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2-新华信

2024-06-13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2-新华信(精选3篇)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2-新华信 篇1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

一、原则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形成人力资源储备,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培养员工的终身就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员工。

二、内容

第三条培训种类。公司员工的培训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可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在职培训分为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包括公司中、高级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旨在使新员工了解公司概况和规章制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明确岗位职责,掌握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般培训的内容为:

1、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

2、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3、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

4、公司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5、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所需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不参加者,取消试用资格。

第七条 个别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另作安排,新员工人数累计达5人者(含),必须安排一般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可授权各部门负责。

第八条 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旨在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行的培训,最终实现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九条 在职培训可分为管理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前者主要针对管理系列人员,后者主要针对专业系列人员。

第十条 根据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所需管理技能不同,管理技能培训可 分为两个层次:

1、中、高层管理者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宏观的组织、决策、计划、预测、沟通、协调、控制、改革创新、风险意识、综合业务知识。此类培训活动参加人员为部门经理(含)以上的员工及相关指定人员。

2、基层管理者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操作层次的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第十一条 培训组织。公司本部所有培训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安排。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2、人力资源部定期将《培训需求表》发放至各部门和所属公司主要领导,由各部门评估自己的培训需要,于指定的时间内将《培训需求表》和申请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汇总培训需求,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制定培训计划,发放培训通知,实施培训,受训人员将《培训反馈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跟踪评估培训结果,并改进培训。组织培训人员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活动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总体内容:

1、培训的目的;

2、营造培训氛围和环境;

3、确定培训组织者;

4、编制培训经费预算,确定培训场所、器材、师资等等;

5、拟定培训内容和相关准备工作;

6、实施培训;

7、培训跟踪评估;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7W要素。制订培训计划,基本上可以参照7w要素法,其他方面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1、why 培训目标

2、what 培训内容

3、who 培训的组织者

4、whom培训对象

5、when 培训时间

6、where 培训地点

7、how培训方式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主要有课堂讲授法、角色扮演法、案例研讨法等。

第十五条短期脱产培训。凡是需要进行短期脱产培训的员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学位教育。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培训学习获得相应学位,但以不脱产为原则。

第十七条培训费用。经公司组织、同意的各类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需签培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员工自行报名参加的学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监确定报销比例。

第十八条在实施培训之前,人力资源部应编列相关费用预算,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受训人员应做好工作安排,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第二十条培训协议。凡公司为其承担培训费(一次)超过5000元的员工(集体培训除外),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2-新华信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购臵、建帐,以及折旧、转移、报废处理等进行统一规定,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与参股公司可参

照执行。

二、固定资产范围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范围如下:

1.公司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以此作为入帐基础: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家俱及其他设备、电子设备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RMB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

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3.对一些家俱及其他设备类资产,在大批量购臵的情况下,如其单价在RMB500元以上,同时,其一种设备总价值在RMB5万元以上的,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三、购臵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部有关购臵审批程序如下:

1.凡固定资产属预算内购臵,金额在RMB5万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

字后报分管总裁审签。

2.购臵固定资产金额在RMB5万元(含RMB5万元)—RMBl0万元(不含RMB10

万元)之间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总裁,由财务总监批准。

3.购臵固定资产超过RMBl0万元(含RMBl0万元),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

分管总裁,由财务总监、总裁联合批准。

4.凡属超预算购臵,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总裁,1经总裁批准后方可购臵,不得先购后报。

第四条 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臵与审批。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单价超过

20万元(含),或一次购买总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向中国阳光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执行报批手续,经总裁批准后方可购臵。

第五条 中国阳光原则上不干涉控股与参股公司的固定资产购臵工作。

四、固定资产购臵

第六条对购臵固定资产的要求:

1.购臵固定资产时,必须至少货比三家,数额超过RMBl00,000元,必须

通过招标的形式完成购臵,在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时,必须同时提供各供应商报价单。

2.供应商报价单必须具有可比性,使决策者能够在同等情况下,做出合理

选择。

3.除价格可比外,购臵部门亦必须同时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供货公司的声誉,质量的好坏,售后服务的条件,如保修期长短、内容、零配件的供应、技术人员的专业性以及此固定资产的普及性及是否在短期内会被淘汰等因素。

4.凡购臵固定资产必须签署有关购臵合同时,必须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的合同签署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公司本部实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各资产使用部门专设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可兼职)1名,负责所有相关

事宜与联络工作,其名单必须交至资产管理部备案。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以便更改记录。

2.购臵固定资产时,由公司资金财务部确认应入固定资产并编号入帐后,签发支票付款。同时通知给资产管理部及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人员,按此编号登记进行管理。资产管理部负责对部门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3.当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执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有关固定资产的计价,资金财务部应以其原价为购臵成本入帐。运费、关税、银行手续费、安装和使用前所发生费用,以及属于固定资产的零配件等,应属原价的一部分。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固定资产如以非记帐本位币购入的,应以记录当日所规定的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入帐。

5.在固定资产定义外所购臵的各项资产,虽在财务处理上作为一次性费用

支出,但使用部门应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对其进行管理。每季度与资产管理部对帐,以保持记录的完整。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参照本规定的第七条执行。

六、固定资产折旧

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公司对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的规定,制定折旧标准如下:

1.折旧方法:在预留3%残值后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2.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20

机器设备1

5交通工具1

2家俱装臵及设备5

电子设备

43.折旧期间的确认

固定资产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

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应于交付使用后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但由于房屋建筑完工交付使用与工程结算在时间上差距较大,因此,应以已知较准确的数字预提折旧,在工程结算完毕时,再以实际数额做相应调整。原则上,计提折旧的开始,应是房屋支付房产税的开征点。

七、固定资产的转移

第十条任何部门、个人,在未得到公司总裁或授权人的批准,不得私自将固

定资产转移或搬离公司所属控制范围外的任何地点。

第十一条当固定资产在部门间调拨时,应由现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使

用卡片上的相关内容,连同其他的调拨文件一同报至公司资产管理部,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转帐划拨,重新登记确认后,将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交给新的资产使用部门接管。

第十二条对于同属一张固定资产卡片中的部分资产调拨,应在原有资产使用

卡片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扣减拟调拨出的固定资产,此部分拟调拨出的资产应登记在新的资产登记和资产使用卡片上,转到公司资产管理部,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签名确认后,归各相关部门保管。接收部门在固定资产移交当月起计提折旧。

八、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新的规定,所有需报废和处理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过税务

局的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在未得到公司总裁或授权人的批准,不得私自将公司的固

定资产加以处理变卖。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不但包括公司实际记录的,也包括在会计分类上不

属于固定资产,但实际拥有权属公司的资产,不论其成本或实现值有多少。

第十六条公司资产管理部与资金财务部为执行处理公司本部固定资产部门,除非经授权,其他部门无权私自处理固定资产,所有资产处理通知应直接通过备忘形式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及资金财务部,以便资产管理部综合考虑调拨或处理资产。

(1)各部门在购臵一些固定资产时,可预先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以检查是

否有同类待处理资产可以利用,尤其是一般办公用具、家俱类等资产。

(2)在确认固定资产被另一部门接收时,资产管理部应协助相关部门办理

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3)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决定哪些固定资产

应保留入库,哪些应作处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提供资产管理部关于拟处理固定资产的建议时,必须同时在备忘中提供以下资料:

*资产种类

*资产编号

*购臵日期

*数量

*名称

*帐面净值(历史和评估后净值)

*购臵成本(历史和评估后成本)

*处理原因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部在决定了需处理的固定资产项目后,应尽量询价三家,以得到较高的处理价格,并经审批后尽快处理,将资金收回。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在处理固定资产后,应将处理单价及金额,交到资金财

务部,并登记取消固定资产卡片。

第二十条 当资金财务部收到现金后,应及时做出有关会计凭证,以便与公司实

际资产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处臵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原值在RMB2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臵,必须报公司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报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处臵情况,应及时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2-新华信 篇3

目录

1.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2.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3.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监控管理制度

4.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5.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6.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7.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8.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9.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10.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11.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2.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

13.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14.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5.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6.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17.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8.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9.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21.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22.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费用报销制度

23.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4.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25.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26.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津贴办法

27.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28.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9.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发放办法

30.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31.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办法

32.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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