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4-06-17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精选8篇)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篇1

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

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就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参加考试,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即使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XX常年有20万农民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够,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

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是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

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是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是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篇2

首先农机执法缺少法律依据, 农机监理法规存在缺失和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 为农机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拖拉机该谁管, 却没有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权, 却没有对该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 监管手段严重缺位。路查权、扣车权、处罚权以及事故处理权的规定不到位, 甚至可以说是缺失。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 农机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对上路拖拉机管理上的相互配合还缺乏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 远没有形成足以震慑违法者的合力。由于相关配套的法规没有出台, 农机监理没有上路检查权。没有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 农机监理部门只能望路兴叹, 而由于警力不足的原因, 公安交警对乡村道路上拖拉机疏于管理。

三是农机监理部门不允许穿标志服更是雪上加霜, 进一步增加了执法的难度。目前农机监理执法范围已经自觉或被迫向田间地头转移。由于靠近村庄, 增加了一些违法意识淡薄的机手以众抗法的概率。农机监理人员不能身着统一制服进行执法检查, 更是增加了农机执法检查的难度, 影响了农机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宣传不到位, 机手对农机监管认识不足

近几年, 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支持,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 普及了相关业务知识, 提高了机手对开展拖拉机牌证办理的重要性认识,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不够, 只是侧重对法规条文的宣传, 从公民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方面宣传的比较多, 没有进一步从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和措施及牌证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上更加有力的宣传, 致使一些机手对拖拉机牌证办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明确, 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

三、农机结构及作业形式发生变化, 农机手感到负担沉重, 削弱了机手对拖拉机管理的积极性

首先, 近几年来汽车类型、种类的不断增加和完善, 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发展迅猛, 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 由于其自身的固有缺陷等原因, 在短途运输市场所占的份额大幅度削减, 正在逐步退出运输市场, 经营拖拉机的收入迅速降低, 而燃油费上涨和农机、交通、税务、工商、保险等有关部门向农机手收取的各项费用偏高, 使农机手不堪重负, 不愿去农机部门办理牌证和农机年检。

其次, 使用年限过长、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 安全运行无保障, 应予强制报废的拖拉机缺乏有效的制约规定, 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隐患, 有一部分作为黑车在道路上继续运行, 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而机手无钱进行更新报废。

四、农机监理部门自身的不适应, 对农机监管起到了一定影响

一是基层农机监理力量不足, 县乡级农机监理机构直接担负着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检验、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使命。但有的县区农机监理人员偏少, 乡镇农机站撤并, 使得监理力量相当薄弱。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个别农机监理员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够, 运用生疏, 处理违章不能以理服人, 以法管人, 甚至增加了管理对象的逆反心理。三是有的县区监理人员频繁变动, 没有受过专业培训, 专业知识掌握比较少, 在实际工作中, 尤其是机械检验过程中, 不能针对重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不能对机具故障进行排除和指导, 为机手服务质量差。

五、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落后, 困扰着农机监理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 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 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有的县区没有交通工具音像设备, 在检测关上没有配置检测设备, 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传统的靠肉眼、凭经验的做法, 在农机事故勘察设备上还得不到很好的完善, 监理装备的不足和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基层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3

关键词:基层;普法;问题与对策

在网络化普法教育逐步开展与发展的过程中,基层经济水平逐渐提高,为完善构建基层服务环境,提高基层普法工作效率,促使基层民众能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保证基层普法工作能够快速发展。但是就基层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解到,普法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其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影响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提高基层普法工作效率,增强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善基层普法工作。

一、基层普法存在的问题

系统的研究分析就会发现,基层普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其实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的不仅影响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会对普法的有效性产生直接性的影响。笔者认为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缺乏有效的普法方法。在基层普法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普法措施可提高普法工作效率。从实际出发,可通过板报、资料、宣传标语以及网上法律咨询等方式可明显提高普法的有效性,且能够激发基层民众对普法内容认识的兴趣[1]。但是就当前基层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可以了解到,在实施普法工作的过程中,基层组织并没有根据基层民众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需要,采取有效的普法方法,致使基层民众难以对普法工作产生应有的兴趣,同时造成普法效率低下。

其次,思想认识存在问题。在我国最早时候的普法工作中,基层民众并不是重点对象,而在“五五”普法计划实施后,才将基层民众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普法规划工作并没有重视基层。与此同时,普法本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且难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经济发展来说,普法工作成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各地基层组织在展开工作的过程中,会优先考虑对经济发展有促进性作用的工作。基础次,在思想上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况,基层普法工作始终不能被提到相应的重视层面,且普法工作并没有抓紧,实际的工作效率不佳。

最后,缺乏有利的普法条件。相对比城镇,基层组织发展相对落后。从改革开放时期初期,中东部地区发展速度快,西部区域发展滞后,边远地区发展更为落后。就目前来说,甚至有的区域交通与通信非常不便。在交通与通信受到严重阻碍的情况下,普法工作的设施条件受到限制,一些有效的普法形式与方式不能深入到基层组织中,致使实际开展的普法工作形式过于简单化、缺乏针对性,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与此同时,基层民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并不是非常高,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普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提高基层普法有效性的对策

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了解到目前基层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在基层普法工作实施的过程中,这些问题事实上也确实产生一定影响。为促进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高度重视基层普法工作,将基层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创新普法方法

在基层普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为提高普法工作的有效性,就需要根据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方法实行[2]。针对此,基层组织普法工作人员可以展开多种浦发形式,如下乡上门宣传、组织法制电影下乡等。利用这种有效的方法,从实际的普法方式出发,可明显提高基层民众对普法内容的认识,同时加深基层民众对普法思想的探索兴趣。,组织法制电影下乡,可将直观的视频展现给基层民众,提高基层民众对法律知识的接收能力。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利用创新的普法方法,可明显提高普法的有效性,促使基层民众能够对基础法律有一定的认识。

(二)提高认识

普法工作其实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提高基层民众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这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普法工作的特殊性,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普法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认识程度,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而在普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发挥党委的统一性,扎实做好普法工作。通过普法工作,可培养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认识不仅仅是普法工作人员、基层组织,通过普法工作,还可促使基层民众提高法律的认识度。

(三)完善普法条件

普法工作是基层组织开展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提高普法的有效性,就应当在普法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完善普法条件。唯有基层普法条件得以完善,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普法的有效性。基层组织在开展普法工作的时候,为提高普法的有效性,利用多种形式[3]。在交通与通信不是非常完善的情况下,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其他的方式,展开普法工作,促使普法工作在实际中能够获得相应的效果,保障普法工作的有效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法治国家逐步建设与完善的过程中,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针对基层组织结构的特殊性,普法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应当针对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不良局面,从而提高普法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斯那拉宗.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2015,15(5):48-48.

[2]洪小潞,洪澎源.我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22(8):69-70.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篇4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 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⑴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⑵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

四是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忽视了权利方面的教育。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我们将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老百姓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公民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

五是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例如: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从“一五规划”到“四五规划”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内容。如 “一五普法规划”规定:“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六是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大多数地方的普法工作都是由普法领导小组领导,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都是临时机构,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机构设置和挂靠,表现出许多弊端。⑴是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因是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又都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多,人事变动快,造成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都有挂挂名的临时思想,没有真正负起责任;⑵是办公室挂靠司法行政部门,因职责、权限、编制的限制,造成普法机构人才难进、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工作起来缺乏力度;⑶是由于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造成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普法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而依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

二、抓好普法工作的几点对策

要解决当前普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实现“四五”期间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抓好普法工作时不我待、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确保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机制,是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五个到位”。即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从而把依法治理的直接责任压在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当前应着重抓住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赋予职权,实行“三定”。普法工作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十分仍然不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酌尴尬境地。一个工作机构如果有责无权,地位提不高,威信上不去,工作自然难以开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仅仅是一个办事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的“三定”方案,使其真正起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推动依法治理的排头兵作用。三是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一)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

(二)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

(三)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四是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持依法治理的强劲态势。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面广,渗透点无处不在。同时,依法治理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由党委牵头,对依法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政绩进行考评。通过签定依法治理责任目标,兑现奖惩,实施党政监督;通过

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不定期协商,对口评议,实施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反馈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实施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措施,建立强有力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在依法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其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依法治理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或政绩平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罚,不予提拔和重用。同时,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有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健全办事机构,有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会宣传、会发动、会协调、会总结,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人员,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

书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篇5

及原因分析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的情况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于1991年参加工作,工作开始分配在偏远乡镇,后到 等县直机关又到乡镇,应该说自己有一定的正统观念和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始终还是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了一致,但对照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多做得不够。

一是有时立场不是十分坚定。主观上有时发牢骚,特别是工作不顺和工作繁忙时,尤为突出。

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意识,但对一些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言行没能第一时间站出来予以反驳,缺乏维护自己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担当。

三是有时存在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有些事该经过党政会议,该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没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比如说班子成员分工,就是征求了一些人的意见和少数几个人商量了一下,在党委会上就进行宣布,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工青妇等团体社会组织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方面做得不够,没有形成你追我赶、活力十足的局面。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的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出台后,我也真心拥护,但对照规定,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实、不好、不到位。

一是组织学习传达不迅速。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出台后一段时间,我本人有过观望,认为这也同原来的一些要求一样,走走过场。同时,也认为别人没搞自己不要先搞,以免影响与部门的关系,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因此,在传达学习上就慢了半拍。

二是下基层调研不够不实。原来当乡长每年一个村至少要去1-2次,但当书记后,有的村今年还没有去过,有的村去了也是到村支书、村主任家里坐坐了事。

三是厉行节约做的不好。在日常工作中,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外出办事随手关灯、关风扇的习惯。

四是作风建设抓得不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没有敢闯敢干的拼劲,在推动作风建设上,缺乏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没有将作风建设当做经常性工作来抓,对一些作风建设特别是上下班纪律差的同志没有理直气壮进行批评教育。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有时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特别是对上级部门布臵的有关工作,从思想上不能认识这些工作的重要性,往往采取应付的方式,工作安排以会议、文件、材料等形式落实的多,具体实践落实的少,往往检查汇报以材料应付,结果看起来表面认真,实际是没有落到实处。如双创工作,我个人认为这是上面搞官僚主义,不切实际,政府提倡奖励就行了,不必这样过多的用行政手段。因此在安排布臵时比较虚,措施比较软。结果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坐石在全县的排名都靠后。

二是有时讲空话、套话。这主要体现在工作安排是讲大道理,大原则的多,具体根据乡里的实际情况做安排的少,一些工作往往是交给班子成员谈谈意见,自己再做安排。如乡里面第二中心水厂,我在乡村干部会上讲了三年了,但今年到现在也还没最终敲定。

三是落实乏力,工作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工作中,安排听得多,督促落实少,针对工作中的问题,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有时讲情面,明明一些部门一些同志有问题,但也不去加强教育。例如财政所信息员的管理,我就管理的太松,可以说是听之任之,结果前后两个信息员均因经济上出问题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在管理上细一些、严一些,这应该就可以避免。四是学习理论不力。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习缺少主动性,从没给自己制定过学习计划,往往是工作遇到相应的问题和困难,方临时抱佛脚去学政策业务,实用主义根深蒂固,结果以致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自己不能很好地指导工作。如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央确定了深化六十个方面的改革,但没有组织党委中心组进行系统学习,对中央在农村和基层改革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只知道一点大概方向。

五是好求虚名。汇报工作喜欢1、2、3、4、5。安排工作也是1、2、3、4、5,并且汇报工作喜欢报喜不报忧。2012年开乡人大会时,我提出了一街,二路,三厂,四田,五库的口号,但现在仍落实的不多。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下村调研不够,访贫问苦不够。自认为自己在坐石工作了这么久,对这块地方人熟、地熟、事熟,有经验,对一些事也有套路,因此很少下村入户,更加没有去访贫问苦。乡里最贫最远的昌盛村,我记得到坐石6年了还只去过两次,一次是党乡长时看旱情,一次是因到村的公路处质量问题,陪交通局的领导去了解情况,以至于当时现场有百姓讲乡党委李健雄书记名字听说过,但从来没看到过。

二是长官意识较浓。在没当一把手以前,自己还是乡长,各方面能虚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但从组织上安排担任书记后,总感觉自己要说了算,长官意识比较强了,工作安排时,比较主观,习惯于行政命令,批评同志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别人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别人的心理和积极性,甚至于心烦气燥时,对待干部和群众的态度很生硬。去年底毛坪村一个群众到我那里反映,他们计都湾水井,因为天旱,全乡很多老百姓到那里装水,把周边的路压的稀烂,要乡政府搞点碎石填一下,那时正值年底,我正在打电话和别人讲事,结果我不是态度很好的与那位群众交谈,二是很粗糙地要他去找村里面找分管领导。

三是不能很好的带头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总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别人理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自己违反没有监督,别人也不好说什么,因此,有时在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时不能很好的去带头,模范作用不够,今年5月夜班执勤,本应出勤四次,但我却以开会、办事为由只值了两天。

四是没有担当,对出了问题的干部有点姑息迁就。针对存在有一定问题的干部不会理直气壮地去批评教育,有时反而顾及情面,姑息迁就。例如 的财务问题,我早就听到过有人反映,当时我只是随便交代管区书记要他去提醒,结果这个村事情越闹越大,现在已影响到了全乡社会大局稳定。

五是特权思想严重。如有时开党政会议讲事情,有时其它成员发表意见就打断的现象,有时你说你的,最后我定我的,听不进不同意见。记得有一次计生办的同志在党政矿大会议上提一个事,结果我还没等他讲完,就说这个事不要在党政会议上提了,党政会议是议大一点事的,这事你们主分管领导和乡长再具体商量,结果弄得计生办的同志心情很不愉快。

六是脱离实际不科学决策。对一些重大决策,没有掌握实情,盲目听信于别人汇报,如 人饮工程,按决策是讲要解决很多人的饮水问题,结果因为水源缺乏科学论证,效果很不理想。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思想空虚,享受特权。总是羡慕一些单位一把手 的权威,尽管自己没有权利去享受特殊待遇,但有把单位公车当专车的思想,因住的地方上下班时顺路,因此每次上下班基本都由公车接送。

二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总想现在办一件事很难,干部成长和工作联系也不是很密切,因此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很多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只得在脑海中言语上,计划中。总想乡镇工作现在这样复杂,有时干了事可能会费力不讨好,只要安安稳稳就行了。因此,工作起来没有激情,工作方法缺乏创新。

三是遇事有点求稳怕乱。小城镇建设制订了的工作计划,但还是怕开展不好会出乱子,到现在还一直没正式动工。对 公路建设中的一些阻工事件大多也是以安抚为主,真正打击的少。

四是工作有时拈轻怕重。对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表面上讲是先让别人去处理时有退路,但实际上有拈轻怕重的思想,怕直接去面对复杂问题,复杂矛盾。今年村支两委换届还有三个村没有完成,自己都没有亲自到所在村去了解过实际情况,也没有亲自去挂帅整治过一个村,每个村都是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去负责了事,自己安排后也过问的少、督促的少。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一是嫌贫爱富,不够吃苦,有时还收点土特产。工作当中存在怕吃苦的思想,同时也不想吃苦,下村是一样,跑部门也一样。对村干部或下面干部送的一些土特产,如鱼、鸡蛋、西瓜、牛肉等,碍于情面,坦然接受。

二是讲究排场,不注意节约。到村里下乡,喜欢不仅要有班子成员陪,还要管区干部陪、村干部陪。如去年到一个村了解旱情,村支书没来,只来了一个文书,当时心里就认为这个支书不给自己面子,心里不舒服。

三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仍有欠缺。虽然做到了在机关食堂就餐,但没有做到严格按标准执行。今年3月份一个单位来了3个人检查工作,本来只需要四个菜就够了,但我却交代办公室安排了一桌,结果没有吃完,剩了一大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四是贪图享乐,怕吃苦。对超出规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外出联系工作住宾馆都要好一点,也很少去吃便饭。每个星期值班只要有同事村干部喊去家中吃饭,几乎不会推脱。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上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主观上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一方面由于乡镇事务性的事较多,有时想静下心来学习,但有群众村干部来找办事,一下就打乱了。另一方面在学习上缺乏热情和韧劲,不愿意静下心来学习,经常以工作忙为由逃避学习,以看报纸、听汇报代替学习。

二是思想滑坡。从自身看,总认为这个社会只要自己不贪就行了,就不会出大问题,因此,放松了党性修养,忽视了思想改造,满足于现状,没有把思想政治修养去强化和提升,以致于行为在不知不觉中就发生了一定的偏移。如对干部上班值班值守的管理,如果自己思想再端正一些,肯定就管理会实一些、严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三是宗旨观念淡化。总感觉自己出身于农村,工作在农村,群众观念、为民意识、宗旨意识还是有的,但实际是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与群众打交道越来越少,听取群众的心声越来越少,宗旨意识和群众意识越来越淡化,对群众感情越来越淡,没有把对组织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很好的保持一致。象财政所信息员的事情,就是自己宗旨观念淡化,以至于国家惠农资金没有很好的落到实处,结果反而害了同志,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农村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篇6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与大家学习交流,也十分感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今天我给大家交流的主题是“农村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省委书记李锦斌再次强调,要把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因此,实现农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也是我们现在刻不容缓的任务。现结合上级部署和文件要求,以及农村党支部建设实际,对照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和现党支部工作实际,和大家共同探讨下农村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党员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村组干部队伍难配强

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年龄老化、文化层次偏低等问题仍然表现得比较突出。党员年龄老化、文化偏低带来的后果越来越严重,不仅造成党员队伍缺乏活力,而且导致村干部和后备队伍不足,有一部分村如果村支书卸位,要重新挑选一位合适的村支书就很难。同时,农村35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多数在校学习,完成学业后在外就业或选择外出务工,导致村组干部和党员队伍缺乏后续保障。

二、党员先锋意识淡化,党组织战斗力下降

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主流较好,多数党员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党员队伍个体素质不齐。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弱化,有的党员对共产主义信心不足,觉得共产主义离我们很远,走上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的道路,甚至迷失人生道路和方向,信仰封建迷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谈化,不讲奉献,利益至上,不愿参加义务公益活动,参加支部党员培训、开党员会都要拿报酬;有的党员实用主义至上,拜金主义倾向严重,与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愿意去做,为了金钱不讲原则,不择手段;部分党员荣誉感减弱,与党员标准和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农村党员先锋意识淡化的现象危害性很大,严重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员干部激励机制不健全,政治出路无保障,村干部队伍不稳定

近年来,我社区对村干部待遇问题非常重视,得到了有效解决,与相邻乡镇相比也处在前列,但村干部的工资较低。由于工资待遇低导致村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没人愿意干或有能力的不干。村干部在政治出路等方面还缺乏一种激励机制,村干部认为自己干好最多能当个村支书,干的不好也抽不了自己的“一亩二分地”,所以在遇到“难、重、繁”的工作任务时,随时就有卸任的想法,导致农村一些难点问题解决不能及时到位。此外,村干部退职后也没有保障,虽然我社区给为历任村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缺乏长效保障机制,现任村干部没有制度保障。农村党员干部机制保障不健全,影响到村干部队伍稳定,更影响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农村集体经济脆弱,村党组织威信降低

村集体经济普遍十分脆弱,不少村集体收入有减无增,而刚性支出有增无减。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已是艰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则是难上加难。村集体经济弱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特别是债务归还无期,导致党组织形象受损,威信下降。有经济实力才有战斗力,基层党支部威信的树立要靠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的发展问题。可以说“经济发展到哪里,组织的威信就树立到那里”。同时,由于部分农村党员缺乏致富能力,更谈不上帮助和带领群众致富,也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流动党员管理困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广泛,流动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流动党员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管理中表现为“五难”,即“去向难掌握、活动难开展、管理难落实、党费难收缴、作用难发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已成为当前农村党建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

面临以上农村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第一,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要把党组织的凝聚力牢牢构筑在发展农村经济上,只有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抓党建,农村党建才有着力点,才能真正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一要围绕发展配强班子。一方面扩大选拔范围,创新选人界限。打破目前“限定村内选人、固定本村任职”的传统模式束缚,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职业限制,面向发展经济能人,选经济型、技能型、知识型、开拓型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党内民主,创新选人机制。要通过 “公推直选”,选出精干高效、群众满意的村支部班子,真正做到“选准一个人、带富一个村”。二是围绕发展提升素质。帮助村干部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着手提升村干部引领发展本领。以区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主阵地,对村干部和党员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现场培训和技术轮训,加强对农村支部书记外出学习培训,开阔眼界,不断更新提升村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带动致富能力。三是切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是解决村级组织威信不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要搞好集体原有土地、场所等的承包经营,提高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集体收入。另一方面要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要对村组运行中各项必要的开支和刚性支出,进行摸底了解和科学的测算,加大村组资金投入力度。

第二,把提高农村党员素质作为根本要求。

党员素质决定党组织的战斗力,决定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一要切实把农村党员队伍发展好。发展党员既要慎重,又要积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及时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全面推行党员发展双向推荐制、公示制及发展党员质量考核和违规追究制。建立优秀农村人才储备库和培养帮带机制,培养吸收农村“种养能手”、“土专家”等致富型农民入党,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二是切实把农村党员队伍教育好。积极探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在培训管理上,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强化各级责任;在培训内容上,要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突出对党员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致富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注重教育对象的差异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分类分层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培训经费上,上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村干部和党员培训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三是切实把农村党员队伍管理好。进一步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健全分设党小组制度,以村民小组或相关产业链条为单位,广泛建立党小组,将分散的农村党员集中起来,参与议事决策、财务监督等。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民主议事、党员活动日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强化党员行为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党员自我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完善党员年度评议考核、党员挂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民主评议机制。强化预警告诫,健全党员淘汰机制。四是把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建设好。党员干部切忌静不下心、沉不下身子的浮躁心态和飘浮作风。要强化实干精神,只有实干,才会有成绩,才会促进发展,引导党员干部要树立“以民为本,奉民为天,为民奉献”的意识,扑下身子,真抓实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在工作中要善于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注意解决问题,搞好分类指导。树立群众事务无小事的意识,特别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解决好、落实好。要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与基层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把加强村级干部后备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环节。

要强化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的职责,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好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一要拓展选拔培养视野。及时把那些思想品质好、奉献精神强、会经营、善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优秀人才支撑。做好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任用工作,把一些思想观念进步,开拓创新能力强,下得去、呆得住、能吃苦的大学生安排到村内任职。要把选人范围扩大到回乡学生、复退军人、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等各个领域、各种群体之中。二要创新培养制度。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联系人制度。实施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和村支书接对联系培养制度,帮助后备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后备干部考察制度。定期对后备干部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建立干部培养档案,作为村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克服选用的随意性。建立谈话沟通制度。定期与后备干部进行谈话,关心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增强后备干部的组织归宿感。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在乡镇党委考察的基础上,村党组织每年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及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第四,把强化保障激励作为努力方向。

要稳定村干部队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必须强化保障激励措施。一要着力加强待遇保障。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以适当待遇留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村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补贴各级财政分担统筹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健全完善村组干部养老与医疗保险制度,并形成长效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制定相关政策激励机制,拿出一定的比例或名额,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享受公务员待遇,多途径解决村干部的政治出路。二要着力加强考核考评。将农村党员干部的补贴及晋升与其担负职务、付出劳动、工作成绩挂钩,使他们工作起来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制定以经经济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个人政绩档案,作为奖罚依据,实行村支部干部补贴在乡镇推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统一发放。三是着力加强权利保障。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扩大基层党员的参与面,对表现突出的基层党员可聘任为党内民主监督员。逐步建立党代表常任制,定期听取和评议党委的工作报告。四要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生活上随时了解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到组织的温暖。建立年龄高和党龄长的老党员到龄补助机制,党龄或年龄达到标准的党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健全党员创业帮扶机制,主动创业的党员要给予贴息贷款等政策性创业扶助;完善党内救助体系,开展贫困党员党内生活补助工作。通过建立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提高党员的荣誉感,使农村党员在生活上不忘党,思想上不脱党。

第五、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大多年富力强,经常出门在外,经风雨,见世面,学到了许多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管理和利用好这一群体,通过发挥流动党员“双带”作用,促使本地干部群众更新观念,学先赶优,提高整体素质,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因此,我们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流动的客观现实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切实抓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制。一是建全流动党员申请登记制度。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外出前后要负责对其基本情况、流动原因、去向、联系方式、流动时间、作用发挥等进行登记造册,以便党组织随时掌握其动态。二是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凡外出流动党员,在其外出期间,党支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联络,联络员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主动了解流动党员情况并督促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定期到流入地或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三是建全流动党员鉴定制度。流动党员返回前,流入地党组织应对该党员流动期间的具体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加盖党组织公章后寄回所在党支部,作为年底评议流动党员的重要依据。对流出的预备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负责按季度 培养考察并及时寄回培养考察意见,对流入地无党组织的,原党支部要采取专人培养考察和个人主动思想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养活动,党支部要对外出流动党员 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外出期间有责任、有压力,有目标,使流动党员流动期间不脱管,解决流动党员“无人管无人问”的问题;四是对个别在外出期间思想退化,表现恶劣,经党组织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的流动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予以组织处理,严重者要做出劝退或除名处理。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篇7

选煤工业的发展离不开选煤技术装备的支持,然而,我国选煤装备的发展却不尽人意。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在大型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微泡浮选柱等选煤设备的研发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在18m2以上振动筛、直径1300mm以上的卧式振动离心机及大型破碎机等领域,由于国内尚未生产或者技术不过关,市场基本被国外产品所占领。选煤装备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选煤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深入分析我国选煤装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于选煤工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选煤装备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1 选煤厂技术装备较为落后

我国选煤厂现有主选设备约2400余台,筛分机2000余台,各类泵5000余台。这些设备中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前设计研制的,90年代研制的还不到40%。特别是地方和乡镇煤矿选煤厂的技术装备,90%以上是60~70年代的水平,设备效率低、能耗高、可靠性差、寿命短。

1.2 设备可靠性差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能够满足年入选原煤400万t(含400万t)以下选煤厂设备的需要,但国产选煤设备平均可靠性只有70%,有些选煤设备还存在制造质量差,不能满足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大型振动设备可靠性更差,故障多,寿命短。我国生产的筛面面积大于18m2的振动筛和直径1300mm及其以上的离心振动脱水机无故障运行时间一般数百小时,设备大修期低于4000h。而国外同类产品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3000h以上,大修期20000h以上。国产重介质旋流器耐磨性低,寿命一般为2a,国外产品一般寿命在10a以上。

1.3 设备规格少,处理能力低

我国选煤设备的生产没有实现系列化、产品化、标准化,不能满足生产实践的需要,而且处理能力大都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国产动筛跳汰机处理能力为40~60t/(m2·h),而国际先进指标为100t/(m2·h);单槽16m3浮选机处理能力300m3/h,国际先进水平为500m3/h;强力破碎机入料粒度300mm,处理能力300t/h,破碎强度120MPa,国际先进水平为入料粒度达1500mm,处理能力4000t/h,破碎强度>200MPa;卧式振动卸料离心机的筛篮直径1000mm,处理能力100t/h,国际先进水平筛篮直径1300~1500mm,处理能力300~500t/h。

1.4 自动化水平低

我国选煤厂70%实现了集中控制,少数厂由电脑直接参与控制生产,而且基本解决了重介质分选机自动化问题,但跳汰机单机自动化和浮选自动化还需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在线自动检测技术仅在部分选煤厂得到了推广应用,相当于国外20世纪80年代水平。

1.5 选煤技术研发能力不足

以前,我国选煤技术及设备研发主要集中在选煤设计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及中国矿业大学等科研院所或院校,并曾取得较大成就。然而,目前我国选煤技术及设备研发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煤炭行业的一派景气使科研院所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已有技术的市场推广,无暇也没有动力进行选煤新技术及设备的研发。从生产企业来说,也基本没有进行选煤新技术及新设备的研发。私营企业有资金,但缺人才及装备;国营企业有技术人员,但又缺资金及装备。目前,只有山东泰安和莱芜两家煤机厂设有技术研究所,但也基本限于对国外设备的引进吸收,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设备。

1.6 产业集中度低,制造质量较差

我国煤炭洗选加工设备的制造企业有上百家,但基本没有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选煤设备生产企业,产业集中度很低,大部分规模很小。目前,技术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选煤设备生产企业基本只有山东泰安和莱芜两家煤机厂,其他大多是小型私营企业。我国煤炭洗选加工设备制造企业普遍存在加工手段落后、职工素质低、管理落后、科研创新能力差、产品品种少、质量差、可靠性低等问题,而且市场竞争不规范,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1.7 设备重复引进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选煤设备,包括跳汰机、重介质浅槽分选机、重介质旋流器、振动筛、离心机、浮选机、破碎机等等,对于提高我国选煤设备的设计制造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阶段:20世纪80-90年代,在原煤炭部的主导下,主要引进政策是要求引进设备的同时必须引进技术,使我们的设备技术水平提高很快。缺陷是消化吸收的制造企业比较分散,没有集中力量扩大产业集中度,建立起选煤设备制造基地。

第二阶段:2000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兴旺,设备引进大量增加,提高了选煤厂设备的连续运转时间,使年工作制度由4200h延长到6000h。由于缺乏集中管理,虽然引进数量增加,但很少再引进技术,造成大量简单重复引进。

2制约我国选煤装备发展的因素

2.1 市场原因

煤炭市场的景气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带动了选煤厂建设,也由此为选煤设备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些不具备技术装备水平的小型民营企业也纷纷进入选煤设备的生产领域,由此带来了选煤设备制造质量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并引发了选煤设备市场的恶性竞争。

选煤设备生产本身技术含量高、设计制造成本高,但激烈的恶性市场竞争大大降低了国产选煤设备的利润空间,使得选煤设备生产企业无力进行选煤新技术及设备的研发。

此外,国产设备在与进口设备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即使是一些与进口设备技术水平、制造质量相当、价格仅为进口设备25%~40%的国产设备也难以与进口设备竞争。大中型选煤厂,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煤矿选煤厂大多采用进口设备,其中的原因除了一些国产大型选煤设备技不如人外,还与国人盲目崇信外国选煤设备及一些外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

2.2 体制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从事科技开发的研究院所与从事设备制造的生产企业相分离的体制。技术实力强的研究院所与生产及市场相脱节,与市场联系密切的一线生产企业又不具备技术研发能力。在进行改制后,科研院所科研开发经费不足,忙于企业创收,研发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建立,企业的研发能力不足,又失去了传统体制下科研院所对企业的技术支持。因此,改制前后,生产与研发分离的体制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造成我国选煤技术及设备整体研发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选煤技术及设备的发展。

2.3 制度原因

制度原因是影响我国选煤技术及设备研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选煤技术及设备研发的有效激励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研发机构投入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时间研制的设备往往很快被人仿制,辛勤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此外,一些与研发机构达成协议的生产企业单方面不遵守合约,也大大挫伤了研发机构的创新积极性。

2.4 人才原因

在选煤设备研发、制造和使用等领域,缺乏技术管理人员的现象较严重。决策人员因技术不足,片面地决定选煤工艺和引进设备,制约了选煤技术及设备的发展。

改制后,从事选煤技术及设备研发设计的科研院所因经费短缺,不得不寻找各种办法进行创收。在这一过程中,科研人员流失严重,有些转而从事其他行业,部分技术骨干直接下海经商。同时,后续技术力量储备不足,技术人员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此外,20世纪90年代,煤炭行业的不景气也造成大专院校及广大考生对选煤专业的轻视,报考选煤专业的学生很少,有志于选煤事业的青年才俊就更少。选煤专业的处境每况愈下,某些大专院校甚至取消了选煤专业。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我国选煤技术人才的储备不足,出现了人才断层。

2.5 政策原因

无论是在煤炭行业,还是在煤炭装备制造业,选煤技术装备领域都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处于煤炭主体地位的阴影之下,被重视的程度不足,相关的扶持政策也很少,因此,获得的资金支持就少。这种状况是造成我国选煤技术设备发展滞后于先进国家的重要原因。

2.6 资金原因

以前,我国从事选煤技术及设备研发的研究院所的经费由国家拨款。改制后,科研院所转变为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企业。国家的科研拨款被取消,使得大部分科研院所研发经费紧张,只能将主要精力用于开拓市场,为企业创收,既没有经济实力也没有动力进行投入高、风险高、见效慢的选煤技术及设备的科研开发。

2.7 材料原因

我国制造选煤设备的材料及装备水平等硬件因素也是制约我国选煤技术及设备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一些关键材料制造技术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精度与国外相差较远。而这种状态不是选煤设备制造业独自能够解决的,只有提升我国材料工业及装备制造行业的整体水平,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3发展我国选煤装备的政策建议

(1)建立由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共性技术研究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选煤技术装备业技术创新体系。

(2)制定扶持民族选煤制造业的相关政策。鼓励选煤厂及设计院选用国产选煤装备,在技术指标、可靠性相近的情况下,从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关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民族选煤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3)借鉴工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建立、健全新型的选煤技术装备开发投入体制。逐步形成技术及产品研发由以企业为主体投入,产研结合共同研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由政府、企业、研究单位联合投入的新型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及研发机制,从而不断提高选煤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

(4)加强选煤工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实现我国选煤技术装备水平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切实的措施,力争培育出大批高水平的科技研发人才,大批熟悉国际国内选煤技术及装备市场、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大批能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和技能的高级技能人才。

摘要:介绍了我国选煤装备发展中存在的技术落后、可靠性差、规格少、处理能力低、研发能力不足、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从市场、体制、制度、人才、政策、资金、材料方面分析了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发展我国选煤装备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选煤,装备,发展,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吴式瑜,叶大武,马剑.中国选煤的发展[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6(5):9-12.

[2]叶大武,马剑.2005年我国选煤工业发展现状[J].选煤技术,2006(6):1-5.

[3]吴式瑜.选煤强国的概念和我国的对策[J].中国煤炭,2006(11):9-11.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篇8

为了减轻小学生负担,减少在校学习时间,2004年秋季,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提前了放学时间(一般在十六点半左右,如果在周五或活动日,还会提前到十五点或十五点半)。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多提高,变相地使得各个家庭父母将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交给了工作,进而无心照看孩子。而家中的长辈年岁已高,一周五天每天四次的接送并不是个轻松地任务。在此背景下,小学生放学以后的去处成了家长头疼的问题,俗称“四点半难题”。而且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有的家长会将孩子送到托管班是希望他们能和同龄孩子在一起多交流,在那样的氛围之下性格开朗,更善于人交往。近些年,伴随着托管班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我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及调查分析发现托管班暴露出了不少隐患,还需我们进一步去关注并思考解决的办法,从而让小学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存在问题

我所调查的是一所三线城市,通过对该城市学校周边的托管班的调查与访谈,发现托管班的招生大部分面向的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主要负责接孩子放学并照顾他们直至他们的父母下班来接走他们,期间负责午饭和辅导作业。针对每位家长不同的下班时间,托管班看护孩子的时间也会相对调整,具有一定的弹性。有些托管班还采取寄宿制方法,以一周或者一个月甚至一学期为单位,由托管班全权照顾孩子衣、食、住、行。当然,这样的托管班费用高,适宜人群较为有限。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学条件等不同,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只能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小学托管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托管班存在卫生隐患,缺少基本配套设施

鉴于各个托管班都位于小学周边,考虑就近原则常设于学校周边的学区房之内,因此托管班常开设于居民楼中。有的是开设在专门租用的一户人家,有的甚至只占用现住房其中一间屋子。屋内是几张简陋的桌椅板凳供小学生吃饭使用,吃饭是用统一的餐盘。当看护人员接小学生放学回到托管班时,在托管班的另外一些看护人员已将饭菜做好。待他们到达即开餐,对于小学生餐前洗手不做统一要求。有些托管班屋内设有一台电视,供小学生吃完饭可以观看动画片,直至下午上学。原本该午休的时间变成了看电视,该做法虽然有利于托管班的秩序维护,但是没有考虑到小学生下午的听课状态。而且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上想此举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尤其现在小学生近视眼情况较为严重,长时间收看电视只会恶化这一现象。

2.看护人员素质有限,成分来源复杂

目前各个地区托管班主要经营者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是退休老教师看管,他们具有多年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对小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可以指導小学生完成每日作业,这是托管班经营者的主要成分之一。第二,是各种补习班附带的托管班,这样小学生可以解决“温饱”的同时,完成多种培训。不仅减少了家长教育投资的部分费用,还缩短了往返各种补习班路途所花费的时间,一举两得。第三,是一些社会上的人员自己经营的托管班,专门针对小学生的各种需求,为家长提供方便。家长有个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接孩子回家,托管班还可以弹性加班以配合家长。基于经营者成分不一,教育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和管理,看护人员的专业化问题令人担忧。

3.托管班收费高,缺少独特创新的经营内容

虽然个别城市已经对托管班进行了统一的监管,但是绝大部分的托管班还是见招拆招,依旧我行我素。例如,有的托管班打着解决小学生午餐并辅导作业的旗号进行高收费,然而,实际上每天小学生下午放学在等待家长接回家这段时间都是玩耍打闹,并没有完成家庭作业。还有的托管班打着给还小学生进行特长班的幌子进行额外收费的想象。可是所谓的特长班可能只上过一两节,或者是花钱买了教材或教学用品之后就再也没有用过。更有甚者,在不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对小学生进行辅导。这样很容易对半知半解的小学生进行误导,日后想纠正过来也是相当困难。托管班的规章制度尚未规范化、完善化时,各个托管班都极力地设法浑水摸鱼,大打擦边球。

二、原因分析

1.托管班缺少正规审批和监管

小学生的家长大多数处于刚入职或者职位较低的阶段,需要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繁重的工作中,才能在工作压力如此大的今天获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进而就忽视了对孩子家庭教育的重视。算上小学生上、下午的接送,一天一共要四次。大多数家长会觉得过于辛苦,不愿意折腾家里的长辈和孩子,所以选择了就临近方便的托管班。而各种托管班正是看中了小学生家长的这种心理,进行“招兵买马”,迅速成立起来,所以多为“无照驾驶”。在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涉及于此时,托管班作为一种小学生的新型栖息地进入大众的视野。在方便家长、小学生的同时,收取一定的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其自身就具有很多问题。

2.看护人员没有统一上岗培训

众多托管班间的激烈竞争,为了争夺家长的目光,托管班打出了辅导小学生作业的标语,还聘请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兼职。托管班的放学时间正好也符合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的下课时间,所以托管班成了他们兼职的新去处。而他们在校期间更多是积累理论知识,实践的经验匮乏,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也是少数。长期脱离小学教材的他们,对小学生的辅导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仍处于探索的阶段。他们辅导小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为了省事选择直接告诉学生答案。故使得小学生并不知其所以然,到真正考试时成绩没有提高。更严重的是,小学生由此产生依赖感,长此以往不利于小学生独立性养成,导致小学生性格的缺陷。

3.唯利是图的经营理念

以营利为初心的经营理念注定托管班的办学质量不高,当经营者看到有利可图蜂拥而至的开设托管班时,一切的活动就都围绕着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因为要负责小学生的午餐,而食材的购买选择、烹饪的卫生都是小学生食品安全的关键,这也是考察看护人员职业良心的关键所在。托管班的看护人员大多由两到三人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多为亲戚好友或雇佣关系。有专门负责托管班做饭的人员,有专门负责每天接送小学生的人员。看护人员的共同特点是他们大都为年长者,多退休闲在家无事可做。而且对看管孩子有一定经验,能冷静地面对孩子的突发状况,这也是家长能够放心将孩子交给托管班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对策

1.制定相关法规监管,审批托管班正规经营

目前我国很多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对托管班进行管理,将托管班和公立学校、社区等结合,目的在于让三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监督,力求托管班的良性发展。尽量避免托管班为了追求利益而做出损害小学生的事情。但这只是部分城市的“身先士卒”,想要将全国城市的、农村的托管班都经审批后正规经营,注定是一个漫长过程。2002年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 ,它的颁布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引导和鼓励作用,这其中也包含对托管班的促进作用。

2.看护人员统一培训,带证上岗

由于看护人员本身特点,决定对他们进行统一培训的重要性。因为其年纪较长,对于培训和考试会有一定困难。但是,只有经过统一的培训上岗,才能对看护人员的素质大幅度提高,才能放心地将小学生委托给他们看管。其次,还应对看护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客观方面进行统一要求。现阶段我国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针对托管班的独特性,应在原有教师资格证考核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相应地增加对小学生身心特点的考核内容,以便于托管班看护人员对小学生日常生活的照顾。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考取资格证后也应定期对看护人员进行考核,不能放松监管。

3.政府应大力支持,托班管经营内容各具特色

托管班除了辅导学生的作业以外,还可以经营有自己特色的经营内容。将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全面均衡考虑,制定适合小学生全面发展的经营内容。例如开设兴趣特长班,体育、美术、科技、舞蹈等等发掘小学生潜在的能力。针对每个孩子不同的兴趣爱好,聘请专业教师进行辅导,力求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基础之上,充分享受在托管班的闲暇时光。政府要大力提倡这些兴趣班的开设,例如,托管班可以和公立学校合作,借用他们的教學场地和教学设备,节约成本的同时还可以借鉴专业的办学管理经验、共享优秀的师资队伍。

4.建立与家长合作制,促进小学生更好地发展

首先,托管班看护人员应做到适时与家长沟通,汇报孩子每日所学,全面客观地传递小学生在托管班的一日生活。可以模仿家校之间的校信通,托管班与家长之间也建立起一个新型交流平台,供双方沟通。倘若孩子在托管班期间遇到什么事宜,看护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家长,将信息转达给家长,并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其次,托管班还要完善评价体系,不单单以成绩作为衡量小学生进步的唯一标准。还要对小学生的一日生活包括德、智、体、美、劳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客观分析,特别是德育。因为托管班是一个学生众多、年纪不等、纪律相对宽松的环境,学生间的摩擦和碰撞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德育显得尤为重要。

无论托管班如何办学,托管班始终是为小学生和家长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有了托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部门也就有职责所在,就能给托管班一个明确的、合法的角色,并将其规范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渠道。总体而言,只有托管班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才能对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对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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