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2024-06-02

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共2篇)

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篇1

一、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

l、产权制度模糊不清

表现为产权关系不明晰,所有者缺位,出资人不到位,风险无人承担,责任无法追究。名义上是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实际上是国家所有,风险由国家承担,责任由集体负责。以往入股社员的“股金”根本承担不了巨大的信贷风险,入股社员对信用社的经营漠不关心。严重的官办化色彩不仅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还助长了农村信用社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实行以县、乡为主的两级法人体制,脚重身大无头,管决策的不抓管理,抓管理的不搞经营,搞经营的不懂经营。形式上是合作制,由社员入股组成,每年例行公事地召开“三会”,制定章程,实行所谓的“民主管理”,实际上“三会”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履行职责,大多数信用社的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按章程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理事长、主任由一人担任,集决策、管理、经营、监督于一身,民主管理有名无实。

3、经营机制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干部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升不能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干好干坏一个样,只要进了信用社的门,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落后的经营机制,导致员工不思进取,缺乏创新,工作缺乏主动。

4、服务功能不到位

在改革前的一段时期,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背离了办社宗旨,偏离了支农服务方向,盲目扩张,喜欢贷“大而全”,不愿在农村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致使―方面“三农”资金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又把大量资金投向城市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项目等非农领域,不仅减弱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还使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结构是核心,经营机制是根本。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解决所有制和所有权的问题,通过产权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的转换,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运营和管理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

1、因地制宜改革产权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应因地制宜。对于资金实力大、盈利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信用社要率先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对于不具备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信用社可采取以县联社为一级法人的股份合作制;其余的可维持现有的合作制不变。《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有一条是农村信用社以县(市)级联社实施统一法人制改革,这不仅仅是核算单位的改变和法人名称的变更。而是标志着农村信用社由小范围的合作,走向大范围的联合;由相对分散独立经营,走向相对集中管理。吉林省确定的以统一法人社为主体、股份制合作银行和两级法人社并存的产权模式不失为一种符合省情的现实选择。

2、积极稳妥地调整股权结构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使股本金的余额达到了69亿元,是改革前的23倍。股本金在短期内大量增加,必然存在不稳定性因素。因此,股权改造的重点应在保持稳定上下功夫。一是应大幅度增加投资股比例,争取在三年内使全省投资股比例达到50%以上;二是切实解决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高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入投资股,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真正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严格兑现股金分红政策,以股金分红促股金稳定,以股金稳定促经营根本好转。

(二)改善分配制度,扩大服务功能

1、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分配制度

通过整合资源,归并网点,分流人员,把最优秀的员工充实到客户经理队伍当中。员工的收入要与业绩挂钩,对业绩突出者的收入上不封顶;对业绩平庸者的收入只发低保工资。彻底拉开收入的差距和档次。在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岗位目标的前提下,实行竞聘上岗,按每个人所创造的价值,实行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对业绩突出的管理者、科技人员、边远艰苦岗位的人员要提高待遇,在不较大增加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按业绩进行工资总额的再分配。为防止个别人的短期行为,对其应得的较高收入一部分予以兑现;一部分转增股金;一部分留作风险储备金。

2、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建立起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行为约束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新型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每一名员工的潜能都得到释放。一是尊重员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吸收各个层面的员工参加制定相关制度,参与相关经营决策;二是鼓励员工积极出谋划策,建立沟通交流渠道,如座谈会、意见箱、答疑会等;三是树立各方面的典型,从员工的身上找到激励员工的动力;四是以业绩为标准提拔晋升员工;五是要加大约束机制的执行能力,要用内控制度去约束人,用内控制度去管理人,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

3、建立以服务“三农”为核心的信贷营销制度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信用社增盈。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必须面向“三农”,面向社区,丝毫不能偏离这个方向。二是正确处理好支农服务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在支农中求生存,求发展。在充分体现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实现社农双赢。三是创新业务品种。四是真诚服务。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送贷上门,吸储到户,给农民一片真情。

(三)加强以内部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机制转变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信贷管理方面要制定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实行法人负责制。实行定期检查制、责任终身追究制和省联社否决制;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制定固定资产采购报批、费用控制、盈亏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罚等措施;在劳动用工方面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在分配制度上,推行绩效挂钩,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在稽核审计方面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成立稽查局,配备精干人员,赋予一定职权,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2、科学管理,合理授权授信

统一法人制后各项具体经营活动仍在县联社辖区内的各个乡镇,为了保证整体目标的实现,县级联社要做到:既管理到位,又能放得开;既有利于业务发展,又能调动积极性;既体现差别,又要防止平均主义合法化。

一是有统有分。要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做到 有统有分,统分结合。业务发展方针、财务经营计划、内控制度建设、风险控制、干部任用、员工奖惩等方面必须要统;贷款的风险管理、贷后检查、内部核算管理、网点安全管理、员工的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服务质量等方面要实行分级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社,一级负责。在员工福利待遇、个人利益分配等方面县级联社不与基层争,尽可能让利于基层;二是合理授权授信。首先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应根据各社的管理能力,营销水平,分别授信。可将信用社划分若干类别,信贷人员划分若干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类别社和不同等级信贷员的权利。对有管理能力的基层社适当放权,少检查,少干预,让他们相对自主经营;其次是方便农民借贷,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在核定的计划内由各社自主发放,无须层层审批。然后对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村工商业等大额度贷款要按照“三查”制度的要求,划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对大额贷款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3、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

(1)领导班子的选举要发扬民主。县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等主要人选要在系统内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在设定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在辖区内划分若干选区,层层选拔,充分体现信用社民主管理这一精髓。

(2)按照制度的安排正确履行职责。县级联社的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监事会都要在章程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应建立管理与监督相制衡的运行机制。防止滥用职权,产生腐败,造成决策失误,加大经营风险。

(3)赋予县级联社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联社要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经营主体。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当局从宏观上管方针和管政策,不直接参与县级联社的经营管理。县联社自主决定业务发展方针、财务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制度、干部任免、劳动用工管理、员工收入分配、员工奖惩等,真正还权于一级法人的县联社。

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篇2

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 创新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1978年开启的第一轮农村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强化了农民权利,解决了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但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生产关系亟须进一步 调整。

问题倒逼改革。从四川发展的实际来看,一家一户的家庭生产经营发展到今天,农业的投入和产出几乎到了极限,亟须转变经营方式来聚集资金、技术、装备等生产要素。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到今天,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亟须新的经营主体弥补家庭经营的局限。小块分散的土地经营发展到今天,农民经营性增收的空间已经不大,亟须盘活农村资产、拓展增收渠道。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传统农业无力应对国际市场竞争,亟须靠现代化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当前阶段我们必须要通过新一轮的农村改革,消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抓住牛鼻子。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与杂交种子大面积推广相结合,一举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为“总体小康”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一轮农村改革,既要解决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问题,又要调整农村内部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满足城乡统筹、“四化”同步的要求,为“全面小康”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新一轮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核心所在。实践中,我们把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推动土地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证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因此,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整体推进。

勇于闯新路。四川新一轮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是,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粮食规模化生产,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 水平。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权属关系,是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前提。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四川今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推广“多权同确”的做法,统筹推进农村其他产权确权颁证,尽快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农牧业设施等产权确权。

确权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依靠群众自主协商解决问题。在确权颁证过程中,有的地方认为没有必要实测,建议直接沿用第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有的提出“确地”好还是“确股”好、实测土地面积增加怎么处理等问题,通过自主协商,这些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确权基础上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是这轮农村改革的新探索。四川选择部分县(市、区),分类探索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深入研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按中央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以改革盘活村集体资产,让农民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

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就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所谓土地流转,实际上流转的只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出的是一定期限内土地经营权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土地分散、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主要有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四种方式,采取什么流转方式,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从四川实践看,80%采用的是租赁、转包的方式,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流转,都不能动摇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而且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利益,引导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一租了之”;要坚持以农为主、适度规模经营,农地不能搞“非农化”,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党委政府要做好引导、支持、规范、监管、服务工作。引导,就是宣传党的政策,让农民知道自己的权益。支持,就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规范,就是完善流转程序,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管,就是加大土地用途等执法监督。服务,重点是统筹建立完善流转平台。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实践中选择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同样要走多样化的路子,不能整齐划一。目前,四川各地探索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种类型。专业大户发展空间仍然很大,需要继续支持发展。合作经营对组织农民、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最直接,效果最好,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但要解决好“空壳社”、运行不规范、专业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尤其适宜在四川这样山地、丘陵面积广的省份推行,要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壮大产业又带动农民,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带农户,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延伸。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四川各地创造出了不少典型的经营模式,比如有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联合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大园区+小业主以及农民产业园等等。各种经营模式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让农民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更多受益。因此,我们提出把农民是否受益、受益多少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推行保护价收购、利益兜底等做法,让农民直接受益;推行利润返还、收益分成等做法,让农民充分受益;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让农民持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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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保障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需要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农业现代化的专业分工、协作配套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因此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当前工作重点有三个。一是提升农业机械运用水平,二是推进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三是建立和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体系。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兼职兼薪创业,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农业技术、农田水利、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疫等现实需求。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要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主体,加快建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办好各种博览会、展销会,促进农产品营销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是弱质产业,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差,特别是推进大规模生产后风险更大,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引导和支持保险业向农业农村纵深发展。构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将信息化要素注入农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变革,从发展趋势看,要着眼长远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的全面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推进耕地质量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温室环境监控、疫病诊断与辅助决策等。

六、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支撑

建设现代农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面向农业农村的金融机构少,抵押担保物匮乏、贷款成本高。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必须要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要落实中央“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支持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大力推进金融下乡。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发展,逐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积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路子。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要深入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建立农村资产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健全农村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农村多种渠道融资。

同时,要改革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办法。以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商机制,鼓励开展成立县农业投资公司的探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扶贫资金更要体现精准扶贫要求,更直接地用于贫困村、用于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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