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4-08-27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精选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1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全局认真贯彻《中共禹州市委、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禹州建设活动的意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使全局治安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全局职工安居乐业,保障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治安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保卫组织,规范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以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案事件的发生。如果年内有发生刑事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业主实行通报批评或强制整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2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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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3

农农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当前,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出具销售凭证。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要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二、强化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

农药使用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农药使用记录。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行农药使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使用农药的,要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监测,发现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

三、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生产者改正。要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省际间、部门间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加强农药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参展单位资质和参展产品合法性,展销会期间出现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展销会组织者责任。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要公布办事程序和要求,推行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公布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农药药效、安全风险等信息,为农药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提供服务。

五、妥善处理药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妥善处理药害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六、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农药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监管职责,禁止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合同,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农药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4

宋集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群建组织

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构建党建工作和群建工作“共建互促、优势互补、党群工作一体化”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基层党建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领导群建紧跟党;党重视群建依靠党。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特殊作用,决定了群建组织的建设从来就是和党的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年来,全镇各级党组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妇联等群众 团体的领导,各级党组组、共青团、妇联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基层工、青、妇组织还不健全,没有专职团干部和妇女干部,许多工作没能够得到有效开展,工作缺乏活力,群建组织整体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对此,各级党群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党的建设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发展稳定为重点,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抓,扎实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积极探索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动员各级党、群组织投入到加快天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来,为努力实现构建和谐富裕文明新天峻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力争在六个方面有明显提高。一是党、群组织在机关党组织中的覆盖率明显提高;二是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明显提高;三是基层组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明显提高;四是基层组织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基本权益保障明显改善;五是基层组织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范 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党组织在群建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强化,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党建带群建的主要目标: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基本要求,坚持“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建组织”的原则。

党建带团建的主要目标:建立党的建设与团组织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团建覆盖面,全面提升团建工作水平;扩大团组织覆盖面。

党建带妇建的主要目标:以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妇联组织网络为重点,努力达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实施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进基层群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实现党、群工作“一体化”推进,做到党的工作与群建工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

(一)坚持组织联建,夯实工作基础

1、以健全网络为重点,抓好群建组织组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在要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基层党组织设臵模式,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形成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基层群团组织网络,进一步扩大群建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2、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好党群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逐步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 人机制,以公推公选作为重要方法,配齐配强党支部、共青团、妇联组织领导班子,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组织领导班子中,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梯次结构。

3、以转变作风为重点,抓好党群组继的恝想和作风建设。各级基层党群组织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大局为重,以发展为重,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要始终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作风建设;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始终坚定服务意识,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党群工作的实效性;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在巩固原有基层组织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领域。

(二)坚持工作联动,拓展工作途径

1、建立党群组织联建机制。镇党委建立由组织部们牵头,办公室、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党群工作一体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研究、讨论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建立党群工作联系机制。一是在建立镇级领导干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镇级领导干部、组织、团委、妇联干部、村党员领导干部党群工作联系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以村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每人联系1个村或非公有制企业,每月深入联系点至少1次,帮助联系点分析党群工作、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存 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帮助联系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联系点建成党群工作的示范点。二是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加强党群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

3、建立党群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党的建设和群建组织建设目标的一致性,通过共同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步调,确定共同目标,完成共同任务。党组织除了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外,要把领导好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作为新时期的工作目标。

(三)坚持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赢

1、整合队伍资源。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现有专、兼职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队伍的作用,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做好群建组织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组织组建等工作。工、青、妇组织要根据区域内非公企业数量,按比例选派群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协助党组织完成非公企业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共青团,开展妇女工作,为在非公企业组织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创造条件,力争做到党组织、工、青、妇工作在非公企业全覆盖。

2、整合阵地资源。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在建立党员、团员、职工学习活动阵地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要有效整合资源,做到联建共享。要在党员活动室增设“职工活动中心”、“青年中心”,以此作为党员、团员、职工学习教育活动主阵地,进一步激活和拓展阵地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广大党员、职工、青年、妇女学习、教育、活动等综合阵地和平台。

3、整合信息资源。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组织要建立工作定期交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通过共享党员人数、职工人数、思想状况、组建情况、工作方法等,相互借鉴,促进各自工作;

4、整合培训资源。组织部门共青团、妇联部门及其基层组织,在举办各类培训班时,要注意有效整合培训资源,通过联合办班、代培代训等形式,减少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要通过“组织对接、目标同向、资源共享、活动联办”,充分利用和整合党群部门现有管理体系、工作网络,相互沟通、弥补缺失,真正做到“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党建带团建,团建助党建;党建指导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使党建工作与群团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建互促,真正实现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共建共赢。

(四)坚持机制联创,推动规范运作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和群建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村、非公有制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及共青团、妇联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对工作任务进行分片包干,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贯通、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完善目标考核制。把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的建设的整体目标,做到党建、群建、同部署、同落实。要把此项工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与创建优秀基层 6 党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与推优评先结合起来,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3、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群建经费统一列入到党的建设经费,逐步形成合理的党群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并引导非公企业对党群组织开展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1、明确责任。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群建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加强群建组的对策和措施,及时群建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群建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群众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情况清晰,措施完善,责任明确。

2、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与各村,镇直单位建立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抓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交错式党群工作网络,确保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工作情况,深入基层,帮助研究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对策。要把“培植典型、突破重点”作为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方法,结合本地实 际,注意培养有代表性和借鉴性的不同典型,逐步形成典型群体,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在指导基层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规律,大胆实践,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建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5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特色城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我县“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产城融合、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

(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

相结合,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1、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明确中心城、乡镇、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引领县城、集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2、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城乡建设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改善人居生态环境,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3、坚持“依法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管理的热情。

(三)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为方向,推进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集约开发、高效运行、精细管理,致力打造发展充满活力、环境美丽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会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环境美丽宜居。实施美丽宜居家园建设行动,努力打造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优良的怡居环境,彰显自然环境之美、景观特色之美、文化交融之美、城乡协调之美、和乐宜居之美。

——文化富有特色。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打造

既融合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的建筑和园林精品,有效保护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具有历史记忆、时代特点、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社会和谐文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行为方式,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一)创新规划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公共政策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由侧重物质空间形态向注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转变,更多地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集约发展,由外延扩张式规划向内涵提升式规划转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坚持生态文明,由偏重追求经济增长向实现“五位一体”发展转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由被动满足公交出行需求向城市空间布局主动满足公交出行转变,实现公交沿线集约高效布局。

(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重点强化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必须依据经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重

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努力减少“城中村”。

(三)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更加符合**县实际,满足群众需求,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建筑设计规划审查,注重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杜绝贪大求洋、媚俗怪异、盲目模仿的建筑设计。

(四)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规划管理工作体系。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发挥规划展示馆宣传、公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规划”。

(五)改进规划方法及内容。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空间坐标协同相容。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兼顾刚性和弹性,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三区四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刚性内容,明确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市空间开发管制;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及不确定性,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留有必要的弹性空间,建立弹性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维护规划的刚性。

(六)严格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加强地上、地下、空中、建筑立面等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公共空间规划审批

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违法建设动态监管,确保“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拆违风险评估与防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城市功能

(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高度重视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调查分析研究街区路网结构现状,制定路网加密改造规划,对建成区“断头路、瓶颈路”要逐年铺排改造建设行动,逐步打通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水平;对严重影响路网密度、造成路网梗阻的小区、大院,要逐步从中开设公共道路,提高城市通透性;城市新区规划建设要严格执行路网密度规定。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城区“七纵十三横”道路建设和老城区道路改造提升以及城市出入口道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十三五”末,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道路畅通率达到95%以上。

(八)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针对性制定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改进和规范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交通信号设置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2021年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取授予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及城市零散用地科学合理建设地下、地面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渠化交叉路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

鼓励公交公营,科学布局公交线网,推广公交专用道管理措施,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有公交车停靠站逐步进行港湾式改造。

(九)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坚持城市共享发展理念,以治理“城市病”为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城市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配置均衡、规模适当、功能优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预留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重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园绿地数量不足、空间分布失衡、网络基站覆盖不全、治安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等问题。

(十)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退出机制。

(十一)大力促进产城融合。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布局,依托城市发展产业园,增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生活居住、交通出行等城市功能,推进园区设施和城市设施共建共享,逐步解决产城脱节、职住分离问题。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经济管理功能与所在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职能有机融合,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推动两者并轨运行。

(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2020年底,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十三)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优化安全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确保饮水安全。切实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排水许可管理,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建立内涝预警报告制度。落实“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整合形成污水、垃圾处理和供水、燃气、老旧建筑等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十四)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50年)》,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县城城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新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循环化和沼气池处理,在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循环发展能力,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等项目。2020年,敏感区域(重点河流、湖泊、重点水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截入、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自净能力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十五)加强垃圾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市场、市民“三手同向发力”,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和区域统筹处理,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推动垃圾治理区域统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费价格机制。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和处理宣教基地,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位等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倡导文明、节

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简包净菜入城,减少一次性饭盒、筷子、购物袋等制品使用。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十六)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以“四湖一溪一渠、四路一区一村”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县域景区化建设。按照县域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标准,完善城区旅游设施项目,实施县城临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将县城建设成为全县旅游集散中心。完善集镇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鸳鸯湖、金沙湖、金鼎湖等一批旅游特色景点。按照“五有五无五统一”(有绿化、有路灯、有雨污分流、有人行设施、有配套管网,无暴露垃圾、无乱设乱挂、无违章乱建、无出店经营、无车辆乱停,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立面、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要求,有序开展县城和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2020完成县域内集镇沿街立面综合改造,形成各具特色、风景优美的乡村旅游景观带。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上规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项目。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七)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全县优秀建筑设计评选,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十八)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全县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政策的奖励支持力度,着力引入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县创建5个以上住宅产业化示范小区。

(十九)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厘清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产业园区相关人员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运用质量责任保险,推广“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有城市设计导则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历史文化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

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的文化特色要求,坚决遏制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立城市重要特色风貌清单制度,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设计能力水平。

(二十一)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好古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历史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充分发掘湖南特色的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建筑特质,提炼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突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式和色彩。协调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禁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行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之实。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二十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组织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扩展,在居民区建立从社区到楼栋的纵向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三)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县级层面物业管理工作,以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推行“互联网+现代物业”战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快推出一批竞争力较强、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进既有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普及物业管理,新竣工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到2020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扶贫帮困、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优化志愿服务平台,培养志愿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规范市民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公约守则和行为准则,针对不文明行为建立系统完备的管理机制,明确惩治措施。

(二十五)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发挥统计、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治等部门在城市基础数据方面的信息采集优势,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城市统计服务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

建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城市建设的基础信息,统筹城市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明确地下地上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七、强化组织和要素保障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围绕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县领导联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制度。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执法责任,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加强管线建设、工程外围协调,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建设机制。

(二十七)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注重绩效的原则,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以特许经营权为核心,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

(二十八)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城乡管理“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

境治理的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6

为贯彻落实道里区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转发的《市委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关于2012年人民建议征集题目的通知》的通知(哈里征发[2012]1号)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我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服务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会议精神,以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我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原则

(一)科学设置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职责,确保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科学整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提高我区的劳动保障的工作效率。

(三)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置人员,完善工作程序,确保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能够把好政策关。

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

(一)各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各个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也可以将若干个社区划分成一个网格,在一个网格内单独设立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具体负责社区或网格内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形成完善的区、街道、社区二级管理三级服务的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服务体系。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服务区域(网格)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

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障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1)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本街道就业和失业人员(员工)的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失业员工(困难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帐。负责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和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补贴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2)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复审工作。对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统计、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

(3)培训报名受理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失业人员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青年见习培训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培训。

(4)组织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为辖区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指导并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和免费电脑培训。指导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优惠政策。

(5)统计报表。负责街道劳动就业服务各项业务工作的月报表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2.劳动关系调整: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建立辖区用人单位完整的劳动用工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同时,建立和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分类监控预警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3)组织和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原则上三个月内至少巡查一次,对重点监控行业用人单位原则上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4)受理本辖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用工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立案调查和调解处理。

(5)根据行政执法委托权限进行劳动监察执法。

(6)协助区劳动部门及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7)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集体上访、罢工等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跟踪处理,同时上报区劳动部门。

(8)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9)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的收取及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本辖区协调劳动关系业务工作情况半年报和年报统计上报工作。

(10)完成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

(1)掌握辖区离退休和因工伤残抚恤人员基本情况。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协助街道党组织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3)提供失业人员失业救济和生活困难状况信息,协助辖区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4)开展辖区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生存验证工作,协助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5)组织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6)负责辖区年度退管活动经费的预算上报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障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1)开展就业与失业管理。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所对本社区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定期调查、反馈信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社区就业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为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招聘信息、推荐就业等职业介绍服务。

(3)就业援助工作。负责社区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初审和公示工作。对困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入户家访,送岗位上门的服务。建立动态信息台帐,定期了解、登记、反馈援助对象就业、培训、家庭等方面的信息。承办就业援助的具体工作。

(4)为申请失业登记的社区居民开具失业证明。

2.劳动关系调整:

(1)开展日常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投诉、解决纠纷。

(2)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原则上三个月内至少巡查一次,对重点监控行业用人单位原则上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3)建立辖区用人单位完整的劳动用工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协助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和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分类监控预警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4)受理对本辖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用工的投诉和举报,进行登记、初步调解并跟踪落实,同时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报。

(5)协助区、街道劳动部门及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工作。

(6)及时上报辖区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并协助区、街道劳动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7)协助区、街道劳动部门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8)完成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

(1)掌握辖区离退休人员、伤残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等服务人群的情况,并建立数据库。

(2)对离退休人员、伤残人员及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每年进行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

(3)协助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和接续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调查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及生活状况,协助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提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救济与生活困难状况的信息。

(5)开展社区服务人群的医疗保险就医扶助服务。

(6)组织和协助离退休人员参加社区文体活动。

(7)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协助其家属向社保机构申领丧葬费、抚恤金等善后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7

为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以来,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责任考核, 全力落实减排措施, 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 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与“十一五”相比, 增加了减排指标, 拓展了减排范围, 减排工作面临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的新考验。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 上半年我省四项污染物核定削减率基本达到半年考核要求。但是,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 产业结构偏重, 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 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 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 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 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落实关键措施, 狠抓督促检查, 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 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 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 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 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 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 并定期开展减排督查, 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 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确保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与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面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 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全力推动6个方面减排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配套, 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充分发挥设施减排效益。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 强化氨氮去除效果。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 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 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2015年, 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 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 扩大城市绿化、保洁的再生水利用量。2011年, 各市要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_石膏法等湿法脱硫, 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 2013年, 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 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 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 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 2011年底, 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 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钢铁烧结机、建材企业建设脱硫设施, 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在建烧结脱硫设施, 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 全部火电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 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 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 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 , 2011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 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淘汰落后,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综合手段, 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2011年, 淘汰5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 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 各县 (市、区) 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 2011年年底前, 至少整合淘汰1-2家。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底前, 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 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 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外省电量输入, 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准入, 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人关, 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 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 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 2012年, 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 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责令停止生产, 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 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 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 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 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 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 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完善政策, 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 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 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 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 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 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 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 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 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篇8

201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老干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们党工作中具有特殊地位,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老同志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把党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意见》制定的意义

《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四个更加注重”的工作原则,确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提出“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并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这是把党中央对广大老同志的深切关爱和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转化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关键一步,在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关于《意见》提出的措施

教育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服务保障方面,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思想政治方面,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他们家庭出身不同、战斗岗位、生活环境不同,接受社会环境、文化教育、信息理念的程度都不一样,面对这种特殊的群体,要做到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意见》强调,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三、学习《意见》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现状与《意见》的要求还有些差距,首先要吃透精神实质要字词句段一字不漏的仔细阅读,书读百遍其意自见,只有理解了文件精神实质,才会融会贯通与工作实践。其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進。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最后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广大离退休干部,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还有在改革开放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当中,他们都浴血奋战,忘我工作,为祖国的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都是矢志不渝的忠实代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凝心聚力,展示他们的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的幸福生活,为祖国和人民的事业凝聚和释放正能量,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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