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2024-06-21

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共4篇)

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篇1

目录 总则..............................................3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3 1.2 等级划分....................................3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机构和职责....................................5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5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6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7 3 预警监测..........................................9

3.1 市场监测....................................9 3.2 应急报告....................................9 4 应急响应.........................................10

4.1 应急响应程序...............................10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11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11 4.4 应急终止...................................15 5 应急保障.........................................16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16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6 5.3 通信保障...................................17 5.4 培训演练...................................17 6 后期处理.........................................18

6.1 评估和改进.................................186.2 应急经费和清算.............................186.3 应急能力恢复...............................186.4 奖励和处罚.................................187 附则.............................................19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区级(Ⅳ级)。

1.2.1 国家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2 省级(Ⅱ级):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3 市级(Ⅲ级):两个以上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

— 3 — 超出事发所在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广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4 区级(Ⅳ级):两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2.4.1 紧张状态: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2.4.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2.4.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区政府负责建立— 4 — 全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各镇街根据区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及加工、运输工具。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增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增城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有关负责人。

区指挥部职责:

— 5 —(1)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或终止实施市(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包括调控措施、应急保障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 6 — 用开支。

(5)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总结预案实施情况,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应急工作。加强我区粮食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保障系统;会同区财政局完善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印制有关应急供应凭证,做好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本级储备粮调拨、加工、供应、运输及采购等具体工作;建立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粮食经营周转库存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粮食行情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起草新闻信息通稿。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并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2)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科工信局、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

— 7 — 工重点企业应急用电。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掌握本区运输资源,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运输需要。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7)区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顺畅,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区市场质量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食药监局:对粮食局提供的供应应急粮食的生产企业的应急粮食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粮食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应急供应粮食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负责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降低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餐饮消费市场的风险。

(11)区卫计局:检测应急供应粮食的卫生质量,确保应急供应粮源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 8 —(1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指挥部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所在镇(街)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9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4.1.1 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完成其交给的任务。

4.1.3 出现省级(Ⅱ)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指挥,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1.4 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 10 — 挥下,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Ⅲ级)等级别以上应急响应时,本区各级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4.2.1 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

4.3.2 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调运计划,— 11 — 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4.3.2.1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增加商品粮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指定的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供应网点,按市价敞开供应。同时,要确保驻军的粮食供应。

(2)积极筹措粮源。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科工信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组织粮食企业和较大规模粮食经营业户开展粮食采购和加工。

(3)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增城供电局要做好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保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保证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需要;区公安分局负责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

(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实时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其价格和供求趋势,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发改金融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依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类社情动态,加— 12 — 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路线畅通,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7)加强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公众恐慌心理。

4.3.2.2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4.3.2.1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当粮食市场供应紧张,后继货源不足,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内容包括:动用本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库点、加工投放计划、运输、供应网点及范围、供应办法等具体措施。动用计划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协调调应急粮源,并组织落实。

(4)区民政局根据上级制定的受灾人员的粮食供应政策,核定贫困或受灾救济对象,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确定救济粮食销售价格,做好救济人员的粮食限价供应工作。

— 13 — 4.3.2.3 当出现特急状态,除采取4.3.2.2所述措施外,要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调配上级储备粮。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2)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区发改金融局报请上级物价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3)实施临时市场管制。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实行粮食市场临时管制措施,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及加工、运输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对紧急征用工作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实行粮食定量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①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②区民政局核定贫困、受灾人口数量及救济口粮供应数量,落实救济粮食发放到各镇街民政部门,由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救济口粮发放工作。

③流动人口集中的生产企业,参照机关团体单位供应办法,由民政部门和企业共同核定供应口粮人数并登记造册,以企业为— 14 — 单位统一采购或领取口粮;居住我区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负责其口粮登记、发放工作。

(5)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动种粮农民、企业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协调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增加粮食生产。

(6)区财政局对启动全区粮食生产所需农用物资给予适当补贴;农民因紧急增加或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区政府给予补偿。

4.3.3 在区级(Ⅳ)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所在镇(街)要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24小时监测辖区内粮食市场动态,按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3.4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Ⅲ级)粮食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如属市级(Ⅲ)以上应急状态的,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15 — 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应急保障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5.1.1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国内主要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源生产基地,保障本地粮源供给,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

5.1.2 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根据国家对“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本级地方储备粮。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储粮企业经营情况,探索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

5.1.3 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4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区财政局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5.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任务。

— 16 — 5.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辖区居民、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优先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任务。

5.2.3 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存库点、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下选定一批运输企业,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2.4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每年3月前要组织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单位进行年检和登记年审登记情况报区指挥部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备案。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企业的督促,做好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5.3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畅通。

5.4 培训演练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每两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 17 —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和改进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6.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所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回收。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采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商业库存,并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地方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在粮食应急响应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6.4.2 粮食经营者、应急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18 — 任。

6.4.3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增城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及区纪委负责

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篇2

第一条为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我市粮食(含食油)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粮食纯销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非正常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一)警戒状态。粮食价格在1-2天内涨幅在20%以上,市内个别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的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粮源补充困难。

(二)紧张状态。警戒状态持续3天以上,粮食价格3天内涨幅在30%以上,全市超过一半以上粮油网点粮食供应紧张,粮源补充困难,个别街区出现抢购现象。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50%以上,市场粮食调进停止,市民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部分街区粮油零售网点出现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市民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60%以上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粮食脱销。

第三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按照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实施。

(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原则。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

(三)及时报告原则。市粮食局负责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网络。当本市出现粮食供应短缺情况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具体情况。警戒状态时,实行每周一报;

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

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

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四)服从原则。应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粮食加工设施、供应网点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了使本预案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指挥、协作联动”,成立嘉峪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巨胜

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申林

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嘉峪关火车站、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应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命令。

(三)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建议。

(二)执行指挥部各项命令,并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和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协同市财政局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和补贴,核定开支总额。

(四)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草拟有关文件,报告和发布有关情况和信息。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储备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价格监管,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出台区域内最高限价。

(二)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及时收集掌握全市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个体粮油网点)粮食库存情况,分析、预测全市粮食供求状况及价格趋势,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警戒、紧张、紧急、特急4种状态的应急建议;

负责组织落实应急供应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销售和仓储保管。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负责监测加工、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安排警力维持秩序,为粮食送货车辆提供交通保障,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社会不稳定。

(六)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实施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并给予拨付经费。

(八)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及三镇救灾工作。

(九)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救灾对象,组织发放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十)市交通局和嘉峪关火车站负责做好车辆运力调度,保证粮食物资优先调运。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市粮食局根据粮食应急预案的需要,做好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及应急准备。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市财政负担能力,建立与本市人口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级粮食储备规模,逐步使我市储备粮规模达到国务院关于“粮食纯销区要保证城市居民六个月销量”的水平,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为了保证非常时期我市粮食调拨渠道畅通,粮源相对稳定,根据“高效、便捷、经济、可靠、诚信”的粮食调拨原则,由市粮食局负责,选择与省内外粮食生产和库存相对稳定的地区粮食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友好、互信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以保证“非常时期,非常之需”。

(三)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确定嘉峪关市峪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适时启动应急加工预案。

(四)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居民小区建设情况,在各社区、乡镇内选择1-2个规模适当的粮店作为粮食应急定点供应粮站,绘制成“路线图”归档备查,并密切跟踪粮店的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变动。

(五)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确定嘉峪关市裕祥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军队粮油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峪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粮食应急储运企业。以储运企业仓储地为中心,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状态下储存、运输、供应系统。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条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市粮食局负责向指挥部做出粮食警戒、紧张、紧急、特急状态的报告,并根据所处警情级别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当出现警戒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控。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掌握全市粮食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加强市场管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第十二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一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粮食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到周边地区或临近省份,积极采购粮食,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

市农发行以最为便捷的方式予以贷款支持。

(二)保证应急粮食加工需要。指挥部向粮食加工企业下达紧急征用命令,各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四)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保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各环节的安全,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第十三条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述措施外,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动用市级储备粮。

1.提出动用建议原则。本市粮食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调进困难,市民开始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现象,部分粮店粮食脱销,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提出动用建议。

2.储备粮动用的程序。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动用市级储备粮应急。储备粮供应采取定点供应办法,价格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确定。

3.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在全市各社区(市场),紧急征用条件相对较好的粮店,作为应急供应粮站,由市粮食局委托下属国有粮食企业控制经营。被征用粮店费用由市发改委、市财政核实后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当市级储备粮库存仅够全市居民半个月口粮消费量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通过确定的应急供应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供应,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程序:

(一)根据粮食警戒、紧张、紧急、特急4种状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警情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警戒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保持适当联系;

紧张、紧急、特急状态下,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综合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三)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和向宣传媒体提供正面宣传报道资料。

(五)及时向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市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六章资金及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动用市级储备粮,一律按照“先动用,后结算”的原则,快速组织粮食出库加工,快速上市供应。

第十八条动用储备粮或政府统一调拨的应急供应粮食,各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在市粮食局设专帐据实核算。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审核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补贴开支,给予拨付经费,并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事后处理

第二十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二十一条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第二十三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应急物资或设施的

(四)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原2013年6月9日市政府印发《嘉峪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嘉政发〔2013〕44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篇3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4〕83号 【发布日期】2004-09-28 【生效日期】2004-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辽宁省

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辽政办发〔2004〕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为增强省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区域性粮食紧张时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供应原则?

(一)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预案,承担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供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映及时,措施果断,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粮食应急供应按动用当地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储备粮,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次序进行。?

(四)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应急供应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建健全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一)应急粮源储备?

1?根据宏观调控需要,省政府安排省级储备粮食60万吨,食用油1.25万吨。?

2?市级储备安排粮食90万吨、食油3.75万吨。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品种的要求,根据本地购粮总人口(包括城镇人口、农村购口粮人口、常驻流动人口)人均每月基本口粮原粮12.5公斤,主产区3个月、主销区6个月、自给区4.5个月销量测算规模,建立市级粮食储备。?

3?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市应建立商品粮最低周转库存,成品粮应急供应库存。?

4?粮食周转库存不足或品种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建立与省内外主要产粮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以保证在粮食市场紧张状况下的粮源供给。?

(二)应急粮食加工?

各市要根据应急所需,确定一家或若干家,具有一定加工能力、设备与管理较好、信誉度较高的粮油加工企业列入应急保障范围,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承担粮食加工任务。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现有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要尽快规划建设。?

(三)应急粮食供应?

各市要根据当地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确定若干家军粮供应站、国营粮食供应站、城乡集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粮食销售点为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按当地政府要求承担应急粮食供应。?

(四)应急粮食储运?

各地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以及调入中转流向,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地点,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三、应急供应预警

(一)市场监控?

以省粮食局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80个左右网点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点包括: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粮食供应网点或超市;大型民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粮食信息收集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由省粮食局每周发布一次《粮油信息》,每月发布一次《粮油综合信息》,每季举办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预警?

三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市民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一倍以上。二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市民集中购买,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二倍以上,库存急剧下降。?

一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市民出现恐慌,粮食日供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量四倍以上,部分网点、地区出现脱销。

四、应急供应组织

(一)成立省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责领导和组织全省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农发行、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供应预警状态,提请省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供应行动。?

2?指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3?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国务院或外省,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监测粮食市场供应变化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启动后的实施工作。?

3?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粮食购销调存及市场价格情况。?

4?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协同有关部门核实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6?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粮食部门:负责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销售和库存数量的统计,加强对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向省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和销售;负责向省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粮食供应事态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指导市、县建立完善本区域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粮食供求信息,引导舆论正面、适度宣传,以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3?经贸、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电力、运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先需要;负责保障粮食运输通畅及必要时控制粮源外流。?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破坏粮食市场秩序和哄抢粮食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拨付粮食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6?民政部门:负责确定救济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基本口粮供应。?

7?工商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行。?

8?物价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督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差率管理、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应急时期粮食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商品流入市场。?

10?金融部门:负责落实粮食应急采购调运所需贷款安排。?

五、应急供应措施?

(一)三级预警状态时,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各涉粮部门应密切关注,分析粮食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有关市每天定时向省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当地商品周转粮和本地储备粮库存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以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电视、广播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

3?增加供应粮食数量。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增加加工数量,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采粮食,增加市场投放量。同时要停止各级储备粮轮换出库,适当增加临时成品粮储备,以保证应急供应粮源。?

(二)进入二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三级预警状态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部分地区重点监控。将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5市和其他市没有承储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县(市区)列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各级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随时通报粮食库存,销售价格等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动用各级储备粮平抑市场粮价。按应急供应原则,动用县、市级储备粮时由同级政府决定,或由省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市、县下达调拨建议书,动用省级储备粮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市下达调拨命令书。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省调拨建议和指令组织好粮食调运与加工,及时增设供应网点,敞开供应。?

3?对粮食市场进行全面督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应急行动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各地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三)进入一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二级预警状态应急措施外,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粮源外流。对本区域供应紧张的粮食品种,要求经销单位一律不得销往外埠。?

2?组织外采粮源。对库存急剧下降,难以保证供应的粮食品种,责成有关部门或有关市区组成专门采购小组,前往产地采购发运。?

3?申请动用中央储备。通过省政府申请动用承储在我省境内的中央储备粮。?

4?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应急指挥部决定,责成物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实行进销差率管理和最高限价。?

5?定点限量供应。根据供需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范围和标准,由各级政府指定的应急销售点凭证按同级政府规定价格定量供应。?

6?临时管制市场。遇突发事件或供求危机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省政府批准,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批发交易,责令有关部门强行征购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调配供应。?

六、应急行动终止后的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二)要在半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三)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四)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应急供应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4?给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油罐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一.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预案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1 1.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1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 … … … … … … … … … … … … … 1 3.应急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4 4.应急联络 … …… … … … … … … … … … … … … … … … 5 5.应急设备设施 … … … … … … … … … … … … … … … … 5 6.发生火灾时的后果和情况 … … … … … … … … … … … … 6 7.紧急处理措施 … … … … … … … … … … … … … … … … 6 8.隔离疏散 … … … … … … … … … … … … … … … … … … 8 9.现场急救 … … … … … … … … … … … … … … … … … … 8 三.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 1.常用火警、报警、关键电话 … … … … … … … … … … 8 附 2.现场急救人工呼吸的方法… … … … … … … … … … … 9 附 3.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 … … … … … … … … … … … 10 附 4.现场平面布置图 … … … … … … … … … … … … … … 1

1一.引言

为控制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根据油库特点、工艺流程、地理环境等因素,预测油库油罐在火灾发生后,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二.预案内容 1 范围

本计划规定了油库油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本计划适用于油库油罐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齐廷章 副总指挥长:潘永刚成员:谭福全、韩晓峰、张锦胜、袁野灭火组抢险组救援组通讯联络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长:齐廷章

副总指挥长:潘永刚

成员:谭福全、韩晓峰、张锦胜、袁野

灭火组成员:张锦胜、刘国栋、陈际春、潘立军、齐晓强 抢险组成员:谭福全、李山、邓金明 救援组成员:韩晓峰、邓金亮、刘春晖 通讯联络组成员:孟庆远、孙尚玲、潘阳 警戒组成员:袁野、杨士成

后勤保障组成员:宗福民、闫堂、刘春满 2.1.2、灭火中队: 一号战斗员:张锦生 二号战斗员:陈际春 三号战斗员:潘立军 四号战斗员:刘国栋 五号战斗员:齐晓强 2.1.

3、抢险中队:

谭福全 李 山 邓金明 2.1.

4、救援中队: 韩晓峰、邓金亮、刘春晖 2.1.

5、后勤保障中队:

宗福民、闫 堂、刘春满 2.1.

6、警戒组组长: 袁 野

2.1.

7、通讯联络组组长: 孟庆远 2.2职责

2.2.1应急救援总指挥长职责

当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总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当总指挥长不在场时依序由副指挥长代替总指挥长行使指挥权。

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负责现有资源应急调动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进行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决定请求外部援助;上报地方政府,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指令和调动;保护好事故现场及负责现场恢复工作,决定应急撤离。2.2.2灭火中队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的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一号战斗员:手拿泡沫枪,快速到达着火部位的上风头或侧风处站好,(离着火点五米左右)把泡沫枪和水带连接好,(最后一盘水带)接好后大声说:准备完毕。

二号战斗员:负责把

口管牙上,开启消防栓阀门,并传达水到指令。

五号战斗员:负责把桶装泡沫拿到一号战斗员位置,并打开桶盖。

二号、三号战斗员在完成班内分工后,协助一号战斗员把住水枪,进行灭火作战。

2.2.3抢险中队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堵闭阀、停止设备运转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2.2.4救援中队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冷却保护,协助灭火组进行火灾扑救。2.2.5后勤保障中队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所需抢险救灾物资供应;救护、转移负伤人员;收集、保护与事故现场相关数据、资料等。2.2.6通讯联络组职责

负责传达总指挥长指令;反馈现场信息;保持与外界联系;通告周边群众等。2.2.7警戒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疏通应急通道,引导外部救援车辆及人员。

2.2.8现场付油员主要负责发生火灾时关闭付油岛所有阀门。2.8.9计量员主要负责发生火灾时关闭罐区所有阀门。3 应急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要先救人后救物;

3.2具体参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火场纪律,坚决执行命令,保证完成灭火抢

险战斗任务,战斗行动中防止冒进,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3 布置警戒,立即疏散无关人员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3.4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降到最底点,维护周边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3.5 发现有人员中毒窒息时应立即抢救至空气新鲜的上风口; 3.6烧伤人员要注意保护创面;

3.7将泄露油品附近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物品尽量移至安全地点; 3.8要快速反映、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4 应急联络

4.1现场工作人员首先报告应急指挥部,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4.2应急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察视事故类型后立即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4.3 报告者要讲清楚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发部位,事故性质(泄露,火灾或爆炸),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事发地周边状况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先期处理状况等。5 应急设备设施 5.1 现场消防器材

手提式灭火器、消火栓 石棉被、沙袋、木塞、盲板。

5.2 消防泵房

通过消防泵房进行清水降温或泡沫覆盖。6发生火灾时的后果和情况

6.1油品的挥发气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雷电、静电、高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2油品泄漏、燃烧产生出有毒气体,人员吸入造成急性、慢性中毒事故。6.3油品发生泄漏及燃烧造成巨大财产经济损失,并对环境造成污染。6.4发生火灾产生的热辐射造成人员烧伤,并有可能引起邻近构建筑物起火燃烧。

6.5发生爆炸所产生的冲击波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并有可能引起油库的油罐燃烧爆炸,形成大面积火灾。严重的将扩大到库外,造成周围构建筑物燃烧或群众伤亡。

6.7油品燃烧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使处于下风方向人员中毒、窒息。7 紧急处理措施 7.1计量孔处着火

7.1.1如火从量油口冒出,计量员立即关闭计量口盖,用油罐上的石棉被盖住量油口;

7.1.2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7.1.3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停止生产作业;

7.1.4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隔离控制火源;

7.1.5检查罐区油水分离池阀门是否关闭、防火堤是否渗漏; 7.1.6消防人员赶到火场后迅速展开扑救。7.2 罐区流散火源

7.2.1应急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察视事故类型后指挥通讯联络组人员立即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安全部门、毗邻单位和群众,做好联防和自救工作;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现场信息,向应急指挥部传达安全部门的建议和命令。

7.2.2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指挥救援组启动消防泵房泡沫灭火系统对相关油罐油品进行覆盖;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并协助灭火组对比邻油罐进行冷却降温处理。

7.2.3抢险组人员立即关闭所有开启的管线进出口阀门,同时开启膨胀阀门,停止所有作业,对破裂管线及时用木塞、盲板进行封堵;

7.2.4 警戒组负责关闭或封堵油品可能流入比邻地区的一切通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疏通应急通道,引导外部救援车辆及人员。7.2.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抢险救灾物资供应;救护、转移负伤人员;收集、保护与事故现场相关数据、资料等。

7.3应急指挥部察视现场火灾无法控制时,指挥救援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并做好周边的警戒和控制火灾蔓延工作,待安全部门或消防人员到来后,移交指挥权。

8隔离疏散

8.1在油库大门口处布置警戒,设立隔离带,立即指挥、疏散无关人员、付油厅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保持道路畅通。

8.2应急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确定有可能发生爆炸,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立即发出撤离信号,信号统一为消防车车载警报持续长鸣。

8.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听到撤离信号后,立即放弃不便携带的灭火器材、工具,按照警戒区内设置的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迅速撤离现场,到警戒区外指定集合地点集合,由警戒组负责人进行人员清点。9现场急救

发现火灾现场有人中毒窒息或烧伤时,立即抢救至空气新鲜的安全地带,如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见附 2.现场急救人工呼吸的方法),烧伤人员应注意保护创面并防止二次受伤,如有外伤流血应立即包扎,待医院急救人员赶到后作进一步专业性处理。三 附录

附 1.常用火警、报警、关键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120 总指挥长:齐廷章 电话:*** 副总指挥长:潘永刚 电话:*** 成员:谭福全 电话:***

韩晓峰 电话:***

张锦胜 电话:*** 袁 野 电话:*** 附2.现场急救人工呼吸的方法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吸气时,要将伤员咀唇紧闭,防止漏气。1.胸外按压:

(1).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

1)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结合处的中点。

2)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3)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2).正确的按压姿势:

1)使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2)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3)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3).操作频率:

1)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2.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附 4.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

1.手提或肩扛灭火器迅速到达火场,并上下颠倒数下。2.在上风向距离火点3-4米,拆下铅封,拔出保险销。3.一手紧握胶管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另一手按下压把。4.扑灭油火时,要平射,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将灭火器推到起火地点,逆时针方向打开钢瓶手轮。2.展开胶管,将钢瓶倾倒,直至拉杆触地。

3.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逆时针转动把手,打开喷枪。4.左右摇摆喷枪,快速推进,防止复燃。(3).二氧化碳灭火器 1.握住提把,使灭火器直立。2.拔出锁销,压下操纵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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