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8-14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选6篇)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1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常办〔2012〕38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

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2012年建设廉洁常德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开展以下“七个一批”的相关工作。

一、打造一批宣传平台。把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为重要手段,着力打造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四位一体”宣传平台,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为推进廉洁常德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1.打造报纸宣传平台。《常德日报》开办“廉洁常德大家谈”专栏,重点刊登领导访谈、理论研讨文章,广泛宣传建设廉洁常德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等,发挥重要的政治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常德日报社)。

2.打造电视宣传平台。常德电视台开办“廉洁常德视点”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各级各单位建设廉洁常德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等,发挥重要的工作示范和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3.打造广播宣传平台。常德广播电台开办“廉洁常德在线”专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宣传咨询,为群众建言献策提供平台,实现与社会各界群众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4.打造网络宣传平台。把“常德廉政网”改版整合成“廉洁常德”网站,使其成为集舆论宣传、理论研讨、动态反映、民意汇集、网络举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开放平台(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常德日报社、市电子政务办)。

5.打造内刊宣传平台。创办《廉洁常德》专刊,及时跟进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编发工作动态信息,使其成为传达精神、推动工作、扩大影响的综合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二、组织一批文化活动。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文化强市战略之中,积极用创新的理念研究廉洁文化,用丰富的载体展示廉洁文化,用经常性的活动传播廉洁文化,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努力形成人人尚廉、处处讲廉、事事守廉的良好文化氛围。

1.组建廉洁常德专家指导组。从中央、省及有关方面聘请一批专家、学者、领导组成廉洁常德专家指导组,深入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和主题宣讲活动,为建设廉洁常德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2.组织廉洁常德报告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廉洁常德报告会,组织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参加,采取反腐倡廉形势讲座、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纪、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3.组织廉洁文化作品公开征集评选展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诗”、“廉文”、“廉句”、“廉歌”公开征集评选活动,组织书画爱好者对其中的优秀作品进行书画创作,并选择部分精品进行展览(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4.组织编写《廉洁常德手册》。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和优秀“廉文”、“廉诗”、“廉句”书画作品汇编成册,发至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发挥其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自警自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5.组织廉洁文化“六进”活动。组织廉洁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家庭活动,让廉洁文化上墙、上网、上宣传栏、上电子显示屏、上公共场所,使广大干部群众在耳濡目染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村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妇联、团市委,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

6.组织 “沅澧清风——建设廉洁常德文化成果汇演”。创作以弘扬廉洁文化为主题的戏曲、声乐、小品和民间艺术表演等文艺作品,以电视文艺晚会、群众性文艺演出、专场汇报演出、巡回演出等形式,组织开展建设廉洁常德文化成果汇演活动(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

三、推进一批试点工作。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集中推进一批试点工作,着眼于源头预防,着力于制度创新,力求在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预防腐败上取得突破。

1.推进规范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津市市开展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进一步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限,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党委决策权和选人用人权的相关制度,建立党委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加大党务公开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行使(责任单位:津市市委)。

2.推进工程领域建立企业廉洁诚信档案试点工作。在市住建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试点,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用,建立建筑企业廉洁诚信档案,推行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网上查询系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推进司法领域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法院工作人员利益公开、利益回避、接受利益限制、利益处置等制度,重点防范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健全一批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立足于建设廉洁常德的实际需要,积极构建工作支撑机制,努力形成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社会化参与、信息化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1.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科学、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排查机制、等级评定机制和预警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

2.健全公众有序参与机制。从社会各界聘请一批建设廉洁常德监督员,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建设廉洁常德的意见建议,定期研判分析。积极运用网上征集、发放问卷等方式,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建立群众评议机制,组织监督员对各级各单位廉洁常德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3.健全信息技术应用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行政审批电子化;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预警纠错;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推行网上招标、网上交易、网上监控(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

五、开展一批专项治理。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通过集

中排查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政设施、电力等领域以及资源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环节治理,认真落实各项法规制度,严肃纠正处理国家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阻工扰工、强买强卖以及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规范涉企检查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以及“千家部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活动,着力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公务员考录与企事业单位招聘、征地拆迁与保障房建设分配、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反映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监控,对严重问题实行立项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违反廉洁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专项治理;认真治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赈酒敛财等问题;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市廉洁自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严查一批典型案件。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纯洁(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1.严查贪污贿赂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钱交易案件。

2.严查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身权利。

3.严查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办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和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社会中介组织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严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重点查办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拉票贿选以及干扰换届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七、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及时发现、总结、树立一批建设廉洁常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学典型、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廉洁常德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1.树立一批先进单位典型。按照“日常工作有成效、重点工作有突破、创新工作有特色”的标准,在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中评选一批建设廉洁常德先进单位,推广其工作经验,并在2013年全市反腐败工作大会上表彰。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2

一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下,通过分解任务、对接项目、完善标准、指导试点、加强巡查调度以及实地督导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地高度重视管廊建设,不少省市把任务目标列人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通过统筹推动、规划引领、大力推进PPP模式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全力以赴保开工、保进度,同步完成了本省份年度开工建设任务。

国家标准委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新型城镇化、高端制造、交通管理、工业安全、农业服务、文物管理等方方面面。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是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等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制定的。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宗旨,注重城市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共提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以及市民体验等8个一级评价指标,是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引导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将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指导。

在政务服务方面,《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将促进全国政府热线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小、散、乱”的问题。同时,将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适应济社会发展新形式,对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在交通管理方面,道路交通信号灯两项国家标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应用水平,适应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新需求和未来智能交通发展新形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新增了潮汐车道、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的位置、形式和要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新增了系统安全功能要求,提高了信号机对外部非法接入、网络异常情况的防护性能,适应未来车联网发展需求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在工业安全方面,《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根据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相互协调优化性的原则规定了相应的腐蚀控制要求,达到经济和长生命周期最佳效果的目标。2016年,ISO批准设立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秘书处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承担。《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也是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体系规划中的主导标准

此外,本次还发布了23项国家标准的英文版,涉及发电机、内燃机、起重机械、茶叶、生丝等外贸进出口重要产品。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3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项目两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25-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1、防高处坠落: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加强施工现场预防高坠的组织管理。按照《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在高坠事故易发部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中,重点加强对电梯井安全防护、施工作业层防护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力度,着力推行符合要求的电梯井操作架和水平防护的搭设方式,严格按照《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号)的要求进行管理;规范悬挑式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和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认真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告知、方案论证、使用登记领取、设备检查验收和日常维保等工作;严格按照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严查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无效证件上岗的行为。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做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资格及产品的审查,严格执行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程序,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9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并对照执行;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重要组成构件和安全装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安装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以及每次提升或下降作业前的检查与使用前的验收程序,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行为。

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施工把关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要求,做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的事前预判,查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超高、超重支模施工的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和制止专项方案与实施搭设不符、无检查验收把关环节、砼浇捣顺序不合要求等严重危及高大模板安全的行为。

5、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2720-2011)要求,施工现场编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建高层建筑安装符合要求的消防自动供水系统,积极推行永久消防系统与房屋结构工程同步建设,严格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活动板房火灾事故的发生。

6、其他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工业项目、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专项检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既有管线、人工挖孔桩施工等安全监管。

三、治理安排

(一)3月至11月: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工业项目、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既有管线、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专项检查。

(二)3月至4月:重点做好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治理。

(三)5月至6月: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

(四)7月至9月: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的专项治理。

(五)10月至11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

(六)12月:对上述各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治理方式

继续按照“企业自查,市区普查,全市督查”的原则,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市城建委将结合每个季度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注重方式,力求实效。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区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制定下一季度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和措施,督促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形成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城建安全站,11月25日前上报年度安全专项治理总结。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至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部将在各地开展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督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5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非煤 2 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2、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综合企业多种因素,将企业评定出A、B、C、D四个等级,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原则,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动态监管。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3、积极推进“科技兴安”。进一步完善安全科技管理体系,设立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提升为省局直接设立的“山东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定期评选。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和“金安”工程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为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

4、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 3 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等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和专项整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本地区各种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掌握本地区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和应知应会,并加强全员培训教育。

6、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把严肃事故查处作为依法监管、督促落实责任的重要手段,对发生的所有工矿商贸事故,都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培训教育、严格监督检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等方式途径,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8、强化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配足用好安全监测、预警、通讯、定位、自动控制以及安全防护、避险、应急救援等设施和装备。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一人一档”和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9、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按时、按要求填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自觉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10、强化班组安全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要向班组深化,以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命名表彰一批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

11、强化企业应急救援和岗位自防自救。督促企业制定程序简明、易懂好记、实用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各个岗位的自防自救的应知应会,并强化培训,严格执行,切实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逃生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12、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7号文件为抓手,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工作,督促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年底前每个 5 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并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加强矿山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核外包施工单位的资质,督促矿山企业对施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检查、统一奖惩。加快“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对列入2015年关闭的矿山,要严密监控其生产动向,严禁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开采。继续开展采空区治理。继续推进采石场“三化”建设。根据季节、时段的特点,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

13、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抓手,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新《条例》在管理职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调整变化,抓紧制定出台配套的措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并对与新《条例》规定不符的一些原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修订和清理。要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关键工艺、重点设备、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开展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活动。在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试点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集中交易、指定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的安全管理 6 机制。

14、以贯彻落实《安全设施整顿提升验收标准》为抓手,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提升改造,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系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15、以落实《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重点防范措施》为抓手,强化冶金有色企业的安全整治。加强对高炉液态渣铁和铝粉尘、铝液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做好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6、强化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凡是没有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主保障安全生产。

17、发挥专家查隐患作用。采取政府购买安全服务的方式,发挥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的专家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重点企业的生产现场,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诊断,帮助企业发现重大隐患。

18、加大政府挂牌隐患的督办力度。对各级政府下达的属安监部门监管行业的事故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要定期调度,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按期整改。

19、执法督促整改。各级执法队伍对企业自查、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有计划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执法和重点督查,依法督促整改。各地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上传、核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0、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山东省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安监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工作程序,推进全省安全生产 8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

21、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相协调的内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突出执法重点,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各级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的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各级执法队伍的办案质量,继续组织开展案卷评审活动和执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进一步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明确核查机构和责任人,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核查率要达到100%。

22、规范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36号令和两个配套文件规定,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事故备案审查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23、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标志标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识。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 9 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4、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框架方案,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认真做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实施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的社会关注度。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引导和服务,进一步理顺创建工作程序,完善创建工作机制。

七、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25、研究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本地区一个时期以来的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尤其是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要认真分析内在发生规律,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对策,做到超前预防,有的放矢。

26、认真落实2012事故控制指标。认真做好省政府安委会下达事故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特别是对占指标比重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通过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评奖励等办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进度的掌控力度。

27、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督促公安、交通、建设、煤炭、海事、渔业、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的薄弱环节和“不放心企业、矿井、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储存行为。

28、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运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目标责任考核、评先评优等手段,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廉洁和作风建设

29、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锤造廉洁勤政安监队伍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廉洁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0、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业务建设。深入开展“擦亮窗口、服务百姓”等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31、加强系统内培训教育工作。继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安监执法人员的履职 11 能力和工作质量。特别是新调整工作岗位的市、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抓紧学习,尽快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建设廉洁常德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3月7日

附件:

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节能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工业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要求,对2015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纠正措施,予以处理。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的通知》》(工信厅节[2015]65号)要求,对电解铝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水泥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预警监察。

(三)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度淘汰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监察,核查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停止生产和淘汰的任务。

(四)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实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及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能,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依据《节约能源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促进节能监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确保精准、高效。

(一)工业企业贯彻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

各地应积极组织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

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及国家、地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要求,监察重点工业企业能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察。

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前三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对工业企业执行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一)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机制。

组织不同地区的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跨区域节能监察交叉检查,强化节能监察督查,促进节能政策落实和监察执法交流,创新节能监察机制。组织技术能力较强地区的节能监察机构,支援监察能力较弱地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带动和促进不同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

(二)提升工业节能监察能力。

制定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规范,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编制节能监察实施指南,组织宣贯培训,统一执法程序、监督程序和要求。继续开展节能监察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研究建立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各地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

(三)健全节能监察组织体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推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精干工作人员,保障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科学合理配备节能执法装备,着力强化监察力量不足的市、县级节能监察能力,为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支撑。省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的节能监察组织体系,不断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规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监察计划,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确保各项监察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对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整改和处罚措施。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区要定期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督促用能单位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严格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201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计划;于11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和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及监察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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