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旅馆监管调研报告

2024-07-15

家庭式旅馆监管调研报告(精选4篇)

家庭式旅馆监管调研报告 篇1

旅馆内员工:清洁工一或两名 轮班前台两名

1.在旅馆各处安装摄像头,起威慑监督作用

2.制定严格固定的房价,并张贴于客人能明显看到之处,防止前台擅自抬价

3.严格管理票据,要求记账单与客人押金单据一体化并且连号,客人退房时,要求回收单据并妥善保管以供查账

4.员工互相监督,要求每次清洁完一个房间清洁工自己独立做一个记录.例如记录清扫的房号,清扫时间等等, 如果查房、清扫等环节执行人每次执行都要求其做记录,只要一对照,就可发现有无私吞问题。(如果每天检查中,发现结账有记录,而查房、房间清理没有记录,则对查房、房间清理人员做违规处罚,以保证登记持续有效)。

从审查的角度看,如果查房、房间清理(对退房应特别标记)有记录,而没有对应收款,则前台应该有所解释并负责;另外,如果某段时间感觉经营异常,可检查收款记录是否与入住登记相吻合,有无部分截留款项情况。

5.明确赏罚,要求员工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则工作,并不定期到旅馆内检查和对账

关于建设家庭旅馆的申请 篇2

县人民政府:

本人系*****居民,现居住在*****,宅基地面积为**平方米,宅房面积为壹幢1D打二层建筑。为了充分利用土资源,对现地段进行美化改造,净化城市环境,增加就业岗位,特将本人的旧楼拆除,按县政府决定建八层和十二层综合式的家庭旅馆。经向县住建局申报,县局按县城控规要求提出该区域在规划上作为商业金融用地,应符合规划,同时按县建设局要求提出利用周边闲置土地一起来统一规划设计,方妥改建八至十二层。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原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平方米,现需周边闲置土地综合开发***平方米来统一规划设计和缴纳土地使用金及国家有关税费,报县政府审批。为加快该项目建设早日上马,本人特向县政府申请建设家庭旅馆,恳请县政府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附:

1、建家庭旅馆申请书

2、县住建局复函;

3、用地规划图;

4、家庭旅馆效果图;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申请人身份证。

7、县政府会议纪要

5.13家庭旅馆清查总结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加大对家庭旅馆进行整顿清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家庭旅馆规范化、合法化,最大限度提高流动人口管控率,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藏匿空间。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对旅馆经营业主和服务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5月31日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社区民警对辖区内的家庭式旅馆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清查蔡锷北路、湘雅路、留芳岭巷及湘雅南院家属区存在管理问题的宾馆。湘雅路街道办事处对家庭旅馆整治工作,坚持以“突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的工作原则。会同社区民警对留芳岭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家庭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其中院内家庭旅馆16家,院外家庭旅馆47家),从中掌握了社区范围内家庭旅馆的分布、存在形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治重点等情况: 根据排查,辖区共有14家家庭旅馆列入整治范围,并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为:

1、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或过期;

2、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3、部分旅馆未安装身份证识别器;

4、旅客登记手工台帐与电脑台帐不能同步;

鼓浪屿家庭旅馆客房租赁合同范本 篇4

甲方(房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旅馆):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家庭旅馆客房事宜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向乙方预订客房的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1、订房的一般流程:

查询——》确定房间——》付款——》确认

2、订房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定房间:

确认入住的旅馆名称、地址: 确认入住时间、天数:

确认入住客房类型(及房号)、房价标准:确认住宿费用以及提供的服务(如是否含早餐)等:第二步:乙方根据预订房间和入住天数,确定需要预付的房款。

第三步:甲方需在12小时内将预付房款缴至乙方,超过12小时未缴的,视为未预订。(若是缴至乙方的指定帐号,注意用同行转账,才能实时到账,以便查收)

第四步:甲方缴款后需保留好凭证并及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乙方住客姓名、预订时间、入住天数、缴款时间、金额、方式等详细内容。乙方在核实后,及时以短信或其它可供查询的方式,完成订房确认。

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入住时间入住(入住时间约定不明确的,则在约定入住当天的14时之后入住),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客房类型(及房号)提供符合标准的客房给甲方,未能依约提供的,则应向甲方提供更高标准的客房但按原房价标准收费,或者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房款并向甲方支付预付房款的100%作为违约金。办理入住手续时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乙方有权进行复制以备查。

2、退房时间为实际入住时间最后一天中午12时前,甲方超过12时退房的,未超过6小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6小时则加收一天房费。(如果是钟点房的,则实行钟点房的收费标准)

3、甲方临时改变行程取消预订,在入住时间(原约定,下同)的72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48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按8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24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按7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当天中午12时之前取消预订的,乙方扣除汇款费用后,按2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的当天中午12时之后取消预订的,视为已入住,乙方不再退还预付房款。

4、其他约定:

三、有关说明

1、本合同为鼓浪屿家庭旅馆行业的格式合同,适用且仅适用于鼓浪屿岛上所有家庭旅馆,若产生岐义,以有利于消费者的释义执行。

2、若在执行中,乙方(旅馆方)采取高于本合同中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违约标准的,必须保证该标准比本合同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的,可向鼓浪屿家庭旅馆协会(联系电话:)、鼓浪屿工商所(联系电话::0592-2069315)申请调解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解决。

4、本合同必须置于鼓浪屿各家庭旅馆宣传网页的统一指定位置及其它宣传资料的醒目位置,同时乙方(旅馆方)应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以便消费者知悉。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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