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2024-09-08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通用5篇)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篇1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3.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10.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事项: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④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五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一般程序是: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应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到期时间以《入党志愿书》上的到期时间为准)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意见;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申请转正的报告和思想汇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党小组讨论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区直机关各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机关党委审查,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第一,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照党章,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第二,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即通报支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第四,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说明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五,支部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其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要求、格式一致)。第六,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5.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16.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工作者。

16.如何快速提高公文写作能力

17.党籍与党龄的区别是什么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了入党,就有了党籍。即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从成为正式党员起所经历的时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由此可以说,党籍一般说来是静态的,只要他是党员,他就有党籍;而党龄是动态的,在他是党员的政治生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

18.关于工作调动入党手续结转问题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收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后,要建立并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全面考察,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凡是预备期已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调出单位应将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并尽快办理其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要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19.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及产生方式。

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7人的,设党的支部;党员人数7—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0.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委员名额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11名。

21.党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22.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3.关于党组织换届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

(2)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

(3)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4)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

24.上级党组织因审查申请入党者的问题没有及时讨论基层党支部吸收新党员的决议,这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上级党组织在未审批以前,如果发现本人有某些问题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可根据审查情况处理。如果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并且本人在继续审查中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在查明情况后,上级党组织在正式批准其入党时,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这种继续审查主要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则需经支部大会复议,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25.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26.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27.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短了不行,过长了也不好。

28.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民主生活会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

其他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修改了二十一处。

2.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5.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6.八项规定:指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力行勤俭节约。

7.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8.红船精神: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9.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2.“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15〕30号2015年10月18日)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是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是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是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三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五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八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九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是实事求是;

四是民主集中制;

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6.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17.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你应知应会的“自恋”知识 篇2

“自恋”——作为一种人类普遍存在的现象,心理学上关于它的研究由来已久。弗洛伊德把自恋列为三种主要的人格类型(爱他人型、保守型和自恋型)之一。

爱他人型人格把爱与被爱作为最重要的因素。作为管理者,他们关心、支持他人,回避冲突。愿意让他人依赖自己。他们是弗洛伊德所称的潜意识外向的人。

保守型人格与爱他人型人格相反,是内向的。他们谨慎自律、自我依赖、遵循规范,适合做基层操作性管理者。高成效者可成为好的协调者和团队成员,低成效者则会变成画地为牢的官僚。

自恋型人格独立意识强,自信心强,难以被说服,有强烈的追求权力和荣誉的欲望。他们是事业上的创新者,往往成为所从事行业的专家。与爱他人型人格不同的是,他们渴望被崇拜而不是被爱;与保守型人格不同的是,他们具有雄心壮志,想尽办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自恋者容易成为杰出领导

一个领导者的成功与否,和他的人格特征存在很大的关系。爱他人型人格过分看重他人的赞许,看别人的脸色行事,缺乏魄力,难以成为有效的领导者。保守型人格在人际关系的处理方面稍好一些,严谨和细致可以使他们成为操作型的管理者,但进入到决策层面时,他们就显得缺乏创见。

只有自恋型人格最有可能成为杰出的领导者,他们往往具有两个重要的领导特质——远见卓识和感召力。自恋者因为不喜欢循规蹈矩,而是喜欢创造游戏规则,因此他们对未来有强烈的发展导向,他们的创新意识也往往更强。高回报对他们的诱惑也让他们乐于去支付高风险的代价。

心理学家指出,许多自恋者都会去从事高压力、高回报的工作,有可能成为传奇的领袖。这种工作可以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更有可能给他们带来无上荣誉。心理学家迈克尔·麦科比在研究了许多自恋型领导者后发现。在商界,随着职位的升高以及压力的增大(收入和名气的回报也越来越高),这种自恋型领导者也就越多。

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著名“情商”专家丹尼尔·戈尔曼将自恋型领导者分为了“健康”和“不健康”两个类型。

健康的自恋型领导者善于反省,并且乐于接受现实的检验。他们乐于接受新信息,因此能够做出合理的决策,思想不会僵化。不健康的自恋者则希望得到别人的推崇,而不是喜爱。在商界中,他们经常会成为改革派,而且由于他们不在乎自己的行为会对别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们在追求目标的时候总是咄咄逼人、不惜代价。在需要的时候,他们可以完全漠视他人的感受,比如他们会关闭或者卖掉公司,或者大规模裁员,而不会对因此遭难的员工抱有任何同情心。

身居高位,自恋也会随之而来

曼弗雷德·凯茨·德·弗里斯是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从事领导力发展研究的教授。对企业和领导者有大量的观察和亲身体验。他认为自恋本身并不是坏事,适度自恋可以使人自信果断、富有创意。有所成就的人,都多多少少有点自恋,否则他们无法激励自己走向卓越。但在刚刚过去的金融危机中,体现出了在自恋下公司滋生的失去控制的自我膨胀,比如花旗银行就是世界上最自恋的管理者之——桑迪·威尔(Sanford I.Weill)的思想产物,他被列为造成金融危机的几大罪人之

但是,一方面自恋的领导容易取得成功,一方面当成为领导者时,原来并不自恋的人也会因为地位的转换而增加自恋的可能。这样一来“自恋”与领导者几乎是很难分开的。

哈维·琼斯曾经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当他成为ICJ公司的董事长后,仍然继续开着他破旧的大众汽车上班。有人婉言告诉他别做这样的傻事。ICI公司的董事长应该乘坐劳斯莱斯来上班,而且由专门的司机接送。他很清楚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情,但其他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于是他也开始相信自己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或者更高的待遇。

弗里斯说:“由于身居要职,自恋成了一种自然的产物。你就像身处一个装满镜子的大厅:你的想法总是有人附和,你总能看到你想要看到的。想要抵挡自我膨胀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突然之间,一切木已成舟。你当初在公司实现抱负的梦想也付之东流。”

这种附和会对人的观念产生巨大改变,在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亚历山大年轻的时候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是一个参与式管理者,他有一个“智囊团”参与决策。但是,当他快要进入30岁的时候,他开始相信自己是个神,他参与式管理期也就自然终结了。

并不是所有的领导天然认为自己应该成为领导者,他们也会为要承担的责任感到疑惑和恐惧。“如果你被提拔为一家有着10万名员工的公司领导人,你有时候很自然地会疑惑,‘难道我真的应该得到这个职位?’但你必须缄口不言,因为如果别人发现你感觉自己像一个骗子,他们会质问你为什么还担任这一职务,还挣那么多薪水。有些人为了弥补这种不安全感而变得更加自恋,目的是劝服自己和他人:自己确有过人之处。”

防止自恋型领导者对公司的破坏

当自恋型领导转向“不健康”的倾向时。他们对企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好大喜功会成为公司的风气,健康的讨论氛围将会消失,员工会认为阿谀奉承是迎合上司的最佳方式。

丹尼尔·戈尔曼转述了一位商学院教授的感慨:“我的学生把社会看做一个‘名利场’,他们认为只要迎合上司的虚荣心就能升职。有时候,他们可能要昧着良心奉承上司,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自己够狡猾,再加上一点运气,自己的良苦用心肯定会被上司看在眼里的。”

弗里斯说:“高层管理人员很难获得坦诚的反馈——他们往往也并不欢迎坦诚的反馈。我曾与一个来自高加索的企业领导人一起工作,他的下属对这个管理者的考核是满分,人们都认为他是一个伟大的管理者。后来我发现,他对下属发放反馈表时,表上印有每个人的名字,他说:‘填完后交回到我的办公室。’这一案例可能比较极端,但许多领导人的确得到了这样的反馈。在《第二十二条军规》中,沙伊斯科普夫中尉说,‘我会感谢告诉我真相的人’,然后将敢说真话的人送上军事法庭。”

而且,自恋会在不知不觉间成为群体效应。尽管表面上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坦白诚实,但共同幻想的程度决定了公司员工掩盖事实的程度。

“自恋一旦在公司中蔓延开,那些挑战这种自我膨胀心理的人们就会为大家所不容。这样,自恋型群体就会变成一个独立的小社会,他们有自己的道德标准,从不质疑自己的目标和手段。他们似乎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追求任何想要的东西。这种自吹自擂使人们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越来越脱离实际了。社会规则只适用于别人,对他们自己却没有任何约束力。”丹尼尔·戈尔曼说。

摆脱“不健康”的自恋:允许适当的不尊重

弗洛伊德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匹野马,但弗里斯觉得大象是一个更好的比喻。“大象行动迟钝,但非常执着。我们可以尝试一点点地推动大象。”

“当管理人员成为城堡里的国王或王后,必须创造一种环境,容许人民对权威合理地不尊重。我们不需要像沙伊斯科普夫中尉那样的领导人。一些出色的管理者会选择‘明智的傻瓜’为他们工作——如莎士比亚笔下的李尔王,他们以开玩笑的方式提出严肃的问题。当我去俄罗斯和一些高层管理人士一起工作之时。就经常扮演‘明智的傻瓜’的角色。我们可以走在雪地里探讨生命的意义。当正确的时机来到之时。我的话会让对方陷入思考。”

弗里斯提倡领导者首先可以随着职位的升迁,去正视困扰自己的长期问题。“如果你小时候很贫困,你可能就会受到金钱的影响,变得痴迷于消费能力,买最豪华的汽车、房子或游艇。但最终你会意识到,无论获得多少财富,总有人会比你更富有,你就会开始尝试为社会做些有意义的事。”

比如弗里斯会在领导力的课堂上问高层管理者这样的问题:“你已经在目前的银行担任总裁很多年了,全部的追求就是在进入坟墓之前成为世上最富有的人吗?你该如何充实自己?”

“这会帮助他们开始反思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思考。并在行动前问问自己:‘我正在做什么?我为何这么做?’”

在互相提供反馈的过程中,他们会变成更有效的领导者。他们开始将自己作为一种工具,聆听人们说出的话语以及潜在的声音。

弗里斯自己也清楚。这种培训,不是一定能让人们在课程结束时就感到茅塞顿开,因为人性中的惰性非常大,你不可能在短暂的几天内就将它消除。

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篇3

一、你认为公务人员应知应会哪些公共知识和新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广大公务人员也要不断提升学习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就应知应会的公共知识和新知识而言,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理论。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会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的必修课,也是新时期党务工作全过程的关键环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党内监督,牢固思想防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第三,公务人员要有效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理论和公共管理知识,对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以及循环经济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四,法律法规。有效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新知识,如《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一些基本的法律规章,以及《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新近出台的法规,对于公务人员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第五,领导科学。领导工作是人类一种特殊的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需要科学指导,这种实践本身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科学内容,是产生领导科学的土壤和源泉。公务人员如要有效推进工作,顺利实现目标,就必须实施科学的领导,强化自身领导素质和能力。

第六,行政道德。社会主义行政道德要求国家公务人员要做到光明磊落、忠诚积极、钻研业务,使自己的工作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官僚主义、玩忽职守、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金钱至上、欺诈勒索等思想和行为。

第七,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公务人员需要明确科学技术的含义及其作用,了解我国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具备基本的科学常识,对科学前沿问题有一定的了解。

第八,历史文化。“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智慧。中国有着光辉灿烂的文明史,整个人类历史也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所以公务人员不仅要学习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也好学习好世界历史。

第九,国情国力。了解国情国力、市情社情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公务人员必须对我国是一个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这一基本国情有着清醒的认识,了解我国的地理环境和基本资源、人口、民族与宗教等。

第十,公文写作与处理。广大公务人员要能够胜任岗位职责,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必须具备学习型人才的基本素质,不断涉猎新的知识,培养综合实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的知识和能力,无疑是诸多必备知识与能力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第十一,反腐倡廉教育。要廉政必须反腐,要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公务人员须切实加强廉政教育,有效预防腐败。

第十二,媒体素养。它是指在各类处境中存取、理解及产制媒体讯息的能力,是公务人员在信息化社会所要掌握的一项新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郑州市在跨越式发展中的重大机遇与新机遇有哪些?

从2006年起,郑州市提出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新机遇有如下几点:

第一,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步伐明显加快,有利于我们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第二,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呈加速趋势,中部地区具有吸纳产业转移的区位、劳动力、资源、能源等诸多优势,郑州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第三是中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在今年十月正式出台《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重大举措,为推动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强大支持。

第四是国家和我省确立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项目,特别是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高速铁路、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等,都将有力地带动中部地区发展,而郑州也可以从中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

第五是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农村,郑州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亦从中受益匪浅。

第六是河南省加快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建设,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郑州的核心增长极作用;

第七,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郑州市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可以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总体而言,我们一定要适应全球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形势变化,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乘势而上,实现郑州都市区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崛起。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

在中央下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对如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其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1、坚持把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作为基本目标

强调从思想上建党,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性发展。我们党就是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崇高的理想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奋进动力。因此,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必须把思想理念建设放在首位,具体说就是要坚持继续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不动摇,这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根本前提,也是我们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其他的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根本区别。

2、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

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经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检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体系,因而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强调那样,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3.要全面落实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第一,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就是要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上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要具有世界眼光。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必须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具有宽广的视野。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多掌握一些国际问题的基本知识,多了解一些国际社会的基本情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努力从国际国内形势的相互联系中把握发展方向,从国际国内条件的相互转化中用好发展机遇,从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发展条件,从国际国内因素的综合作用中掌握发展全局,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战略性和前瞻性。

第三,要善于把握规律。善于把握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必须具有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任何政党要取得执政成效,都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中国共产党执政也不例外。

第四,要富有创新精神。富有创新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必须具有的理论品质和政治勇气。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精神的核心,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一个根本要求。

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这就是:

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围绕这个总体布局,报告提出了党的建设的六项任务。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创新,就要认真落实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部工作中去,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五、请你谈谈如何加快发展党内民主?

民主制度是非常理想的制度,同时是弊端最少的制度。当前制约我国党内民主的因素主要有历史文化、制度、观念和理论因素。其中,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最深远,从农村基层看,封建族长制度和儒家文化的三从四德,无不包含着专制的思想,从而使现行的农村民主生活会成为村里家族势力的博弈结果体现。现在我们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缺乏切实落实民主的制度体系。广大党员对民主的意识不强,缺乏这方面的教育,使得形式民主,实质不民主的现象总是存在。同时,理论界对于民主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民主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广大党员不能急功近利,拔苗助长。针对这些制约党内民主发展的因素,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发展,第一,加强思想教育,让广大党员树立民主的思想,切身体会到民主的好处,培养民主意识。第二,加快制度创新,对授权环节、参权环节、用权环节、控权环节规范化、程序化,使我国的党内民主从文本民主走向实体民主,最终实现程序民主。第三,加快改革,建立基层开始的从下到上民主改革和和中央推动的从上到下相结合的民主改革体系。

六、如何界定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

扶贫干部应知应会脱贫攻坚知识之 篇4

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7.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 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体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正在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应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认定。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

答:超生户只要孩子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民主评议工作导则》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④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⑦投票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为: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③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26.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的事项: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常住人口,即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不是户籍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②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是总收入。应扣除掉经营费用、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而赠送城镇亲友的支出不能扣除。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全是货币形态,它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总和。实物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实物分品种按市场价作价,并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实物性支出后计算得出的收入总和。

27.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 “人均纯收入”还是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标准均是年人均纯收入,因此,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也应按照“人均纯收入”计算。

28.年中动态调整时按什么时间计算贫困户收入?

答: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规定:“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省在核算贫困户收入周期确定为调查时点以前12个月收入。

29.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 答: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经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计入经营性收入,减去生产和饲养成本,剩余部分为家庭经营纯收入。例如:农户家中饲养5头牛,这些牛未产生经济效益(卖掉等),不计入农户当年纯收入;如果农户当年出售一头牛获得6000元,若生产和饲养成本1000元,扣除后剩余的500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30.转移性收入是否应该计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答: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信息表》《扶贫手册》登记家庭收入和帮扶成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填写在相应表格内,仅用于统计口径计算。在考核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时,转移性收入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对待:①“三保障”类转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等。②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比如:农药、化肥、饲料等。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成本予以扣除。③其他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在外人口寄(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1.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享受低保,该户是否属于低保户?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反馈,“非低保户在家庭收入中登记有低保金收入”属于逻辑错误。目前,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人员则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此为避免系统内产生系统逻辑错误数据,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户属性应复选低保户。

32.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

答:在登记家庭收入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行登记。但对于没有产业、务工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暂时不能退出。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保贫困户可以予以退出。

33.如何处理贫困户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

答:意外收入包括征地补偿收入和中奖收入等,意外收入应一次性算入家庭纯收入。意外收入如果远超贫困标准线,应核查“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如符合脱贫条件,应按程序作脱贫退出,不应作清退处理。相应“三保障”政策当年可以继续享受,次年(含)以后中止。已发放的帮扶物资不予追回。

34.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包括:因病、因学、因灾或因残等返贫的农户家庭成员。

35.“四不退”指的是什么?

答:“四不退”指的是:①收入没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②“两不愁三保障”还没落实的不能退;③当年新纳入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不能退;④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

36.贫困户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我省的政策是:“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贫困户脱贫后可以继续享受“三保障”政策至2020年(但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按45问处理)。

37.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当年新纳入贫困户不能退出。因此,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既使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也不能宣布脱贫。

38.完成了危房改造,是否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答:我省退出贫困户标准为: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现行省定脱贫标准,且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住房安全并非是退出贫困户的唯一标准,完成了危房改造并不是说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39.什么情况下贫困户应予以清退?

答:属于错评的贫困户应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识别时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或通过隐瞒财产收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错误识别纳入,或未履行识别程序录入系统的贫困户。

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对所提出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识别时确实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应参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

40.清退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清退的具体程序为:①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②经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村内公示;③将清退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内进行公告;④报市县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销号。

41.贫困户脱贫后,家境明显改善,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还是要清退?

答:只要识别时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已脱贫户不能做清退处理,应继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

42.父母是贫困户,其子分户独立,也符合贫困标准,是否准予纳入?若录入系统,则会造成重复数据,该如何进行操作处理?

答:首先要判定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如确实符合分户条件的,分户后分别采集父母及子女信息。子女符合贫困标准的,父母作人员减少,子女信息重新采集录入;子女不符合贫困标准的,父母应由子女赡养进行脱贫处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录入。

43.贫困户一家人在外出务工等,春节才回来过年,长期联系不上超过半年以上的,是否可以清退?

答:贫困识别时,家庭成员应是农村常住人口。如果识别后一家人在外务工且长期联系不上,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已不属于农村常住人口,应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

44.系统内脱贫回退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履行脱贫程序?

答:系统内“未脱贫”和“返贫”标识人员,在标识“脱贫”之前都应履行退出程序。不管上一年度是否履行过线下退出手续,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出的脱贫回退人员,只要系统内显示“未脱贫”和“返贫”的,当年退出前应重新办理退出手续。

45.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基础设施建设,指水、路、电、房、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②社会事业建设,指文化室、球场、卫生室、文体活动、新农合、新农保、适龄儿童入学、就业等;③增收产业建设,指种养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外出务工等;④文明新风建设,指邻里和睦、家庭和谐、乡规民约、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⑤民主法制建设,指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村民行为,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等;⑥基层组织建设,指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女、民兵等组织,党支部是核心,带头人是关键。46.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什么?

答: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减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集体经济培育工程,“三保障”工程,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级组织建设工程。

47.贫困村提升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提升的标准是:①有效地控制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②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③有1-2个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并对村内贫困农户的带动实现全覆盖。④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村村通公路等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⑤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有合格的村卫生室、文化室。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自然村实现手机信号和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行政村实现光网全覆盖,实现户户通电。⑥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贫困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⑦有比较充分的就业。⑧有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组织。村党支部核心作用,村委会带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完善。

48.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49.贫困村的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村的退出程序是:①申请退出。村“两委”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本村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提出退出申请。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进村评估脱贫情况,并填写《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申请验收表》。经审核符合退出标准的,乡(镇)政府在乡(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②审核验收。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③确定退出。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验收通过后,在相应乡(镇)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后退出,并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标注销号。

50.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

51.贫困县的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县的退出程序是:①提交申请。贫困县根据自身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填写《海南省贫困县脱贫申请验收表》,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②评估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拟退出的贫困县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③公布退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52.贫困退出后有什么激励政策?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篇5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区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督查、报告制度:各级宣传部门作为综合职能部门,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一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个纳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个一同:意识形态工作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党的十九大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6.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灵魂和主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7.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8.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9.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经过长级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10.我国目前的社会阶段: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 1 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11.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1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3.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4.“三大历史任务”: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

15.“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6.“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7.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8.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9.“四个伟大”: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20.“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1.“两个坚决维护”:坚决维护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2.“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23.保护生态环境“三大红线”: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24.“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5.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6.“八个执政本领”:增强学习本领、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27.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提出的“四个着力”: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28.巡视工作的“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在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是否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29.“四张牌”: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主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主导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为主导推进培育发展新优势,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

30.县域经济“三个起来”: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

31.乡镇工作“三个结合”:把改进作风和增强党性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办实事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抓发展和抓党建结合起来。

32.新时代“七大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3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 3 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

3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四个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35.党的建设“四力”: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

36.“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8.“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39.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40.“四自能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41.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42.共产党人价值观: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43.焦裕禄精神: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44.焦裕禄同志的“三股劲”:对群众的那股亲劲、抓工作的那股韧劲、千事业的那股拼劲。

45.“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46.“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47.脱贫攻坚工作“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8.扶贫开发的“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 4 保贫困县全部摘帽.49.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主题: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动员全省上下以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一步一个脚印实现中原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

50.新时代让中原出彩必须牢牢把握的工作方向:坚持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5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把握好稳增长和调结构这个基本关系。

52.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二是优化城乡结构;三是优化区城结构。

53.推动经济发展“三大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54.高质量发展如何体现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发展解决发展展动力问题,以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以绿色发展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以开放发展解决内外联动问题,以共享发展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55.实现党的建设高质量的“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根本建设;二是注重基础建设;三是注重长远建设。

56.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有威信,干部有激情,群众有信心。57.“看特色识干部”:就是说哪个地方如果能够看出工作特点来,就说明这个地方的干部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做得好、工作水平层次高。

上一篇:童话作文500字 蜜蜂和蝴蝶下一篇:学生心理辅导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