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2024-09-10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精选8篇)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篇1

兴城市2013年全市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共减轻农民负担12820万元,农民人均减轻负担300余元,其中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居民饮水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政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良种补贴政策;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美丽乡村财政奖补政策。

一、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

在开展涉农收费检查的基础上,对涉农收费内容进行公示,把工商、国土、民政、教育、农机、交通、农电、计生、水利等部门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公示。目前,兴城市全部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公示率达100%,使农民明明白白了解涉农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

按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全市报刊订阅工作严格进行控制,不搞任务摊派、不搞代订代扣,2013年该市没有一个村出现超限额订阅报刊问题。

三、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制度,加大对涉农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及时进行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近6万名小学生受益。

五、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管理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了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了农村各种集资、摊派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

六、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对各项涉农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严格检查,特别是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电电价、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婚姻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查处,确保了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

七、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兴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办)以及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任用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该市农经总站组织人员每年对各乡(镇、办)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收支、债权债务、“美丽乡村”等情况进行审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现象;三是建立农民负担信访案件举报制度,设立农民负担监管举报电话,对农民反映的增加农民负担案件做到有信访记录、有信访档案,并加强对信访案件督办,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建立农民负担检查制度,该市除每年一次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定期检查外,还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八、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2013年兴城市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受益农民达12万户;及时足额发放良种补贴资金,受益农民10万户;及时足额发放购置农机具补贴,受益农民2000多户。

九、加强“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监督管理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篇2

1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 并且,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党还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了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 各项惠农措施不断强化, 农民负担重、收入少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许多地方都组建了由农业、纪委、财政等相关单位携手共建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检查小组, 施行了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形成了各单位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形成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合力, 为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各地基层农业管理部门也贯彻上级精神, 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同时, 加强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 力争从源头上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乡、村级党组织也严格落实上级惠农措施, 认真发放各项补贴资金, 友好配合上级的专项治理工作, 使得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日益常态化、规范化。如今,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心也由治理乱收费向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巩固成果的方向转变。加强对非税负担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违规违法涉农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涉农经费公示制度, 已经成为新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建设的核心。

2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监管管理重视不够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负担沉重已经明显减轻, 但是, 农民负担问题并不是不存在的, 而是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些有违党纪国法、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如义务教育、计生乱收费等, 仍旧是时有发生。即使是这样, 许多干部盲目乐观的思想仍然存在, 他们认为:如今, 国家不但取消了农业税, 还减免了面向农民的绝大多数收费, 农民负担问题已经不存在了, 因此, 他们在思想上就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 淡化了对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关注。事实上,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 农民负担问题仍旧存在, 如村级办公经费收支标准模糊、基层干部以各种名目乱集资等。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农村经济领导者和工作者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盲目乐观的思想。

2.2 农村债务包袱沉重, 村级组织运转困难

在税费改革中,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的要求, 有效减轻了部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是, 受不良思想影响, 许多常年外出务工的家庭、持观望态度的家庭要么是消极抗税, 要么是不愿缴纳税费, 导致农村税费尾欠难以完结。加上许多地方在土地承包、集体经营上管理不善, 这就导致农村债权债务日益积累。虽说趁着税费改革的东风, 各地乡镇也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如资产拍卖、债务置换等方法消赤减债, 但是, 这些传统的偿债方法虽能化解一些简单的债务问题, 但是遇到“硬骨头”仍旧是束手无策, 作用有限。

2.3“一事一议”操作困难

虽然在税费改革中, 政府明确提出以“一事一议”为我国农村集体资金筹集的根本方法的主张。但是, 受基层民主和村民素质的影响, 议事主体非常消极, 一事一议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如农村集体财务收支不透明, 群众对基层党组织不够信任, 参与议事的热情不高;独立经营的小农经济导致集体与个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不一致, 因此, 在议事的时候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外出务工人口过多, 集体事务无人关心。这些, 不仅会影响农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 还导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层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更为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提供了机会。同样, 它也会给上级部门的财务监察审计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2.4 监管重点模糊

当前农民负担监管的主要内容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 涉农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收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的集资, 农村经济组织的补贴补偿和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并且,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监管、交通、教育、信访主管部门则依法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 这看似确保了相关工作的条理化。但是, 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 绝大多数单位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单纯地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事务监察, 建立监测网点, 工作涉及面虽广, 但是重点模糊, 在农民负担重点领域治理上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方法。

3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 提高思想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 是关系国计民生、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减轻农民负担当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制定减负工作方针, 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做第一要务, 督促各级部门将上级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其次,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 落实领导责任, 以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这就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主抓、负责的工作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切实发挥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减负工作考核机制, 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保证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 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法, 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 使基层干部通过学习和培训能够做到自觉守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页、网络等形式开展减负宣传, 提高农民权利意识, 维护农民知情权。

3.2 减轻农民负担, 实现监管的科学化

减轻农民负担,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过程, 不但可以改善农村经济环境, 减轻农村债务包袱, 还可以为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样, 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来说, 这也是一个积累、丰富实践经验的过程。要想解决农村债务包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从根本上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 改变过去那些牺牲农民利益来发展经济的老方法, 调整和完善农村经济发展体制与制度, 加快农村财政、投资、税收、农产品价格、信贷、物流改革, 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 要坚持定项限额, 严格控制农民负担总量, 将农民负担控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之内, 在农村资金和资源上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合理, 以保证农民维持基本生活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这就要求政府提高财政预、决算能力, 并完善监督举报制度、专题审计制度, 在农民负担专题审计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实效, 严厉查处对乱摊派、少定多收等违法乱纪现象。

3.3 健全“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机制

要想解决“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 政府应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 进一步健全“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机制, 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这就要求基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以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 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力量, 然后在财政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的情况下, 构建新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大对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 将政府“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经济方针落到实处, 重新对设计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核,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经营性收费为借口乱收费;完善农村公益设施, 挖掘农村优势资源, 改善民生, 促使公共财政、社会资金进一步向农村倾斜, 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 县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沟通, 根据收费政策和农村情况及时调整监管方向, 按照中央税费改革规定, 完善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明确农村筹资筹劳事项标准, 做好农村筹资备案工作, 增加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为了加大“一事一议”监管力度, 各部门还要携手共建农民负担检举渠道, 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 分发农民负担监督卡, 及时处理农民投诉问题。

3.4 突出监管重点

我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围绕一个中心, 突出两项重点, 实现三大目标, 落实四个责任。其中, 一个中心指的是落实上级减负工作方针政策, 确保农民减负效果, 两个基本点是加强对非税负担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违规违法涉农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由此可见, 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 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各级农村主管单位在加强宣传教育、实行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 严格落实减负政策, 突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重点, 加强对“三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 强化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力度, 为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利条件。如财政部门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时, 要认真听取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相关意见和数据来确定补贴面积、范围。其次, 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和农村水利工程水费的监管, 严格执行控制标准, 公开监管结果, 严厉打击滥收费、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再次, 加强农民关心的其他易于乱收费项目的监管, 如中小学生收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农合等, 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力度, 从严审核涉农负担收费项目标准, 并按照标准工时针对农村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金额内容,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后, 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 建立由纪检、检查和农民负担监管相结合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的减负事务档案, 由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涉农负担案件进行审核、备案, 多管齐下, 提高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效。

参考文献

[1]吴萍.依法减轻农民负担浅析[J].江西农业经济, 2001 (02) .

[2]孙丽.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2008.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篇3

摘要:在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方面,本文就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减轻;农民负担;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2-14-1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泉州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泉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负长效机制,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方面,今年南安市由市纠风办牵头,联合市农海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就2012~2013年度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减负工作有所松懈

其表现为:(1)存在超范围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现象。(2)存在擅自设立项目向企业、群众乱收费问题。(3)存在建房收费问题。(4)存在违规超收卫生费的问题。(5)存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村级组织收费、捐款、报销相关费用的问题。(6)存在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问题。(7)存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捐款、捐物的问题。(8)存在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的问题。(9)存在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超限额的问题。

1.2 农村“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

个别乡(镇)、村对涉农负担事件处理不及时、不细致,是造成群众不满意和来信来访来电不断的重要原因。报刊杂志征订超过限额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各级各部门三令五申,加大监管纠正力度,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但极个别村还存在报支招待费问题。

1.3 农民隐形负担依然存在

近年粮价调整幅度低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农民因粮价调整带来的利益被农资价格上涨冲淡了。在农村中,由于文化整体水平不高,农民经常举行一些不科学的、花费较大的活动,无形中也加重了自身负担。

2 对策建议

2.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针对南安市存在的问题,今后市减负办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察点,消除农民负担隐患,联合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拉网式的农民负担大检查,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纠正、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限期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减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共管机制。

2.2 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实行专项治理定期协调和工作报告制度;另一方面,对农民负担问题比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监控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查督办。既要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又要立足于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两方面治理,有效制止农村“三乱”,巩固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果。

2.3 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监管

一是履行职责,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审核、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二是继续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电和来访举报,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化解矛盾,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2.4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保证“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二是加强村财管理,改善经济基础,着力解决好村级经济困难,力争做到有钱办事。三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引导基层干部把实施好“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把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应尽责任,执行好“一事一议”制度。

2.5 妥善处理乡(镇)、村级债务,防止将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及产生新的举债

要认真清理核实乡(镇)、村债权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要在基层建立健全严格的债务管理制度,对乡镇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应根据财力许可进行科学论证听证决定,不得以政府财政名义举债,对村一级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应召开村民大会,应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实行,杜绝新的债务出现。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篇4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

近几年,我街道各村、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农村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新农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农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有的地方在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尊重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不够;引黄水费等共同性生产费用收取程序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但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8号和鲁政办发„2006‟73号文件精神,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消除麻痹松懈及盲目乐观

情绪,进一步增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把握监管工作重点。当前,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发放与使用管理,严禁出现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全部兑现给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征用农民土地必须按规定补偿,并积极探讨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扩大农村民主和推进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凡是需要农民出钱、出工的事项都要纳入村级“一事一议”管理范围,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循议事程序,不得突破上限标准,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要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违反议事程序、审批程序,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切实防止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名义加重农民负担。

(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村要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以办实事、办好事的名义拉赞

助搞募捐,向农民、学生收费、集资;在村村通油路、自来水等过程中不按省政府要求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向农民转嫁负担;借收取生产性和服务性费用之机搭车加码收费;通过频繁调整土地和多留机动地等形式向农民收取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为面向农民的固定收费项目和将“五保户”供养、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生家庭优抚等费用由村集体和农民承担等问题。对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整改。

(四)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规范行政行为,严禁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取消面向村集体和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集资。严禁开展让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开展的创建活动,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各村、各有关单位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两级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增加农民负担搞建设。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金,不得将负担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

三、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探索从政策上、体制上和措施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逐步建立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东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村党政领导人员,特别是选拔县街道、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的一

项重要依据。各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减负政策,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要尽可能公示到行政村及收费现场。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及计划生育、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三免”政策,不得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课本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不得向学生摊派和强行征订各种课外读物和教学辅导教材,不得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每个乡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占上年度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0.1%;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800元,省级贫困村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500元;农村中心中学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农村中心小学(包括完小)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800元,其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500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各种部门行业报刊。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案件查处和上报纪律,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

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事项,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能解决而长期不解决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督办查处的力度。继续坚持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重点地街道实行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篇5

文号:省委发[2000]29号

发布日期:2000-5-24

执行日期:2000-5-24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针对农民负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三乱”屡禁不止,涉农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省委、省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当前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上的减负政策。组织人事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党的宗旨、减负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他们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对乡村两级干部要进行普遍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解决思想认识模糊、政策掌握不够准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等突出问题,学习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方法,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乡级党委、政府要指定专人,逐村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权利义务的教育,特别是要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觉交纳合理税费,保护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治税,据实征收。

各级税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农业税要以征收实物为主,一律不得强迫农民折征代金。农民自愿交代金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当年的定购价折征代金,不得随意提价。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牧业税必须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更不许向农民下指标,按人头或田亩平摊征收。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屠宰税要以收购或屠宰应税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对象,不得把应由收购或屠宰方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户缴纳,严禁按地亩、人头、牲畜存栏头数摊派屠宰税。牧业税要按上年年末牲畜存栏数定额征收。向农民征税,要实行户缴户结,依法向农民出具税票。必须重申,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借税收名义征收其它费。省财政厅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三保一挂”责任制。

三、坚持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

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方外,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农民负担的预决算制度,认真落实好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提留统筹费的专项审计制度,不得平调、挪用提留统筹费。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及时发放到户并严格执行。

四、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各级财政、物价(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禁止一切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民搭车收费。与上述行为有关的民政、教育、城建、公安、电力、水利、土地、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本系统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向农民非法集资和摊派。今年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经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的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活动,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

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给农民。

五、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广播电视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两基”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小康和小城镇建设的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

六、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坚决落实中央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国定贫困县的特困村,要免除农民承担的乡统筹费;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免除全部村提留乡统筹费。因减免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地、县、乡各承担1/3,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地、县、乡要按照特困村、贫困户的标准认真核实基数,建卡立档,落实政策。

七、坚决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

在冻结乡镇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精简乡镇机构和超编人员。精减村、组干部和各类聘用人员,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减教职工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编委、省民政厅参加,先在省上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日常行政开支,今明两年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小汽车,切实减少会议,努力节减财政支出。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委和

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作好日常监管工作。省政府农民负担稽查特派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稽查工作。对今后发生的各种违反减负政策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九、积极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财源建设步伐,积极培植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积极帮助农民建立自己的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要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小农场、小牧场、小果园、小企业等。要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积极兴办龙头企业,建立流通服务组织,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积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推动农村工作。

十、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

从今年起,全省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的考核办法,各级减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提拔重用,凡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重大事件或恶性案件者,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一、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负工作做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是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和稳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地、县减负办与同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分离,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单设减负办,使其成为独立的农民负担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的减负工作按批准的试点方案执行,非试点县不得参照实行。

以上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 篇6

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把治理医院乱收费列入教育惠民工作抓实抓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医疗机构132个,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所,乡(镇)卫生院8所,卫生技术人员900人,村级卫生所118个,具有比较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卫生系统纪律行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切实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升。

(二)强化措施,开展治理卫生系统收费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规范卫生收费、进一步治理卫生系统乱收费行为,避免出现乱收费现象。

一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在全院营造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活动氛围,根据护士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要素对护士进行综合考评。

二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防止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发生。各医疗机构能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严格按照省厅统一的医疗费用清单格式要求,向患者免费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日清单。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在各有关科室悬挂收费价格本,建立医疗收费自查自纠制度,做好自查专项记录及分析报告,对违规乱收费的,予以严肃处理,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公示栏。通过公开栏、价目表、价格本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让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并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使患者对收费情况一目了然,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价格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收费检查治理,及时处理患者收费方面的投诉。大部分医疗机构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收费价格进行抽查,对乱收费或私自收费的科室及个人予以扣发奖金、降低聘任职务等处罚,杜绝各科室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是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按病种付费管理制度改革。临床路径和按病种付费管理是加强医院管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纠风工作的一项治本之策。其作用:一是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队伍专业化,确保医疗安全;二是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减少无效支出,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医患关系公开透明,使医疗费用由不可控转变为可控;三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临床路径作为人民调解或司法判决的技术标准和主要法律依据,有利于各方形成共识,从而科学、有效、及时地解决医疗纠纷。按病种付费管理的功效:一是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负担;二是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三是有利于遏制不正之风,收费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限制了开大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行为。

四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教育,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诚信服务。江州区各卫生部门都能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宣传学习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利用反面典型,组织观看反腐电教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个人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做到“平时”与“评时”相结合,将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回扣等列入考评内容,针对存在的医德医风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整治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分别于5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全区公立医疗机构2010年医德考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抓好示范单位的医德考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更能体现病人评价的考评机制。

五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件。认真落实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整改并向投诉人反馈。上半年江州区各医疗单位都能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严重化。据统计,上半年我局受理群众信访件7件,同期相比下降率达20%,信访件办结率达100%,整改率达95%以上,办理质量和满意率逐年提高,办结率达100%。

三“三好一满意”和“为民办实事”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一)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 意”活动的通知》、《广西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和《崇左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江州区实际,在江州区卫生系统中实施“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弘扬高尚医德,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为全面落实XXX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任务,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强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1年5月底,XXX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271066 人,参合率为 97.64%,参合率比2010年(97.16%)提高了0.45个百分点,共筹集资金 4065万元,现到位资金1831.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1027万元,农民自筹804.85 万元;江州区共有 36211人次得到补偿,补偿费用为 1167.8 万元。江州区农村贫困孕产妇得到“降消项目”400元平产补偿人数 1049人,得到1000元危重补助 51人,补助总金额为 470600 元。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截至2011年5月30日,江州区结婚登记2574人,参加免费婚检2370人,婚检率为 92 %。截止5月底已完成18个标准村卫生室和19个普通村卫生室的招投标及平整基地开工建设,4月底就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估算42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44万元,江州区配套79万元。从2011年5月1日起,取消“以药养医”,各乡镇卫生院已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由自治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差价由政府买单,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的实惠,大大减轻广大人民的负担。

以上是我局在治理卫生系统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上的一些做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江州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治理卫生系统乱收费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治理

卫生系统乱收费工作务实有效,保持XXX卫生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XXX卫生局

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篇7

关键词:农民,减负,新时期,措施,河南商水

自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部取消农业税以来, 随着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农合医疗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 商水县农民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 不仅负担显著减轻, 而且调动了农民种粮、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商水县连续多年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有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多次被评为省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县。特别是2012年以来, 周口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和豫政办[2012]81号文件精神, 通过各项减负惠农政策, 全市农民群众减负增收47.36亿元。

1 领导重视, 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

多年来,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作政治任务, 常抓不懈,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负责制, 要求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在考核和使用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时, 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重要依据;在提拔厅、处级领导干部或推荐后备干部时, 要求组织部门必须征求减负部门的意见。每年都认真对乡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2 完善措施, 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1 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五项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全县各级涉农收费部门均设置了公示栏 (牌、墙) , 对主要涉农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集中公示, 并针对新的收费标准和政策, 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目前, 全县行政村均设立了公示栏, 乡镇主要涉农收费部门均设立了收费公示栏, 人口聚集的主要农村集市也相应设立了公示栏。如:黄寨镇自2011年起统一制作了涉农收费主要项目公示栏, 免费向各行政村发放, 把政策清清楚楚向群众公布,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严格执行村级公费报刊订阅限额制。为防止向村级乱摊派报刊, 周口市成立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联合督查等方式, 整顿、治理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出台了《商水县村级经费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凡农业人口在1 500人以上行政村, 年公费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800元;农业人口在1 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不得超过500元;省级以上扶贫开发重点乡镇, 无论行政村人口多少, 年订阅报刊费用均不得超过500元。三是严格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责任追究制。为畅通农民反映问题的渠道, 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 县、乡2级均设立了农民负担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4 h有专人接听。同时, 县政府还组织有关涉农部门做客县电台《监督热线》栏目, 现场宣传减负惠农政策, 解答群众的咨询, 受理群众的举报。2012年以来, 全县共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信访 (含人访) 120多次, 立案查处10起, 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通过案件查处减轻农民负担403万元, 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认真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2012年, 商水县严格按照豫政办[2012]81号文件中“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必须与同级农监部门会签。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必须经农监部门审核并联合行文”的要求, 严把涉农收费文件审批关, 加强源头控制, 全县全年未出台一份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1,2]。五是全面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按照上级要求, 每年免费向全县农民发放由省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 2012年共发放25万份。同时, 为防止监督卡制度落实中出现棚架, 县乡两级多次组织负担卡入户情况的专项检查, 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确保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5%以上。

2.2 切实保障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为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周口市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 在深入各乡镇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结合商水县实际, 研究制定了《商水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实施方案》, 将面向农民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一系列的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确保了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3,4]。在补贴资金落实中, 坚持“七不准” (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直补存折、不准借发直补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四到户” (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 , 有效防止截留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2.3 认真履行减负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商水县除组织年中和年底2次农民负担全面检查外, 还在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期间、年初岁尾和农村中小学开学等农民负担问题易发的关键时段, 组织农业、财政、纠风等, 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明查暗访, 发现农民负担反弹苗头, 及时纠正和解决。2012年以来, 全县共开展明查暗访12次, 涉及所有乡镇的574个行政村, 走访1 200多户农户。按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要求, 周口市制定了《2012年商水县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对各种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村级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和基层主要涉农收费部门收费执罚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共审计资金总额3.96亿元, 审计出违规资金17.3万元, 责令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保证了村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与规范使用。

2.4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遇到的相关涉农部门多收、乱罚问题, 商水县每年都对群众反映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部门或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 商水县开展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农民用水用电乱收费等开展专项治理, 减轻农民或村组负担20.72万元。

2.5 突出做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

为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农民负担减轻工作, 该县自2006年起, 在省农监办的指导下, 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每年对由县农监办、县纠风办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较强烈、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 (镇) 和县直部门进行重点监控。采取组织召开重点监控单位座谈会、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 帮助和指导重点监控单位整改问题, 建立健全减负长效机制。通过对重点监控单位的“常问到、常走到和常指导”, 避免了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 达到了“监控一点、辐射一片;监控一年, 持续平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陶然, 刘明兴, 章奇.农民负担、政府管制与财政体制改革[J].经济研究, 2003 (4) :3-12.

[2]陈凤荣.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 2005 (7) :13-17.

[3]张艺雄.新中国农民负担的阶段性分解与分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4 (3) :13.

如何减轻课业负担 篇8

一、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首先,以备课组活动为重点,除了备教材,更要充分备学生、备作业、备测验,通过对学生情况的分析,对习题的精选,对课堂教学方法的研究,有效地提高45分钟的课堂效率。其次,在平时的教学中重点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将老师的功夫下在课堂外,在课外要花大工夫去弄懂大纲、教材、教参、学生的实际,找出传授的最佳方法;学习国内外关于该科的最新知识、理论、教法,提高教师的素质;在课堂上让学生最大限度地活动起来,按老师的构思主动解决所要掌握的难题,老师用最简明的语言、最简捷的方法将学生应掌握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将大量时间让学生支配,以造成教与学的良性循环。二是让学生的工夫下在课堂内。即新知学习、作业、实验探究等,除了必要的准备在课外完成外,一般均在课内完成。

二、学生每人备有“错题集”,老师有“救失集”

“错题集”是学生用来记录测验、考试、做习题时发生错误,订正并分析原因的专用本子,让学生向自己的失误学习,在修正错误中成长。“救失集”是老师用来记录每个学生在测验、考试、做习题中常发生错误的专用本子。通过“错题集”“救失集”,让学生掌握学习技巧,学会高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兴趣和功效,真正让学生学得更主动、更活泼、更轻松。

三、通过培养学生的速度意识来减轻学生的负担

中学学习不可能没有负担,有时提高了学习效率也就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提高速度便是提高了生命的质量,便是善待生命。现代社会是高速发展的,一个人只有提高速度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教师培养学生的速度应从如下方面努力:一是定时作业限时完成。二是课堂完成作业,这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个约束。教师要想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作业,必须要讲得精要好懂;学生要在课堂上完成作业,必须提高做题的速度。孔子说:“过犹不及。”我们在要求学生提高速度时,一定要有相应的质量要求,不然可能养成学生毛手毛脚、粗枝大叶的不良习气。

四、激发学生的化学学习兴趣

1.让学生了解化学史,是激发学习动机的前提。化学发展的历史是反映化学学科的孕育、生产和发展演变的历史,也是科学思想取得胜利的历史,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化学发展史的资料,让学生去寻觅化学发展的足迹,追溯化学的源头。例如:在学习空气时,通过展示拉瓦锡对空气成分研究的实验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又如在学习酸碱指示剂时,介绍的酸碱指示剂发现过程。举例说明,用各种事实说明化学发展的历史,真正提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使枯燥的被动记忆学习变为主动的学习,使学生更好地领会和掌握化学基础知识。

2.理论联系生活,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化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各种与化学有关的现象随处可见。如:新买的铝锅,烧过自来水后会有黑色斑点生成;家庭装修的各种金属器具一段时间后变得暗淡;经常雷雨交加的地方禾苗长得非常茂盛等等。这些奇妙的现象很平常但是却没有多少人会去注意,会去了解。当提出这些问题时肯定会激起学生的好奇心去想,这时就能促使他们去学习掌握水泥、铝和氮气的性质,加深他们的体会。

另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去做一些奇特的而又很平常的实验。例如:用铝制盛饮料的易拉罐里充满二氧化碳气体,然后往罐内注入适量氢氧化钠溶液,立即用胶布将罐口密封,反应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出现什么现象呢?首先,易拉罐“内凹变瘪”,接着“瘪了的罐重新又鼓起来”。对于前面的现象一般很容易解释。这是因为学生很容易从固定的思维去思考,即分析出物质发生变化时,可以从加入的物质来考虑,分析出氢氧化钠溶液与二氧化碳的反应,就能得出易拉罐“内凹变瘪”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后面的现象呢?这时可以引导学生再深入思考,不难得出这是因为容器本身“铝”与氢氧化钠溶液也会发生反应。对这些现象的好奇,能使学生的情绪亢奋、激动,从而可以在学生白热化的思维之中,迸发出创新的火花。

3.注重导课,激活学生学习的兴趣。著名特级教师于漪说:“在课堂教学中要培养激发学生的兴趣,首先应抓住导入新课的环节,一开始就把学生牢牢地吸住。”好的导课如同桥梁,联结着旧课和新课;如同序幕,预示着主题的高潮和结局;如同路标,引导着学生的思维方向。在《什么是有机化合物》一节的开始,设问:同学们见过小猫“站”在2000℃高温的火焰上安然无恙吗?请看投影。你们知道这里的“鸟笼”和小猫站的“圆盘”是什么材料制成的吗?当教师告诉学生是有机物时,同学们便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什么是有机物。这样便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上述设疑,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本节课的兴趣,更重要的使他们能够更加热爱化学科学。在《常见的酸和碱》一节,上课了,老师用多媒体引用了两个新闻事件: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浓火碱液烧熊事件、河北黄骅青年工人误喝烧碱溶液致伤事件。由于事件严重性,加上用多媒体技术打出了大幅的照片,同学们被震惊了,从他们瞪大的眼睛中能看出憎恨、惋惜、同情和渴望了解火碱性质的心态。

上一篇:纪检干部培训心得体会下一篇:社会团体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