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合同

2024-06-25

借款补充合同(共13篇)

借款补充合同 篇1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补充合同 篇2

欠债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通过两种途径讨债

【案例】2010年9月, 郑某因翻建房屋找沈某借款3万元, 借款期限为2年。还款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 郑某夫妻双双到外地打工, 且一去不复返, 到现在已经2年了, 郑某父母也不知道他的下落。那么, 沈某怎样才能要回这笔借款呢?

【说法】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讨回欠款:

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 债务人不应诉的, 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 经债权人申请, 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实现债权。

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然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因此, 沈某有权向郑某居住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寻找郑某的公告, 公告期届满, 如果郑某没有出现, 法院就会作出宣告郑某失踪的判决, 并从郑某的父母、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中确定郑某财产的代管人进而要求财产代管人从郑某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借款到期找不到债权人可办提存公证

【案例】2年前, 蒋某因购房向谢某借款6万元, 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 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限届满时, 蒋某去向谢某还钱, 才知道谢某到外地做生意去了, 而且没有人知道他的确切地址。那么,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该如何归还借款和利息?

【说法】借款到期后, 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还款的, 债务人可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我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办理提存的机关是公证机构。

借款担保空白合同签名也担责 篇3

29岁的市民王先生,在去年1月29日,借给55岁的叶先生50万,叶先生的朋友金先生为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叶先生收到借款后,出具了一张收条给王先生。

同年5月31日,两人才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协议上说叶先生已经偿还借款10万元及部分利息,金先生作为保证人在这张借条上签了名。但之后,叶先生就再也没有还过钱,王先生找到担保人金先生,也被再三推脱,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叶先生、金先生起诉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作为借款人的叶先生偿还余款40万元及利息,要求金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先生说,当时签借款保证合同的时候,王先生拿过来的是一纸打印好的内容空白的格式合同,并没有写明借款金额、利率约定,利率“1.8%”是后来填写上去的,并出现涂改痕迹。自己虽然签了名,也是碍于跟叶先生的交情,但不清楚合同条款,这个合同应该无效,自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去年12月23日,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金先生在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时有数位好友在场,其为叶先生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即使金先生是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名,后果也应当由其自行承受。一审宣判叶先生还要偿还王先生借款本金33万余元及利息,金先生要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叶先生追偿。

宣判后,作为保证人的金先生表示不服,向温州中院上诉。法院经过二审后认为,金先生在庭审中认可了自己主要基于与叶先生还有其他几个朋友之间存在互保经济往来才为涉案的借款提供担保。

金先生关于叶先生提供的空白合同,以及没有就格式条款作出说明的上诉意见缺乏证据证明,也不影响金先生担保意思的真实表示,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6月30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金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篇4

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将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编码为:)中第二十六条由(1)采用基准利率方式的: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上/下)浮百分之 贰拾伍(大写)后确定。更改为:“(1)采用基准利率方式的: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上/下)浮百分之 叁拾伍(大写)后确定。”。

本协议签署后具备法律效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执行以上调整后利率,合同其他条款内容有效。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 篇5

甲方(借款人):周 伟

乙方(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在 2009 年 12 月 5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2009年建闽房仓助学借字123 号 的《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甲乙双方达成本补充协议,以明确借款本息偿还等事宜。

第一条 借款金额确认

截至离校日,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共计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借款元;甲方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陆仟 元。

第二条 首次付息日和首次还本日

一、甲方离校日是 2010 年 8 月 31 日。

二、甲方首次付息日为离校日后的次月1日。甲方自首次付息日起,按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借款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三、甲方首次还本日为离校日之后

壹 个月。甲方自首次还本日起,按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第三条 还款方式

甲方选取下列第 壹 种还款方式归还应付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结息日前壹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扣款账户户名: 周 伟,账号: 622700***08。

2.柜台还款方式。即甲方在每月结息日前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大写)陆仟 元,其中,学费和住宿费 陆仟 元,生活费 业柜台以现金、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

第四条 离校日后的联系方式

甲方离校日后的工作单位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单位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街道15号,邮编 350009,联系电话 0591-83254675。

甲方毕业后的联系人 周瑜(父亲)

,联系电话

0591-88817202(家)、***(父亲),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梅林村79号,邮政编码 350100。甲方的其他联系方式 ***(本人)。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委托扣款帐号与借款申请时所提供的建行个人存折(卡)号不一致,借款人须到贷款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帐号变更手续。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是对借款合同的重要补充。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甲乙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借款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贰份。甲方、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补充合同 篇6

所需材料的补充公告

各类特殊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分别如下:

(一)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件的证券公司

1、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贷款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最新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距申请日15年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应提供与借款人注册资金相符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6、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经核准有担保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授权的经营性金融机构

1、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担保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的担保立项书及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末及最新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展览会、博览会、政府批准的临时机构等正在运转的临时性组织

1、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贷款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临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敬老院等由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社区类组织

1、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贷款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

1、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贷款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担负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医疗卫生部门购买设备等融资需要的行政机关

1、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贷款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为境内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境外企业

1、加盖担保人单位公章的担保人注册证件复印件(相当于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要求标明单位名称及注册号码);

2、加盖担保人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贷款卡授权书;

3、加盖担保人单位公章的担保意向书(或担保合同);

4、加盖担保人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官证、士兵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等。空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当地人民银行领取。上述所列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须为A4型纸。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借款补充合同 篇7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补充合同 篇8

关键词:个人;借款合同;借条;实践性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提供借款”这一支付行为的有无才是证明借款事实成立的关键,然而这一结论的得出也给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第一,贷款人持有的借条是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借条在当事人风险的防范中有什么作用;第二,“提供借款”这一行为是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贷款人支付部分借款是否会构成根本违约,此时贷款人和借款人的风险应当如何防范;第三,这种规定是实践性的还是诺成性的,应如何认定,到底是维护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还是增加了当事人履行合同的风险。其次是,对《合同法》第210条进行分析,明确其实践性或是诺成性的规定,在当代司法环境下应如何适用,才能在坚持司法自治原则的前提下,保护特殊利益的同时,防范风险,维护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利益。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风险的分析

1.借条性质的界定

在案件中如果不能正确认定借条的性质将会带来诸多风险,比如:其一,如果贷款人确实已经提供借款,而没有相关人证物证能证明“提供借款”这一事实,作为一个注重人事感情的国家,这种情况是个人借款的常有形态,此时如果借款人否认接受款项的事实,那贷款人的权利应如何维护。其二,在大多数的个人民间借款中,即使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下,考虑到借条最普遍的存在形式,如果借条真实有效,就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也有很多借条不是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所写的,进而也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然而关于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条的性质,法律规范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各执一词,有的学者认为,借条不是借款合同,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规定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并且指出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提供借款”的义务。有的学者则认为借条仅是借款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还需举证“提供借款”这一事实,尤其是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相关证据,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笔者认为,对于借条性质的认定,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于一般的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仅是传统意义上一般消费性的借贷,而不是民间资本的借贷,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如果借条真实有效,则可直接根据交易习惯认定借款合同的生效,不需要贷款人再证明“提供借款”这一事实。如果借款人提出异议,如确实存在乘人之危、胁迫等情形,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借款人负举证责任。第二是,对于复杂的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也普遍存在着融通资本的性质,当事人有极大的营利性目的,此时如果将借条直接认定为构成借款事实的法律依据,则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还需要贷款人“提供借款”的证明,同时也要综合考量借贷的起因、用途,借款人的出借能力、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出借人交付的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等等。

2.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

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实践性抑或诺成性特点,在我国法律已明确,即《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然而在适用上的模棱两可,使当事人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第一,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提供借款”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如果是成立条件,则无形中扩大了对贷款人权益的保护,即使在贷款人不履行承诺或是部分提供借款,损害借款人利益的情形下,借款人也没有任何依据维护权益。第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并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个人借款合同界定为实践性合同,尤其在当代有偿的、资本融通性质的个人借款合同中,合同的实践性势必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亟需融资的借款人无任何依据能请求贷款人交付借款,只能等待贷款人主动提供借款,难以达成起初欲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第三,如果将个人借款合同界定为诺成性合同,使贷款人在提供借款前没有考虑斟酌的机会,则在欠发达地区、小额的、人情性质的个人借款合同势必也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没有保护特殊的群体的权利。因此在个人借款合同迅速发展的今天,明确界定个人借款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性质势在必行。

三、个人之间借款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从立法上来讲,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所呈现的风险与法律规范的缺失、模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法律规范的完善至关重要。应明确将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并将“提供借款”界定为合同的成立条件,同时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实践性的约定。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日益商业化,有偿性的商业化资本借贷也成为主要形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顺应金融经济交易习惯的形成,将个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再在制度上进行设计,保护少数存在的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特殊贷款人的利益,已成为大势所趋。

2.完善司法审判

由于现阶段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法律规范的不足,司法审判在个人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有司法规范的框架下,应审慎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第一,一般情况下应将借条作为认定借款事实成立的依据,只有在重大的、复杂的借款合同案件中需要贷款人证明其“提供借款”的事实。针对当事人依据借条起诉还款的纠纷,应否经借条作为认定借款事实发生的依据,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第二,审慎分配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反驳证据予以证明。第三,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尤其是在大额贷款合同中,要综合考量债权债务人的关系、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方面,提高法官的业务专业素质,兼顾司法效率与公平。

借款补充合同 篇9

这篇《借款协议范本:借钱合同范文》是由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

借款协议范本:借钱合同范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三方根据(自愿)所确定的原则且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资金借款,并由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以及用途 1、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用于甲方合法的。

2、乙方借予甲方的资金,将在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的时间内分批

(或者一次性)陆续支付给乙方。

3、乙方对于甲方的资金用途以及使用情况不作监督和约定,但甲方有转移资金、资产或者资金情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上述借款。

二、借款期限以及利息约定 1、乙方借予甲方的资金使用期限为____年,从该资金的第一笔支付给甲方账户时的次日起计算。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其他向甲方账户支付的款项,均属于乙方向甲方的借款。

2、乙方向甲方借予的资金利率为:年利率 %,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即应当按照全部借款额计算资金的使用利息。

4、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借款时,一次性计算全部借款在____年使用期限的利息,并一次性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出现利率调整情况的,甲方应补充支付或者退回已经支付的利息。

三、借款的偿还 1、借款到期前_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还款资金的筹备计划,并向甲方书面通报还款抵押物的法律状态。

2、借款到期前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的______%。到期时,应当全部偿还乙方的借款。

四、借款偿还的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以___________资产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范

围为本项借款的本金、违约利息以及乙方为追索该款项目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支出。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篇10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借款补充合同 篇11

2012-01-14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间借款合同样本的基本知识,本文特别以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为例子作了详细的介绍,使得读者对民间借款合同中的房屋抵押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房屋抵押合同样本。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贷款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合同(补偿贸易) 篇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互协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

3.供货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利息及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附加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信托借款合同 篇13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厘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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