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论文

2024-06-26

城管执法论文(精选8篇)

城管执法论文 篇1

城管执法创新心得体会作为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开展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就要从这两个方面去认识学习,查找差距,研究措施,着力解决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全体人员观念大转变、素质大提升、工作水平大提高。”上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宋文标在上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一席话至今令上蔡县城管办全体人员记忆犹新。抓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活动中,上蔡县城管办把学习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做到“五个落实”、“六个结合”。“五个落实”,即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地点落实、学习人员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效果落实“六个结合”,即专题辅导与集中讨论相结合、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与整改相结合、播放远程教育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考核和考试相结合,促进了学习的深入开展。学习阶段,上蔡县城管办全体人员共记读书笔记 196 篇,写心得体会 392 篇,撰写理论文 章 7 篇,编发内部学习简报 10期,学习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搞查摆,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实找准并解决影响城市管理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和旧体制,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创优意识,实现执法理念由“我为城市管人民”到“我为人民管城市”的转变,上蔡县城管办注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在解决关键问题上下工夫,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旧观念和旧体制,打造“和谐城管”,让群众满意。他们采取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办法,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执法人员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事效率低以及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上蔡县城管办党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在全体执法人员中推行以“一次亮证、一个微笑、一句尊称、一番解释”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管理模式,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三理”,即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处罚要合理,坚决贯彻“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的工作原则,克服方法简单问题。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首查不罚制、限时办结制和销号整改责任制,对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发展,创新工作机制。上蔡县城管办着力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为推动工作开展,上蔡县城管办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解放思想落实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发展的效果上,以工作实绩检验和衡量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让群众满意。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搞好城市绿化美化,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创建工作。通过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强力推进,上蔡县城变绿了、美了、亮了、净了,受到群众和外商的一致好评。

城管执法论文 篇2

当前, 我们的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总体上是好的, 但制约和影响城管执法水平的因素很多。从内在因素看,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管执法的思想观念滞后, 认为城管执法重在管理, 重在规范秩序, 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在城管执法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因而, 执法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方面城管执法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 存在着合法性和合理性先天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 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活, 手段不多, 影响了城管执法队伍作用的发挥。三是城管的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由于城管执法队伍起步较晚, 城管执法队伍整体装备水平同相关执法部门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管执法队员正规执法的积极性。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必须解放思想, 迎难而上, 有所作为, 切实增强服务城市建设, 保障城市管理的责任, 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编制缺位的情况下, 更要扎扎实实抓好“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 切实把城管执法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来思考, 放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来建设, 以创新的精神, 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良好环境。

一、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谋划城管执法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 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各种矛盾, 摆在了城市管理者的面前。城乡统筹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涉及整个社会管理构架的重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 我们必须跳出传统思维方式, 科学认识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 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既要维护好城市环境, 又要保障各种人群的根本利益。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 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做到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 使管理对象心悦诚服、对处理结果平和接受, 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要突出长效管理, 把城市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 变突击查处为经常服务, 变政府部门单一型管理为全民参与型管理, 使城管执法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要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中体现城管执法的文明素养

中央强调, 经济发展要坚持好字当先, 推动科学发展, 必须更加重视以人为本, 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要区别轻重缓急, 突出重点, 加大投入力度, 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建设文明城管, 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是时代对城管执法工作发出的有力呼唤。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并将其体现在一系列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的政策举措上, 体现在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上。确立“执法就是服务, 执法就要服务, 执法必须服务”的执法理念, 必须坚持服务在先的原则, 把方便市民、服务市民、造福市民作为基本职责, 力求“服务、管理、执法”的有机统一。在城市管理执法中, 决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取城市发展, 特别要注意急人所急, 帮人所难, 在维护环境秩序的同时, 兼顾好群众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三、要在信息化建设中研究城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最佳途径

目前, 数字化已引入城市管理, 给城管执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空间, 促进了政府管理模式由传统的管制型向以高效、务实、透明、廉政为特征的服务型转变。这不仅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的现代管理理念, 也为实现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 是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 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 是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监督政府的重要平台。城管执法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时代的脉搏, 进一步解放思想, 坚决破除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 积极引入和创新以建立数字化城管为平台的执法体系, 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推进城管执法的公共关系建设

古代“城管”如何执法? 篇3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这么说来,武汉出现“武装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种“返古”现象。

让“当兵的”来当城管,其实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周代占道经营要挨鞭子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说法,是交易市场的兴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时候是“市管员”,或者说古代的市管员就是今天的城管队员,这与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经营是一样的。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鞭子大家都知道,“度”可能有的读者不是太明白,这种“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是一样的,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却也致死,因此颇具威慑力。

其中的“胥”条说得更明白:“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如果说“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队长,这里的“胥”则是城管队员,或市管员。换成今天的话来理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员在岗时间,要拿着鞭子巡视,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古代“城管”怎么管?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和今天如出一辙,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发布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厅便发布了在今天应该是城管局发布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衢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即一律让出。天津警察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乱。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执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撒泡尿也要遭受这么大的罪,这样的城管手段不可谓不狠!

(据《北京晚报》)

城管执法论文 篇4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演进,城市人口剧增的今天,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举足轻重的,城管人员这个被人们熟知的执法者在其中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然而,流动小商贩这种经营模式严重影响着城市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城市执法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导致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冲突映射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进而探讨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其根源,并从中寻求解决措施。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冲突、现实困境、对策 一:城管与小商贩:

《印度媒体》认为城管的主要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①。如今常见的城管,是指综合执法权改革下产生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其名称以及组织也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为城管监察支队。

小商贩指的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欠缺一定的职业技能,又无支付高昂固定商铺的能力,故只能从事诸如摆地摊、卖杂货、擦皮鞋、用小推车买早点等技术含量很低的职业,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两名,重伤一人;2012年1月9日,广州城管殴打刘武秀夫妇,致受害人左手无名指骨折;2013年7月17日,湖南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等等一系列事件都活生生地证明了“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不断升温。与小商贩“打交道”成为城管的“家常便饭”,躲避城管的追赶似乎也变成小商贩的本能反应。应当注意的是。城管与小商贩的问题仅是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问题的冰山一角,但它也反应出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二:城管执法的困境及其原因:

城管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②。

城管执法实行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较高评价。但是,管理执法仍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城管执法因多是针对执法相对人的违章违法行为,执法手段以处罚为主,这直接损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因而他们抗法甚至是暴力抗法,公众处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也对城管执法不部门不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抗法甚至暴力抗法,有时又不得不野蛮执法。因此,在我国城管执法领域出现了执法“失灵”。追本溯源,城管执法陷入执法“失灵”困境的原因在于:

1直接原因:城管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行为。

①.http://baike.baidu.com/link?url=QM-6YO7KlOMbFl_8eHU4bjXOH2jgxYykHPmpYvNeBjOZuOtp7AaiOzaFTdU6kbYq ②李亚丹.浅析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A].成都: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0年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主要在于执行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随意罚款。有些往往采取过激行为,甚至无视法律法规对执法相对人进行不正规的体罚、打压。这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激发了城管执法主体与相对人的矛盾。

2客观原因: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环境。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地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一方面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实有权利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其从事的工作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非常需要的。正是如此,城管执法很容易不被理解,再加上城管执法相对人的来源,社会背景,文化程度各方面错综复杂,也就决定了执法的难度。正如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难③。

3重要原因:法律依据不足

一方面,执法相对人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与理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谋生,而其谋生手段不可能是违法行为,通常也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 另一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专门法规,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从而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是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城管执法的对策:

1完善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1)通过立法明确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2)统一执法部门的名称、执法标志和服装,使城管执法队伍统一化、正规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管制法问责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使各地城管执法机关明确其职责以及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之人,做到真正权责统一,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治市的顺利推进。2城管执法人员应当:

(1)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2)强加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巧。执法过程要言谈举止温明明,心态平和,尊重他人,执法方式要以教育劝导为主

(3)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内部定期考核,奖罚分明,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3改善城管执法环境:

目前公民对于城管执法工作主要持不理解、冷漠、甚至指责的态度。要推动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需要靠广东市民的积极参与(1)小商贩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避免出现为了维护自己违法的行为而伤害彼此的行为,提高对城管工作职责的认识,③舒胜祥.城管与小贩的“饭碗之争”[EB/OL].2006-08-23 尽量做到如果事情能够用沟通来解决,就不动手动拳头。(2)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执法宣传,比如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和根本目的,慢慢改变公民把城管执法人员视为欺压老百姓的打砸抢土匪的观念,(3)建立与媒体互动宣传机制,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应当与媒体建立长期的宣传互动,普及城管知识,即使报道城管信息动态,宣传城管事迹,从而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行政立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城管执法方式的创新、城管执法制度的健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是,我们的也应该看到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如城管与商贩之博弈困境,城管执法的困境严重制约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深刻剖析了导致困境的多种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随着新时代的进步和全社会的不断努力,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一定能突破重围,迎来更加规范标准专业的美好明天。参考文献:

2010城管执法总结 篇5

一、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城管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强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临街破墙开店及建筑物外表装饰的审批;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绿化带、绿岛等公共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临时占道摊点和夜市排档的管理,对擅自挖掘道路、侵占城市道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各类出租车营运的审批和管理等。

职责要求我必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快速进入角色,才能出色完成任务。利用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的法律条规知识,2010年5月份还参加了市法制办在**市举办的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收获很大。为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特别是县纪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局2010年党风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计划,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同时与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在过去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设备管理,招待费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一站”式简洁高效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AB岗制制度等。加强效能督查、建设效能型机关。

三、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要求我们工作永不止步、永不懈怠。作为监察室主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纪,秉公办事,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电脑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进行清理,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的巡查、拆除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的督查,经常对执法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他们能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始终廉洁自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谦虚谨慎,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和大局意识,为搞好城管工作献计献策。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一致,有损团结的话不说,有损团结的事不做,维护本部门的团结。坚决做到严守组织秘密,不跑风、不漏气,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于担当不推诿,工作中特别在拆除违法建设时顶住人情风、说情风,为城市建设尽一份力。

以上是我在2010年所作的一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务知识有待提高,工作方法简单有待改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以这次百名股长考评为契机,认真回顾和反思这半年的工作,对一些不适宜的方法和

分局城管执法信息 篇6

昆区城管执法分局

保持冬季管控不放松 整治占道广告取实效

近日,昆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夜间巡查辖区市容环境过程中发现一些沿街店铺为使招牌醒目以招揽顾客,占用人行道和盲道违规设置立式广告灯箱。该行为不仅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而且严重影响晚间市容市貌。为规范辖区内夜间市容秩序,有效整治店铺灯箱违规占道设置行为,还行人以畅通有序的出行道路,昆区城管执法分局于12月13日起开展了夜间灯箱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为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执法人员将工作分为宣传调查、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三个阶段。首先对沿街商户进行调查走访,并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自觉拆除占道灯箱,对屡教无效的情况予以集中性强制拆除。由于执法过程公平公正、方法适当,整治工作得到了沿街商户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本次整治行动共清理了25个大型立式广告灯箱,拆除效果显著。为保持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昆区城管执法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商业性示意标志牌的常态化管理,坚决取缔违规占道摆放的灯箱、广告牌。

报:市政府牛俊雁副市长,刘程民副秘书长。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送:各区(高新区)分管领导,市文明办、市信访局、市创卫办、市创模办。发:各区执法局、直属各单位。

人性化的城管执法 篇7

一、我国城市管理的基本现状

1. 城管素质有待提高, 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现象较严重。

现在中国整体情况是:城管人员很多, 但是城管总体的素质确实不高, 这就使得在执法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执法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基本上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在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的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的目的;第二类是很多城管执法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 在执法中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比较多。尤其是在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2. 摊贩反复违规、抵法抗法、城管执法困难重重。

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由于当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 城市人口动态性强, 人口构成日益复杂, 经济利益是这部分人群所追逐的根本出发点。所涉及到管理人群文化水平和素质不高、成分较为复杂, 尤其是流动的小商小贩。有些流动小商小贩采取各种措施, 逃避和抗拒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街头摆摊的人员大多是下岗职工、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基本生计而从事经营的摊点商贩, 这些人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 并且他们无法保证所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食品中毒、污染环境、阻碍交通、打架斗殴等事件屡屡发生, 给市民生活、工作产生极大的威胁和危害。并且在城管执法过程中, 总是出现“即赶即走、即走即来”反复违规的怪象。

3. 部门执法混乱、市政缺失、保障措施严重不足。

影响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因素很多, 其中尤为严重的是, 城市管理部门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责任与权利划分不明确, 以致于遇事不能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 致使事情无法快速得到解决, 导致执法效率低、执法质量不高。在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 大幅度增长的经济总量、加快增大城市规模与逐步完善城市现代化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 这使得城市化进程中难以顾及规划的合理性、建设质量的保证率, 以致于城市绿化、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匹配严重滞后, 最终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也影响城市管理的质量。同时, 也极度缺乏对管理人群的救济途径, 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均无保障的低收入者, 当他们所做的行当被禁止时就意味着他们可能失去唯一的谋生手段, 而没收商品、罚款等行为势必会导致直接经济危机乃至整个家庭的生存, 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 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冲动不理性的行为, 这才有可能出现集体暴力抗法的恶劣现象。

二、人性化城管执法

1. 建立城管综合服务站, 相关部门配合现场办公。

城管综合服务站可以设置在城市市区各繁华路段、小摊聚集处和交通要道, 能够发挥管理城市、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可以改变以往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方式, 实现屯兵街头、主动为路边摊贩解决困难的新型合成服务模式, 责任到人, 分街区到人, 充分调动城管执法人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在保证服务水平、食品安全、不妨碍交通、不扰民的情况下, 工商、民政、卫生、食品安检等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在城管综合服务站, 现场为路边摊贩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路边摊贩可以免费到城管综合服务站登记营业。市政部门增大路边简单基础设施的建设, 保证路边摊点的美观和安全, 将小摊做成一种“道路文化”。综合警务服务站增加巡逻盘查力度, 整个市区、街道形成了一张流动着的网, 尽可能把食品安全、妨碍交通、严重扰民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而提高了城管人员对市容市貌的管控力, 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生存的机会, 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增加城市的和谐度。

2. 树立城管执法新风, 加强对城管队伍自身的素质培训与教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必须对自身队伍建设予以高度重视, 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时的标准要严格, 并且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募, 让城市管理者队伍真正成为素质高、技术过硬的集体。与此同时, 要推行“人性化”“亲民型”的管理执法模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不盲目执法, 要充分尊重当事人, 给予其人文关怀, 并切实维护其合法利益, 使被管理者自愿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将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行为出发点, 将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 执法要做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

武汉城管花样执法调查 篇8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天龙路一带,挨着几所大学,夜生活较丰富。入夜,麻辣烫、烧烤、煎包等小吃摊点,开始忙碌了。这儿也是城管重点盯住的路段。执法人员几乎天天来,下午6点半一直盯到晚上10点才走。

记者暗中跟踪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执法过程中,很少发生冲突,通常情况是:互相给面子。一旦城管来了,这些租用商户门前地盘经营小吃的人,就主动退挤到商户的屋檐下。彼此相安无事。来执法的,包括协管员在内,一共有五六个人,他们骑着摩托车来。之后,买几瓶饮料,在天龙路丁字路口一家名为“江湖家常菜馆”的门前,边喝边聊。晚上10点左右,就骑着摩托车各自散去了。

其间,小贩因为看到他们来,主动隐退,并没有城管吼叫、训斥、抢东西等场景,像在例行公事一样,坐等到点散去。

不过,有天晚上,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因为喝了点酒,让那些退到屋檐下的经营者,把挂在摊点前的灯也关了,因为“领导可能随时过来检查”。

有的经营者并不听他的劝,他有些生气,但还是耐住性子,一家家去帮人家拔电、关灯,边拔电边嘀咕,“哎哟,怎么这么犟呢?你们也很难,我也很难,我也要吃饭,但我穿着制服出现的时候,你们也要配合一下嘛,等我走了,你们再出来”,“你们不知道,领导一句话,我都要累得半死”。

有个别商户跟在这名执法人员的背后,忙不迭地点头称是。但这名执法人员转身走后,这些商户又说起了他的坏话,“他呀,一般不执法,喝酒后就出来执法了。”

另两名小商贩当着记者的面,也争了起来。一个说,他(执法人员)好像是个小领导,因为“看起来像,而且也有一定年纪了”。另一名商贩不服,他盯着这名小贩拉长声音说,“他呀?怎么可能?哪像个领导?”一脸不屑。因为,在他看来,领导才不会这样亲自拔电关灯呢。

随着这名执法人员的离去,这些商贩又呼啦啦地将屋内的东西,朝路边铺开。这一带,再次恢复了往昔的热闹。

夜市摊在一夜的忙碌后,地上自然是不干净的,地面甚至还有些油垢。白天,城管执法人员也会过来看看,有时,执法人员会指着商贩经营的地面对他们说,“你们搞(经营),也要搞干净一点嘛,我看了都不想吃”,“吃坏了大学生,你们赔得起吗”?闻讯,一些商贩会乐呵呵地主动拿着扫把,来回扫了又扫。

执法人员的宽容,并不意味着小商贩就满意,因为总还是有扣东西的时候。“有时,他们穿着便衣突然出现,把东西直接扣走。”多名小贩向记者反映,一般情况下,手推车等,是按面积收罚款的,每平方米300元。

城管打人,这几年在武汉是很少了,但小商贩也不认为武汉的城管执法就很文明。“我感觉呀,还是广州、深圳那边执法更文明一些。”路边摆摊卖炒粉的张良庸告诉记者,不要以为广州、深圳出现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就认为这些城市的管理很差劲。同样,也不要以为,武汉的城管有很多花样执法,就很文明、很人性化。

张良庸早年也在广州、深圳摆地摊,考虑到就近照顾小孩读书,他去年才从广州回到武汉摆摊。在城市管理方面,他始终认为,“武汉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武汉就像个大工地,乱糟糟的。”

不过,他承认,城市的乱,和包括他在内的小商贩的“贡献”有点关系,“谋生,不是没办法嘛。”

在一些小商贩的眼中,包括洪山区城管局在内的武汉城管,执法并不文明,有时也没收、扣留东西,甚至出现打人、索要烟酒等情况。

小贩老祁向记者反映,“武汉城管执法很野蛮,我们都叫他们二鬼子”,“有时,他们一过来就没收我的三轮车,4、5月份,三轮车两次被没收,总共交了1500元的罚款才赎回”。

洪山区鲁磨路385号金药堂大药房前,有一对依托小货车在路边摆卖水果的河南夫妇。他们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前几天,他们被洪山区城管局的人打了一顿。“我老公是个残疾人,他们打他,我去劝,结果把我也给打了。”这位中年妇女对洪山区城管的执法,多有看法。

不过,后来他老公不让她继续说下去了,因为“已经和城管达成协议了,反正他们让我们继续摆就算了”。“到底真被打,还是你诬赖人家?”感觉记者有些不相信,这名自称被打的男商贩,拉着记者到他的小货车旁,趁着旁人不注意,赶紧解开皮带,将自己的裤子拉下。记者发现,穿过红色内裤的一只大腿内侧,有暗红的紫印。他说,“我没骗你吧,当时就像陕西城管打小贩一样打我。”

多年来一直被声称“受到了善待”,并且在执法中也和城管达成了默契的小贩,对城管没有多好的印象。这一点,可能是这几年来玩了很多“执法”花样的城管所不愿看到的。

2009年起,直到今天,武汉城管因“创新”的执法手段颇多,备受媒体关注。诸如,眼神执法、鲜花执法、铁桶阵执法、举牌卖萌执法、下跪执法、小品执法、静默列队执法,以及今年6月中旬刚发生的“体验式执法”(城管工作人员体验摆摊)。

这些执法花样,都是来自武汉辖区城管部门的“创举”,其中又以洪山区城管局的表现最为突出。诸如上述提及的8种执法中,眼神执法、鲜花执法、铁桶阵执法和体验式执法等4种,都源自洪山区城管局。

鲜花执法,是去年国庆节期间进行的。媒体对此是这样描述的:洪山区城管局在执法中发现,洪山区书城路61号的贝克大药房把秤放在门店外,且药店墙上还张贴有两张促销的宣传画。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该药店存在的违规行为,店家因此忙着将秤收进店内,并撕下了宣传广告。对贝克大药房的配合,洪山区城管局执法队员给对方献上了鲜花—一朵玫瑰,意指“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6月23日下午4时许,记者找到了这家大药房,并打开手机,将媒体的报道信息给一名店员看。这名店员看完后,颇不解地看着记者,“你信啦?这个你也信啊?什么鲜花执法呀,就来那么一次,这以后就没了。”

这位店员对当时的情形,记忆很深。她告诉记者,平时,洪山区城管局的执法态度都是很粗暴的,通常就是“(秤)还没拿进去呀,你没听见我说话吗”,很凶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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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去年国庆节期间,洪山城管执法人员的态度突然变好了,“过两天,上级领导过来检查,到时,麻烦您配合一下。门口这个秤不能摆放在外头。另外,墙上的促销宣传画,也要撕下来哦。”

这名店员当时听城管这么说,当场就主动要把促销的宣传画撕下来,但城管的人阻止了她,“先不要撕下来,等明天记者来了,拍照片的时候,你再撕下来。”

鲜花执法的报道中,被印刷在当地媒体的一张图片显示:一女士笑盈盈地接过洪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送来的玫瑰花,拍摄者是“通讯员叶志卫”,叶是武汉市城管委宣传处的负责人。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图拍摄地—洪山区书城路83号“独品时尚餐厅”的楼梯口,接受鲜花的是该餐厅经理胡荣。胡荣至今不知道,她接受鲜花是因为违规后,因配合执法工作才获得的。在她的概念中,她始终认为“是一直做得很好才得到鲜花”,而不是“开始做得不好,后来改正了,才得到鲜花以示鼓励”。

以至于,她如今还有点惋惜地告诉记者:“此后就没再拿到(鲜花)了,不过,拿到一次,已经很不容易了,竞争非常激烈!”事实是,新闻报道后,洪山区城管局就没再搞这花样了。

对武汉城管这些年来的执法“创新”,记者根据此前媒体的公开报道,逐一回访了很多花样执法的案发地,结果发现:这些执法,不过是某一时间里,突然搞一两下而已。而且花样执法进行时,多有媒体的长枪短炮参与。此外,花样执法的范围也很小,以至于,即使同一辖区,很多商贩也不知道有这回事,因为压根就没碰到过。花样执法不过是昙花一现罢了,在常态的执法中,很少再出现。

武汉市城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所谓的鲜花执法、眼神执法等各种形式,确实不是常态化的执法手段,那不过是一种宣传的策略。借此,主要传递文明、非对抗的执法理念,并不是具体或惯用的执法行为。具体的执法行为,武汉其实和全国很多城市的城管执法手段差不多,都是“三步执法”:先温馨提示告知;后限期整改;实在不行,才进入处罚程序。

对各种花样执法,武汉市城管委称,并没发文要求下属这么做,平时只要求各区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这些执法形式的“创新”,是各区视自身情况做出的。

对花样执法的效果,武汉市城管委认为,通过传达文明执法的理念,释放出善意,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与对抗。

但对环境的好转等实际效果,武汉城管委也不好说,因为“城管工作的特点是,每天都归零,就像扫地一样”,“你今天把张三赶走了,他明天还会再来。即使张三不来,李四也过来”。

穿过花样执法的幻象,进入城管和小贩的街头“默契”和冲突,才能看到更真实的城市,以及武汉城管。

不过,最让人担心的,不是网民、媒体的日渐浮躁,而是城市管理者为迎合公众、媒体,甚至为了博取眼球,不惜消费公众的情绪,而进行着一次次昙花一现的“创新与探索”。

(据《南风窗》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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