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24-05-19

药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药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立台账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为探索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台账模式,促进产生单位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特制订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指引。

二、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一)原则

1、既要掌控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废物不非法流失,同时,又经济可行,不过度增加企业和操作人员的负担。

2、与生产记录相结合。本指引所附各项表格均供参考,各产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精简。

(二)产生单位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

1)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分析。如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等。2)确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每类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根据《固体法》第八十八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当自行鉴别或委托专业机构(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做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此项工作是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基础。有关表格样式见附一。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3)为防范事故风险并计量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应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及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场所予以规范。如选用合适的贮存容器,并张贴有关危险废物的标识等。

2、分析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1个环节

①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②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2)2个环节

③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④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3)3个及以上环节

⑤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第1临时收集点……第n临时收集点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⑥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第1临时收集点……第n临时收集点废物贮存库/场(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4)其他情形

比如:产生后采用管道运输至贮存场所或直接外运;等。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步骤如下:

1)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有关上述第③、④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的记录表样式见附二)。

一般情况下,产生单位可采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的方式,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对需要重点管理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废物),可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

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频繁,每批均予进行记录负担过重的情形,如果从废物产生部门到贮存库/场的过程可以控制,有效防止废物非法流失,则在产生环节可简化或不予以记录。

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可以按重量、体积、袋或桶的方式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危险废物转移出产生单位时或在产生单位内部利用处置时,原则上要求称重。

2)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形成报表。

报表(样式见附三)应当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反映其产生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反映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与提供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汇总危险废物台账报表,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等,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账。

(三)实施与保障

危险废物台账制度的实施涉及产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产生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账管理员)汇总。

药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2

1.1废物类别

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类别:HW01-HW49, 共49大类, 每类有一个单独的名字, 如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工业废物等, 且各含有数种具体的危险废物。

1.2危险特性

腐蚀性 (C) 、毒性 (T) 、易燃性 (I) 、反应性 (R) 、感染性 (In) 。

2探讨当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在危险废物管理上, 我国与美国的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是一致的。例如, 均以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为依据, 对危险废物实行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管理。但在危险废物的豁免与排除上尚有较大差距。应当学习他们的经验, 尽量缩小这个差距。目前实际工作中有两个突出问题急待解决:①化学品包装物;②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2.1化学品包装容器

化工原料大多有毒、有害。有人认为有毒有害的都是危险废物, 并将化工原料的包装物当成危险废物, 使废包装物的处理处置成为企业环保管理的棘手问题。

如前面所述, 美国规定, 空容器中的残留废物或内衬不属于危险废物。即便是装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 只要清洗干净即可豁免。对于盛放其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 只要满足残余物不超过容器体积的一定量, 也可豁免。

2.2污水处理厂站产生的污泥性质

工业企业众多, 除市及各区县建有废水处理厂, 几乎所有企业均建有厂级污水处理站。如果将化工企业所产生的污泥均作为危险废物看待, 污泥产生量大, 且处理处置起来相当困难。为此,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统计分析。

2.2.1污水处理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对污水处理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的类别名称、所含物质作了相关要求, 统计如表1所示。

2.2.2有机化合物生产中产生的污泥

2.2.2.1明确的生产工艺过程

具体工艺名称如下:①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②一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③除农药以外, 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的生产配制;④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⑤有机氰化合物生产;⑥炼焦行业酚氰生产过程;⑦炸药工业——TNT生产过程;⑧生产配制装填铅基起爆药的过程;⑨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共计9种。

2.2.2.2特定行业的污泥

特定行业的污泥, 具体名称如下:①农药生产;②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③煤气生产过程;④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⑤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 (有机树脂类废物) 。共计5种。

2.2.2.3有机溶剂生产、使用产生的污泥

有机溶剂生产、使用产生的污泥有如下两种:

第一种:HW42废有机溶剂。其中, 又可分为两种: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有机溶剂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液, 吸附过滤物、反应残渣、水处理污泥及废载体。②非特定行业:其它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水洗液、母液、废水处理污泥。

第二种:HW40含醚废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从表1可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有污水处理厂污泥66种。其中49种为含重金属离子的污泥, 占74%, 但在我市产生量很少。17种为化工行业污泥, 却在我市产生量大, 涉及企业众多, 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点难点。

表1中具体指明工艺过程中的9种污泥, 按规定严格管理即是危险废物。而五种特定行业的污泥, 如“农药生产”, 虽然概念很广, 但其毕竟只占化工行业很少的部分。我们认为, 涉及到有机溶剂的这三条是解决污泥问题的关键, 是目前把所有化工厂污泥均当作危险废物的主要原因。在化工生产中, 有机溶剂的使用非常普遍, 特别是有机产品的生产, 或多或少均使用。目前工业上使用的有机溶剂主要有七大类:①醇类:如甲醇、乙醇、异丙醇等;②醚类:乙醚、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单丁醚等;③酮类:丙酮、甲乙酮、环已酮等;④酯类: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⑤烷烃类:环己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⑥烃类:苯、甲苯、二甲苯等;⑦其他类:松节油、四氢呋喃、DMF、二硫化碳等。从上面3条来看, 几乎所有生产、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的污泥均包含在危险废物之中, 且3条中无一条标有★。

有机溶剂一般是小分子量的化合物, 使用普遍, 其毒性一般并不很大, 且并非很难生化的物质。而一般化工厂污水处理设施均设有生化处理装置, 美国“废水处理豁免”中就包含有多种有机溶剂。因此, 只要把49种含重金属污泥和9种明确工艺过程产生污泥及5种特定行业的污泥作为环保管理的重中之重, 即是抓住了污泥管理的关键问题。而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厂家产生的污泥, 因涉及面广, 特别是有机溶剂的使用, 几乎各行各业均有牵连。污泥处理需要脱水、干化和焚烧, 若把所有污泥均当成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 更增大了管理和处置难度。如污泥焚烧温度大于等于850℃, 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0 s即可;若定为废危, 则焚烧温度大于等于1 100℃, 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0 s。所以, 建议最好能分别界定其性质, 使之有豁免和排除的可能。

3危险废物治理与管理的几点做法

某市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和蒸馏残渣, 这4类总计91种, 占危险废物总量的22.75%.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目前主要方法有回收利用、焚烧、安全处置3种。首先要强调回收利用, 坚持危险废物资源化的“分类管理原则”和“经济技术可行”原则, 在该市第一批20个“三化”治理项目中, 有18个项目采用回收利用技术, 2个采用焚烧处置。

3.1废酸、废碱的治理

酸碱是化工生产中最普通、最常用的原料, 且它们的腐蚀性也极易消除, 采用中和法即可。因此, 若单独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其合理性有待商榷。该市公布的18个回收利用项目中, 有废酸项目6个、废碱项目2个, 如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 利用废盐酸生产1×105t/年氯化钙, 淄博鑫绿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利用废碱生产偏硅酸钠等。以上项目的实施, 企业既取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又减少了废物的排放和处置。

3.2废有机溶剂的回收

化工行业有机溶剂使用普遍, 种类繁多, 消耗量大。如头孢类药品, 仅一种单位产品的生产就需消耗上千吨之多的“混合溶剂”。这些废有机溶剂可视为“副产品”, 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通常通过蒸馏法来回收废溶剂, 因回收费用低, 产品纯度高, 相对其他废物回收来说回收难度小, 且回收量要大的多, 即使组分沸点相差很小, 也可回收“混合溶剂”, 作为油漆、涂料的溶剂。

3.3蒸馏残渣的利用

该市制药企业较多, 许多药品生产反应步骤多、收率低, 因而蒸馏残渣多, 但其中仍有一些可利用的资源。如某医药有限公司蒸馏残渣中含有大量DM (二硫化二苯并噻唑) , 通过回收即得到DM, 又减少了危险废物处理量。

3.4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该市企业众多, 污水处理厂站众多, 污泥脱水干化时由于污泥的细胞质与胶体结构造成脱水困难。为此, 积极鼓励企业采用清华大学的“水热干化技术”, 利用水热反应原理, 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使污泥中的黏性有机物水解, 破坏了污泥的胶体结构, 改善了脱水性能和厌氧消化性能。另外, 除单独建设污泥焚烧炉外, 还鼓励企业利用我市水泥窑炉多的优势, 把干污泥作为燃料焚烧掺入, 因为水泥窑中温度高达1 200℃, 污泥中的有机物被彻底分解了, 即使污泥中含有少量重金属等无机物, 由于参与了水泥熟料煅烧过程, 并最终被晶化在水泥熟料中, 不存在一般焚烧炉所产生的飞灰及底渣等二次污染, 成了水泥熟料成分之一, 削减彻底。

4结论

总之, 及时而有效地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意义极为重大, 鉴于危险废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 管理难度大, 相应的技术人员应加强对于危险废物的研究力度,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危险废物豁免和排除等方面的做法, 深入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废物豁免和排除机制, 找寻更多的废物处理方法, 使得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问题有相应的技术保障。

摘要:危险废物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威胁危害, 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意义极为重大。阐述了危险废品的种类、豁免与排除, 并探讨了我国当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最后对危险废物的治理与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工业,危险废物,豁免排除,治理

参考文献

[1]王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探讨[J].民营科技, 2015 (05) .

谈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 篇3

一、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

我国工业废物的处理办法主要是综合利用,而且近年来综合利用量上升明显切贮存量下降明显。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大体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有关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健全而且建设缓慢,废物的处置能力结构不合理、不平衡。幸运的是,我国的危险废品相关的贮存管理条件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国家环境总局已根据特性将危险废物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要求危险废物在储存时应该严格的遵循相关的标准与规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安全贮存。

二、危险废物贮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在对危险废物处置时,贮存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贮存危险废物尤其是染料涂料类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和废酸废碱等四类典型危险废物时,应该遵循如下要求:工厂、工作室等危险废物产生者与经营者应建造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摆放各种危险废品,避免其乱摆乱放;能发生反应放出氧气的废品要远离易燃的固体液体,氧化剂有还原性的要单独放置;在露天、潮湿或积水的贮存设施里严禁摆放在遇热、遇水条件下易爆易分解或产生有害气体的的危险废物;在自然光下容易发生自燃等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必须在一级建筑物中贮存;在贮存设施里,可以将一些常态下不发生反应的固体废物分类摆放,但在处置易反应如易爆、易燃的物质时,不能直接处置,必须对其进行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另外,易燃自燃物品、爆炸物、强氧化性物品不能与液化和压缩气体贮存在一起;助燃气体要远离易燃气体;油脂不在有氧环境下贮存;压力容器必须要有压强表、紧急装置和安全阀门,而且要有计划的检查、更换。

(二)基本原则

危险废品在贮存时需要特定的环境,所以建造贮存设施前必须做制定以下原则:在地质地形方面,贮存设施必须要高出地下水位,要有稳定的地质结构,地裂度必须低于7度,不能在危险的区域如易受到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远离溶洞区;建筑设施不能靠近居民区和江河湖海;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贮存要考虑到风向问题;易出现事故的危险废品贮藏区要远离输电线路。另外,设计时要注意防渗,最好建造超过1mm厚的粘土防渗层或2mm厚的其他材料防渗层,地面的坚固程度要强于所堆放的废品所造成的压力,建筑内层材料不与所堆放物品反应,而且要在一个坚固的底座上建造。仓库式贮藏设施要注意地面与裙脚的防渗和坚固度,每个仓库必须在墙上装有气体到处与净化装置、泄露液体回收装置等安全装置和照明装置与监视器;液体与半固体在耐腐蚀的地面上贮存;不相容的废品间要有隔离装置如隔离板或建造隔离间。

三、贮存设施的贮存与管理

危险废物的回收与处置需要一个特定的部门对其负责,需要由专业的团队建造贮存设施来进行贮存并建立明显标志,也能将危险废品交给专业的工作单位储存,但是需要注意储存期限,不能超过国家的标准。这些的单位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所颁发的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单位严禁接受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要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贮存前,该单位需对要贮存的废品进行实验分析并撰写有关报告,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了解,同时核查单位的许可,全部完成后才允许其单位贮存危险废品,否则严禁贮存。而且,贮存后要再去次核实危险废品的数量和预定接收量是否相同,不允许有任何出入。同时,驻村全程离不开相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和生产者对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了解与记录,记录必须涵盖危险废物的全部信息和贮存容器的类别等相关信息。盛装时,同类物品可以堆叠但不同类物品必须进行隔离,不能混合存放,隔离室可以留有运输通道。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贮存时必要的检查,检查包括对危险废品、容器及建筑的检查,检查要定期,全面,如果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更换容器或相关的处理,切勿拖延。

四、危险废物管理建议

就现在而言,我国尚未具备完备的管理体系,就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将管理重点放在废物源头,就危险废物的报告注册登记制度,调查产生源头和其可能造成的污染,尤其注重产生危险废物多的工厂企业的调查统计,减少风险,确定废物的危险系数和污染指数,并创建各地的信息平台,集中掌握并整理相关信息,以网络的手段进行共享。如果可能,加强危险废物检查管理和相关技术的体系建设,逐渐建设起一套完全的分析实验与监控系统,增强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督工作,加大教育方面人才的储备,建立起危险废物应急机构,减少贮藏时发生危险的可能。还有,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无污染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集中管理、贮藏,提高贮存设施的规模与技术要求,早日建立完备的相关法规并有效监管,鼓励企业工厂拥有自己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与处置再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别贮存利用,防止出现危险废物胡乱堆放的现象,有效利用空间,并合理建设一些能对危险废物一条龙收集、贮存、再利用的单位企业,鼓励各单位研发再利用与防污染的相关先进技术,实行相关政策。 其他方面,非工业危险废品的源头管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集中处理非工业产生废物,确定回收有关制度,加强各界生产者的责任感,回收危险废物。

参考文献

[1]王琪,黄启飞,段华波,等.我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10,19(5):165—179.

[2]俞清,尹炳奎,邹艳萍.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理处置现状探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31(6):147—149.

[3]邵春岩.危险废物收集一运输一贮存的管理现状和技术[C]//l~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i;l1与技术转让中心,第二期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培训研讨会,201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4

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不定期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相关法律知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八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条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二)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三)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篇5

1.各项指标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务必做到实事求是,指标完善,字迹工整,按时上报。

2.危险废物产生后根据不同的管理流程,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医疗废物的台账记录表或产生报表。

3.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的情况,对重点管理的危险废物(如剧毒废物),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全过程追踪管理。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按重量、体积、袋或桶的方式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危险废物转移出单位时要求称重。

5.定期按月、季、年记录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形成周期性报表。6.报表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利用、处置方式、反应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与提供和委托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7.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等,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账。

8.真实纪录危险废物的种类、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所以的原始单据或凭证交由专人管理汇总。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篇6

2、危废存贮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且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危废存贮场所外必须设置危险识别标志;

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送至危废存贮场所,不得放置在场所外存放。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登记台账: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危险识别标志;

5、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6、不同类别的废物应分别放置在各指定区域,严禁混放;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名称,重量及产生日期等标识;

7、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9、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0、危废存贮场所外应配备消防器材;

药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7

根据《固体法》等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法律体系的规定, 目前, 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应急备案以及经营情况报告等相关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在我国得以顺利推行。以该法律为基础, 相关法制法规已经基本形成, 但是该法律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退役费用预留、代为处置制度等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践和落实。

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逐渐加强, 相关监管措施和制度也进一步加强, 技术支撑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是环保部门的基层人员污染防范意识不强, 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 企业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措施没有纳入环保机制, 从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其次, 各地监管水平不一致, 导致环保监管实施起来存在一定复杂度[1]。

2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严格管理, 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 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全面。

2.2 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

2.3 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部配套。

2.4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涉及范围广, 处理技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

2.5 缺乏资金支持。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益事业, 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 还应引入市场机制, 改变运作方式, 多方投资, 为危险废物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6 危险废物排污收费方面不仅收费偏低, 而且也不够科学, 使工业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分轻率, 无所顾忌。

正因为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以上不足, 危险废物排放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对人体健康和区域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随着中国工业的不断发展, 危险废物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环境问题。许多发到国家由于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善, 对环境造成了难以治理、甚至不可逆转的恶果, 这些深刻而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3 危险废物管理策略建议

针对以上危险废物管理的一些现状, 下面进行废物管理和处理策略探讨。

3.1 从源头抓起减少危险废物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原因以及污染现状实地调查, 逐步落实和完善危险废物申报处理以及管理计划制度建设, 弄清楚针对性地区的危险废物产生原因和产生源头, 并加强危险废物风险排除工作, 并掌握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污染情况。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 建立全国全范围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处理和数据管理, 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信息共享。严格检查和审查新建项目的环境相关问题, 提高准入标准。

3.2 提高防范设施科技力量

依托科学技术的先进性, 以科技强警为有效手段, 实施有计划、分步骤的科技管理[2]。对具有危险物品产生、存储、使用环节的单位, 进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远程监督、应急措施处理等。比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区范围内, 对危险废物进行视频监控管理。加强技术在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应用效果, 通过化学研究、危险废物性能试验等, 验证出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通过技术处理, 获得无污染的或者是轻污染的物质, 从而有效降低危险物品对环境的污染。

3.3 提高净化和处理技术能力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相关规定, 对危险废物应该进行集中利用和处理, 强化处理过程中的合理布局, 提高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理技术能力[3]。在进行危险废物的净化与处理过程中, 应该鼓励产生危险废物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进行引进设备和设施进行自我处理, 并防止危险废物进行分散焚烧和填埋处理。

3.4 加强监管和技术体系建设

作为监管和处理废物的力量,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后的监督管理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能有效提高废物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特性收集体系, 并进行完整的危险废物特性检验、处理实验和监督分析技术体系建设。

4 结语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出发, 并提高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技术处理能力, 再结合加强危险废物监督和管理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从这三个方面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管理, 有效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作用, 实现社会环境的逐步保护和优化。

参考文献

[1]勾红英, 罗智文, 吴玫.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系统研究[J].安防科技, 2012, 02:14-15.

[2]阮关心.浅谈矿化垃圾生物反应床处理垃圾渗滤液[J].能源与环境, 2011, 03:17-18.

药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8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新时期

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后工业和科学技术带来了更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对社会、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传染性以及易燃易爆等特性。工业生产、汽車、农业发展等都会产生铅蓄电池、化工污染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且这些危险废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变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1、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

危险废物实在生产和发展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废物,它不仅具备废物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危险废物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够及时的、科学的处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这一后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欺骗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危险废物虽然具有污染性的特点,但同时也具备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特征,通过循环利用或者二次利用危险废物,能够转废为宝,不仅保护了环境,还获得了经济效益。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做到管理与技术以及过程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

2.1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知不足,管理的基础也较为薄弱。在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主要是液体和气体等危险废物,部分固体废物但具备危险性的没有收录在其中,因此在对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时没有依据可参考。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具有可再利用的资源且无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也归类为危险废物,影响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在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统计过程中,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甚至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2 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且性质较为复杂,在管理中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但我国省级、县级等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队伍还难以具备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监管,在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以及处理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生产等各项活动中容易出现危险废物污染的问题。

2.3 危险废物处置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还较为落后,没有形成集中处理的规模,同时在集中处理过程中效果较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农业生产中残余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种类越来越多。

2.4 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由于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在日常生产中,企业中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超期储存危险废物、未能按要求上交相关单位等问题,危险废物档案的不完整给后续的管理和处置带来了困难。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提高管理效果,对危险废物管理形成法律约束,确保各项管理和处置有据可循。首先,要对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要优化危险废物的鉴定程序;其次,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有害成分、危险程度等对固体废物进行区分,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区别对待;第三,要对危险废物的集中、利用和处置进行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排污进行硬性規定,从而更有效的核算企业的危险废物数量;最后,要对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统计、企业违法行为调查进行法律保护和约束。

3.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可建立废物管理中心,对所属区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管。例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当地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同时,可建立责任制,将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等。保证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以及利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3.3 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对于产生危险废物或者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具备完善的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分类制度,并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的管理。

3.4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再利用,做到保护环境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结束语: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中混入了大量的危险废物,最终流入到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政府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等环节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张丽军.试论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科技资讯.2013(36)

[2] 邓志文,陈敬军,黎剑华,陈静娟.浅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及设计[J].矿冶.2006(01)

[3] 隋延婷,孙胜龙,汤红岩.浅析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及管理[J].中国环境管理.2003(S1)

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篇9

一、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劳动安全防(保)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五、掌握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负责及时收集本单位各车间(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特性类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

七、负责危险废物设施(库房)的安全,尽量远离人员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专用警示标志;

八、严格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及联单相关手续。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与有资质利用和或处置单位进行转移交接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10

为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危险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染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等相关规章、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医疗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五河县环保局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危废物管理,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秦雅琼

副组长:周成文、时小席

成员:李丹丹、白如、赵晓妹、蒋春兰、王长英、游庆棋

二、全院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类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医疗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贯彻国家的各项法规条例,增强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防范意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三、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运送和暂存等工作,专人负责,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箱及时进行擦洗消毒,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的混放。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指导、督查工作。按照医疗的目录认真分类,尽量减少本科室产生危险废物的重量(如各种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外包装皮,盛装药物的玻璃小瓶)。

五、各科室重点要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直接放入医疗废物抓用包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中,并标上医疗废物中文标识。

六、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每天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及贮存、利用、处置去向数量等,严格按照分类专人专时专线进行转运。向外转移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材料必须齐全,并按照要求向环保部门上报危险废物登记报告。

七、收集运送人员就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容器和包装袋放入贮存自箱内,不得使用包装袋运送。收集运送人员有权拒绝收集没有标识、密封未包装好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使用后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八、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尽快启动我院的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 理,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十、后勤部、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后勤部应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装置进行检查。

十一、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受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我院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量,严格把关以保证这些危险废物废物顺利的到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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