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08-03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共9篇)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效益,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现将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1—

抄送:公司领导

山西煤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总经办

2016年8月10日印发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2

关键词:树木,采挖,移植,管理

2013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大树的保护, 这说明大树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 原有的地段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有的植被荡然无存, 取而代之的是高楼林立, 一些城市建设者为了点缀城市, 增加绿色亮点, 大量的移植大树, 甚至将古树移进城, 搞集约绿化, 集约装点, 费工又耗资。

1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反奢侈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 其中就提出了反奢侈之风, 明确规定会议室不准摆鲜花等, 摆鲜花要开会, 不摆鲜花也要开会, 摆不摆鲜花与开会效果没有因果关系。同理, 在城市建设绿化中, 有大树要绿化, 无大树还是要绿化城市, 全部是大树未必比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效果更好。现在城市绿化进入立体绿化时代, 即地面、墙体和房顶全方位绿化, 强调的是乔、灌、草搭配, 一味地追求栽植大树, 既单调、又落后, 缺乏新时代的绿化气息。为此, 建议有些地方执政者要转换观念, 转变思路, 让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发挥其作用。

2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杜绝浪费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切社会活动和建设都要勤俭节约。大树进城, 耗费的投资很大。一株胸径在30 cm以上的大树, 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和外形, 价值少则近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一株大树绿化面积不足20 m2, 而1万元可绿化草坪300至500 m2, 或小苗绿化200至300 m2, 也可购置大树苗100株以上。大树除了“立竿见影”带来好的视觉效果之外, 其绿化效益和生态功能远不如同等价格下小树和草坪的效果好。

3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生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恢复自然, 而一株大树尤其古树是一个地方的靓丽风景。一般一株30 cm以上的风景绿化树种, 大约要生长50年。尽管有的地方进行人工集中栽培繁育, 也需要30年以上。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 人工培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绿化的需要,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人到野外采挖野生大树, 或在农村购买大树, 甚至将古树也移进城, 造成原生地的生态破坏。一株大树在长达50年的生长周期中, 根系群落能达到30至50 m2, 对当地的水土保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移走大树, 留下的空缺难以被其他植物迅速覆盖, 必将造成水土流失。同时, 一株大树就是一把“保护伞”, 庇护着依托大树而生存的动植物, “保护伞”移位后, 这些动植物缺乏保护, 其命运多舛。

4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稀缺资源的需要

不可否认, 绝大多数苗木经营者栽培的大树都是从野外采挖和收购的, 移植在苗圃人工培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出售。俗话说, 人挪活, 树挪死。说明树木对土壤、气温和水分等环境条件有很高的要求, 在人工移植培育中, 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不懂技术、不遵循自然规律, 在不合理的季节采挖、运输和栽植, 往往造成大树假活一两年后死亡, 实在是让人可惜。大树尽管是可再生资源, 但其生长周期长, 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建设部卫生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力劳动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东中西部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五)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国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作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七)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八)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

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九)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流域要尽快普及。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海洋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北方农业高度集约化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中线沿线、重要湖泊水域和南方河网地区等水环境敏感地区,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十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强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十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十七)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4

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8月31日,集团公司全面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相关机制体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集团公司迅速组织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其要义、内涵,并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强抓落实,促进安全发展。

集团公司明确指出,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预警制度。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要实时跟踪,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坚持班组每班排查、队每日排查、车间井区和业务部门每旬排查、二级单位每月排查的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例会,排定重点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坚持五级安全预想制度,特别是每月组织一次二级单位和集团公司(煤炭管理公司)级的安全预想,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对于次月生产组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

重点环节超前安排部署,制定可行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经考核不达标的岗位人员,要停止工作进行培训。

针对干部的尽职履责,集团公司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要求各单位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月度计划和奖惩考核办法,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问责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将分管范围安全事故情况与领导干部的“票子、面子、位子”挂起钩来。特别是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集团公司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方能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严格落实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所有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的第一时间,有权直接决策和指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按照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全面建设完善煤矿井下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除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外,其他五大系统全部于今年底前按照要求建设完成,届时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将全面提升。

对于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工亡补助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及时按程序向工亡职工近亲属兑现赔付。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5

关于转发《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 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预警通知》的通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成校)、幼儿园: 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认真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和引发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现将《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预警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和饮用水的管理,尤其是部分山区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自供水、井水的管理,用井水的学校要迅速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及时消毒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普[2008]111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

卫生管理工作的预警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

秋季开学在即,针对我市往年开学后个别学校由于食堂卫生和饮用水的问题,造成部分学生出现食物中毒和引发肠道传染病的情况,对此,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预警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堂和饮用水源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要特别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水源管理人员)的管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观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学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改进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存在的隐患。学校要特别加强对食堂、生活饮用水水源、厕所的管理,防止食品、饮用水被粪便污染。为防止厕所对周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学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自备水源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并加强监测。学校厕所建设应做到布局与设计合理、卫生、安全、方便、实用,并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独立设置的厕所应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厕所基地要做到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

二、加强疫情报告,及时控制传染源。肠道传染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病人和带菌者,控制传染源是控制传染病的根本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做好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学校一旦发现或者怀疑有肠道传染病病人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主要通过污染水、食物、生活用品或手,经口使人感染。切断传播途径,是控制传染病的关键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各类人群对肠道传染病普遍易感,但大多数肠道传染病以儿童和青壮年发病率最高,因此,保护易感学生人群,是控制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重要措施。学校要广泛开展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学生及教职员工了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五、规范报告程序,严格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出现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当按照《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执行,各地各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还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管理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委会、市应急办、市卫生局、市府科教处、市平安办、市疾控中心。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6

云县密局[2009]5号

转发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 中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

现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密局[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安县国家保密局 2009年12月22日

云浮市国家保密局文件

云密局〔2009〕11号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保密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保密局、市直及上级驻云浮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启动实施。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保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把机构改革与保密工作结合起来,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责任,堵塞失泄密漏洞,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要做好涉密载体(包括涉密文件资料以及涉密计算机、涉密U盘、涉密光盘等)的保密管理。凡撤、并部门和单位要按原管理范围认真做好涉密载体的清理、归档工作。

需退回的要及时清退;需移交的要造册、立卷,履行移交手续;需销毁的纸介质密件要逐一清点,严格登记,按程序履行密件销毁手续,规范操作。凡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移交到合并后的新单位,不得赠(转)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个人不得擅自保存自用。各有关单位的保密员要认真负起责任,认真、严肃、细致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涉密人员要严明纪律,明确保密责任。对离岗的涉密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持思想稳定;要与单位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云浮市国家保密局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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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苏保处、二滩鸟类保护区管理局、白坡山保护区管理处:

现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林发[2005]10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事业的支持,理顺管理体制,解决自然保护区的机构、级别、编制、经费和管理权限等问题,改变我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划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和“有牌子、没机构、没经费、没人员”的现象,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好。

二、明晰土地权属,确权定界发证。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明确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和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积极做好林权证登记造册和发证(变更)工作,及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国有林地划归保护区使用、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的标桩、立界工作。

三、加快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起草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或管理办法,通过保护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颁布实施,努力做到“一区一法”。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力度。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其对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对湿地的协调、保护管理职能,严格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或者,依法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对区内破坏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的保护管理职责。

五、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科学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对主要保护对象不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对保护区实验区的资源开展适度有序、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利用活动,促进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林业局将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物种分布区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示范保护区建设工作。省林业厅也将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保护区建设工作,各自然保护区要积极争取示范建设,带动和提高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七、加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面积,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天保工程管护经费。国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重点工程也要重点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建设。各自然保护区也要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争取和吸收各方面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八、加强项目工程申报和建设管理。各自然保护区要积极申报项目建设工程,并严格遵守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府采购制等管理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的检查、稽查和审计工作,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营。

附件:川林发[2005]106号

主题词:林业保护区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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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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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林业局办公室2005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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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川林发[2005]106号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发展,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组织所辖区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真学习研究,贯彻到工作中去。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载体,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地位,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各市、州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积极争取在年底前编制完成所在地区自然保护区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和支持所辖区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3—5年内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级报批。

二、争取支持,积极引导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把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所需的事业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预算;督促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尽快按自然保护区内森林面积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天保工程管护经费。切实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落实自然保护区的机构、编制和经费,尽快改变少数自然保护区“划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和“有牌子、无编制、无机构、无人员”的现象,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大力支持和积极鼓励发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经济,依法利用实验区的土地、景观、水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

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

要积极按林地权属和土地权属整合所辖区域内依法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森林、湿地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和督促已建自然保护区明晰林地、土地权属,尽快完成确权定界工作。要积极领导和督促处辖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统一管理好自然保护区内各项经营活动,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森林、林木和土地使用权不流转;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需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必须首先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作好报批工作;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加挂牌子、建立机构。尽快建立巡护机制和反偷猎体系,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务必保障大熊猫、川金丝猴等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

特此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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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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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办公室200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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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8

诸国税政〔2005〕86号

诸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

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涉外管理科、计统征收科、税政法规科、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管理单位在对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时,要严格审查〘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情况,发现有疑问的,及时与税政法规科取得联系,由税政法规科提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协查。

二、纳税人在报送再就业减免税申请资料时,应一并报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管理单位调查审核和税政法规科复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上报市局批准发文后,由税政法规科应当即在〘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上注明持证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印戳),并将〘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然后由管理单位将〘再就业优惠证〙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每季不少于一次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在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及纳税人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稽核(稽核记录表附后)。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借用、转让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要及时将〘稽核记录表〙报送市局税政法规科,市局核实审批后通知计统征收科取消纳税人在CTA1S中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纳税人,取消减免税资格后由管理单位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税政法规科要对各科室单位上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的实际执行落实情况做好督查工作。同时还应做好与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及时掌握〘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情况。

附件:1.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2.稽核记录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转发集团《关于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篇9

全体员工:

近期发现个别工段员工随意离岗、串岗或离开公司生产区域现象,为进一步严肃公司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员工不得随意出入公司生产区域。保安需切实加强安保工作,对员工出入公司进行安检,如有可疑,即刻通知后勤部、安全办。员工如在上班时间离开公司生产区域,需向门卫提供相关工段直接主管签字的“请假申请单”,待安检无疑方可放行。

门卫第二日将请假申请单提交到前台。

二、员工不得随意离岗。上班期间,如无特殊事项,员工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工作岗位。在工作量不饱和状态下,工段可安排员工进行其他技能、职业道德等相关培训。一旦发现有随意离岗者,第一次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做开除处理。

三、员工不得串岗。上班期间,如无特殊事项,员工不得随意串岗、聊天,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游荡。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间调动,事先经过工段主管、班组长调派。一旦发现有上述现象,第一次做全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第二次罚款50-100(视情节而定)元,第三次做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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