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2024-08-26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精选8篇)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1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农经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龙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业银行紧密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帮助龙头企业应对危机,克服困难,龙头企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在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解龙头企业融资难这一突出问题。

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业银行实施战略合作,是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龙头企业经营活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双方合作,有利于引导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向涉农领域投放;有利于龙头企业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挑战,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拓宽发展空间;有利于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梯度转移,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城乡统筹进程,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明确农业产业化合作支持领域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互相确认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围绕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着重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要支持领域: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和节能减排,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建设,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仓储、运输等物流节点建设,园艺、观光、特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等。

三、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做好企业和项目推荐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建立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及时了解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掌握企业基地建设、原料采购、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资金需求,建立企业和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给同级农业银行,融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要项目可由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给农业银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把农业银行当年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基本要求等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告知龙头企业。积极配合农业银行做好龙头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建立企业信用记录资料库。对信贷违约的企业,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增强龙头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农业银行支持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及相关项目给予扶持。

四、农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企业和项目。对于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符合本行信贷规定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按照择优扶持、控制风险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农业部推荐的重大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直接组织营销和业务受理。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积极推广季节性收购贷款、龙头企业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等特色产品。努力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强与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合作,拓宽担保渠道,解决龙头

企业担保难问题。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的优质贷款,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优化期限结构。积极探索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信贷支持的新模式。

五、加强合作,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建立部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业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对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的重大项目,双方联合进行项目调查评估。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农业银行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农业银行要将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向农业产业化部门及时通报。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调查研究,研判经济形势,及时总结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新做法、新经验。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每年要汇总分析当年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将情况报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将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业银行农村产业金融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2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思路。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科技进步为先导, 以市场需求为坐标, 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 创新流通方式, 不断拓展产业链条, 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 完善扶持政策, 强化指导服务, 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 基本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尊重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 不搞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 实行分类指导, 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途径;坚持机制创新, 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 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 主要目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 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加强产业链建设, 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 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四)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国家用于农业农村的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 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予以适当支持。

(五) 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 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 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专用原料。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 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六) 实施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七) 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 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 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 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八) 统筹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延长产业链条, 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确保口粮、饲料用粮和种子用粮的前提下, 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九)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研发和应用餐厨废弃物安全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畜禽粪便集中资源化力度, 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

四、创新流通方式,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十) 强化市场营销。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 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 积极开展直营直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 促进产销有效对接。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 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十一) 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 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 推广流通标准化, 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 进行风险管理。

(十二) 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 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 并给予适当奖励。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 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 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

五、推动龙头企业集聚, 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十三)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发[2010]27号) 的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11]6号) 的规定, 对外资并购境内龙头企业做好安全审查。

(十四) 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 推动企业集群集聚, 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 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六、加快技术创新, 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十五)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建立研发机构, 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 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 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 开展集成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十六) 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健全农业技术市场, 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为龙头企业搭建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平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

(十七) 强化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的要求, 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农业产业政策、热心服务“三农”的新型龙头企业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基地服务人员的培训, 组织业务骨干到科研院所学习进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 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 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十八)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 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 确定合同收购底价, 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规范合同文本, 明确双方权责关系。要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 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 切实履行合同约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 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 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九) 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 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 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 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二十) 开展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 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二十一)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龙头企业要依法经营, 诚实守信,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农产品供应。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稳定农民工就业, 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 引导企业建立人性化企业文化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节能减排, 保护资源环境。积极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开拓国际市场,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 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 增强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 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提高通关效率, 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二十三) 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拓宽发展空间。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 积极对外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对龙头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国内生产物资和设备, 提供通关便利。

(二十四) 完善国际贸易投资服务。切实做好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加强国际农产品贸易投资的法律政策研究, 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和投资指南。完善农产品贸易摩擦应诉机制, 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投资纠纷。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制度, 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检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九、狠抓落实, 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五)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 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 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 保障工作经费,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 强化协作配合, 落实责任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六) 落实政策措施。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 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 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 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 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发展环境。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3

《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要坚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以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提升产业层次、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集群、生产基地配套、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功能较强的农业产业体系,引领和带动农产品加工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加速推进全省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任务目标是:到2015年,打造年产值超千亿元的龙头企业1个、超百亿元的10个、超10亿元的50个、超亿元的200个;全省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畜禽和特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0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5%。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大幅度提高粮食、畜禽和特产品精深加工比重;种养加结合、贸工农一体、农工商配套的产业链条联结日益紧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工作中,要把握以下战略重点:一是突出十大产业系列。重点抓好以玉米、水稻、大豆、生猪、肉牛、禽蛋、乳品、参茸(中药材)、蔬菜、林特产品十大产业为重点的产加销、贸工农联结紧密、成龙配套的产业体系建设。二是构建四大特色区域。大力发展中部以粮食、畜禽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带;东部以参茸、菌蛙药生产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区;西部以杂粮杂豆、乳品、油料、辣椒等生产加工为重点的优势产业群;城市郊区以瓜菜、花卉、休闲农业为重点的生态产业网。三是打造强势龙头企业集群。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经济效益好、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引领、带动、示范作用的领军企业。通过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促进全省农业产业化总量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功能显著提高。

《意见》要求,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集群集聚效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优化整合各种要素资源,大力推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步伐,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启动农业产业化 “百户重点龙头企业”提升行动,依托产业优势打造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集中整合政策资源,在品牌培育推介、关键技术攻关、全程标准化生产、资源深度开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领军型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工业园区等为载体,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上下游配套、辐射功能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培育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区,整合政策资源向示范区倾斜,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要抓好原料基地建设,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优质原料农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规模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加强社会化服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和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支持力度。

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提升创新能力;推进科企嫁接,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搭建企业家成长平台,把龙头企业人才培育开发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4

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年9月13日

肥政[2007]104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9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大型企业、外来资本到我县投资建立生产基地、从事农产品深加工,扶持内生企业壮大规模、做大做强,促使我县龙头企业集群有大发展,农产品加工有大突破,农业特色产业有大提升,根据我县实际,特制

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07年县财政拿出50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在预算上实行单列。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重大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带动农户致富1000户以上。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1、外来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凡来我县新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科技含量高、对农业六大特色

产业发展拉动明显的农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现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新(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完工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土地使用权、厂房、机械设备、辅助设施。

3、企业晋级奖。对当年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农产品品牌奖。当年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20万元;当年获得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5、农产品质量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获得认可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获认证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96号)中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来我县投资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征收的农产品增值税县受益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三、扩大金融支持领域

(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龙头企业;要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支持面,提高龙头企业扶持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例;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工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门槛,放宽对净资产比例的要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的担保力度,帮助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三)对我县的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优先安排扶持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宗农产品收购资金列入金融部门信贷计划,统筹安排。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对外来我县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安排、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企业登记、立项、环评等纳入联审联办范畴,享受“一站式”办理、“一条龙”

服务。投产后达到省、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帮助企业申报增补为省、市级龙头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给予优先推荐。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用地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低限交纳。龙头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采取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供给。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供给。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

(四)实行城乡同类用电同价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肥西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领导工作。县财政局和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申报、部门审核,报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先建后补、非重复补助(已享受工业项目奖补及享受“一事一议”的项目,专项资金不重复奖补)、公开公正、择优扶持及预算单列、滚动使用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申报审核顺序依次进行兑现,若突破当年专项资金总额,当年无法兑现的带入下兑现;当年专项资金未使用完毕的,结转到下使用。

(三)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对扶持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产业化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资金申请、运用和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5

江苏省各市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县(市)财政局、各市文广新局、银监分局,各证劵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精神,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意见》的内容,深刻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结合起来,要把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与拓展金融业务范围、培育新盈利增长点、提升金融综合竞争实力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把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与营造和谐氛围、搭造良好平台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和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狠抓落实,确保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配合,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确保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实效。金融机构要根据《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办法,通过深入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积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努力开发出适合文化产业企业发展的各类信贷产品、保险产品等。要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和监测分析。

要积极拓展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渠道,努力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债劵市场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筹集资金;通过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企业资金来源。

要积极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等,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当地更新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反馈金融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加快建设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金融机构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应重点支持。

三、加强合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评估

各地人民银行要会同当地宣传、财政、文化、广播、新闻、银证保等部门,根据《意见》精神,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验和情况要及时总结,对一些好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及时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解决。各地人民银行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附: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广 电 总 局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发„2010‟94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 中国证劵监督 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篇6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农业支柱产业,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适应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发展和壮大龙头加工、购销企业,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政策、增加投入、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的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县茶叶年产量达到2500吨,年产值l.2亿元,茶园面积发展到5.8万亩,其中良种茶园3.2万亩以上;蔬菜年产值8000万元,面积稳定在28000亩左右;全县肉兔存栏达到50万只,出栏达150万只;山羊存栏6.5万头,出栏5万头,形成产业优势,努力使我县成为山羊基地县。

二、加快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做好产业布局规划。

1、茶叶产业。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茶叶生产布局。在xx茶场基础上,以筱村镇、万排乡为重点开发有机茶;在山洋坪茶场基础上,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开发绿色食品茶叶。在海拔300米以下的区域,重点种植早生、特早生品种,发展早茶;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区域,发展高山茶.以生产名茶为主的区域,重点发展良种茶园;以生产优质茶和大宗茶为主的区域,在发展良种茶园的同时,保留并选育推广本地群体种茶园。

2、蔬菜产业。我县区域内,海拔600米以上地区可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生产,400米以下的低海拔地区以发展大棚蔬菜为主,海拔400-600米之间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蔬菜发展水平,可酌情发展大棚蔬菜或高山蔬菜。

3、食草动物产业。以丘陵山地为特征的泰北区,可利用草场1.17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北产区;低中山的泰中部,可利用草场0.82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南产区,拟扩大现有种羊场的规模,努力使我县成为浙南闽北山羊繁育中心。肉兔生产以xx及xx公路沿线两侧地区为重点,形成肉兔产业集中产区。

(二)加快基地建设。

1、茶叶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新良种茶园,成规模、新开发的良种茶园,作为新开耕地予以落实扶持政策,新发展良种茶园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成片开发茶园,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并向茶叶种植大户集中,推进茶叶规模化经营;鼓励繁育xx本地良种茶苗,加快良种化步伐。对建立无性系良种扦插苗圃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争取到的省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2、蔬菜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大棚或高山蔬菜基地,并且达到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的,年生产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的奖励,年生产规模达2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3、食草动物基地建设。依托省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食草动物)项目建设的契机,创建山羊和肉兔示范乡,带动和辐射全县发展食草动物。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凡每户饲养山羊在100头以上、肉兔4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2000元;山羊200只以上,肉兔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3000元。扶持食草动物良种场的发展,鼓励人工栽培牧草,对种植优良牧草的,每亩补助种子费10元,牧草新品种引进试种一个品种10亩以上,每个品种补助500元。建立xx县食草动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繁殖优质种苗、先进技术推广、贫困户养殖食草动物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设立食草动物基地奖励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食草动物基地。山羊存栏3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2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山羊存栏5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5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

根据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卫生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颁证的按照泰委[2003]1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支柱产业发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市场

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每个产业培育2个以上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缴县本级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返还9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一次性上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分期分批

及时返还。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方式,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从事农业支柱产业生产的重点龙头企业,县内征收的政策性规费按最低限的30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私建项目标准计算),税务部门要对新办农业支柱产业的企业采取减征、免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引进、兴办的各类企业注册的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柱产业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县财政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长部分的30计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授信的额度。允许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实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允许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企业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技术工人可以通过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龙头企业业主及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学,并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力量,定期组织一批技术骨干到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增强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

5、落实奖励措施。县财政要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主要是2006年xx农业博览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对在经营业绩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蔬菜加工企业和本县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且年带动发展蔬菜3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发展农产品购销队伍。认真贯彻《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奖励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带动力强、农民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经县农业部门考核后,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队伍,对购销量大的购销大户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全县“十佳”农产品经营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受表彰的“十佳”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

(三)加快茶叶初制厂标准化改造建设。狠抓标准化茶厂建设和茶厂改造,引导家庭型向工厂化加工转化,稳定提高茶叶质量。鼓励兴建标准化新茶厂或对符合要求的茶厂进行改造。新建或改造茶厂达到省级茶叶加工厂标准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贴息二年,年贴息率为5。今年继续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安排10万元、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统筹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茶厂优化改造。对已通过QS认证的茶厂,县政府给予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三杯香”茶叶和“九峰”牌蔬菜品牌,要千方百计把xx茶叶统一到“三杯香”品牌上来,并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这2个品牌的宣传力度。县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三杯香”证明商标申报,启动“三杯香”茶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新获省、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予以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依托“农民知识化”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样形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力争使每个农户都掌握一到两门农业支柱产业开发方面的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为农业支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科技示范。茶叶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带动两个专业合作社、茶农100户以上,给予奖励5万元,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10户以上,使每个农户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年种植蔬菜15亩以上,在当地起到蔬菜生产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蔬菜生产平均效益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定为蔬菜科技示范户,给予2000元的奖励。兔年出栏200只、羊年出栏100头以上,在当地起到养殖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养殖业平均效益以上的养殖大户,定为养殖科技示范户,对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科技示范户安排科技人员直接进行技术挂沟,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造成经济损失,优先给予安排救灾资金。开展科技示范户生产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快建立名优茶品种试种基地,在试种成功的基地上,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名优茶品种,不断提高全良种茶园覆盖率。鼓励优良品种的引种和推广,引进一个蔬菜优良新品种,在全县内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且单位产量和产值比原品种提高10,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一项蔬菜生产新技术,在全县内推广应用面积达10000亩以上,并使我县蔬菜生产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食草动物原(纯)种的给予20的资金补助,引进良种公母羊的每头补助200元,引进良种肉兔的每组补助220元。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资金不低于该资金总额的20。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和“xx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企工程,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做好信息服务。

六、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茶叶、蔬菜、食草动物等农业支柱产业的重要性,把他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来抓,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主导产业和县级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树典型、抓示范,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乡镇成立农业支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力度,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和扶持措施,努力增加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综合扶持资金,以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7

经过多年发展, 辽阳市工业领域已经形成六大产业集群, 分别为芳烃和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日用化工、装备制造、汽车配套、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拥有规模企业150户, 其中中小企业146户, 从业人员约7万人。这六大产业集群不仅成为辽阳市工业领域的重要代表力量, 而且正在对全市区域经济规模提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产生着深刻影响。

从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地理分布角度看, 主要集中四个县 (市) 区, 使这四个县 (市) 区的经济功能得以突出显示, 经济发展具有区域品牌;从所有制结构看, 民营和股份制所有制形式居于绝对主流。

二、金融助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一) 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配置。

为把人民银行总、分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结合, 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市人民银行于2012年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明确将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列入全市信贷扶持的重点, 督促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增强贷款营销活力, 以信贷政策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和信贷结构的调整。

(二) 确保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必要资金支持。

2010年、2011年全辖新增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贷款61.18亿元、38.2亿元 (2011年同比少增, 因为2010年多为项目贷款, 期限较长, 2011年需求减少) 。截止2011年末, 新增贷款重点支持了钢铁精深加工、汽车配套产业集群, 金额分别为15.9亿元、16.1亿元, 分别占全部新增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贷款的26.4%、26.7%;新增票据贴现14.78亿元, 重点支持了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金额为4.4亿元, 占全部新增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票据贴现的30%;新增贸易融资20.1亿元, 重点支持了汽车配套产业集群, 金额为6.4亿元, 占全部新增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贸易融资的32%。

(三) 致力信贷产品创新, 疏通信贷政策传导梗阻。

如辽阳银行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坚持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为有不同个性需求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定制融资方案。目前, 已有48个产品可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选择, 创新推出了“喜盈赢随心贷”、“喜盈赢同心贷”等新品种。“喜盈赢随心贷”即一次抵押, 三年受益, 抵押存续期间再贷款时只需办理主合同即可, 支持了芳烃及精细化工、日用化工、装备制造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惠及10余个中小企业。工商银行创新推出了“商品融资”、“国内保理”等国内贸易融资系列产品, 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不足问题, 满足中小企业在不同生产阶段的资金需求。

(四) 创新服务方式, 推出适合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新模式。

2009年, 辽阳银行率先成立了我国东北地区的第一家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也是全国第二家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融资“额度小、需求急、期限短、周转频”的特点, 中心开通了授信总额3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在保证审贷原则、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大大缩短了审批流程, 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该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1亿元, 截至2012年2月末,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贷款余额3.8亿元, 支持了芳烃和精细化工、汽车配套、日用化工、装备制造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惠及20余个中小企业。

三、成效显著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 能够达到银企共赢的效果。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成效的取得, 得益于金融资源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引导、扶持和促进作用。

(一) 行业地位显著。

行业地位是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就总体而言,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由于核心企业实力雄厚、产品特色鲜明、发展历史较长等原因, 其在国内乃至全世界范围的行业地位也较为突出。第一, 早在2009年芳烃基地就被国家工信部授予首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1年则被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示范产业集群”;辽宁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多晶硅切割液制造商。第二, 日用化工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华兴化工集团天然脂肪醇产量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 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55%。第三, 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虽然缺乏大型“航母级”企业, 但是其总体产能却颇具实力, 是辽宁省44个县 (市) 中唯一一个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二)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

2011年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563亿元, 占全市六大工业产业集群的46%, 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其中, 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55.1亿元、工业铝材产业集群54.5亿元、汽车配套产业集群105亿元、日用化工产业集群50亿元、装备制造产业集群38.4亿元、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260亿元。可见,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在工业生产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左右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水平。

(三) 影响力与竞争力不断提升。

具体表现为同质性扩张, 也就是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增加或原有企业产能水平的提升。截止2011年, 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已有19家企业进驻, 项目总投资超过180亿元, 其中不乏华峰集团、德国赢创等国内、国际化工行业的巨头。汽车配套产业集群内, 新风集团高压共轨三期项目全面建设, 已经引进配套企业8户。

(四) 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

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始终是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首选目标,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良性发展, 促进了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2011年末, 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较年初减少4.5亿元, 不良贷款率下降2.04个百分点。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篇8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民营企业要跑出“加速度”,就要把党建做实、做强、做细,让“红色领航”出生产力、有竞争力、集凝聚力。

党建做实就是生产力。“网红薛书记”创办的圆方公司从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一步步做成年产值20亿元的大企业,靠的就是21个党支部、77个党小组、516名中共党员的作用发挥,用党建擦亮了“圆方”金字招牌。《意见》指出,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就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一方面要以提升组织力为突破口,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通过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组织应建必建。另一方要以抓活动开展、抓队伍建设、抓示范引领、抓工作保障等为工作重点,推进党组织组建与党组织活动同步开展,规范化管理同步实现,保障机制同步建立,实现由“形式建”到“实质建”的转变,民营企业就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跑得快”“跑得赢”。

党建做强就是竞争力。“民营企业发展靠市场,为啥搞党建?”党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竞争力,其关键在于党建有着强大的思想武器、组织力量和制度约束作保障。《意见》指出,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就是要坚持党建与企业发展紧密联动,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坚守政治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作为企业发展的指路明灯,推动品牌创建、难题破解、改革创新。要把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不断增加民营企业党建整体效应,使之成为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加速器”,为民营企业在经济高质量这场“赛跑”中力量倍增,实现“换挡加速”,取得“领先地位”。

党建做细就是凝聚力。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员工是企业的“细胞”,更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意见》指出,要围绕宣传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等开展工作。党组织是企业最大的人才库,党员是企业最可靠的人才。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就是要把党建与人才培养相融合,以党建工作为抓手,通过组织引导、党建指导员推荐、党员先锋岗等措施,达到“党建凝聚人才、人才推动发展”的效果。如果将企业比作船,那文化就是帆,党建工作就是舵。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就是要把党建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用党建思想为企业文化强基固本,用党建元素引领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彰显党建价值创造力,不断增强员工的理想信念,提升企业凝聚力。

党旗红,企业兴。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让“红色领航”成为民营企业的“加速器”,不断把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转化为民营企业发展优势,实现民营企业党建“有位”“有为”,党的建设与民营企业发展的双赢格局。

【篇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于本月22日对外发布。该项《意见》提出要“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了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为民营企业更加深入市场竞争、更好贴合新时代发展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中,我国逐步向更加开放的国内外市场经济格局迈进,在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宏伟进程中,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民营企业的改革进程直接关乎我过改革发展的前进脚步。着力帮扶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拓宽民营企业活动范围、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出台更加规范的民营运行机制十分重要、十分必要。此项《意见》的出台不仅切合民营经济的当前发展状况,而且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行情况。

“有的搞虚拟经济的成了老赖,我们该接受教训搞实业”,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说“《意见》提出国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原来属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解决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开拓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亦给老百姓带来了福祉。”在全球性经济发展放缓、经济泡沫多有掺杂的今天,如何面对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如何使民营经济发挥出实业创造能力、如何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均给出了有力回答。《意见》对民营企业在关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引导聚精会神办实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作出了部署。

新阶段、新目标,我们相信,在《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下,民营经济会愈加壮大;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会更加坚实。

【篇三】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眼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着力构建有效、管用,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制度框架,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解决难题,保障民企改革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然而,由于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制度层面着眼,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重点针对民企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转型难等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在经营发展中遭遇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提供具体的办法路径,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以破解。

助力突破,保障民企改革发展。民营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建设现代化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积极提出有效管用的创新性举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努力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寻求新突破。《意见》着眼于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针对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提出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强化领导,保障民企改革发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些举措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转化为民企真正的获得感,关键在于强化领导、抓好落实。《意见》提出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举措,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地要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效果实时评估,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深化改革,让有含金量的措施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增强民营企业真实获得感。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不久,《意见》出台恰逢其时。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意见》的正确指引,有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就一定能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民营企业关切的产权保护、企业家精神等重大课题,中央接连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这次出台的《意见》,侧重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放手放胆深化改革创新拆墙破障。《意见》将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协同发力,效应叠加,从不同侧重点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让民营企业从容笃定谋发展。

让民营企业放下心来,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公平是民营企业最大的制度诉求,也是最好的成长土壤。民营企业最强烈的呼声之一,就是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拥有一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意见》在放开市场准入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同时明确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抓住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体现出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民营企业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但同时,税费负担重、融资难、回款难、维权难、转型难等,仍是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意见》从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方面,提出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等;从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方面,提出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等;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方面,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等,必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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