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2024-05-25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共1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1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小学

我市自被全国校足办批准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布局城市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布局学校的重视下,校园足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好评。校园足球为全市各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也为我市的校园体育活动增添了光彩。为了更加扎实的搞好我市的校园足球活动,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充分认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好校园足球活动,是国家发展中国足球运动的一项主要举措,也是新时期中央领导对青少年足球活动给予了很大的希望。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的体质和体能,培养其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以足球技术、技能和知识为目标,形成以学校学生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对于促进去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现在起,我市校园体育工作重点要突出校园足球活动。因此,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十分重视校园足球活动,各学校校长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重点负责安排好校园足球活动,研究部署学校校园足球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活动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足球活动等手段和措施,切实抓好各学校的校园足球活动。要在学校掀起一个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良好氛围,形成广大学生个个乐于参加足球活动的良好环境。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职责和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校园足球工作。每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校园足球工作。各学校要将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细化方案于年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竞训科(市校足办)备查。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天锻炼一小时和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安排好学校校园足球活动。在认真落实参加好全市校园足球的联赛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好年级,班级,教师之间的足球比赛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年级、班级成立足球队,组织开展好学校的联赛活动,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内容。要把校园足球活动作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常抓不懈,逐步形成有效的机制。

三、建立对校园足球考核考评机制,校园足球活动衡量的主要标准、评优条件是:

1、学校要建立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校园足球工作,要有制定工作安排和长期计划,并落实好工作计划内容。

2、学校积极参与全市足球联赛工作,并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参加联赛工作要按照校足办的要求做好工作并做到有组织,有纪律,讲团结,敢拼搏。学校领导重视校园足球联赛工作并跟队参加比赛,运动员比赛队服要整齐,规范。对于在联赛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

3、学校组织各年级的足球联赛工作,初中学校每年要组织三个年级的比赛,小学从二年级开始,要组织年级联赛并将年级联赛工作总结上报市体育局竞训科(校足办)。

4、学校对市校足办划拨的各项经费要按照校足办的要求及时兑现各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占用其他或者在体育教师中平均发放,要保证专款专用。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规定将足球活动列入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主要内容。明确校园足球教练员负责制,要在班级和年级之间组织足球竞赛活动的同时,选拔有天赋和身体条件较好的学生成立学校足球队。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吸纳女学生参加足球活动,成立学校女子足球队。市教育体育局在2012年将安排组织全市女子足球比赛,并逐渐形成规模和梯队,常年开展训练,使我市的青少年足球运动技术水平要有明显提高。

2、学校要安排好教练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好教练员训练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支持教练员的工作,对教练员组织开展业余训练工作要研究给予补贴或者计算工作量,对教练员的工作要有长期的安排,不得随意,随时调换,要认真制定好对教练员工作的考核奖励机制并加以落实。

五、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优胜劣汰

市教育体育局(市校足办)将按照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的要求,适时督查全市的中小学联赛工作,各县区教体局也要督查好辖区小学组的联赛工作。对在联赛中随意弃权,违反比赛纪律,领导不跟队,队服不整齐,号码不清楚,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等现象,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市校足办每年度按照评优条件,评选活动优秀单位(学校)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开展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差的学校,使其情况取消布点资格或者通报批评,不予兑现扶持经费和器材。对其他提出申请且工作有积极性的学校,将纳入布点学校范围进行扶持。

**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规范和指导中小学积极开展教学活动,大力提升校园足球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足球人才,教育部组织专家研制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并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

2.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016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3

各处室、班级:

3月1日晚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导致多名人员伤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结合市教育局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工作开展部署如下:

一、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工作。(责任处室:安全办)

严格门卫登记和巡查制度,对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学校外聘教师和临时人员一律办理临时出入证。正常上班时间学生外出要有学校统一印制、班主任老师签名的出入请假条(一、二年级学生须有班主任或任课老师领到门卫室),家长到场方可放行。值班护导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校安保器材,做到有备无患。维修维护大门口高清摄像头,保证随时记录大门口情况并与公安系统监控联网。

(二)调整教职工值班护导布局。(责任处室:德育室)

加强校门口、学生室外活动场所、楼梯疏散通道等安全重点区域的护导力度。实行带班领导每日巡查和通报制度。杜绝上学期间学生随意外出现象。充分利用高年级学生巡查督导,建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规范学生考勤制度。(责任处室:教导处)

对未到校学生要联系家长落实原因,严禁学生因忘带书包、漏掉作业 1

等原因的让学生回家,对于因病等特殊原因的外出要结合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四)加强家长监督员护导力度。(责任处室:安全办)

选择年富力强、富有责任心的家长参与护导,逐步提高家长监督员的护导能力,在维持纪律、疏散引导的基础上尝试交通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真正形成学生上放学“四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二、深入组织校园安全再排查

春节前后学校组织了两次全校范围的隐患集中排查,大部分隐患已整改到位,部分隐患因资金问题正在协调中。本次排查要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扩大排查的范围,重点对校门口影响治安和交通秩序的小摊贩、学生室外活动场所、教室、功能教室、阶梯教室、体育设施及特殊学生群体身体和心理进行排查。

(一)校舍、消防、室内外体育设施及场所。(责任处室:总务处)重点是对楼内墙体、线路、疏散通道的稳固及校园施工区域和学生活动频繁的场所和体育设施进行排查。

(二)各功能教室。(责任处室:教导处)

微机室重点是电源线路。音乐教室和舞蹈教室重点是教学设施的稳固情况,是否存在严重破损、起钉等现象。实验室重点是用电情况和危化药品的管控。

(三)阶梯教室。(责任处室:活动办、信息中心)

重点是电源线路、应急照明、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大型悬挂物等。

(四)各班级教室、特殊学生群体。(责任人:各班主任)

重点是班级内的电源设施、教学仪器、灯具、门窗玻璃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排查要重点关注身体和心理问题的学生,结合学校下发的特殊学生统计表做好统计上报。

(五)门口交通秩序治理。(责任处室:德育室、安全办)

结合当前进行的习惯养成教育,严禁学生在校门口摊贩买零食、玩具等,杜绝将各种非学习用品带进校园,同时对校园周边摊贩进行劝导,以缓解学校特殊地理位置下的交通秩序和治安问题,从而达到综治目的。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结合学校三月份“文明月”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一)学生遇险应急教育。(各班级)

利用班队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遇有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在努力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或求助。

(二)安全知识手抄报。(各班级)

以“遇险应急自救”为主题,结合交通常识、火灾自救、地震逃生、遇险报警等题材。

(三)安全知识测试。(德育室)

(四)告家长倡议书。(安全办)

倡导广大家长加强学生上放学安全教育,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接送学生,低年级(一、二年级)学生家长要目送学生进校门。

各处室、班级于3月21日前将《通知》落实情况图片、资料报校安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4

发布时间:2013-08-16 来源:云南文明网

各州市文明办:

为切实加快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服务于广大农村未成年人,通过加强考核评估,促进乡村学校少年宫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全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1、抓紧组织实施2013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近期中央和省的项目资金将下拨到各地。各州市文明办要主动协调财政、教育部门,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利用暑假开展场所修缮等基础建设,及时做好器材采购工作,并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抓好项目后期管理和检查验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所有项目于今年“十一”前投入使用。

2、采取多种形式整体推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和省级资助建设的项目为示范引导,各地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进一步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单位帮扶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推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3、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库。由各州市文明办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有建设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主申报,并进行审核、初选。建立州市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库,便于统一调配使用,为今后向省文明办推荐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强考核评估,促进乡村学校少年宫规范运行 按照云财综﹝2011﹞131号文的规定,要对2011、2012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实绩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转经费的依据。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2011年、2012年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和省级资助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

(二)考核评估活动开展的时限。对项目学校在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工作实绩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方法。按照《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试行)》,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调查了解等方法进行,主要从基础建设、组织管理、活动开展、辅导员队伍、运行效果、特色工作等方面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学校自查。8月——9月上旬,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要对照《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写好自查报告(2000字以内),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县区文明办牵头组织,教育局、财政局协调配合,按照《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每一个乡村学校少年宫打出自评分。

2、州市考核。9月中旬——9月下旬,由各州市文明办牵头组织,教育局、财政局协调配合,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调查了解等形式,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评估结束后,将乡村学校少年宫考评结果上报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建设处。

3、进行抽查。10月上旬,由省文明办牵头进行抽查。既要抽查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情况,同时抽查州市文明办对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运行管理的实绩。

4、综合评定。根据自查、考核、抽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得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转经费的依据,考核为优秀的以奖代补,考核为不合格的运转补助经费不予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运转补助经费。各州市文明办在确定推荐项目学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器材的采购、培训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将作为下一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指标分配的依据。对组织实施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后续管理规范的州市在下一年指标项目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5

创建日期:2009-9-3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文 号:成建安监发

〔2009〕66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8月31日13时45分左右,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岸官邸工程生活区临时活动房发生火灾,2栋近700平方米的雅致牌临时活动房被烧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房的监控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到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特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房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活动房。活动房进场安装前,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2、设计图纸;

3、产品防火检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

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资料不齐或不全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二、活动房的选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对选址在基坑边的活动房,使用单位应复核其对基坑边坡稳定的影响。若出现危及基坑边坡稳定的,必须编制边坡加固专项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注审批意见。

三、活动房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会议室、民工夜校等人员聚集场所须设置在一楼,严禁在二楼及以上设置;

2、工地食堂、配电房等与宿舍不能设置在同一栋楼内,须独立设置;

3、每个楼层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宿舍区应设置消防水源(池);

4、两层及以上活动房的面积超过180平方米时,须设置两部楼梯;

5、宿舍大门应设置成外开型;

6、每个楼层应设置手机充电区,电动车充电区应设置在活动房外。

四、活动房安装完毕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对活动房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使用单位在活动房使用过程中,应按以下要求管理:

1、严禁电线乱拉乱接,违规接插座;

2、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热水器、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3、严禁宿舍内生火煮饭;

4、严禁在活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5、严禁在宿舍内充电。

六、使用单位在活动房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活动房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严禁改变使用功能,超荷载使用。使用单位应定人定期对其进行变形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装单位及时处理。

七、监理单位应对活动房的使用加强监管,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应立即要求使用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我站将严格管理施工现场活动房的使用,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对各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6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关于“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号召下,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论在数量上、布局上、规模上,都难以满足2.4亿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原有少儿活动场所严禁移作它用。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尽可能设法多建设一些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批示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

(一)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近期要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凡挤占、出租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挪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需进行维修和更新设施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优先给予经费支持,重点保障。

(二)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等场馆、设施,要低费或积极创造条件免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全国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要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2号)精神,对中小学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可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对上述活动予以保障。

(三)其他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公共文化设施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及校外教育设施,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增加向青少年学生开放的时间,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税收政策等方面 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各种活动场所、设施和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安排好青少年学生的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节假日也要向学生开放。要配合社区教育活动,与所在社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丰富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文娱、体育、科技活动。

二、切实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法多建设健康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设施。“十五”期间,国家将对缺乏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作为公益性设施,所需建设投资以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十五”期间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特别是科技、体育、文化等活动场所,大力改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条件。在城市建设、旧城改建、居住区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注重内部设施和软件建设,力争到“十五”末期,全国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六)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中小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尽可能增加投入,用于建设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各级财政部门支持青少年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维修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经费开支,可以在地方财政对教育经费增加的一个百分点中安排。如果本地区尚未对教育经费采取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政策,也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

除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外,还可以从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补助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请财政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制定经费筹集意见。

(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及经费。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免征配套费等,以引导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

三、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各地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创作生产和发行播映更多的弘扬主旋律、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产品。充分发挥优秀影视作品在青少年学生教育中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儿童影视片的制作和发行放映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制度,严禁播放和出售渲染凶杀、暴力和不健康内容的文化作品。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国家设立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免费服务。

(九)公安、政法、文化、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要切实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社会文化场所。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所有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在2000年6月30日以前,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和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其入口的显著位置悬挂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牌。对设置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和非法定节假日允许未成年人入内的电子游戏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加强日常管理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十)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发展。对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单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省级人民政府对游戏厅的营业税,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对账证不全、核定征税的游戏厅,相应提高税收定额。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一)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部门要把做好引导和安排青少年学生课余生活及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教育部门要将所辖的校外教育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及管理作为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科技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面向青少年学生设立开放日。要在社区和旅游景点开辟青少年科普教育阵地。有条件的国家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要定期向青少年学生开放。体育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所有向群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对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要扩大服务范围,面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接纳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决不允许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

(十三)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也可参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由教育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参与,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十四)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要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具体措施,将建设规划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0年10月底前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汇总后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在2000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合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篇7

简报

肥西县上派初级中学编第一期2010年5月6日 传承体育特色开发校本研修丰富文化内涵

肥西且上派初级中学是所合肥市特色学校,学校重视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别是体育健康教育,已形成了自己的办学思路和办学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火的通知 篇8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处、项目部: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失难以估量,这给我公司及各工程处项目部敲响了警钟!安全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一旦思想麻痹大意,造成损失将无法挽回,也是无法承受的。现在对安全防 火工作通知如下:

1.各工程处、项目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将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2.各工程处、项目部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各工程处、项目部必须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即日起,各工地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临时建筑与易燃易爆物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张贴逃生路线指示牌(指示牌上必须标注火灾报警电话119以及急救电话120、999等号码),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的要求。5.施工现场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要求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要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

6.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多的工地,项目部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要选临时存放点,落实专人保管、仓库管理员按当天用量发放给工地,并做好登记。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强光高热灯具。7.各工程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要根据安全责任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项目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8.各项目部建立消防物资台账,绘制消防平面图,编写消防预案及措施,进行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消防物资台账、消防平面图、消防预案和措施、演练记录交由公司备案。

9.各工程处负责人、项目经理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有效防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北京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篇9

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5号)精神,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创建文明校园,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集中整治私自在外租房、在宿舍内喂养宠物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的违纪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全院学生遵照执行。

一、管理重点

1、严禁学生夜不归宿和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租房或三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各班班长及学生干部、党员为主要责任人,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并及时把握好学生宿舍的基本情况,发现有外出住宿者,应及时向主管辅导员或宿管部负责人汇报,对隐瞒事实的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给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在宿舍内喂养鸟、猫、狗等宠物。喂养者务必将所养宠物自行处理,学院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发现宿舍区域喂养宠物,学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对学生宿舍区的宠物予以扣留并处理,并视情节对喂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严禁在学生宿舍违章用电(火),使用电炉、电火锅、液化炉、酒精炉生火做饭工具等,违者除扣其用具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4、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

器具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外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活动。凡

是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多次参加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

校察看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出现混居现象,一经发现,直接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异性

宿舍逗留者给予警告处分。

7、一学期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

处分;达到3-4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5-6次者,给予记过

处分,达到7-8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晚归累计达到10

次以上(含10次),给予退学处理。

8、一学期卫生检查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

评;达到4-6次,给予寝室成员警告处分;达到7-8次,给予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达到9-11次,给予寝室成员记过处分;达到12-13

次,给予寝室成员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寝室卫生不合格累计达到

14次以上(包括14次),给予寝室成员退学处理。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院学生会每天检查,辅导

员、班主任每周要检查两次以上。

2、辅导员要彻底杜绝学生在宿舍赌博、喂养宠物等现象,摸清

私自在外租房学生情况(落实到每个学生);对私自在外租房的学生

要逐个谈话,要求其搬回宿舍并通知学生家长,对谈话后仍不搬回宿

舍者要在谈话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将处分文件报院学工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的通知 篇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专业站、市属及驻市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检测单位:

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见证取样检测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下发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冀建质〔2003〕121号)、《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等文件精神及《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应全部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开工前要对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施工现场应有真实完整的见证取样现场台帐,主体完工和工

程竣工时要填报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要严格见证取样程序和记录。

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2010年7月1日后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的30%比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确定邯郸市建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见证取样送检单位,承担见证取样送检检测任务,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剩余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三、为便于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落实现明确如下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各项检测工作量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及《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2)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与相关检测机构分别签订《检测合同》;3)《检测合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和《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经检测机构盖章后报质监站进行核查备案;4)现场取样人员依据相关标准规定,按照工程实际用料情况进行见证取样并填写《现场试验台帐》;5)在主体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检测情况填写《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数量汇总表》、《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报质监站,邯郸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总站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对见证取样送检检测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核查,核查合格方可验收6)施工单位应将《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现场试样台帐》、《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数量汇总表》、《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与相关检测报告一起归入质量竣工资料中。

四、实行见证取样员上岗制度,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工作的质量,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和送检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并在质监站备案的专业人员。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填写《见证(旁证)取样、送样记录表》。

五、要加强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检查,尤其是对承

担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机构的管理。

六、对于见证取样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取样、见证和送检的相关人员,以及样品不符合见证取样要求而出具见证取样报告的检测机构均要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见证取样检测和送检检测数量不足的工程,实施加大工程实体抽测及其它相应处理措施。

七、本通知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 附件2:《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 附件3:《现场试样台账》(一)-(五)附件4:《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数量汇总表》 附件5:《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

邯郸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总站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加强工程 见证取样 通知 报:市建设局、省质监总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篇11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附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如发现有替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顺序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考生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

5.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考手续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6.监考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需填写《监考教师调整申请表》(教务处网站—教师专区下载),按相关要求办理调换教师手续。

7.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对于已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保留证据,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如违纪学生拒绝在《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表》上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监考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将此表原件、违纪作弊材料、学生试卷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转交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巡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监考教师未尽职责时,学校追究其监考

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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