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2024-06-08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精选12篇)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1

日期:2010-05-07来源:|作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839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黔国土资发[2010]46号

(2010年4月12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

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预审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预审的权限划分

(一)需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行

政公署)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应由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四、提出预审的时间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三)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审申请。

五、预审的程序

(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三)应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国土资源厅,但建设项目选址在省政府审批的乡、镇、开发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县、市、区受理,提出

初审意见,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需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拟用地现状地类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申请报告

中,用地单位需对照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指标对其申报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征地补偿是否

符合当地公布实施的新征地补偿标准及是否纳入项目概算作出说明。

(三)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

准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提交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前,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国土资源部门

向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矿产地、矿业权分布情况及处理建议的查询结果意见书。

(六)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出具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预审、规划审批在市、州、地的建设项目,还需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七)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跨县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线性工程和大中型水电站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跨县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市(州、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统一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八)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对跨市(州、地)的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地踏勘论证。需

由省、部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论证的,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论证。

参加论证部门应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其中涉及到需要修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有该级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参加。参加论证的专家应有:土地规划、环境地质、矿产地质以及建设项目相关行业等方面

专家。论证意见要对选址的合理性,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做出结论性评价。

2、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由省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

责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由负责预审的机构推荐。

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有听证笔录。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或者提供经有权部门

批准的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不提交前述材料中第(三)、(四)、(五)项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压覆矿产资源评

估批复。

七、用地预(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

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地预(初)审意见应当包括上述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申请用地预审单位的具体要求。

八、预审时限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预(初)审申请后,省国土资源厅初审或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12个工作日;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受理预审申请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或批复意见;需要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其中听证40个工作日。规划时限

内不能出具预(初)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初)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10日。

九、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农村居民建房和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2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最新修订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 从2009年1月1日起, 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 且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项规定, 实际上是针对预审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或者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的现象, 提出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虽然四年前就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但是目前许多地方实质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审, 还有一些地方只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预审, 而将城镇建设 (包括各类园区) 项目排除在外, 让一些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屡禁不止。

根据规定, 在实施分级预审后, 需政府或有批准权的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该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 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对于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济青高铁建设用地通过预审等 篇3

日前,国土资源部已经通过济青高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济青高铁项目选址涉及济南、德州、滨州、淄博、潍坊和青岛6市及21个县(市、区),用地总规模20239亩。济青高铁预计今年3月开建,2019年竣工通车。

济青高铁自济南东客站引出,沿既有胶济铁路北侧向东经邹平、淄博、青州、高密、胶州至青岛,引入青岛枢纽红岛车站,线路全长307.8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济青高铁共设9个车站,分别为:济南新东站、邹平南站、淄博北站、青州北站、潍坊北站、高密北站、胶州北站、青岛机场站、红岛站。建成后,将实现济南至青岛1小时直达,济南至烟台、威海约2小时直达。

山东多地创业者可领万元补贴

近日,青岛市出台二十条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按照规定,扩大领取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范围,不仅限于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并将创业补贴最高提高为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

潍坊、日照也都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为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也将相应拨款设扶持资金。同时通过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等方式,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

山东推进"海上粮仓"建设

水产品总产量力争千万吨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建设“海上粮仓”要坚持生态优先、以养殖为主,养殖、增殖、捕捞、加工、休闲渔业协同推进,加快培育水产养殖、渔业增殖、海洋捕捞、水产加工、休闲渔业“五大产业”,推进实施现代渔业园区、海洋牧场、远洋渔业、水产品冷链物流、休闲垂钓基地五大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00万吨,蛋白质当量相当于粮食400亿斤,让人民群众吃上更多绿色、安全、放心的海洋食品,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意见》提出,做强水产加工业。重点扶持发展100家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30个现代化水产品加工园区,到2020年全省水产加工产值达到2000亿元。 (张艺翔)

山东去年252567人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九个年头。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主动到主管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期限。

数据显示,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全省(含青岛)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申报人数同比增幅分别达到15.69%和17.12%。

截至2014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省(含青岛)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252567人,比上一年同期增加36922人,增长17.12%。申报个人所得748亿元,人均年所得额约30万元;申报应纳税额93亿元,补缴税款17229万元,应纳税额占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5.63%。

山东济南新年土地成交迎来开门红 11宗地卖46亿元

1月6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2015年首批共12宗土地挂牌截止迎来成交,除位于济南天桥区的一宗商业商务用地无人报名没有成交之外,其余11宗土地全部底价成交,总成交金额46.2亿元。

位于济南历下区经十东路以北、凤山路以东一宗居住用地被山东华艺置业有限公司摘牌,该宗土地面积10387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62320万元。地上楼面地价约合每平方米2000元。

位于历城区田园新城片区的2宗居住和商业混合用地则被济南新城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以32732万元、23107万元的价格拿下,折合地上楼面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110元和每平方米1125元。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以19.66亿元的价格打包带走位于市中区兴隆片区的3宗居住土地,总面积为44.8万平方米。面积最大的一宗土地的地上楼面地价约合每平方米6750元,估计将会建设别墅产品。另外2宗土地地上楼面地价均在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

天桥区徐李片区2宗居住用地被济南源浩置业有限公司以10.2亿元的总价收入囊中,总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地上楼面地价均为每平方米2300元。

山师附小2012级9班举办元旦晚会

日前,山东师范大学附小2012级9班举办了一年一度的辞旧迎新元旦晚会。在班主任陈文娟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自编自演了精彩的文艺节目:动感十足的舞蹈,婉转悠扬的歌舞、幽默搞笑的小品等等。同学们的才艺展示和游戏互动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掌声接连不断。

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篇4

XX省XX市XXX管理委员会: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XXX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选址在离市区约XX公里XXX区约10公里的XXXX,总占地面积约30余亩,其中水面4亩,其它用地26亩,均为荒地和水塘。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约XXXX万元左右,地质勘测、征地、项目建设方案设计,规划审批,水电、道路、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XXXX万元。接待区、垂钓区、观鲤区、种植区、山门区、服务中心和特色建筑、餐馆等项目,计划投资XXXX万元。体育健身设施,完善项目内基础设施配套及服务软硬件设施,计划投资XXXX万元。

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XXXXX分为5区1中心及配套设施。

1、接待区:中西结合,形态各异的独栋接待楼7栋,占地约3000㎡,是本项目度假居住的生活区。

2、垂钓区:30m×50m深1m鱼池1座,占地约1700㎡,放养各类淡水鱼或其他温水珍稀鱼类供垂钓。

3、观鲤区:建标准养鲤鱼池,占地约1000㎡,由人工饲养鲤鱼。设一观赏台供观赏鲤鱼

4、种植区:规划整理一块土地,占地约2000㎡,供客户亲自种

植、采摘各类农作物,体验农家生活。

5、山门区:立度假区山门一座,居中面向公路,占地约430㎡,扼全区主干道之首。设门卫部。

6、服务中心:建标志性主楼1栋。占地约2400㎡,内含总服务台、商务、餐饮、电信、通讯、银行、急救等服务部门和公司经理部。区内建设一商业小区,以满足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本地特产、生活日用品的需要。

7、配套设施占地约10000㎡,包括供水、供电、绿化、亮化、道路、停车场等。

特此报告,请求园区党务协调规划、土管、建设、消防、环保等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企业营业执照

项目备案通知

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项目建设内容布局图

申请单位:XXXXXX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供材料 篇5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草案)(原件);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5、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表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议项目用

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

7、对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应提供市(州、地)人民

政府(行署)、省发改委或者经济贸易委提供项目建设的支持性文件(原件);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6

呼和浩特铁路局沙良货场建设项目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该建设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22.01公顷,项目建成后对增强地区铁路货运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促进地方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科技处

部长办公会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在听取二调汇报时明确要求,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调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会议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科学论证耕地保有量。要依据二调成果,调整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合理安排生态退耕。

二是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三是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会议强调,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二调最新成果,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规范有序推进。要防止地方借机大规模调规,防止规划调整完善演变成规划修编或重编。

文/《国土资源部网》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不久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王重明副巡视员、赵大勇副巡视员共同主持召开信息化工作调度会,研究近期工作。

会议指出,厅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通过信息化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这一新工作导向。

会议要求,厅属相关单位要相互沟通,默契配合,积极稳妥地完成好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各项工作。

一要本着分类指导、先用先建、急用先行的原则,综合本次会议讨论情况,周密组织,认真完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如期推进“两启动”,即:2014年6月底前,启动厅机关OA系统;7月1日前,启动新的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两延伸”,即:将各项应用系统延伸到盟市及旗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全区国土资源部门纵横联通的网络协作工作体系。同时,要完善保障措施,实现新、旧行政审批应用系统的无缝对接,杜绝系统切换时出现工作间断现象,防止影响全区报件审批等相关工作或数据丢失现象的发生。

二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谋划全区,加强沟通协调和调研工作,全面摸清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软硬件家底,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多重投入,防止造成资源、资金浪费。

三要立足全区国土资源业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国土资源业务数据生产、管理、汇交、应用、灾备等多方面的系统性管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规范。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业务建设单位、数据生产单位及系统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全面、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篇7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苏坑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苏坑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拟定投入资金为750万元。

拟选址情况:苏坑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永春县苏坑镇嵩山村,符合苏坑镇整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已通过县规划建设局批准。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779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2826.77平方米,拟用地类为未利用地,东西四至:东至民屋,西至田地,南至民屋,北至中心小学,不占用农用耕地。

特此报告。

a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清单 篇8

【大 中 小】作者: 来源:规划处 时间:2010-12-27 08:19:40 浏览 1728 人次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相关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初步审查意见;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补充耕地协议);8.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资金承诺书;9.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0.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11.规划调整方案及补划基本农田说明;12. 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前附资质证复印件);13.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4.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图;15.标明建设项目补耕或补划基本农田位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图;16.标明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7.规划调整及占用基本农田听证材料;18.规划调整及占补基本农田论证意见.19.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报告;(报装订成册的纸质件1套,并报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核准的建设项目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9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

金桥世家项目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贺桥村大金省道南侧与虬川河东侧交汇处,东临湖北味醇源食品有限公司,南临虬川河,西临虬川河,北临315大金省道。拟由武汉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主要由住宅楼、商铺、室外配套辅助用房组成,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总投资12000万元。拟建设总规划用地面积49176.8m²,拟建设总面积为92625.4m²。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930.8 m²,商业建筑面积8329.88 m²,室外配套辅助用房面积为1364.7 m²,建筑占地面积14345.2 m²,建筑密度31.94%,容积率2.06,绿地率32.45%,住宅户数拟定为661户。

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总规模4.918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9094公顷,建设用地0.0082公顷。

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采取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补充耕地资金标准为16100元/亩。该项目涉及农民征地补偿已纳入投资总规模,征地补偿标准为35420元/亩。

特此报告,申请预审。

武汉市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10

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编号:11 许可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土地市场处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条件:

(一)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三)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三)区别建设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的建设项目

属审批类的,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或主管机关等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文件。

属核准备案类的,提供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等的核准备案批准文件)、按照京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或按照京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含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2、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新征占土地的建设项目

属审批类的,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等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含规划部门意见)。

属核准备案类的,提供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等的核准备案批准文件)、按照京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和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或按照京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由本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含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3、驻京部队新征占土地的建设项目

提供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总后或主管机关等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含规划部门意见)。

4、其他类型项目

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

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包括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备案类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注: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为一式两份。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1.行文要求:

①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②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③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申请报告向国土资源部行文;由北京市国土局预审的,申请报告向市国土局行文;

④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②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臵、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③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

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3.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④ 建设项目位于近、远郊区县的,所在区县国土分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地类审查意见(原件)

⑤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注:已取得规划意见书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但应提供规划意见书附图及用地四至坐标。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统一采用1:500、1:2000或1:10000。

(四)全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装订成册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11

1.1铁路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现状

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主要依据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来划分,其中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和铁道部所属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三类。政府性资金指中央国债资金、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指铁道部更新改造资金、铁道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审核分类分级中(表1),对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划分比较清楚,而对由铁道部审批的项目分类还在不断调整中。铁道部负责审核项目的项目类型、投资规模、用地数量十分复杂,而且项目数量庞大,特别是更新改造项目,更是点多面广,类型划分较为困难。根据对铁路建设项目类型、资金规模、用地量的分析,每年铁道部批复涉及用地的更新改造项目多达几百项,这类项目用地量大小不一,通常只有几亩,甚至不足一亩;即使用地量较大,也十分分散,单块用地量也很小。

1.2项目审查程序与内容分析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一般包括四个报批程序:(1)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开展初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静态投资10%的,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4)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征地拆迁、编制开工报告。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仅需向铁道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文件。一般情况下,项目前期工作由铁道部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建设单位要在可研批复或核准后才能确定,初测、预可研、可研阶段建设单位都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并负责相关工作。因此,按照铁路部门现行工作程序,必然会出现用地预审阶段预审申报主体不明确,相关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问题。

1.3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特点分析

铁路建设项目大部分为线形工程,横跨数个地市乃至数个省市,用地总量大,分布范围广。新建项目除车站、基地等为块状外,一般为条状;技改项目用地一般为铁路沿线点状、零星分布。如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上海段长约600公里,总用地约800亩,涉及安徽、江苏、上海三省(市)的12个地市,其中包括变电所15处,每所用地15亩左右,供电段用地数目数百个,每处用地几亩不等。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需先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部分初审单位又要求先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逐级上报,一项铁路建设项目要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才能最终完成用地预审工作,预审周期长、难度大,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1.4项目立项与设计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分析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从几十公里至上千公里,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建设内容涉及线路、桥梁、站场及各类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建设从规划到实施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建设周期长。因此,铁路建设项目与其他行业相比,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影响更大。(1)铁路建设项目立项的不确定性。由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政策的变化(例如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地区、西部开发战略、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提出等),铁路的建设项目也要进行及时的调整。一些建设项目的用地没有在规划之列,在办理用地预审过程中存在规划修编的问题,程序较繁琐。(2)预可研至可研阶段不确定性。从预可研至可研,项目多方案不断比选、调整和优化,不确定性因素最多,其中对用地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①方案的优化。项目方案的确定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多方案比选,不断调整和完善,这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用地量和性质;②标准的变化。项目方案的确定与技术标准密切相关,标准变化后,方案将会有较大的变化,项目用地也会发生很大变化。(3)可研至初设阶段不确定性分析。从可研上报至初设阶段,项目方案会进行局部调整,依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如在可研中提出的走向,由于在初步设计的实地勘测中出现的各种原因(地方政府、用地性质、地质条件、文物保护等)不得不局部调整走向,一般是几公里左右的调整。这一特点决定了铁路建设项目“红线”图只有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即在初步设计的实地勘测阶段才能最终确定,因此在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是无法准确描绘“红线”图的。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预审申请主体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晚,工作被动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特点,建设单位往往在可研批复后才开展实质性工作,如这时才组织用地预审,可能产生如下问题:(1)可研批复后,项目选址、用地规模、经费测算已基本确定,用地预审时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审核用地规模等,工作滞后、协调难度大;(2)项目一旦确定,建设工期也随之确定,建设单位面临时间紧、前期工作不熟悉等问题,预审的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3)建设单位需大量重复前期设计部门已开展过的用地协调工作,造成巨大的浪费;(4)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在可研批复前进行预审,面临着预审申请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用地预审应该由谁提出、由谁来办理需要进一步研究。

2.2分类分级不明确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审核分类分级模式还没定型,目前主要按照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来划分项目审核权限,对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划分比较清楚,而对由铁道部审核的项目无论从项目类型、投资规模还是用地数量上来看都十分复杂,而且项目数量庞大,不容易清楚的划分出清晰的类型来。根据对铁路建设项目类型、资金规模、用地量的分析,每年铁道部批复的涉及用地的更新改造项目多达几百项,而项目用地量大小不一,通常只有几亩,甚至不足一亩;即使用地量较大,也较为分散,单块用地量也很小,如全部到国土资源部进行预审,势必对预审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影响预审的质量和效率。

2.3各地预审程序、报件内容不统一

尽管《预审管理办法》对预审程序、报件组成、提供单位都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要求建设单位逐级开展预审工作,部分地区预审要求材料远超规定的范围,如云南省所要求的材料中需包含用地权属证明等11项内容,这些要求给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位置问题,《办法》中要求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标注项目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是对于由谁来标注、图件收费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铁路设计部门提出的由设计部门标注该图,又面临着在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难,而如果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标注该图,部分地方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2.4铁路建设项目不确定性与用地预审相关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在设立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容易与土地利用规划产生冲突,按照《用地预审办法》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法律规定修改规划的项目,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组织规划修改听证会和论证会、编制规划修改环境评价报告。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广,如要进行铁路沿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将延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增加工作量。除项目在设立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外,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同样面临大量的不确定因素,随着建设方案优化、标准变化,项目建设内容也在不断调整。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审核管理,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静态投资10%的,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可研报告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用地预审,以及在预审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如何应对也是用地预审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

3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

3.1提前开展规划衔接,尽量避免修改土地利用规划

由于铁路建设不确定因素较多,在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时,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矛盾较多,这些问题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较为困难。因此,一方面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建设的预见性,科学编制铁路建设规划,并积极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早将铁路建设规划提供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总体规划修编中合理安排铁路建设项目用地。

3.2预审申请主体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为了解决用地预审申请主体工作被动的问题,应成立专门机构或由铁路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专门负责用地预审工作[9]。由既熟悉铁路规划设计又熟悉土地管理的机构,在项目前期开展用地预审相关工作,有利于提高铁路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在铁路设计时将土地利用问题充分考虑,降低与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协调的难度。

3.3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性质合理设置预审权限

根据预审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铁道部负责投资审核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铁路局负责投资审核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于由铁道部审核的更新改造项目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预审。

3.4加强用地预审的统一协调

鉴于各地方用地预审程序、报件要求不统一的问题,建议以现行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对预审程序、报件内容与编制方法等进行细化。对于铁路等线形工程,由于涉及范围广,可明确要求项目所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用地预审相关工作。

3.5细化预审程序

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分列入规划和未列入规划但符合法定修改条件两类:(1)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将预审材料和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组织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2)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法定修改规划条件(《土地管理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召开修改规划听证会—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将预审材料和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组织预审出具预审意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以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根据各省具体规定进行预审,本文不做详细讨论。)

3.6关于预审效力与变更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预审文件有效期两年。已经预审的项目,如在预审有效期内未开工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建议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需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涉及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预审部门报告。土地部门根据项目内容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预审手续;(2)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预审单位申请延期,预审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预审文件自动失效。

4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作为保证我国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环,预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针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特征和利用现状,积极找寻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有效措施,并不断加强用地预审问题研究,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铁路项目用地能够满足土地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集约节约用地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戴淼 崔天宇 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研究[D].武汉大学,2011.

[2]李坚,李琪,赵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J].国土资源,2007(11):38-41.

[3]黄将.靖西.严格用地预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J].南方国土资源,2016(8):61-61.

[4]顾圣亮,朱明均.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的六点建议[J].中国土地,2005(6):39-39.

[5]苏娜.浅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6(10).

[6]谢显军.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思考[J].低碳世界,2016(12):126-127.

[7]牛传军,牛全兴,冯军莲.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铁路用地预审工作中的应用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6(15):221-222.

[8]杨勇.如何做好铁路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作[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4:165-165.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篇12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

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对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必须先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入库要求,方可受理其用地预审。

三、严格用地预审事后监管

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管理和补划方案的要求,量质并重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上图入库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管平台进行严格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列为监管的重点内容,通过实地核查、遥感监测、卫片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实行全链条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初审报告格式

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自然资源部

上一篇: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演讲稿下一篇:车辆经营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