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2024-05-18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精选6篇)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江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全面落实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7号)和卫生部《2011年卫生纠风工作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加强卫生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教育

坚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筑牢思想防线。以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常态化、多样化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学习情况考核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自觉学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行业不正之风。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深入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和考核标准,坚持考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科室日常行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医德医风日常管理台账,全面建立医德电子档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力度。

继续选择部分省辖市和部分省属医疗单位开展卫生行风巡查工作,省市联动,吸收行风监督员参与,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信访件查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总结各地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协同配合有关业务处、科室,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提出细化具体措施的建议,着重落实医德医风规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举措、规范诊疗行为制度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等措施,切实改进医疗服务,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抓好“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积极受理患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继续进行出院病人问卷函调,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函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

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举办涉外论坛由省卫生厅统一扎口报相关部门审批。

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行为;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强化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管

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稳步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实通过网上动态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机制。重点监管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按时回款等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建立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严格执行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对药品、耗材网上采购进行到货确认,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途径和办法。

五、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重点加大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制度。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

(六)》及两高解释,进一步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机构要对医院信息系统实行加密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行为。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记录信息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探索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延伸。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把预防商业贿赂制度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重大科技专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

村卫生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资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及收受“红包”等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案件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行行政问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风工作寓于新医改工作的大局中,认真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篇2

一是按照搭建高等教育“立交桥”的要求, 进一步拓展自学考试“中接专”“专接本”考试项目, 积极探索中职在校学生在岗深造新模式和中职优秀毕业生就读高校新的招生录取办法;二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为未来招生多元化发展积累经验。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所选定的3所高职院校也已经制订了实施方案, 待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备案后, 将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三是筹备组建海南省自学考试专家指导委员会, 对我省自考主考学校遴选、开考专业选择、课程开考时间及安排、命题质量评估、教材选择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并提供咨询, 促进自学考试的综合改革;四是加强普通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方式改革的调研, 努力实现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的改革目标;五是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人才需求, 积极引进考试项目, 拓宽社会考试业务渠道, 并积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合作, 为我省选拔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六是根据教育部的部署, 抓紧做好教师资格准入考试及定期注册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以适应今年下半年试点开考工作的要求, 使我省的教师队伍建设从质量上实现新的飞跃。

二、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 确保各项招生考试安全、保密、有序进行

我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现有的各类各项招生考试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优化完善, 争取在全国率先修订出首个不同类型考试标准基本统一、操作程序基本一致的通用性考试规章制度和考务管理细则, 促进考试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同时, 我局将尽快完成各类招生考试的专家库建设, 建成并不断完善我省首个包括命题制卷、监考、巡考、评卷、网络技术、考务管理等各方面专家人才储备库, 并制订出相配套的培训计划、使用制度和监督机制, 以促进我省各项招生考试管理上水平。

三、加快招生考试管理手段现代化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基地建设的筹备进程, 尽快规划建设成一个集办公、命题、保密、评卷、培训、考试等多功能的综合招生考试基地;二是在标准化考场建设工作上取得突破, 实现考场普遍安装全角度视频监控设备、配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电子狗等多种考试管理现代化技术设备;三是加强考务指挥平台建设的步伐, 我局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和考务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分步建成能与教育部联网的省、市 (县) 和考点三级考务指挥系统, 使我省的招生考试指挥管理实现全面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四、不断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建设

一是对我省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进行梳理和调整, 为考生营造积极进取、平等竞争的招生考试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考试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相关的招生考试信息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加强诚信制度和招生阳光工程考核监督机制建设, 加大政府、社会监督力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 充分发挥考试部门的信息技术优势, 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和办法, 不断拓宽网络信访的渠道, 构建与考生和社会之间快速有效的沟通互动和信访反馈桥梁, 为考生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招生考试服务。

五、抓好考试评价工作, 为考生、学校教育教学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一是改革高考成绩报告内容和形式, 在全国率先推行将目前只报告单科和总分成绩的方式, 改变为既报告考生的单科和总分成绩, 又报告单科各部分考试内容和能力的成绩以及其百分位情况, 为考生选择高校、专业和高校录取提供参考, 同时为中学教育教学提供指导;二是力争从普通高中2011级开始开展增值评价工作, 帮助学生了解高中3年的学习变化情况, 提高学习水平;三是抓紧做好普通高考年度间成绩等值比较评价的准备工作, 争取早日开展此项工作, 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尝试构建通过考试与评价相结合促进教育发展的模式和机制, 将评价工作贯穿到考试和选拔的全过程中, 充分挖掘招生考试信息资源, 扩大考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六、建设专业化的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工作队伍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篇3

1.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设立行政监管科(室),加快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使监管网络延伸到基层。

1.2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意见》,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等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3强化执法监管 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的力量,依法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4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学习借鉴本省先进市(州)县(市、区)及外省经验,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总结经验,研究方式方法,示范推广成功模式。

2.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个体农户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农业部门监管责任。

2.2加强农药监管 加强农资批发市场和农药经营单位监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监测农药质量,及时查处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及准用农药中添加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杜绝违禁和伪劣农药流向农村市场。

2.3督促落实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以“三品”产地为重点,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产品销售记录档案。

2.4加强部门合作 与食品、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交、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实行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3.1开展农业标准化制修订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完善充实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和推广力度。

3.2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组织实施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项目,配合各级世行项目办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进标准化的模式。

3.3加快发展“三品一标” 加大“三品一标”认证 扶持力度,加强认证后监管,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300个。对获证产地和产品进行全面抽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抽查不低于30%,省级重点抽查不低于10%。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4.强化农产品监测

4.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全力推动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加大已经批准的30个县区的质检项目建设指导力度,加快资质认定,形成检测能力;积极争取新建质检中心尽快列入“十二五”建设项目。

4.2加大监测检验力度 重点开展主要鲜活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制定监测计划,规范监测程序,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通报检测结果、继续排名致函。全年开展省级例行监测3次,水果3次,食用菌1次,做好专项监测及应急监测。全年定量检测农产品样本5000个以上。

4.3实行检打联动 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抽查,依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切实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5.1开展风险评估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专家队伍,开展高风险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得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5.2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抓好世行项目

6.1建立世行项目组织机构 各市(州)和项目实施县要成立世行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世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推进世行项目扎实有效开展。

6.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省、市(州)和项目实施县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超前谋划好项目,今年重点落实好省、市两级质检中心建设、监管设备争取、培训项目实施、标准化示范区建立等工作。

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7.1抓好培训工作 开展全方位培训。举办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内检员、标准化技术推广等培训班,全面提高依法监管、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素质。

7.2强化宣传 重点依托吉林农网、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信息平台、吉林农业杂志、吉林农业报及省内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篇4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卫生部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2011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纠建结合、标本兼治,结合本市医改的目标和任务,以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进一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卫生“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行业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确保发挥实效

1、建立卫生纠风制度监管体系,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制度监管运行机制。把卫生行风建设从治标的阶段性治理逐渐转向制度的长效性监管,把纠风的专门制度建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有机统一,形成相互协同、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要在已建立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要切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发挥实效。

2、加强处方管理。认真抓好《处方管理办法》制度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管理,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的医师,要予以公示、点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告诫、警告、限制处方权等处理。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把《处方管理办法》作为本市卫生监督执法依据之一,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法给予处理。

3、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发改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医疗机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门急诊收费明细帐单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常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费用查询系统,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修订出版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2010版);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民营医院收费,统一全市民营医院收费项目;配合市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医疗收费检查,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

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要按规定程序操作,加强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与单位药械采购挂钩,严禁索要、摊派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探索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完善医德档案考评制度。把医德档案纳入对职工考核评定,与职工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设立医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对考评不合格人员,采取“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竞聘资格、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措施。在定性评价、监督管理、绩效挂钩、多部门合作等方面深入探索,按照“格式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的原则,对医德档案设置的具体评价标准、涵盖内容、记录方式、考核指标、结果分析、综合评价、信息化及时效性问题等进行完善、优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

6、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推进网上预约、挂号系统和网上专家咨询服务,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切实缓解看专家门诊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方,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以建立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建设统一的卫生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升健康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二)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弹的势头

一要切实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治贿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二要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

(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三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强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重点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五要严格统方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六要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受贿行为的医疗卫生人员所涉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卫生系统参与药械采购投标及销售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市卫生局要对执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卫生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三)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的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活动,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服务好:一是改进服务态度,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二是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三是实行公开透明服务,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四是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质量好:一是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医疗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三是大力推行临床路径,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

医德好:一是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医德制度规范。三是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

群众满意:一是结合深化医改,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二是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赢得患者满意。三是结合民主评议卫生行风测评工作,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为做好“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继续扎实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监督大型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对极少数医德低劣的,如收受药械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四)以创新监管模式为重点,加强卫生政风建设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梳理,从审批的环节、人员、流程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的要求。二是强化医疗执业监管。继续探索单病种质量控制在医疗执业监督中的作用,完善监管指标。三是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巡查工作。四是探索对医务人员监管模式。完善《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在全面掌握本市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的动态信息及处罚案由的前提下,完善对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监管的工作方案。五是继续开展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配合本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托”、“号贩”、“药贩”、职业“医闹”等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就医环境,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缓解医患纠纷,让患者放心就医,让医生安心治病。

(五)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拓宽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特邀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做好第九届市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换届工作;筹建全市统一的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平台(12320),方便市民咨询和反映问题,规范行业监管;充分运用“市政风行风热线”、“市纠风在线”、“网上测评”、万人问卷调查等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立足推动“事要解决”,及时、妥善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

一要强化行政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要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这一要求,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纠风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要严格问责追究。把卫生纠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违反纠风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严格问责追究。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子性、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三)创新思路,强化源头治理

要把卫生纠风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强化源头治理制度创新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以主动防范为核心,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探索“制度加科技”手段,在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卫生监督等环节引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等科技监管手段,提高卫生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纠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金宝

2011年全省公安法制工作要点 篇5

为了促进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法制工作,在法制工作的深入、细化和落实上狠下功夫,形成我局的特色和亮点。努力推进我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法制工作的大跨越、新跨越,促进队伍的大进步、快进步,更好地服务林业局经济社会的好发展、快发展。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制定法制工作意见如下:

一、提档升级,奋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认真贯彻局党委指示精神,制定本意见,明确目标、健全措施,刚性问责。

2、全面落实证据及涉案财物管理机制。涉案财物在局里统一管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制定涉案财物台帐,对涉案财物专人管理。

3、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及岗位标兵。在各执法办案单位中培养、选树一批执法先进典型,评选一批执法办案能手和岗位标兵。

二、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执法主体能力水平

4、进一步推广笔录和现场勘查模本,规范卷宗样式。加强培训,是广大民警都能熟练运用模本,达到卷宗的统一规范

5、开展民警执法培训。抓好法制部门自身的学习培训和全警执法培训工作,增强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常用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开展执法培训。

三、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公安执法规章制度

6、建全并落实执法责任及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首接负责制度。贯彻《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执法过错认定标准、追究程序。对重大执法过错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执法制度的行为,跟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开展案件倒查工作,及时发现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跟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决不姑息。

四、履职践责,积极服务公安中心工作

8、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规划、组织、协调、推动作用,深入广泛地开展针对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等涉法问题的调研工作,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为一线执法实践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9、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在日常的审核、审批案件工作中,落实逐级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及时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质量稳步提升。

10、积极开展季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积极改进现有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现以年终统一考评为主到平时考评、专项考评、动态考评相结合的动态考评模式的转变,确保能够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反映执法工作实际状况和水平。

五、固本强基,有效提升公安法制队伍建设水平

11、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法制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积极开展关于法制队伍、法制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和新施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12、大力推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队建制”要求,切实加强条线指导,建立健全法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警令畅通,运转高效。

2011年全省信息化工作要点 篇6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里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2011年我省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深入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坚持“持续创新、以用兴业、集约共享、安全高效、促进融合”的原则,大力发展以新信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今年年底,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超过30%,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数(IICI)达到0.65。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27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继续抓好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实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实验区建设评价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试验范围,召开实验区建设协调会、现场会,加快两化融合由“导入期”进入“提升期”。启动两化融合“助企服务行动”,资助各市实施培训计划,为实验区重点企业培训专业信息技术应用人员。

2、优先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建立投融资机制,支持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在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物流市场、人力资源开发、新兴产业和技术改造等环节信息化改造。组织2010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评选,加大制造行业信息化优秀项目宣传和推广力度。建立省、市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开展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为重点的基础研究、决策辅助、人才培训等支撑服务。

3、扎实推进“四个一百”工程建设。落实对首批两化融合“四个一百”工程的扶持,抓好经验总结推广。完善“四个一百”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数字化装备制造中心、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能源监测自动化控制中心建设。

4、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深化农村信息化重点联系省份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编制现代农业信息共享目录,整合各类涉农信息,率先建成省级涉农基本信息共享数据库。构建现代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站。继续开展“信息化下乡”等农民信息化培训活动。

5、加快发展信息化服务业。加快发展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服务方式和业态,启动信息化服务业领域数字物流、智能金融等一批试点工程,推动服务业扩大总量、提高素质。整合服务资源,建设面向区域、行

业和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山东省服务业信息化发展意见》,适时召开服务业信息化工作会议。推动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良好运营,力争年内实现14家试点园区与平台对接。牵头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6、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出台我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召开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大会,继续开展电子商务优秀网站评选活动,优化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组织山东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以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建设10个面向区域、行业的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培育100个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二、稳步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与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7、认真抓好《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落实和分解。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建立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省与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的合作机制,争取一批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8、积极开展物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形成若干物联网产业基地。面向经济、公共管理和公众服务等领域,逐步建设智能工业、数字农业、智能电网、智慧矿山等12个重大示范工程。

9、营造更加良好物联网发展环境。召开物联网推进大会、物联网发展高峰论坛,加强物联网工作发动、知识普及和行业宣传。建立完善我省物联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跟踪监测。

三、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新一代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0、编制出台《山东省三网融合“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全省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通信企业新一代网络建设,积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编制好《三网融合发展规划》,力争上半年出台。

11、督促做好三网融合国家级试点工作。积极协调引导青岛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推动其他各市三网融合尽快开展。

12、建设省级三网融合集成播控平台。建立统一的节目内容管理平台,实行集中播控管理。协调推进省级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建设与对接。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在政府管理、社会服务、文化教育、国民经济、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应用。

13、开展省级三网融合城市试点。参照国家和我省试点城市应具备的条件,尽快确定我省省级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引导各试点城市在国家相关规定框架内,积极探索制定适应本市三网融合发展的推进模式。

14、加快三网融合政策制定。加快研究制定推进三网融合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三网融合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制造,壮大三网融合相关产业。适时组建成立我省三网融合产业联盟。

四、深化电子政务和重点领域社会事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持续改善民生。

15、继续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启动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省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科技防腐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评选山东省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结交流“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经验。

16、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应用。开展2011年政务网站绩效评估,引导政府网站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与民互动的能力,推动政府网站应用不断创新。

17、重点推动基层电子政务应用。开展针对基层电子政务建设的专题培训,召开市、县级电子政务工作现场会,深入研讨、交流电子政务建设经验,研究制定推进基层电子政务建设的方法和模式。

18、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制度。出台《山东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机制,联合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开展电子政务考核。

19、有效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开展基于五大基础数据库的共享与应用。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人口计生、国土资源、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涉及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企业基础信息、空间地理信息和人口信息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启动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制定《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

20、扎实推进国防信息动员工作。继续推动各市建立信息动员机构和信息动员协调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保障能力。充实完善山东省国防信息动员潜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与省军区国防动员综合指挥系统对接。完善信息动员系统平战转换机制,制定信息动员平战转换方案。

21、积极发展城市和区域信息化。深入开展我省“无线城市”试点,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移动信息化在城市管理与服务中的应用。继续推动城市“一卡通”,开展城际互联互通试点,探索跨城市应用的“一卡通”支付模式。制定《山东省关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实施社区信息普遍服务工程,逐步建设开通省、市、县、社区多级社区居民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上协同办公平台,推广“社区电超市”、“信息亭”等专业化、市场化的数字社区

服务平台。围绕“半岛蓝色经济区”、“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支持若干服务于区域发展的信息化专项工程。

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促进“平安山东”建设。

22、组织信息安全攻防演练。在省内重要信息系统内模拟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测试应急处置措施及省应急支援中心反应能力。

23、开展2011年信息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对2010年信息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落实,继续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4、建设开通政府网站运行监测平台。以省应急支援中心的平台硬件设施为基础,完善软件设施配备,加强技术力量支持,建立横向联接省级各部门、纵向联接17个市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运行情况。

25、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召开全省信息安全培训会议,通报2010年省级单位、各市信息安全检查情况,安排2011年工作。开展信息安全主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调研起草《山东省电子签名条例》。

六、制定出台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

26、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合理采纳相关建议意见,加紧《规划》(草案)的修改工作,按要求提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尽快印发贯彻实施。组织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市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找准发展定位,突出重点任务,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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