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2024-07-22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共12篇)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1

甲方(需方):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乙方(供方)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定义

1、“甲方”是指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2、“乙方”是指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应附有下述文本;

3.1《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

3.2药品配送授权书

3.3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

3.4药品需求目录

4、“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品种、规格及数量

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在实际采购发生前各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格式详见附件:《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基本药品采购批次订单合同》

本购销药品和器械总额不低于36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从公布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中采购药品。

(二)负责与配送企业签订书面《药吕购销合同》(总合同)

(三)为乙方供货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四)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

(五)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

(六)除非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配送的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的药品。

(七)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规格和价格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及时对采购单进行接受确认,发货确认及到款确认,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过,最长不起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已确认的中标品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四)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五)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有效期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为合理最长有效期内。

第六条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托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分装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如需收取费用,应在购销合同中注明。

第七条药品质量

7.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7.2医疗机构在,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7.3在临床使用中疑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药品,可要求乙方送交药品检验部门(或上级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7.4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7.5经法定机构确认为药品质量原因造成医疗机构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可能拖延的事实、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忙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的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二)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的处罚。

九、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一份、一份由甲方报宿迁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甲方(需方):(加盖公章)乙方(供方):(加盖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2

从法律上来说, 农村经纪人一般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原因在于, 在经纪活动中, 农村经纪人其角色主要是为农副产品购销供求双方提供签约的机会, 最后签约的是供求双方, 农村经纪人并不直接参加签约, 只是在其中起到沟通信息、撮合双方成交的中介作用。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农副产品购销的供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 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由供求双方当事人承担, 农村经纪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 农村经纪人如果作为法人或受托人从事农副产品购销的经纪活动, 并与客户签约的,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农村经纪人对农副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

农村经纪人是伴随着我国农村商贸活动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 其产生顺应了商品流通规律的内在需求, 起到了提高交易效率, 节约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进入90年代,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 为了解决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生产规模小、品种杂、商品量少, 而且比较分散的弊端, 以及农户自身素质等问题, 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农村经纪人主要是通过提供经纪服务, 把分散、量少的商品集聚起来, 通过各种有效渠道, 方便快捷地输送到市场和消费者中去, 从而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等现实问题。

当前, 农村经济人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避免了由于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所造成的农业生产结构单一、产品品质低劣、农民应变能力差等方面的弊端。二是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开拓, 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是农村经纪人能为农产品的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使农产品销售独立于农业生产之外成为专门的经营行为, 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 节约交易成本。

二、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纽带作用。

首先,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该使用全国统一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文本即合同的规范化, 这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农经合同的杂乱无章和无效经济合同的大量产生, 为合同的纠纷消除隐患。

第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 同时要注重实际履行原则。凡是国家要求收购的农副产品必须坚决完成, 特别是粮、油、棉等主要农副产品, 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依法完成订购任务, 不得擅自高价出售。

第三, 农民生产, 加工的农副产品种类多, 季节性很强, 其生产和销售极易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 鲜活产品在运输、保管、包装上一定要深思熟虑, 要环环相扣, 严防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产生。例如。疏菜、瓜果上市, 鱼虾汛期到来, 如果货物成交而运输脱节, 就会货物积压腐烂变质,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四, 农副产品存在着分散生产, 加工的特点, 产品的质量, 品种、成色, 规格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第一条款中应写明产品的标准。由当事人双主洽谈清楚。除主要农副产品的统一标准外, 其它产品应按地方习惯根据具体内容具体协商, 决不能马虎从事。

第五,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其必备条款必须逐一表达清楚, 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包装, 产品的价格, 交付提货的期限及地点, 交 (提) 货日期的计算, 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验收, 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内容, 需要公证的, 还可以由主管部门或公证处作出公证。

第六, 注意考察合同的主体资格。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是法人之间, 法人与人体经营户, 或农村承包户之间就购销农副产品而搭成的协议。除合同内容合法外, 主体资格的确认也是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一环。确认的过程中要注意对方资格情况的调查。

最后,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要注意买卖公平, 遵循合法, 自愿, 协商一致的总体原则, 从国家的大局出发, 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农副产品交易。

参考文献

[1]林仁惠, 王蒲华, 黄跃东.现代农村经纪人[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 2005

[2]傅夏仙.农业中介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农民怎样签订购销合同 篇3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损耗,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货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计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以便发生违约时处理。

药品购销合同 篇4

甲方(需方):湖南省安仁县中医院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

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

药品购销合同 篇5

(一)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6

1 EPC模式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业主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和设计原则,招标前并没有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单位依据业主提出的要求编制标书,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及服务。业主与总承包商双方要先谈妥合同总价,总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EPC合同模式可以有效缩短工期。与传统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不同,EPC总承包模式可以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工程的进展,对分项工程分别组织设计、招标及施工,可以有效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

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

2.1 合理确定合同范围

在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般征地不列入招标范围,而拆迁工程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这给总承包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征地与拆迁都具有工作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它们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再加上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设计调查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开工时间未定,工程数量和拆改方案无法明确确定,到真正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实际拆迁工程数量和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应将征地、拆迁工程都不列入招标范围,其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负责实施。此外对于初步设计阶段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比如岩溶处理等,也可以采用调价总价合同,分为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对于非包干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有效减少成本风险。

2.2 工程节点划分及节点验工计价

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点进行设置,节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进度计划,划分清楚、节点大小适中。如某项目桥涵工程节点设置为:基础、承台、墩身、托盘顶帽、垫石支座、架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轨道工程设置为:底砟、面砟、道床、铺轨、道岔、附属工程等;基础房屋工程设置为基础、主体、装饰3个节点。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合同总价分配到各节点,按照节点验工计价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根据铁路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工程总承包的特点,采用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有利于验工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业主与总承包商都非常有利,节点计价直观有效,既保证了业主对工程款的严格管理,又减轻了管理协调工作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解决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的量差计价问题。

2.3 加强资金管理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承担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面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商索赔双重压力,所以加强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一项EPC工程来说,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状态应保持现金流始终为正,即收入大于支出,同时也不能拖欠分包商工程款,以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为了达到资金管理的目标,通常采用以下措施:1)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结合施工组织安排,编制详细的资金利用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调整。2)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执行,制定合理的审核办法,缩短审核周期。3)根据工程节点进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计价结算工程款,做到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和违反合同约定。

2.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项目工期、造价和质量的重要基础。EPC工程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招投标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只完成了初步设计,并没有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待开展施工时,工程范围和技术标准可能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承包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铁路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界定工程范围、职责范围,并且应注重积累铁路总承包合同条款经验,制定有利于铁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范本,减小风险。同时也可以利用分包合同适当对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转移,付款方式可以采取背靠背条款,分包合同也可以采取总价合同,总价包死,将二、三类设计变更纳入到风险包干费中,通过合同条款对分包商构成约束,有效控制成本风险。合同签订后,要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完善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并且最终形成适合铁路EPC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

3 结语

我国铁路工程EPC总承包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传统模式思想根深蒂固,建设相关方对总承包模式没有深入了解,同时EPC总承包相关管理制度、细则的制定都不够规范和完善。但随着越来越多总承包项目的展开,及各方对EPC工程管理模式认识的深入,借鉴化工等其他行业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经验,我国铁路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日趋成熟。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施工管理上的优势,发挥设计的主导地位,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的实施和管理,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获取更大利润。可以预见,具备设计、施工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是铁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

摘要:阐述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结构特点,针对铁路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应合理确定合同范围,工程节点划分并按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及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等合理建议。

关键词:铁路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沈怀国.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与风险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2):37-38.

[3]陈剑溪.EPC合同条件下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5):41-42.

药品购销合同评审表 篇7

采购合同的评审应对供应商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定:

一、产品质量。

二、生产能力。

三、质量保证能力。

四、服务能力。

五、供货信誉

六、价格。

附评审表:

搜索

合格供方评价表

CX014--02 供方名称 所供产品

主 持 人

调查人

日期

参加评价

人 员

1 产品质量

2 生产能力

3 质量管理

4 供货信誉

5 售后服务

6 价 格

结 论

-------------------华丽丽的分割线------------------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

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8

云南省2014年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方):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乙方(药品供货企业):

为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药采办〔2014〕1号)的要求,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金额及交货地点

标的:见附表《 中标药品详表》。

数量、金额及交货地点: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实际交易数据为准。

第二条 药品质量

乙方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中标药品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及时供应,并按甲方转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订单要求将上述中标药品及时供应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条 药品包装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品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第四条 购销方式

根据《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县级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原有政策执行,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上统一采购。

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甲方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订单向乙方发送,乙方须确实保证按基层医疗机构的订单需求供货。交货验收完成后,经基层医疗卫生机及甲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付款时间为经甲方审核后符合付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付款。第五条 配 送

1.乙方须保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供应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及时配送,药品配送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48小时内供货,急救药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3.乙方须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信息。4.乙方须按相关规定完成配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乙方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乙方如需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应选择合格的配送企业并充分考虑配送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和配送业绩以及医疗机构对其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认同程度。第六条 验 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库房。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或手续不全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应用。

4.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相关手续,作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入账凭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网上确认。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第七条 退 货

乙方必须接受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或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还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中标药品须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3.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基层医疗机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未能收到药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乙方须保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在整个挂网交易期间不得高于其他省(区、市)现行中标价格。如有违反乙方须调整中标价格并满足上述要求,拒不调整中标价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违约品规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甲方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乙方的供货情况进行考核。对药品供货满足率不达标的,第一次违约的将给予乙方严厉警告;二次违约的,将扣除乙方违约品规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约谈乙方负责人;三次违约的,将没收乙方违约品规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解除合同并及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乙方发生违约,导致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紧急采购预案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5.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合同有效期可延长或提前终止。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2.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3.由于乙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的。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附则

1.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本合同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9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发展

工程承包合同, 是指承包商为承包某项工程, 和该项目的业主为完成该项目工程的建设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工程承包合同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经营方式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以及设计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工程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无论哪种类型, 都包含着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计价方法和支付方式等一系列关键问题。

作为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合同, 是指就某一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工作, 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 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总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 [2]其特点是利润高、责任重、风险大。

二、合同谈判的主要阶段

在我国建设领域, 工程总承包于1982年开始试点,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与发展, 目前, 大家对其的认可程度已越来越高, 一批在资金、技术、信誉、竞争力等方面俱佳的总承包商应势涌现。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中, 业主和总承包商为追求各自利益, 通过反复磋商, 最终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书面协议就是合同, 这个磋商过程则为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是合同双方对合同具体内容是否达成一致的协商过程, 进行合同谈判的目的是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最终签订合同。足够充分的谈判准备工作及相关策略、技巧的恰当运用是谈判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

(一) 谈判准备

1、收集资料

准备工作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项就是收集整理有关对方及项目的各种背景材料和基础资料, 即通过合法调查及前期所达成的意向书、会议纪要等掌握对方资信状况、已有成绩、资金来源、项目由来、发展近况等相关信息, 某些核心的部分需要进行详细的分项、细化。

2、选择人员

根据所要谈判的项目确定己方谈判人员的组成, 一般可由懂商务、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人员、懂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懂工程造价方面的人员三部分人员组成, 同时要对对方谈判组成人员的身份、地位、喜好、性格等有所了解, 以便在谈判过程中营造与对方人员良好沟通的氛围, 并与对方建立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

3、分析双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具备了相关资料, 就应对双方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 如:对双方人员的谈判习惯进行对比分析;对业主、承包商各自的企业管理运营方式进行了解分析;以及对承包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否最经济的满足业主的要求进行评估;对谈判目标进行可行性及双方优势与劣势的分析等, 以期在谈判中能够占据主动, 赢得胜算。

4、拟订方案

拟订谈判的初步方案, 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运用谈判策略和技巧, 保证谈判的成功。谈判方案中要注意尽可能地将双方能取得一致的内容 (即共同利益) 列出, 还要尽可能地列出双方在哪些问题还存在着分歧甚至原则性的分歧问题 (即利益冲突) , 进而决定谈判的重点和难点。

(二) 谈判过程

首先要分配谈判角色, 即根据谈判成员的不同性格特征分配各自的角色, 要善于利用专业人士的权威性达到优势互补。其次要熟悉掌握议程, 即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 对准备商讨的各个议题控制好节奏, 尽量在有限的谈判时间内达成己方目的。第三要做到避实就虚, 即根据准备工作中的形势分析, 利用对方弱点猛烈攻击, 对于己方弱点则注意回避。第四要注意谈判氛围, 即谈判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争执, 在气氛紧张或陷入僵局时, 可适当的调整或休会以使双方冷静思考、舒缓压力, 保证谈判的继续进行。

四、总结

总承包商在承包项目过程中, 不仅要对报价负责、对现场环境调查结果负责、对所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及稳定性负责, 而且还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 并修补工程中的缺陷, 同时承包商所设计、实施和竣工的工程文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可见,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 总承包商不但需要承担起工程整体功能和运行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也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水平。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各类经济纠纷的发生, 总承包商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前期的合同谈判工作, 才能为后续的工程顺利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合同谈判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商务问题

重点包括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价格和付款条款、工期条款、罚款与索赔条款、质保期、保险、税费等。当前, 如何保证业主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成为困扰总承包商的基本问题, 许多工程合同中对此部分条款的规定或叙述不甚明确、不够详细, 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和索赔条款的约定不严密, 不完整, 这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并给总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因此, 在合同谈判中, 总承包商一定要针对此类商务问题予以认真的研究与探讨, 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避免日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 总承包商应注意在合同中会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而隐含的相关工作, 以及虽未提及但是为了保证工程安全和性能稳定、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在谈判过程中, 双方应明确划分工作和责任范围。在合同谈判中总承包商要积极争取有利的合同生效和工期计算标准, 缩短成本回收周期, 降低罚款比例、税费和银行费用等。

2、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是业主极为关切而总承包商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 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已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中, 再加上我国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异, 因此, 合同谈判中要着重关注工程技术的选用, 对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总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 而其他施工方法、手段乃至技术的采用, 必须保证其可靠性和实用性, 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图纸审批要求、实验监测方法等方面, 总承包商需在认真研究、对比的基础上, 在谈判中争取合理、合法的变通措施。在满足业主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谈判人员应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 降低总承包商的项目成本, 争取到更大的利润空间。

3、施工问题

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工作量的细节是不确定的, 合同签订后才有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和施工计划, 但这些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才能进一步实施, 这样最终按照详细设计核算的工程量与投标报价时的假定工作量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 在谈判中, 总承包商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 并力争使业主赞同该方法。另外, 当业主不能提供足够的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用工要求等相关资料时, 总承包商除了在投标报价阶段做好相应的勘察和收资工作外, 还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及设计变更, 以避免日后争执或索赔问题的出现。另外, 在谈判中总承包商还应注意, 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设计的修改或调整, 或业主对工程具体要求的修改, 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要求还可能有所变化, 谈判人员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工程变更条款, 来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变化。

摘要:工程总承包合同, 是总承包商执行工程过程中控制成本、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主要依据, 用来指导总承包商顺利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做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谈判工作, 是总承包商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需要。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技巧,商务问题,技术问题,现场施工

参考文献

[1]陈玲珍.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导刊.2005年第31期

[2]王兆俊.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知识[J].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10

正文: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字第 号第页

┌──┬ ──┬ ──┬ ──┬ ─┬ ─┬ ─┬ ─┬ ─┬ ───────────┐

│序 │

│牌│计│ │ │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适用│号│量│数│单│金├ ──┬ ──┬ ──┬ ──┤

│号 │名称│型号│车型│商│单│量│价│额│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标│位│ │ │ │ 度│ 度│ 度│ 度│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 ¥ ________

├ ─────┬ ──────┬ ─────┬ ─────────┬ ────┤

│供

方│

│需

方│

(章)

│鉴(公)│

├ ─────┼ ─┬ ──┬ ─┼ ─────┼ ─────────┤ 证意见:│

│地

址│ │电报│ │地

址│ 省 市(县)

├ ─────┼ ─┴ ──┴ ─┼ ───┬ ─┼ ──┬ ─┬ ──┬ ─┤

│电

话│

│电 话│ │电报│ │到站│ │

├ ─────┼ ─┬ ──┬ ─┼ ───┴ ─┼ ──┴ ─┼ ──┼ ─┤ 经办人:│

│开 户 行│ │帐号│ │开 户 行│

│帐号│ │

├ ─────┼ ─┼ ──┼ ─┼ ─────┼ ─┬ ──┴ ─┬ ┴ ─┤ 鉴(公)│

│法定代表人│ │邮政│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证机关 │

├ ─────┼ ─┤

├ ─┼ ─────┼ ─┼ ────┼ ──┤(章)

│委托代理人│ │编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年月日 │

└─────┴ ─┴ ──┴ ─┴ ─────┴ ─┴ ────┴ ──┴ ────┘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89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89年后设计的产品按 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交货方式:_____

____。

4.运输方式:___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 GB6544-86 瓦楞纸板,GB6543-86 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______。结算期限:_______。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11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 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15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12

一、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前期的财务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行的前期, 财务人员要从投标的决策阶段就入手对整个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尤其是针对低价竞标以及压缩投资等方面的管理,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 财务人员要熟知国家对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财务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研究资料、合同资料以及招标资料等实现收集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重点是对于财务风险方面的分析, 将项目资金的来源及需求状况进行详细的备案, 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其次, 要密切注意汇率变化, 谨防汇率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 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规避, 对合同中的支付形式、条件、进度及发票等实行严密的把关和审查, 及时了解业主单位的财务和贷款状况, 实现对项目的全方位控制;再次, 财务人员要在明确审核合同中与纳税财务有关条款以及保险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积极进行保险方案的探索和提出, 进而为投标等工作的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促进前期项目投标决策等工作的进行。

二、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和人员应从预算、资金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几方面来进行管理:

(一) 预算管理

根据项目设计时的预算和项目资源计划等, 进行项目总体财务控制目标的编制, 这也是进行财务控制依据, 应该实现对其的逐步细化和滚动编制, 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针对EPC项目而言, 由于其特殊性 (建设周期长、资金数额大等) , 为能够清楚地了解项目的整体财务状况, 首先要统一财务行为, 从财务的角度去计量各项经营数据, 因此, 在EPC项目实施的初期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工作主要包括:

1. 成本及付款总预算。

实际工作中, 实际支付款时间与合同付款时间都有差距, 各期确认的成本金额也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 应将二者分开编制。

2. 费用总预算。

费用指与工程相关的一切直接费用, 包括办公消耗费用、财务费用、差旅费等。

3. 收入及收费总预算。

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 应该将二者分开进行编制。

4. 盈利预算。

编制盈利预算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更好的了解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 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5. 资金收支总预算。

资金的管理对于EPC项目来说非常重要。资金收支总预算所需的数据主要从成本总预算、费用总预算和收入总预算中取得, 它能够帮助财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

(二)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项目财务工作的重点, 加强对其收支结算等的管理来合理组织和筹措资金, 通过及时收取工程款等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继而确保后期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 合同风险控制管理

合同风险控制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对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进行有关价款、支付形式和条件、发票开具等全方位掌控。通过审查和参与制定, 及时了解项目进行中的财务状况, 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 收支结算管理

主要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向业主办理结算和向分包商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等支付结算的管理, 继而加强总承包合同的收款管理, 根据项目进度办理相应的结算。此外, 也要加强对分包商的付款管理, 按流程和申报权限进行各种付款手续的办理, 并对其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 形成合同台账, 便于后期查询和管理。

(五) 税收管理

作为负责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财务人员, 必须熟知项目所在地的税制和税法,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财务的合理筹划, 积极利用有利政策实现免税或合理避税。此外, 财务人员还要对近几年的设备采购事项所导致的增值税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并对其制定相应的对策, 进而进行纳税风险的规避, 实现税收方面的完善管理。

(六) 项目保险管理

由专业的风险管理工程师负责, 作为项目的财务人员可在现场进行辅助管理, 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保险的办理落实到位, 有效应对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风险事项, 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EPC总承包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财务管理

项目完成竣工后, 相应的承包人会接到验收的证书, 这一时期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从业主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全成本分析等方面来进行:

(一) 竣工决算及处理财务遗留事项

财务人员应负责与供货商、业主以及分包商等个人和单位进行竣工决算的办理工作, 并在后期对税务结算、财务资料交接以及质保金核对等工作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和备案, 完善各种遗留财务事务的处理。

(二) 财务报告与实物清查

项目竣工后, 作为负责项目的财务人员, 应积极编制完整的项目决算财务报告, 理清和指明各种项目的收支及绩效考核事宜, 并及时向财务部、项目经理和公司进行汇报, 此外, 财务人员也要和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项目剩余物资等, 进行登记入册和及时清账、结账, 完善项目竣工后的财务管理。

综上所述, 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 贯穿于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方方面面, 需要财务人员从项目前期的投标决策入手, 实施对各种财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进而确保项目实施的完整性, 推动项目的完善进行。

参考文献

[1]郭素娟, 曹力, 陈丽.EPC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2]刘宏华.浅议EPC总承包项目的财务风险管理[J].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3, (06) .

上一篇:国航安装维护手册下一篇:《图形宝宝来做客》幼儿园数学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