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常项工作流程化、重点工作项目化的思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思想,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共青团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探索在团的工作中引入招投标机制,研究建立集团级团委班子书面述职制度。

24.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品牌的建设,找准工作着力点,集中力量、发挥优势,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形成自己特色。注重品牌经营,在工作中进一步突出团的因素,规范团的标识,不断提高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开展品牌建设研究,探索共青团品牌建设的新领域、新途径和新方法。

五、中央企业团工委重点推进的工作

在指导、督促各协作区、各中央企业团委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中央企业团工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好百名青年成长成才典型的评审工作,编辑出版《走过10年,青春〃责任〃奉献》一书,选拔青年成长成才典型代表组团赴基层与青年交流。2.抓好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好中期检查、成果评审等工作,指导、协助课题主持单位按照研究计划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开展研究工作交流,办好课题研究工作专刊,编辑出版《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书。

3.收集中央企业各级团干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共青团工作理论与实践文章,编辑出版《中央企业团干部理论与实践文章选编》一书。

4.做好“五四”评比表彰活动,引入招投标机制,确保评比表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5.抓好团干部培训,办好集团级团委书记培训班,指导督促各中央企业分级开展团干部培训,加大推荐基层团干部和青年骨干参加团中央、全国青联开展的有关培训、交流和研修的力度。

6.认真组织好第二届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协调好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企业联合会以及国资委相关厅局的关系,保证评选表彰活动按计划顺利推进。

7.研究启动第六届中央企业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活动。根据国资委党委要求,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8.进一步加强团的舆论阵地建设。对中央企业青年网进行改版,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调整《中央企业青年通讯》出刊方向,重点刊登基层团委理论性、思考性的文章,并配合团工委重点工作,做好专题报道。

9.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团干部管理办法、基层组织工作细则等指导性制度。10.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做好团干部协管工作,推进中央企业系统团委建立,继续实施“3331”调研计划,进一步优化基层工作环境,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11.继续发挥好中央企业共青团在中央企业青联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推动青联事业的发展。

12.根据国资委党委和团中央关于建国60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等有关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活动。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5

实施意见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的职称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以及履行本岗

位能力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有数量限制,由行政领导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骋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岗位确定。实行按岗聘任,在什么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开”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26lt;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26gt;的通知》和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范围包括:

l、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中不包括单位法人、行政领导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四、实施方法。

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要以编委批复的编制数为基础,以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数为标准。坚持效率优先,精简高效,公平竞争和可行性原则。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审批按省职改办《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和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6lt;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执行。

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县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布岗位。各单位要将竞争上岗的职位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明确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报名。岗位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对比,选择所要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

3、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4、考核。各单位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指标要量化,便于操作,简单易行。同时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

5、确定竞争上岗人员。通过笔试和综合考核确定竞争上岗人员。

6、聘任。各单位要在县职改办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聘任时各单位要携带《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填写有关表格到主管部门核定岗位数后,送县职改办审核。由县职

改办下达聘任结果通知单》,凭《聘任结果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兑现工资。聘任期满后,要重新进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聘后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聘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档次。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合格的.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不

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新聘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限,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严格实行按岗位择优聘任,优上劣下。

五、有关具体政策: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高职低聘人员。保留档案工资,按聘任岗位正常晋升工资。低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有关待遇。其正常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台阶年限按实际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获得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聘人员其聘期有间断的,其前、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

间可以合并计算。

获得职称而未被聘任人员离退休时,按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待遇办理。离退休年龄按实际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应退年龄掌握。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因解聘、低聘降低工资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以随时或定期从已获得相应职称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职称评审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按省职改办[]13号、[]9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具体要求:

为防止评乱评滥,确保质量,“评聘分开”采取逐步推行的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要使用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手册》,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严防超岗聘任。如所属事业单位确因事业发展,人员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增补岗位数额的,可由县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职改办审批后重新核定

岗位结构比例。聘任证书的管理。聘任证书采取全省统一样式。各单位在领取证书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被聘人员名单,各部门要严格按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岗位人数发放聘任证书。解聘人员的聘任证书必须上缴发证部门。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对“评聘分开工作的认识,切实 搞好设岗、考核、聘任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

上一篇:大学生十大禁忌——你不得不看下一篇:非公党建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