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挂靠合作协议

2024-08-16

建筑设计挂靠合作协议(通用10篇)

建筑设计挂靠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挂靠借用甲方企业资质证件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项目施工验收及电业局并网验收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另包括项目验收或并网报验需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甲方应予以盖章。

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

按光伏项目装机容量*0.3元*3% 作为管理服务费(第一次开票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2)甲方配合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税收由乙方负责,税收按

%收取。开票时,乙方应按开票金额付清。

(3)甲方可不定期派专业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不得在乙方借用资质期间,无正当理由随意收回资质,甲方若需收回资质,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两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建筑设计挂靠合作协议 篇2

根据协议, 巴斯夫将为朗诗提供一揽子系统解决方案, 包括墙体和屋顶的保温产品及系统Neopor、Finestone (凡士能) 和Elastrospray CH, 以及环保内外墙涂料NORBIN诺缤TM, 以及地坪系统、防水系统和PCI (配施易) 瓷砖粘贴系统。

谢远建表示:“朗诗与巴斯夫秉持共同的绿色人居价值观,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 加深双方在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合作, 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共赢的目标。”

“巴斯夫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以及朗诗的具体需求提供创新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全力支持朗诗集团开发低碳住宅, 打造更出色的住宅产品, 为改善人们生活的舒适度以及减少中国的碳排放贡献力量。”郑大庆说。

朗诗是全国领先的以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和物业经营为核心业务的地产专业集团公司。作为气候组织成员, 朗诗集团致力于低碳人居的开发, 活跃于长江流域地带。目前, 朗诗集团开发的19个项目 (总建筑面积超过2百万平方米) 中, 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成为了主要的能源, 建筑综合节能率高达80%, 综合保温性能4倍于普通住宅, 为节能和减碳作出巨大贡献。巴斯夫的保温解决方案已经为朗诗在南京、上海、无锡、杭州、苏州、常州、绍兴、武汉和成都等地的项目作出贡献, 如上海的朗诗绿岛。

巴斯夫参与了中国各地多个领先的建筑节能项目, 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和新建筑。在2010年世博会期间, 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 采用创新隔热材料Neopor的巴斯夫Finestone凡士能) 解决方案助力城市最佳实践区的汉堡馆成为一座名符其实的节能“被动房”。

工程资质挂靠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包淮安地区居配及其相关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日至日

二、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淮安地区居配及其相关工程,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及业务资料,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配合乙方和项目业主签约。

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传达业务经营信息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并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四、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保持工作联系,并及时提供业务、生产等服务。

五、乙方负责承建工程的所有事宜。严格按照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塑造和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利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负责善后。

六、乙方承接的项目,具备开票条件的由乙方向项目业主开具发票,所取得的工程款应及时解缴甲方,甲方在扣除乙方应缴的各种税费及工程管理费后,应及时全额拨付给乙方。工程管理费按开票金额的6%计算。所有税金子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取款时内扣。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非正常损害事件时,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如违反上述协议,例如第五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时,并需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时,先按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抵押数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商议。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

装修项目挂靠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郑州市汝河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装饰工程事宜,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揽郑州市汝河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装饰工程,甲方应全力配合。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为合同价561万元的1.5%,即8.4万元,税金由乙方支付。合同增加部分也按1.5%计取。

交费办法:本协议签订后先支付管理费的50%;余下部分待竣工结算后,全部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为了乙方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和授权委托书等必要的资料。

五、甲方有义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乙方应当以甲方的名义成立郑州市汝河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装饰工程项目部,甲方不予派遣项目经理,项目部人员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因工程施工而涉及的质量事故、安全责任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均应由乙方负担。为履行此项义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本工程所涉及到得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扣除税金,甲方应

当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指定的帐户。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迟延拨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承担延迟拨付工程款部分2%的违约金;

2.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的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和授权委托书等必要资料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损失,损失的计算为从乙方争取承揽工程所投入的费用;

3.未按十二条给乙方债务纠纷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便利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次债务纠纷总额2%的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管理费,未按缴纳部分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利用为协议赋予的权利的便利,滥用甲方的品牌,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金20000元;

3.因违反施工规程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乙方除承担罚款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相当于罚款的损失;

4.未给民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而导致公司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工程结束,双方债务结清。工程结束后,乙方因施工与建设方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以甲方名义解决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方便。

十一、双方以后其他项目合作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项目施工合作协议书_(挂靠用) 篇5

甲方:

乙方:

为谋求企业发展,开拓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按期交工,提高经济效益,本着平等、互利、自负盈亏、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联合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造价:。

二、合作形式

由甲方、乙方共同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乙 方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所约定的工程 内容和承包范围负责施工建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a.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联系施工任务的有关资料;

b.共同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情况委派项目经理和财务会计执管项目经理部印章及财务专用章。

c.委派质安员对乙方组织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进行监督管理(按ISO9000 系列及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d.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管理混乱,违反质量管理条列,野蛮施工,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制裁或建设方的投诉,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问题。如经警告仍满足不了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e.协同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按期收取或支付应收或应支付的费用;f.甲方聘任同志为该项目部副经理并签发聘书。

g.乙方需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时,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支持,租赁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h.乙方需要甲方制作工程投标书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制作投标书的工本费。

2、乙方责任:

a.充分利用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入围和中标,并负责投标期间的经营费用开支和建设方所需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工期保证金以及需要垫资的资金并承担其风险;

b.乙方对工程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按合同工期,保证质量、安全,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c.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现有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不得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

d.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e.负责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及办公费用等,其标准由双方

商定,并对甲方派出的不合适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f.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上交应交的费用;

g.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分包工程给丙方,如遇专业性强的分包项目,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确定。

h.乙方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证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交给甲方。

i.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四、管理费的收取

(1)收取的额度

1.乙方按工程总造价向甲方上交管理费用;

2.本合同上交净值为;

3.税金由甲方代收代缴(含个人所得税);

(2)收取的形式

1.管理费分支付完毕;

2.开工后。

(3)劳保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收取;

(4)财务费用:如需甲方派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甲方按2‰收取费用,如不需甲方派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甲方按0.5‰收取费用

(5)工程款汇入甲方内部银行指定的帐户,凭甲方财务专用章和乙方

私人印章办理银行资金往来手续;

(6)甲方向乙方收取资料押金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上

交甲方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该押金返还给乙方。

五、奖罚约定

1.工期:工期必须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做到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按

给予罚款。

2.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设单位约定的验收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按给予罚款;如果验收质量超过约定的验收标准,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则根据所获证书的档次给予奖励。获省优质工程奖励;获芙蓉奖奖励;获鲁班奖工程奖励;

3.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种安全措施必须得力,器材必须到位。严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不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

4.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因工资问题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每发生一次,给予处罚。如果因工资问题而发生诉讼案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且每发生一次,给予处罚。

5.乙方必须按时将各种经济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表)及获奖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如不交纳,则罚款。

六、此合同的有效期从工程中标之日起直至工程办理结算完毕之日止。

七、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行为,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保人:

代表:代表:

建筑设计挂靠合作协议 篇6

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概念、表现形式及会计核算方式

所谓建筑工程挂靠经营,是指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并向其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挂靠的双方当事人

一方是被挂靠人,它是出借公司名义上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办有税务登记证,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则是挂靠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另一种是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个人合伙组织、无证施工队等,一般不办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这一种因流动性较大,使税务部门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挂靠经营的表现形式

在对甘肃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挂靠经营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名为联营承包,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主要表现为,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又与无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工程项目联营承包合同书。而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退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约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也不进行实际施工,也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由联营的另一方承建工程。

2. 名为投资开发,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主要表现为,开发商个人为了不失去建筑工程中的利润,增加更多的利润空间,寻找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单位作为挂靠单位,自己既是发包方又是承包方,由自己任工程项目负责人,自己聘任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只向挂名的承包单位交纳少量的“管理费”。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将建筑物处置后,便退出经营。

3. 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在建筑领域表现最多,主要指挂靠人与中标的被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被挂靠人将挂靠人编成内部的一个项目部或施工队,由挂靠人包工包料,商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赚取的利润由挂靠人获得,并以此来规避法律,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 名为分包工程,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主要表现为,中标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由挂靠人分包工程中的基础、主体等所有分项,表面上看是肢解了整个工程,实际上还是挂靠人在管理整个工程,掌握和分配使用工程进度拨付款,技术质量及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由挂靠人来承担,被挂靠人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此类表现形式在建筑领域也表现甚多。

从以上四种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方无论签订什么形式的协议(合同),内容大致都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施工,挂靠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挂靠方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其余支付给挂靠方,用以购买材料和工资费用支出。

(三)挂靠经营的会计核算方式

在挂靠经营方式下,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采取“倒扒”方式,即以开具建安发票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收入,以工程结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和公司日常管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工程结算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以被挂靠方自营工程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致使挂靠工程利润大量向挂靠人聚集,项目利润转换成工程成本。有的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简单,工程资金不在建筑公司账上反映,也不进行工程结算收入及工程结算成本、营业税金的核算,建筑公司账上只直接反映工程管理费收入。这些都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因其项目生产周期长、作业地域流动性强、施工企业多而杂且良莠不齐,内部管理规范程度不一等特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一)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的特殊运作影响税收监控

建筑企业向这些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就放任自流,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况也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在实际中,挂靠双方对外都不会承认挂靠关系,账务上也未反映挂靠方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等项目。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取得挂靠双方的协议(最有可能是从被挂靠方取得),凭协议内的有关工程造价、结算标准、承包形式、上缴管理费等条款,来确定挂靠方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对其所得进行征税。假如挂靠双方没有签订此种协议,或者建筑公司(被挂靠方)拒绝提供这些协议,特别是被挂靠方为持有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外来建筑公司,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工程的成本费用。这些都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挂靠经营造成建筑安装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一般来说,大部分联营企业都是获利的,假如2000万的项目利润50万元,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50×25%=12.5万,不按国家规定交所得税,这部分就变成了联营企业的所得了。造成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流失的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只核算管理费收入的建筑公司来说,工程项目的实际损益在建筑公司的账面上不反映,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有限,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费用开支后,账面上就反映亏损或微利,而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大都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管理,结果必然是企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很少。

二是对会计核算采取“倒扒”方式的建筑企业,财务核算大多数不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所以在建筑业企业的费用中含有大量为企业负责人开销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如向企业负责人支付房贷车贷、子女入学费用,家属的生活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列支造成企业所得税严重流失,而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最终导致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流失。

三是长期以来,建筑业普遍亏损或微利,致使检查人员在对建安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在主观上已形成了一种建筑业无所得税的观念,所以并不把所得税作为检查的重点,通常只对建安营业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进行结算,而所得税往往只是就表结表,基本上无所得税款查补入库。

四是建筑工程一般周期较长,许多工程项目长期挂账,有时建筑公司故意剩少量的工程尾款,不进行工程决算,造成税务机关在对其检查时无法结算工程项目利润,也就无法计算征收所得税。更有部分建筑企业,虚开建筑企业发票,虚增建筑成本,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流失,而这种偷税方式由于要涉及两个或几个单位,税务机关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五是各地的带征率有所不同,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导致工程承包方在承接工程项目后,挂靠到征收标准较低的建筑企业,或挂靠到外地建筑企业,致使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外流,引发了建筑业税源的无序游动。

(三)个人所得无法得到有效控管

由于多数企业采取工程项目挂靠维持运作的形式,导致挂靠人(项目经理)的个人收入无法核实,企业也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究其原因:一是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的流动性较大,导致企业无法补扣补缴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的个人所得税;二是施工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漏洞较大,工人工资的领取,大都由项目经理统一签名领取,工人的人数由项目经理提供,无法确认。还有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合同的签订都是由建筑公司出面,包工头在“幕后”,所以对工程是否属个人承包难以界定。总之,挂靠现象掩盖了个体承包商的存在,致使挂靠人(项目经理)的个人所得无法得到有效控管。

(四)挂靠造成营业税征收的减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建筑企业应该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在挂靠经营下,建筑企业只是表面上的纳税人,工程承包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义务人,只有他们才真正知道工程进展到什么程度,工程款已收多少,收到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申报纳税以及是否有故意延期结算等工程情况。这种隐蔽性给挂靠人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有些挂靠单位向建筑企业直接领取现金时不入账,致使部分应作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收入不入账,造成了营业税的减少。试想,一个1000万的项目,材料成本占到总造价的60%,如果联营单位不开发票,采购材料增值税(或营业税)按3.3%计算,1000×60%×3.3%=19.8万。

三、完善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税收征管,有力地进行税源控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实行项目跟踪管理

建筑行业税收应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别建立建安工程征管台账,所有的建筑安装工程在中标或合同签定后,都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建议对一些大的工程项目施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真正承包人。一方面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须向建委报送其最终确定的承接工程的建安企业名称、工程承包总金额、承包方式等资料,由建安企业将资料输入电脑;另一方面建安企业须向税务机关报送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的承包合同、完工进度等资料。税务部门进行归档,并将资料及时输入电脑。这样两份资料的同时存在,给税务机关对项目实际情况及建安企业的完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了方便,将会减少检查中的难度。税收管理员也应对工程多巡查,到实地多了解情况,对挂靠人多作纳税宣传,对不愿提供挂靠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格被挂靠单位的管理

应加强对市内大中型建筑安装企业的管控,检查是否有挂靠施工的现象,一旦发现,责令挂靠方限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告知被挂靠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拨付工程款项,避免一些建安企业随意注册、施工队伍随意挂靠、企业少缴税款等问题。建安企业要规范对承包(挂靠)本企业的建安工程及开发项目的财务成本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账务,按照承包(挂靠)建安工程项目实际收入,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对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在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账面基本都反映亏损,无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要把工程利润的真正所有者:包工头,从幕后推到前台,严格按照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税征管规定,加强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真正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所得税征收到位。

建议对下列建筑业工程承包人的个人所得,一律实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各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

1. 自行承揽建筑工程并挂靠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承包人,不论其如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2. 建筑安装企业对工程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核算管理方式的。

3. 建筑安装企业对工程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或者包料(包括全包和部分承包)核算管理方式的。

4. 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项目取得的收入定额或者定率分得一定的比例,其余均归工程承包人所有的。

5. 建筑安装企业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或利润的。

(四)加强发票管理

挂靠单位之所以能够“以料抵工”,开“大头小尾”发票等,归根结底还是监管部门发票把关不严。除了加强税务机关对发票领、购、存、用的管理,还要实行监管代开制度。各建安企业在工程结算、付款时,必须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以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不定期组织建筑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以非正规发票或白条入帐等行为。

(五)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建安市场管理

建立与财政机关的信息交换制度和协作机制,对由财政预算负担的建安工程项目采取由财政部门审核,凭税务部门开具建筑安装发票付款和进行结算,从而保证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税收应收尽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联合加强建筑业税收的检查与监督,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稽查力度,检查方式不应只停留在对建筑企业凭证、报表、账册的核对上,还要到工地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促使建筑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管理。如此以来,既遏制了建筑工程挂靠经营纳税人连续欠税的发生,也可以防止小型零散建筑单位钻偷税的行为,从源头管住建筑行业的税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

[2]段九利,郭志刚.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

挂靠设计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在甲方的经营许可范围内对外承揽业务。对此,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含发票税费),甲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余下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等。

(5)乙方自行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如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

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7)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8)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9)为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及制图规范,乙方在具体提交成果过程中,所有成果严格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提交,但不允许出现与甲方工作人员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以甲方名义所签订项目合同发票税费除外,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人工工资、保险费等,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五条 管理费的交费时间和方式为: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营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甲方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签订续展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仅限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小型工程建设工程中。

第一条 协议目的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资质用来从事甲方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

工期目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质量目标: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根据约定从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税金。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所提供资质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合作项目中的各种对外发布的文件。

(4)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对乙方进行合作项目的各项业务进行过程性监督。

(5)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一切监督,如有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处以经济处罚。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各项

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业务,不单独收取配合费用。

(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出具的各项文件,并根据乙方需要加盖各种印章。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及时将各种款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第二条约定的甲方对其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

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的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

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

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设程序,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5)乙方不得以甲方所提供的公司名义签订双方约定以外的任何合同、担保、贷款、欠条等经济相关的资料,如有发生经济纠纷案件,甲方概不负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

罚。

(6)乙方保证工程款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为他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采

取必要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并影响到施工进度的清退出场,造成的损失自负。

(7)不得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必须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如有发

生拖欠工资及材料现象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直接支付于对方。

(8)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

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9)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10)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管理费及税金比例

土建施工,甲方按 10 %向乙方收取管理费;装饰装修,甲方按 15 %向乙方收取管

理费,开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自行负担。

除上述管理费、税金,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乙方以甲方提供公司名义开展的业务,收取的工程款由甲方出具各项票据,工程款

到甲方银行帐户。工程款到帐后一周内,甲方将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剩余部分以电汇或

转帐支票的形式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第六条联合声明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都有赔偿义务。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建筑设计挂靠合作协议 篇9

关键词:区域政府,合作协议,法治化,法律效力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是当前区域政府间探索的有效合作方式之一, 它通过由参与合作的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沟通, 并将各自权利义务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有利于合作政府依据所签订的协议办事, 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合作协议制度的出现能够很好地协调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调适政府管理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协调和平衡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合作协议有力地证明了合作协议机制的切实可行。尽管近年来, 学界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关注越来越多, 但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和发展等领域, 从法学的角度对合作协议研究的理论还不够完善, 特别是对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未能形成系统的研究, 不合作协议的长久稳定发展非常不利。因此, 本文从实践发展需求出发, 以“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为目标, 重点对其法律效力展开研究。

一、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基本内涵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对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府间合作形式的称呼, 笔者将其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 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运用行政权力, 在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根据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含义的界定, 我们可以得出其具有空间的区域性、目的的行政性、主体的特定性、过程的合意性和载体的要式性五大特征。 (1) 空间的区域性。合作协议地域主体在空间上突破了原有行政区域划分的束缚而进行合作, 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新的经济区域。[1] (2) 目的的行政性。合作协议目的的行政性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 履行行政职能, 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 目的的行政性使合作协议区别于政府为了民事目的而签订的民事合同, 这也是合作协议的实质特征。 (3) 主体的特定性。合作协议的主体是参与合作的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并且主体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 (4) 过程的合意性。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 必然具有合同的契约精神, 即参与合作的各方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沟通、协商,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该协商过程即体现为合意性。 (5) 载体的要式性。载体的要式性是指合作协议必须以一定的要式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等有形介质, 绝对不能以口头形式表示, 这与民事合同中的口头形式表达有所区别。

二、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理论上而言, 合作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只有明确规定其效力, 才能对缔约政府产生拘束力, 防止其肆意违约而导致合作破裂。如果合作协议不明确其法律效力, 合作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 各缔约政府可以随意更改、撤销协议, 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 这就会增加参与合作的政府之间的矛盾, 使其失去彼此合作的信任, 最终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合作和发展。因此, 必须重视合作协议法律效力的研究。

(一) 合作协议效力的对象

1.缔约政府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州际协定对参与协定的各州有法律拘束力, 一旦参与了州际协定, 各州就不得随意单方修改或撤销协定, 因为“州际协定对成员州的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2]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协议对缔约政府具有法律效力, 能够约束其行为规范。作为私法领域的一般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已经逐步适用于公法领域。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 因此, 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可以也必须适用于合作协议中, 以规范缔约政府的行为。缔约政府在合作过程中, 应当本着诚信守信的心态, 积极与参与合作的各方政府建立合作信任关系, 只有才能保证合作协议顺利签订和履行, 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事实上, 区域政府间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就是希望能通过合作协议的拘束力约束缔约主体的行为, 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 因此, 在法学理论上合作协议对缔约政府具有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在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实践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观念, 积极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缔约政府以外第三人

根据合同的有关理论, 合同应该受到相对性理论的限制,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作为合同的一种, 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协议也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在不断被突破,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利益影响私人利益理论, 合作协议的效力也不再局限于缔约政府之间, 对缔约政府以外的第三人也存在拘束力, 合作协议的相对性也得到了扩张。

市场经济环境下, 经济交往愈加频繁, 越来越多的第三人参与到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过程中, 合作协议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障第三人在区域政府间合作中的合法利益, 必须给予诚实信用原则突破相对性理论的限制。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有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越来越重视社会利益的维护,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很好的协调区域政府在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各方利益, 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为合作协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3]另外,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而相对性属于合同法的原则, 前者的法律位阶明显高于后者, 因此, 相对性原则应该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让步, 这样,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突破相对性的限制, 拓展到对缔约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区域政府间通过合作协议以实现区域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际上是对公共利益的重新配置, 涉及公共利益的调整和分配。第三人的利益属于私人利益, 但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 存在统一性, 表现在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和相互包含等方面。因此, 调整和分配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第三人的个人私益。具体到合作协议中, 区域政府间通过合作行为, 无形中以各种方式影响着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规范。因此,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必须对缔约政府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 从而使得第三人能参与到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为合作协议实施受损时,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可见, 强调合作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是对第三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合作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 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作协议都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对于那些纯粹属于政府合作内部事务的合作协议, 对第三人是不具有拘束力的, 因为这类合作协议主要是协调政府的内部行为, 对第三人并不产生实质的影响, 也就没有必要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这类合作协议包括两种, 一种是专门涉及会议制度的合作协议, 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另一种是合作协议中涉及议事规则的条款。[4]

(二) 合作协议的效力等级

合作协议的效力等级主要涉及的是合作协议之间、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高低比较, 简单的说就是当合作协议之间、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发生冲突时, 如何具体适用。

1.合作协议之间的效力等级

随着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趋势加强, 签订的合作协议数量越来越多, 这就导致合作协议在内容上很有可能发生冲突, 如何适用内容相互冲突的合作协议是合作协议之间效力等级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冲突的合作协议大体可归为两类, 一类是先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冲突, 但缔约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一类是先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冲突, 缔约主体也发生变化, 缔约主体部分相同部分不同。

对于第一类合作协议的适用, 即尽管协议内容冲突, 但签订协议的政府没有发生变化, 这完全可以借鉴法律适用中的“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前后合作协议都是缔约政府之间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前后协议内容冲突说明缔约政府的意思表示发生变化, 应该以最后达成的意思表示为准, 因此, 应该优先适用最后签订的合作协议。事实上, 我们可以将后来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成是对前面合作协议的补充、变更或完善。在具体适用上, 前后协议内容相同或没有实质冲突的部分, 依然可以继续适用;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最后达成的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后面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于变更先前合作协议的某部分内容, 则变更部分的内容以变更内容为准, 但先前合作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依然有效, 其适用并不受变更的影响。

对于第二类合作协议的适用, 应根据缔约主体的不同有所区分。前后合作协议缔约主体相同部分, 参考第一类合作协议的适用方式, 即“后合作协议优先于前合作协议”;前后合作协议缔约主体不相同的, 适用各自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例如甲乙丙三方政府在2011年10月共同签订了A合作协议, 乙丙丁三方政府与2012年6月共同签订了B合作协议, A、B两协议的主要目标都是关于共同开发和利用区域旅游资源, 但是两者在内容上存在一些冲突, 现在, 甲乙丙丁四政府适用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就是:乙丙两个政府适用“后合作协议优先于前合作协议”原则, 冲突部分的内容规定适用B协议, 其余内容适用不变;甲政府适用A协议, 不受B协议规定内容的影响;丁政府适用B协议, 无需考虑A协议的规定情况。

2.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

缔约政府辖区内规范具体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当政府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其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时, 如何确定适用, 目前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辖区规范优先说、合作协议优先说和对等说。辖区规范优先说认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合作协议, 因此应该优先适用。合作协议优先说刚好与辖区规范优先说观点相反, 认为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所在辖区内规范, 因而合作协议应该优于辖区内规范得以适用。对等说则认为合作协议与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同一法律秩序的不同组成部分, 两者相互独立, 因此在适用上不存在谁有限的问题, 都可以平等的适用。[5]笔者以为, 结合我国区域政府合作的实践情况以及我国的政治体制实情, 合作协议优先说比较合适。

政府在决定参与区域合作, 签订合作协议前是“自由”的, 它可以选择是否签订合作协议, 是否愿意接受合作协议的约束。一旦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也就意味着它愿意接受合作协议的拘束, 愿意自我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因此, 缔约政府不能再以合作协议与本辖区内规范相冲突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另外, 合作协议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于它能够推动区域间的合作和发展, 协调和解决区域矛盾和纠纷, 相比单个行政区域内的局部利益, 合作协议更能取得更为重要的区域间整体利益。所以, 笔者比较赞同合作协议优先的观点,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 应当优先适用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结语

由于法学界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关注的缺失, 导致合作协议在前进发展过程中, 未能有良好的理论指导。为了全面正确深入了解合作协议, 也为了能够让合作协议早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有必要对其法律效力进行重点研究,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合作协议法治化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参考文献

[1]袁合川.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原因和价值分析[J].行政与法, 2010 (7) :17.

[2]See Frederick L.Zimmerman and Mitchell Wendell, The Law and Use ofInterstate Compacts[J].The 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s, 2006 (2) , p.141.

[3]朱颖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性质的法理分析[J].暨南学报, 2007 (2) :4.

[4]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98.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发挥甲方的宏观调控职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经与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备相应的建筑物拆除、施

工资质,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位于 沙坪坝区新桥干休所危房改建工程的拆迁、还建、销售等所有事宜。乙方挂靠期间对工程拆迁、施工、质量、销售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挂靠期间暂定为___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____________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四条 管理费及履约担保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该项目销售收入的 1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该项目销售收入包括但拆迁还房的面积收入、车库、商业等所有销售面积的销售收入)。该管理费从乙方所修项目开始还房、销售时开始,乙方按每两季度的销售收入为基数提取管理费,双方在每两季度末前十五日内结算,将管理费支付给甲方。

2、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乙方承诺将自己对甲方旗下项目“凯川·紫依云”的工程装修款享有的债权作为该合同的履约担保(债权金额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待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条款后甲乙双方据实结算。

第五条 挂靠期间甲乙双方为该项目设立一个专项银行账户,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必须转入该专项帐户,待扣除管理费和税费后其余款项甲方在五天内转给乙方。

第六条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业主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 ________________公司”印鉴,用于工程资料。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约定为甲方所收取总管理费的30%。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者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等有损甲方名誉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施工队伍,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第十一条 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保险、上岗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及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发生类似劳资纠纷事宜,为平息事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承包项目的账户上划拨给事件中的劳务队伍,且不需任何结算依据,乙方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挂靠期间涉及到垫资、施工保证金、拆迁安置补助等相关拆迁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如乙方在承接整个项目后,销售收入出现亏损,亏损损失则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该项目任何亏损费用。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该项目交房后,乙方另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后期物业管理进行服务。甲方不再进行物业管理,一切物业管理事宜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挂靠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九条 本协议争议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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