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4-05-1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共8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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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章来源:金融市场司 2006-08-16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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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件),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发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国发5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银行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围绕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主题,着眼于支持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深入基层,加强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的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惩戒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三、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要大力支持面向

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就业。

四、完善支付结算服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及时汇兑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的精神,推进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统加快发展,积极协调指导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完善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总结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大力支持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增强支付清算系统为农民服务的功能。

五、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的容量

各金融机构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着力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增加农村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2

一、存在问题

(一)金融IC卡推广进度不一

调查发现巢湖市各发卡机构对金融IC卡推广目标了解程度和实施进度差别较大,大多数发卡金融机构均已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文件,并已着手制定了金融IC卡推广计划和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活动。其中工行巢湖分行自2010年开始就大力推广包括白金卡在内的IC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业务培训及宣传活动。邮储巢湖分行制定推广宣传计划,现处于全省业务培训阶段。中行巢湖分行和建行巢湖分行均表示IC卡推广计划由总行统一部署,具体设施时间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尚未开展宣传工作。农行巢湖分行至今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不甚了解,目前未制定金融IC卡推广计划和进度,未接到上级行的任务或者培训,没有对客户制定宣传计划。居巢区信用联社因各项业务系统均联入安徽省信用联社科技中心数据机房,故各项业务发展规划均由安徽省信用联社统一指导进行,但目前金融IC卡的推广尚未开展,具体的推广事宜根据安徽省信用联社的统一布置进行。

(二)ATM、间联POS的改造进度缓慢

调查发现目前巢湖市金融IC卡受理环境即POS与ATM机改造进度不一,除银联巢湖商务部署的直联POS机已完成了85%的改造外,其余由发卡机构部署的间联ATM, POS的改造进度缓慢。其中中行尚未制定金融IC卡受理环境时间表,近200台POS和21台ATM不支持金融IC卡;建行目前有159台POS和36台ATM都不能受理金融IC卡;邮政储蓄银行已制定金融IC卡受理环境的改造时间表,现有POS约82台、ATM34软件系统有待升级;农行现有45台ATM机和700台POS机,均不支持金融IC卡标准;居巢区信用联社15台ATM受理改造尚未进行。

(三)金融IC卡发卡开户基本停滞

调查发现截止2011年4月底,除工行应客户要求主动发行了极少量的金融IC卡外,各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均为磁条卡。目前工行磁条卡银行卡数量借记卡264 656张,信用卡1 922张,贷记卡70 602张;邮政储蓄银行磁条卡储蓄卡约65万,信用卡约2 000张。居巢区信用联社磁条卡借记卡83 438张;农行磁条卡借记卡823 196张,信用卡31 522张,其中贷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5 297张。

各发卡机构对金融IC卡办理开户和高端个人客户申请新卡、换卡不换号等费用情况不甚明确。目前工行已办卡用户不收取费用,对高端个人客户申请新卡、换卡不换号等,初期免费。邮政储蓄目前已能受理IC卡开户,相关费用待总行统一制定。建行、中行、农行、居巢区信用联社没有办理开户。

(四)从业人员培训和客户宣传缺乏

从调查结果来看,除工行从业人员对金融IC卡较了解外,其他发卡机构对银行卡从业人员金融IC卡业务的培训均不到位,各发卡机构基本上未着手开展金融IC卡知识宣传活动。其中建行员工大多数对金融IC卡了解程度较浅,客户对金融IC卡也不了解;邮政储蓄员工对金融IC卡了解程度一般;中行现阶段尚未发卡,对金融IC卡只有概念性了解,员工及客户对金融IC卡情况了解程度有限;居巢区信用联社尚未进行统一培训。

二、对加快金融IC卡推广实施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进度

针对各发卡机构对金融IC卡推广实施进度差别较大的情况,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牵头成立金融IC卡推广工作领导管理机构,督促本地区发卡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加快实施进度,协调本地区金融IC卡推进工作。

(二)协调加快受理环境的改造

虽然发行IC卡后,银行ATM机、POS机、多媒体自助查询机、柜台等都要加装读卡器,IT系统技术接口也要进行改造,银行投入巨大,但是影响更换金融IC卡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整个社会对IC卡的受理环境。如果IC卡的受理环境好,IC卡发行推广就容易,甚至出现客户主动办理的情形;否则,就会出现客户埋怨、投诉,就会影响IC卡推广。同时各家收单机构在机具性能、操作等方面是否统一、相容、协调也是影响IC卡推广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保证指导意见的实施,各发卡机构应尽快加强受理环境的改造,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统一步伐,确保按时完成“2011年年底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能够受理金融IC卡”的目标。

(三)合理制定更换金融IC卡费用标准

目前一张金融IC卡制卡成本是磁条卡的几十倍,各发卡机构仅发行的单一品种磁条卡动辄几十万张,制卡费如何收取,是否要向客户收取制卡费,也让发卡机构陷入困境。中国银联应尽快制定金融IC卡费用收取标准,统一各发卡机构办理金融IC卡开户和高端个人客户申请新卡、换卡不换号、IC卡年费等费用,使金融IC卡发行有一定执行依据,防止出现IC卡费用收取混乱现象发生,统一规范支付市场。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改进支付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3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意见》提出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六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种手段,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为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二)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金融)肖费者依法维权,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4

济稳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泰安经济稳健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泰安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支持泰安经济稳健发展的意见

为落实好中央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泰安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重点保证中央和地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需求。积极关注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高效、扎实地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项目进度,对京沪高铁泰安段、东(都)平(邑)铁路、聊泰铁路、104国道改线、济南至泰安轻轨、京杭运河东平段、宁磁快速通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2、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煤炭工业、汽车工业、输变电设备工业、非金属新材料工业、化工工业、食品工业、纺织服装工业、新能源产业八大优势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银企沟通,搞好项目对接评估,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确保骨干企业贷款规模不减少,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有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断档,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升级和行业振兴发展。

3、加大县域经济支持力度。按照 “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各大型银行分行要积极采取机构升格、人员调配和提高信贷授权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分支机构的支持力度;泰山银行要继续向县域延伸分支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存贷比,加大对县域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在扎实推进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对县域经济资金回补力度。

4、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支农方式,做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家电汽车下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工返乡补贴、农村青年创业补贴等金融服务工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确保涉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水平。中国农业银行要以“三农”事业部改革为契机,探索完善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和途径,确保今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邮政储蓄银行要在总结经验和建立专业化队伍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开办小额信贷业务的网点范围和业务量。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5、努力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小企业贷款管理“六项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设立灵活多样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部门或柜台。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与服务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打造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支行”和“专营支行”,覆盖面在3-5年内力争达到60%以上。推进银、担、企合作,积极创建中小企业“一站式”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完成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年增长不低于30%的目标。

6、强化就业民生工程服务。切实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支持帮扶工作。鼓励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7、支持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繁荣发展。大力支持旅游大项目建设和重点旅游设施工程建设,促进全市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继续支持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围绕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商务服务业等服务产业和全市10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3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着力推进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改革,完善银行业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泰安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步伐。推动泰安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泰山银行”,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尽快增资扩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转变经营思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品牌建设,实现自身发展与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双赢。

9、努力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认真落实辖区农信社银行化改革三年规划;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努力提高投资股和法人股占比,提高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银行建设;推动市区两家农村信用联社开展

重组整合工作,努力向组建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方向迈进;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到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合理布局的目标。

10、抓好监管创新。年内组建“泰安市银行业联合会”,推动全市银团贷款和准银团贷款业务开展,做好银行业维权工作,受理行业投诉,促进行业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同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加强风险管控,增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1、强化信贷管理。严格遵守国家信贷政策,完善授信管理措施,做好贷款“三查”,提升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关注项目资本金不实或不足风险、票据融资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和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重点风险,在抓好信贷资产质量基础上,持续推进不良贷款压降工作,确保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下降”及其他银行业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控制不良贷款反弹”的目标。

12、坚守风险底线。严格执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高于15%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不高于10%的规定;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规定,防范信贷的盲目扩张和流动性风险;严格执行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规定;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任何变相的搭桥贷款,对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要执行规定条件;严禁项目贷款借新还旧;严禁叙做“打捆”贷款;严防 “假首付”、“假按揭”、“假资本金”房地产贷款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5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我省消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完善“平安广东”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低于0.04‰;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省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城市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0.9个/平方公里;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万人拥有消防人员数(包括公安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3名,中小学消防知识课程开设率达到100%;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人员死亡率控制在0.19/10万以内。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将消防工作列为常务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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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的规定,落实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官兵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高危补助和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落实人员、专项经费和办公场所,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015年底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各行政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消防巡查服务队和兼职消防队等消防安全组织,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报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两年与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年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议,至少组织和参加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细化职责与分工,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每季度要定期组织研究并及时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主持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落实火灾事故控制指标,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

各级政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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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责”制度,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三)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要定期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考评,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文物部门应当指导文物保护、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能源、核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海事部门在对外国籍和中国籍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将船上消防设备及其日常维护管理纳入必查项目。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要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依法切实加强对行业或系统内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四)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单位各类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核对消防产品供货来源,保障消防产品质量。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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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积极推动将相关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三、全力强化火灾预防

(五)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结合我省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各类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工作量化指标,扎实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配合,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文件和消防安全标准。广州、深圳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级政府要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网格化”管理,力争2015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完善消防安全配套功能建设,留足各类建筑防火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规定标准。旧城改造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要积极推进小城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将其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可以依法中止供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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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未经规划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电、接水手续。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安消防部门与质检、工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等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通报查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科学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快推进“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建立网上有奖举报投诉平台,不断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查处火灾隐患。健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公告和举报制度。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和向社会公布。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性既有建筑物或场所,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评估和火灾隐患整治标准。当地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房屋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建筑物或场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使用功能。

(八)切实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责任。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违法情况定期通报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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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格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作为消防监督管理重点,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推动其所有人、出租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鼓励引导高层住宅建筑配臵必要的逃生辅助装臵。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和评估机构评定体系,由具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12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依法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尽快组织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快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2014年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十)加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室内外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落实用火用焊作业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在公共建筑内大力推广应用新型阻燃保温、隔热、吸音材料,在地下铁道、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通道内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设臵的广告牌、宣传栏应采用不燃材料。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大力开展以“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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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中小学要选聘专兼职消防辅导员。2015年底前,力争实现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承担一半以上社会消防人员培训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督促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宣传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岗前培训制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2015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等地市要依托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立少儿消防教育培训中心。

四、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二)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加大消防科研投入,加强消防理论研究和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和消防科研成果。推行消防学术带头人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保留机制。建立地方院校与消防部队联合培养人才的工作机制,大力培养和发展壮大消防监督执法、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等一线急需的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消防法制人才信息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各类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三)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立健全保安、消防巡防、治安联防等队伍的消防联勤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营房设施和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训练演练,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合同制消防员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合同制消防员的教育训练、岗位职责、福利待遇、奖惩与考核、劳动关系及有关责任。保障各类消防队伍中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保障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研究制订专职消防队员离队安臵保障政策。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7—

致残或者牺牲的志愿消防队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规定,落实有关奖励和保障待遇。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

(十四)着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2013年底前,省、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省、市、县每年要开展一次以上综合实战演练。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定适应城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长期消防装备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升现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2013年底前,重点镇、中心镇要全部建成消防站。开通地铁的城市根据需要建设轨道消防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消防站;依托有自然河流的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力争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加大主要港口的水上消防力量投入,货运吞吐量超亿吨港口和客运量超千万人次港口应配臵消防船艇。

(十五)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协会建设,增强社会消防自治功能。

五、切实强化考评和问责

(十六)严格开展检查考评。各级政府要对照“平安广东”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代表本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考评,负责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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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政府及其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并参加重特大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6

一、乡村建设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对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这也是解决现有社会发展问题、保障社会发展和谐的有效措施,该战略的实施,必将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新局面。

乡村振兴战略是不忘发展根本,激发乡村活力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战略是缩小城乡差距,构筑社会和谐的金钥匙。乡村振兴战略是资源合理利用,创新人才发展的新渠道。

二、年轻人投身基层的重要意义

让年轻干部到基层成长,能更好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年轻干部到基层中去,就是到群众中去,想群众所想,忧群众之忧,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年轻干部通过到基层的锻炼,可以更好的磨砺干部的意志,培养艰苦奋斗的品质,更好的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年轻干部开始投身基层,扎根基层,可以为基层建设带来了新鲜血液和强劲动力。

三、作为一名年轻人,应如何做到积极投身基层建设

作为年轻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基层锻炼的重要意义,努力学习,注重实践,善于反思总结,以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做好基层工作。“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年轻干部要加强学习,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年轻干部要重视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理论武装自己,提高工作效率;要虚心向周围的领导、同事和群众学习,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百姓疾苦,避免工作脱离群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年轻干部要注重实践,在实践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实践,可以磨炼意志品质,锤炼工作作风,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因此,年轻干部要带着感情和群众接触交流,听民声、知民心、解民难,多出主意,多想办法,主动服务,用心服务,在实践锻炼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关心农民群众的疾苦,解民忧,解民愁,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实惠。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年轻干部要直面困难,善于反思总结。古往今来,凡成大事者,莫不视挫折为成功之母,善于从挫折中反思自我,总结经验。群众工作不是一蹴而就,其间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挫折困难,年轻干部要耐住性子,忍住困难,消除自身的浮躁之气,善于反思总结,才能积累经验,在磨练中提升修为境界,做好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7

《意见》分七个部分:一、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三、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四、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五、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六、着力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七、切实加强党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

《意见》指出,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高校宣传思想战线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 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取得新进展, 宣传思想阵地管理不断加强,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高校宣传思想领域主流积极健康向上, 广大师生对党的领导衷心拥护, 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充分信赖,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意见》指出,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 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 以加强高校网络等阵地建设为重点,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意见》指出,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 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提高领导水平, 增强驾驭能力, 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 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 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把高校建设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 (4)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 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5)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校内外协同配合、全社会支持参与, 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新格局。

《意见》指出,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坚定理想信念,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加强高校思想理论建设, 加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建设, 进一步增强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不断激发广大师生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巨大热情, 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 (2) 巩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弘扬中国精神,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加强道德教育和实践, 提升师生思想道德素质,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成为全体师生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3) 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切实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引导管理,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加强国家观和民族团结教育, 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 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4) 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大学文化, 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 把高校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和辐射源, 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5) 立足学生全面发展, 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长效机制,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意见》指出, 要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调要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把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把工程重点教材作为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 把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 编好教材, 建好队伍, 抓好教学, 切实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要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规划, 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评优表彰、岗位聘用 (职务评聘) 等方面充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重点建设地位。要着力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 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任务政策教育,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 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 做好就业指导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 深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改革, 充分挖掘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制定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哲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启动实施卓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计划, 深入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引领作用,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计划, 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价方式, 重点建好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创新基地, 编写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核心教材, 培养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 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 重点建设一批有示范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

《意见》指出, 要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强调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实行学术安全培训制度, 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 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 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要扎实推进师德建设, 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办法, 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 探索教师定期注册制度。

《意见》指出, 要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强调要扎实推进高校思想理论建设, 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等重点基地建设, 建设和创办一批权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术期刊, 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养一大批政治骨干,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学养深厚、有重要影响的思想理论建设队伍。要提升研究回答重大问题的能力, 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定期开展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 建立健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 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高校名师大讲堂、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 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 支持中外学者围绕中国发展和全球性重大问题开展合作研究。要切实做好高校新闻宣传工作, 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进一步改进高校新闻宣传的文风作风, 建立高校、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三方联动宣传机制, 为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校报校刊数字化建设, 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着力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广的网络名师, 立足校园网站建设开办一批贴近师生学习生活的网络名站名栏, 建设一支由学生和青年教师骨干组成的网络宣传员队伍, 打造示范性思想理论教育资源网站、学生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 推进辅导员博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博客、校务微博、校园微信公众账号等网络新媒体建设。

《意见》指出, 要着力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强调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建设, 加强高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强化高校课堂教学纪律, 制定加强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要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 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建立高校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加强宗教学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8

苏发„2011‟31号

(2011年10月13日)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省人民政协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我省人民政协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加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永葆人民政协的生机与活力。

(三)当前江苏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紧扣“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全面落实胡锦 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新要求,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必须切实发挥

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共建江苏更加美好明天和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强大合力。要发挥好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重耍作用,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不断增进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要发挥好政协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发动参加政协的各界人士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要发挥好政协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协把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着力点,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全省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各界人士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共同奋斗。

二、更加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四)切实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协的政治协商,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以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坚持民主仍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 章,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都应纳入协商范围。

进一步改进政治协商的形式。既要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政治协商,还应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开展书面协商等收集意见建议,增进各方共识,汇聚各方智慧。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党委应根据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也可视情况临时提出协商议题。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治仍商提供必要条件,提前将协商需要的相关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开展活动。政协要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进行认真准备,积极建言献策。协商活动由政协具体组织实施,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并参加协商活动,主动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加强协商过程中的互动交流,使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政协要及时汇总整理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五)建立健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支持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视察和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开展民主监督。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及主要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执行政协浃议,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等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切实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

进一步拓展民主监督的形式。除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外,还应包括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开办的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六)扎实有效推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沟通,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给他们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决策及时通报,帮助政协了解全局、知情明政。

支持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党委、政府每年提出1—2个重大课题交由政协进行调研,也可选择若干课题,委托政协或邀请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论证。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人调查研究,开展

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与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联合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

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畅通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使其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政协要发挥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主动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及时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络联谊工作。重视发挥港澳委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把政协的对外交往纳入对外交往工作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党委、政府重大外事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政协领导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省和有条件的市政协可根据需要组团出访或接待相关团组来访。

(七)加强对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办理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送达后,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给予答复。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对政协提交的重要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分管领导要认真阅批,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采纳。凡是党政领导有具体批示意见的,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纳入督查工作范围。要把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考评党政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客。

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开门办理、协商办理;对政协督办的重点提案,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三、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八)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本团体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应占较大比例;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有1名驻会副主委(副主席)兼任同级政协副秘书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适当比例;政协机关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九)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支持政协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并合理设臵和调整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重要渠道的作用,支持政协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十)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协委员推选创度,优化委员构成,严把委员素质关,坚持既注重代表性又注重履职能力,既强调荣誉更强调责任,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推荐到政协组织中。政协委员在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由政协常务委员会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政协要强化委员学习培训,在届内对本级政协委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定期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十一)注重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作用。支持政协合理设臵专门委员会。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臵应相对统一,以便于对口指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协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省辖市政协一般设5-8个专门委员会,县(市、区)政协一般设4—5个专门委员会。要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注意选拔德才兼备、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配备专职副主任。各级政协要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使其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部门。

(十二)注重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着眼于统一战线相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推动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选送政协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或出国(境)教育培训,加大挂职锻炼力度。根据政协工作实际情况,解决好政协机构设臵、干部配备、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政协机关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提高政务性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为政协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更加重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十三)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布局。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每届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应有1—2名比较年轻、能任两届的党员负责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要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党委仝体会议、常委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政协党组成员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同志或政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完善党委、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一般在岁末年初,由党委秘书长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议题、民主监督专题、集中视察课题的建议,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十四)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要积极支持政协党组工作,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党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应有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臵、委员名额、人选建议名单,以及政协的届中人事调整等事宜,要在征求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再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特别是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保证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大局 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模范。

(十五)积极推进政协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组织形式、途径方法。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

(十六)努力创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重视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总体发展规划。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要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应增加相关授课内容,并保证一定的学时。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安排,作出明确部署。主要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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