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

2024-09-1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共7篇)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 篇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确解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握好政策界限,对推进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原有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扬弃,不是彻底的变革。原有的农业经营体系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的农村经济生活当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普遍弱化,在有些农村甚至已经看不到集体的统一经营,只有农户的分散经营,家庭的分散经营,其规模狭小,严重影响到农业的现代化、社会化发展。而农户家庭经营也存在困难。因此,多年来的发展要求改变这种状况,趋势是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通过合作经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另一方面,全国也有一些农村集体在坚持集体经营,没有实行包产到户。它们只有集体经营,没有农户家庭经营,而且集体经济发展得还比较好。你能说它们没有实行双层经营不符合法律吗?

所以,在法律上也要明确地肯定集体经营,给集体经营明确的法律地位。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都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如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这表明农业经营体制已经不完全是家庭承包经营。因此,现实的发展要求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对农业经营体制做出变革。《决定》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方面继承了家庭经营的合理成分,强调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原有的表述,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这是对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政策调整,其意义就在于推行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我们在认识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解读政策界限,把握好执行的方向,防止出现偏差。为此,有以下几点务必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本次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前提,所以对本次相关改革的解读,是在坚持农村土地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集体所有权实现机制的完善,不是土地所有制和所有权性质的改变,不是集体土地国有化或者私有化的改革。因此,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必须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二,必须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并不是对原来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的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上的完善,这是由农业生产受自然力作用的自然生产过程的特点决定的。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并不意味着对承包制的动摇。但是以往的承包制的实践表明承包制有不完善之处,主要是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够充分。主要是在流转方面有许多限制或者对有些问题不够明确,例如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问题、大户承包的规模问题、资本下乡经营农业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次《决定》就通过对承包经营权的赋权,充实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引导,只可鼓励农民,不可强制农民。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变,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就是尊重农民的既得权益,尊重农民的意志自由。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财产权,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财产权利基础,没有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的自主行使,家庭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经营、公司加农户的企业经营等等都谈不上。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向家庭农场、大户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都必须建立在农民自主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因此,不能在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损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而必须尊重农民承包经营权,切实加强对农民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 篇2

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原因及具备的基础和条件

1.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原因分析

1.1.1“谁来种地”的问题亟待破解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 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 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日趋突出, 据统计, 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例已下降到38.1%,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锐减, 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的格局正在加剧, 农村“谁来种地”的问题越来越紧迫。

1.1.2“地种什么”的问题亟需回答

当前, 受生产成本上升、比较效益下滑因素的影响, 一些地方的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 甚至出现撂荒现象。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 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畸高畸低, 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频繁发生。

1.1.3“怎么种地”的问题非常迫切

当前, 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 传统、经验的生产方式由于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 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 通过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方式来实现。

解决这些问题, 客观上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2 具备的基础和条件分析

1.2.1 认识程度显著提高

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 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文件, 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2014年江苏省财政安排28.2亿元专项、支农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新型主体发展。

1.2.2 农机化快速发展

2013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9%, 江苏达到78%。全国水稻机械种植、收获水平达35%、74%, 江苏达到75%、95%。

1.2.3 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

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 2013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253亿hm2, 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6%, 江苏超过30%。

1.2.4 经营主体发生新变化

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蓬勃发展,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种粮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已成为粮食生产经营的骨干力量, 种了全国1/10多的地, 产出了1/5多的粮食。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1 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2.1.1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截止2014年上半年, 两者分别为23.5万个、1.58万家 (认定数) , 共经营土地102.13万hm2。据调查, 家庭农场平均规模7.33 hm2左右, 其中种植业家庭6.67~20 hm2为主, 家庭农场盈利能力明显高于普通农户, 大部分可达到与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收入水平。两者已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目前专业大户处于过渡期, 家庭农场处于萌发期。

2.1.2 农民合作社

截止2014年上半年, 注册登记达6.9万家, 成员数975万个, 入社农户比例67.5%, 社均成员数141个。其中全国示范社30家, 列入农业部首批示范社名录824家。专业合作社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增强竞争力, 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 是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目前合作社处于成长期。

2.1.3 农业龙头企业

县级以上的达5 645家, 其中国家级61家, 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销售额过百亿的142家, 省级以上607家。2013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 260家、农民增收406亿元。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目前龙头企业处于转型期。

2.1.4 社会化服务组织

全省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已超过1万个, 粮棉油专业化服务组织超过600个, 注册登记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数4 380个。全省集中育秧覆盖率达到40%。

2.2 扶持发展的有关措施

2.2.1 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文件。

2.2.2 财政扶持

省财政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从2006年的0.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2亿元;2014年新增专项扶持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资金1 000万元;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从2002年的0.5亿元增加至2014年的2.4亿元。

2.2.3 示范引导

创建“四有”、“五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首批111家;星级农机合作社评选, 合计858个;推进农业龙头企业“五个一”示范创建等。

2.2.4 创新模式

一是南通的“全托管”模式。由专业化的服务组织为种地农民提供从种到收乃至销售等贯穿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有两种形式:实物型:收获物归农民所有, 经营主体向农户承诺每667 m2小麦和水稻产量不低于400 kg和600 kg, 农民则向经营主体交纳1 200~1 450元不等的托管费用。货币型:收获物归经营主体所有, 经营主体给农民150~1 200元的费用。二是盐城射阳县联耕联种模式。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 由村组统一组织, 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限, 破除田埂, 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 由专业服务组织 (农机合作社) 实现联耕联种 (统一品种和耕种) 、联管联营。三是扬州江都“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由村集体组织通过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份, 集中流转农民承包地, 再发包至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四是高邮、睢宁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 依托专业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解决单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某些环节生产要素不足的问题等。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政策不配套

金融服务由于缺乏抵押物, 融资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难。保险覆盖面小、大田作物补偿标准低。设施用地政策难落实, 机库等基础设施用地难解决。执行农业电价和水资源费减免等政策差异性大。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多头投入、分散使用, 影响了财政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一些机耕路条件差, 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设备破损。

2.3.2 机制不健全

合作社数量发展较快, 但内部分配不合理, 规范程度低, 管理松散, 生产效益低, 有的是“冒牌”、“空壳化”, 享受了政策, 但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新型主体与传统农户联接机制不完善, 合作不紧密, 范围和规模小。社企不分, 不按章程运作, 利益得不到保障, 不少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关系停留在发放土地租金和劳动报酬上, 产销衔接不稳定。

2.3.3 土地流转不畅

土地流转不适应市场发展, 规范化的流转市场没有形成, 机制不完善, 收益缺乏随市场化利润调整机制。确权工作进展不快, 存在面积帐实不符、四至不清, 流转面积确认难等问题。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些地方承包合同不完善, 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到农户手中, 权证、合同、台账与实际承包地不一致, 没有建立档案, 流转后改变用途等。有的流转时间短, 影响承包人积极性。

2.3.4 经营人才缺乏

劳动力短缺, 年龄大, 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难, 一些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阻力大。

3 建议

3.1 坚持实施分类指导

3.1.1 发挥家庭农场生产优势, 将其打造成粮食等规模生产的主体

全面推进认定, 积极培育示范, 建立三级示范名录。鼓励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合作社, 开展合作和共同经营。

3.1.2 发挥合作社服务优势, 提高规范发展水平

加强动态监测, 建立成员个人帐户,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加强规范建设, 提高发展质量和层次。规范合作社信贷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3.1.3 发挥龙头企业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 增强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鼓励引进生产设备, 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和分级、包装等设施, 支持承担产品和生产资料的收储业务。

3.2 完善农村土地政策

3.2.1 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积极稳妥试点, 规范有序推进, 按要求全面完成确权任务。

3.2.2 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

探索农地“三权分离”, 开展交易市场试点, 引导土地通过市场流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真正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工商资本流转农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3.2.3 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农民大量转移并稳定就业创业的地区, 培育土地股份合作, 重点发展土地集中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普遍存在兼业化和纯农户的地区, 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 重点发展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规模适度原则, 重点发展6.67~20hm2左右中小规模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家场。

3.3 健全扶持政策体系

3.3.1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梳理分类, 整合涉农资金。减少简单的直接补贴, 灵活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承担项目等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和放大效应, 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推动新增补贴向家庭家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从事粮食生产的主体倾斜。加大对新型主体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力度。

3.3.2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融资模式和担保方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农机具、厂房以及订单、保单等的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开发特种养殖等险种,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以合作社法人进行税务登记, 防止做企业报表, 出现两本账。

3.3.3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在农资购销、农产品销售、农机作业、农业植保等领域培育农民合作社和专业服务组织。

3.3.4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开展有针对性技能、创业培训。加强顶层设计,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农业领域的优惠倾斜政策, 吸收人才投身农业。

3.3.5 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篇3

一、威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状

威海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全市成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22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99家,种植养殖业大户1545个。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把先进的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了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壮大,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威海市注重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市场、带基地、帮农户”的纽带桥梁作用,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采取多种模式,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群众抱团闯市场的能力。目前,全市已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499家,注册资金总额8.9亿元,社员7.24万户,辐射带动17万多农民,促进农民增收5.5亿元。主要呈现四个特点:第一,辐射范围广,涵盖十几个农业相关领域,涉及全市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其中,果品552家、蔬菜155家、畜牧养殖233家、粮油212家、水产养殖93家、药材24家、农机105家、其他125家。第二,领办主体多元,龙头企业领办占8%,村两委领办占22%,专业大户领办占51%,供销社领办占11%,基层农技服务组织领办占3%,其他占5%。第三,服务内容全面,涵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主要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副产品的贮运销售、技术信息指导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第四,带动作用初显,通过引导创建示范社、开展“三品”认证等方式,增加辐射能力,带动农民增收。全市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7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9家。据统计,这些示范社年经营收入可达上千万元,盈余可达上百万元,可带动农民户均增收3000余元。

(二)农业龙头企业稳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威海市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区位优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设立奖励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重占全市农业经济的70%以上。目前,我市已培育成多个优势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以青山包装、富盛食品为代表的苹果运销产业集群,以华隆食品、威盛食品为代表的花生烤制产业集群,以威茗茶业、正华茶业为代表的茶业产业集群,以好当家集团、泰祥集团为代表的水产养殖加工产业集群,以俚岛水产、海之宝为代表的海藻养殖加工产业集群,以天智皮毛、普利姆皮草为代表的裘皮加工产业集群,以福喜农牧、荣华食品为代表的肉鸡产业集群,以嘉盛乳业、鹏程食品为代表的乳品加工产业集群,等等。全市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22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93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6家。2012年,全市农产品出口额15.12亿美元,全省排名第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700多亿元,累计带动农户90多万户;全市龙头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各3个,省著名商标25个,省名牌产品40个,品牌密度居全省前列。

(三)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威海市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普惠农兴村示范工程等,全市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作物良种率达到96%,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1%。广泛推广统防统治、水肥检测、测土配方施肥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全市统防统治面积达48万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农资供应网络化建设,依托供销、邮政等系统,建立了覆盖市(区)、镇、村三级封闭运行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保证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体数量可观,但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1499家合作社中,发展相对规范并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约占50%,以经营农资为主的约占30%,徒有虚名或名存实亡的约占10%。有的合作社办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有的借合作社的名义经销化肥、农药,等等。同时,专业合作社吸引入社成员仅占农户总数的13.5%,办社规模小、吸引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322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真正形成规模、具备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龙头企业大都存在自有基地面积较小、与农民联系松散等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虽然威海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间已初步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但联结还不够紧密。一方面表现在产销合同约束力不高。由于部分农民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够,一旦市场价格高于企业的收购价格,农户就会选择违约销售,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合作社吸引力不够。从目前情况看,对农民而言,合作社的吸引力大多体现在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时,能够给予入社农户一定优惠,但在农产品统销环节,由于没有价格优势及盈利能力,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足,合作社自身也因不盈利而动力不足。

(三)基层农业服务力量薄弱。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分散,虽然每个镇都有固定的农技推广人员,但由于基层机关工作人员数量较少,而镇村发展、稳定等任务比较重,许多农技推广人员需要兼职做其他工作,牵扯了很大的精力。镇村土地流转缺乏专职服务人员,收集归档主要靠农村会计完成,受会计个人素质影响,部分村土地流转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三、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对流转规模大、程序规范、比例高的农户、村和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指导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农民持续收益。

(二)加强农业装备与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将补贴资金重点向大型农机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倾斜;支持蔬菜、苹果及畜牧等优势产业发展,推进设施农业、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升农业发展效率和效益;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土地流转奠定物质基础。

(三)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一是安排资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其扶持政策;二是完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从原有的生产型业务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使社员分享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三是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从市场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和法律支持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同时要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实服务力量,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功能。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专业化服务队+农户”、“农经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财政局)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 篇4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对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本文以农业大市湖北省荆门市为例,对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作一些粗浅的分析研究。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义重大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强调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涵义较广,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的总称。这里所说的“体系”,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总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农村改革30多年来,在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农业经营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农业农户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地”的问题越来越紧迫。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畸高畸低,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种什么”的问题亟须回答。农民种田多是从经验出发,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列化的生产性服务,“怎么种”的问题非常迫切。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和创新,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体系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从依靠大量消耗资源的传统方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现代方式上来,农业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性和关联度明显增强。农业科技应用,已由以往的农户单独分散应用转变为大面积集约化应用:已由某种技术措施的单项实施转变为多项技术组装配套实施:已由农业经营者一家一户采用转变为需要由服务体系和农技队伍综合实施。面对农业和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方式和对农业科技需求的重大变化,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焕发了农村生机活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也带来了土地细碎化的问题。承包农户规模小,每户耕种田块多,劳动生产率低下。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克服和解决农业经营中的弊端,从体系上消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化水平,重新焕发发展活力,凝聚发展动力。

二、荆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农业大市,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其中耕地面积407万亩,乡村人口189.67万人。近年来,荆门市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积极实施“中国农谷”战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构建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3487个,带动农户42万户,年销售农产品总值近40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4.28亿元:家庭农场式的经营主体3389个,经营总面积28.3万亩,家庭农村经营总收入5.19亿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7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龙头企业64家,年产值达600多亿元,带动本市及周边农户40多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2400元。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的规模种植,家禽、牲猪、草食动物、特种水产的规模养殖,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及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

虽然荆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效较大,解决了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但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

(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凸显。由于城镇有大量的就业机会、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导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逐渐衰退,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出现了“青年不会种田、壮年不愿种田、老年无力种田”的局面,农业面临“谁来种地”的问题目渐突出。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了庞大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群体,他们成为了村庄生产和生活的主体。农村除少部分举家外出打工者将土地自发流转出去之外,其他很多农户均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留守老人和妇女因家务和体质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因而成为家庭生计的辅助劳力,承担起了务农的职责。当务农成为辅助性生计来源并能够轻易完成的时候,老人种田、妇女种田模式能够维持主粮种植。还有一部分农民如候鸟迁徙般游走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农忙时节回乡种地,农忙之后立即返城务工,这种称为“候鸟式农业”的经营模式也非常普遍。“候鸟式农业”排除了抛荒的可能性,维持着“去劳动力化”的主粮种植,同时不可避免地呈现粗放式特征。目前,荆门市在农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50多万人,其中老年人和妇女约占76%,许多家庭因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很多已从商品生产者蜕变为生计型小农。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上为上世纪50、60年代出生的人,都在奔50、奔60岁的年龄,“谁来种田”成为当前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土地规模经营不够,集约化水平不高。分户经营效益差和统一经营能力弱的问题并存。荆门市目前土地流转面积为119.8万亩,占农村承包耕地面积的37.26%;其中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7.4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31.2%。可见,传统分户经营仍然是当前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在我国小农经营的格局中,家庭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制度构造保障了农户的长久经营权,同时也以集体所有权来约束土地的非农转化并庇护农户的家庭经营权。这种制度客观上也造成了耕地的细碎分散化,增大了耕作成本。在当前农村人口不断流动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所产生的“离农化”带来的粗放经营、撂荒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农地的浪费,而且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荆门市户均耕地6亩,农户经营地块多,土地零碎分散。农业经营以分户经营为主,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限制了先进技术的采纳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交易费用高,市场风险大,带来经济效益较差。虽然近年来新型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带动效应都还不足,统一经营能力仍较弱。

(三)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农业融资贷款困难。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涉农贷款“卡脖子”、经营大户融资难的问题目显突出。近年来,金融机构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金融机构放贷必须在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均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京山县全兴米业公司以稻谷收购、大米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受抵押物不足的限制,信用社的贷款额度一直在500万元以内,每次因资金问题而力不从心,错过收购良机。钟祥市保蜂蜂业专业合作社成员136户,由于资金短缺,没有能力实现统一收购。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社没有授信,无法贷出款来。“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四)农业服务滞后,社会化水平不高。随着规模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级组织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的服务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不发达,造成社会化服务严重滞后于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由于受经费短缺的制约,很多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多年未进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而影响基层农技队伍的充实更新,同时导致在职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农技推广工作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主要是针对传统家庭经营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是靠“大喇叭灌输、大呼隆培训、大挂图宣传”,很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较大的晒场等。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加之流转的不确定性,因此普遍投入不足。许多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由于申请不到建设用地,新购买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储藏粮食的仓库和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

(五)政策支持不够给力,抗风险能力弱。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如种粮补贴是按原有的计税承包面积发放,农民形象地说“不管目前是种树的、养鱼的还是打工的,都可以享受到种粮补贴,拿钱的不种粮、种粮的不拿钱”。一些粮食经营大户一方面拿不到补贴,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同时,新型经营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集中了千家万户的种养风险,相较于多种经营来说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弱,更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但由于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远远满足不了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2012年京山县国宝桥米公司流转了5万多亩土地,以食品安全、有机认证为目标打造优质大米核心原料基地。2013年遭遇特大旱灾,导致部分水稻绝收,几万农民的风险全部聚集到国宝桥米公司身上,损失严重,农业保险不足以承担损失,而当前又没有土地流转特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严重影响规模经营的效益,加大了企业履行责任的压力和困难,进而影响农民利益。

三、多措并举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在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做文章。

(一)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必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民为主体,绝不能排斥农民。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农民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选择一批素质较高的农民,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之成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投资创办农业实体。积极推进建立完善创业兴业、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内容的综合扶持政策体系。新增农业补贴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依法引导和鼓励各类主体采取直接转包、租赁及委托发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从事农业,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探索试行集体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抵押贷款,解决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要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各类补贴和项目重点要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着力提高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大经营、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要靠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推进合作社发展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鼓励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支持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项目,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高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拓展服务功能。

四是多途径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试验示范。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素质、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畜牧业等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二)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一是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动摇,着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多变、生产对象特殊、生产过程复杂,只有在生产成果与生产者自身利益紧密挂钩的情况下,生产者才能真正贴心经营。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古今中外,没有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因此,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鼓励农户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采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

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提高农业合作化水平。发展合作经营、合作经济,可以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专业技能少、资金实力弱的农户,通过劳力、土地、资金以及生产工具的合作,发展灵活多样的联户经营。积极引导联户经营的农户,按照统一生产规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品种种养、统一渠道销售等形式,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对联户经营的农户实行民主管理,劳动成果按投入的土地、劳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比例进行分配。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安全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按照三次产业互为促进、协调发展的思路,立足建设现代农业,以一产为基础、二产为重点、三产为配套,精心打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的全产业链条,畅通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的通道。以龙头企业为关键、合作社为纽带、农户为基础,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构建农产品基地规模化、农业种植绿色化、加工企业龙头化、项目建设多元化的农业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农民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龙头”走、“龙头”跟着市场走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是着力构建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主要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以及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来的领域开展服务,如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管等。重点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在培育服务主体、拓宽产后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上下功夫,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拉长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牌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

(三)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建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一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合资组建的互助共同体,成员之间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的联合。要把合作社逐渐建设成为落实农业政策的平台。在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重点发展能人牵头型和村级组织支持型合作社:在股权组织形式上,探索重点发展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

二是探索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带动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农户负责农作物的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企业负责收购产品,组织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

三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协会组织模式。农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农业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提供咨询和协调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农业协会,并通过对农民的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提升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业经营者的合理收益。四是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带动型经营组织模式。重点是积极发挥农业生态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科技企业领办合作社,通过科技水平的提升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五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基地经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农业经营活动在过去横向分工的基础上,强调纵向的分工和联合。通过产业化基地经营模式,降低经营风险。

(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探索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联动推进的机制。坚持一手抓新农村建设,一手抓新型城镇化,把握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正确方向,促进中小城市、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城镇化最紧迫的任务。通过建立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措施,使农民工有条件在城市安家落户,让大量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成为城镇中安居乐业的新市民,从而为加快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的集约化创造条件。

二是探索风险利益共担机制。通过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户承包农地永久不变,并赋予完整的土地用益物权,使之建立更加规范的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机制。同时,注重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拉长产业链条。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二次分配制、支持农民以生产要素入股,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共同体等形式,探索风险共担基础上的合理利益分配制度,使家庭承包经营、企业化经营和合作经营的优势得到充分叠加。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 篇5

时间:2014-04-14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年1月上 作者:姜长云

【摘要】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了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度,难以实现资源利用、科技应用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影响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 农业 转型 城乡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构想。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这个战略构想进行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家庭经营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 农户家庭经营、公司农业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通过农村改革构建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往往绕不开如何对待这种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进一步说,这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能否通过转型提升,有效转化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农业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在可预见的将来,至少在大多数常规的农业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仍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并具有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当然,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比较优势往往不一定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如许多公司农业经营不愿种植利润率较低的粮食作物,喜欢种植高度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大面积采用公司农业经营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形成对局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毁灭性破坏”,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①。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管理失误等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公司农业经营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上看,20世纪80年代后,墨西哥支持外资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②。当时,墨西哥在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推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放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限制,并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分得土地的农民,允许农民通过土地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土地,鼓励外资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由此造成墨西哥农业生产结构转向以面向出口的经济作物为主,粮食等大宗作物生产在跨国公司的挤压下迅速萎缩,粮食由自给自足转向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甚至农业的土地经营和技术选择日益受到跨国公司控制。这些农业跨国公司很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而是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利润更高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导致农业利润大量外流,农民只能获得产中环节的小部分利润。跨国公司主导的农业技术选择主要服从于大规模农场的需要,导致普通农户缺乏获得技术进步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市贫民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部分地区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过快,推动了农业“非粮化”提速,增加了危及粮食安全的隐患。部分地方政府变相强迫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也容易增加工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蓄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引导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实现转型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一,由于农户家庭经营的高度异质性,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也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农户家庭农场具有运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等特征,它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往往不是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所能企及的。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上,既要看到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形式的合理性,又要看到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

第二,总体而言,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环节。而随着农业发展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农业产业链运行中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公司农业经营的比较优势、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在某些方面迅速凸显,这种状况对于“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更是如此。

第三,即便是在农业生产环节,农户家庭经营也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呈现比较优势。比如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集约型养殖业中,公司农业经营相对于家庭经营的比较优势正在日趋凸显。

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而言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及其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以“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在农业发展上存在着“重生产、轻服务”、“重政策优惠、轻制度建设”等倾向。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种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日趋突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约迅速显现,主要表现在:

第一,妨碍农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了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度。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中,“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同质性,缺乏分工协作,加剧了我国农产品成本高、农业经营效益低和农业竞争力弱的问题,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远。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以“小而全”、“小而散”为主要特征的农户家庭经营,还容易加剧农户兼业化、农业经营副业化和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问题,导致以农为辅的兼业经营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形态。由此会推动农业经营粗放化、农业技术选择简约化,甚至会导致农业商品化出现退化,加剧农地撂荒和农机等设施设备的闲置,制约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容易导致农户的农业经营日益偏离农业发展的效率目标,弱化农户推进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动力。

第二,难以实现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等方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妨碍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对大量家庭经营的农户而言,许多影响深远的资源利用、科技应用、市场拓展和抵御风险活动,包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农户缺乏参与的动力甚至能力。农户之间“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也往往会导致参与这项活动时面临较高的“动员”成本和“协调”困难。比如,在农作物制种、动植物疫病防治时,少数农户的不参与甚至会导致多数农户的参与“无功而返”。许多地方在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实行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及推进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时,往往面临较大困难,与此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提高,甚至农业经营粗放化和欠组织化,以及农业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户行为的“理性选择”。

第三,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困难,将农户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如前所述,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优势领域在于农产品生产环节。但是,如果将研究的视野从农业生产环节“切换”到整个农业产业链,特别是农业的产前、产后环节,如农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物流与营销、农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农产品安全和品牌建设、农业金融保险或农产品期货市场等领域,农户家庭经营的比较劣势就会迅速凸显。与此相对应,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优势领域也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环节。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竞争已由产品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体系在农业产业链竞争中的比较劣势日趋突出,对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制约迅速凸显。况且,随着全球范围内产业融合的深化,农业产业链的服务环节日益成为农业产业链或价值链的主导者,成为农业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势集成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农业产业链的利润重心也逐步呈现向农业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这会进一步加剧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与局限。

一般而言,“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实现有效组织,难以联合起来与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农业产业链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工商资本(包括服务业企业)抗衡。因此,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不仅会加大农业产业链协调整合的难度,增加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产业链对接的困难,还会推动农业产业链运行中工商企业垄断格局的形成和“企业控制产业”现象的发生,容易将“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推向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边缘,制约农民增收,甚至导致农户在农产品市场竞争和价格决定中日益陷入“被动接受”的地位。近年来,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许多地方农民“承担风险多、获得利润少”,与此不无关系。

第四,阻隔农业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促进作用,影响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产业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的产物。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外在表现;农业需求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引擎;农业要素投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基;农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载体。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由于在产业链协调整合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往往导致农产品市场需求的信息难以有效传导给农业生产者,加大农产品供求协调和价格实现的困难与风险,不利于发挥需求结构优化升级对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擎作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由于妨碍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容易加剧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降低农业发展对优质资源、优质要素的吸引力,甚至导致农业发展中优质要素的外流。这又会制约农业要素结构的优化升级,侵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根基。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组织创新的滞后,不仅容易削弱农业生产环节与农业产前、产后环节争夺利润的能力,以及农业生产者与工商资本的谈判能力,还容易导致农业组织创新滞后成为制约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难点,增加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的成本与风险,妨碍农业产业链整体素质和增值能力的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哪些基本特征?概而言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有机结合的产物。

我们认为,所谓集约化,是相对于粗放化而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集约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一方面顺应了现代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正是为了消除近年来部分地区农业粗放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单位面积土地上要素投入强度的提高;二是要素投入质量的提高和投入结构的改善,特别是现代科技和人力资本、现代信息、现代服务、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装备设施等创新要素的密集投入及其对传统要素投入的替代;三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善,包括要素组合关系的优化和要素利用效率、效益的提高。农业集约化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创新能力,但也对农业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推进农业集约化,往往是发展内涵型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所谓专业化,是相对于兼业化,特别是“小而全”、“小而散”的农业经营方式而言的,旨在顺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更好地通过深化分工协作,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率和要素生产率。从国际经验来看,现代农业的专业化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如鼓励“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向专业化发展,形成“小而专、专而协”的农业经营格局。结合支持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培育信息服务、农机服务等专业服务提供商,也是推进农业专业化的重要内容。第二,农业的区域专业化,如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业区,以及美国的玉米带、大豆带等。从国内外经验看,农业区域专业化的发展,可以带动农业区域规模经济,是发展区域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专业化的深化,有利于更好地分享分工协作效应,但也对生产和服务的社会化提出更高层次的期待。

至于组织化,主要是与分散化相对应的,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发育及与此相关的农业组织创新。第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和合作,包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甚至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第三,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提高农业产业链的分工协作水平和纵向一体化程度。培育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对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及其带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能力,促进涉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等,增进农业产业链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均属组织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化往往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社会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二是农业发展成果的社会分享。农业产业链,换个角度看,也是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价值链。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顺应了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链主要驱动力正在呈现由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以及流通等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也在不断增强。这些方面均是农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参与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分享,不仅表现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还表现为随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业链逐步升级,并与全球农业价值链有效对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产业链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产业融合关系的深化,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利益主体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深化,以及农业产业链与能源产业链、金融服务链的交融渗透,都是农业发展成果社会分享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社会参与和分享程度的提高,增加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为通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成长、增进其相互之间的联合和合作等,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环节的利益,避免农业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过度向加工、流通、农资供应等产前、产后环节倾斜,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的深化,多数农产品供应链日益由线性的单链转化为非线性的网链。因此,农业经营体系社会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网络化。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推进网络化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集体转变成本和需求规模经济的存在,旨在提升网络效应。③许多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局部区域内农业经营体系网络化的结果。农业经营体系的网络化,为创新要素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了多元便捷的通道,有利于提高农业发展对资源、要素的动员和集成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强调的重点不同。集约化和专业化更多地强调微观或区域中观层面,重点在于强调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组织化横跨微观层面和产业链中观层面,致力于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资源要素竞争力,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能力。社会化主要强调宏观方面,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运行的外在表现,其直接结果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育。在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运行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应该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它们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厦”的“基石”,不可或缺。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初期。基于实践经验,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主要特征还为时过早。但是,基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科学扬弃,仍能大致勾画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通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结合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通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的载体和带动力量。就总体而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或企业家)的成长放在突出位置。因为无论哪类新型经营主体,其带头人的“企业家精神”或企业家素质,都是决定其活力、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随着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农户兼业化的发展,特别是以“二兼农户”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格局的形成,将培育农业企业家和发展农业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发展现代农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在一个地区,如果有几个精明强干的农业企业家“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选择经营方向,老弱化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从何着手”、“向何处去”的难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带着农民干”的农业企业家,既可能是家庭农场的农场主、专业大户的户主,也可能是农民合作社甚至农业企业的带头人。“少数农业企业家+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量老弱化的农民”,不失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简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引擎。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其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甚至网络化发展,可以更好地拓展农业发展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甚至产权市场对接的通道,形成农业组织结构创新、新型主体发育与农产品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和农业要素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更好地抢占现代农业发展的制高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可以借助城乡服务业的有机联系和城市高端服务业密集的优势,更好地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惠、城乡一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有利于增强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引领作用,通过促进三次产业在农业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更好地带动城乡协同发展,支撑农业更好地引进高级、专业性生产要素,缓解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培育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需要指出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不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更广、内涵更丰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强调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和运行社会化。但是,相对而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继续重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化,更多地重视专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成长发育,借此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因此,在立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特点的基础上,诸多有利于服务业产业化的措施,如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以及引导领军人才、优质要素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都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的。相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加有利于持续增加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从而有效引领并强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容易形成网络发展的农业服务供给格局和农业服务能力格局,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增进农业服务链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能力。

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过程,以及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为节本增效、降低风险和优势互补,为增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采取的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努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为增强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更好地对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增强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努力。随着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数量的增加,这些新型主体自身的问题和局限也会日益凸显。较为突出的共性局限主要是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服务能力差,甚至同质性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发展,面对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日趋迫切。因为,随着农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与深化,农业产业组织如果没有竞争力,农业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更是无从谈起。发达国家的农业跨国公司,往往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在农业的大多数领域,我国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但通过引导农业产业组织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通过促进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合作,仍然有望形成可与发达国家农业跨国公司有效竞争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因此,加快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应该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制度和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如从近年现实和可以预见的趋势来看,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外,可供优选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及联结农户的方式,增强对农户或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其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培育农业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农业组织创新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网络效应,推进农业组织功能的转型升级。第三,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不但可以增进行业共同利益或解决特定农业产业(链)的共性问题,而且可以为发挥核心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中的作用提供平台。第四,通过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集群或农业产业化产业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群化和网络化发展,培育农业产业链的竞争优势④,提升农业的品牌效应和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集聚效应。

但是,这些可供选择的路径能否有效转换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主要取决于能否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这包括在与农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户之间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更好地分享发展现代农业的增值收益创造条件;也包括健全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联盟、龙头企业集团甚至农业产业化集群、产业区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健全农民合作社等对农业产业链垄断现象的制衡机制,为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成果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实现突破,必须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节作为支撑。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调研报告 篇6

近年来,我县在做好土地流转,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涉农企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突出机制创新,培育了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农民队伍,造就了一批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涉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了我县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走出了一条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探索之路。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发展各类涉农龙头企业55家,组建农民合作社400家,有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40个、各类专业大户2776户。全县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5万人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05个。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实做强。我县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平台,通过精心包装农业项目,积极引进外地客商,引导本地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向农业产业开发,发展规模效益农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县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55家,资产上千万的10多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3家。特别是金农米业集团成功跻身国家级龙头企业,实现了我县国家级龙头企业零突破。20xx年,龙头企业已实现销售收入28.8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20xx年4月,绿万佳种养专业合作联社正式成立,该联社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在原有的17家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服务部等基础上创建而成,有效地改善了当前合作社生产单一、经营粗放、服务环节脱钩、经济效益较低等现状,为农民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机械化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联社现有成员3286人,建立种养基地583个,实现双赢利润8000万元,极大地带动了我县农民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将千家万户的农民有序带入产业发展轨道,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县共有农民合作社4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2家,登记入社农户3万户,带动农户4.9万户,建立基地14.5万多亩。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先进县。三是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兴起。在劳动力加速转移、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和推动下,我县种养专业大户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种养大户大量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日益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有种粮大户186户,其中百亩以上85户;养殖大户1000多户,其中万头以上4户,1000头以上110户,500头以上433户。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模式已转为家庭农场模式。这种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经营特点。四是新型职业农民绽放异彩。我县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为培育对象搭建项目对接、技术信息、行业交流、融资等四大平台,有力地推动全县农业企业、种养大户规模化发展。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雨露工程、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为平台,培育了一批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技能型、管理型和专业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农业大军的“领头羊”。几年来,共培训农民10万余人次,其中新型职业农民4.5万人次。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既增强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又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持续动力。日前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成为全市入围的4个县市区之一。

2、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以农技推广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机制,已全面完成14个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00%覆盖。现有基层农技专业技术人员254名,涉及粮油、种子、蔬菜、茶叶、果树、畜牧,土肥植保、机械、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等专业。二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防控体系,其中设立了14个乡镇防疫检疫站,选聘了61个防检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达到免疫密度100%目标,有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通过做好免疫物质调拨,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等措施,实现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全面保障了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坚持农产品品质和数量并举,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并举,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并举,形成了培育、发展、检测、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打响了“三辣”、“桃苑金猪”、“鱅”等一批无公害、特色农产品,产品远销国内外。目前,全县拥有中国绿色食品标志6个。四是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着力引进发展了百亩锦江农产品物流中心、恒龙物流、和达天下物流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之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同时,大大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等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拓宽与乡村消费相匹配的农贸市场、农资超市、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渠道,继续实施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构建一体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激活了农村消费潜力。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行土地流转新机制。我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机制,推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单一的农户之间流转向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共同参与流转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和生产效益。我县共有耕地总面积38.57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11.7万亩,涉及农户近万户,流转率达33%;林地面积103.5万亩,流转面积26.87万亩,流转率达25.96%。土地流转后的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有力地解决了农村有地无人种、有人没能力种、有地无技术种等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二是创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网络。20xx年,我县就设立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14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置了咨询和综合接件、信息服务、农村产权流转审查办理、金融服务和纠纷调解等窗口,主要办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备案、代办登记、融资服务等业务,为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化。三是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今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我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领导任团长,从县直各单位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为成员,组建了14个驻乡工作团,全力指导协助村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落实制。目前,已完成全县14个乡镇、186个村、1614个村小组、68794户农户的测绘,确权面积达38.57万亩,下一步等待市里软件安装并着手进行数据录入。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肯定,人民日报于8月24日对我县在土地确权方面的做法、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报道。四是推动农村融资体制改革。我县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改革新途径,组建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引进农业担保和保险机制,通过银保合作、银企合作、银政合作,积极拓展业务空间,缓解农户和涉农企业资金难题。今年8月份开展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当前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既是一种探索创新,更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和必然趋势,对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及时雨”,是“雪中送炭”。我县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摸底,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并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自我县第一批1个亿的信贷计划批复下来后,省500万、市250万和县500万的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部门与合作银行也已签订协议,放贷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此举极大的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了融资资金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切实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问题,促进了新型农业主体做大做强。

二、三个共性

从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来看,有以下三个共性:

1、规模化。适度规模化,是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没有规模化就不能保证足够的收入,没有足够的收入就不能保证新型经营主体的稳定性。我县已流转的水田面积达11.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3%;已流转林地达26.87万亩,占总面积的25.96%,且流转的水田、山地大多集中在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规模经营效率明显显现。比如,九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在芦洲乡建成了一个全省最大、连片面积达1.1万亩的花卉苗木基地。公司以每亩90元租赁农民土地和雇聘当地农民等方式,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至今已种植花卉苗木4.5万株,发展花卉苗木基地3万余亩,辐射带动农户2.6万户,成为我县首当其冲的花卉苗木富民产业龙头企业。

2、专业化。当前我县基本生产模式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但实践证明,社会化服务必不可少。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促进增产增收。我县已建成14个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00%覆盖。现有基层农技专业技术人员254名,涉及粮油、种子、蔬菜、茶叶、果树、畜牧,土肥植保、机械、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等专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3、标准化。举例来说,作为粮食大县,我县在推行高标准农田、粮田方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生产资料投入、整地、播种、育苗、栽培、灌溉和收割等生产全程都推行标准化。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坚持农产品品质和数量并举,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并举,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并举,形成了培育、发展、检测、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打响了“三辣”、“桃苑金猪”、“蒙山猪”等一批无公害、特色农产品,产品远销国内外。目前,全县拥有中国绿色食品标志6个,有力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升级。

三、四点体会

在发展过程中,我县根据现状,不断进行创新摸索,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主要有四点体会:

1、要从制度上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农民需要政策激励,更需要制度公平。我们的.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要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要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排他的使用权、独享的收益权及自由的转让权),使农民感觉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一是坚持农民主体,推进土地确权。近年来,虽然我县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但农业生产经营“一家一户”单打独斗、“靠天吃饭”落后意识仍然存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人。要依法稳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清晰产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使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是确保土地流转的关键。今年我县开展了整县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由县领导任团长,从县直各单位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为成员,组建了14个驻乡工作团,全力指导协助村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落实制,确保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土地流转为主要业务的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是保障土地管理机制创新、规范、平衡推进的关键。我县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县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让市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引导农村“三资”资本化进入流通市场,切实破解农村“三资”入市难、流通难、增值难、议价难问题。探索建立土地信托公司,引导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使农民收益由过去的单纯收租金变为“基本地租+浮动效益”。积极完善交易流转、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切实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和抵(质)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建立土地增值评估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农村闲置宅地置换、流转、退出机制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使用机制,努力在土地资源自由流动、集约使用方面积极突破,把土地资源变为土地资本。

2、要引导土地、政策、资金、人才向新型农业主体靠拢。一要引导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确权,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服务平台和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鉴证和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广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引导资金向新型主体流入。培育农村“内生”的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十农户”、“基地十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解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难的问题。三要引导人才向新型主体聚集。深入实施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业、扎根农村。

3、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取得农村融资新突破。融资难题是个普遍问题,主要体现在“贷款难、费用高、网点少”。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一是转变观念。金融部门要与时俱进开发更多适合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产品,土地、房屋、农产品是农村最大的资源资产,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为农村金融抵押担保提供支撑。二是培养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培养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农业贷款关键是担保,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专门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推广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发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用,调剂农户间资金余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解决融资难题的能力,成为农户与金融机构搭建融资的桥梁。三是创新贷款品种。开展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质押,探索农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新途径。进一步增加抵押贷款品种,盘活农民土地资源,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村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实物抵押方式、资金发放和结算方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新渠道。四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网点下延,在居民多的大村增设网点,对偏远村和人口少的村点增设村级金融服务站。五是完善农业保险机制。需要继续深化农业险种改革,不断完善现有险种与理赔机制,更加有效的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撑,让保险为农业的发展遮风避雨。除水稻、油菜、棉花、能繁母猪等险种之外,要发展农业保险新险种,将优势特色农产品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扩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同时进一步扶持农业商业保险的发展,实现双赢双保险。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要点 篇7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天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08.015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2014年,天津市委三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天津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天津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同时,一家一户经营与市场对农产品多样化、高质化、安全化需求不相匹配。天津市农业发展面临着“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两大问题。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推进天津市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两大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笔者总结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1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它是在坚持原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近年来,天津市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1 农民合作社快速增加

目前,全市工商登记合作社数量已达6 160 家,比上年末增加1 024 家。全市各类合作社通过各种服务带动约35 万农户,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成为合作社成员的约15万户。据调查,2013年,全市各类合作社为农户销售产品折合价值62.6 亿 元,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直接分配,比没入社的农户平均多收入20%以上。

1.2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开端良好

为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天津市连续两年开展了农民承包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引导组建了37个村两委班子牵头,全体或大多数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了股份合作社试点,累计入股土地逾0.73万hm2,入社农户1.4 万余户。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保障农民的资源性资产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发展壮大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家庭农场1 860 家,其中,经营土地面积6.7 hm2以上的有350 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天津市通过制定《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划,积极促进农业企业发展。全市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51 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1 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 家,进入产业化体系农户近70%。

1.4 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开展

现已建成土体流转服务平台131 个,其中区县级9 个,乡镇122 个,形成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一体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预计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对涉农区县、乡镇的全覆盖。目前,全市有承包土地面积31.9 万hm2,农村土地流转面积8.6 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同时,为合理解决因土地承包和流转引发的纠纷,已有8个涉农区县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基本实现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全覆盖。

1.5 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目前,天津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农机、林业5个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共有推广机构373 个,专业技术人员2 595 人,推动天津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数量呈现迅猛增长的势头,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机耕机收、农产品营销、资金融通等农业服务,形成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相互补充的农业服务体系。

2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在构建天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中,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不足和配套政策不健全两个方面。

2.1 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投入高,对金融服务的依存度远高于传统农业。但是,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不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农村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不足,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2.2 配套政策不健全

在工商登记注册方面。虽然《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但没有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名称,在注册时仍需要套用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利于引导农民参与组建。在用地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配套用地、附属用地政策难以落实。一方面,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另一方面,有关政策虽然规定设施农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但需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补充耕地,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而且,今年国土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规模不超过1 hm2,难以满足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

3 加快构建天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建议

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要求,大力发展节水、绿色、高效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按照减粮、增菜、增林果、增水产品“一减三增”的思路,加快建设京津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产品物流中心区,现阶段天津市必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成为有效率的产业,使农民成为能致富的职业。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明确要加快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向合作化、规模化、企业化转变。结合天津市农业发展实际,笔者认为现阶段重点是,建成以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为骨干,现代化种养设施园区为载体,金融、科技、植保防疫等公共服务为保障,与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抓好4个方面工作。

3.1 进一步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重点做好三大类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工作:一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和区域性、行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允许合作社限于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鼓励困难村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承包土地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财政项目资金优先投向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社。二是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拓展产业链,积极向产前、产后延伸,开展农业多功能开发,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探索种植、养殖和休闲观光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模式。探索农户出地、工商企业或城镇居民出资组建合作农场的机制和模式。引导、鼓励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租赁承包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实行专业化生产,逐步发展成家庭农场。

3.2 培育发展服务型主体

一是发展服务性企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种子种苗、饲料肥料等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物流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农业服务业。培育机具维修、农产品推介、包装和品牌设计、仓储物流等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二是搭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业设施“三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稳妥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天津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作用,为推进“三权”抵押融资奠定基础。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保险机构针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点,研发有针对性险种,并适当提高赔付金额。三是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服务平台。搭建农民信息化培训平台,以村级组织带头人为重点,开展农民远程实用技术培训。整合农民培训教育资源,加强农业院校、公益性培训机构与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培育一批实践培训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四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作用,健全交易、信息、评估三大功能。赋予其公益性职能,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依托区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分支机构,健全流转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等机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产权交易平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规范化流转。

3.3 进一步提升经营体系产销能力

一是加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落实调减6.7 万hm2粮食种植面积的任务,对增加的5.3 万hm2蔬菜、水果、花卉、优质牧草等经济作物,1.3 万hm2经济林、生态林、苗圃进行详细规划,分解任务指标。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设施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二是加强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放心菜和放心肉鸡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天津市放心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基地内各生产主体生产及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培养一批具有公信力的放心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一批优质放心农产品品牌,推行贴标上市,完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三是完善农产品产销体系。支持建立田头交易区,开展直供直销,鼓励电商和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农产品电子交易。采取“农校”、“农企”和“农社”等多种对接形式,实现放心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鼓励城市标准化菜市场设立直销专柜、开辟直销区。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依托国内大型电商,培育一批集展示、交易和结算于一体的农产品网络商城,优化农产品营销服务。

3.4 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和法规

一是完善规模化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设施用地政策。研究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仓库、机库、晒场等设施用地问题,加大土地支持力度,明确允许占用比例、申报程序、审批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土地复垦保障金,确保经营主体及时恢复土地,防止占地情况发生。二是设立土地流转等专项促进政策。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建设市、区县土地流转管理平台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转入土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资助,对转出承包土地的农民予以补贴。三抓好《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做好宣传推动,切实用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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