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2024-06-30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通用7篇)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1

1、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益,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溢装或短装部分货物价款按__________价格或到货日某指定市场价格计算,

2、运输标志主要由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目的港(地)的名称以及__________等三项内容构成。

3、由于__________提单经过背书后可以转让,所以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4、代位追偿权是指,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后,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______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5、我对外报fob净价100美元,若国外客户要求改报fobc5%价,则在不会减少出口外汇净收入条件下,fobc5%价应为__________,

6、汇票提示时,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或__________时,称为拒付。

7、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两种。

8、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进口人申请开立的.,故__________承担信用证中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9、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广为使用的一种做法是__________。

10、在法律上,__________是交易磋商、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11、在__________租赁条件下,承租人向供货人订自己需要的设备,由出租人购买后租给__________承租人使用。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2

一、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

1、进出口贸易实务操作性较强。

进出口贸易实务专门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其内容涵盖了进出口业务各个环节的基础理论、基本操作方法及技能技巧, 包括进行国际市场调研, 做好交易前的准备;与国外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成本和价格核算;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环节完成交易磋商,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的各项交易条款履行合同;解决订约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其中, 英文商务信函是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因而, 仅凭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是根本不能完成上述业务的, 只有在进行了一定的操作训练之后, 才能更加深刻地掌握这些基本理论, 将理论变为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2、进出口贸易实务综合性强。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 除涉及到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市场营销、外贸英电、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商法等许多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外, 还应具备电脑操作和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例如, 进行国际市场调研, 掌握国际市场营销知识;建立业务关系, 进行交易磋商时撰写各类信函, 应掌握商务信函的写作原则、写作技巧等外贸英语函电知识;选择计价货币、工具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则涉及国际金融、国际结算等课程的知识。

二、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中的不足

1、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

重知识传授、轻能力素质培养, 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是存在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中的问题之一。从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情况来看, 表现为课时安排理论课多、实践少, 周期短;教学模式课堂教授多、实验操作少;教学评价重考试、轻能力;学习过程重个体、轻协作。由于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 难以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下, 导致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虽然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 但却不能快速胜任实际工作, 缺乏较好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延长了适应工作岗位的磨合期。

2、“出口导向”主导教学内容。

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往往以出口贸易为重, 开设的实验内容也多是“出口导向”型的人机对话式的贸易环节模拟操作。学生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出口交易内容和交易环节, 呆板地按照既定步骤完成一笔出口贸易实验操作。虽然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 但由于贸易角色和立场不同, 贸易操作中却存在许多截然相反的做法。“出口导向”型的贸易模拟操作实验模式下, 学生只能粗浅地完成理论的简单应用, 对基本认识理论教学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概念、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各项交易条件和合同内容的规定方法以及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则等有所消化, 而不能自主地将所学的贸易知识灵活地、综合地应用于实验操作, 无法以不同的贸易角色选择交易对象完成多笔个性化的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全部操作过程, 体验不到交易的复杂性、多样性和风险性, 难以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3、实验教学管理不到位。

在教学改革的推动下, 高等院校的实验教学环节有所加强, 但仍然存在实验教学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缺乏有效的实验教学运行机制。例如, 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实验课程体系不完整, 实验内容更新慢, 缺乏完善的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实验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使实验教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4、师资队伍不够完备。

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实验指导教师, 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教学经验, 还应具备充分的国际贸易实际工作经验。目前, 许多高校的教师都是直接从毕业生中引进的, 没有参与过实际工作, 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的教师中, 也存在没有进出口业务工作经历, 甚至从没有接触过真实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等外贸单证的情况。既有实际外贸工作经验, 又有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的缺乏, 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和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都会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1、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计。

教学活动中,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两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内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 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教学内容的安排, 都应根据教学活动的不同阶段做相应的调整。依据上述原则, 进出口贸易实务多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计包含基础验证型实验, 简单应用型实验和综合协作型实验三个不同层次。

2、实验课程体系的设置。

按照上述实验课程体系的设计要求, 为保证教学内容渐进式提升, 进出口贸易实务多层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包括“进出口贸易实务” (理论基础) 、“进出口业务实训” (简单应用) 和“国际贸易综合实训” (综合应用) 。进出口贸易实务以理论教学为主, 穿插少量实验课时, 以体验和理论验证为目标。进出口业务实训安排在理论教学之后的一个学期, 实验内容以出口业务为主线, 按照设定的交易内容和交易环节, 模拟完成一笔出口业务个体实验, 实现以交易环节为模块的理论知识简单应用。之后的国际贸易综合实训则以“角色扮演”为特点, 由学生自主以不同的贸易角色选择交易对象, 磋商订立合同, 在相互协作下完成多笔内容各异的进口和出口业务的全部操作过程, 以培养学生的沟通协作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最后, 还可以通过组织进出口业务技能竞赛、校外毕业实习等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多层次实验教学内容与组织。

不同层次的进出口贸易实务实验教学要有不同的实验内容安排和教学组织。理论课程中的实验课时可以安排简单的模拟商务谈判、起草买卖合同、进出口成本核算或是大型案例分析讨论、外出参观等内容。通过分组、讨论、参观等方式, 完成教师指导为主、学生自主为辅的实验教学过程。

进出口业务实训需要健全能够完成操作的软硬件设备, 设定实验的内容 (包括出口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和条件、出口业务环节等) , 必要的实验资料 (如实验指导手册、交易的数据信息、单证样本等) 。通过个体自主模拟完成出口交易的全过程, 逐步完成单项知识点的简单应用, 实现学生自主实验为主, 教师指导为辅的教学过程。

综合实训则需要应用网络技术和适当的实验教学软件, 由教师合理安排角色分工, 下达实验任务, 组织协调实验的进行。例如, 根据需要把学生分成若干个组, 每个组5~6人。不同的组扮演不同的角色 (如出口商、进口商、国内供货厂商、进、出口地银行、船务公司、商检机构、海关、保险公司等) , 要求完成至少3笔交易内容不同的进口和出口业务操作等。学生则依据实验任务和要求, 要完全自主地扮演不同的贸易角色, 完成内容不同的多笔交易。这一层次的实验必须通过学生之间的团队协作、沟通协调和综合应用才能完成, 学生的主体性进一步加强, 而教师在教学中主要起组织管理作用, 其指导性地位再次下降。

4、多层次实验的考核方式。

实验课的考核要侧重于学生的操作技能。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 考核也以传统方式为主, 可适当增加操作性试题的比重。进出口业务实训的考核应摒弃传统的考试方式, 按照出口交易中关键程度和难度, 将考核内容按照出口报价核算、贸易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与修改、结汇单据制作等模块的操作结果综合评价, 占课程考核的60%, 平时成绩占40%。国际贸易综合实训针对学生扮演的不同角色, 根据实验任务的完成情况, 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综合考核。如出口商、工厂和进口商主要依照获得利润的多少来考核, 出口地银行和进口地银行则按照完成工作的准确性来评判。另外, 也可以按照模拟操作的具体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进行考核。

四、多层次实验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1、改进教学模式。

进出口贸易实务多层次实验教学渐次地突出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 改进了教学模式,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得到高度体现, 有利于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有利于师生双向沟通和学生潜能的发掘。

2、螺旋式提高学生能力。

从基本理论的掌握到知识的简单应用, 再到知识的综合应用, 更加符合学习的基本规律。多层次实验教学通过理论学习、简单模拟、角色扮演等不同阶段的学习和实验, 使学生能力螺旋式提升。学生对看似重复的学习内容在不同形式的教学方式下不仅增加了学习兴趣, 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多种能力的提升。

3、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实验教学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多层次实验教学的进行, 实验教师既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既要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 又要掌握教育规律, 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4、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

多层次实验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手段, 利用软件和网络技术使学生能够在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进行演练, 切身体会进出口交易的全过程, 亲自处理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体验交易的风险和乐趣。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口交易的操作技能, 进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结语

进出口业务多层次实验教学是一种灵活性大、综合性强、互动性高、挖掘度深的教学活动, 通过由浅入深地设置不同层次的实验内容, 逐步进入到角色扮演这样一个仿真、活跃和个性化的进出口业务环境中, 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被充分地调动起来, 这样既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又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曾晓彬.试论经济管理类本科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7.1.

[2]徐建平, 章学拯.经管类专业实验室建设若干问题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7.1.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3

笔者针对进出口贸易实务专业课程的实训练习课中的教学现状,在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实训练习课的评价依据和基本要求,建立专业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评价,注重学生形成性评价,以此来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推动专业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评价的依据和实施原则

评价是专业课程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保障。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是外贸专业的重要专业课,以理论学习为主,重在外贸实务的处理、运用。实训练习是知识的运用与掌握,是学习过程的升华。实训课的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形成性评价的实施应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形成性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作用,重视学生间的个体差异,注意处理教学与评价的关系。有的评价方法不宜在短时间内重复使用,否则,容易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使评价流于形式,反而成为教学的负担。

二、形成性评价在实训课堂教学中的实施探索

1.评价的实施准备

教师将集体备课准备的导学案或者是工作单发给学生,并进行适当的说明,让学生了解本节课的学习目标要求,以及工作要求,以便进行课上和课后的自我评价或小组评价与分析,确定努力的方向。

2.评价的方法与实施

教学过程中的评价离不开教学方式的配合,应该形成“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的学生形成性评价模式,这样可以使教学的效果成为可循环的一个系统,老师活动与学生活动相辅相成促进课堂教学的高效,同时,也实现了学生与教师的双赢效果,即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

(1)测试性评价。“测试法+成绩评价”模式,主要方法是对所学内容进行定量测评,如,课堂小练习或小测验,测试后由老师给出成绩以及简单评价,如“你真棒!”“又是一次全对,太好了!”“不错!”“有进步!”“加油!”等等。

(2)自评。“自主学习法+反思”模式,在实训练习过程中对自己指令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比如,实训课上做计算题时,对于佣金或者是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否记住,是不是看课本才能完成,是否存在运算上的困惑;能否独立、自信回答的完成任务单;对于一个案例分析能否自己先分析再问其他同学,或者是能否自己不看书就能想到相关知识点进行分析,等等。

(3)组评。“小组合作学习法+他评”模式主要是小组成员根据每人的表现,给出成绩,并记录在“小组课堂活动情况评价表”上。比如,在实训课上的案例分析过程中,同学之间的参与度,学生的发言情况,小组长的调动情况,等等。

(4)问卷调查。老师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问卷调查,有的问题可在每次问卷中出现,有的只出现一次或间隔一段时间出现一次。问卷方法可以是选择题也可以是问答题。问卷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你是否指导与了解学生的知识运用及技巧掌握情况、情感态度以及职业能力的发展。如:你能否听懂老师和同学课堂上所说的答案?你在组员合作的过程中,是否总是害怕出错?

三、反思

实验证明,课堂形成性评价,是新课标理念指导下,在课程教学重视学生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有效支撑。通过过程评价,把枯燥的理论知识与学生能力锻炼有效结合在一起,既是激励学生学习、培养合作精神的手段,又是一种学习方式的导向。同时,还能反映教学效果,帮助教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一样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但是,在评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学生个体差异问题,应该如何调动学生群体参与到评价过程中,发挥评价的催化作用?如何让学生意识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同等重要?另外,是否可以将过程评价的分数真正落实到学生的总分评价中?这些疑难问题的解决还需进一步地探究。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4

A:如果是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那么在商品选择时应当注意样品的质量,要对来样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认识;如果是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则应当要求要约方对商品给予细致的描述,进、出口双方进行洽谈、对相关商品描述进行理解上的确认,避免发生歧义。

2、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A:两大类:实物样品和文字说明。

3、什么是“代表性样品”、“原样”、“复样”、“封样”、“对等样品”和“参考样品”? A:代表性样品:也是“原样”,指买房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 复样:在向买房送交代表性样品时,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

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封识章、不干胶印纸以及火漆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对等样品:卖方对买房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而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

样品提交买方的样品。

参考样品:卖方提供给买方其交货时的货品质量的参照物,但实际交货的货品不一定要与参考样品

完全一致。

4、“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留存的复样应妥善保管,对于某些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质量的样品,还应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密封、防潮、防虫害、防污染等,贮藏保存好,以保证样品质量的稳定。

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A:买方出样的时候,卖方在确认按买方提交样品成交之前,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对等样品”,是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确切的把握,卖方可根据卖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样可以防止卖方交货时出现让买方认为“货不对板”而被拒收的损失和纠纷。当买方同意凭对等样品洽谈交易,则就等于吧“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

6、试述“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

A:质量机动幅度: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质量公差: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工人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作用: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若误差为某一国际同

行业所公认,即成为“质量公差”。交货质量在此范围内即可认为与合同相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贸易效率,也可以减少贸易纠纷。

7、在订立质量条款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A:“质量公差”是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这种误差可以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如果国际同行业对特定指标并无公认的“质量公差”;或者双方对质量公差理解不一致;或者由于生产原因,需要扩大公差范围时,也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质量公差的内容。卖方交货质量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按质量高低另作调整。但有些商品,也可按交货时的质量状况调整价格,这是就需要再合同中规定质量增减价条款。

8、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Dehydrated Spinach)到香港,质量条款规定“水分不超过8%”(moisture 8% max.)。试分析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买方所要承担的责任。

A:如果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该标准,则卖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交货低于该标准,则买方可以拒收并且向卖方索赔。

第二章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A: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掌握正确的成交数量,需要确定交易时采用何种计重方法,该方法使用的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该种计量单位所需货物的数量,以及数量是否有机动幅度。

2、熟悉各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以及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方法。

A:计重方法:1)按毛重计: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

2)按净重计:商品本身的重量。分为: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3)其他计重方法:按公粮计重、按理论重量计重、法定重量(商品重量+销售包装重量) 计量单位:1)重量单位:千克(kilogram 或 kg.)吨(ton 或 t)公吨(metric ton 或m/t)公担(quintal

或 q.)公分(gram 或 gm.)磅(pound 或 lb.)盎司(ounce 或 oz,)

长吨(long ton 或 l/t)短吨(short ton 或 s/t)

1公吨=0.9842长吨=1.1023短吨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256打兰

1打兰=27.34375 格令

1克拉=0.2克

2)容积单位:公升(litre 或 l.)加仑(gallon 或 gal.)蒲式耳(bushel 或 bu.)

1升=0.22英制加仑=0.264美制加仑

1立方米=1.308立方码=35.3147立方英尺=61023立方英寸

1英制蒲式耳=1.032057美制蒲式耳

1英制加仑=277.42立方英寸

1美制加仑=231立方英寸

3)个数单位:只(piece 或pc.)件(package 或 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

(dozen 或doz.)罗(gross 或 gr.)大罗(great gross 或 g.gr.)令(ream,

或rm.)卷(roll 或 coil)辆(unit)头(head)箱(case)包(bale)桶

(barrel,drum)袋(bag)

1罗=12打 1打=12件 1令=516张

4)长度单位:码(yard或yd.)米(metre或m.)英尺(foot 或 ft.)厘米(centi-metre

或 cm.)

1公里=0.6214英里=0.53964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5)面积单位:平方米(square yard 或 yd2)平方米(square metre或m2)平方英尺(square

foot 或 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

1平方公里=0.3861平方英里=247.105英亩

1平方米=1.1959平方码=10.7639平方英寸=1550平方英寸

6)体积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 或 yd3)立方米(cubic metre 或 m3)立方英尺(cubic

foot 或 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

3、何谓“以毛作净”?

A:“以毛作净”指按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毛重=商品重量+皮重(包装重量) 适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

4、在国际贸易中,如买卖双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

A: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根据管理,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5、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A: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而实际业务中,不少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正义,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壮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6、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A:有区别。前者是个约数,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解释,容易造成纠纷,不宜采用。后者则由相对严谨的规定,界定了上、下限,明确了幅度范围。

最多交525公吨,按合同价格以525公吨计价;最少交475公吨按合同价格以465公吨计价 。

7、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几种?我国《计量法》对我过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什么规定?

A:常用有:公制(或米制)(Metric System、美制(U.S System)、英制(British System)、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

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试计算2840克相当于多少盎司重量。

A:2840/1000X35.27=100oz.

第三章

1、在国际货物贸易买卖中商品包装的意义何在?

A: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附加价值的必要手段之一。保护商品本身,美化、宣传商品,信息传递以及方便商品的存储、运输、销售。

2、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有哪些种类?试分别说明其主要作用。

A:运输包装的种类:箱――用于不能紧压的货物;桶――用于液体、半液体以及粉状、粒状货物;袋――用于粉状、颗粒状和块状的农产品以及化学原料;包――用于羽毛、羊毛、棉花、生丝、布匹等可以紧压的商品;托盘、集装袋――用于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的集合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保护商品品质、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和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从而能起到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的作用。种类:挂式包装、堆叠式包装、便携式包装、一次用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

3、对出口的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A:出口商品的包装应力求做到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包装的促销作用。

4、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A: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该符合:经济、牢固、简约等要求。

5、出口商品的外包装上一般有哪些标志?

A:一般有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等。

6、什么是运输标志?它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试按一般要求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A:运输标志:“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集合图形以及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等组成,包括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自首或简称、参照号码、目的地、件数号码。

7、何谓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试各举一例。

A:指示性标志: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文字或图形表示的标志。如:“小心轻放”。

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指装有爆炸品、易燃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资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如:“骷髅头”

8、何谓商品条码?零售商品条码的作用何在?

A:商品条码:一种代码,一组粗细间隔不等,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艰巨的平行线条图形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记。“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零售商品条形码作用:商品条码通过光电扫描器被识读,计算机就能自动识别条码所表示的商品代码,判断出所售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售价和生产者/销售者等一系列有关该商品的信息,即时打印收获清单,便于超市、商场准确、快捷的与顾客结算货款。

9、在包装出口商品时,为什么要重视衬垫物的选用?

A:衬垫物选用的好坏及合适与否关乎商品在运输途中被保护的程度的高低。合适的衬垫物可以使商品在运输过程达到很好的保护,错误的选用衬垫物或不合适的可能会造成商品质量下降或商品损坏。

10、什么是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在我出口业务中,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这些做法? A:定牌包装:指买方要求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我方采用定牌,是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

无牌包装:指买方要求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主要目的是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喝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利于扩大贸易。

11、进出口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也可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以后由其另行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最后的时限,并定名若到时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5

1、一批出口货物做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方应向客户报价多少? 解:CIF=CFR+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1+20%)×0.6%

CIF=CFR+CIF×(1+20%)×0.6%

CIF=CFR÷(1-120%×0.6%)=250000÷0.9928 =251813.05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251813.05美元

2、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2%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解: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所以

保险费=CFR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980×(1+20%)×2%/(1-120%×2%)=48.69(美元)

取整保险费应为49美元。

3、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计算:

FOB、CFR和CIF在量上的关系

CFR=FOB+F(运费)

CIF=CFR+I(保险费)=FOB+F+I

FOB是基础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FOB+F+I)×(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I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 CIF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4、我国某商品对某国出口的CFR单价是110美元,如外商要求我们改报CIF价,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应报何价?(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5%)解:CIF = 110/(1-0.5%×110%)= 110.61(美元)

5、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解: 应付的保险费 = 30000×(1+10%)×(0.6%+0.03%)= 207.90(美元)

6、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0.63%,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

解:CIF价 = CFR价/[10.63%×110%)= 1208.37美元

保险金额 = 1208.37×(1+10%)= 1329.21美元

保险费 = 1329.21×0.63% = 8.37美元

7、某批CIF总金额为USD30000货物,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0000×(1+10%)×(0.6%+0.03%)=207.9(美元)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赔偿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30000×(1+10%)=33000(美元)

8、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问:保险公司应收多少保险费? 解: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1000×100×(1+10%)=110000(英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0000×(0.3%+0.2%)=550(英镑)

9、例:大连某贸易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水果,发票总金额为USD15000,加一成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7%和0.3%。请计算投保金额和保险费。解:投保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USD15000 ×(1+10%)=USD16500

保险费=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USD16500 ×(0.7%+0.3%)=USD165

10、我国某公司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CIF London23500欧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7%,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前提下,我方应报价多少?

解:投保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23500×(1+10%)=25850(欧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25850×0.7%=180.95(欧元)

CFR价=CIF价-保险费=23500-180.95=23319.05(欧元)

11、某出口公司按每公吨1,200美元FOB上海对外报价,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IFf日金山。假设

每公吨运费为130美元,加1成投保,保险费为1%,问该出口公司应报价多少?(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答:CIF=(FOB+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1344.80美元

12、我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480美元/吨FOB湛江,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IF旧金山,试求我方的报价应为多少才使FOB净值不变?(设运费是FOB价的3%,保险费为FOB价的0.8%)

解:CIF=FOB + 运费 + 保险费,=480 + 480×3% + 480×0.8% = 498.24(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为498.24美元才使FOB 净值不变。

(二)出口换汇与出口盈亏率

1、某公司出口商品1000箱,每箱人民币收购价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7元人民币,外销价每箱19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费1.2美元,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解:每箱货物出口总成本=100×(1+15%)-7=108元人民币

每箱货物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19-1.2=17.8美元

换汇成本 =108/17.80=6.07元人民币/美元

2、出口健身椅(Sit-up Bench)1000只,出口价:每只16.57美元CIF纽约,CIF总价16570美元,其中运费2160美元、保险费112美元。进价每只人民币117元,共计人民币117000元(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10%,出口退税率14%。当时银行外汇(美元)买入价为8.32元。

解:健身椅换汇成本= {¥117000 +(¥117000×10%)– [ ¥117000÷(1+17%)×14%]}/(USD16570 – USD2160 – USD112)= ¥114700/USD14298

= ¥ 8.022

出口盈亏率 =(14298 × 8.32 – 114700)÷ 114700 ×100%= 3.71% 注:出口盈亏额 =(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3、某商品出口价为USD3000 Per M/T FOB Shanghai,每公吨成品耗用原材料1.5公吨,加工所用原材料当时出口价为USD1000 FOB Shanghai。求出口创汇率。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解:出口成品外汇净收入=3000美元/公吨

原材料外汇成本=1000×1.5=1500美元/公吨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3000—1500)/1500*100%=100%

5、海某外贸公司业务员收到国外客户来电,客户询问A商品的价格及有关情况。小王立即与国内供货工厂进行了联系,确定A商品的国内采购价格为68元每只。A商品国内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银行的美元买入价为8.27人民币元/美元。问:假设该笔业务国内费用为国内收

购额的6%,当FOB上海价为多少时,盈亏率为10%?(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解:商品总成本 =出口商品购进价 + 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

=68+68×6%-68×13%/ 1.17 =64.52RMB

∵出口盈亏额 = FOB净价×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

又: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商品总成本

∴FOB净价=(64.52 × 10%+ 64.52)/ 8.27=8.58USD

6、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10万吨,国内收购价为110元人民币/吨,另加其它费用5%,外销价为每公吨14.6美元FOB上海,含佣金2%。该产品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银行的美元买入价为8.27人民币元/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率(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解:单位商品总成本=出口商品购进价+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 110+110* 5%-110*13%/1.17 =103.28

单位商品FOB净价= 14.6*(1-2%)=14.308

出口换汇成本=单位商品总成本/单位商品FOB净价= 103.28 / 14.308=7.22

盈亏额 = FOB净价×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

又: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商品总成本

=(14.308*8.27-103.28)/ 103.28=14.57%

7、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国内进货价共10000元人民币,加工费支出1500元人民币,商品流通费是1000元人民币,税金支出为100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销售净收入为2000美元。试计算:(1)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是多少?(2)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是多少?(3)该商品的出口销售盈亏率是多少?

解:(1)出口总成本=10000+1500+1000+100=12600(元)

(2)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10000+1500+1000+100)/2000=6.3(人民币/美元)

(3)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2000×6.3-(10000+1500+1000+100)] /10000+1500+1000+100 =31.33%

答:该笔业务中,出口总成本为12600元人民币;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人民币元/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31.33%。

8、出口商品共500件,每件报价为10美元CIF伦敦,其中运费为200美元,保险费为100美元。进价每件为人民币50元,国内增值税率为17%,费用定额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3%,银行美元买入价为8.2650人民币元/美元。求:该笔交易的出口换汇成本及盈亏率。这笔交易是盈是亏? 解:货价=购货成本/(1+增值税率)

=500×50 /(1+17%)=21367.52

出口退税额=货价×出口退税率

=21367.52×13%=2777.78

总成本=购货成本+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额

=500×50+500×50×10%-2777.78=24722.22(元人民币)

出口外汇净收入=收入-运费-保险费

=500×10-200-100=4700(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

=24722.22÷4700=5.26(元人民币/美元)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

=(4700×8.265-24722.22)÷24722.22=57%

(三)班轮运费计算

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即F=Fb+S

1、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 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 立方米。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该企业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1.查阅货物分级表:Diesel Engine:10级W/M; 2.查阅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

港费率为22美元,中转费13美元;

3.查阅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香港到苏

丹港费率为95美元,4.查阅附加费率表: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

率为基本运费的10%。

解:10.676×(22+13+95+95×10%)=10.676×139.5 = 1489.302 美元

2、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基本运费率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附加费5%,港口拥挤费为10%,试计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

解: W = 0.025MT

M =0.49 x0.32 x0.19 = 0.03

M>W 因此尺码吨是运费吨

每箱运费 = 运费吨X 基本费率(1+附加费率)= 0.03 X USD60(1+15%)= USD2.07

总运费 = 200箱 X USD2.07 = USD414

3、出口某商品10公吨,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查表知该货为8级,记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20%,燃油附加费10%,计算该批商品的运费。

解:M(0.3x0.2x0.4 = 0.024)< W(0.025)

因此, 重量吨是运费吨.每箱运费 = 运费吨X 基本费率(1+附加费率)= 0.025 X USD80(1+20%+10%)= USD2.6

箱数 = 总重量/每箱重量= 10/0.025 = 400箱

总运费 = 400箱 X USD2.6 = USD 1040

4、出口箱装货物共100箱,报价为每箱4000美元FOB上海,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6美元或从价费率1.5%,以W/M or Ad Val 选择法计算,每箱体积为1.4m × 1.3m × 1.1m,毛重为每箱2公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10%,货币贬值附加费20%,转船附加费40%,求总运费。解:(1)基本运费

按―W‖计算为:26×2×100=5200(美元)

按―M‖计算为:26×(1.4 × 1.3× 1.1)×100=5205.2(美元)

按―A.D.‖计算为:4000×1.5%×100=6000(美元)

三者比较,按按―A.D.‖计算的运费最高,故实收基本运费6000美元(2)总运费F=Fb+S=6000+6000(10%+20%+40%)=10200(美元)答:总运费为10200 美元。

5、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该批货物的体积为45×40 ×25(厘米),每箱毛重为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120美元/运费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问:我方应如何报价?(装运港:上海)

解:每箱毛重:35公斤=0.035公吨

每箱体积:45厘米×40厘米×25厘米=0.045立方米

二者比较: 0.035< 0.045

故:应按尺码吨计算运费。

F=Fb+S= 120×0.045 + 120×0.045(20%+ 10%)=7.02(美元)

FOB价=CFR价-运费=35- 7.02=27.98(美元)

答:改报价为USD27.98 per case FOB上海。

6、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毛重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计收标准是W/M,等级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443.00港元,度计算应付多少运费?

解:W:25公斤=0.025公吨

M:20×30×40=24000立方厘米=0.024立方米

因0.025﹥0.024,即W﹥M,所以,以W为标准计收运费

运费=443.00×0.025×100×(1+30%+10%)=1550.5港元

7、某商品对报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CIF新加坡,这可是我方可接受的最低价了。而外商还盘为902美元FOB Guangzhou。经查该 货物由中国广州运往新加坡的运费为每公吨88美元,保险费率合计为0.95%。试问:单纯从价格的角度上来讲,我方能否接受此价格? 解:保险费= 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000×(1+10%)×0.95%=10.45

FOB价=CIF价-运费-保险费

=1000-88-10.45=901.55

∵902﹥901.55

∴我方可接受此价格。

8、某公司对外报价,每箱330美元FOB新港,后外商要求报CIF伦敦,假设运费每箱40美元,保险费率为0.6%。试计算:我方应报价多少? 解:CIF价=FOB价+运费+保险费

=FOB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价=(FOB价+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30+40)/[1-(1+10%)×0.6%]=372.46(美元)

(四)佣金和折扣的计算方法

1、佣金的计算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 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2、折扣的计算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来计算的。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 净价=含折扣价×(1-折扣率)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折扣额 注:发票金额=含折扣价

1、我某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2000美元/公吨CIF纽约,外商要求改报4%含佣价。问:在保证我方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方应该报含佣价为多少?

解: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CIFC4%=CIF净价÷(1-佣金率)

=2000 ÷(1-4%)=2083.33(美元)

2、某商品出口价为CIF伦敦1000美元减3%折扣。求:该商品的折扣和折实售价。

解: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1000×3%=30

净价=含折扣价×(1-折扣率)=1000 ×(1-3%)=970(美元)

3、净价改报含佣价:某商品FOB价100美元,试改为FOBC3%价,并保持卖方的净收入不变。解:FOBC3%价=净价÷(1-佣金率)=100 ÷(1-3%)=103.09(美元)

4、调整含佣价的佣金率:已知CFRC3%为1200美元,保持卖方的净收入不变,试改报CFRC5%价。解:CFR净价=CFRC3%价×(1-佣金率)=1200×(1-3%)=1164(美元)

CFRC5%价= CFR净价÷(1-佣金率)

=1164 ÷(1-5%)=1225.26(美元)

5、计算折扣额和实收外汇:某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FOB上海每打50美元,含3%折扣,如出口该商品1000打,其折扣额和实收外汇各为多少? 解: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

=1000×50×3%=1500(美元)

实收外汇=净价=含折扣价×(1-折扣率)

=1000×50×(1-3%)=48500(美元)

6、我国某外贸企业与英国商人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我方出口某商品500公吨,每公吨450美元CFRC2%利物浦,海运运费每公吨29美元,出口收汇后,企业向英商汇付佣金。计算:(1)该出口企业向中国银行购买支付佣金的美元共需多少人民币?

(2)该出口企业的外汇净收入为多少美元?(100美元=827.36元人民币)解:(1)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500×450×2%=4500(美元)

(2)换汇所需人民币=外汇×汇率

=4500×8.2736=37231.2(元人民币)

外汇净收入=收入-运费=含佣价×(1-佣金率)-运费

=500×450×(1-2%)-500×29=206000(美元)

7、某商品FOBC2%上海每件200欧元,现在客户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若想不减少外汇收入,应改报的价格为多少?

解: FOB净价=FOBC2%价×(1-佣金率)

=200×(1-2%)=196(欧元)

FOBC5%价= FOB净价÷(1-佣金率)

=196 ÷(1-5%)=206.32(欧元)

8、FOB价改报为CIF价:我公司拟向美出口0#锌锭,原报价为USD1600 per M/T FOB Shanghai, 现外商要求改报CIF New York价含2%佣金。该产品从上海至纽约的运费为USD100 per M/T, 保险费率为0.5%,加成10%投保。解:CIF价=FOB价+运费+保险费

=FOB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价=(FOB价+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600+100)/[1-(1+10%)×0.5%]=1709.4

CIFC2%价=CIF价÷(1-佣金率)

=1709.4÷(1-2%)=1744.29

9、CFR价改报为CIF价:设CFR价为840美元,加成10%投保,保险费率为1.2%。求:CIFC5价。解:CIF价=CFR价+保险费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840 /[1-(1+10%)×1.2%)]=851.24

CIFC5%价=CIF价÷(1-佣金率)

=851.24÷(1-5%)=896.04(美元)

10、已知A商品CIF香港价格为每吨1000港元,现港商要求改报CIFC5%香港,并保持卖方的收入不变。请写出报价条款。

解:CIFC5%=CIF价÷(1-佣金率)

=1000÷(1-5%)=1052.6(港元)

报价条款:HKD1052.6 per M/T CIFC5% Hongkong.11、某公司向香港客户出口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币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5%佣金价,设保险金额为CIF价上加一成,保险费率为1%,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

2)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 解: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32.6×(1+10%)×1%=1.459

CFR净价=CIF净价-保险费

=132.6-1.459=131.141

CFR含佣价=CFR净价÷(1-佣金率)

=131.141÷(1-5%)=138.044

佣金=CFR含佣价×佣金率

=138.044×5%×200=1380.44(港元)

12、我出口某商品,原报价为350美元/桶CIF纽约,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FRC5%。已知保险费率为0.6%,试求我方应将价格改报为多少?

解:(1)CIF=CFR/(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50(1-110%×0.6%)=347.69(美元)

(2)CFRC5%=CFR(1-佣金率)

=347.69/(1-5%)=365.99(美元)

答:我方应将价改报为365.99美元。

13、某出口商品我对外报价为每吨1200英镑FOB黄埔,对方来电要求改报CIFC5%伦敦,试求CIFC5%伦敦价为多少?(已知保险费率为1.68%,运费合计为9.68英镑)解:(1)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FOBC3%=FOB/(1-3%)=22(1-3%)=21.34(美元)

(2)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CIFC5%=(FOB+运费+保险费/(1-5%)=(21.34+21.34×8%+1/(1-5%)=23.7%(美元)

14、上海某公司出口1000箱货物至科威特,每箱US$50.00美元CFRC3%科威特。客户要求改报FOBC5%上海价。该货物每箱尺码为42×28×25厘米,总毛重为20,000千克。海运运费按W/M(11级)。查出口地至科威特11级货基本运费为70美元,港口附加费为运费的20%。试求FOBC5%上海价是多少?(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解:CFR净价= 含佣价×(1-佣金率)

=50×(1-3%)=48.5USD

尺码吨:42×28×25×1000=29.4﹥20吨

∵ W/M

∴运费= 29.4×70×(1+20%)=2469.6USD

FOB=CFR-F= 48.5-2.4696 =46.0304USD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FOBC5%= 46.0304 /(1-5%)=48.45USD

15、某公司向香港客户报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元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假定保险费相当于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2)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3)某公司出口200箱可收回多少外汇?

解:(1)CFR=CIF-保险费

=132.6-132.6×2%=129.95(港元)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CFRC5%=CFR/(1-佣金率)=129.95/(1-5%)=136.79(港元)

(2)应付的总佣金额为: 总佣金额=(含佣价-净价)×数量

=(136.79-129.95)×200=1368(港元)

(3)可收回的外汇=CFR×数量=129.95×200=25990(港元)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6

案例0-1:

本案争议双方争论的适用法律问题,是指如何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我国《民法通则》所指优先适用的国际条约,显然是指中国及他国当事人所属国均缔结或参加的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对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两项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中国在核准参加该公约时作出保留,即中国只同意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香港,故该公约不能作为本案适用的法律。

鉴于本案合同的签约地、标的物以及仲裁地均在中国。故仲裁庭根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解决本案争议应依据中国法律,这一裁定是正确的。

案例0-2:

本案合同项下的交易是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要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凭单付款。根据该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 5 %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由于本案合同项下的货物是按“打”计数的,显然5%的增减幅度在这里不适用。

通过本案事实。应当吸取下列教训:

1、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条文,外贸专业人员都应当熟悉和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其全文旨意,不能一知半解,援引时更不能断章取义,以免贻误工作和招致不该发生的损失。

2、在制单审征工作中,不论是制单人员、复核人员还是银行经办人员,都应当特别细心,审慎从事,以免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

案例1-1:

商品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对买卖双方均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会构成违约。

本案中,卖方没有履行合同,属于严重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案例1-2:

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有关责任。

本案中,瓷器出现“釉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根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另外,留存样品也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案例1-3: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

例。

1、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

2、“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3、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

案例1-4: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货物名称的描述是构成货物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的列明货物的名称,不能有任何含糊笼统的表述,且要适合货物的特点,这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生产或供应的货物,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障碍。本案中,由于“手工制造书写纸”这一名称及描述比较模糊,不够明确,因而产生歧义,不仅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而且使交易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1-5:

在规定货物交货品质时,应当根据货物的特性,合理选择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对于农产品而言,如果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不适合使用规格、等级或标准表示,则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如样品,进行表示。同时,如果能用一种方法表示货物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果同时采用样品和规格表示,则要求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约定的规格,这样会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结合本案,正是由于没有合理选择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同时采用了规格和样品两种方法同时表示农产品的品质,显然是很不恰当的,这正是本案发生的原因所在,也是应该吸取的主要教训。

案例1-6: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案中,对于羊绒衫品质的规定,就没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表示羊绒衫品质的指标,导致订立的品质偏高,不符合实际,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以致买方索赔,双方发生贸易纠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案例2-1:

案例表明,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赔偿对方的损失。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交货义务,没有履行合同,因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案例2-2:

在自行车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色泽是说明自行车这一交易标的物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理应按约定的花色品种如数交货。

在本案中,卖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卖方未摸清货源情况就盲目对外签约,直到备货时才发现湖蓝色自行车无货,给履约造成实际困难,这是应吸取教训的。其次,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经办人员发现依约交货确有实际困难时,应及时同买方商议,只有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改变约定条款。卖方经办人员无视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交易货物的花色品种与数量,实属严重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责任。

案例2-3: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赔偿对方的损失。

从本案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对数量条款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吨”的理解不一致而发生争议。由此可见,数量条款中涉及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准确订明数量条款的各项内容。

案例3-1:

在进出口交易中,货物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影响货物销售的因素。而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买卖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结合本案,包装材料也是买卖合同包装条款中的一项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卖方在没有与买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包装货物的麻袋,这是不对的。

案例3-2:

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买卖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本案中的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具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装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绿茶?分量多少?质量如何?还是无从知道。因此上述包装不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和购买商品。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订立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时,内容必须尽量明确、具体,以避免因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而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或者导致贸易纠纷。同时,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并且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使顾客能看懂,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以便于消费者了解商品,从而愿意购买商品。

案例3-3:

采用中性包装,通常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交易的特殊需要。但是,使用中性包装要注意不违反与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从本案来看,海关的处置是正确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

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内容。

案例3-4:

包装属于合同的要件,必须科学合理地订立。具体来说,包装条款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以避免引起争议。

本案中使用“习惯包装”规定货物的包装条件,显然过于笼统。以致引起了争议,应吸取教训。

案例3-5:

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装,且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违反了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撤消合同。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本案事实表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意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4-1: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案例4-2:

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案例5-1:

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无论合同中对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如何规定,买卖双方都面临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本例中日商即使按原价加5%也远难以弥补日元贬值带来的损失。因此,中方拒绝他们的要求。

一般而言,出口采用硬币计价较有利,而进口采用软币计价较有利。由于实际支付日的汇率可能会与订立合同时的汇率有较大差距,总有一方汇受损,因而交易前对汇价走势的判断尤为重要,另外,也可以采用一些外汇保值的方法规避实务交易的风险。

案例5-2:

佣金通常于出口商收到全部货款或进口商收到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的货物后再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人。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责联系、督促实际客户履约,协助解决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基于这种考虑,进出口商应与中间商就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若交易一达成中间商即要求商家支付佣金,而对于合同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并无绝对保证,就会引起争议。

案例6-1:

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如何运输,要由合同的装运条款做出规定。装运条款是进出口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它直接关系到货物的运送和买卖双方的风险,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是进出口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交货)时间、装运港(发货地)、目的港(目的地)、转运、分批装运、装运通知、速遣、滞期等内容。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合理订明装运条款。

案例6-2:

根据根据国际商会《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本案中出口公司分别在大连、烟台各装3000公斤同一船(东方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案例7-1:

保险索赔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索赔时具备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提出索赔的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损失是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事故而受损时不具备保险利益,故遭保险公司拒绝。

案例8-1:

1、进口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于付款的合同与进出口人之间的合同无关,出口人的做法是对的,银行倒闭不可预见,进口人有付款义务,进口人须重新开证或用其它方式付款。

2、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交单的时间。应规定须于买方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案例8-2:

开证行自己没有履行审核单据的义务,而是直接把该义务转嫁给了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因为不是专业的审单员,花了 4 天时间来审核单据,并且事无巨细地把所有不一致的地方都列了出来。4天时间是否为“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作出拒绝通知是否“毫不迟延”(withoutdelay)?显然这是UCP500 中出现的模糊概念,给断案造成了不确定性。而一旦诉诸法律,还会受到法官主观判断的影响。如果按修订后的UCP600 来看,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最多为收到单据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因此,本案中开证行审核单据所花的时间是不合理的,其拒绝通知是有延误的。UCP600把单据处理时间的模糊判断标准简化为单纯的天数标准,使得判断依据简单化,同时也消除了法院以“不合理”为由轻易地干涉银行业务的隐患。

案例8-3: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票据具有四项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和要式性。正因为票据具备了这四个特性,才能减少票据纠纷,保证票据的顺利流通,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按国际通行规则,持票人有权自由选择追索的对象,而不一定要逐个按序向前追索。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案中丙可向甲或乙追索,甲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如果乙方所交货物真的存在质次,甲方可据货物买卖合同向乙方交涉,丙方持票索款的权利不因前手的纠纷而受到影响,法院可判由甲方承担。

案例8-4:本案例因根据UCP500 开立信用证,而UCP500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第二受益人C公司援引了ICC459、ICC535 等国际商会的其他出版物,最终才说服对方勉强接受不符点。而 UCP600在这一方面有明确的条款规定,第38 条i 款规定,“如果第一受益人应当提交其自己的发票和汇票(如有),但却未能在收到第一次要求时照办;或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提示的单据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而其未能在收到第一次要求时予以修正,则转让银行有权将其从第二受益人处收到的单据向开证行提示,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j款规定,“第一受益人可以在其提出转让申请时,表明可在信用证被转让的地点,在原信用证的到期日之前(包括到期日)向第二受益人予以兑付或议付”。据此,本案例若是在UCP600下开立信用证,则开证行I银行就没有理由提出上述不符点。

案例9-1:

卖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本案中,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为:“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说明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进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而尽是议付依据,若收到货物后,经复检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该承担合同中的卖方责任。所以,卖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案例9-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变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变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推迟到海外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据此,纽约的买主B提交的加拿大检验书应该是有效的。

案例10-1: 当事人如以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不仅须对事实提出证明,而且还须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证明。我方公司所出口商品确因自然灾害受到一定影响,但尚未影响到根本取不到货物。

关于违约金额,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一方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当;(2)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买方在一定时期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和替代物价格之间的差额;(3)如合同被宣告无效,1、天津公司应赔偿日本公司1600公吨货物的仓租费资金及利息损失5.6万美元。

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有三个特点,根据其特点二: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不受合同约束;而进出口公司双方既要受信用证的约束,也要受合同约束。

3、结合本案例,天津公司与日本公司是买卖关系,故买卖双方的契约是买卖合同,双方交易时应按合同办理,而银行只受信用而货物又有时价,买方没有上一种方式,则可取得时价与合同价的价差。

因此,本案例中我方应赔偿,但数额小于15万英镑。

案例11-1:

1、双方之间合同已经成立。我某出口公司应坚持美商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2、本案例涉及合同洽商发盘的有条件接受问题,所谓有条件的接受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的发盘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添加、限制或修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条件接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质上变更发盘条件,则购成还盘,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使原发盘失效。同时,还盘还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原发盘人的态度,若原发盘人同意,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若原发盘人表示反对,则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若为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只要原发盘人不及时表示反对,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修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3、结合本案例,我方向美商发盘,美商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条件作了变更,变更了包装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包装条件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机时我某出口公司对美商的这种变更并未加以拒绝,而是着手备货以实际行动对美商的变更加以确认,所以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美方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我方应坚持美商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案例11-2:

1、在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对英商有利变化情况下,我方应立即电告英方:其6月1日接受无效。

2、这个案例涉及有条件接受问题,所谓有条件接受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发盘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添加、限制、修改。根据《公约》,有条件接受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实际性变更发盘条件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使发盘失效,同时还构成一新的发盘,若原发盘人同意,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若原发盘人表示反对,则双方间合同不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若为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只要原发盘人不及时表示反对,则双方间合同关系依然成立。《公约》还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3、结合本案例,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那么6月2日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是变更了价格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了发盘条件,已构成还盘,使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的发盘失效,同时6月2日的还盘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双方之间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在商品国际价格对英商有利的条件下,我出口企业应立即电告英方:其6月5日的接受无效,双方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当然,我出口企业愿意发不利价格与英商交易也应立即通知英商,其接受有效)

案例12-1:

证约束,故银行支付货款是无误的。在本案例中,有误之处是日本和天津公司受合同及信用证双约束,天津公司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装运规定,导致了日本公司的损失,故应赔偿日本公司的损失,如若不然,日本公司必然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我方必然会败诉,故对于日文提出的索偿,天津公司应予以接受。

案例12-2:

1、开证行有理由拒付。

2、对于信用证的修改内容要慎重审核。对于修改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拒绝。因此如不能接受,应及时表示拒绝,立即退回(最多不过三天),否则视为默认。

3、结合本案例,我方公司不理睬,意商就可以认为你默认,所以开证行的审单就按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审核了。

案例13-1:

国际贸易方式中除了逐笔售定外,还有经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投标、期货贸易、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等等。该公司可采用互购贸易方式解决积压商品的出口问题。

案例13-2:

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题 篇7

一、中职“进出口贸易实务”的教学问题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中职国际商务专业的核心课程, 涉及较多复杂、抽象的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 又涵盖备货、报关、报检、运输、保险等众多业务环节, 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综合性。纵观目前该课程的教学, 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 知识传授抽象模糊, 实践理论脱节。

教学过程中, 教师尽管会将贸易实务的操作步骤进行必要的演示, 将贸易惯例做必要的解释, 但是鉴于课堂时间的限制, 往往存在模糊、快速、不深入的缺点。因此, 教师往往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 学生仅凭教师的空洞讲授与自己的想象去掌握知识, 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造成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

2. 教学资源复杂多样, 利用效率低下。

尽管在近几年的课改过程中, 形成了大量的教学资源, 教案、课件、教学积件, 也建设了一批精品课程。但是这些资源普遍存在形式单一、枯燥、质量低下等问题, 偏离教与学的需求, 导致资源本身吸引不了学生, 甚至连教师都不愿在教学中使用。

3. 学生学习被动消极, 能力培养弱化。

课堂教学中, 教师仍然过分主导, 不够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民主平等交互的教学氛围尚未形成。学生仍然被动学习, 很少通过自己的思维和实践活动去主动地学习知识技能。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时间一长, 学生原先的主动性和求知欲渐渐就会被机械、乏味的教学所磨灭, 从而变得消极厌学。

4. 个体差异难以兼顾, 两极分化严重。

由于学生个体存在着学习基础、兴趣爱好、个体素质等方面的差异, 所以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目前的班级授课制下, 教师难以顾及所有学生, 往往根据多数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的教学。若多数学生未掌握, 教师就会重讲, 这会使已掌握知识的学生重复听讲, 听觉疲劳, 效率低下;若多数学生已掌握, 教师就进入下一环节, 这会使未掌握知识的部分学生达成不了本环节的教学目标, 造成两极分化差距加大。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 目前行之有效的途径便是开发应用微课。

二、微课在“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1. 微课让知识传授变得直观。

能完成一笔完整的进出口业务是该课程的教学目标, 也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技能。通过微课, 可以将业务步骤分开讲解、利用动画、图片生动形象地展现每个步骤的要求与方法。将课堂教学中来不及演示的步骤、分析不到位的环节更直观地演示给学生, 让学生通过微课能更直观地掌握技能。

2. 微课让资源利用变得轻松。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 都不喜欢冗长、复杂的教学资源。微课制作简单, 使用方便自由, 教师可以随时制作, 发布微课;学生可将其下载在自己家中的电脑或手机上, 随时、随地地复习, 巩固学习, 不再受软件、设备和地域的限制, 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

3. 微课让自主学习落到实处。

微课以为学生学习服务为目的, 注重教学设计, 用视频化、情景化、图像化的内容激发学生的兴趣, 教师可让学生在家中 (或课外) 自主观看微课进行学习, 让学生在观看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情况自主控制学习进程, 给学生留下更多探究的空间与更多实践动手的时间, 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习效率。

4. 微课让分层教学成为可能。

我们在微课设计中, 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等级、不同层次, 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不同难度的微课, 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性学习。同时, 微课解决了在课堂上因为时间限制, 兼顾不到所有学生, 致使学生难以掌握知识的难题。学生可在课后反复地观摩理解, 缩小两极分化的差距。

三、中职“进出口贸易实务”微课资源的设计策略

微课质量的好坏, 重在微课的设计,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设计制作的微课“三点合一之FOB贸易术语的交货、风险与费用点”来谈谈如何设计开发“进出口贸易实务”微课资源——

1. 选题科学, 目标明确。

选题是微课制作过程中, 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笔者所选择的微课课题“FOB贸易术语的交货、风险与费用点”。贸易术语是本课程教学内容中的重中之重, 关系到买卖双方的风险、费用与责任的划分, 属于教学重点。同时, 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与费用点往往是学生难以理解与掌握的部分, 在考试中经常出现, 因此也是难点与考点。所以选择该课题开发微课, 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FOB贸易术语, 提升实践能力。此外, 笔者还建议为微课设计一个吸引眼球的题目。如笔者将该微课课题改为“三点合一之FOB贸易术语的交货、风险与费用点”, 从而将该知识点最突出的特点予以提出, 加深学生的印象。

2. 导入多样, 切题迅速。

微课导入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如设疑、复习导人课题;或从生活现象、实际问题导入课题;也可以开门见山地进入课题。但不管以哪种方式, 微课都必须要求迅速切入课题。笔者在设计“三点合一之FOB贸易术语的交货、风险与费用点”微课时采用了情境导入法, 引入业务案例并提出三个问题——

宁波HAPPY MOTHER服装有限公司出口400箱孕妇装到美国LINER服装进出口公司, 由宁波港装运至纽约港, 如果在宁波港运至纽约港的途中, 遭遇到暴风雨, 导致200箱孕妇装全部被海水浸泡, 产生褪色现象。现得知, 可在纽约当地重新染色, 需要花费5000美元。请问: (1) 卖方是否已经完成交货? (2) 应该由谁对此损失负责? (3) 5000美元由谁支付?

以上的三个问题是针对微课中的交货点、风险点与费用点而设计的, 旨在增强微课的实践性, 引发学生的思考, 迅速切入主题。

3. 过程明晰, 效果突出。

微课不仅是一种新的资源类型, 也是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微课的设计应该以学生为主, 围绕学生的学习而设计。微课的主体环节, 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注重知识与技能的生成。微课应该服务于中职学生的自主学习, 让学生学习后自主地构建专业知识, 形成职业能力。因此, 在设计微课的教学过程时必须更多地关注知识与能力的生成, 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点呈现。如笔者在《三点合一之FOB贸易术语的交货、风险与费用点》微课中, 借助对已学的FOB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关键词剖析这一形式, 让学生通过剖析自我生成对FOB贸易术语以上三点的理解。

(2) 注重能力与方法的培养。笔者在微课中, 以“指点江山”为学习活动, 要求学生在进出口贸易示意图上指出三点的位置, 使学生主动思考、动手, 参与其中。再如为了让学生检验所学, 笔者在微课中增加微型训练、自我学习评价、微课学习反馈等内容, 促进学生自我学习管理能力的提升。

(3) 注重素质与文化的养成。中职“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微课设计会出现许多与外贸企业岗位相关的图片、视频等素材。教师在设计教学过程时应多角度地展示企业行业元素, 如企业“7S”管理、企业文化等, 以此来加强职业素养的养成。

4. 收尾快速, 意犹未尽。

成功的收尾是微课效果的重要保证, 使之产生“课虽终, 趣犹存”的效果。在本微课的结尾, 我以“天才在于积累, 聪明在于勤奋——微课在您身边”这样的语句结尾, 激发学生对本课程系列微课的兴趣。

总之, 微课刚刚兴起, 将其适当地应用到中职“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 能有效解决该课程教学中的问题, 具有一定的教学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名卓, 祝智庭.微课程的设计分析与模型建构[J].中国电化教育, 2013 (12) .

[2]吴婵.关于微课对优化高校教学效果的思考[J].科教导刊, 2013 (29) .

[3]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 2011 (10) .

[4]胡铁生.中小学微课建设与应用难点问题透析[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201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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