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6-04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用14篇)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方案,提请政府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要做好近期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汇总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省里制定《条例》实施办法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一)做好预防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加强预警预报,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

(二)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连降暴雨天气,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切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或到湖潭河边戏水玩耍,并把其作为一项严格的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进行约束和管理。有关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包括运用手机短信等方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班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学校公共场所、校舍安全隐患。各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力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类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学生出、入校登记制度。上学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学生上下学和集体乘车安全管理,严禁学生搭乘超载车、“三无”车、报废车等违规车辆。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和流动饮食摊点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隐,确保师生安全。

(三)排查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加强食品加工、销售流程及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师生饮用水安全管理,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定期检查并按时消毒;要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要加强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严格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材料、设备是否齐备,是否有效,重点防火单位和区域是否悬挂警示标志等。要按规定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五)重点人群隐患排查。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师生员工中生活特别困难、同学或同事之间有明显矛盾纠纷、存在心理问题等情况,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深入排查校园周边、合作单位、校内基建施工单位等是否有与学校存在矛盾纠纷、可能引发事端的人员,防止由此引发各类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预防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意识。各学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和帮助师生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在岗履职责任,加大校园安保巡查力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对因迟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案件信息,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3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4

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处室、各班:

近日,“实际神教”(又名“全能神”、“东方闪电”)在我市活动猖獗,涉案众多,参与人数也多,制造所谓“世纪末日”、“今年12月21日—23日要黑三天”等谣言,造成社会恐慌,然后利用民众消灾避难心理,企图拉人入教,壮大其邪教组织。特别是本月14日早上,河南光山县文殊乡一名男子受“实际神教”的“世纪末日”影响,持刀在该乡陈棚村完全小学门口砍伤多名学生。针对近期市内外的安全工作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对近期我校的安全维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各班主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负责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深入抓,相关班主任配合抓,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工作的每一环节,落实到学校师生每一个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学校班主任要经常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对安全隐患及苗头迅速予以防范和遏制,事件发生时靠前处理,靠前指挥。

二、抓好隐患查改,强化安全保障。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并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各项规章制度。各校一定要吸取“河南光山”事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门卫人员不充实的,要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2009年的有关文件精神立即充实人员,要主动和当地派出所加强联系和协作,对欲进入学 校的陌生人要仔细、认真观察,防止携带凶器进入学校。

学校要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尤其是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已经确认的重大隐患,要迅速制定整改计划,坚决予以整改,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整改销号工作;在隐患整改到位之前,要采取措施,加强监控,确保安全。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召开现场会,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三、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学校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到人人讲、事事讲、时时讲安全,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每次会议都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以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丰富行政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利用知识讲座、学生集会、班会、团队活动、学科渗透等形式和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能根据季节和地理环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防火、防邪教、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力求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既要达到增强安全意识的目的,又要防止学生产生恐慌心理。对家长也要进行安全宣传,让学生家长明确,家长对孩子的安全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配合学校共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抵制谣言,不信邪教,不介入校内外的矛盾纠纷中,共同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

阆中市柏垭中学校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5

滕安办发[2009]78号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月12日,威海市境内一辆载有22名乘客的金龙牌中型客车,行至威海市双岛湾大桥处失控坠入海中,造成13人死亡。11月19日,德州市庆云县“津南”火锅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528名井下作业人员中,420人安全升井,107人遇难,1人失踪。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和枣庄市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临近年底,企业增加生产的冲动日益强烈,煤矿等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超负荷运行,建设项目年底之前抢工期、赶进度,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储运的高峰期,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再加上冬 1

季恶劣天气较多,山林、仓储物质、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单位火灾隐患增多,化工等企业防冻裂泄露,道路交通防滑、防雾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威海市“11.12”坠车事故、庆云县“11.19”火灾事故和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两级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冬季天气寒冷和岁末年初市场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公共活动增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的安全部署,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隐患报告制、整改承诺制、整改公示制、整改督办制、责任追究制、验收销号制“六制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用网格化管理方式,继续深化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打击非法违

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六项制度”,按照监管职责,切实抓好管辖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领导,在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派出所和村委会、村居安全监督员的作用,采用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进行举报,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对已经关闭取缔的单位,定期进行复查,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警示一片。

四、周密部署,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国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前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对危险性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务中心A0124室,联系电话:5888288,联系人:黄法国)。市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超前防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

断处臵,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要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事故教训安全生产通知 抄报: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王忠林书记、王刚市长、刘全君主任、刘新生主席、杨位明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侯宗伟书记,市委宗大全秘书长,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盛永志秘书长。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1月30日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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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5-06

皖教秘财〔2011〕7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我省已进入汛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1〕12号)要求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汛期是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淮北和江淮之间降水较常年略多,淮北部分地区偏多1-2成。请这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以及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分析,全面部署防汛备汛工作。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师生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汛期内发现险情和受灾后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省教育厅救灾办(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0551-2831884)。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7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围绕“降成本、减负担”的目标,以深化实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以实施清单制度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

1. 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按照规范的格式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相关收费部门适时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2. 整合中央和各地区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建立全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3. 比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对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建立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并将保留项目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工商总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以整治“红顶中介”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取消与行政职权和垄断挂钩的不合理中介服务项目

4. 全面落实“红顶中介”收费监管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结合审改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严禁借监督检查名义设立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切开中介服务收费与行政职权的联系。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 结合相关税制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6. 继续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

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查处国际班轮运价备案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牵头)

(三)以查处曝光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制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7. 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取缔各种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清理规范各种依托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制止行业协会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依托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行为。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强制要求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强制要求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8. 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四)以加强督促检查为推手,进一步促进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9. 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

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配合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1 0. 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2016年四季度,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审计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负责)

(五)以调查宣传评价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基础

1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联席会议将从二季度起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请各地区继续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企业负担合理区间、企业满意度测评、解决企业办事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2. 加强政策宣传。

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和熟悉清单。联席会议将于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五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 3. 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各地区加快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建设,逐步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在调查、反映、解决问题上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交流,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

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代章)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全力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普职大体相当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二、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从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实施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积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上旬,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10日。

三、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

各地要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扎实推进中职学校达标建设和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作,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在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和区域比较优势,推动建立健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质量整体提升。通过在联合招生、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基本形成相对稳定的东西、城乡合作办学模式,带动一批西部和农村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满足西部地区和农村学生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要。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和内高班招生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9

闽教安组„2009‟9号

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期末已近,暑假来临,为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暑假期间,正值我省东南沿海强风、暴雨多发的天气,容易造成学校出现新的危房或不牢固墙体倒塌事件。尤其进入暑期,学校放假,学生走亲访友,户外活动增多,是溺水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今年上半年,我省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入夏以来,已发生了多起3人溺水和交通伤亡的群体事故,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认清形势,保持清醒。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教育、健全制度,落实 1 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抓上去,把多发的学生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降下来。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火、防骗、防盗、防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要加强游泳(游玩)安全教育。我省海岸线长,江河湖泊多,容易引发学生溺水事故。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告诫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才能进行,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私自到江、河、溪、池、圳、水库等水域游泳(游玩)。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举办游泳安全夏令营、开设游泳课,不料提高学生的涉水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二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师生外出活动增多,教育学生要时刻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卫生安全教育。夏季气温高,细菌易繁殖,容易发生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检查,严格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要教育师生在暑假期间注意食品和饮食卫生,切忌暴饮暴食,防止食物中毒。要加强以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通过板报、墙报、校园网、广播站、队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四要加强法制教育。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暑假的有限时间里积极参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区活动,拒绝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告知学生在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辩明是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到“三厅两室”、酒吧、网吧等活动场所。

五要加强家校联系。各学校在放假前和暑假期间要广泛开展校长、教师家访活动,对外来工子弟、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单亲家庭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家访对象,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六要加强齐抓共管。暑假期间,学生离校生活,社会、政府有责任保护学生安全。各地各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和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特点,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暑假期间确保学生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据了解,目前,我省福州等市(县、区)政府已针对暑期学生放假安全问题下发了相关文件,召开了有关会议,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这些有效做法,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暑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各地各校要抓住暑期学生放假、便于学校整治隐患的有利时机,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当前,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1、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否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分类存放;是否相互保持安全距离,有否混放;是否做到强酸、强碱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并上锁保管;是否做到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特别剧毒药品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的“五双”制度。

2、校舍和在建工程安全。各学校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微机房、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切断电源,防止遭雷击引发事故、损坏财产。要重点检查校舍、食堂、厕所的地基、墙体、房顶和学校围墙、文化墙的安全情况,对新检查出的D级危房要立即关闭拆除,对已经核实、鉴定为B、C级危房的校舍要重点检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检查和整改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校舍安全。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与工程负责人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3、学校锅炉安全。各校要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对锅炉进行检修保养,对锅炉的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校验。对未取得锅炉操作证的司炉工,学校要主动与质监部门联系,安排在暑期参加培训,确保新学期所有学校锅炉司炉工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4、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师生集体活动报批手续,制定安全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旅游,获准组织出游活动的学校,必须明确一名 4 校级领导带队,加强对出游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好防高温中暑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肃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要进一步完善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臵,并按程序及时逐级如实上报。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决策准确,指挥灵敏。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暑期安全工作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要明确暑期各项安全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暑假 安全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司、思政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委厅领导,有关处室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镇办事处联校、教育管理办公室,区直属各学校,各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群众反映,3月5日下午,市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安全等部门,在副区长###及区相关部门领导同志的陪同下,专项对我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先后检查了我区#########等学校的食堂,主要查看了食堂卫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三防”设施、餐具清洗消毒、库房保管等情况。

通过检查,多数学校食堂都能够严把进货质量关,认真执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了食堂食品安全,但仍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细节和问题:一是个别食堂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二是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全,或部分人员未进行健康查体。三是个别食堂消毒设施不完善。四是部分食堂卫生整顿不彻底。五是索证登记不全,购进的食品材料未索要相关证件,或登记不及时、不完备。六是物品摆放不正规,火碱放在其他调料缸内,生熟食品没有分类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各学校要对照自身进行认真地自查和整改,强化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近期,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还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校进行暗访和专项检查,如发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将对食堂相关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以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教育局

关于做好会刊通联工作的通知 篇11

坚持正确导向,开拓创新,办精品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大局,把反映和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发挥权威性、广泛性、连续性的优势,继续办好独家策划等栏目,深入进行纵深报道。要深入企业,贴近读者,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层次、水平和编排艺术,提高会刊的综合质量,力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各会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刊工作。《企业文明》是中央企业党建政研会会刊,也是国资委党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惟一的一份公开发行的刊物,也是中央企业与各级研究会、广大干部员工交流工作、展示形象、发表成果的舞台和园地。各会员单位要珍惜和爱护这块园地,继续做好会刊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会刊组织和撰写稿件,提供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通联站,已经建立通联站的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建立通联站的要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与会刊保持通畅、稳定的联系渠道,要积极参加会刊举办的有关活动,对会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刊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2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于做好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篇13

按段部署,要求近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各工区要抢前抓早,计划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1.做好站专线的检查与整修。提高一次作业达标率,减少冬季设备整修工作量。重点解决轨向问题,排除冬季无法整修问题的存在。

2.线上调高扣件全部撤除(特别是曲线上股)。一周之内必须完成。车间安排检控工区进行复查,按10元/块进行考核,此项工作必须完成,段下来督办组进行复查和考核,工区要高度重视。

3.加强翻浆冒泥处所的整修。对管内翻浆冒泥处所进行整治,要求在枕头外侧道床边坡部位下挖渗水盲沟,清筛道床,保证积水能够流出,道床清筛干净或换填石碴方式进行整修。此项工作月末之前要完成。每周上报进度,车间由专人进行督办和统计。车间组织进行复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4.加强施工后设备复查与复修工作。施工后要检查设备是否有整修不达标处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修。施工过后及时安排计划进行复检和复修,确保设备质量达标和行车安全。

5.立即调查线上失效混凝土枕木,9月20日前上报车间刘瑞东,各工区对失效轨枕10月末前必须更换完毕。

6.对失效立螺栓和线上无法安放扣件处所进行处理,9月末前整修完毕。

7.加强道岔护轨垫片的检查,对垫片过高、串出处所及时进行整修,要经常检查和整修,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管理。

8.加强线路外观的检查与整修。段下发了线路外观考核办法,每月25日前进行验收,工区要有计划进行安排,对线上坍碴、石碴压枕头等重点部位有计划进行整修。线路标志标记要做到准确无误,安设标准,字迹清楚,对钢轨标记不清要用油线擦清楚,保证字迹擦涂后清晰,对擦涂后不清楚要重新印刷。

海林车间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4

闽教安组„2009‟1号

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1月31日23时许,位于长乐市区的“拉丁”酒吧,因一些年轻人办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酿成大火,导致15人窒息死亡,22人住院治疗。长乐酒吧大火,充分暴露出酒吧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室内电气线乱拉乱接以及顾客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以制止等一系列安全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2月4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火灾隐患整治视频会议,对全省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学校安全教育提出了专门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开学初,学校各项工作比较繁杂,特别是经过较长时间的放假后,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要恢复到正常的工作、学习状态,需要有一个过

程,这一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有着与其他阶段不同的特点。绝大多数师生节庆未尽,安全规定容易淡忘,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如果安全工作稍有放松,就很可能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各地各校一定要从长乐 “

1、31” 重大火灾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充分认清开学初学校防火等安全工作的特点,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认真查找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并切实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为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切实抓好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火灾隐患整治视频会议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对校园火灾隐患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从各地各校上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使一些火灾隐患得以消除。但消防安全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能靠一二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所有火灾隐患,需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开学初,各地各校要对消防安全隐患再次进行彻查。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礼堂等师生经常聚集的场所,对检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加大力度,狠下决心立即整改。如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使用木质结构和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要及时治理;各类通道、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和应急通道、出口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整治;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利用“

1、31”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他们明白火灾造成的危害,懂得如何规避危险和进行自救。

三、要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去年“两节”和寒假前检查出来的一些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看看过去查找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有无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再次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检查的安全隐患详情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分工专人负责集中整改,坚决杜绝因校内建筑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四、要进一步深入抓好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教育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长乐“

1、31”重大火灾事故中,参加生日庆祝活动的9个青年人有7个是学生,他们连最起码的消防安全知识都不懂,这说明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各地各校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要按照省政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每个学校“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自救逃生演习、每年有消防主题活动”的“五有”要求,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使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开学后,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把防火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的重点内容,把上海商学院和长乐“

1、31”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对师生进行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当地消防官兵给师生上辅导课,并开展防火逃生演练。同时,还要进行防雷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以及节日“收心”等教育,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要覆盖到每一个

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通过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体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安全要求,明确有关安全规定内容,增强被淡忘的安全意识,防止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各地各校“开学第一课”及防火隐患排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的有关情况,请于2月17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邮箱:zhem118@163.com传真:0591-8782452

2福建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安全通知

抄送:教育部思政司、基础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

公安消防总队,委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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