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24-08-07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精选10篇)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1

共计(1113人)

黄州区:48人 中一文科(28人)

易 勇 宋惠敏 江 颖 王 晓 余 丹 曾慧萍 汪 薇 王海燕 柳 岚 李 霞 孙 培 童 欣 熊 凯 吕 翠 邓建和 王 丽 温海涛 陈记伟 刘艳菊 晏娅玲 裴桂芳 刘辉红 戴 婷 汪朝霞 曹 琳 童 鹏 谢 攀 曾 俊 中一理科(14人)

潘 亮 尹全意 何 畏 罗 鹏 桂晓君 吴秋桃 程 佩 龙 晶 梅 涛 陈 伟 石 利 周小武 宋紫薇 阮爱霞

小高、幼高文科(3人)陶文俊 柴 艳 詹 兢 小高、幼高理科(3人)

刘朝霞 孙 菁 人才申报人员:刘丽琴

团风县:38人 中一文科(21人)

邵 翔 李寿春 曾 琰 沈齐燕 徐 卫 包亚琴 徐秋英 程 丹 涂建兵 汪晓媛 胡华兵 方 玲 童丽华 冯艳红 程海华 晏 京 杨 娟

陈 争 罗升平徐 玲 蔡 林 中一理科(14人)

罗 凯 方 坤 詹玉明 成学英 汪朝旭 余 异 陈秀军 曹宏杰 陈 婷 汪小娟 胡 艳 刘红波 熊 林 汪 梅

小高、幼高文科(2人)陈 攀 吴 珍

小高、幼高理科(1人)邵秋凤

浠水县:97人 中一文科(42人)陈晓炜 张远胜 黄永珍 陈艳刚 涂春芬 胡 俊 胡志勇 李 娟 王芙蓉 曾 超 李佑主 范松青 周 婧 高文静 王芬丽 郭华丽 余 丽 向荣波 肖桂芹 闫 林 徐晓林 夏 霁 孙林平高艳琼 程八一 毛前远 蔡超平郭花平黄巧辉 周 婧 周 全 李 琼 潘华容 汪海燕 雷 英 陈 伟 胡小英 胡癸平刘长路 胡葸泽 叶 拓 周 丽 中一理科(31人)

吴 柳 王宏伟 程贤林 张春丽 江 敏 朱昌红 任志琴 刘正席 杨华金 曹惠茹 尹念锋 郭保银 姜宝新 邱晓兵 郭小靖 程正宇 潘 华 胡永坤 陈 诚 王雯雯 李开明 邱 云 黄丽云 周月明 张建勇 程 峰 汪保军 周庆锋 程林中 王志刚 汪 晶

小高、幼高文科(15人)郭 岚 周小梅 龙晓兰 刘玲利 江祖辉 艾小君 涂平平李 蓉 陆 静 李琮珊 王景慧 陈小琴 方 晶 姜海霞 江梦楠 小高、幼高理科(9人)

李小玲 袁 雄 王志高 饶龙和 陈细华 佘贵平夏仕意 胡淑芳 杨 明

蕲春县:139人 中一文科(54人)李峥嵘 余 俊 何 君 王 权 王甜甜 李利林 方 芳 叶梅林 龚琼芳 方 珏 邱 风 张 满 江 源 张与访 郭兰兰 汤瑞林 张双林 李玉桂 杨俊华 牛德丽 吴浪涛 张娟娟 陈红梅 陈 丹 吴晓春 田 美 田 雄 孙 林 梅建军 陈小勇 田清平邵志国 吴世平盛先文 徐海军 方茂荣 王小林 王金红 康 勇 李 泓 伊菊容 张 薇 张 涛 周晓晨 胡 莲 李向阳 柯陈琳 杨枝凤 游青松 操慧彬 吴锦珍 胡爱东 田钊林 康礼明 中一理科(41人)

熊海燕 徐先登 詹 敏 张国松 黄丽玲

王 振 宋兰芳 檀 娟 胡 刚 高永丹 岑小红 方保生 陈锦娟 张志雄 骆文娟 凌 利 田 琪 张 梅 陈昌盛 苏标兵 田华军 周远清 周国宝 洪汉军 周 佩 李卫华 吕 亚 李进军 吴志勇 徐 瑞 李儒有 陈钰宝 胡小兵 陈永新 王俊慧 刘小妮 王建新 陈春芳 胡敬华 朱理方 李立春 小高、幼高文科(24人)郑晶晶 王春景 吴光华 蔡 能 王丽春 詹书敏 田晶晶 李小菊 朱巧玲 李 霞 魏丽君 高小芳 李银华 李小艳 周凤 章春霞 陈全保 何生元 詹 琳 游苗苗 万文静 陈 珍 张 琦 吴 芳 小高、幼高理科(20人)

叶艳元 杨有玲 吴维生 许本强 王先能 熊何宝 詹德林 宋保霞 余金华 张贤武 江建华 王丽萍 范红军 何国栋 陈小梅 胡景盛 张 祯 邱 琳 张 英 童胜军

武穴市:166人 中一文科(50人)李

娟(实验高中)郝小雪 马 举 王 佳 曾根群 李 洁 蔡雄飞 刘 兰 陈 洋 项谷民 毛小容 洪

宏 付 玲 杨 梅 安 琼 沈 峰 黄伦鹏 夏靖锋 毛勇琴 周文亮 张 曼 周丽芳 李金建 程淑芬 阮建彬 刘金玲 张利琴 熊 伟 王 凯 吴继慧 周田菊 吴 俊 郑璋鑫 徐 为 董茂凯 方金安 高 娟 吕 钦 彭素玉 潘文彬 陶 萍 崔淑娴 吴丽娟 刘 改 伍晓庆 郭国栋 蔡绪涛 夏瑶瑶 卢晓岚 陈连灿 中一理科(36人)

刘胜林 范 超 郑齐爱 刘平陈友义 王 胜 卢天辉 李珍艳 孙欲标 曹 丹 解任达 杨 帆 卢 青 张 武 朱 政 舒玲珍 刘 琳 周 纯 范 欣 饶旭光 刘敏慧 陈 航 毛腾飞 胡立君 吴佳灵 冯文科 周玉堂 李必学 孟安法 翟照鹏 王敏之 王必雄 胡 健 伍志勇 江龙胜 彭汉刚 小高、幼高文科(42人)阮 利 钟智奇 陈旭升 蔡 鑫 胡颖珍 冷桂珍 熊文娟 石水连 夏启权 陈文浩 夏艳霞 杨 明 刘志强 刘淑芬 王军华 周 娟 饶思恩 朱志娟 张谊赤 郭林亚 程

青 查倩倩 伍晓华 方 婷 张艳兰 朱亚丹 崔淑芳 李 花 张书涵 袁 媛 姜银平宋艳霞 江晓霞 武 楠 张慧华 陈平黄 燕 戴 婷 李 莎 吕丽君 谢超群 彭丽君 小高、幼高理科(38人)

黄登峰 吴先哲 周晓琴 陈 丽 柯 洋 杨 智 陈灿平陈金平饶永安 吴 波 刘建雄 潘吕敬 陈水林 蔡春先 李兰花 李至贵 谢丽华 王应喜 张启明 叶奇志 田红丹 洪影萍 吴天骏 程 伟 朱玲珍 居

芳 周亚平李海林 常俊辉 黄 诚 王 涛 黄 铮 吴玉琴 杨 静 徐 琼 桂 芳 兰金选 徐利君

黄梅县:169人

中一文科(62人)

杜春梅 黄丽娟 叶 翠 张新福 王泉江 杨 青 叶 强 李正菊 魏 娟 白 颖 李正华 於 兰 张 清 孟 霞 蔡 勇 万燕华 戴正英 余明梅 吴云霞 段 义 周爱芳 陈九霞 殷 敏 邢林娟 余 加 蔡 震 汪平朱小甲 陶营风 马亚丽 程海军 柳 英 黄凤雏 梅仙珍 石国庆 岳晓霞 洪 鑫 於 婷 黄阿琴 蔡晚梅 田中亚 陈颇丰 李德辉 蔡茂华 刘俊红 文 甜 蒋洪涛 张晓燕 郭翠琴 杨永光 周连花 项盼盼 人才申报人员:

王庆林 吴文娟 万甫荣 罗 瑶 方 园 乐 欢 何小松 刘 成 涂 飞 冯楚平中一理科(68人)

侯从富 王文斌 王自滨 陈超仁 梅水华 陈孟娴 吕小霞 雷霆钧 黄湛江 魏勇刚 龚新明 柳展雄 吴 杰 吴刚龙 王 进 黎 纳 程章平熊洪峰 周海丽 王巧定 胡熙之 李清顺 丁 松 蒋 伟 柳 云 吴 琳 刘金葵 潘 凡 吴帮求 张剑峰 熊 奇 刘 畅 孙美圳 洪 亮 余红玲 廖美斌 刘 芳 柯 方 刘 青 刘 纲 蔡 舜 桂 权

吴红志 刘超群 何 艳 谌小花 胡培华 王世雄 熊志强 王 丰 张志刚 赵圆元 胡柳兵 梅卫民 胡 丽 石水兵 张 菁 缪木生 人才申报人员:

陈孟聪 石树霞 程亚锋 熊华丽 石锦辉 柳 琼 罗俊敏 张玉燕 余锦六 潘 浩 小高、幼高文科((25人)吴 莲 李 鑫 钱九红 罗 响 张陆平吴 欢 胡梅雪 石育贤 龚 静 商 鹏 张建宇 段宇红

张 蔚 朱留兵 张玲玲 刘梅霞 黄慧丽 刘柳琴 李丽萍 梅银娥 王 娟 冯 恒 王小敏 冯 珍 黄 燕

小高、幼高理科(14人)闵求红 汪婵娟 周艳平钱楚楚 黄红萍 颜征安 陈 丹 刘建良 周志军 胡少波 袁勇才 单珍平

李志兵 王奇峰

英山县:46人

中一文科(20人)

涓 舒晓波 陈 丽 彭 慧 沈 洁 段美君 张 榛 余 乐 郑 宇 倪克兰 王小艳 陈平王秀丽 王 猛(雷店中学)沈婵玉 匡小贝 王 猛(红山中学)徐滴穿 谭 旭 刘艳枝 中一理科(16人)

郭庆耀 胡 钻 王 煌 杨志敏 曾 光 杜 朗 郭 意 卫平华 陈小龙 陈 林 张 潍 汪海潮 江桂喜 高 萍 黄 忍 张振宇 小高、幼高文科(6人)李海鹏 戚 志 王雄飞 余晓花 肖永红 胡 青 小高、幼高理科(4人)张新宇 刘秋梅 方巧明 毛 威

罗田县:55人

中一文科(28人)

徐仕齐 何国辉 余 媛 贺 玲 叶秀银 汪 彧 方 婷 陈 咏 肖 莉 金崇文 徐维波 廖海霞 杨月红 朱 旻 祝 柬 李 丹 贺俊丽 方金桃 汪宇红 田桂红 缪 祥 潘正喜 王 亮 秦文翠 胡爱华 何质林 王 波 毛双美 中一理科(17人)

陈铁柱 方 锤 陈玉娟 曾尧锋 黄洪波 刘 辉 张 卫 彭建明

徐 庆 邓小红 冯继红 王 洋 王红胜 周 全 肖 圆 李 坤 卢昌林 小高、幼高文科(5人)丁 丽 胡登峰 徐 媛 刘 维 余 芳 小高、幼高理科(5人)

徐 志 鄂俊英 夏启宏 夏大宪 朱易华

麻城市:173人

中一文科(77人)

傅咏清 胡远鑫 戴申霞 裴海玲 项孟银 陶旺旺 花月秀 王建军 陈小丽 张 娟 王鸿志 卢 亮 李 伟 周晓明 陶月辉 毕 莹 雷绍金 王妙婷 冯 潜 付险峰 项 彦 周玲玲 罗登峰 李海燕 胡佐长 袁继波 程志连 陈 琳 龚利辉 阮树深 黄庆涛 何国良 郑 丽 贺绍妮 夏名英 甘齐群 查 华 曾 艳 王文英 夏碧玉 刘为刚 戴选民 梅 敏 王玉林 李彦华 徐武东 李利珍 陶佳荣 吴黎芳 丁寿清 刘咏峰 汪志锋 杨红旗 刘利和 杨准科 肖胜华 陈进华 陈冬娥 王惠玲 易 辉 魏 洲 余金涛 陈益琴 李光进 汪猛狮 郭宏芳 盛建锋 邹胜英 毛爱华 余艳良 张 林 周立霞 龚 玲

袁长征 肖超辉 彭赛红 范 娅 中一理科(44人)

陈 明 余贤达 李 煜 鲁 伟 熊 枫 龚知栋 官晓艳 陶忠祥 陈建文 袁国燕 陈 兰 占建锋 杨 琳 吴锦宇 朱 霞 毛长盈 邓正贵 鲍卫华 余界文 库凯华 陈 川 姚德苹 余炳良 余红珍 刘 颜 罗学刚 左肇名 王 珍 胡仁安 邹晓玲 田兴旺 汪晓春 李光先 朱 卫 汪建军 汪四新 俞学伦 金 碧 杜华培 朱自文 彭 益 戴利东 顾术波 余东征 小高、幼高文科(29人)董 雯 郑见荣 刘厚凤 尹家书 李 刚 范朝丽 丁爱平冯修书 孙若红 周颂阳 何亚平朱静芳 丁单玲 涂晏学 王建良 林胜峰 郑前进 黄永锋 杨 琴 赵 莉 董红梅 周 芬 占 洁 李 彦 伍桃红 项洪涛 程美玲 梅辉英 姜帅华 小高、幼高理科(23人)

戴友良 冯其智 易登峰 周益霞 蔡中华 郭敬彪 李成柏 李佐潮 罗丽珍 方 玲 何光勇 夏远华 鄢水文 高育生 郑保辉 辛成良 刘波涛

叶 卫 兰家明 李凌红 杨 鹏 袁贵齐 黄响珍

红安县:127人

中一文科(57人)

吴 越 余 翔 董 姣 蔡 轩 张燕红 杨伶俐 王险涛 刘知秋 张 茜 陈丹梅 吴 丹 杨素丽 余爱霞 包美霞 江 涛 方淑娟 张文英 刘向明 方红霞 李小菊 饶春春 张春春 温 薇 韩章英 吴怀珊 张 敏 程小花 来文刚 张 燕 黄双霞 徐 珺 秦旭阳 李 雪 敖 倩 刘芬芬 李七姣 周 鹏 邓 莎 夏 昶 蔡成娣 吴仲娥 刘 琼 袁 蕾 王 丹 方 圆 黄世忠 秦海花 吴 瑕 张英强 王小燕 辛 琴 杜慧敏 杜 桥 邹卫华 杨晓鹏 孟 丽 吴 鹏 中一理科(44人)

李德刚 张丽娜 解红伟 李泽艳 汪德林 裴红兵 胡卫红 王 欢 罗 琳 程文才 熊 昕 李文菲 吴 畏 王 霞 王文勇 金效杰 刘胜强 黄 亮 李 巍 徐金芳 彭 玲 廖 敏 江海涛 卢祖勇 李向红 陈丛玲 彭 勇 王慧芳 吴伶俐 梅 伟 夏文杰 叶 超 汪 梅 尚俊杰 陈宝芳 杜满红 李述盛 孟传书 朱耀生 吴继成 赵承刚 尹达维 胡俊峰 梅红涛 小高、幼高文科(16人)刘慧超 王 钒 徐 晨 卢 琼 刘丽花 陈保荣 吴 刚 方腊荣 夏红燕 刘美娟 汪 玲 杨玲丽 陈燕红 程玉枝 阮小君 卢 娟 小高、幼高理科(10人)

马 欢 王姣莲 戴煌煌 董华波 李彩虹 卢胜群 袁 相 王德明 程东峰 刘

市直:55人

中一文科(32人)

梁龙江 张黎明 彭北海 王 珊 邓静蓉 张志刚 李红英 秦 鹏 张 红 姜建华 孙愿香 袁 威 何 祥 翟 愈 孙 汇 吴 帆 王绪珍 程 坚 陈 凤 黄 松 陈秋彤 邱 皓 覃玲琳 张 婷 赵 琴 杨汇霖 人才申报人员:

胡丹丹 刘丽娜 高 莉 顾秀芳 徐文娟 何晓升 中一理科:(16人)

甘文广 方秋实 王 朋 庄四化 陈晓俊 张辉勇 张 庆 桂亮华 彭 铭 蔡艳生 人才申报人员: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2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1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应参照《中专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送要求办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如下。

一、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

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打印件。贴近期免冠照片,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打印件。贴与《评审表》同底片的照片)。

3、《山东省中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A3纸型,打印件。“考核结果”栏要加盖单位公章)。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

6、《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

7、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登记表》(原件,其中申报中专、中学教师职务的提交近4年的、申报小学教师职务的提交近5年的,考核优秀的需报送考核优秀等次证书)。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1500字以上)。

9、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主编或参编的教材。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综合奖励、教学获奖情况证书。

11、任现职以来主讲公开课、观摩课的证明材料。

12、反映任现职以来曾经担任班主任情况。中级职称系统中

录入班主任工作年限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此材料。(内容包括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哪个学校担任哪个年级哪个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曾在2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学校证明由学校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分管职称副校长、校长至少3人签字,单位盖章)

13、学历及学位证书(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个人全部档案。高中及以下学历不提交)。

14、《教师资格证书》。

15、《继续教育证书》。

1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

17、有外语要求的,报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装订在“评审表”内第1页上)。

18、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19、破格晋升以及改系列的,均须由单位依据破格或改系列推荐条件写出专题报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中级改系列的,免报第1和第2项,须报送《改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四份及原职务呈报表。助级改系列晋升中级的,与正常晋升要求相同。改系列及改系列晋升的,第6至10项只提交岗位变化以来的成果。

20、上述所有证件、书籍、表格,凡不要求同时提交复印件的,只提交原件。凡无证件材料原件的,一律不受理复印件及证明等材料。不受理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

定要求进行。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认真组织专家评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应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然后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单位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评审材料要经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破格晋升以及改系列的推荐报告,应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4、呈报部门填报《上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上报人员花名册》(上述两表用“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的打印功能完成)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可在淄博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zbedu.net)下载使用。

5、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律用碳素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缺页、缺公章、缺签字。

6、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上报材料袋封面信息要与申报表格内容填写一致,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7、呈报部门需同时上报申报数额核定表及公示报告。【为便于审查材料,请将袋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放:评审表,简表,一览表,六公开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表,《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班主任工作证明、考核表、工作总结(一起装订),学历证书,现职称证与聘文或聘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证书与免考证明(一起装订),公开课、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一起装订),论文论著及编写教材】

二、填表及微机信息录入要求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臵空。

(二)申报材料中“单位”的填写一律与单位公章一致。“任教学科”须与“评审管理系统”中规定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学历”中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学制须与学历证书中记载完全一致。

(四)教师资格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证内容填写,分别为15位或17位数字。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栏,达到相应模块要求的填写“中级合格”。

(六)“外语水平”栏填写“无”或“*语,*级**分”(与证书相同)。

(七)“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时间”填写证书或报刊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授奖单位”、“奖励内容”按发证机关及奖励名称填写,不能随意简化。

4、“工作简历”须详细填写时任的情况。

5、教学情况填写“×年×月至×年×月”,一般一学年占一行。

6、“公开课内容”须与证书内容一致。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奖情况”填写教学工作获奖的内容,未获奖的不填。

8、“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9、“论文论著”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的有关情况。

10、“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名称须与文章名称完全一致。

11、“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及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以上栏目中,综合奖励情况栏必须填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表彰,总数不超过3项;其余栏目均限填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3项。

(十)《一览表》填写内容要与《评审表》填写内容相对应。一项内容不要在同一表格的两栏中重复填写。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3

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共计34人)

一、南京市(15人)1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2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3 南京市栖霞区教学研究室 4 南京市宁海中学 5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6 南京市第一中学 7 南京市宁海中学 8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9 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玄武区教学研究室 11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13 南京市夫子庙小学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15 南京市中华路幼儿园

诸定国 陈静波 李宝玉 陈红 朱建明 芮玉贵 卜以楼 许志 陈懿 程莉君 孙双金 潘文彬 刘红 吴邵萍 贾宗萍

二、扬州市(10人)1 江苏省扬州中学 2 宝应县实验初级中学 3 江苏省高邮中学 4 扬州市第一中学 5 江苏省扬州中学 6 扬州教育科学研究院 7 高邮市教育局教研室 8 扬州市沙口小学扬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10 扬州育才实验学校

三、泰州市(9人)1 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 2 江苏省泰州中学 3 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4 泰兴市洋思中学 5 兴化市楚水初级学校 6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7 江苏省兴化中学泰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9 兴化市景范学校

于扬 沈寿鸿 陈兆淼 陆群 张福俭 赵华 徐晓思 葛敏芸 陈萍 林俊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4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1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557号)(见附件一)精神,为做好201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推荐及申报

(一)各部门应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的工作包括: 1.负责组织群众评议,根据群众意见签署部门意见。2.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职称送审材料上签署意见。

3.负责信息传达,对参评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反映,对省人事厅、教育厅、省级其它相关部门及学校关于职称申报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参评人员传达。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上网下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2.个人申报,请参评人员在12月7日前到人事处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基层部门群众民主评议,教学系部、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初审资格并张榜公示。

5.申报人员到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人事处和相关系部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盖章。

6.申报人员上交评审材料,并到计财处上交相关评审费用。7.校职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参评资格审查。8.学校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9.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并报送各系列评委会。

(三)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7天的公示。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见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材料还将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进行公示。

《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请本人在12月19日-21日用A3纸打印3份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zk303@126.com。

其它系列的高级以及所有系列的中级公示材料为《任职参评资格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三,不用交《公示表》)。由本人在人事处报名时填报,请注意检查公示的信息表有无错误并及时反馈。

(四)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要对报送签字审核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报送材料明显失实和错漏严重的,省职改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本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以“2011年职称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四)中的规定为准,除此之外,申报高教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以及中级都必须提交一学年的教案。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其评审材料中的《教学考核表》由申报院系负责教学的同志签字,然后交教务处有关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在12月15日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审核表电子文档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以便报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进行审核,未经省人事厅审核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和参评教师系列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艺术专业职称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见附件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k303@126.com。

(五)职称材料递交学校人事处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根据“湘教通[2011]557号”文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文件,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一次性全部提交。材料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后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教育厅职改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三、评审费用:报送材料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费用标准为:中级为230元/人,高级为420元/人。另交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10元用于办证。请申报人员先到人事处取得缴费通知,再到计财处交评审费。

四、参加高、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所填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也必须在本次申报期间同时报送,逾期不报者不能参加本的中、高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份,届时另行通知。

五、各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各部门和申报人员个人应严格按照《2011年湖南科技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日程安排表》(见附件六)的工作安排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的职称政策如有调整,以新的通知为准,请相关人员随时关注。

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1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附件三.《任职参评资格基本信息表》 附件四.“2011年职称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 附件六.《2011年湖南科技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日程安排表》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5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评审专业包括考古、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博技术和文物经营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今年须完成规定的8学分继续教育课程。

(四)聘任现职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先聘助理馆员,后取得相关学历的,在取得学历后聘任助理馆员不得少于1年,并符合学历和资历要求的,亦可申报中级(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文物经营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取得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文物经营专业(中级)合格证书。

(七)从其他相关系列转到文博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要求,可申报转评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按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第四条和《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对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虽未达到规定学历和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规定水平,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一技之长,且从事文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可由本人申请,两名副高同行专家推荐,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入评审程序。

(九)大学专科及其以下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进行论文(著)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十一)上一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一般不予受理,在今年取得以下业绩和贡献之一的除外:

•• •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或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课题,并提交立项(课题)及项目(课题)完成的相关材料;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本(部)或独立完成论文两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本人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12份,要求参考《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附件一);

3、现职务任期内,专著1本或论文2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或省市级以上学术交流研讨会上宣读的,并填写《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附件二)。作为主送专著或论文,只需选择1部或1篇;

4、各类证书

①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聘不评的除外)及聘书 ③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④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⑤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⑥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5、签署本人诚信证明(附件三);

6、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单位对申报人撰写推荐报告,字数不少于800字,并注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额情况;

2、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章;

3、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章,原件还与本人;

4、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报人考绩档案,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②与申报人签订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

③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材料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 ④需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档案由外单位管理的,单位应负责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送交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

(一)报送材料时,将送评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袋上贴上《文博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四)。

(二)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6K纸)外,其他材料请用A4纸。

(三)经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的同志于8月22日—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3:30),送至上海博物馆人事处(人民大道201号)。

(四)评审费500元/人,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评审结果和资格证书

(一)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文物局通知各申报单位。

(二)评审通过的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六、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63723500转628、631 ••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1号 ••••联 系 人:金先生、裘女士

邮政编码:200003

七、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政务公告”栏内查阅。

附件:

1、《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2、《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3、《承诺书》

4、《文博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文物局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6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

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

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

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

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7

发布机构: 漳州市建设局发文日期: 2011年7月1日

名称: 关于做好2011申报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号: 漳建职改[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申报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漳建职改[2011]1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局职改办,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1年漳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今年11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相应专业评审。

2、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限定

本次评审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底。

三、申报材料有关规定及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工作实际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下载地址:http://“行业管理”、“人事教育”栏目的“职称政策文件”。

2、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规格、份数严格按照《申报建筑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纸双面打印,下载地址:http://“下载中心”栏目的“表格资料”),同时《申报材料目录封面》(附件3)贴于材料袋正面,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目录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代表作复印件除外,复印件统一用A4纸)。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经同级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本人撰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常晋升工程师职务人员不受是否发表限制;破格晋升的对象,需提交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4、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5、申报者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资格证书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四、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450元。

五、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9日(公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市建设局八楼职改办。联系电话:2927973。

附件:

1、《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

3、《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4、《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申报工程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4.xls

漳州市建设局职改领导小组漳州市职改办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8

豫人职〔2007〕1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卫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2〕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9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1/3中学高级教师、2/3高校教授),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出席 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经市人社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批准。评委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含破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可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5~2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要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 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不得少于1/2。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3人。

评委会成员由评委会所在部门提名,报市人社局批准。中级评审委员会可代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标准

(一)业绩条件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论文要求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

每年初各级人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年职称评审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各评委会所在部门按照人社部门的时间安排通知所属范围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明确收取申报材料的时间、填报的表格、要提供的证书原件、评 审所依据的政策文件等内容。

四、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

1、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根据评委会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2、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3、单位在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推荐:

(1)确定推荐对象初选名单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选名单,并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确定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初选名单。

(2)审查政治思想表现

单位党组织对列入初选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3)定量计分、择优提名

定量计分时,以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各考核成绩的等次、排列名次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累计贡献,计出每人的得分数,并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2倍。

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办法,可参照省职改办制定的办法,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准确的定量计分办法。

(4)推荐评审对象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空岗数额。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人~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

(二)公示

1、公示的对象

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公示的内容

职称评聘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单位要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的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的前提下,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本单位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

(2)确定上报的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3)被推荐人员情况(可以用简表形式)

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任现职务年限等。

任现职务以来的基本条件。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基本论文要求等。

任现职务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被推荐人员符合省上文件规定评审相应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有关情况。如: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必要的反映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业绩等。

(4)其它需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公示的内容。

3、公示的方式

公示可由单位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单位要设臵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 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要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单位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1)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本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经查证,对影响职称晋升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4)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上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审材料填报

经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1.表格类上报材料及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1份,厅(局)、市(州)人事、职改部门留1份,单位存入本人档案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5~30份。

(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

2.业绩成果类上报材料

(1)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著作(译著)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各1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计算机免试或放宽者,应在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应证件和材料。

8(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在学术团体兼职的有关证书、文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材料各1份。

(4)破格晋升人员由业务主管厅(局)、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写出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

(5)材料目录1份。

以上所有证书、材料均要提供原件。

3、主要表格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要求:(1)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2)“封面”及“基本情况”应全部填写,无内容可填的,应在该栏目内写上“无”。“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可填写正式发表某语种译文多少个字,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部门组织的何语种、何级别、何类型的外语培训或考试成绩。

(3)“工作经历”栏,应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至时间要连贯,应填写清楚每一时间段所从事的工作,不能间断。

9(4)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各项都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附页,没有填写内容的要写“无”。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的内容由组织填写。其中,“考试情况”各栏可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情况逐一填写清楚;“答辩情况”由高评会有关专业(学科)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答辩的填“未答辩”,不要求答辩的不填写。

(6)“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栏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填写较详细的内容和明确的结论意见。负责人必须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厅(局)或市(州)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7)“评审审批意见”中“评审组织意见”栏必须填清楚评委会总人数,本次参加会议人数以及表决结果中的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下称“简表”)的填写要求:

(1)《简表》一律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字迹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缺,要由单位书面说明所缺考核的原因。

(3)“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推荐名次要填写准确,若未填写此栏,不得上会评审。(4)“任现职以来发表主要论著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栏要对照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填写,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论著和成果原件一致。

(5)《简表》要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或市(州)职改办审查后加盖公章。

(6)《简表》用A3纸张打印,防止涂改,手写内容不认可。《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主要工作成绩”栏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填写,简明扼要,与条件规定内容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条件证据”栏的内容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填写主要业绩成果(项目)名称,鉴定、验收、颁奖部门、时间,本人所起作用、地位、排名以及荣誉称号的名称、授予单位、时间。与条件规定无关的不再填写。“破格类型”栏填写破学历、台阶还是专业年限等内容。

(四)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

评委会所在教育部门对各类中小学校上报人员材料对照原件及业绩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按类别(正常、破格)、级别(高、中、初)分类汇总后报同级人社职改办审核。

(五)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对评委会所在部门所报晋升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1)推荐意见和单位公示。

(2)考核、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3)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4)补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晋升正高、副高、破格中级人员须报经省职改办审核。

按照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以及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名单。然后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通知上会评审人员的名单。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及评审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家答辩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家答辩按《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执行。

2.评审会议

评委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评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如省职改办、有关工作人员等);清理专业学科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核实专业学科组意见填写情况,汇总专业学科组提交上会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检查到会评委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人数,方可举行会议;准 12 备会议所用的记录本、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以及给各评委会委员使用的有关材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宣布本次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介绍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到会情况,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评审工作纪律,明确和统一与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

将专业学科组提交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到会的每个评委。专业学科组组长或评委会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情况,逐一汇报申报人员(学科组否决的人员不再介绍)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和教学能力测试及答辩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评审材料。

评委会委员审阅有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统计投票结果。得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通过,低于2/3者为不通过。统计投票结果时要有唱票人、监票人、记录人同时在场。

评委会将投票结果按“通过”、“未通过”2类,填入评审表中的“评审组织意见”栏中,评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填写评审日期,加盖评审委员会公章。同时将本次评审会议的评审记录、结果等有关材料一并存人评委会所在教育部门备查。

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由职改办在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注“同意”,填写审批日期,加盖职改办公章。

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重新申报评审。评审否决后如没有获得新的业绩成果,单位不再推荐评审。

(七)任职资格发文通知

1、正高级任职资格。高评会通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报经国家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人社厅发文通知。

2、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高评会或高评会所在部门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通知,文件挂高评会所在部门文号。

3、市州高评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经省职改办审批确认后,由试点市州领导小组发文通知。评委会通过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和市州人社局联合发文,文件挂评委会所在部门文号。

(八)评审材料归档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后,要及时清退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评审人员必报的全套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将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证件退回本人。

2、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对评委会评审记录、表决、投票统计结果、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评审对象情况简表等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3、各级职改办按审查上会评审材料的分工,分别对评审对象的情况简表、评审结果及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4、市州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名册,保存必要的有关评审材料,并将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评审工作制度

评委会成员要学习掌握中央及我省有关职改文件政策,明确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以便准确进行评审。

各级评委会要制定工作规程、保密守则等管理制度。评委会评审情况要严格保密,评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漏评审对象的评议情况。

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评委会在听取职改部门意见和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评委在评审中,要坚持政策、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问题,经查实,由评委会审批部门取消评委资格。情况严重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应视情况由审批机关决定暂停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六、监督检查

(一)各类中小学校在推荐被评教师时,必须邀请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邀请评委会所在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七、其他

各级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及评委会委员要学习掌握有关文件和政策,严格按照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科学地评审任职资格,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对不按评审程序评审的任职资格,应宣布无效。

2023年度黄冈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篇10

宁人社发〔2010〕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区党校系统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党校系统专、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第三条 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讲师、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为副高级,教授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

2.取得双学士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助教任职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且获讲师任职资格满2年。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讲师任职资格满5年。

(三)申报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

第六条 申报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员开展社会调查和撰写毕业论文。

2.参加教学法研究,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并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两项校级课题,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2.市、县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两项市、县级课题。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课程的讲授,并能承担所从事专业的专题讲授,组织课堂研讨,指导学员社会调查和撰写论文。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4.指导研究生和党校进修教师。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三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教务处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两项,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2.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二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县(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校级优秀授课教师奖,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第十条 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作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头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厚的研究成果,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等。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五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级社科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4)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2.市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8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省级社科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市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破格应在本系列专业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二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讲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三)有两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第十三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已成为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三)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第十四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为公认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2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25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三)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行为者。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指主持的各项课题,均是指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结题的课题。兼职教师有关教学评奖可不做要求。

第十七条 合作撰写的论文,两篇第一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三篇第二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全区各级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参照同级党校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期刊质量等级的认定。

(一)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出版的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必须全文转载的文章);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入选论文。

(二)公开期刊:除核心期刊以外发行的刊物,必须有正规刊号,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的认定:

(一)国家级奖:中共中央、国务院主办,或其委托中宣部等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入选或获奖论文;在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入选或获奖的学术论文。

(二)省(部)级奖:全国党校系统和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主办的经过专家评选的全国党校系统或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宁夏两年一度的哲学社会科学评奖获奖成果;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有关部门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委托,举办的全区性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其委托区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调研报告。

(三)地厅级奖:宁夏党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各厅局级单位及各省部级学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的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37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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